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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心得体会

时间:2019-06-28 11:39

急!关于高中音乐教师的职称评定!

天教人[2006]234号 于做2006年中专及中小学教师职务  评审的通知 乡镇(街道)中小学、县直属学校、各民办学校:  为了做好2006年全县中专、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教师、教育管理、实验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根据台州市教育局台教人(2006)1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工作的总体要求  (一)评审工作要严格按照《条例》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坚持正确的政策导向,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择优晋升”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通过评审,激发广大教师、教育管理人员、实验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引导他们努力提高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教育教学队伍,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

  (二)要按照《台州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宏观控制实施意见》(台人专[2004]93号)文件精神,优化结构比例,科学、合理地设置教师、教育管理、实验等人员的岗位,切实转变用人机制,增强岗位意识和职责意识,强化岗位聘任,优化队伍结构。

  (三)坚持以考核结果为评审依据。

对推荐晋升职务的,其要求的任职年限内的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都应在合格及以上。

对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凡由于师德原因考核不合格的教师,除了当年不能推荐晋升外,并要重新计算任职年限,在其随后三年必须考核合格,方可推荐评审。

  (四)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德育队伍的建设,对属于教师编制,从事团组织、少先队、班主任以及心理健康教育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成绩突出且有育人“典型事例”的教师,可评审德育学科教师职务。

德育学科教师职务由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委会评审,着重考核申报者“育人”实绩,对教学工作量不作硬性要求,不搞照顾,申报对象的“典型事例”,必须在学校进行公示,并由所在学校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签署意见。

  二、评审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1、中专、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推荐对象仍按中专、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规定执行。

  2、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的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仍按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关于做好职业高中专业课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浙教人[2001]279号的规定执行。

  3、中小学管理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对象,是指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及相关事业单位中,从事教育管理工作的人员。

  4、中小学实验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对象,是指中小学校中,专职从事实验技术工作的人员。

  (二)申报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

申报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实验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教师资格不作硬性规定。

  (三)学历、资历的规定。

  1、学历基本要求:(1)小学、幼儿教师: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

(2)初中教师: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3)高中教师(含职高):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对后取得基本学历的人员取得学历后的任职时间为,推荐高级职务的,取得学历后要满3年;推荐中初级职务的,取得学历后要满2年;非本专业学历的再顺延1年。

  2、凡城区中小学、幼儿园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晋升小学高级(幼儿园高级)教师职务的,要求达到大专及以上学历;晋升中学一级、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的,要求达到本科及以上学历。

  3、对于45周岁及以下的小学、幼儿园教师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的,必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4、年限:  (1)初定:定中学三级:大专毕业工作满一年;定中学二级:大专毕业工作满三年,本科毕业工作满一年;定小学一级:大专毕业工作满一年;定小学二级:中专毕业工作满一年。

  (2)评定:小学二级评小学一级:小学二级任职要满三年;小学一级评小学高级:小学一级任职要满五年;小学教师本科毕业满一年:可以评小学高级;中学二级评中学一级:中学二级任职要满四年;小学高级、中学一级评中学高级:小学高级、中学一级任职要满五年。

  (3)转评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转岗后不再申报晋升原系列职务,转岗期限一年(前后任职年限可累加)。

  5、破格晋升:对教学工作成绩特别突出的教师,其任职务件可不受学历或任职年限的限制,可破格晋升中、高级教师职务。

破格晋升高级职务的条件仍按浙职改办(1992)23号文件的规定执行,破格晋升中级职务的条件仍按台职改(1992)5号、(1994)14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对具备规定学历,任职年限的提前最多不超过一年。

  6、优先推荐条件:在核定的单位职务结构比例范围内继续执行台教人(1998)168号文件的规定。

  7、中小学教育管理、实验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对象的学历、资历必须按浙人专[2004]147号《浙江省中小学校教育管理职务试行办法》和《浙江省中小学校实验职务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转评中小学教育管理和实验职务资格的对象,在学历上暂不作要求。

  (四)班主任和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的要求:中小学教师晋升中级职务的,任现职期间,要求担任班主任或少先队辅导员两年及以上(担任学校行政职务的教师除外)。

  (五)晋升高级职务的送审论文的条件:中学高级仍按台教人(1996)142号、中专高级讲师仍按台教人(1998)169号文件规定执行,送审的两篇论文的鉴定结果必须在基本具备及以上。

具体要求:推荐高级职务的,至少有两篇能反映本人学术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的论文(专著、经验总结、教材、科研报告),已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或省级会议上交流或已获优秀论文评选台州市二等奖以上(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的,允许有一篇在台州市教研会包括学术会上交流或获台州市优秀论文评选三等奖并收入汇编),论文内容与所教学科对口,兼任教师的行政人员,至少有一篇所任教专业论文。

推荐中级职务的,要求有能反映本人学术知识水平或业务能力的教育教学经验总结在乡镇(街道)以上教研会上交流,或在县(市)以上刊物上发表。

评审高级职务的送审论文和专家鉴定意见必须符合规定要求,不符合要求的论文和专家鉴定结果不作为评审依据。

  中小学教育管理、实验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对象的论文鉴定工作,参照上述要求执行。

申报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助理研究员职务的,不需要进行论文鉴定。

  (六)计算机应用能力的要求。

凡年龄在45周岁以下非计算机应用专业毕业的晋升教师职务者,均应取得《江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证书》(Windows2000/XP&Office)(新三级证书)或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规定的模块考核合格证书。

  (七)外语水平的要求:中专教师晋升中、高级职务的按浙人专(2004)237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从今年起中、高级职务的申报对象必须提供全国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单原件,评审通过人员的合格成绩单原件,中级由市人事局统一注销,高级由高评委统一注销,未通过人员的合格成绩单原件退还给申报对象。

  凡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中学教师晋升中、高级职务的,仍按台教师(2000)37号文件要求,取得台州市教育局颁发的外语考试合格证书。

  根据台州市教育局台教师[2005]244号文件规定,凡1964年1月1日后出生的小学教师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者,从2007年起必须取得外语合格证书。

  中小学教育管理、实验系列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对象,职称外语成绩不作要求。

  (八)普通话水平的要求:凡195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均应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

具体要求是普通话口语课或语言课教师要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其中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语文课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学科教师要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实验人员要求达到三级甲等及以上。

  (九)参加继续教育条件的掌握问题。

继续教育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务晋升、聘任、评聘的必备条件之一,从1998年起,在担任现教师职务期间要达到平均每年48学分(高中教师时间截止2005年12月31日,初中及以下教师时间截止2006年8月31日)。

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申报高级职务的须提供《继续教育结业证书》,中专教师、中小学校教育管理人员、实验人员必须参加继续教育,但对学分不作具体要求。

  现任中专、普通中小学、职业学校的校长和幼儿园园长(含民办学校),推荐评审教师职务的,中小学校教育管理职务的,必须取得《校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或《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并在领证后的每五年中,按计划继续参加提高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凡1996年1月1日前参加岗位培训并取得《校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中小学校长(不含民办学校),必须取得《浙江省中小学校长“九五”培训结业证书》,否则不得推荐评审。

  根据台州市人事局台人培(2006)96号文件精神,今年晋升对象必须取得《电子政务(商务)》或《专业技术人员权益保护》和《专业技术人员基本素质与能力》培训合格证书。

  (十)支教要求。

根据台教人[2004]275号文件精神,凡1962年9月1日后出生直接分配、录用在老城区中小学(指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不含高中和幼儿园、不含特教学校和民办学校,下同),在晋升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时,必须有一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的经历,才可推荐评审,1957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直接分配、录用在老城区中小学,在晋升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时,必须与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建立联系制度,联系时间为一年,联系期间,每学期为联系学校上公开课、观摩课四次及以上,并有详细的原始记录,方可推荐评审。

  凡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时,必须有在农村或欠发达地区支教一年的经历。

  未经教育局同意,擅自到其他学校任教的教师不得申报任何教师职务的评审。

  (十一)说课要求。

根据有关要求继续将说课成绩作为晋升中、高级职务的推荐条件,晋升中学高级教师对象说课继续由台州市教育局组织;晋升中级职务的教师,说课活动由县教育局组织。

(中专、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暂不作要求)。

  (十二)今年允许长期在教育管理和实验岗位上工作的人员直接申报相应的任职资格,其学历、资历条件按照浙人专(2004)147号文件执行。

  1、对于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对象从初级评委开始评审,通过评审的人员,同时推荐到上一级评委会评审。

  2、对于已经取得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对象,先进行转系列评审。

转评通过后,同时逐级推荐到上一级评委会评审。

  3、从明年起按照有关规定,必须先转系列,再晋升。

  (十三)晋升中、高级、教师职务的其他推荐条件:仍按台教人(1996)142号、(1998)169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三、送审材料要求  评审材料是评审的依据,提供的材料要求实事求是,一律以《考核表》中记载的为准,各栏目的内容要充实,字迹要清楚,只填写任现职以来的业绩,要用蓝(黑)色墨水填写。

推荐单位必须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评审材料要在学校公示(不少于3天),接受群众监督,同时申报人要签具《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其申报材料应予以退回,从评审当年起三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如已取得资格的将取消其评审结果。

  为了保证推荐评审工作正常进行,各学校(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逾期不再受理(其中申报中、高级教师职务评审者,必须同时送交当年备课笔记或教学反思材料)。

教师职务评审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希望各校领导务必严格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择优晋升。

评审时必须坚持实行本人申报,群众与组织推荐相结合、考核组集体量化赋分,择优推荐的原则,保质保量完成本年度教师职务评审工作。

评审材料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报送。

  (一)以乡镇(街道)中小学、县属学校为单位报送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表一份(软盘一张,用电子表格Excel输入),并按以下顺序填写:  中学:政治(德育)、历史、地理、社会、语文、英语、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科学、劳技(专业课)、体育、音乐、美术、计算机。

  小学:思想品德(德育)、语文、数学、常识、劳技、成教专干、体育、音乐、美术、计算机、幼教。

  (二)以校为单位分初级、中级、高级职务将晋升职务人员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一张,分别贴在A4白纸上。

  (三)申报中级以上任职资格对象应按送审材料清单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非原件装订的需将原件另外装袋,用于送审时验证。

因年龄原因而免于提供某方面证书的,请在相应的位置附贴身份证复印件并注明免于提供何种证书的理由),并根据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

晋升高级职务的中专、职业中学专业课、“小中高”教师、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和实验人员一式40份,其他教师一式25份。

  2、《论文专家鉴定意见表》。

晋升高级职务的中专、职业中学专业课、“小中高”教师、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和实验人员一式44份,其中4份(含一份原件)粘贴在评审表15页,另外40份粘贴在综合表背面。

晋升中学高级一式29份,其中4份(含一份原件)粘贴在评审表15页,25份贴在综合表后面。

  3、优先推荐和破格晋升对象,须填写《优推审批表》或《破格审批表》一式二份,并附相关材料原件。

同时在评审表、综合表中注明“破格”、“优推”字样。

  (四)初定级任职资格的报送材料仅为学历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计算机合格证书、年度考核表和本学科年度教学总结,校级公开课和《专业技术人员权益保护、基本素质能力》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四、送评工作时间安排  1、评审中学高级论文送审时间为7月16日至7月18日。

  2、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具体方案审批表送报时间为8月25日前。

  3、推荐中专、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高级职务和高级实验师的申报材料报送时间为8月26日。

  4、推荐“小中高”职务和中小学校教育管理职务的材料报送时间为8月26日。

  5、推荐中学高级职务的,材料报送时间为9月18日。

  6、推荐中学中、初级职务的,材料报送时间为9月20日。

  7、推荐小学中、初级职务的,材料报送时间为9月22日。

  8、推荐中小学中、高级职务的(含“小中高”不含专业课教师),说课内容:初中为初二年级教材(二年级不开设的学科,为一年级或三年级教材);普高为高二年级教材(高二不开设的学科,为高一教材);职业中学普通课为高—年级教材;小学为六年制八、十等册教材;幼儿园为大班教材(不分学科)。

  附件:  1、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表  2、送审材料清单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4、中小学校教育管理职务试行办法  5、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和岗位设置具体方案报批表  6、台人专[2004]93号《关于印发〈台州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结构比例宏观控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六年八月十日  主题词:教师职务 评审 通知  抄送:天台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天台县职改办  天台县教育局办公室 2006年8月10日印发  附件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评委会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  评委会主管部门(盖章) 评委会开会时间______________  序号 姓 名 工 作单 位 性别 出生年月 参加工作时间 行政职务 最高学历 何时何校何专业毕业 从事何专业工作 专业工作年限 现任职资格 现聘任职务 推荐任职资格名称 外语成绩 计算机考 核成 绩 单位考核情况 下一级评委会推荐评审情况 继续教育情况 符合破格条件 评委会主 管部 门意 见 系列主管部门意见 备 注  名称 评审时间 名称 聘任时间 评委总人数 出席人数 赞成数 反对数  注:本表由各评委会主管部门填写,报系列主管部门和省人事厅审核。

本表一律用A3纸打印。

  附件2:  送审材料清单(中级以上任职资格)  1、汇编材料1本。

(按以下序号装订,要有封面、目录和页码)  序号 装订材料名称 份数 备注  1 晋升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3份  2 学历证书复印件 1  3 任职资格复印件 1  4 聘任证书或聘任文件复印件 1套  5 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1  6 外语合格证书复印件 1  7 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或免考审批表复印件 1  8 普通话等级证书复印件 1  9 继续教育结业证书,继续教育学分通知卡 1  10 公共课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1  11 任现职内年度考核表原件 1套  12 指导教师或公开课证明 1  13 荣誉证书复印件 1  14 论文及获奖证书复印件(评奖限教育行政部门、教育业务部门和教育学会,刊物发表的要复印封面、封底、目录、正文)。

1  15 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原件 1  说明:申报中学高级任职资格对象的两篇送审论文要用原件装订,注明“送审论文”,并订在论文的最前面(表态在杂志、书籍等公开刊物上的请勿装订)。

  2、综合表原件1份,评审表一式3-4份(高级4份,中级3份,初级2份)。

  3、继续教育手册及学分卡原件。

  附件3: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本人申报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所提供的和种表格、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

如有任何不实,愿按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有关规定接受处理。

  申报人:  年 月 日  兹保证 同志确系本单位职工,所报材料审核属实。

  如有隐瞒,愿承担相应责任。

  单 位(盖印):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4:  浙江省中小学校教育管理职务试行办法  为深入贯彻“人才强省”战略,充分调动和发挥中小学校教育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提高中小学校的教育管理水平,参照《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及我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中小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中小学校教育管理职务是根据中小学校教育管理研究工作需要而设置的,各级职务应有合理的结构比例,明确的任职条件、岗位职责、考核标准、办法和任期。

  二、中小学校教育管理职务评聘对象是指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及相关事业单位中,从事中小学校教学、科学研究等方面的规划、计划评估及师资规划、培训和管理等工作的人员。

  三、我省中小学校教育管理职务定为: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研究实习员,不设研究员职务。

副研究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助理研究员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研究实习员为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

  四、中小学校教育管理职务评聘工作要根据有关规定要求,坚持标准,保证质量。

同时,要充分考虑中小学校教育管理的特点,对申报人员的政治思想、文化专业知识水平、教育管理能力、工作成绩和履行职责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五、申请中小学校教育管理职务人员必须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六、中小学校教育管理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  (一)研究实习员  1、获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1年以上。

  2、基本掌握中小学校教育管理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初步掌握国内外研究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二)助理研究员  1、担任研究实习员4年以上;获博士学位;获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担任研究实习员2年以上。

  2、具有较系统的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基本了解国内外研究的现状及发展趋势,能独立进行研究工作。

  3、任现职以来,有两篇以上理论联系实际的经验总结、科研报告或学术论文;或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本专业的论文;或获优秀论文评选县级二等奖、市地级三等奖以上。

  (三)副研究员  1、担任助理研究员5年以上;获博士学位,担任助理研究员职务2年以上。

  2、在中小学校教育管理方面有较深入的、创造性的研究,能够根据国内外研究的现状及发展趋势,设计较高应用价值的研究课题,研究解决中小学校教育管理中的问题。

管理经验丰富、效果显著。

  3、任现职以来,有两篇以上理论联系实际,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经验总结、科研报告或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学术论文,并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或者获优秀论文评选市地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以上或有专著。

  七、大学毕业生初次确定中小校教育管理职务任职资格按原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浙职改字[1992]1号和浙职改[1992]7号文件执行。

  八、对于首次申报中小学校教育管理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其学历、资历条件要求如下:  (—)获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满2年以上者;获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满7年以上者;大学本科、大学普通班毕业及1970年以前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满10年以上者,可申报副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

  (二)获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满2年以上者;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满5年以上者,可申报助理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

  九、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按渐人职(1999)210号、浙职改办(1997)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凡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申报晋升中小学校教育管理职务任职资格,须取得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或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2个以上模块合格证书。

  十、普通话水平要求,根据原省教委、省语委《关于在教师中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通知》(浙语(1999)5号)精神,凡195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均应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测试成绩要求达到三级甲等及以上。

  十一、申报中小学校教育管理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外语不作要求。

  十二、对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助理研究员满5年,或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助理研究员满4年,具备下列条件中3项者,可破格推荐副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

  (—)学校教育管理的业务骨干,在管理上有较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成绩显著,在同行中具有—定知名度。

  (二)获国家、省部级或市地级劳动模范,省部级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三)中小学校教育管理业绩突出,效果显著,研究成果获国家级三等奖,省部级二等奖以上主要完成者。

  (四)任现职以来,有两篇论文在国家专业性学术会议或全国性报刊上发表;或获得优秀论文评选国家级三等奖,省级二等奖以上。

  (五)正式出版过较高价值的中小学校教育管理方面专著。

  (六)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教育管理工作20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教育管理工作25年以上。

  十三、中小学校教育管理的中级、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暂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由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

助理级职务任职资格和大学毕业生初次确认工作由各市负责。

  十四、申报对象的评审材料要求参照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评审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十五、本试行办法由省人事厅、省教育厅按照职能负责解释。

南康中学的历任校长

中教二级评审条件:  1.获得硕士学位,见习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中学二级教师职称;  2.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中学二级教师、小学一级教师职称;  3.大学专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中学三级教师、小学二级教师职称;  4.中等专业学校毕业,见习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小学二级教师职称。

 职称申报条件  文件依据职改字(86)112号《试行条例》云政发(92)124号《暂行规定》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中学二级教师、小学一级教师职称  1.大学专科毕业,取得中学三级教师、小学二级教师职称并从事中学三级教师、小学二级教师技术职务工作二年以上;  2.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取得小学二级教师职称并从事小学二级教师技术职务工作三年以上;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职称  1.硕士学位,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职称并从事助级技术职务工作三年以上;  2.大学本科、专科、中专取得中学二级教师、小学一级教师职称并从事中学二级教师、小学一级教师技术职务工作五年以上;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副高职称  取得中级职称并从事中级技术职务工作五年以上;  申报职称所提交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表一式两份;  2.以下材料各一份,全部按下列顺序装订为一册  (1)学历毕业证书复印件。

  (2)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

  (3)履现职以来聘书复印件。

  (4)从2005年9月起继续教育学分要求教师教龄5年以下每学年15分,教龄5年(含5年)以上每学年10分。

经批准参加提高学历层次进修(含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教师),在其进修学历的学制年限内,凭高校证明每年认定5个学分。

公派出国或到省外学习培训的中小学教师,凭有关证明材料,按学校培训时间每个月认定5个学分。

  (5)计算机合格证要求:申报中高(高讲)3个模块合格,中职2个模块合格。

  (6)教师资格证复印件。

  (7)任现职以来在教育教学科研方面获奖情况复印件。

  各校行政领导要严格审查申报人员资格,以上材料必须验原件,验证无误后在各复印件上签署已验证,校长签名,盖单位公章。

  3.近两年履职考核表复印件各一份,请校(园)长在复印件上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4.以下文章各一份:  高职论文2篇,每篇一式2份,其中一篇在市以上刊物发表(可用出版社已采用待发的证明),并送同行专家鉴定。

  中职论文1篇。

  初职工作总结1篇。

  5.申报人员每人交一张半寸照片(黑白、彩色均可)办理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代课教师转正的条件我是一名代课老师,想转正需要什么条件呢

您好

代课教师要转正,首先要具备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大专以上毕业文凭,中学要有大学以上文凭。

然后报名参加地方教育局招收教师的考试,考试合格,就具备当教师的资格。

最后要到所去学校,由这所学校来考核,这很关键,当这学校认为您教课等方面能力符合他们学校需要的要求,录取你了,再工作一年后合格了,才可以转正。

谢谢阅读

历史上姓蔡的名人有哪些

每个学校课外学分规定都是不一样的,但是很多东西在学校中基本上是通用的,比如献血 驾照以及通用的证书,比如教师资格证、等级证书等等。

另外参加学校运动会,学校或者学院举办的活动比赛,当然如果够厉害也可以参加省市甚至国家、国际级比赛,分更多还有参加做社团干部或者学生会干部都有分加的最后还有发表学术论文也有分加的。

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设岗比例可能是多少

各中小学、幼儿园、教育组,特校,中心,教研室,教仪站据省、市有关文件,现将我县今年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荐控制数的确定原则2015年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控制数按照总量控制与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控制相结合的原则确定,实行评聘结合。

民学校推荐民教师评审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不受结构比例和岗位数额限制,其推荐评审条件、程序等要求与公学校同等对待。

二、推荐评审条件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条件严格按照《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四川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试行)》、《教师资格条例》和川人发〔2005〕57号、川教人〔2001〕67号、川教人〔2001〕73号、遂市人发〔2005〕10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一)思想政治条件进一步强化师德师风的考核。

严格按照《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四川省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川教职改〔2014〕7号和《遂宁市教育局转发的通知》(遂教发〔2005〕24号)、《遂宁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学校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遂教发〔2010〕07号)的规定,对拟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师德修养、教学态度、教书育人等方面进行严格考核,如实反应。

近五年来,年度考核必须是合格以上,且必须有一个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申报“小中高”的教师年度考核近五年至少要有二个“优秀”)。

有下列情况的人员,不得推荐评聘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⑴近三年来,有向学生乱收费、乱收费班、搞有偿家教、向学生或其家长推销产品营利、参与非法游行、上访、罢课以及违法违规等不堪为人师表的教师;⑵近三年所管辖学校出现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事件、安全责任事故和教学业绩差的校长(书记)以及片区督导组组长;⑶在抵抗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重大事故的处理过程中,不服从学校或上级的统一安排指挥,安排工作不按时完成的;⑷教研论文作假的;⑸未直接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

⑹教育教学质量差,近两年来所教主要班级或学科在县学年教学质量检测评估中,有1次列全县倒数第一的教师。

⑺学校管理和学水平差,近两年来在县年度评估考核中,有1次排位在全县倒数第一的学校的校级领导。

(二)任职年限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的任职年限是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达五年以上(小中高任中级教师职务达7年及以上)。

申报人员的有关申报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职称计算机等级证书有效期、免试年龄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省上规定的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15年10月28日,任职时间可计算至2015年12月31日。

(三)学历条件中小学教师晋升教师职务,必须具有《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即高中教师应达到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初中教师应达到专科及以上学历。

属于1993年12月31日以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未达到规定学历,已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高中、初中教师,还须提交本人的相关《专业合格证书》。

其中,小学教师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应达到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农村乡镇学校教师年龄40周岁以下、县城学校教师、县教研室和电教站人员年龄45周岁以下者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应达到本科学历。

(四)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县城学校教师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应达到C级合格。

计算机专业硕士毕业生免予职称计算机A级考试;计算机专业本科毕业生免予职称计算机B级考试;计算机专业专科毕业生免予职称计算机C级考试。

其中,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的教师暂不参加职称计算机考试。

(五)关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要求任现职以来,要有二年担任班主任工作(含团委、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的经历,且考核应在“合格”及以上。

所教班的班风好、学风好,无严重违纪行为。

申报人的“师德考核情况”、“班主任和做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情况和业绩”,以及“支教工作的情况”须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的“学校(单位)全面审查意见”栏中注明;申报人的“个人业绩贡献”应在所在学校(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情况及结果请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学校(单位)全面审查意见”栏中注明“…经公示,材料真实无异议,符合申报***职务任职资格条件,同意推荐”;(六)教学、科研工作严格按照《四川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推荐条(试行)》中关于教学、科研工作的要求执行。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四川省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中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成果)认定范围的试行意见》(川教职改函〔2007〕9号)文件执行,今年对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的科研能力按照川人发〔2005〕57号、川教职改函〔2007〕9号和遂市人发〔2005〕10号的要求执行。

对在非教育教学专业刊物、论文集、副刊、增刊等上发表的论文,将由评委会的专家在审查材料时对其进行鉴定。

申报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科研能力要求(1)乡镇中学教师,应在县及以上中学教育教学研究活动中上过公开课、研究课或观摩课;至少有二篇本专业、本学科不少于2000字的教学论文在内刊上发表;或承担过教育教学研究项目(课题),其教育教学教研成果获县教育行政部门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2)县城学校教师,应在县及以上中学教育教学研究活动中上过示范课、公开课、研究课或观摩课;至少有三篇独立撰写的本专业、本学科不少于2000字的教学论文公开发表和内刊发表(至少有一篇公开发表);或承担过教育教学研究项目(课题),其教育教学教研成果获县教育行政部门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3)省级示范中学教师,应在市及以上中学教育教学研究活动中上过示范课、公开课、研究课或观摩课;至少有三篇独立撰写的本专业、本学科不少于2000字的教学论文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或主持或承担过教育教学研究项目(课题),其教育教学教研成果获市(州)教育行政部门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4)教研室、教仪站人员晋升高级教师职务的条件按川人发〔2005〕57号文件规定的要求执行。

(七)继续教育要求根据《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2003年3月27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和《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及考核法》规定,我市行政辖区内在企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每年必须完成累计不少于100个学时的继续教育学习。

其中,由人社部门组织的公共(公需)科目学习不得少于20学时,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科目学习不得少于80个学时。

今年对教师继续教育方面的具体要求是“二卡、五证”,即:2012年以来人社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公共科目培训合格的学时登记卡(证)原件和教育部门近三年继续教育培训年审合格的学时登记卡复印件(二卡);普通话达到二级乙等及其以上等级的合格证书复印件(一证);推荐当年底未满50周岁的教师,职业技能中的简笔画、组织教育、教学技能达到四级、三笔字达到三级的等级证书复印件(二、三、四、五证)。

(四)推荐小学、幼儿园教师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简称“小中高”,下同)的条件。

按照新一轮岗位设置的要求,副高职称已纳入小学、幼儿园的结构比例,根据川人发〔2005〕57号文件和省教厅有关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推荐“小中高”按如下条件掌握:1.符合上述的“基本条件”。

2.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结论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等级,其中,近五年来的年度考核至少有两年结论为优秀等级;或有一年结论为优秀等级,且另有一年获得市级及以上教育、人事部门或政府表彰的模范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德育先进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师德标兵等。

3.任中级教师职务达7年及以上。

其中,从非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到小学或幼儿园教师岗位的,须在小学或幼儿园教师岗位上连续工作满3年及以上。

4.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其中,农村学校教师40周岁、县级及以上政府所在地城区学校和教科所(教研室)、电教站教师45周岁以下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业绩条件及教育科研能力符合下列要求:(1)达到规定的工作量。

其中,担任了教学工作的校(园)级领导,其教学工作量不低于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一,且周课时不少于4课时。

(2)教育教学实绩突出。

所教班的班风学风好、学生行为习惯和素质发展好;乡、镇及以下农村小学、幼儿园教师所教班的学生巩固率应不低于“普九”规定,县城区小学、幼儿园教师所教班的学生巩固率应高于“普九”规定;积极参与课程改革,注重改进教学方法和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3)任现职以来,在县级及以上教研活动中,上过公开课、示范课、优质课、辅导课或研究课。

(4)教育科研能力。

乡、镇及以下农村小学、幼儿园教师,一是至少有两篇独立撰写的本专业、本学科且原则上不少于1500字的教育教学研究文章交流、获奖、发表或有论著正式出版。

其中交流或获奖的应是在县级及以上教研会上交流或获得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含教研机构)二等奖、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三等奖及以上奖励;至少一篇应在教育教学或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在内刊上发表的,必须是教育部门主的,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有“内刊准印号”的刊物(下同),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的,必须是在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发行的正规教育教学专业刊物的正刊上发表(下同)。

二是任现职以来参与主研过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教育教学科研课题,并已结题。

县级及以上政府所在地城区小学、幼儿园教师,一是至少有两篇独立撰写的本专业、本学科且原则上不少于1500字的教育教学研究文章获奖、发表或有论著正式出版。

其中获奖的应是获得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含教研机构)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或在教育部门的内刊上发表;至少一篇为在公开发行的教育教学或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

二是县级政府所在地城区小学、幼儿园教师,任现职以来参与主研的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教育教学科研成果(或课题),获得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含教研机构)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或三等将两项)或获得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含教研机构)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教研室人员申报“小中高”,一是至少有三篇独立撰写的本专业、本学科且原则上不少于2500字的教育教学研究文章获奖、发表或有论著正式出版。

其中获奖的,必须是获得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含教研机构)二等奖及以上奖励;至少一篇为在公开发行的教育教学或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

二是每年深入学校听课、评课达100学时以上。

三是每年主持全辖区内的大型教研活动至少1次或担任全辖区内的大型培训(讲座)活动的主讲1次以上。

四是近五年来参与主研的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教育教学科研成果(或课题),获得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一等奖及以上奖励或获得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含教研机构)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电教管理人员申报“小中高”,一是至少有三篇独立撰写的本专业、本学科且原则上不少于2500字的电化教育教学研究文章获奖、发表或有论著正式出版。

其中获奖的,必须是获得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含电教装备部门、教研机构)二等奖及以上奖励;至少一篇为在公开发行的电化教育教学或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

二是每年主持全辖区内的大型电化教学教研活动至少1次或担任全辖区内的大型培训(讲座)活动主讲1次以上。

四是近五年来参与主研的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电化教育教学科研成果(或课题),获得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一等奖及以上奖励或获得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含教研机构)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九)破格和优先推荐条件。

(一)破格推荐破格推荐条件。

破格推荐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的条件按照川人发〔2005〕57号和川教人〔2001〕73号的规定执行。

(二)优先推荐的条件1.为鼓励广大教师开拓创新、积极奋进,打破教师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论资排辈”的推荐方式,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在推荐评审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时,只要符合基本推荐条件,应在推荐岗位控制数额内优先推荐。

(1)符合川人发〔2005〕57号和川教人〔2001〕73号规定的破格推荐业绩条件。

(2)任现职以来在由省教科所推荐参加全国现场赛课活动中,获中央教科所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或由市教科所推荐参加全省现场赛课活动,获省教科所一等奖的教师,且教学业绩在县名列前茅。

(3)任现职以来,获省人民政府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主研人员,或获省教育厅优秀教育科研成果一等奖的主研人员,或市政府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的主研人员,且教学业绩在县名列前茅。

(4)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在教学质量检测评估中,所任教学科的教学质量获得过县前茅且为全市前五名(不包括省一、二级示范学校和国家重点职业学校的教师)或被市委、市政府、省教育厅、省人社厅表彰和在抵抗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重大事故的处理过程中表现突出被县党委、政府表彰的先进个人。

(5)班主任工作成绩特别优秀。

任现职以来其所带班级班风好,学风浓,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教育质量高,教学效果好,且本人获市人社部门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联合表彰或省教育厅及以上部门表彰的优秀班主任。

(6)任现职以来,直接培养的在校学生在由省教育厅(包括省教科所)推荐参加全国竞赛(包括学科奥林匹克竞赛)获一等奖4人次及以上,或6人次及以上在全省青少年创新大赛、中职学生技能大赛中获省级一等奖的第一指导教师;或培养出打破全国记录以及在全国运动会中获得金牌运动员的教练员。

(7)任现职以来,经组织派遣顶岗支援民族地区工作满1年以上,且其支援工作获得了市、州(厅)级及以上政府和省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人社部门的表彰的人员。

2.任现职以来,经组织派遣顶岗支援民族地区工作满1年以上,符合基本推荐条件,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具体优先的法:将其在民族地区援助的实际工作时间按比例折算后作为推荐晋升职称考核打分的任职年限和工龄年限,援助所在地为海拔3000米及以上的按1:2折算,其他地方的按1:1.5折算;将援助人员在民族地区援助期间的考核结论为合格的视为在原单位的优秀等次打分;将援助人员在民族地区援助期间所获得的县级教育部门及以上单位表彰上浮一个等级进行打分,即县教育局表彰视为县政府表彰,县政府表彰视为州教育局表彰,州教育局表彰的视为州政府表彰,以此类推。

3.经组织批准,上派或抽派参与当地中心工作的,其课时工作量及业绩考核评分不受影响,做出突出贡献的同等条件下评职、晋级优先推荐。

(十)支教及校本课程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的意见》(教人〔2006〕2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川教职改〔2014〕7号文件精神,严格执行城镇中小学教师评聘高一级教师职务要有1年以上农村或薄弱学校工作经历的规定,各县(区)和学校要制定相关激励政策和配套措施,促进教师的合理流动、优化教师资源配置,切实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

各学校要对每一个申报者的农村学校工作或支教、轮岗经历以及参与校本课程开发与实施的情况进行认真审查,并专门出具证明材料。

三、答辩(一)答辩是对申报人员进行面对面的考核方式,是评审组织进一步了解评审对象的有效方法之一,也是评审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

申报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凡需答辩的人员(答辩的范围和对象,按川教职改〔2005〕72号文件规定执行)均须参加省评委会统一组织的答辩。

(二)答辩的内容重点是了解其掌握所任学科、专业的专业基础知识、学识水平、工作能力以及本专业领域的改革、发展动态等,答辩与评审同时进行。

答辩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凡应参加答辩而未参加答辩或答辩不合格者,评委会不得评审通过其任职资格。

四、公开推荐评审程序,严肃职称纪律(一)各学校一定要做到岗位情况公开、条件公开、程序公开、业绩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申报者须签订诚信承诺书,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

各校在上报推荐材料前,要将拟推荐人员的基本情况、主要业绩按条件予以公示,凡发现未按规定进行公正操作和公示的学校,经查实将追究校长责任,同时取消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和当事人今年和下年度推荐晋升职务资格。

(三)各学校的推荐名额只能在本单位内推荐,不得相互挤占和调整。

督导组人员在工资关系所在学校申报。

(四)各学校所报材料必须由单位主要领导严格审查验证,做到“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无论哪个环节、哪个方面出了问题,都要逐级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申报者须签订诚信承诺书,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

对虚报条件、伪造证书、跨学校申报职称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当事人评审(任职)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各学校要切实履职,严把审查关,重点审核个人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对协助或包庇教师弄虚作假行为的学校,一经查实,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同时取消该学校下一个年度职称申报资格。

五、报送材料及要求1.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一份)。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份(红星印刷厂领取)。

3.《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4.与申报职务专业一致的符合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一份;专业不一致或不具备规定学历的申报者,提供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一份。

5.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文件或证书的复印件一份。

6.现任专业技术职务首次聘任文件或证书的复印件一份;若转岗的应同时附上转岗文件(复印件)一份7.任现职(至少近5年)以来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一份。

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的,还须提交推荐单位出具的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获“优秀”等级次数的证明(需注明考核年度)。

8.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一份。

按规定可不参加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人员,应填写《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审批表》,并提交相应的佐证材料。

9.近三年《继续教育证明书》(即继续教育登记合格证明)复印件一份,2012年以来人社部门组织的公需科目考试合格证复印件一份。

10.普通话等级证书复印件或免试证明一份;11.反映本人学识水平、工作能力、业绩贡献的业务工作总结一份。

12.担任现职务以来的主要业绩(含论文、著作、成果、公开课、研究课、课题研究、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的印证材料等)材料(复印件)一套13.任现职以来近五年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小中高还须提交单位出具的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获“优秀”等级次数的证明(需注明考核年度)。

14.中小学校级干部还须提供担任中小学校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任职一年以上的,还要提供中小学校长继续教育培训证书即提高培训证书)(复印件)及任教学科证明。

参加了今年十月在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原川北教育学院)举的岗位培训班或市教育局举的提高培训班学习的,到报送材料时还没拿到培训证书的可到市教育局出具证明,可以申报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5.《四川省申报评审中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情况简表》一式两份,《简表》要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加盖公章,也就是说,简表的打印时间与学校签字盖章上报的时间必须提前7个工作日。

16.按《遂宁市教育局关于充分发挥优质教育资源作用推进教育改革发展若干规定的通知》(遂教发[2011]21号)要求参加“校本课程”的开发及实施材料。

17.县人事部门对本单位岗位设置最新的人员聘用结果审批表原件和复印件(人事局复印签章)。

附件:2015高级教师职称名额分配及审核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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