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南省教育厅举报电话
郑州大坐落于河南省州,目前是河南最大的一本院校,涵盖理工学、医学、文学、历史学、哲学、法学、经济学、管理学、教育学、农学等11大学科门类的综合性大学,是河南省唯一的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
河南大学,坐落于开封(中国古代七大古都),名声仅次于郑大,不过学院建校时间久远,学院涵盖面广,后来学院里面号的专业几乎都分划到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郑州工业大学(现已并入郑州大学)、华中农业大学、江西农业大学等几所国内重点大学,河大名声逐渐降低,不过它浓厚的文化底蕴依然绽放光芒,这是其他院校所无法比的。
其实河南省就属这两所院校相对来说不错。
下面要说的是仅次于这两所大学的院校。
河南农业大学、河南工业大学、河南理工大学、河南财经大学、河南师范学院、河南科技大学、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河南中医院院、中原工学院、郑州航院、中原工学院、郑州轻工业等 希望会对你有所帮助
如何办理遗体捐赠手续
捐赠手续如下: 1、遗体捐献要以自愿、无偿则。
市、区红十负责登记、接受,捐献人可到市区红十字会登记,也可要求登记机构上门登记。
2、捐遗登记时,捐献人要写明遗体是全部捐献还是部分捐献及其用途,同时,还要写明遗体捐献执行人的姓名、联系方式,并负责通知遗体捐献接受单位的时限及同意执行的意见。
3、捐献人完成登记后,由登记机构向捐献人颁发遗体捐献卡。
此后,捐献人如要求变更登记内容或者撤销登记,登记机构将办理变更或者撤销登记手续。
4、捐献人去世后,遗体捐献执行人应按遗体捐献登记表中约定的时限通知原登记机构,并持捐献人死亡证明和遗体捐献登记表、遗体捐献卡等资料与原登记机构签订捐献遗体交接协议书,原登记机构向遗体捐献执行人颁发遗体捐献纪念证书。
5、遗体利用完毕后,由利用单位送殡葬单位火化,所需费用由利用单位承担,但遗体捐献执行人要求自行处理的除外。
遗体捐赠需要哪些相关手续
这个需要看情况的道理讲应该是志愿者组担的《河南省志愿服务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首次提请审议,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志愿者本人是无偿的,但扶贫济困、大型赛会等志愿服务活动都需要经费支持。
志愿服务的一个焦点问题,就是钱从哪里来。
针对这个现实问题,草案对志愿服务经费来源作出明确规定:第一大类,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依法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志愿服务运营管理,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购买服务的项目目录、服务标准、资金预算等相关情况;第二大类,志愿服务组织通过申请政府财政支持、社会捐赠和资助、基金会募集资金等方式获得必要的经费;第三大类,鼓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服务活动进行捐赠、资助。
捐赠人和资助人依法享受税收等优惠政策。
#河南财政金融学院#今年刚毕业,之前做了一个多月电销,现在重新找工作,心累,想从事人事方面的 ,不
记住一点,销售没有所谓的门槛,再一个销售拿到的都是自己该拿的,但是销售的晋升途径在那里摆着。
看看自己是否合适做那一行。
不合适立马找个能活下去的工作再谈其他。
来自职Q用户:用户0427164你用boss直聘看看我在那上面找的 来自职Q用户:用户6874297
我是服务期未满的志愿者,问是否能参加08年的山东省选调生考试
我是河南的 我们这边的情况是1.可以参加2.本科24 硕士37 博士30 都不算超 你也应该可以3.因为志愿者考研和考公务员是有加分的 你可以带上服务地和团市委的证明 要求加分 不过你服务期限还没到 是没有这个证明的问学校就可以了,学校每年都要有这方面的信息
CAPF是什么
CAPF 中民警察部队 (Chinese People's Armed Police Force) 简称CAPF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总部成1982年6月。
武装警察部队是担负国家赋予的安全保卫的部队,受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双重领导,由内卫、黄金、森林、水电、交通等部队 和公安部领导的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组成。
武警部队的前身是公安部队(详见武警部队体制沿革)。
1982年6月19日,中共中央决定将中国人民解放军担负内卫执勤任务的部队同衽义务兵役制的武装、边防、消防警察统一组建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作为国家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受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统一领导。
1983年1月25日,国务院任命了武警部队领导人,武警总部机关在北京开始办公。
4月5日正式宣布成立。
此时武警部队的领导体制简称为“一统二分”。
即由国务院、中央军委统一领导,各地公安机关分级管理、指挥,但以“两分”为主。
1985年1月1日,原属基建工程兵的水电(成立于1966年8月)、交通(成立于1966年8月)、黄金(成立于1979年3月)部队列入武警部队序列,在武警总部设立水电、交通、黄金指挥部。
1988年2月4日,黑龙江、吉林、内蒙古的武装森林警察(始建于1948年,时称武装护林队。
1954年改编为护林警察大队。
1956年除黑龙江省保留森警处建制,其他省、区护林警察大队撤销,改为营林员。
1962年黑龙江省森警处改为森警支队,吉林省恢复组建森警大队。
1963年内蒙古自治区恢复森警支队,吉林省森警大队改为支队。
森警部队战士于1978年起衽义务兵役制,连、排职干部从1980年12月起按军队现役干部管理。
1988年1月13日起森警部队全部实行现役制。
)也列入武警部队序列,在林业部设立森林警察办公室 1985年8月,公安部先后发出《关于改善和调整边防体制的通知》和《关于改进和加强消防部队领导管理的几项规定》的通知,分别将全国边防武装警察和消防武装警察从武警总部划出,归各级公安部门领导。
1995年3月,国务院、中央军委再次对武警部队领导管理体制作了重大调整,将原来“一统二分”的体制改为“两统一分”,即由国务院、中央军委统一领导、统一管理与各级公安机关分级指挥相结合的体制。
这一调整,使中央军委进一步加强了对武警部队的领导。
1996年12月,根据武警部队编制人数较多、地理位置特殊、任务较重等特点,中央军委决定将武警部队总部由副大军区级升格为正大军区级,并于1995年至1999年先后将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队升格为副军级。
1999年,原武警北京市第一总队(1993年升格为副军级)和第二总队合并,重新组建武警北京市总队(正军级,下辖第1、第2师及若干直属支队)。
为了进一步加强武警部队建设,1996年10月,中央军委先后将解放军陆军部队的14个步兵师转隶武警部队序列,直属武警总部领导管理,作为武警内卫部队的机动部队。
1999年初,又将原列入在武警部队序列,隶属于国家有关部委领导的水电、黄金、交通、森林部队,明确交由武警总部领导。
1999年7月组建武警总部森林指挥部。
武警部队经过近些年的调整扩充,已成为一支多警种、遍布全国各地、具有相当规模的武装力量。
目前,武警部队拥有三类八个警种部队。
第一类,内卫部队。
这是武警部队主要组成部分,受武警总部的直接领导管理。
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武警总队、机动师和总部直属单位。
其主要任务:一是承担固定目标执勤和城市武装巡逻任务,保障国家重要目标的安全;二是处置各种突发事件,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稳定;三是支援国家经济建设和执行抢险救灾任务。
第二类,列入武警序列受国务院有关业务部门和武警总部双重领导的部队。
这些部队既担负经济建设任务,同时又负有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任务。
黄金部队主要担负黄金地质勘察、黄金生产任务,武警总部设黄金指挥部,下辖有黄金第一总队等部队; 水电部队主要承担国家能源重点建设项目,包括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以及其他建设任务,武警总部设水电指挥部,下辖有水电第一、第二、第三总队等部队; 交通部队主要担负公路、港口及城建等施工任务,武警总部设交通指挥部,下辖有交通第一、第二总队等部队; 森林部队主要担负东北、内蒙古、云南森林的防火灭火任务以及维护林区治安、保护森林资源的任务,武警总部设森林指挥部,下辖有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云南、新疆、西藏森林总队等部队。
第三类,列入武警序列由公安部门管理的部队。
边防部队主要担负边境检查、边境治安管理和部分地段的边界巡逻、打击偷渡以及海上缉私,由公安部边防管理局管理,在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云南、西藏、甘肃、新疆等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设有公安边防总队(公安边防局); 消防部队主要担负防火灭火任务,由公安部消防局管理,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设有公安消防总队(公安消防局); 警卫部队主要担负党和国家领导人、省市主要领导及重要来访外宾警卫任务,由公安部警卫局管理,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公安厅(局)设有警卫处。
武警总部现设司令部(副大军区级)、政治部(副大军区级)、后勤部(正军级)和各专业警种指挥部(正军级)。
武警部队的组织、指挥层次一般为:总队(师,正军级至正师级)、支队(团,副师级至正团级)、大队(营)、中队(连)、排。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同中国人民解放军一样,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国家武装力量。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组建于1982年6月19日,由内卫部队和黄金、森林、水电、交通部队组成,列入武警序列的还有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
内卫部队由各总队和机动师组成。
武警部队根据人民解放军的建军思想、宗旨、原则,按照其条令、条例和有关规章制度,结合武警部队特点进行建设,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享受人民解放军的同等待遇。
武警部队的基本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卫国家重要目标,保卫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战时协助人民解放军进行防卫作战。
武警部队由国务院、中央军委双重领导,实行统一领导管理与分级指挥相结合的体制,设总部、指挥部(军)、总队(师)、支队(团)三级领导机关。
武警总部是武警部队的领导指挥机关,领导管理武警内卫部队和黄金、森林、水电、交通部队。
在中国各级行政区划内,省级设武警总队,地区级设武警支队,县级设武警中队。
在执行公安任务和相关业务建设方面,武警部队接受同级公安部门的领导和指挥。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总部设在北京,各省(市、区)设有武警总队(师级),各地(市、州、盟)设有武警支队(团级),各县(市)、镇设有武警大队(营级)或中队(连级)。
和平时期,武警部队主要担负固定目标执勤、处置突发事件、反恐怖任务,并支援国家经济建设。
固定目标执勤,主要是担负警卫、守卫、守护、看押、看守和巡逻等勤务。
具体负责国家列名警卫对象和来访重要外宾,省级以上党政领导机关和各国驻华使、领馆,国际性、全国性重要会议和大型文体活动现场的安全警卫;对监狱和看守所实施外围武装警戒;对重要机场、电台和国家经济、国防建设等重要部门的机密要害单位或要害部位实施武装防守保卫;对铁路主要干线上的重要桥梁、隧道和特定的大型公路桥梁实施武装防守保护;对国家规定的大中城市或特定地区实施武装巡查警戒。
处置突发事件,主要是对突然发生的危害国家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违法事件依法实施处置,包括处置叛乱事件、骚乱及暴乱事件、群体性治安、械斗事件等。
反恐怖,主要是反袭击、反劫持、反爆炸。
支援国家经济建设,主要有黄金地质勘察、森林防火灭火,参加国家能源、交通重点项目建设,遇有严重灾害时,参加抢险救灾。
历史沿革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其前身为人民边防武装警察部队。
建国初期,国家建立了全国统一的各级人民公安机关及公安武装,以后其名称和领导体制几经变化。
1951年,中央军委曾决定将全国内卫边防、地方公安部队改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部队,由中央军委管辖。
1957年,中共中央决定将“公安军”更名为“中国人民公安部队”。
1958年,中共中央和中央军委决定,将中国人民公安部队改编为人民武装警察。
1963年,中共中央批准罗瑞卿所作的《关于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改名为公安部队问题的报告》。
改名后,其建制属公安部,由中央军委和公安部双重领导。
1979年7月31日,中共中央批转乌兰夫在全国边防工作会议上的报告。
其中指出,要把现行的义务兵役制与地方职业民警制两种体制统一起来,一律实行义务兵和志愿兵相结合的体制,组成一支统一的边防武装警察队伍。
此后,人民边防武装警察即按人民解放军的条令、条例进行建设。
1982年6月19日,根据《中共中央批转公安部党组〈关于人民武装警察管理体制问题的请示报告〉的通知》精神,中国人民解放军担负地方内卫任务及内卫值勤的部队移交公安部门,同公安部门原来实行义务兵役制的边防、消防等警种统一起来,重新组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来根据形势需要,将交通、水电、黄金三支基建部队一并编为武警系列)。
1983年4月,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总部在北京成立,李刚任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首任司令员,公安部部长赵苍璧兼任首任政治委员。
这样可以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