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有何意义
议强调,深化国税、征管体制,要坚持依法治便民办税、科学效能同共治、有序推进的原则,发挥国税、各自优势,推动服务深度融合、执法适度整合、信息高度聚合,着力解决现行征管体制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
要推出更多便民办税改革措施,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减轻群众办税负担,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要根据财税体制改革进程,结合建立健全地方税费收入体系,厘清国税和、地税和其他部门的税费征管职责划分,着力解决国税、地税征管职责交叉以及部分税费征管职责不清等问题。
要把和创新管理结合起来,把优化服务和加强管理结合起来,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加强事中事后管理,确保把该管的事项管住管好。
对偷骗税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惩处。
要依托现代信息技术,转变税收征管方式,优化征管资源配置,加快税收征管信息化进程,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
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有何意义
按照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精神,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和推行纳税服务规范、税收征管规范、出口退税规范,推进税收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并根据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持续动态升级更新,推动税收规范化建设不断深入。
一是推行纳税服务规范。
做到全国税务机关服务一把尺子、办税一个标准,使纳税服务走向统一、规范。
二是推行税收征管规范。
对具体税收征管事项的操作标准、处理流程、办理时限以及表证单书等基础性、事务性工作进行规范,实现前台纳税服务与后台税收征管有机衔接、相互咬合、互促互进,税务人员据此快速响应纳税人诉求,准确办理涉税业务,让纳税人在体验更规范的服务同时,感受更规范的管理。
三是推行出口退税规范。
将各种出口退税规定
国税地税征管改革 国地税改革有什么积极意义
一、国税地税改革是中央在新时代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高瞻远瞩,有利于更好发挥税收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
二、改革决策形成之后,关键在抓落实。
要把改革方案利国、利民、利企、利税的成效发挥出来,必须实而又实、细而又细抓好落实,确保改革方案落地生效。
三、改革必然会带来利益的调整。
既包括纳税人的利益,也包括税务人的利益。
一方面要正确认识,坦然面对;另一方面,尽可能在实施过程中把方案做得周全一些,兼顾各方面利益,避免大的阵痛,让改革更平稳的推进。
如何落实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
1、《方案》主要聚焦四方面内容:便民办税、厘清征管职责、优化管理服务和征管信息化。
2、根据财税体制改革进程,结合建立健全地方税费收入体系,厘清国税和地税、地税和其他部门的税费征管职责划分,着力解决国税、地税征管职责交叉以及部分税
中央深改小组通过《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有什么意义
《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有利于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国税、地税各自优势,推动服务深度融合、执法适度整合、信息高度聚合,着力解决现行征管体制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
有利于推出更多便民办税改革措施,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减轻群众办税负担,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根据财税体制改革进程,结合建立健全地方税费收入体系,厘清国税和地税、地税和其他部门的税费征管职责划分,着力解决国税、地税征管职责交叉以及部分税费征管职责不清等问题。
有利于把简政放权和创新管理结合起来,把优化服务和加强管理结合起来,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加强事中事后管理,确保把该管的事项管住管好。
对偷骗税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惩处。
有利于依托现代信息技术,转变税收征管方式,优化征管资源配置,加快税收征管信息化进程,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
如何顺应国地税征管改革做好本职工作
会议强调,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要坚持依法治税、便民办税、科学效能、协同共治、有序推进的原则,发挥国税、地税各自优势,推动服务深度融合、执法适度整合、信息高度聚合,着力解决现行征管体制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
要推出更多便民办税改革措施,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减轻群众办税负担,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要根据财税体制改革进程,结合建立健全地方税费收入体系,厘清国税和地税、地税和其他部门的税费征管职责划分,着力解决国税、地税征管职责交叉以及部分税费征管职责不清等问题。
要把简政放权和创新管理结合起来,把优化服务和加强管理结合起来,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加强事中事后管理,确保把该管的事项管住管好。
对偷骗税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惩处。
要依托现代信息技术,转变税收征管方式,优化征管资源配置,加快税收征管信息化进程,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
深化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中有哪些问题
一要防范强化征管彰显公共服务不对称的风险。
《方案》的终极目的依然是强化征管,任何旨在强化收入征管的措施背后,都需要各项公共物品与服务供给相应跟上。
这不仅仅是指《方案》中提到的纳税服务质与量的提升,更重要的是方案之外的其他公共物品与服务的同步改善。
随着各项强化征管措施,如纳税人分级分类管理、深化税务稽查、推行电子发票、税收信息系统建设、跨部门税收合作等等的逐一落实,如果公共物品与服务供给不能同步改进以满足社会需求,极有可能唤起纳税人对政府“收钱不办事”的遐想,甚至引起社会不满,决策部门应当考虑以更有效而公正的公共物品与服务供给,来应对和防范这一风险。
二要防范国税、地税合作中的可能风险。
《方案》并未就国税、地税合作给出进一步的设计,因此,二者合作的内容与方式仍将以去年7月1日发布的《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合作工作规范(1.0版)》(以下简称 “合作规范”)为蓝本执行。
既是《合作规范》,自然要立足于如何合作,这本无可厚非。
然而国税、地税自1994年分立以来,早已形成两套完全独立的征收管理体系,其工作思路、机构设置、人员组成、利益分配等方面的差异,使二者之间不仅需要寻求建立合作界面与接口,更需要强烈的合作动机与激励,惟此才能使合作免于流于形式,真正地在业务上便利纳税人。
因此,下一步仍需加强调研,在总结各地落实《合作规范》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发现问题并使之完善,而对于某些通过合作解决不了的问题,则需探索其他的解决思路。
三要防范《方案》可能被教条化的风险。
征管体制毕竟只是一国税制以及财政体制的组成部分,其改革不可单兵突进,应与税制和财政体制改革同策划、共协调,方可事半功倍。
未来地方税制、乃至整个收入体系面临重建,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面临调整、国家行政体制改革仍在推进之中,上述诸因素均可给税收征管体制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
因此,《方案》本身应保持必要的开放性,接受实践的检验并在检验中完善;实务部门亦应避免将《方案》教条化,在落实和执行《方案》中要敢于发现和提出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