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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治官治吏心得体会

时间:2016-11-09 05:02

三治三提心得体会

你好,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乃灭亡。

”这是先贤管仲说的话,意思是说礼义廉耻是治理国家的四个基本准则;四个准则没有确立,国家就会灭亡。

管仲的话说的甚好,礼仪是治理民众的根本法则,廉耻是人们立身的根本节操。

他把礼义廉耻放在立国安邦的高度,足见礼义廉耻的重要性。

“礼义廉耻”是中国几千年传统道德标准的基本框架和核心,也是传统道德的精髓。

有礼,人们就不会超越应守的规范;有义,就不会妄自求进;有廉,就不会贪得无厌;有耻,就不会屈从坏人。

在物欲横流的当今社会,利欲在渐渐蒙蔽我们的双眼。

正是因为日渐扭曲的是非观,幼小的小月月在车辙下无人问津、摔倒的老人无人敢扶。

因为不知何知为“耻”的虚荣心,才会无知的在网络上炫富,因为不理解“义”的宽厚博爱,才会置人民群众生命如草芥,为了私利生产地沟油,多少官员丑恶的贪腐形象在公众面前倒坍。

多少亲人为了利益反目成仇,一个个悲剧看得人触目惊心。

我们不能仅有光鲜的外表,而让荒芜的内心一直空荡。

北宋欧阳修说,礼仪,治人之大法,廉耻,立人之大节。

我想这句话放在时下是非常的必要和急切的了。

历代的统治者、思想家,一旦掌握政权而面对治国安民之要务时,首先想到的就是治民的首倡:“礼义廉耻”。

还看中国历代王朝的兴衰更替,似乎都摆脱不了这样一个魔咒。

尽管各个朝代灭亡的原因各不相同,但是都逃不出兴亡周期律的轮回:从王朝初期狠抓反腐败斗争,到王朝中叶后反腐败制度渐渐松弛,变得有名无实,再到王朝后期便腐败盛行导致王朝灭亡,然后新王朝从头开始一个新的轮回。

由此可见,不管是从历史教训来说,还是从现实经验来讲。

我们似乎都急需一套良善的道德规范标准来引导我们的内心方向。

正因为如此,我们才有必要把“礼义廉耻”作为自己行为标准,把它内化为一种行为本能,践行到日常生活工作的细节之中。

为民者,要讲礼义廉耻,常怀感恩之心。

为民者,对国家,要讲“廉”,就要有一种责任感。

爱护公物、不浪费一点一滴国家资源,树立主人翁意识。

对朋友,要将“义”,就要不带有色眼镜交朋友,不以贫富贵贱区别对待,困难时候帮一把,能够雪中送炭才是做到了“义”。

对陌生人,要讲“礼”,就要礼貌待人,切不可以貌取人,对华服锦衣者一个态度,对衣衫褴褛者又是一个态度。

对自己要讲耻,就要常怀羞耻之心,有错时勇于改正。

都说无耻之人最可怕,其实,无耻之人也最无知。

没有羞耻之心也就没有上进心。

从小的方面来说自身得不到进步,往大的方面来讲整个民族难以发展。

为官者,要讲礼义廉耻,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常戒非分之想。

为官者,要讲“礼”,就要摈弃“官威”,善待群众。

因为其本质上不过是人民公仆,切不可自以为是,对群众盛气凌人,对下属颐指气使,应淡化官念,放下架子,保持平民心态。

为官者,要将“义”,就要光明磊落,一身正气。

堂堂正正做人,踏踏实实做事,这样说起话来才有底气,做起事情才有勇气,从而增加个人魅力,进而产生强大的凝聚力和号召力。

为官者,要将廉,就要秉公用权,不谋私利。

面对人民群众赋予的权利,官员要始终保持清醒头脑。

为官者,要讲“耻”就要明辨是非,自省自重。

耻,是一种自知与自尊的德行。

《孟子》曰“无羞恶之心,非人也。

”清代龚自珍也说:“士皆知有耻,则国家永无耻矣;士不知耻,为国家之大耻。

” 礼义廉耻是一种道德标准、行为规范,在古人看来,与法相比,它们比法要重要。

其实,在今天看来,它们存在的现实意义也不可小觑。

法律的目的在于打击犯罪,这是一种强制性的矫正措施。

但是,打击并不能解决根本问题。

根本问题的解决还是有赖于“礼义廉耻”这样基本的道德规范得到普遍的认同。

我们需要这样一套价值观来教化、塑造人们的内心秩序,当人的内心世界被梳理的井然有序的时候,他们的外在行为也就会随之得到有效的规范,社会治理的任务也才能从根本上完成。

而法律却主要规范人们的外在行为,从这点来讲,法律需要一套得到普遍推广的道德标准来辅助它完成治理社会的任务。

所以,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我们需要这样一套在内心就得到认可的道德标准。

三治三提心得体会

普法教育心得体会乐俭中学 吴建川在我校普法教育过程中,我校始终坚持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和教育局以及我校的中心工作,坚持学法用法相结合,努力提高自己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管理学生的能力.在学法用法的过程中,主要有以下几点体会:一,充分认识学法用法的重要意义,增强使命感,是学好法.用好法的前提.自觉学习法律,宣传法律,贯彻法律,关键是要提高思想认识,认识有多深,决心就有多大.我认为要增强自己的法制观念,提高法律素质,具体应该做到:第一是依法治国有目标.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已确定为党和国家的基本方略,并写进了宪法,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法治官,从人治走向法治,从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依靠法律手段管理,这就需要有一支法律素质较强的领导干部队伍,才能确保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方针的落实.第二是素质教育的需要.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为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我国先后制定了近四万部法律法规和规章,其中有80%以上是由政府执行的,特别中央提出以人为本,提倡素质教育的今天,作为教师要掌握学生的成长规律,进行科学的管理是时代的要求.第三是自身建设有要求.教师,特别是班主任老师是班级的组织者,管理者和决策者,也是学校建设的骨干力量,学法用法这个头带得好不好,自身法制观念强不强,严格执法做不做得到,直接影响到班级的管理水平和班风的形成,对学生的成长进步有益,对教师的素质提高同样有很大的帮助.第四是学生家长有愿望.通过多年来法制教育,广大学生家长既要求学校依法治校,同时也要求教师合理管理好班级和学生.教师学习法律不是可学不可学,而是非学不可,势在必行,必须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作为一件大事来抓.二,坚持与时俱进,讲究学习方法,是学好法,用好法的重要基础.学法是知法,用法,守法的重要基础.在学法上,我校坚持紧贴实际,持之以恒,与时俱进,扎实高效,法律素质得到不断提高.学法要突出重点.法学基础理论,以及教师法,教育法等有关内容.通过学习,进一步明确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与民主法制的关系,正确理解了依法治国与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关系,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关系,明确了依法治校,科学管理班级的重要意义!三,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严格依法办事,是学好法,用好法的关键.学法是前提,用法是目的.只有将学法与用法有机结合起来,才能推进各项事业顺利健康发展.在学法用法过程中,我校坚持学用结合,学以致用,努力做到研究问题先学法,制定决策遵循法,解决问题依照法,言论行动符合法.在用法方面,体会是要做到三个坚持:第一是坚持依法进行决策.把遵守法律贯穿于班级管理的全过程,通过管理法制化,实现了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充分调动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确保了班级管理的持续性和连续性.第二是坚持依法推动工作.教师言行举止是无声的命令,身教远重于言教,要求学生做到的教师首先做到,为搞好班级的管理,推动全面工作起到了明显的推动作用.第三是坚持依法解决问题.班里的学生出问题是正常的事情.不出问题才不正常.每当这时候,严格按照学校的管理制度进行教育,使孩子们知道什么是对的,什么错的,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做到防微杜渐,确保了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教师必须也要有高尚的品德.教师职业最大的特点是培养塑造下一代.因此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教师不仅要学法,知法,守法,用法还要有高尚的思想境界,纯洁的心灵,才能影响学生,感动学生.所以教师在平凡的工作中要安贫乐教,甘于奉献.教师还要有一颗爱心.教师的爱心具有巨大的感召作用和教化力量.她能化解学生的逆反心理和对抗情趣,最大限度的激发学生学习的主观能动性.因此,平时的教育教法中,日常生活中,教师要自觉关爱学生,自觉维护学生的合法权利,无论何时都不能歧视学生,更不能心罚或体罚学生.应做学生的良师益友,使学生在多伦多国际学校这个大家庭中健康,快乐的成长.总之,作为教育工作者就更应学法,知法,守法,用法,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不断增强依法从教的意识,并把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意识贯彻到自己的实际生活与工作中.学法应该作为提高自身素质的自觉行动,不学法,就不知道相关法规的要求,就难以维护学校,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熟知了各种法律法规,一旦出现了安全事故,就会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不违背教师职业道德的同时,进行妥善处理.同时,由于现实社会的复杂性,我们教育工作者学法,知法,用法,维权既要坚持原则,又需灵活掌握.在不违法的前提下,保障学生健康发展,保障学校健康发展,这应是我们全体教育工作者乐而为之的. 2009.12.28...

全面从严治党心得体会: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既要立起来,又要实下去

全面从严治党心得体会: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既要立起来,又要实下去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强调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大反腐惩恶力度,强化巡视监督,切实解决好管党治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如何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到实处,是当前的现实课题。

一、党员干部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主要表现一是政治上迷失方向。

当下,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等不良社会风气及腐朽思想缺乏抵抗力,政治信仰动摇、政治立场含糊、政治方向偏移,放松对党性修养的要求,放松对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的重视,放松对保持党员先进性和纯洁性的追求。

如,河北省委原书记周本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其落马的一个重要原因正是对中央的决策和要求阳奉阴违,“你吹你的号,我唱我的调”,在重大问题上发表违背中央精神的言论。

二是无视政治规矩。

有的党员领导干部无视组织程序,重大事项事前不请示、事后不报告,先斩后奏、边斩边奏,甚至斩而不奏。

有的目无纪律,外出请销假、重要接待活动、重大突发事件、重大活动重要工作、个人事项该报告的不报告。

有的欺上瞒下,对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执行不坚决,婚姻变化和房产收入不如实向组织报告等。

有的假公济私,与民争利;以权谋私,设租寻租;失职渎职、“庸官懒政”。

二、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到实处

八荣八耻心得体会

知荣明耻,既是维护道德的防线,也是一种精神动力和民族凝聚力。

欧阳修认为,廉耻是“立人之大节”。

龚自珍说:“士皆知耻,则国家永无耻矣;士不知耻,为国之大耻。

”陈寅恪说:“士大夫无耻,是为国耻”。

新中国成立不久,指出“治国就是治吏,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将不国,如果臣下一个个都寡廉鲜耻,贪污无度,胡作非为,而国永远没有办法治理他们,那么天下一定大乱,老百姓一定要当李自成。

” 不仅如此,民族耻辱感还往往是一个民族走向强盛基本动力之一。

历史上的无数志士仁人能够在国难当头时以身报国,就是具有强烈的民族耻辱感的表现。

越王勾践卧薪尝胆;岳飞“靖康耻,犹未雪,臣子恨,何时灭! 驾长车踏破贺兰山缺”等等。

这就是孔子讲的“知耻近乎勇”。

知耻之心,需要通过各种社会活动尤其是教育来培育和不断强化,学校必须将知荣明耻教育作为教育的重要内容。

我国历来十分重视知耻教育。

《礼记?学记》“建国君民,教学为先”就是说教育对国家来说是至关重要的。

古人认为,“耻者,治教之大端。

”“教人,使人必先知耻;无耻,则无所不为。

既知耻,又须养护其知耻之心,督责之使有所畏,荣耀之使有所慕。

督责荣耀,皆非所以为教也。

”这是说,教人知耻,并养护其知耻之心,奖惩并用是最佳的教育方法。

********************************************************* 康德说:“有两样东西,我们愈经常愈持久地加以思考,它们就愈使心灵充满始终新鲜不断增长的景仰和敬畏:在我之上的星空和居我心中的道德法则。

” 道德良心伴随着人类生存的每一天。

有学者指出,人类和动物的区别不仅仅是直立行走和制造工具,还在于人类有着道德良心。

作为国家、民族更应发挥道德的规范和教化作用。

荣辱观是中国传统思想道德传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人们进行道德约束和道德评判的重要手段和标准。

“无羞恶之心,非人也。

”“不知荣辱乃不能成人”、“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

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宁可穷而有志,不可富而失节”、“宁可毁人,不可毁誉”、“人不可以无耻”、“人唯知所贵,然后知所耻”等知荣明耻的道德格言,在提高人们的道德修养和道德素质,维护社会道德秩序和社会稳定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请问“重典治吏”的观点是由谁提出来的

朱元璋时期是封建历史上有名的“法制”时期,朱元璋在元朝的灭亡中吸取了教训,强调“刑乱国用重典,重典治吏”。

并不为明朝独有。

略论中国古代的重典治吏中国古代惩贪立法中,重典治吏是一项贯穿始终的重要方法,总结其得失利弊,以古为鉴,对当前正进行的反腐介廉工作不无裨益。

? 一、重典治吏的原因? 官吏贪污腐败是封建官僚社会激化阶级矛盾、触发农民起义、造成玫权更迭的主要原因。

因此,如何将官吏对权力和金钱的贪欲遏制在可容忍的限度内,使得统治长治久安,是每个封建王朝初期立法关注的主要问题之一。

为了清明吏治,各朝都制定施行了一些防贪倡廉的制度和措施,诸如对官吏进行选任、考课、监察、奖惩以及道德教育,取得了一定的功效。

明代《从政录》曾概括了清官的三种类型“有见理明而不妄取者,有尚名节而不苟取者,有畏法律保禄位而不敢取者”。

然而儒家倡导的尽善尽美的道德标准和腐败产生的巨大财富的诱惑之间存在着强烈的反差。

“夫凡人之情,见利莫能勿视”,[1]常人都有一种趋利避害的本性,因此说仅靠道德觉悟解决官吏贪污受贿总是不现实的。

只有出礼入法“宣律以顽绳”了。

除此之外,探讨重典治吏的深层原因,还应从政治与经济两方面入手。

? 1、重典治吏的政治原因首先,官吏是皇帝统治的人格化工具,是介于君与民之间的重要一环。

皇帝通过庞大的官僚机器实施统治,因而国家及皇帝的治理便首先是对官吏的治理,其次才是对民众的治理,可以说,治民的先决因素是治吏,因而古人有明主治吏不治民的政治信条。

由此看来官吏责任重大,吏治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政权的稳定和社会风气的状况。

其次,中国古代地方上行政与司法合一,官吏司法权与执法权集于一身。

官吏的这种特殊地位决定了其应当在享有较大权力的同时,承担与之相应的责任。

他的枉法对法律危害更大,白居易对此深有感触“虽有贞观之法,苟无贞观之吏,欲其刑善,无乃难乎”[2]可谓一针见血。

总之,重典治吏利用“官”与 “民”的矛盾巧妙的掩盖了农民阶级和封建政权的矛盾。

统治者“所畏者天,所惧者民,而天怨人怒,未有不危亡者”[3],通过对官吏严格管理、重典惩治,借以缓和农民的不满与反抗,确保了政权的安定。

? 2、重典治吏的经济原因贪污受贿,就其本质而言是一种利用政治权力攫取经济利益的行为。

在权力支配一切的古代中国社会,权力在社会分配中可以被看成最一般的等价物。

基于此,有学者认为贪污受贿是古代社会的特殊的再分配方式。

[4]而这种“再分配”必须受统治者的控制。

这是因为,中国封建官僚从建立伊始就有着官、商、高利贷者及大地主“四位一体”的特点。

[5]长期的官僚政治给予了官吏种种经济上的特权和地位,而它反过来又驱使一些官吏谋求更高的政治地位甚至篡权夺位, “犯法为逆以成大奸者,未尝不从尊贵之臣也”[6],历代统治者从自身利益出发,在宽纵优待官吏的同时,又要用重典防止过多的资财流入官吏个人的腰包,实际上是防止官吏在与民争利基础上与君争权,维护统治者的经济地位。

二、重典治吏的内容? 1、对官吏犯罪的法律惩罚重于常人。

首先,它体现在贪罪与盗罪的量刑上。

从上古开始,立法中便“盗”、“墨”相提或“盗”、“赃”并论,盖二者侵犯的对象均是公私财物。

从中国第一部较为系统的封建法典《法经》开始,便确立了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的立法思想,对于盗贼施以重刑。

然而从立法中看,贪赃受贿的刑事责任远比盗贼为重。

这是因为官吏以秘密方式获取公有财物比一般盗窃情节恶劣、危害严重。

官吏的这种行为不但破坏了自身执行公务的廉洁,而且对法律的尊严和政权的巩固建设也是一种破坏。

正因为如此,历代对官吏犯赃都处以重刑。

如《唐律疏议》规定,作为负有领导、主管之责或主办某项工作的官吏“监临主司”受财枉法的“十五疋绞”,而常人盗窃,即使五十疋,才是加役流而已。

[7]?其次,只要官吏有贪污受贿的行为就构成犯罪,而不论数额的多少和枉法与否。

数额和是否枉法只作为量刑的依据。

早在秦朝“通一钱者,黥为城旦”,[8]即行贿受贿达到一个铜钱,就要受到脸上刺字并服苦役的刑罚。

北魏时,监临官(主管和执行官员)“受羊一只,酒一斟者,罪至大辟”[9]所谓“枉法无多少,皆死”。

[10]唐律则规定,监临主司受财枉法,受贿相当于一尺绢的,要判处杖刑一百,并且一疋加一等,十五疋判处绞刑。

即使不枉法,也只能减一等“一尺杖九十,三十疋加役流”因为不管枉法与否,接受贿赂本身就已破坏了当官的廉洁。

从理论上讲,不论贪贿多少、枉法与否,都被视为非法而严加禁止,其目的就是使官吏无隙可乘,从而防微杜渐。

再次,官吏不论以任何方式获得经济利益或所谓好处,都为王法所禁止。

以唐律为例,间接接受财物也要处刑,如“监临之官家人乞借”罪,官员接受管辖下的吏民的肉类、酒食、瓜果一类物品,要以受贿论处,甚至对于离职卸任的官员接受这一类物品,也要以受贿论,只不过按其在职时减三等处罚罢了。

目的是防止上级官吏对下属吃拿卡要这种变相的受贿。

此外,单纯的请托也构成犯罪。

没有使用财物只靠人情向主管人员求办某事,也为法所禁止。

请求人无论是为他还是为己,被请求人无论枉法与否,只要口头应允,就构成犯罪。

虽无请求,事后受财也同样构成犯罪。

在量刑上则区分不同主体和情节,原则上监临之官重于一般官吏,枉法重于不枉法。

? 2、量刑上轻重有别,宽严适中。

在立法上重典治吏并不是一味的加重刑罚,严刑苛罚,而是需要罪刑相当,罚当其罪。

以唐律为例,便采用“以赃入罪”,在《名例律》中规定了六色正赃,也就是六种和赃物相联系的犯罪。

明代继承并发展了唐六赃,这就是所谓“监守盗”、“常人盗”、“窃盗”、“枉法”、“不枉法”和 “坐赃”。

列“监守盗”于六赃之首,突出了对现任官吏贪污的重点打击。

六赃除常人盗、窃盗外,就官吏职务犯罪而言,其量刑 体现了如下特点:? 首先,犯罪主体区分监临主司和监临势要。

二者处罚有区别。

前者指主管人员,后者指非主管人员,但对主司依法办事有影响的,一般指主管上级。

监临主司受财枉法“一尺杖一百,一疋加一等,十五疋绞。

”[11]监临势要替别人请托,只要开口,就要杖一百。

如果枉法,和主管人员同等处罚。

但因为监临势要并不像监临主司那样直接侵害正常的国家管理秩序,而是具有间接性。

因此立法上规定可以“至死者减一等。

”[12]? 其次,从犯罪人动机上区分为公罪与私罪。

所谓公罪,就是指“缘公事致罪而无私曲者”类似于现在的渎职罪,只是立法上未明确是出于故意还是过失。

但从“无私曲者”看来指的是过失犯罪。

私罪指的是“缘公事私自犯者,虽缘公事,意涉阿曲,亦同私罪”通常指的是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

在处罚上,依据犯罪人的动机和罪过,公罪要轻于私罪。

? 再次,从犯罪的社会危害结果上分为“枉法”和“不枉法”。

所谓“枉法”就是违反法律行事。

“不枉法”则是虽然收受了贿赂,却并不违法行事。

从量刑上看,枉法罪重于不枉法罪。

如唐律规定“监临主司受财枉法者,一尺杖一百,一疋加一等,十五疋绞”,而不枉法者“一尺杖九十,二疋加一等,三十疋加役流。

” [13]? 3、特殊的惩治——作为资格刑的禁锢。

? 所谓禁锢,就是中国古代对犯罪官吏本人及其亲友终身禁止其做官的制度。

[14]禁锢属于资格刑,它剥夺的是犯罪人的政治权利。

早在《左传》中便有禁锢的记载,“在中国秦汉时开始有夺爵免官之法,尤其是汉之禁锢,都与现代之褫夺公权相仿佛”。

[15]从汉至隋,禁锢都作为赃罪的附加刑而存在。

晋律中规定官吏贪污,罪不至死者,虽遇赦,仍禁锢终身,轻者二十年。

有时禁锢的人,即使解除仍不能与平民享有同样的权利,不能住在京城。

唐代没有规定禁锢,却有类似的免官之法,它的调整范围也不仅限于贪污、贿赂犯罪,而扩大到官吏犯罪的各个方面。

后世各朝改禁锢为永不叙用,如元朝时成宗曾下诏“今后因事受财,依例断罪外,枉法赃者,即不叙用……再犯,终身不叙。

”[16]? 禁锢大抵有两个方面作用。

一方面,对官吏实行禁锢剥夺或限制了其再犯。

从这一点上说,它类似于刑法理论中的特殊预防。

另一方面,禁锢包含了政治上的否定和名誉上的污损。

禁锢多泱及子孙,有时株连整个家族。

中国古代讲求家族观念,家族利益高于个人,如果因其一人犯罪泱及家族,对其不啻是最重的否定。

因此说,禁锢对于遏制职务犯罪确有不可忽视的作用,它不但体现了对犯罪官吏本人的否定,而且利用家庭或家族实现对此类犯罪有效预防,效果明显。

? 三、重典治吏的历史借鉴? 按照一般的规律,法律规范和法律现实之间总有一定的差距,中国古代社会也不例外。

考察各代治吏史实,雷厉风行,严于执法的有之;前严后宽,渐不克终的有之;法制松驰,有法不依的也屡见不鲜。

对于一个朝代而言,开朝帝王廉而后代子孙贪;对于一个皇帝而言,初即位廉而后期贪。

造成这一周期律的原因有许多,但归根到底在于私有制经济基础及建立在其上的专制制度和官僚政治体制,这也是学术界比较一致的看法。

对一些具体的问题,当然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笔者在此仅从立法与执法关系角度作几点论述,以抛砖引玉,求教于方家。

应该看到,吏治的好坏与吏治立法有一定的关系,但并非绝对关系。

完善的立法是政治清明的前提条件,但仅有法律制度还不够,只有健全的制度和高素质的执法队伍有机结合后,才有清明的吏治。

考察封建社会后期的历史可以发现,如果排除了经济流通和商业发展对官吏贪欲的刺激和助长,制度形同虚设是导致吏治大坏的重要原因。

首先,执法的好坏决定了立法的效果。

中国古代重典治吏即使在立法上已相当完善,但如果没有高素质的人去执行,那么“徒法”并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诚如沈家本所言“法之善者,仍在于用法之人,苟非其人,徒法而已”。

[17]重典治吏的目标是整饬吏治,而重典治吏的推行又必须依赖各级官吏。

只有将之转变为绝大多数官吏的自觉行动,才有望取得预期效果;否则,有法不依、官官相护,京官与地方官相勾结,从上至下关系网的存在,都可以使惩贪立法成为空文。

其次,封建法律自身的特权性使执法效果大打折扣。

众所周知,封建法律是特权法。

孟子曾告诉当权者“为政不难,不得罪于巨室”[18](巨室就是大贵族大官僚),因此各代对“巨室”采取的是八议、上请、官当、减、免、赎等特殊优待政策。

这是因为统治者要求臣下首先是“忠”,其次才是“廉”,皇帝对于自己的亲信当然要网开一面,只有其对自己或本阶级利益有严重危害时,才动用法律这个专政武器把这些人的权利囿于一定范围内。

在这种容忍贪污的条件下实施法律,即使惩贪有法,法律也只会产生更坏的结果,“严下吏之贪,而不问上官,法益峻,贪益甚,政益乱,民益死,国乃以亡”[19]教训不可谓不深。

再次,执法的最终效果决定于皇帝个人。

“夫安人宁国,惟在于君”[20]法在君主眼里只是治之具而已,皇帝对于法可以“取舍在于爱憎,轻重由乎喜怒。

爱之者,罪虽重而强为之辞;恶之者,过虽小而深探其意”。

[21]贪官污吏认识到这一点,不畏法而畏皇帝,通过奉迎皇帝“苞苴或累万金,而赃止坐铢黍;草菅或数十命,而罚不伤其毫厘”。

[22]皇帝带头违法,上梁不正而下梁必歪,法律不能实行是理所当然的了。

要一篇县纪检委书记学习十七届三中全会心得体会

谢谢

大学生学习十七大心得体会论党内教育与强国问题 ------大学生学习十七大心得体会 10月15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开幕。

党的十七大是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关键阶段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

十七大的召开是中国的政治大事。

作为一名基层的政府干部,我期望十七大是治党之会、强国之会、富民之会。

举什么旗、走什么路、朝着什么样的发展目标继续前进,是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必须作出的抉择,是当代中国共产党人孜孜以求的重大命题。

在改革发展关键阶段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胡锦涛同志代表党中央给出了响亮、坚定的回答: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

下面是我在十七大报告中有关党内教育和强国问题的心得体会 一.党内教育 党代会顾名思义当然是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会议,也可以说是如何治理党的会议。

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执政能力应当是最重要的问题。

如何提高执政能力既要面对当前的各种纷繁复杂的现实,还要追溯共产党的成长历史。

中国共产党是紧紧依靠人民才取得政权的,党和人民群众的关系是血肉关系,是鱼水之情。

中国共产党执政后,这个关系没有变,这个情也没有变。

但却有一些党员特别是有的党员领导在思想上已经变了,他们不再是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而是相反,把自己当作人民的老爷了。

党的好传统、好作风给丢掉了,官僚主义,腐败现象比较严重。

因此治党主要是治官的问题显得非常重要和突出。

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的教育应当成为十七大的重要内容。

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进行教育,中国共产党一直没有停止过,并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但是也存在不足。

党员领导干部腐败问题比较突出,至少说明教育方面还有不够之处。

党内开展过“三讲教育”、“先进性教育”,提出了“八荣八耻”的荣辱观。

有没有在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的脑子里扎根呢

过去政治教育搞成了政治运动是过火了,干扰了主要工作,最后无法把握局势;但现在的政治教育只是关门自己评功摆好,最多相互提点“希望”,征求群众意见走下形式,这也太温和了,对解决思想问题的效果可想而知。

1945年7月在回答黄炎培“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的周期率时说:“我们已经找到了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率。

这条新路,就是民主。

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

”期待十七大进一步加强对党员的教育,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很好解决执政能力问题。

二.强国问题 这是近代以来多少仁人志士为之奋斗牺牲和追求的梦想。

新中国在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逐渐强大起来了,但目前中国还是一个发展中的国家。

领导人民奔小康,建设强国是党的重要使命。

强国之路既要走对外开放的道路,更要走自力更生的道路。

在涉及重要的领域和核心内容必须独立自主、自力更生,这是古今中外的历史和现实证明了的。

强国之路就应有超前的设想,过去中国积贫,国防和军事准备都立足于防,是考虑御敌于国门之外,或者说是放敌人进来关门打狗,纯粹是防御性的思路。

因此我们也就没考虑建造航母,都是说保卫领土、领海、领空。

但是边界线那么长,防不胜防,与其被动防御,不如主动出击,其实进攻是最好的防御。

建立海外基地、航空母舰在海上护卫是更好的防御。

从中国当年的抗美援朝和对越自卫反击战的结果来看。

我们也应当考虑海外作战的准备。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海外投资和国民在海外的安全,没有千里奔袭救助能力,没有海外作战能力如何保卫我们的利益

因此我们的军事力量和航天技术都应当着眼于未来的全球利益。

当前我们仍然要坚持不懈的韬光养晦的策略,但也要有所作为。

要根据世界政治、经济和军事的发展变化及时调整我们的思路。

当前中国应当进一步加强与俄罗斯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稳定与东盟的经济合作关系;加强与韩朝联系牵制日本;加强与欧盟关系争取技术进步需要;同美国保持联系,维护经济政治利益;远交非洲,长远考虑中国利益。

中国应当充分运用联合国安理会会员国的地位发出自己的声音,要充分运用经济、外交和军事的综合力量来强国。

党的十七大的召开恰似饥渴的农田喜逢大雨,让中国的教育更能深入人心,也使中国更有望能达到强国富民的目标。

我相信中国的未来是不可估量的,只要我们努力学习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而共同奋斗,明天的中国更能在世界放发出耀眼的光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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