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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保护工作心得体会

时间:2019-11-13 08:31

个人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对环境保护的看法与理解(心得体会

时,水正成为一种潮流.尽管媒介不只地介绍过饮用水的种种弊端,但饮用水族仍然日益.饮用水不单单指纯水,还包括矿泉水,蒸馏水甚至太空水等等. 而我们喝着长大的自来水则成了相对的非饮用水. 我们并不排除目前饮用水风靡,炒作起了一定的作用, 但它反映了当前水体污染的严重已经到了难以下口的程度.有报道说:据报道979年对全国798座城镇的调查, 全国日污水排放量为国为民258万吨, 其中工业废水占用819,生活污水占据199. 1989年对全国代表大会854个城镇进行调查,每天的排放量达365.3亿吨.其中工业废水达成协议5.5亿吨. 这些废水绝大部分未经处理就直接排放, 污染了江河湖海.此外, 更有一个不争的事实摆在每个上海人面前.上海的母亲河黄浦江,50年代中期(1958年)之前是一条水质清澈,鱼虾成群的河道,1962年水质开始受到污染, 1963年开始出现为期22天的黑臭期,1988年上升到场29天,占全年约2\\\/3, 水质不合格江段占64.5km,占全长113.5km的56.99%.水污染的危害是不是不言而喻的.水体污染,水质恶化对人体健康和人类生活,生产都带来了严重的危害.水是人类赖以生存的重要物质,洁净的人能给人们带来葱茏花木,鸟语花香,恬静舒适,美丽如画的优美环境,给人们带来宁静,愉悦和和平.但是今天污染了的水给人们带来的是痛苦,恐怖和灾难.为了使生活更美好,让秀丽的山水永驻人间,让清水长流不断,人们已越来越清晰地认识到防止水污染的重要性.2.“环保风暴”2005年,一场“环保风暴”在中国内地刮起,30个总投资达1179亿多元的在建项目被国家环保总局叫停,其中包括同属正部级单位的三峡总公司的三个项目。

理由是,这些项目未经环境影响评价,属于未批先建的违法工程。

环境恶化无路可退中国的环境问题并非始自今日。

早在上世纪90年代,环境污染问题就已非常严重。

如淮河流域。

在上世纪90年代五类水质就占到了80%,整个淮河常年就如同一条巨大的污水沟。

1995年,由环境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达到1875亿元。

据中科院测算,目前由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造成的损失已占到GDP总值的15%,这意味着一边是9%的经济增长,一边是15%的损失率。

环境问题,已不仅仅是中国可持续发展的问题,已成为吞噬经济成果的恶魔。

目前,中国的荒漠化土地已达267.4万多平方公里

社会实践活动保护环境心得体会四篇

社会实践活动保护环境心得体会四篇篇一:社会实践活动保护环境心得体会这个暑假,我参加了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保护环境活动,虽然这几天的时间活动让我觉得很累很辛苦,但我从中锻炼了自己,并且学到了很多课堂上学不到的东西。

也通过这几天的实践,使我有了些关于保护环境的心得体会。

社会实践活动给在校园的我们深刻的体会到,当今社会保护环境的重要性,和如今环境问题的严重程度超乎我们的想象,同时也明白“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

社会实践使我们找到了理论与实践的最佳结合点。

也知道了保护环境光是口头上说是没用的要靠我们的实践行动来证明,通过实践活动才能更深刻的了解如今环境问题在我县的严重性。

通过调查也了解了许多,我县目前许多耕地被占用,改造成工业园区,破坏了原有的生态环境,加重的环境污染。

同时在占用耕地导致了大量农民的失业。

等严重问题。

同时也意思到发展经济不能以破坏环境为代价,当今的政府官员应该要深刻意识到这点,同时也要注意工厂的污水及废弃物品的处理,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工业园区周围环境存在严重问题缺少严格的监管,农民的失业导致了农民生活水平的降低,无事可做,随着消费水平的不断提高占用耕地那点微薄的补助已经不能改善农民的生活水平。

在调查中也体会到了除保护环境外的贫富差距的不段拉大。

生活水平差距越来越来。

也明白做任何事的不容易。

(((311

做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流程是什么

(这个通知也许助,供你参考)  国土资源部关于认彻执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进一步做好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发[1999]122号  国家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政策以来,各地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相应作了修订和修编,对基本农田保护提出了新的目标,作出了新的规定,基本农田保护工作面临新的形势和任务。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条例》及《纲要》的规定,进一步做好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特别是今年要做好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调整划定和建章立制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保护基本农田是贯彻土地基本国策,切实保护耕地而采取的一项特殊措施,对于确保一个时期内一定的耕地面积和质量,促进农业生产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地方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都要认真学习贯彻《条例》,进一步深刻认识保护基本农田的重要性和新时期面临的任务,密切配合,做好工作。

要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贯彻《土地管理法》和《农业法》的重要内容,纳入“三五”普法范围。

要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在增强全民耕地保护意识的同时,增强基本农田保护意识。

  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应当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进行,切实把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

当前,要在过去工作基础上,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着重做好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调整划定和进一步建章立制工作,在基本农田的数量、质量、区位和管理制度等方面进一步落实保护措施。

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侧重基本农田的数量保护,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侧重基本农田的质量保护。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制订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方案,对市(地)、县工作作出部署,提出要求。

凡修编的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依法批准的地区,应立即着手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实地划区定界工作。

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和审批工作没有完成的地区,要抓紧完成。

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调整划定与建章立制工作原则上要在今年年底前完成。

各地要在人员、物资、资金等方面为开展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提供保障。

  二、严格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确保规划指标落到实处  各地在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时,要层层分解落实国务院批准的《纲要》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指标,并通过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基本农田保护区。

确定基本农田保护区时,要坚决纠正前一时期基本农田“划远不划近,划劣不划优”的做法,着重解决基本农田保护区与建设用地区、土地开垦区、禁止开垦区等其他类型土地利用区“接边”的问题。

凡铁路、公路等交通沿线,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区周边的耕地,以及《条例》规定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其他耕地,都应当依法优先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  基本农田保护区确定后,应当进行实地划区定界,落实到地块。

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地踏勘,量算面积,明晰界址。

并按照《条例》规定设立基本农田保护标志,予以公告,尤其在交通沿线与城市和村庄、集镇周边地区要设立明显保护标志。

  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区定界后,要将基本农田保护资料、图件实地核实后,汇集成图、表、册,建立档案。

乡(镇)土地利用现状图与有关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图或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要实行县、地、省三级备案,作为监督、检查、审核、补划、变更基本农田等的依据。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按照国土资源部和农业部共同制定的验收办法(办法另行制定),认真组织好基本农田划区定界的验收确认工作。

国土资源部和农业部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验收确认情况进行检查,凡未达到规划指标,或只追求数量、不考虑质量,存在该划不划、弄虚作假行为的地区,不予通过,并要给予批评,限期改正。

  三、加强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建立健全各项保护制度  一是认真落实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

按照《条例》要求,地方各级政府要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

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逐条抓好落实,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的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基本农田保护数量和质量,同时作为主管部门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的一项内容。

根据中组部有关文件精神,考核领导干部政绩要将基本农田保护情况作为考核内容。

  二是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区用途管制制度。

严格执行《条例》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进行非农建设和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一律不得安排新建非农建设项目,现有各类非农建筑物、构筑物也不得进行改建或扩建。

建筑物、构筑物废弃拆除的,其土地要及时复垦为耕地。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各地要把基本农田保护区建设同土地整理结合起来,将土地整理优先安排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

  三是建立占用基本农田严格审批与占补平衡制度。

按照《条例》规定,除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基本农田。

依法确需占用基本农田的,无论数量多少,都必须报经国务院审批。

报批前,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制定补充耕地方案时,要会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明确补划基本农田的位置、面积、质量。

被占用的基本农田耕作层土壤,应进行剥离,用于补划的基本农田或新开垦的耕地。

对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原因造成基本农田损毁,无法恢复利用需要补划的,也应按规定进行补划和地类变更登记。

  四是建立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制度。

在政府领导下,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全国耕地类型区、耕地地力等级划分》标准要求,会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基本农田地力分等定级办法,并组织实施,抓紧完成基本农田地力分等定级工作。

同时,要按照《全国耕地土壤监测管理办法》和《基本农田保护区环境保护规程》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基本农田地力与施肥效益长期定位监测网点建设,完善基本农田地力和环境污染的监测体系,建立定期发布制度,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基本农田地力变化状况及相应的地力保护措施、环境质量与发展趋势等书面报告,并为农业生产者提供施肥指导服务。

各地要加大资金投入,把基本农田建设同地力培肥、中低产田改造等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基本农田质量。

  四、加大基本农田保护监督检查力度,坚决查处违法行为  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建立基本农田保护监督检查制度,定期提出监督检查方案,对基本农田保护情况进行检查。

要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基本农田保护的监督作用,保持监督信息反馈渠道畅通。

一旦发现或有人举报非法占用基本农田或破坏基本农田的,都要依法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地方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每年要对基本农田数量和质量保护情况进行认真总结。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每年年底前,要将基本农田保护情况写出专题报告,报国土资源部和农业部。

国土资源部和农业部将对上报情况进行核实后联合予以通报。

对在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基本农田保护数量、质量没有达到规定要求的,要通报批评,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国土资源部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进一步做好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发[1999]122号  国家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政策以来,各地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相应作了修订和修编,对基本农田保护提出了新的目标,作出了新的规定,基本农田保护工作面临新的形势和任务。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条例》及《纲要》的规定,进一步做好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特别是今年要做好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调整划定和建章立制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保护基本农田是贯彻土地基本国策,切实保护耕地而采取的一项特殊措施,对于确保一个时期内一定的耕地面积和质量,促进农业生产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地方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都要认真学习贯彻《条例》,进一步深刻认识保护基本农田的重要性和新时期面临的任务,密切配合,做好工作。

要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贯彻《土地管理法》和《农业法》的重要内容,纳入“三五”普法范围。

要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在增强全民耕地保护意识的同时,增强基本农田保护意识。

  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应当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进行,切实把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

当前,要在过去工作基础上,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着重做好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调整划定和进一步建章立制工作,在基本农田的数量、质量、区位和管理制度等方面进一步落实保护措施。

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侧重基本农田的数量保护,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侧重基本农田的质量保护。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制订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方案,对市(地)、县工作作出部署,提出要求。

凡修编的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依法批准的地区,应立即着手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实地划区定界工作。

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和审批工作没有完成的地区,要抓紧完成。

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调整划定与建章立制工作原则上要在今年年底前完成。

各地要在人员、物资、资金等方面为开展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提供保障。

  二、严格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确保规划指标落到实处  各地在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时,要层层分解落实国务院批准的《纲要》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指标,并通过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基本农田保护区。

确定基本农田保护区时,要坚决纠正前一时期基本农田“划远不划近,划劣不划优”的做法,着重解决基本农田保护区与建设用地区、土地开垦区、禁止开垦区等其他类型土地利用区“接边”的问题。

凡铁路、公路等交通沿线,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区周边的耕地,以及《条例》规定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其他耕地,都应当依法优先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  基本农田保护区确定后,应当进行实地划区定界,落实到地块。

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地踏勘,量算面积,明晰界址。

并按照《条例》规定设立基本农田保护标志,予以公告,尤其在交通沿线与城市和村庄、集镇周边地区要设立明显保护标志。

  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区定界后,要将基本农田保护资料、图件实地核实后,汇集成图、表、册,建立档案。

乡(镇)土地利用现状图与有关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图或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要实行县、地、省三级备案,作为监督、检查、审核、补划、变更基本农田等的依据。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按照国土资源部和农业部共同制定的验收办法(办法另行制定),认真组织好基本农田划区定界的验收确认工作。

国土资源部和农业部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验收确认情况进行检查,凡未达到规划指标,或只追求数量、不考虑质量,存在该划不划、弄虚作假行为的地区,不予通过,并要给予批评,限期改正。

  三、加强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建立健全各项保护制度  一是认真落实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

按照《条例》要求,地方各级政府要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

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逐条抓好落实,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的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基本农田保护数量和质量,同时作为主管部门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的一项内容。

根据中组部有关文件精神,考核领导干部政绩要将基本农田保护情况作为考核内容。

  二是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区用途管制制度。

严格执行《条例》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进行非农建设和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一律不得安排新建非农建设项目,现有各类非农建筑物、构筑物也不得进行改建或扩建。

建筑物、构筑物废弃拆除的,其土地要及时复垦为耕地。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各地要把基本农田保护区建设同土地整理结合起来,将土地整理优先安排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

  三是建立占用基本农田严格审批与占补平衡制度。

按照《条例》规定,除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基本农田。

依法确需占用基本农田的,无论数量多少,都必须报经国务院审批。

报批前,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制定补充耕地方案时,要会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明确补划基本农田的位置、面积、质量。

被占用的基本农田耕作层土壤,应进行剥离,用于补划的基本农田或新开垦的耕地。

对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原因造成基本农田损毁,无法恢复利用需要补划的,也应按规定进行补划和地类变更登记。

  四是建立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制度。

在政府领导下,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全国耕地类型区、耕地地力等级划分》标准要求,会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基本农田地力分等定级办法,并组织实施,抓紧完成基本农田地力分等定级工作。

同时,要按照《全国耕地土壤监测管理办法》和《基本农田保护区环境保护规程》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基本农田地力与施肥效益长期定位监测网点建设,完善基本农田地力和环境污染的监测体系,建立定期发布制度,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基本农田地力变化状况及相应的地力保护措施、环境质量与发展趋势等书面报告,并为农业生产者提供施肥指导服务。

各地要加大资金投入,把基本农田建设同地力培肥、中低产田改造等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基本农田质量。

  四、加大基本农田保护监督检查力度,坚决查处违法行为  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建立基本农田保护监督检查制度,定期提出监督检查方案,对基本农田保护情况进行检查。

要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基本农田保护的监督作用,保持监督信息反馈渠道畅通。

一旦发现或有人举报非法占用基本农田或破坏基本农田的,都要依法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地方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每年要对基本农田数量和质量保护情况进行认真总结。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每年年底前,要将基本农田保护情况写出专题报告,报国土资源部和农业部。

国土资源部和农业部将对上报情况进行核实后联合予以通报。

对在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基本农田保护数量、质量没有达到规定要求的,要通报批评,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耕地保护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乡镇国土所个人工作总结三篇  篇一  20XX年,东联国土所在县局的领导下,在乡党委政府以及村,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坚持“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重要思想为指导,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国土资源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坚持保护资源与保障发展并重,紧紧围绕乡党委政府工作中心,尽职尽责积极做好各方面的工作,现将本年度工作报告如下:  一、加强宣传,强化保护耕地节约用地意识  增强“守土有责”工作责任心,对全所人员统一依法管地的思想认识,贴近农村实际落实管理措施。

大力开展普法活动,利用6、25全国土地日和12、4法律宣传日契机,悬挂宣传横幅4条,发放《国土资源法制知识》手册100多份。

大力宣传国土管理法律、法规,特别是耕地保护方面的政策规定,利用宣传栏面向广大群众宣传国土知识。

  二、坚持保护与发展并重原则,积极做好土地利用规划修编工作  京福铁路、高速接线、朱永路、淮上线安置点等重点工程以及美好乡村规划建设,一是做好土地利用规划调整修编工作。

二是村庄整治规划编制工作。

重点对淮上线安置点、永丰安置点、毛桥街道等片区的建设规划做了修编和调整。

  三、认真做好用地报批和卫片执法检查工作  20XX年卫片检查东联乡涉及京福铁路和旋力特钢、流潭中学等9个图斑。

为确保卫片检查顺利通过,我们及时对接用地单位组织报批资料,完善用地报批手续,顺利通过了卫片执法检查验收工作。

  四、做好土地开发复垦和增减挂工作  我乡实施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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