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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细则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3年2月)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和《江苏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南京市城市常住非农业户口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指对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市居民给予差额补助和实行救助的制度。
第二章 保障标准和保障对象 第四条 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玄武区、白下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下关区、栖霞区、雨花台区和区划调整前的浦口区、大厂区为月人均220元;江宁区、溧水县、高淳县和区划调整前的江浦县保障标准为月人均180元;区划调整前的六合县保障标准为月人均155元。
今后随着经济发展、生活必需品的价格变化适时调整。
第五条 凡我市城市常住非农业户口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保障标准的居民,均可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抚养关系,共同生活的人员。
第三章 家庭月人均收入的确定和计算 第六条 保障对象家庭月收入的确定范围: 保障对象家庭月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的总和,具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工资、奖金、津贴; (二)一次性安置费、经济补偿金(指有结余的部分)或生活补助费; (三)离退休金、基本生活费、失业保险金; (四)存款及利息、有价证券及红利; (五)租(赁)收入、继承收入; (六)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 (七)自谋职业收入; (八)其他应计入的家庭收入。
不稳定收入按申请前十二个月的平均数计算。
第七条 下列金额不计入家庭收入: (一)优抚对象按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护理费和保健金; (二)因对国家、社会和人民做出特殊贡献,政府给予的奖励金;市级以上劳动模范退休后享受的荣誉津贴; (三)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四)在校学生的各类助学金、奖学金; (五)因(工)公负伤职工的护理费及死亡职工的丧葬费; (六)享受并租住廉租房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出租原有住房的租金(该租金超过廉租房租金的部分仍算家庭收入); (七)其它不应计入的家庭收入。
第八条 应区别处理的几种情况: (一)对于申请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在职职工,经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并出具证明,确实连续6个月以上未领到或未足额领到应得工资或最低工资,并且今后不可能再予补发的,按照其实际领取的数额计算家庭收入(具体操作办法另行下文)。
不属于上述情况的,按照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扣除本人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计算其收入; (二)与单位签订“留职定补”等协议(合同)的,按协议确定的数额计算;对未参加社会保险且已停产多年并无力支付职工基本生活费的企业中的职工,按实际收入计算; (三)高于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标准和失业救济金标准的,其收入按实际支付数计算; (四)享受病假工资的职工和病退人员,学徒工、大中专学生实习期间的月收入,按单位实际支付数计算; (五)与父母共同生活的丧失劳动能力、无收入的成年残疾子女,凡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保障标准1.5倍的,其成年残疾子女单独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按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给予保障; (六)患有恶性肿瘤、肾移植、尿毒症和白血病的病人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保障标准1.5倍的,其患者单独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按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给予保障; (七)对随军家属、已故原工商业者无工作的配偶和生活困难的军转干部的保障救助工作,按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八)单独生活的、70岁以上(含70岁)老人和残疾人(持有残疾人证)保障对象,其本人保障标准上浮10%; (九)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偿金或安置费的人员,在核定其家庭收入时,要在所领取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或安置费中,扣除该职工从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到法定退休年龄之前个人应交纳的社会保险费,然后将节余部分计入家庭收入,按该家庭人口数、其它家庭成员收入数,和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可分摊的月数(提供不出养老保险缴费凭证的,不予扣除)。
在可分摊的月数内,该家庭不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如果结余部分为负数或零,则一次性补偿金或安置费不再计入家庭收入; 因征用土地农转非的人员,参照上述条款执行; (十)人户分离的申请对象(外地来宁就读的在校学生不在此范围),应在户籍地提出申请。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没有正当理由的,应限其在3个月之内将户口迁至居所地(租住私房、拆迁借住等户籍无法迁移者除外),否则取消其保障资格。
第九条 不在一起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赡养费、扶养费或者抚养费按下列方法计算: (一)有具有法律效力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协议、裁决的,按照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协议、裁决的数额计算。
超过裁决数额的,按实计算。
(二)没有具有法律效力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协议、裁决的: 十区(包括原浦口区、大厂区):赡养、扶养或者抚养义务人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的,视为无力提供赡养、扶养或者抚养义务;赡养、扶养或者抚养义务人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的,高出部分除以被赡养人、被扶养人或者被抚养人总数,计算得出赡养费、扶养费或者抚养费。
江宁区和溧水县、高淳县以及区划调整前的六合县、江浦县:赡养、扶养或者抚养义务人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视为无力提供赡养、扶养或者抚养义务;赡养、扶养或者抚养义务人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高出部分的50%除以被赡养人、被扶养人或者被抚养人总数,计算得出赡养费、扶养费或者抚养费。
第十条 家庭月人均收入计算办法: 把申请人家庭共同生活的成员的全部月收入和按《婚姻法》规定的所有赡养、抚养关系的人员必须给付的赡养费、抚养费一并相加,总和除以家庭人口,得数为家庭月人均收入。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保障: (一)家庭成员中属法定就业年龄且有劳动能力但尚未就业的居民,应当参加劳动就业。
申请低保时,要签订“不挑不拣”、接受就业介绍的《承诺书》,并到街道、镇劳动就业机构登记、接受其介绍的就业。
凡无正当理由一年内累计两次拒绝接受介绍就业的,该成员不予保障(男55岁、女45岁以上的申请对象不作此硬性要求); (二)家庭成员中属法定就业年龄且有劳动能力但尚未就业的保障对象,一个月内无正当理由累计两次不参加社区居委会组织的公益性社区服务劳动的,该成员不予保障; (三)家庭成员隐形收入无法核实,其家庭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不予保障:拥有并使用非生活必需的高档消费品的,如汽车、助力车(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所使用的助力车除外)、摩托车和手机等;有购买股票或其他投资行为的、出资安排子女择校就读的;饲养宠物的;参与赌博以及平时经常享用高档烟酒的;申请对象无正当理由,前三个月家庭水、电、气月人均消费数额1人户高于60元、2-3人户高于50元,4人以上户(含4人户)水电气月消费总额高于200元的;通讯消费月户均数额高于40元的; (四)拒绝配合管理审批机关和社区居委会,对其生活和收入情况进行调查、核查的;拒绝签订“不挑不拣、接受就业介绍”《承诺书》的,该家庭不予保障。
(五)凡提供虚假收入证明的,一经查实,该家庭两年内不得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第四章 申领程序 第十二条 最低生活保障金申领审批程序: (一)提出申请 城市居民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应当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镇提供下列材料: l、书面申请报告; 2、身份类证件及其复印件; 3、收入类证明; 4、凡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的申请对象,须提供所在街道、镇劳动保障所出具的就业登记证、培训和推荐就业记录材料; 5、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二)社区居委会调查 社区居委会受街道、镇委托接受申请,并先行在申请人居所地张榜公布,征求群 众意见后,成立有社区民警参加的调查小组,于一周内完成对申请人家庭收入的全面调查和核实,写出调查报告,有条件的还可以采取数个社区居委会组成片,联合调查或进行群众评议等方式,查清情况。
(三)街道、镇审核 街道、镇负责对各社区居委会申报的保障对象及有关材料,逐一认真核实,并及时进行集中会审;对情况不清的申请材料,退还社区居委会重新调查核实。
(四)张榜公布 街道、镇会审后,将申请人名单、家庭成员、家庭收入、月人均收入、月补差金额等情况(一般应于当月20日左右)交由社区居委会在申请对象居所地附近张榜公布5日,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对张榜公布后,群众有异议的,应进行复查,核实清楚后再定。
(五)上报审批 街道、镇对张榜公布无异议的、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申请对象,填写《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审批表》,签署意见、盖章后,连同花名册上报区、县民政局。
区、县民政局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批,签署意见、盖章后填写《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在将申请材料、审批表、《低保金领取证》交街道、镇做好建档工作(一户一档)的同时,及时划拨保障资金,街道、镇将《低保金领取证》交由各社区居委会发放到申请对象手中。
管理审批机关自接受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起,30天内办结审批手续。
街道、镇对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经解释仍持有异议的,要将对其调查材料,报区、县民政局审查。
区、县民政局审查认定仍不能享受的,要书面通知本人,并说明理由。
对停发、减发最低生活保障金,经解释仍有异议的,按此规定办理。
(六)发放保障金 保障金要按月发放,保障对象一般于每月10日左右,持三证(领取证、身份证、户口簿)到街道、镇领取保障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的区、县,保障对象可直接从银行或邮局按月领取保障金。
第十三条 管理审批机关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市居民的家庭收入情况定期进行核查。
其中,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的保障对象每年核查一次;对属法定就业年龄且有劳动能力的保障对象每季度核查一次;其他保障对象每半年核查一次。
核查程序:由户主在规定期限的最后一个月10日前,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镇提出续领申请,并由有关部门按申领程序进行审核审批。
第十四条 己在户籍所在地领取保障金的保障对象户籍迁移后,应在原户籍地领取本季度的保障金,同时到新户籍地的街道、镇重新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第十五条 对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区、县民政部门按月将名单抄送劳动保障部门。
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要把他们作为再就业重点帮扶对象,提供就业服务。
为鼓励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劳动就业,对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就业后,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保障标准的,采取保障缓退方式出线。
即:就业后保留保障待遇三个月不变,第四个月退出保障,不再享受保障待遇。
第五章 资金管理第十六条 保障金经费渠道按原规定不变。
民政部门在每年10月底前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下年度保障金预算草案。
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纳入次年财政预算。
第十七条 财政部门要单独设立保障金专户,定期将年度预算安排的保障金转入保障金专户,并通过专户及时足额拨付保障金。
民政部门要专人管理、专帐核算。
第十八条 区财政、民政部门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分别向市财政、民政部门报送上季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使用情况表》,经审核后,由市财政部门将市承担的资金拨付至区财政保障金专户。
第十九条 民政部门要认真做好保障金年末清理、对帐工作,并随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保障金决算。
第二十条 区、县财政部门每年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预算中安排必要的聘用人员经费、培训费和印刷费等,其中聘用人员经费为:区、县民政局聘用1-2名专职工作人员,街道、镇聘用1-2名专职工作人员的经费。
第二十一条 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使用和管理要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六章 职责分工第二十二条 社区居委会职责: (一)受所属街道、镇委托,受理本社区居民的申请,并先行在申请人居所地张榜公布,征求群众意见,对群众无异议的申请对象,社区居委会再收取并审查申请人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 (二)组织调查小组成员到申请人家中实地调查生活水平与生活状况,走访知情人和左邻右舍并进行必要的外调、函调工作,全面了解申请人家庭的基本情况;必要时召开有社区民警、居民组长、楼栋长或居民积极份子参加的座谈会,对申请人家庭收入和生活情况进行评议; (三)张榜公布,征求意见;对有异议的,进一步调查核实; (四)认真负责地写出调查核实报告,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上报街道、镇; (五)社区居委会对保障对象家庭收入和生活情况,应进行跟踪监督,对人均收入减少或增加的,经与其核实后,及时向街道、镇提供调查报告,请求调整保障金;对人均收入增加、并超过保障标准的,经与其核实后,及时向街道、镇提供调查报告,再经街道、镇审核、区、县民政局批准,停止发放保障金; (六)组织辖区内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的保障对象参加社区公益性劳动,做好管理和记录工作; (七)负责宣传并帮助保障对象落实各种优惠扶持政策; (八)接受有关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方面的咨询。
第二十三条 街道、镇职责: (一)具体负责对保障对象进行审核和定期复核; (二)对居委会上报的居民申请和有关材料,及时进行会审; (三)对张榜公布后符合领取保障金条件的,加盖公章上报区、县民政局;对有异议的,退回社区居委会并会同社区居委会再次查核,对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应经区、县民政局同意后,通知申请人; (四)每月5日前,到区、县民政局领取当月本街道、镇的保障金,以及新批准对象的《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保障金于10日左右发放到保障对象手中,领取证交由社区居委会发放; (五)负责本地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档案管理、报表统计; (六)对社区居委会的工作人员进行业务政策培训,指导他们做好工作; (七)宣传和帮助保障对象落实各种优惠扶持政策; (八)接待处理有关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方面的咨询、来信来访。
第二十四条 区、县民政局职责: (一)负责对保障对象的审批和定期复核工作,对街道、镇上报的申请对象及有关证明材料及时进行研究审批; (二)负责聘用低保工作人员(也可委托街道、镇聘用,报区、县民政局批准),并对街道、镇的低保工作人员进行政策培训和业务指导; (三)按时向同级财政部门编报保障金、工作经费年度使用计划,并按季进行保障金的划拨工作; (四)对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申请人的调查材料及附件,认真审核,在确认符合规定手续后,做出不予或停止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书面决定,由街道、镇送达申请人或原低保对象; (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监督规范管理; (六)组织协调指导本辖区内社会力量共同开展帮困活动,按职能分工和要求,落实对保障对象的各项优惠扶持政策; (七)接待处理有关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方面的咨询、来信来访。
第二十五条 市民政局职责: (一)负责向市政府汇报有关实施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负责制定全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方面的有关政策规定、规章制度,并负责督促实施; (三)负责对区、县从事低保的工作人员进行政策培训和业务指导; (四)组织、协调、指导社会力量,共同开展扶贫济困活动; (五)对全市保障对象的审批工作进行不定期的复查; (六)规范和制作有关证件、表格; (七)总结交流经验,定期检查评比、表彰奖励; (八)接待处理有关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方面的咨询、来信来访。
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六条 从事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管理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贪污、挪用、截留扣压保障金或擅自改变保障金发放数额的,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法人和其他组织为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出具虚假证明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并由民政部门对其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居民,对从事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人员,采取谩骂、威胁,或进行人身攻击的,由管理审批机关给予批评教育或警告,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居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民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或警告,追回其冒领的最低生活保障款物;情节恶劣的,处冒领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一)采取虚报、隐瞒实情、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冒领保障金的; (二)保障对象在领取保障金期间,家庭收入或者人员发生变化,未及时报告管理审批机关,继续领取或者多领取保障金的。
第三十条 城市居民对区、县民政部门做出的不批准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减发、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决定或者管理审批机关给予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八章 附 则第三十一条 本细则由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细则从公布之日起执行,原下发的《实施细则》(宁民救[2000]149号)同时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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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民族独立和人民解勇牺牲,值得永远铭记的先烈(39位): 1、李大钊:党的主始人之一 2、邓中夏:中国工人运动的先驱者 3、蔡和森:党的早期卓越领导人、党建理论家 4、杨匏安:党的早期马克思主义的宣传理论家和活动家 5、恽代英:中国共产党早期青年运动领导人之一,创办和主编《中国青年》,它培养和影响了整整一代青年。
6、瞿秋白:党的早期重要领导人 7、赵世炎:马克思主义理论传播者、著名的工人运动领袖 8、罗亦农:为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事业作出杰出贡献的革命先驱 9、陈潭秋:党的一大代表,党的创始人之一 10、何叔衡:党的一大代表,党的创始人之一 11、向警予:党的第一个女中央委员和第一任妇女部长 12、何孟雄:最早的党员之一,工人运动的重要组织者 13、张太雷:党的早期重要领导人之一,党的历史上第一个牺牲在战斗第一线的中央委员和政治局成员 14、邓恩铭:党的一大代表 15、林育南:二七大罢工的重要组织者 16、阮啸仙:广东地区青年运动的先驱者之一,是中共早期农民运动的重要领导者。
17、黄爱:我的生命,终必为劳动运动一死! 18、苏兆征:中国工人运动的著名领袖 19、林祥谦:二七大罢工的著名烈士 20、施洋:二七大罢的领导者之一,劳动者的律师 21、彭湃:中国农民运动大王 22、蒋先云:优秀党员、革命烈士 23、左权:八路军在抗战时期牺牲的最高将领 24、王若飞:一切要为人民打算 25、韦拔群:右江农民运动和百色起义领导者 26、叶挺: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创建者之一,杰出的军事家。
曾当面称他是共产党第一任总司令,人民军队的战史要从你写起。
27、方志敏:赣东北根据地的创始人,写有《清贫》、《可爱的中国》 28、夏明翰:砍头不要紧,只要主义真 29、卢德铭:秋收起义总指挥 30、袁文才:协助创建井冈山根据地的革命烈士 31、周逸群:中国湘鄂西红军和苏区创建人 34、黄公略:军事家,被称为偏师借重黄公略 35、郭亮:鲁迅说:革命被头挂退的事是很少有的 36、杨靖宇:东北抗联的重要领导人 37、刘志丹:陕甘根据地的创始人,周恩来称之为:一个真正具有共产主义品质的党员。
38、王尔琢:井冈山时期的红军重要指挥员 39、关向应:早期军事领导人,无产阶级革命家、军事家 二、为了党和人民的事业不懈奋斗的基层优秀党员、战斗英雄、革命群众的杰出代表(61位): 1、杨开慧:中国共产党最早的女党员之一,诗词中我失骄杨君失柳的怀念亡妻之作,几乎为世人周知 2、陈然:红岩烈士、《我的自白书》的作者 3、许建业:小说《红岩》中许云峰的原型人物,中共重庆市委委员兼工运书记。
4、茅丽英:中国职业妇女俱乐部主席,为义卖而生,为义卖而死陈毅亲笔写了挽联:为人民利益而牺牲是光荣的,人民永远纪念她! 5、何功伟:革命烈士 6、缪伯英:第一个女共产党员 7、于方舟:天津五四运动杰出的领导者之一,也是天津早期党团组织的重要负责人。
8、马骏:党的早期活动家和领导者之一,中国革命的先驱人物,第一批入党的回族党员。
9、毛泽建:衡山朱凤,傲霜秋菊 10、吴焕先:鄂豫陕苏区创建人,中国工农红军杰出指挥员 11、曹渊:周恩来赞扬他为谋国家之独立,人民之解放而英勇牺牲了,这是非常光荣的。
叶挺称他是模范的革命军人,且是我最好的同志。
12—13、周文雍和陈铁军:刑场上的婚礼 14、李林:雁北游击队独立支队骑兵营教导员,贺龙称赞她是我们的女英雄 15、江竹筠:江姐的原型 16、张思德:在《为人民服务》中高度评价说:张思德同志是为人民利益而死的,他的死是比泰山还要重的。
17、刘胡兰:生得伟大,死得光荣 18、张森林:冉庄地道战的组织者 19、何敬平 20、冯平 21、王孝和:中国工人阶级的杰出代表,陈毅写了为工人阶级牺牲的题字。
22、陈翰章:东北抗联的早期领导人这一,死也不当亡国奴! 23、罗世文 24、耿长锁:被誉为群众所信任的领袖人物 25、杨暗公:你们只能砍下我的头,可绝不能丝毫动摇我的信仰。
我的头可断,志不可夺! 26、熊雄:我党早期从事革命军队政治工作的领导人之一 27—28、陈觉、赵云霄:革命伉俪义感天地 29、赵一曼:著名的抗日民族女英雄 30、冷云:八女投江 31、陈为人:中央文库的保管员 32、李白:〈永不消逝的电波〉 33、田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义勇军进行曲》词作者 34、聂耳谱出中国最强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义勇军进行曲》词作者 35、冼星海:《黄河大合唱》作曲 36、吴运铎:中国的保尔 37、李贞: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位女将军 38、毛科文:在行的农民运动领袖 39、刘老庄连群体:朱德在《八路军新四军的英雄主义》一文中,把它誉为我军指战员英雄主义的最高表现 40、董天知 41、马天训:山东爆破大王 42—47狼牙山五壮士 48、杨承贵:《林海雪原》杨子荣原型 49、王克勤:王克勤运动中思想、技术、生活三大互助的带兵经验迅速在全军推广,对人民军队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50、杨根思:华东一级战斗英雄,获华东三级人民英雄、全国战斗英雄称号。
51、董存瑞:为了新中国,冲啊! 52、陈树棠:独胆英雄 53、魏大光:八路军参谋长的叶剑英在悼念魏大光的文章中说这种百战而死的精神,说明魏旅长为国家尽了大忠,为民族尽了大孝。
54、曹亚范:东北抗联第一军二师师长 55、夏云杰 56、任常伦:用大刀夺取日军的三八步枪,八路军一等战斗英雄。
57、桂干生:红四方面军授予夜袭常胜军的称号 58、文立正:电影《铁道游击队》的人,谁不熟悉政委李正这位传奇人物?他的原型 支前英模沂蒙六姐妹: 59、明德英:沂蒙红嫂 60、李自兰:拥军模范 61、王凤英:渡江支前模范 三、坚决拥护和支持革命事业,积极从事进步活动的著名爱国人士和国际友人(15位): 1、白求恩:加拿大人,国际共产主义战士 2、汉斯希伯:德国人,第一个拿起枪杆子保卫中华民族的欧洲人 3、文幼章:加拿大人,致力于世界和平友好事业,世界著名的和平战士 4、斯诺:美国人,撰写了轰动世界舆论的《红星照耀中国》 5、露易•艾黎:新西兰人,为中国人民的解放和建设事业奋斗了整整60年 6、爱泼斯坦:波兰人 7、史沫特莱:美国人,在她的葬礼中奏中国国歌《义勇军进行曲》 8、绿川英子:日本人,日本军国主义称为娇声卖国贼 9、郑律成:朝鲜人,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歌的作者 10、鲁迅:中国文学家、思想家和革命家 11、闻一多:中国共产党的挚友,诗人,学者,民主战士 12、李公朴:现代伟大的爱国主义者,坚定的民主战士 13、蔡元培:被同志誉为学界泰斗,人世楷模 14、张学良:东北军少帅,伟大的爱国者 15、杨虎城:推动全国一致抗日,有功于国家民族 四、在全民族抗战中顽强奋战,为国捐驱的爱国将士(12位): 1、佟麟阁:是我国抗战中最早捐躯疆场的一位高级将领 2、赵登禹:强敌面前临危不惧、英勇奋战、血洒疆场的国军师长 3、高志航:第一个击落日军战机的空军飞行员 4、郝梦龄:抗战初期牺牲在抗日疆场上的第一位军长 5、王铭章:抗战名将,与强敌焦土激战三天,杀伤大量日军,守城官兵全部伤亡,王壮烈捐躯。
6、张自忠:抗战名将,,与敌搏杀,最后身中7弹。
弥留之际,留下最后一句话:我力战而死,自问对国家、对民族、对长官可告无愧,良心平安! 7、谢晋元:抗日八百壮士的领导者 8、萧山令:湖南益阳县(今益阳赫山区)人。
奉命兼任宪兵司令、南京市长等职,担负拱卫南京的重任。
在率部坚守南京城弹尽援绝之际,疾呼:杀身成仁,今日是也,自杀殉国。
9、李必蕃:湖南嘉禾县人。
抗日战争任国民革命军师长,率部固守荷泽城,与优势日军激战数日。
他在指挥部队突围时身负重伤,临终前留下遗言:误国之罪,一死犹轻,愿我同胞,努力杀敌。
郑作民:湖南新田县人。
抗日战争任国军第9师长。
在昆仑关战役中牺牲。
10、戴安澜:著名民族英雄,抗日名将 11、彭士量:湖南浏阳县人。
抗战爆发任国民革命军暂编第五师师长,率部参加常德会战,相持数月余,重挫敌人的进攻锐气。
在作战前线遭日机轰炸牺牲,弥留之际仍大呼:大丈夫为国家尽忠,为民族尽孝,死何憾焉!。
国民政府追赠为陆军中将。
12、齐学启:湖南宁乡县人。
任中国远征军新编第38师少将副师长,赴缅甸作战。
首战缅北仁安羌即歼敌1200余人,解救出被日军围困英军数千人,轰动了英伦三岛。
在一次战斗转移中因重伤昏迷被俘。
面对日军诱降,他宁死不屈,大义凛然地斥责:中国军人,可杀不可辱,速枪毙,勿多言。
王进喜王进喜的故事除了“铁人”,他还有一个“工人工程师”的称号,他们总结出的“三老四严”等制度成为当时全国工业系统学习的榜样。
以王进喜为代表的新中国石油工人,由苦难的旧社会解放出来,在新社会里表现出强烈的主人翁意识。
据大庆油田负责人宋振明说,王进喜率领的12O5钻井队在1953年到1959年7年间,共完成钻井进尺71000米,等于旧中国1907年到1949年42年钻井进尺的总和。
从1960年6月1日大庆运出第一批原油,到3年之后大庆油田会战结束,中国石油结束了用“洋油”的时代,实现基本自给。
毛主席非常高兴,于翌年发出“工业学大庆”的号召。
尽管这是在探索中国工业化道路上的一种尝试,但是以王进喜为代表的大庆人的奋斗精神仍是永远值得学习的。
王进喜在技术上也肯于钻研,他曾带领伙伴用40年代的老钻机,克服技术上的困难,打出全油田第一口斜度不足半度的直井,创造了用旧设备打直井的先例。
他与工友们发明了钻机整体搬家、钻头改进、快速钻井等多项技术革新,对改进钻井工艺技术做出突出贡献,被油田党委授予“工人工程师”的称号。
王进喜等人的经验和做法有很多成了油田的规章制度。
如“三老四严”(即当老实人、说老实话、做老实事,严格的要求、严密的组织、严肃的态度、严明的纪律)和“回访”制度等,还在全国工业系统推广。
缺少拖拉机、吊车,就用绳子、撬杠把60吨的钻机一寸一寸地运到井场;没有水罐车,他带领工人硬是用脸盆端来了几十吨水开了钻 石油,相当于现代工业化社会的血液。
在旧中国,外国人给中国扣上“贫油”的帽子。
全国解放后,虽然李四光等地质学家从理论上认定中国有较多的石油资源,但在物质条件极差的情况下要进行钻探和开采仍是难而又难。
50年代前期美国石油年产量达3亿吨,中国的石油年产量不过10O万吨。
身为石油工人,王进喜等英雄的中国工人,正是在这种为国争气的背景下,投入了如同军事斗争一般的石油大会战。
在玉门油田的一段时期,很多钻机因为没有钻头而停钻。
当时还没有国产钻头,靠进口来不及,王进喜便组织青年突击队从废料堆里找到许多旧钻头,架起大锅煮去油污和泥沙,擦去锈,修修配配,拼装成可用的钻头,用了半年打了5口井,给国家节省了开支,又不耽误生产,经验在全油田推广。
王进喜刚到大庆时,脚下荒原一片,朔风呼啸,滴水成冰,吃的是苞米面炒面,住的是四壁漏风的马棚。
没有公路,吊车、拖拉机不足,设备在火车上卸不下来。
他当时说,有条件要上,没有条件创造条件也要上
他带领全队30多个人用绳子拉,撬杠撬,木块垫,将60多吨重的钻机一寸一寸地运到井场。
打井需要水,可当时没有水管线,没有水罐车,为了抢时间他决定用脸盆端。
有人说这是“瞎胡闹”,没见过哪个国家端水打井。
他说:“有,就在中国。
”他表示,就是尿尿也要让机器动起来。
硬是用脸盆端来了几十吨水开了钻。
他与工人们日夜奋战在井场上,饿了就啃几口冻窝头,困了就躺在钻杆上睡一觉,他率领的1205钻井队被誉为“硬骨头钻井队”。
工人们说,你就是把王铁人的骨头砸碎了,也找不出半个“我”字 “铁人精神”是什么
工人们总结得好:不怕苦、不怕死,不为钱、不为名,一心为国家,一切为革命。
1961年王进喜当了大队长,1965年又当了钻井指挥部副总指挥,却仍然以普通工人自居。
他家人口比较多,身体也不好,党委决定每月补助些钱,他说什么也不要,实在推脱不掉的,在病危期间交了党费。
他的胃不好,上级为了照顾他,送来一些猪肝和苹果,他马上就分给了工人病号。
当了大队长之后,管理员要给他换一把新办公椅,他说有个板凳坐就不错了。
给他发的新劳保鞋,他说什么也不要,自己打草鞋穿。
工人们说,王铁人这个人,国家就是他的命,你就是把他的骨头砸碎了,也找不出半个“我”字。
他当领导之后很少坐办公室,试验打直井的时候亲自扶刹把。
钻头卡住了,他亲自去提钻,怕的是万一架子倒了,把工人砸伤。
他在现场累了困了,就把老羊皮袄脱下来和工人们挤一挤。
工人们说:“我们身上有多少泥,咱铁人队长身上就有多少泥。
” 王铁人的性格率直。
他工作中也犯过错误,出过娄子,却勇于承认并加以改正。
他的队曾经打废过一口井,每次队里来了新工人,他都要带着去看,吸取教训。
有一次开大会,台上领导批评他们的射孔错误,王进喜去的晚了,门口有人叫他快趴下。
他坦率地说:“披红戴花的时候,你让我抢着往头里走;批评了,就叫我悄悄趴下当狗熊
我不当这个狗熊
”时传祥新中国成立后,时传祥被工友选为崇文区“粪业工人工会”委员。
1952年,他加入了北京市崇文区清洁队,继续从事城市清洁工作。
此时,北京市人民政府为了体现对清洁工人劳动的尊重,不仅规定他们的工资高于别的行业,而且想办法减轻掏粪工人的劳动强度,把过去送粪的轱辘车全部换成汽车。
运输工具改善之后,时传祥合理计算工时,挖掘潜力,把过去7个人一班的大班,改为5个人一班的小班。
他带领全班由过去每人每班背50桶增加到80桶,他自己则每班背90桶,最多每班掏粪背粪达5吨。
管区内居民享受到了清洁优美的环境,而他背粪的右肩却被磨出了一层厚厚的老茧,因而赢得了人们的普遍尊敬,也赢得了很多荣誉。
他以主人翁的姿态,以“搞好环境卫生,美化人民首都”为己任,肩背粪桶,走家串户,利用公休日为居民、机关和学校义务清理粪便,整修厕所。
1955年,他被评为清洁工人先进生产者,1956年当选为崇文区人民代表,同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58年当选为北京市政协委员。
1959年被选为全国劳动模范。
1959年,时传祥作为全国先进生产者参加了在北京召开的全国“群英会”,10月26日,国家主席刘少奇在人民大会堂湖南厅握着他的手,亲切地说:“你掏大粪是人民勤务员,我当主席也是人民勤务员,这只是革命分工不同。
”时传祥高兴地表示:“我要永远听党的话,当一辈子掏粪工。
”从此, 时传祥成为载誉全国的著名劳动模范。
人民日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等新闻单位都对他的事迹作了报道。
他更加努力,更加热爱本职工作。
1964年,北京环保局分配部分青年学生作掏粪工。
时传祥时任崇文区清洁队青工班班长,为转变部分青工怕脏怕丑的思想,年近半百的时传祥,脏活累活抢在前,对青年工人言传身教,以“工作无贵贱,行业无尊卑;宁愿一人脏,换来万人净” 的职业道德观,教育影响青年一代安心本行业工作。
1966年国庆观礼,时传祥作为北京市观礼团副团长受到主席亲切接见,周恩来总理在招待宴会上为其敬酒。
“文化大革命”期间,时传祥惨遭迫害,被诬为“工贼” 。
1971年被遣送回原籍。
1973年8月,主席、周恩来总理得知此事后,立即指示有关部门将他接回北京,政治上予以平反,恢复名誉,生活上照顾安排。
1975年5月19日病逝于北京,终年60岁。
去世之前他还反复叮嘱,让儿子继承父志,也当一名称职的环卫工人。
刘英俊刘英俊 ,(1945~1966) 著名烈士。
1945年生于吉林长春,祖籍山东省寿光市古城乡桥子村。
1938年因家庭穷困,其父刘天禄带全家迁往东北长春谋生,在市郊落户。
1945年,他生于长春市,1960年入长春市第十八中学读书。
1962年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在驻黑龙江佳木斯市某部重炮连任战士。
入伍后,他处处以雷锋为榜样,严格要求自己,自觉地为连队、为人民群众做好事,甘当无名英雄。
他工作积极,先后受到营、团6次奖励。
1966年3月15日早晨,他和战友们驾着3辆马拉炮车外出训练,在佳木斯公共汽车站附近,他驾的炮车辕马被汽车喇叭声所惊,突然向人群冲去, 这时有6个儿童吓呆了,孩子们的生命受到严重威胁。
在这千钧一发的时刻,他把缰绳在胳膊上缠了几道,猛力一拉,使惊马前蹄腾空而起,紧接着他不顾自己生命危险,手撑辕杆,从辕杆下面用双脚猛跺马的后腿,马突然倒下,车翻了, 6名儿童安然脱险。
他却被压在翻倒的车马底下,身负重伤。
目睹这场舍己救人英雄行为的群众,一拥而上,急忙将他救起,把他抬送到附近的职工医院抢救。
这时,许多候车的乘客、上班的工人、上学的学生,都被他的英雄行为所感动,关心地紧跟在后面。
几百名群众和战士,纷纷要求为他献血。
由于伤势过重,抢救无效, 他光荣牺牲。
所在部队党委追认他为中国共产党党员。
追记一等功1次。
1966年7月14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发出向他学习的通知。
同年7月28日,《人民日报》发表题为《人民的好儿子》的社论,把学习活动推向全国。
为了永久纪念,吉林省将其家乡改名为长春市二道河子区英俊乡。
英雄的牺牲地佳木斯市 为纪念“人民的好儿子”刘英俊烈士牺牲30周年,1996年3月前,共青团佳木斯市委倡议,在烈士牺牲地建立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为刘英俊重塑雕像。
合同期满写个人总结200字左右
王安石简介 王安石(1021-1086)字介甫,晚号半山,小字獾郎,封荆国公,世人又称王荆公,世称临川先生。
抚州临川人(现为抚州 东乡县 上池里阳村人),汉族。
北宋杰出的政治家、思想家、文学家、改革家,唐宋古文八大家之一。
在北宋文学中具有突出成就。
其诗“学杜得其瘦硬”,长于说理与修辞,善用典,风格遒劲有力,警辟精绝,亦有情韵深婉之作。
著有《临川集》。
他出生在一个小官吏家庭。
父益,字损之,曾为临江军判官,一生在南北各地做了几任州县官。
安石少好读书,记忆力强,受到较好的教育。
庆历二年(1042年)登杨寘榜进士第四名,先后任淮南判官、鄞县知县、舒州通判、常州知州、提点江东刑狱等地方的官吏。
治平四年(1067年)神宗初即位,诏安石知江宁府,旋召为翰林学士。
熙宁二年(1069年)提为参知政事,从熙宁三年起,两度任同中书门下平改革家章事,推行新法。
熙宁九年罢相后,隐居,病死于江宁(今江苏南京市)钟山,谥号“文”。
其政治变法对宋初社会经济具有很深的影响,已具备近代变革的特点,被列宁誉为是“中国十一世纪中国最伟大改革家”。
王安石年谱 宋真宗天禧五年辛酉(1021) 一岁 是年十一月十二日出生于临江军(今江西清江)。
仁宗天圣八年庚午(1030) 十岁 王益以殿中丞知韶州(今广东韶关),王安石随父至韶州。
明道二年癸酉(1033) 十三岁 王益回临川(今江西东乡)母报丧,王安石随行。
景祐三年丙子(1036) 十六岁 王益服满赴京,王安石随行。
景祐四年丁丑(1037) 十七岁 四月,王益通判江宁府(今江苏南京),王安石随行。
宝元二年己卯(1039) 十九岁 二月,王益卒于江宁任上。
庆历二年壬午(1042) 二十二岁 三月,王安石登杨寘榜进士第四名。
以秘书郎签书淮南节度判官厅公事。
庆历六年丙戌(1046) 二十六岁 自临川赴京,不求馆职,改大理评事,知鄞县。
皇祐三年辛卯(1051) 三十一岁 以殿中丞通判舒州(今安徽潜山)。
至和元年甲午(1054) 三十四岁 自舒州赴京,特授集贤校理,辞不受,九月除群牧司判官。
嘉祐二年丁酉(1057) 三十七岁 五月改太常博士,知常州。
嘉祐三年戊戌(1058) 三十八岁 二月提点江东刑狱。
十月回京,任三司度支判官。
嘉祐六年辛丑(1061) 四十一岁 为工部郎中、知制诰、纠察在京刑狱。
嘉祐八年癸卯(1063) 四十三岁 三月仁宗,英宗(赵曙)立。
八月,母吴氏卒于京师,十月归葬江宁。
治平四年丁未(1067) 四十七岁 正月,英宗卒,神宗(赵顼)立。
诏以故官知江宁府。
九月,召为翰林学士。
神宗熙宁元年戊申(1068) 四十八岁 四月,自江宁入京。
神宗诏越次入对。
熙宁二年己酉(1069) 四十九岁 二月,以谏议大夫参知政事。
颁行均输法、青苗法、农田水利法等。
熙宁三年庚戌(1070) 五十岁 十二月,拜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史馆大学士,与韩绛并相。
立保甲法。
熙宁五年壬子(1072) 五十二岁 行市易法、保马法。
熙宁六年癸丑(1073) 五十三岁 提举经义局。
九月,熙河大捷,神宗解身上玉带赐之。
熙宁七年甲寅(1074) 五十四岁 三月,行方田均税法。
四月以吏部尚书、观文殿大学士出知江宁府,新法遭遇首次挫折。
十月,行手实法。
熙宁八年乙卯(1075) 五十五岁 二月,复拜同平章事、昭章馆大学士。
六月,进加左仆射,兼门下侍郎。
熙宁九年丙辰(1076) 五十六岁 六月,子雱卒。
十月,罢为镇南军节度使、同平章事、判江宁府。
元丰元年戊午(1078) 五十八岁 正月,进尚书左仆射,封舒国公。
元丰三年庚申(1080) 六十岁 九月,加特进尚书左仆射、门下侍郎,改封荆国公。
元丰七年甲子(1084) 六十四岁 乞以宅为寺,赐名“报宁”。
元丰八年乙丑(1085) 六十五岁 三月,神宗卒,哲宗(赵煦)即位。
新法先后废罢。
哲宗元祐元年丙寅(1086) 六十六岁 四月初六病逝,赠太傅。
政治家王安石 庆历二年(1042年),王安石以进士第四名及第,历任签书淮南(扬州)节度判官厅公事、知鄞县(今浙江宁波)事、舒州(今安徽潜山)通判,一度调开封任群牧司判官,旋又外调知常州事、提点江南东路刑狱公事,继召为三司度支判官、知制诰。
多年的地方官经历,使王安石认识到宋代社会贫困化的根源在于兼并,宋封建统治所面临的危局是“内则不能无以社稷为忧,外则不能无惧于夷狄”。
因此,王安石在嘉佑三年(1058年)上宋仁宗赵祯的万言书中,要求对宋初以来的法度进行全盘改革,扭转积贫积弱的局势。
以历史上晋武帝司马炎、唐玄宗李隆基等人只图“逸豫”,不求改革,终于覆灭的事实为例,王安石对改革抱有士大夫群中少见的紧迫感,大声疾呼:“以古准今,则天下安危治乱尚可以有为,有为之时莫急于今日”,要求立即实现对法度的变革;不然,汉亡于黄巾,唐亡于黄巢的历史必将重演,宋王朝也必将走上覆灭的道路。
封建士大夫也把治国太平的厚望寄托于王安石,期待他能早日登台执政。
熙宁初,王安石以翰林学士侍从之臣的身份,同年轻的宋神宗宋神宗议论治国之道,深得宋神宗赏识。
熙宁二年(1069年),王安石出任参知政事,次年,又升任宰相,开始大力推行改革。
王安石变法的目的在于富国强兵,借以扭转北宋积贫积弱的局势,巩固地主阶级的统治。
王安石明确提出理财是宰相要抓的头等大事,阐释了政事和理财的关系,指出“政事所以理财,理财乃所谓义也”。
更重要的是,王安石在执政前就认为,只有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才能解决好国家财政问题:“因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财,取天下之财以供天下之费。
”执政以后,王安石继续发挥了他的这一见解,曾经指出:“今所以未举事者,凡以财不足故,故臣以理财为方今先急”,而“理财以农事为急,农以去其疾苦、抑兼并、便趋农为急”。
在这次改革中,王安石把发展生产作为当务之急而摆在头等重要的位置上。
王安石认为,要发展生产,首先是“去(劳动者)疾苦、抑兼并、便趣农”,把劳动者的积极性调动起来,使那些游手好闲者也回到生产第一线,收成好坏就决定于人而不决定于天。
要达到这一目的,国家政权需制定相应的方针政策,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从上到下的改革。
王安石虽然强调了国家政权在改革中的领导作用,但他并不赞成国家过多地干预社会生产和经济生活,反对搞过多的专利征榷,提出和坚持“榷法不宜太多”的主张和做法。
在王安石上述思想的指导下,变法派制订和实施了诸如农田水利、青苗、免役、均输、市易、免行钱、矿税抽分制等一系列的新法,从农业到手工业、商业,从乡村到城市,展开了广泛的社会改革。
与此同时,王安石为首的变法派改革军事制度,以提高军队的素质和战斗力,强化对广大农村的控制;为培养更多的社会需要的人才,对科举、学校教育制度也进行了改革,王安石亲自撰写《周礼义》、《书义》、《诗义》,即所谓的《三经新义》,为学校教育改革提供了新教材。
变法触犯了保守派的利益,遭到保守派的反对。
因此,王安石在熙宁七年第一次罢相。
特别是由于变法的设计者王安石与变法的最高主持者宋神宗在如何变法的问题上产生分歧,王安石复相后得不到更多支持,不能把改革继续推行下去。
加上变法派内部分裂,其子王雱的病故,王安石于熙宁九年第二次辞去宰相职务,从此闲居江宁府。
宋哲宗元佑元年(1086年),保守派得势,此前的新法都被废除。
政局的逆转,使王安石深感不安,当他听到免役法也被废除时,不禁悲愤地说:“亦罢至此乎
”不久便郁然病逝。
历史评价: 王安石推行的变法,历史上的评价多有不同。
北宋时期,其反对派就以修史的方法进行批评。
到了南宋,再次通过修史的方法对其改革进行定性,指出王安石变法使得北宋王朝遭到灭亡(有说法指出是南宋朝廷为了推卸皇室的责任)。
以后历朝历代均以此作为依据,对其变法做出这样的判断,以至于在宋元话本里有文章专门讽刺。
但是王安石的家乡的一些文人出于同乡的原因进行了一些争辩,例如陆九渊等。
历史发展到近代,中国遭受了前所未有的变故,改革的呼声日益提高,所以对王安石变法开始进行正面的评价,主要的人物有梁启超、严复等,他们从社会现实需要出发,呼吁改革精神。
以后对王安石变法的研究越来越多,并在民国时期有所推广。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对王安石的评价主要从阶级等角度出发,以后逐渐取消了这种方法,从具体的利益角度来看他的变法。
主要研究者有漆侠、邓广铭等。
在海外,美籍华裔历史学家黄仁宇就认为,王安石的多项改革,涉及将当时的中国进行大规模的商业,以及数目字管理,但不见容于当时的官宦文化,亦缺乏有关技术能力而无法取得成功。
宗熙宁二年(1069),王安石开始推行新法,采取一系列改革措施。
第二年,司马光给王安石写了一封三千三百多字的长信,列举实施新法的弊端,要王安石废弃新法,恢复旧制。
〈答司马谏议书〉是王安石的回覆:“如君实责我以在位久,未能助上大有为,以膏泽斯民,则某知罪矣,如曰今日当一切不事事,守前所为而已,则非某之所敢知。
”所谓“不畏浮云遮望眼,自缘身在最高层。
”正是王安石的写照。
王安石变法 由于深得神宗赏识,熙宁二年(1069年),王安石出任参知政事,次年,又升任宰相,开始大力推行改革,进行变法。
王安石明确提出理财是宰相要抓的头等大事,阐释了政事和理财的关系,并认为,只有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才能解决好国家财政问题。
执政以后,王安石继续发挥了他的这一见解。
在改革中,他把发展生产作为当务之急而摆在头等重要的位置上。
王安石虽然强调了国家政权在改革中的领导作用,但他并不赞成国家过多地干预社会生产和经济生活,反对搞过多的专利征榷,提出和坚持“榷法不宜太多”的主张和做法。
在王安石上述思想的指导下,变法派制订和实施了一系列新法,从农业到手工业、商业,从乡村到城市,展开了广泛的社会改革。
与此同时,王安石为首的变法派改革军事制度,以提高军队的素质和战斗力,强化对广大农村的控制;为培养更多的社会需要的人才,对科举、学校教育制度也进行了改革。
变法触犯了大地主、大官僚的利益,两宫太后、皇亲国戚和保守派士大夫结合起来,共同反对变法。
因此,王安石在熙宁七年(1074年)第一次罢相。
次年复拜相。
王安石复相后得不到更多支持,不能把改革继续推行下去,于熙宁九年(1076年)第二次辞去宰相职务,从此闲居江宁府。
宋哲宗元佑元年(1086年),保守派得势,此前的新法都被废除。
王安石不久便郁然病逝。
王安石变法失败的启迪 王安石变法失败后,得胜的旧党一下子失去了攻讦的对手,一党一派一条心的日子士大夫是过不下去的,于是内部又分裂为“洛党”“蜀党”和“朔党”三党,彼此之间为了一些微不足道的分歧互相谩骂,势同水火,比当初同新党的斗争还要激烈。
为了国家的富强,经济的昌盛,中国古代有雄才大略的帝王和有为的政治家,无不变法图存,经历着辉煌与失败。
这里面,有悲剧的英雄,有名标青史的能臣和帝王,也有曾经叨扰千古骂名的历史过客。
嘉佑三年(公元1058年)王安石入为三司度支判官,感于北宋积弱积贫的现状,遂向宋仁宗建言:要求变法以图强。
乐于守成,而不思创举的赵祯并不以他的建言为意。
直至熙宁二年(公元1069年),即神宗即位的第二年,王安石才被从小喜读韩非子,热衷于变法理财的赵顼拜为参知政事(副宰相),翌年升任宰相,开始推行变法的主张。
其均输、青苗、方田均税、农田水利、免税,市易诸法,利在理财富国;保马、保甲、将兵诸法利在精兵简政,便利于民。
王安石处于“民不加赋而国用足”的良好用心,以“天变不足惧,人言不足恤,祖宗之法不足守”的决心两度罢相,不避艰险,推行新法,结果,劳心费神,事倍功半,不但没有取得变法的成功,反而在众多大官僚的反对声中,在自己阵营不断的内讧和分裂中,在宋神宗的疑虑和以贤德著称的曹皇后(仁宗妻)、高皇后(英宗妻)、向皇后(神宗妻)的干预下宣告了变法的失败,并于熙宁十年(公元1077年)再度罢相,从此逐渐淡出政治舞台。
后来,以蔡京为首的新党虽然打着王安石变法的旗号,继续推行已经变味,而成为新兴官僚集团敛财扰民的工具的新法,并设元佑党人碑迫害当时反对新法的一代名臣,却也因为贪污腐败,蝇营狗苟,为天下所不齿,最终成为断送北宋江山的乱臣贼子,自己遗臭万年,也累及王安石,遭逢了千年的骂名。
有良好的愿望和动机,并不一定就产生良好的结果。
王安石变法的失败可以作为这一论断的注脚。
古来变法,实际上所要解决的就是四个字“理财、用人”。
理财为了富国强兵,是变法最基本的需求;而用人则关系到财理到哪里去了,实际关系到变法的成败。
王安石并没有很好地解决用人的问题,因此,他的初衷很好,措施也不能说不得力的变法却没有收到应有的结果,反而成为新兴官僚集团搜刮地皮,扰民害民的工具,大悖于王安石的良苦用心,这究竟是因为什么呢
不管当代的历史学界怎样诽谤反对新法的韩琦、富弼、司马光、文彦博,范纯仁,甚至苏轼兄弟,都无法否认这样一个事实:即,几乎宋史上有名的一代名臣,他们在其他方面都堪称泰斗、干才,在个人品格上也足可以光照千秋,怎么不约而同地都成了王安石变法的反对者呢
后妃史上,贤德自守,不逾闺训半寸、无人可以企及的曹后、高后那样深明事理的女主,怎么也加入到本来有利于赵氏统治的变法的反对者之列呢
简单地用大地主、大官僚为了自身的利益,而联合反对重在抑制豪强兼并的新法,从而导致了新法的失败,这是不科学的,至少是违背了历史事实本身。
纵观王安石变法的用人,基本贯彻着党同伐异的干部路线。
只要是口头上坚决拥护新法,并且不惜矫枉过正地推行他所以为的新法的后进,不管其人品怎样,节操如何、是否有胸襟为了终极目标,就能虚怀若谷地博采众家之益言,忍辱负重地团结同人,目标一致地坚定地走到底,都是王安石信任重用的对象。
而恰恰是这些人,大多处于政治投机的动机,并不真心拥护变法改革,只是借用这一终南捷径,来实现自己飞黄腾达,青云直上的目的而已。
曾布是王安石推介为主管变法的司农寺的少卿,也是青苗,市易诸法的参与制定者,但在朝臣,后党一致反对下,神宗对变法有所动摇时,即联合另一个市易法的倡议人魏继宗攻讦实施此法的王安石的另一个得力助手吕嘉问,止此一点,可见曾布,魏继宗人品之一斑。
首倡差役诸法害农的前三司使韩绛(王安石第一次罢相继为宰相,继续推行新法者)与王安石得力助手吕惠卿多有不和,王安石复相后,又于市易司用人与王安石意见相左,自请辞职外任知州。
王安石荐用吕嘉问为市易司,又为吕惠卿所不满,双方时有芥蒂,为王安石子王雱所知,雱仅指示御史中丞邓纨上书弹劾吕惠卿在华亭县借富民家财置田产,由县吏收租,“交接贪污”,致使吕惠卿罢政,牵连同人章淳,使王安石又失两臂膀。
这样一个临时拼凑的,貌合神离的变法集团,个人品行又可以时时为人添加攻讦、弹劾的理由,怎能不让王安石内外交困,陷于两难之境呢
接任王安石宰相的枢密使吴充,是王安石的儿女亲家,却不心许新法,率先变更。
王安石的弟弟王安国,竟然与前宰相富弼女婿冯京联合支持言官郑侠上书攻击吕“惠卿朋党奸邪”。
闲居洛阳四年的司马光上书言及新法弊端,一是青苗钱,使民负债,官无所得。
二是免役敛钱,养浮浪之人。
三是保甲扰民。
至少是触到了新法在推行过程中,官吏变本加厉,使该法变质的实际。
在外有强大政敌,内部又涣散离心离德的情况下,独木难支的王安石只有息政败北,哪里能有其他的选择
至此,新法便成了蔡京六贼(高俅、童贯、王黼、朱缅、李彦)揽财害民的工具,致使天下纷扰,民不聊生,内忧外患纷至沓来。
使王安石多少年蒙受了不白之冤
文学家王安石 王安石不仅是一位杰出的政治家和思想家,同时也是一位卓越的文学家。
他为了实现自己的政治理想,把文学创作和政治活动密切地联系起来,强调文学的作用首先在于为社会服务。
他反对西昆派杨亿、刘筠等人空泛的靡弱文风,认为“所谓文者,务为有补于世而已矣。
所谓辞者,犹器之有刻镂绘画也。
诚使巧县华,不必适用;诚使适用,亦不必巧且华。
要之以适用为本,以刻镂绘画为之容也。
”(《上人书》)正因为安石以“务为有补于世”的“适用”观点视为文学创作的根本,他的作品多揭露时弊、反映社会矛盾具有较浓厚的政治色彩。
今存《王临川集》、《临川集拾遗》、《临川先生歌曲》等。
王安石为“唐宋八大家”之一,他的散文,雄健简练,奇崛峭拔,大都是书、表、记、序等体式的论说文,阐述政治见解与主张,为变法革新服务。
这些文章针对时政或社会问题,观点鲜明,分析深刻,长篇则横铺而不力单,短篇则纡折而不味薄。
《上仁皇帝言事书》,是主张社会变革的一篇代表作,根据对北宋王朝内外交困形势的深入分析,提出了完整的变法主张,表现出作者“起民之病,治国之疵”的进步思想。
《本朝百年无事札子》,在叙述并阐释宋初百余年间太平无事的情况与原因的同时,尖锐地提示了当时危机四伏的社会问题,期望神宗在政治上有利建树,认为“大有为之时,正在今日”。
它对第二年开始施行的政,无异吹起了一支前奏曲。
《答司马谏议书》,以数百字的篇幅,针对司马光指责新法为侵官、生事、征利、拒谏四事,严加剖驳,短小精悍,言简意赅,措词得体,体现了作者刚毅果断和坚持原则的政治家风度。
安石的政论文,不论长篇还是短制,结构都很谨严,主意超卓,说理透彻,语言朴素精练,“只用一二语,便可扫却他人数大段”(刘熙载《艺概.文概》),具有较强的概括性与逻辑力量。
这时推动变法和巩固北宋诗文革新运动的成果起了积极的作用。
安石的一些小品文,脍炙人口,《鲧说》、《读孟尝君传》、《书刺客传后》、《伤仲永》等,评价人物,笔力劲健,文风峭刻,富有感情色彩,给人以显豁的新鲜觉。
他还有一部分山水游记散文,《城陂院兴造记》,简洁明快而省力,酷似柳宗元;《游褒禅山记》,亦记游,亦说理,二者结合得紧密自然,即使抽象的道理生动、形象,又使具体的记事增加思想深度,显得布局灵活并又曲折多变。
王安石的诗歌,大致可以罢相(1076年左右)划界而分为前、后期,在内容和风格上有较明显的区别。
“王荆公少以意气自许,故诗语惟其所向,不复更为涵蓄……后为群牧羊官,从宋次道尽假唐人诗集,博观而约取,晚年始尽深婉不迫之趣”(叶梦得《石林诗话》)。
前期的诗歌,长于说理,倾向性十分鲜明,涉及许多重大而尖锐的社会,问题注意到下层人民的痛苦,替他们发出了不平之声。
《感事》、《兼并》、《省兵》等,从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描写和提示了宋代国势的积弱或内政的腐败,指出了大地主、大商人兼并土地对于国家和人民的危害,提出“精兵择将”的建议;《收盐》、《河北民》等,反映了当时人民群众备受统治者迫、害压榨的悲惨遭遇;《试院中》、《评定试卷》等,则直接抨击以诗,赋取士的科举制度,要求起用具有经世济国的人才;《元日》、《歌元丰》等,热情地讴歌了变法带来的新气象和人民的欢乐;《商鞅》、《贾生》等,通过对历史人物功过得失的价,抒发了自己的新的见解和进步意义。
安石后期的隐居生活,带来了他的诗歌创作上的化。
他流连、陶醉于山水田园中,题材内容比较狭窄,大量的写景诗、咏物诗取代了前期政治诗的位置,抒发一种闲恬的情趣。
但艺术表现上却臻于圆熟,“雅丽精绝,脱去流俗,每讽味之,便沉沆瀣生牙颊间。
”(《后山诗话》载黄鲁直语)和《泊船瓜洲》、《江上》《梅花》、《书湖阴先生壁》等诗,观察细致,精工巧丽,意境幽远清新,表现了对大自然美的歌颂和热爱,历来为人们所传诵。
从诗体说来,安石的古体诗虽然多用典故,好发议论,但象《明妃曲》、《桃源行》篇,立意新颖,充满着情感和丰富的想象。
律诗则用字工稳,对偶贴切,但有时不免失于过多的雕刻。
五绝和七绝尤负盛誉,“王半山备众体,精绝句”(《寒厅诗话》),“荆公绝句妙天下”(《艇斋诗话》)。
他的诗对当代和后世都有影响,被称为“王荆公体”(严羽《沧浪诗话》)。
王安石的词,今存约二十余首。
虽不以词名家,但其“作品瘦削雅素,一洗五代旧习”(刘熙载《艺概.词曲概》)。
《桂枝香.金陵怀古》一词,通过描写金陵(今江苏南京市)壮景及怀古,揭露六朝统治阶级“繁华兢逐”的腐朽生活,豪纵沉郁,被赞为咏古绝唱。
它同范仲淹的《渔家傲》“塞下秋来风景异”一词,开了苏东坡豪放的先声,给后来词坛以良好的影响。
从文学角度总观安石的作品,无论诗、文、词都有杰出的成就。
北宋中期开展的诗文革新运动,在他手里得到了有力推动,对扫除宋初风靡一时的浮华余风作出了贡献。
但是,安石的文学主张,却过于强调“实用”,对艺术形式的作用往往估计不足。
他的不少诗文,又常常表现得议论说理成分过重,瘦硬而缺少形象性和韵味。
还有一些诗篇,论禅说佛理,晦涩干枯,但也不失大家风范,是我国诗歌史上的一颗明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