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过学习反家庭暴力法讲座我明白了什么懂得了什么
反家暴法规定的强制报告适用条件是,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下面是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
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第十四条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公安机关应当对报案人的信息予以保密。
如何评价新出台的首部《反家暴法》?
反家暴法,是各界权威人士,专家,学者,以及收集全国众多信息反馈案例,让真分析,认真总结得出来的,是经过两会讨论通过的一部法案,表示着我国在保护妇女,儿童上做出的更一重要举措。
做为公民,理应支持和维护国家法律法制的完善。
反家庭暴力读后感4oo字
“如果人人都献出一点爱,这个世界将会变得更加美好。
”是啊,爱在我们之间无所不在:父母亲对你的爱;亲朋好友对你的关怀……可当我读了《爱的教育》后,对它又有了进一步的了解。
《爱的教育》采用了日记体的形式,讲述一个名叫安利柯的小男孩的成长的故事,详细地记录了他一年之内在学校、家庭、社会的所见所闻,字里行间洋溢着对祖国、父母、师长、朋友的真挚的爱,有着感人肺腑的力量。
《爱的教育》全书100篇,其中《仁慈的花朵》最让我记忆犹新,历历在目。
它描述了女子学校的女同学们帮助一个因在扫烟筒时丢了三十个铜板的小少年,并且还瞒着校长——做了一群“无名英雄”。
英国哲学家洛克说得好:“我始终认为人们的行动是他们的思想的最好证明。
”这个故事中闪耀着的崇高的品质和道德的光辉,给我的心灵以强烈的震撼。
而如今的社会上,有些人则非常势利,他(她)们的行为准则是看是否对自己有利,即使在道义面前也不放弃讨价还价。
这种人是非常渺小的,他们的处事哲学必然会遭到人们的鄙弃。
因为虚伪换不来真情,冷酷换不来热忱。
冷漠自私者失去了做人的道义,他们就很难得到别人尽心尽力的帮助,有失道之因,必然有寡助之果。
人生的错误,往往在于“自私自利”四个字,私利不去,公道则亡。
民政局反家庭暴力法工作汇报
妇联贯彻实施《反家庭暴力法》情况汇报 3月1日,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
为推动《反家庭暴力法》贯彻实施,提高全社会反家庭暴力意识,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海门市多措并举,扎实推进《反家庭暴力法》落地生根。
一、深入学习,夯实基础 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市妇联利用办公会议的机会,对《反家庭暴力法》进行了系统学习,对《反家庭暴力法》六大章、51条逐章逐条进行了精读细学,全面阐释和解读了反家暴法中公安告诫制度、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等诸多亮点,重点学习了家暴的取证、认定,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暴力行为的处理等内容。
在乡镇妇联qq工作群中开设反家暴知识专题学习活动,召集全体妇联干部进行新法的学习、讨论、解疑,确保对新法全面掌握、准确运用。
5月底,又安排全市基层妇联主席参加了南通市妇联系统维权干部暨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员培训班,系统学习《反家 庭暴力法》
如何识别和远离“家暴男”
在当前,我规对家庭的干预仍零散的分布在不同的法律体,执行力严重不足,缺乏综合性的专业立法,已难以跟上反家暴的现实需要。
虽然从2000年至今,全国28个省(区)市都相继出台了反家暴专门法规或政策,但由于都属于地方层级的法律法规,在权威性和层级上都有待提升。
因此,制定一部全国性的反对家庭暴力法殊为必要。
家庭暴力的发生有着多种原因,这意味着法律对于家庭暴力的干预也必须多样化,形成合力,多机构合作的干预模式,是国际国内通行的一些做法,也是由家庭暴力的特点和受害人的需求决定的。
此次立法草案对此作出了回应,其中进一步明确了政府、社会组织、自治组织和学校、医疗机构等各方职责,并设立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应该说是充分因应了当下反家庭暴力的现实需要,增强了立法的现实针对性。
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家庭暴力在我们社会更多只被视为只是家庭内部的问题,被道德化看待,这在一定程度上延缓了社会对于家庭暴力进行干预的进程。
但无论从现实还是从各国的立法实践来看,遏制家庭暴力都需要且大多已被纳入法律程序。
换言之,在看待家庭暴力的问题上,我们迫切需要从观念上予以重新审视。
可以预期,反家庭暴力法的出台将大大提升整个社会对于家庭暴力行为的正确认识。
草案按照预防为主、教育与惩处相结合原则,规定根据情节轻重对加害人出具告诫书、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等,明确了政府、社会组织、自治组织和学校、医疗机构等各方职责,并设立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切实保障家庭成员特别是妇女儿童权益。
在一个文明和法治社会,家庭暴力不仅是对家庭秩序的破坏,对家庭成员身心健康的威胁,更是对社会文明和法治底线的突破。
反家庭暴力法若最终获得立法通过,这对于我国反对家庭暴力具有里程碑式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