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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的调研报告 □荆州市纪委课题组 最近,我们就加强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在市直机关进行了专题调研。
先后到 市工商局、市农业局、市地税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荆州市中心支行、市卫 生局、市委党校等单位实地调研,与党员领导干部、纪检监察干部、机关干部 和主体班学员代表交流,广泛听取了有关意见和建议。
同时,召开市直10个 部门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座谈会,就加强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课题进行了研 讨。
从调研情况看,近年来,市直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存 在一些突出问题,亟需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和解决。
一、市直机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做法 (一)注重思想教育,切实筑牢拒腐防变防线。
市直机关单位把反腐倡廉 教育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采取多种形式教育和引导 党员干部勤政廉政,拒腐防变。
市纪委组织市直机关党政正职100余人到荆 州监狱参观监区,听取职务犯罪人员忏悔演讲?熏联系实际交流心得体会?熏签 订廉政承诺书?熏集中进行廉政宣誓?熏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邓务贵就党政正 职廉洁从政重申和严明纪律要求,廉政教育“套餐”在社会上反响较好。
市委 办公室举办学习贯彻《廉政准则》专题知识讲座。
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 审计局主要领导带领机关干部到荆州监狱、沙洋监狱接受警示教育。
市政府办 公室组织全体党员重温入党誓词。
市总工会党组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举行廉政 宣誓仪式。
市公安局将“五条禁令”制作成挂牌挂在每辆警车上,做到警钟长 鸣。
市财政局坚持每年年初举办一期机关干部集训,主要领导坚持每年为机关 干部讲一堂廉政党课。
市供销社以艰苦奋斗、廉洁奉公为主题,对机关干部进 行革命传统教育。
市交通局组织全系统纪委书记和相关建设单位负责人赴湖北 杭瑞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部学习考察“廉政阳光示范工程”经验。
通过开展这些 活动,进一步提高了机关干部对反腐败斗争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的认识, 从思想上绷紧了廉洁从政这根弦。
(二)锤炼干部作风,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市直机关单位扎实开展 “作风建设年”、“能力建设年”、“经济发展环境整治年”和学习实践科学 发展观等活动,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促进干部作风转变。
深入 推进行政审批“三集中、三到位”改革,市直单位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审批事 项达到186项。
同时大力推行联审联办、投资代办、超时许可、缺席默认等 措施,加快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全面实行部门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 办结制、对口帮扶制,使即办件提速35%,承诺件提速53%,为投资主体 提供了良好的服务。
市国土资源局向用户发出业务办结廉政效能监督回访函, 主动征求对部门和工作人员在依法行政、廉洁自律、秉公执法、办事时效、工 作态度、服务承诺等方面的意见,对吃拿卡要的,一经查实即予以严肃处理。
市司法局严格执行治理“三公一金”问题各项规定,现任班子组建以来,无一 人因公出国出境,无一人配备固定专车,公车私用一律交费,班子成员带头交 费2万余元。
市地税局、市卫生局等单位定期公示公务用车、公务接待费用, 接受机关干部监督。
人民银行荆州市中心支行积极推行简约工作法,下大气力 治理“文山会海”,能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能合并召开的会议由主要领导统 筹“拼会”,最大限度地减少纸质公文,实行网上办公,使机关干部集中精力 抓落实、抓创新,促进工作上水平、见成效。
(三)规范权力运行,积极推进惩防腐败体系建设。
市直机关单位抓住人 财物管理、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等容易诱发腐败行为的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 强化内部监督,规范权力运行,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市招标投标监督管 理局实行管招分离、同城合一,推行会员制、“三金”制、市场准入制、席位 制,着力打造招标投标监管“荆州模式”,得到中纪委领导同志的充分肯定。
市水利局要求全市水利工程项目一律进入省、市综合招投标中心公开招标,并 与中标企业签订廉政责任书,成立项目纪检监察小组对项目进行跟踪监督。
市 农业局提拔任用干部在市直机关率先实行“票决制”,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固化 自由裁量权,设立案件审理委员会,有效防止了权力滥用。
市物价局对价格行 政审批、价格违法案件实行集体定价、集体审案,确保权力行使安全、干部成 长安全。
市发改委将行政审批事项、审批依据、审批流程、审批时效在网上公 示,每月按时将上月备案、核准、审批的项目情况在发改委网站予以公告,并 在网上设立投诉举报信箱,接受社会监督。
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单位以开展腐败 风险排查为基础,以规范权力运行为核心,以强化防范措施为重点,积极探索 腐败风险预警防控机制,推进了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四)加强制度建设,保障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有章可循。
市直机关单位针 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从制度建设入手,加大制度执行力度,形成 了用制度管人管事的良好氛围。
市法院出台《审判流程管理规程》、《违法审 判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切实加强内部监督。
市检察院把制度建设贯穿办案各 个环节,建立健全相互制约、监督有力的制度体系。
市民政局完善《民政部门 经费计划管理制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救灾救济资金 管理使用办法》等制度,着重加强对民政专项资金拨付使用的管理。
市环保局 制定《项目审批制度》、《规范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细则》等规章制 度,促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
市工商局根据查找出来的103个腐败 “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165个,健全和完善相应的防控管理制度58 个。
市卫生局修订编印了《机关管理制度手册》,涵盖机关工作纪律、干部学 习、财务管理、公务接待、车辆管理等20多个方面,为加强机关党风廉政建 设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当前市直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从调研情况看,市直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的主流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亟待 解决的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一)奢侈浪费风气有所抬头。
主要表现为厉行节约意识不强,讲排场、 比阔气,花钱大手大脚。
有的用公款吃喝玩乐,进高档酒店,上豪华娱乐场 所。
有的借学习、培训、考察之名,组织机关干部公款旅游。
有的采取化整为 零的方式,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更有甚者,挪用专项资金购置小汽车。
有的 主管部门与所属行业协会没有彻底脱钩,在行业协会私设“小金库”,为机关 干部发放奖金、补贴。
(二)机关干部作风不实。
主要表现为工作作风飘浮,不同程度地存在官 僚主义和形式主义的问题。
有的机关干部组织纪律涣散,上下班迟到早退,工 作时间炒股聊天玩游戏。
有的机关干部不爱学习,安于现状,不思进取,事业 心、责任感不强。
去年以来,市委开办了“周末课堂”,但一些干部处于应付 状态,满足于拿“学分”而不是真“学习”。
有的机关干部服务意识不强,群 众上门办事“挤牙膏”,一件事情往往要跑几个来回,最后还不一定能办成。
有的单位热衷于发文件、开大会,求轰动效应,一些工作雷声大雨点小,以致 流于形式。
(三)重大违纪违法案件时有发生。
主要表现为少数机关干部特别是领导 干部经不住金钱的诱惑,把组织赋予的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最后走上了 违法犯罪的道路。
当前,工程建设、土地管理、房地产开发、医药购销、企业 改制、产权交易等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成为腐败现象的易发多发区。
今年,市 纪委监察局严肃查处了市市政园林管理局局长田某、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副 局长魏某在工程建设中收受贿赂的案件,在市直机关引起强烈反响。
(四)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有待加强。
主要表现为工作停留于开会、发 文、签责任状,缺乏改革创新的精神和真抓实干的作风。
有的领导干部重业务 工作,轻党风廉政建设,没有真正履行“一岗双责”。
有的纪委书记(纪检组 长)履职不全面,宣传教育安排紧,监督检查抓得松,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留有 空白。
还有少数纪委书记(纪检组长)没有找准角色定位,精力不够集中,有 时连市纪委召开的会议也不参加,把本职工作当“副业”。
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的还是以下几个方面: (一)思想认识有偏差。
少数部门及机关干部包括领导干部对加强机关党 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深,导致执行落实不力。
有的认为业务工作是“硬 指标”,党风廉政建设是“软任务”,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 要。
有的认为自己单位是“清水衙门”,没有滋生腐败的条件和土壤,没有抓 党风廉政建设的必要。
还有的认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事,是 领导班子的事,与己无关。
(二)外部环境有影响。
市场经济在有力地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同 时,其趋利性特点也让少数部门和干部受到侵蚀,滋生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 思想,加之“官本位”等思想的影响,少数机关干部因经济收入、政治待遇、 成长进步等问题产生消极情绪。
有的对纠正不正之风和反腐败失去信心;有的 对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漠然处之。
(三)廉政教育有缺陷。
目前,市直机关单位围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开展 的宣传教育活动不少,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暴露出一些弊端,主要是: 教育方式方法简单,单向灌输的多,互动交流的少;被动接受教育的多,主动 参与的少;内容单一的多,“套餐式”的少,因而教育的针对性、感染力不 强,没有达到应有的效果。
(四)机制建设有漏洞。
一是监督机制缺位。
机关管理制度的监督执行主 要是以内部相互监督为主,没有有效整合外部监督资源,对各类制度执行的监 督力度不大,难以真正形成靠制度管人管事。
二是惩治机制缺位。
市直机关单 位平时安排部署工作时,经常强调要“奖优罚劣、奖勤罚懒”,要与年终干部 考核奖惩挂钩,但“罚”的方面往往没有落到实处。
如干部年度考核几乎没有 “不合格”的,导致想干事的人没有动力,不干事的人没有压力。
三是干部管 理机制缺位。
目前,公务员“出口”不畅,呈现的是“能进不能出”、“能上 不能下”的局面,进了机关就是进了保险箱。
为此,部分干部不敢得罪人、不 想得罪人,相互之间奉行“工作好不好无所谓,搞好关系就行了”的理念,不 乏追求“一团和气”的现象,影响了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
三、进一步加强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对策建议 市直机关是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门,是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党员多 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集中,都拥有一定的权力和职能。
市直机关党风廉政建设 抓得如何,直接影响市委、市政府的形象,影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 行,影响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因此,进一步加强市直机关党风廉政建 设就显得尤为重要。
结合市直机关实际,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重点抓好以下 几项工作。
(一)以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为先导,夯实机关干部勤政廉政思想基 础。
一是建立基地,拓展教育载体。
以市委党校、行政学院为依托,建立 党纪条规教育基地,将勤政廉政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的专题内容,进教材、 上讲台,让机关干部学廉守廉,真正有所“知”;以烈士陵园、革命遗址为依 托,建立传统教育基地,让机关干部在缅怀先烈的过程中坚定理想信念,珍惜 幸福今天,真正有所“思”;以法院、监狱为依托,建立警示教育基地,让机 关干部通过旁听职务犯罪庭审、听取服刑人员现身说法,真正有所“畏”。
二 是突出三个重点,把握教育内容。
突出宗旨教育,增强机关干部的服务意识, 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方便群众办事;突出岗位廉政教育,让机关干部知道“危 险”、查找“风险”、不敢“冒险”、力求“保险”;突出示范教育,加大对 机关干部身边勤政廉政典型的宣传力度,形成典型示范带动的良好氛围。
三是 开展三项活动,改进教育方式。
全面开展“一把手”讲廉政党课活动,在教育 机关干部遵纪守法的同时,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知行统一;全面开展廉政 教育“套餐制”活动,通过组织机关干部开展警示教育、举办廉政知识测试、 签订廉政承诺书、进行廉政宣誓、任前廉政谈话等一系列活动,增强廉政教育 的有效性;全面开展廉政文化进机关活动,做到每个机关单位有廉政宣传专 栏、有警示标牌、每个机关干部办公桌上有廉政格言警句、重要时段和节假日 给每个机关干部发送廉政短信,让廉政文化上机关墙面、上办公桌面、上网络 页面,使机关干部在潜移默化中把廉政教育入脑入心。
(二)以规范权力运行为核心,扎实推进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
一是全 面开展清权查险。
认真清理人财物管理、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事业性收 费、行政处罚、执纪执法等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人员的权力,采取自己找、群 众帮、领导提、集中评、组织审“五步法”,深入查找个人、岗位、单位存在 的腐败风险。
二是切实制定防范措施。
按照“依据确权、合理分权、有效制 权、科学量权”的总体思路,加强部门之间、班子成员之间、内设机构之间权 力运行的监督制约,防止腐败问题发生。
在部门之间合理分权,解决一些部门 既当“导演”,又当“演员”、“评委”,自己定规自己执行等问题;在领导 班子成员之间合理分权,防止权力过分集中于个别人或少数人手中;在内设机 构之间合理分权,将决策与执行、审核与批复、调配与使用、调查与处理等各 项权力分由不同的内设机构行使,加强内部牵制。
同时,规范自由裁量权的使 用,分级分档固化裁量标准,缩小自由裁量空间,消除腐败隐患。
三是加大监 督控制力度。
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全面推行工作流程计算机管理,减少人为因 素的干扰,防范违纪违法行为。
依托门户网站,公开单位职责、办事程序、办 事标准、办事依据、办事时限等信息,方便群众查询。
印制便民手册、办事指 南、宣传单、明白卡等资料,在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的过程中接受社会监督。
建立办事回访机制,听取服务对象意见,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深化行政审批 “三集中、三到位”改革,实现网上审批、联审联办。
加快电子监察系统建 设,对机关干部作风、态度、效率和守岗等情况实行网络实时监控。
四是及时 实施预警处置。
建立腐败风险信息收集网络,对收集的信息分门别类进行整 理、甄别、分析,存在问题但又不构成违纪的,及时发出预警通知书,以谈心 疏导、批评教育、限期整改等处置方式,预防腐败行为发生。
五是积极营造激 励氛围。
正确运用和把握政策,充分调动和保护党员干部改革创新、敢闯敢冒 的积极性,建设干事创业的“安全区”。
对勤廉兼优、实绩突出的先进典型给 予表彰和奖励,树立正确导向。
(三)以健全反腐倡廉制度为根本,努力构建机关党风廉政建设长效机 制。
一是健全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推行公务用车统一标识,双休日、节假日公 务车辆定点入库,公务用车费用实行单车核算、定期公示,严禁超标准配置公 车,严禁公车私驾、公车私用。
二是健全公务接待制度。
明确接待对象,制定 接待标准,限定陪餐人员,严禁用公款相互吃请,工作日中午一律不准饮酒。
公务接待费用设立专户,定期公示和审计。
三是健全财务联签审批制度。
机关 财务报帐实行“1+2”联签审批办法,支出票据先由经办人签字注明事由, 再送分管领导审核把关,最后由分管财务领导审签报帐。
违反程序规定的票 据,会计不得入帐。
四是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制度。
干部选拔任用实行差额推 荐、差额考察、差额票决,“一把手”推荐干部必须如实写出推荐材料并署 名。
加大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和轮岗交流力度,机关从事人、财、物管理等重 点岗位的人员必须定期进行轮岗交流。
五是健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机关 干部应如实申报个人婚姻变化、住房、投资和配偶、子女从业及其出国(境) 定居、留学等有关事项,并进行公示。
六是健全党务政务公开制度。
重点公开 党组织重要决策决议、干部选拔任用、财务收支、经费使用以及涉及机关干部 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问题,做到真公开、常公开、全公开。
积极推行干部点题 公开,切实保障机关干部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四)以严肃党纪政纪为目标,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一是加大办案力 度。
在当前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严峻形势下,惩治这一手决不能软。
市直机关 党组织和纪委(纪检组)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对违纪违法行为, 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
对有案不办、压案不查的,要实行责 任追究。
二是加强监督检查。
注重在专项清理、执法监察、民主评议、信访调 查、监督检查等工作中发现线索,严肃查处机关干部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 等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案件,严肃查处吃拿卡要、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 乱办事等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处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 件,严肃查处利用人事权、司法权、行政执法权、行政审批权谋取非法利益的 案件。
三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拓宽群众诉求渠道,认真受理群众信访举报, 及时回告有关情况。
加强反腐倡廉网络舆情信息收集、研判和处置,在第一时 间通过重点新闻网站主动发布权威信息,加强舆论引导,回应社会关切。
(五)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抓手,促进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 作深入开展。
一是强化主抓意识。
市直机关单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要把主 要精力放在抓机关党风廉政建设上,每年年底向市纪委常委会作述职报告并接 受评议,评议结果直接定为本人年度考核等次。
二是量化考核标准。
针对市直 机关单位的特点,将机关党风廉政建设任务进一步细化分解,突出“五查”重 点,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
一查“一岗双责”落实情况,重点查领导班子成员 和科室负责人是否做到两手抓、两不误,责任是否明确、任务是否分解、措施 是否落实;二查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重点查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是否健全, “三重一大”问题是否集体研究决定,决策重大事项时,主要领导是否末位发 表意见;三查开展廉政教育“套餐制”情况,重点查领导干部是否带头讲廉政 党课,机关干部是否参加了警示教育、签订了廉政承诺书、举行了廉政宣誓、 廉政知识测试活动;四查腐败风险预警防控情况,重点查机关干部是否开展了 风险查找活动、制定了防范措施、加强了监督控制、实施了预警处置;五查建 章立制和责任追究情况,重点查反腐倡廉制度是否健全并得到执行,对违反规 定的是否实行了责任追究等问题。
三是优化考核方式。
进一步扩大机关干部参 与面,加大明察暗访力度,把领导干部述职述廉与接受干部群众质询结合起 来,防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走过场,流于形式。
四是硬化考核结 果。
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把市直机关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 查考核结果与党建创先、绩效考核、文明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评比以 及干部选拔任用直接挂钩,严格实行“一票否决”。
通过政治的、经济的手 段,真正发挥责任制在加强机关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龙头作用。
(课题组成员:汪云霞、佘克勇、王君、裴毅、熊义虎、石为)
南乐县国土资源局
辅警面试会问的问题一、对辅警这作你有什么看1、简要介己了解的辅警岗位知识。
2、 具体讲解如何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3、从期盼的角度讲,希望辅警各方面的制度和流程能够在大家的努力下逐渐完善,以便于更高效的辅助警察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们安居乐业。
二、你为什么要当交通辅警
1、表明就业生存的需要,家庭责任的承担。
2、谈谈对自我的认知,与岗位相匹配之处,以及自己做好充分的思想准备接受工作挑战。
3、从奉献社会的角度讲交通管理的需要,光凭交警是无法适应当前交通管理需要的,交通辅警可以缓解警力不足的问题。
三、如果你是一名辅警,进行巡逻,你应注意什么
1、开篇说明巡逻的重要性。
2、抽出几点具体说明。
3、强调自身还应该继续学习和提高。
四、当前我国是法治社会强调要“严格执法”,但群众说目前我国法律“法不责众”,对此你怎么看?1、对“严格执法”和“法不责众”的关系进行判断。
2、 逐个分析本质,然后论述两者统一关系。
3、展望国家和社会能够解决好执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五、你在单位很优秀,但是同事仍然对你有意见,甚至排挤你,怎么办?1、讲明人际关系的重要性。
2、阐述自己的具体处理措施。
3、总结经验,提高自己
2010年组织部工作总结
组织部部门工作总结一年的时光,亦长亦不长。
荏苒之间我们组织部的工作已进入尾声,回顾这一年的时光我们组织部洗净铅华,淡褪陆离,各位干事也成长了不少。
一切有条不紊,我们的工作在一年之间结下了累累硕果。
下面就将我们部的工作做个简单的总结。
1、团组织生活团组织生活是院团支部团对团员进行恰当的教育和管理,也是发扬团内民主的重要途径和形式。
团组织生活的目的就是全面提高团员的自身素质,发挥其先锋模范作用,提高团员的思想觉悟,增强团员的组织纪律观念。
团组织生活还加强了团员的思想建设,使共青团的先进性得到了充分的体现;团的组织生活又推动了团的各项工作的实施,活跃了团的民主生活。
这学期我们部紧扣院团委组织部确定的主题,顺利开展了“唱读讲传”的系列活动。
将“进村社、进农户、进田间,同吃、同住、同住、同劳动”的精神传给我院每一位同学,成功开展“喜迎建党90周年”的纪念活动,并牢记着五四伟大精神,将“颂红岩,励志气”的箴言传遍校园。
我部针对我院团员的实际情况,积极配合院团委组织部的工作人员,做好了团组织生活的调控和检查。
在开展团组织生活的过程中,我部努力提高干事办事效率积极,改进工作方法,多次在院级的评比中取得优异成绩。
2、组织活动在这学期,我部成功开展了“我要上舞台”、“感恩·派斯记忆”等主题晚会。
部里干事也参加了院其他系的不少活动,丰富了同学们的课余生活,锻炼了同学们的能力。
在以“感恩·派斯记忆”为主题
谈谈你对中国司法制度的发展与改革的认识
您好,湖南天星教育为您 十一届三中全会,我国的政济形势和社会生活发生了翻天覆变化,随着我国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的建立,现行的司法制度与市场经济的矛盾越来越突出,日益显露出诸多的弊端,在很多方面不能满足市场经济的需要。
目前,受到越来越广泛的关注,越来越多的人们对所谓的司法不公表现出的强烈不满,为提供了难得的契机与动力。
已经成为时下整个社会的强烈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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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尽快改革司法制度,使之最大限度地发挥司法职能为市场经济服务,成为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
一 、 当前我国司法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 司法权地方化 由于我国现行的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是按行政区域设置的,司法机构的人、财、物等有形资源均由各级行政机关支配和管理,具体表现为:一是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经费依靠地方政府供给;二是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人员编制由地方政府决定,法官及院长由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和任免;三是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工作条件的改善、装备的更新依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批准。
这种体制上的弊端导致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解决案件时受地方政府的干涉或者潜在的威胁。
其后果是使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丧失了作为国家司法机关应有的中立性而沦为保护地方利益和部门利益的司法工具。
使国家的司法活动地方化,使国家的某些法院成了“地方的法院”,不仅严重制约了审判工作的发展,而且破坏了国家法制的统一,直接影响国家法律的权威。
(二)司法权行政化 由于受到传统文化的制约,我国的司法体制、运行过程带有明显的行政化色彩。
一方面,在法院同其他国家机关的外部关系上,法院往往被视为同级党委、政府领导下的一个专门负责司法活动的职能部门,它和同级党委、政府领导下的其他下属部门之间只是分工不同,而抹煞了司法机关自身的特性。
另一方面,从法院内部结构看,司法行政化表现为从检察长(院长)、副检察长(副院长)、处(科、庭)长到普通检察官、法官形成一个等级体系,这种等级是按照行政官员的职级套用的。
工资奖金也一律只与其行政级别挂钩。
行政性职级成为检察官、法官能力与水平高低的计量器。
从而使司法过程贯穿着强烈的行政管理色彩。
法官在司法中难以独立、自主的进行审理,必然影响司法公正的实现。
(三)法官素质不高 我国的法官队伍基本上形成于颁布以前。
当时以工代干的人可以成为法官,法院的司机、打字员能提成法官,还有复转军人等皆可轻而易举地成为法官。
将法官入门的起点规定为大学本科以上。
但目前,我国法院符合规定的却不足三分之一。
长期以来人们对法官职业认识上的偏差,导致了法官选拔标准与程序上的偏差,表现为:一是准入条件过低,导致法官精英程度不高。
在我国,以往的初任法官考试和人大任命审判员考试内容难度尚不及,无论是否经过正规的法律教育,是否有从事法律职业的知识背景,是否从事审判工作,有无审判职称等,都属法官之列,一律叫法官,造成我国法官绝对数量庞大,与世界通行的法官精英化格格不入。
二是任命格次较低,不利于法官地位的提高。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审判员由同级任命,任命者格次不够高。
而且,助理审判员由本院院长任命,而助理审判员也属于法官,这样无疑削弱了法官任命的崇高性,实际上降低了法官的地位。
低素质的法官给法院工作带来了很不利的影响,直接产生两个方面的恶果。
一方面是错案往往难免,由于一些法官素质不高,对法条理解能力偏低,对证据的判断失误,不能胜任高度专业化的审判工作;办案水平低,超审限办案问题依然存在;部分法官缺乏对审判技能的熟练掌握和运用,审判技能较差,无法独立地、高质量地处理复杂案件,不能很好地履行法律赋予的公正司法的职责;另一方面是法官违法违纪情况时有发生。
有的法官甚至贪赃枉法,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殉私舞弊。
这两个恶果已严重危害了法院的权威性和司法的公正性。
( 四) 审判方式不科学 1.长期以来,我们实行的审判方式是法官职权主义,由法官一手操作立案、调查取证、审理、裁判等全过程。
而这种操作往往又在“暗箱”里封闭进行,从而使审判权的行使得不到监督和制约,给法官偏袒一方创造了条件,这种“暗箱操作”难以保证实体公正的结果。
2.在我国,合议庭和审判委员会都是审判组织。
合议庭负责审理绝大部分案件,审判委员会则对合议庭审理的重大、复杂、疑难案件进行讨论并作出决定。
但在实践中,许多合议庭只是负责审查事实,提出适用法律的意见,最终判决则是通过请示领导等方式得到了最终结论后才能作出和宣判,从而导致了“先定后审”的走过场现象;法官对案件只有审理的权力,而无裁判的权力,审判委员会集权太多,讨论案件过多,而审判委员会成员又大多不参予具体案件的审理,这就形成了审者不判、判者不审,审判分离的现象;这不仅不利于调动审判人员的积极性,还人为地延长了审判时间,导致超审限现象的出现。
由于集体讨论,责任分散,出了错案无人负责,违法审判的责任追究落实不了。
3. 法院的审判结果最终要体现在裁判文书上。
而过去裁判文书存在的突出问题是不讲理,既不讲判决的道理,也不讲判决的法理,使当事人不信服,导致上诉、申诉居高不下。
因此,为了实现审判结果的公正,体现裁判结果的法律文书的改革势在必行。
(五)“执行难”问题 生效的判决应当执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应当受到保护,这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和法律的基本要求,也是人民法院的一项重要职能。
但多年来,法院“执行难”的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很好解决,已成为困扰法院工作,影响国家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的突出问题。
执行机构互不隶属,力量分散,装备薄弱,严重制约执行效率,影响执行效果;整个社会的协助执行观念仍很淡薄,对生效的法律文书缺乏应有的尊重;少数领导干部滥用权力,以权压法,公然非法干预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生效的法律文书得不到执行,就会动摇人民群众对国家法律的信心,损害法律的尊严。
当发生纠纷时,许多当事人要么是“屈死不告状”,自认倒霉;要么是以私了方式解决;更有甚者,雇佣社会黑势力,以“黑”对“黑”,因经济纠纷引起杀人越货、绑架勒索的刑事案件时有发生,“执行难”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一大痼疾。
(六)司法腐败严重 司法腐败,是对当今社会危害最大的一种腐败,因为它危害的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对公平正义的信念和追求。
司法腐败表现在个人身上,就是将公共权力私有化;表现在地方,是将公共权力地方化。
国家赋予司法人员的职权,成为个人、地方谋取个人私利、部门利益、行业利益的手段,司法活动被用作权钱交易的工具。
近几年来一些法官吃、拿、卡、要,索贿受贿,执法犯法,贪赃枉法;有些法院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导致司法不公的问题较突出;这些司法腐败现象,引起了社会的强烈不满,不仅严重地损害了司法机关的形象和司法的权威,而且严重地败坏了党和国家的崇高威望。
已经到了非治不可的地步。
二、关于我国司法制度改革的几点思考 (一)改革司法体制,确保司法独立 实现司法独立是我们实现法治、追求司法公正的必要前提。
国家的司法审判权只能有国家的司法审判机关来行使,其它任何机关均不得行使这项权力。
为了使法院摆脱行政的束缚,就必须改革现有法院的组织方式、司法人员的任免程序和方式,改变各级地方司法机关的财政体制。
首先要打破司法机关按行政区划设置的体系,创制出一套适合中国国情的可使司法机关免受利益诱惑和其他地方权力影响的司法体系。
同时还必须改革现行司法机关的财政、人事体制,让司法机关摆脱在经费上对地方上的依赖,在人事上受地方上控制。
解决这一问题的途径在于:(1)改“平行管理”模式为“垂直管理”模式,收回各级行政机关对司法机关人、财、物的决定权和供应权,改由中央统一管理。
地方不再负担司法机关的经费。
充分发挥中央对地方司法权的支配作用,从而实现国家法制的统一。
(2)将法院的行政管理事务分中央和地方两级进行管理。
中央司法管理机关行使对最高人民法院和的管理权,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管理机关行使对中级人民法院和的管理权。
(二) 改革司法人事制度,提高司法审判人员的整体素质 司法人事制度的改革,就是要从行政管理模式向依据审判规律而形成的模式转换,全面提高司法人员的队伍素质,建立严格的选拔制度和淘汰制度:一是要提高法官资格取得的难度,严格法官的任免程序,把好选拔关,要严格按照修正后的法官法、检察官法和国家统一的制度,选拔、任用、管理法官、检察官,要大力拓展经过正规高等教育的法律人才进入司法机关的渠道,建立一套从律师队伍中选拔检察官、法官的制度,坚决杜绝非专业人员进入司法队伍从事司法工作。
调离、辞退业务能力低下的检察官、法官。
推行法官逐级选任,缩减法官人数,实现法官精英化。
二是要完善培训机制,实行法官轮训制,努力造就一批精通法律业务、熟悉国际贸易规则、懂外语的专家型法官。
三是提高法官待遇,以吸引全社会的优秀人才充实到法官队伍中来。
在法院组织体系、人事体制改革方面逐步使地方法院与地方政府发生脱离,通过人事制度改革以减少或消除司法的地方保护主义现象。
(三) 改革审判方式,确保程序公正 审判方式的改革首先应以审判公开为核心,公开审判的实质就是要当庭举证、质证、认证和裁判,案件事实调查和认定的整个过程都应当在法庭公开。
其次要改革审判方式:一是庭审方式要从询问制向对抗制转变,强调当事人举证,加强对证据的质证和开庭辩论,充分发挥当事人及其参与诉讼的积极性。
把开庭审理的过程真正变成调查案件事实、核实证据和双方当事人说理辩论的过程;二是审判方式要采取法官的独立负责的责任制,改革现行合议制与审判委员会制,建立主审法官制。
改变现行中的审判集体负责制,要改变审者不判、判者不审,审与判脱节的状况,取消层层审批制度,使参加案件审理的主审法官享有独立裁判的权力,同时让其真正独立地负起责任。
合议庭与审判委员会应对主审法官起监督和指导作用,但不能代替主审法官承担责任,一旦出现错案,应由主审法官个人承担责任。
同时还要确定法官独立审判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并且对违反该行为规范的后果作出具体规定,从而在制度上确保审判是在严格遵循诉讼程序的前提之下实现的。
三是简化诉讼程序,真正体现“两便”原则,避免重复劳动,以最少的诉讼消耗,取得最佳的审判效果。
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实现案件繁简分离,从机制上确保案件审理的快捷高效,使一般经济纠纷,能得以及时处理,及时解决。
四是凡是能够调解,当事人也愿意调解的,开庭前可以调解,庭上庭下也可以进行调解。
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依照的有关规定由审判庭予以受理和审判,不应久调不决。
(四)切实解决“执行难” 切实解决“执行难”,维护法律的权威,使审判的正义、高效、有序落到实处,必须加快建立执行工作的新体制和新机制,设立独立执行局,对执行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和协调,统一调度指挥执行装备和力量,组织进行集中执行;确定执行重点地区、重点案件,组织、实施对重大案件的专项执行。
各级法院还要积极探索解决执行难的有效途径,强化执行措施,加大执行力度,依法惩处拒不执行生效裁判的犯罪行为,维护案件胜诉方的合法权益。
规范执行程序和秩序,对秩序中应当公开的事项一律公开,增大执行工作的透明度,自觉将人民法院的执行活动充分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
同时,加大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和执行救济,提高执行的公信度。
(五) 强化司法监督机制,惩治司法腐败 惩治司法腐败,实现司法公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要解决这个问题,根本措施是靠推进司法改革,完善司法监督机制,从制度上保证司法机关依法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
我国的新闻舆论素来以正面报道为主,司法、行政、权力机关之间未形成有效的权力制衡机制,由于缺乏必要的监督和制约,必然导致司法权的专横和滥用,司法腐败的出现也就不足为奇了。
我认为加强和完善我国的司法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司法监督的作用,应着重从以下四个方面努力 1.加强人大司法监督力度 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我国的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是各级国家权力机关,也是法律监督机关。
我国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都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受其监督。
虽然人大在一定程度上确实履行了监督职责,但力度远远不够,存在许多问题,主要体现在:监督机构不健全,对监督的保障没有制度化,监督队伍的素质不够理想。
因此,要尽快进行监督立法,建立专门的监督机构,确立监督责任。
由于目前地方保护主义及裁判不公问题较为严重,因此要求加强人大对司法审判活动的监督的呼声较为强烈。
我认为,强化人大的监督确有必要,但是,人大的监督应是整体、抽象、一般的监督,即透过一个时期、一批案件所暴露出来的现象,发现问题,进行调查,以利决策;而不应是对个案的直接监督。
在具体操作上,人大不应该过多地针对某个具体案件要求听汇报、调案卷,甚至提出处理意见。
即使是对个案的监督,也主要应是事后的监督。
如果人大的监督特别是个案监督影响了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法院作为社会纠纷最终裁决人的地位,干涉了法院对具体案件的正当审理,违反了司法独立的原则,从而使法院的独立审判权实际上被干扰或剥夺;无疑是不可取的。
要是人大发现法院或法官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确有违法行为,可以建议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但并不能对案件进行任何的指示。
加强和完善人大监督,有利于从宏观政治角度保证司法工作符合国家的根本利益和人民的意愿,促进司法的公正性。
2.建立有效的内部监督机制 为了保障实现审判管理体制的正义价值,必须建立并实行严格错案追究制度。
权力的约束和制衡是防止司法腐败的重要手段,随着审判组织的独立和法官职权的扩大,必须大力强化对审判主体的制约和监督,保障实体正确。
对独任审判员错误裁判,应由独任审判员承担责任。
对合议庭成员评议案件时,故意歪曲事实,曲解法律,致使合议结果错误,造成错判的,由导致错误结果产生的成员承担责任。
对审判委员会研究案件,违背事实,曲解法律,导致错案发生的,由有过错的审委会委员或主持人承担责任。
对院长、庭长工作不负责任,好人主义,知错不纠,导致错判的,要由院长、庭长与有过错的法官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
要客观分析产生错案的原因,准确界定错案范围,严格执行错案追究程序。
区分错案性质、过错程度,把错案责任追究到人,保障实体正义价值的实现。
对司法人员在司法程序中的职务犯罪行为,要根据刑事诉讼程序进行处理。
3.强化检察监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对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负有监督的职能。
人民检察院的监督,是一种来自法院外部的监督,它体现了检察权与审判权的互相制衡,这种制衡,不仅要体现在刑事案件的审理上,同样也应在民事、经济案件中得到落实。
监督仅仅出自内部是肯定不够的,如果缺乏来自外部的、直接针对个案的监督,并不足以保障当事人所应该享有的权益。
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监督应当触及司法活动的各个领域,对少数法官在诉讼过程中的吃、拿、要、卡、贪、占等行为应及时追究其法律责任。
同时,改革检察监督系统,健全检察监督制度,改变目前检察监督软弱无力的局面。
4.加强和规范舆论的监督 对司法活动的监督除了立法权的监督外,还应当受到舆论的监督,所谓舆论监督,是指舆论界(主要指新闻界)利用新闻媒体对司法活动的过程和结果予以报道、传播、评论,以行使监督的权利。
西方一些国家将舆论监督视为除立法、司法、行政以外的第四种权力。
近年来,国外的一些重大腐败案件大多是被新闻媒体披露出来的,如美国的“伊朗门”事件、日本的利库路特案等。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全国法院教育整顿工作座谈会上强调,法院要自觉接受舆论监督,各类案件除涉及国家机密、公民个人隐私、未成年人犯罪以及法律另有规定不予公开审理外,一律实行公开审判制度,不许实行“暗箱操作”。
允许新闻机构以对法律自负其责的态度如实报道。
司法****产生的直接原因就是某些审判人员利用手中的权力进行着各种庭前、幕后的非法交易和操作,使原本应该公开的审判活动变成了一种“暗箱操作”,新闻舆论监督可体现为客观、公正、全面地报道案情,使广大民众和社会各界都能了解法院的审理经过和判决结果,这对司法就是一种约束,可以防范司法人员暗中弄虚作假,任意枉判。
,从而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杜绝司法腐败现象的发生。
我们在肯定舆论和媒体的监督的正面作用的同时,也应当看到过滥的渲染性报道的负面影响。
要使舆论和媒体的监督发挥正面作用,必须使其规范化起来。
现实情况是,一方面新闻舆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力度不够,尚未形成足够的社会压力;另一方面过滥的渲染性报道又可能造成对司法活动的不公平影响。
损害司法独立和司法活动的中立性。
因此我们必须通过立法对新闻监督予以规范,遏制和减少其监督过程中的非规范行为,以避免其产生错误的导向,干扰司法独立。
保障人民法院审判权的正确行使,必须强化监督机制。
尤其是随着法官独立审判和实行责任制的实施,法官权力进一步扩大。
权力若不受监督和制约,必然导致专断和滥用,必然导致司法腐败。
但在强化监督的同时,我们必须坚决反对对司法审判活动的乱干预,个别领导干部以言代法、干预法院独立办案的行为,不仅不是正当的监督,而且是违法的,应坚决纠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