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院法官干警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法院法官干警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篇一:法院干警守纪律讲规矩主题教育活动心得体会 法院干警守纪律讲规矩主题教育 活动心得体会 通过学习“守纪律、讲规矩、树形象”让我深有体会。
古人云: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不成规矩无以成方圆。
可见规矩的重要性。
规矩即是需全体人都必须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任何人都不得超越“规矩”这条红线。
也只有我们做到了守纪律、讲规矩,才能树立我们法院的良好形象。
一、加强学习,提升理论素养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深入学习党章党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继承和发挥党的优良传统。
作为法院干警要充分认识学习的重要意义,确保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在思想认识上到位;要秉承马列主义,坚定社会主义道路,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推进理论指导实践,实践丰富理论,不断加强党性修养,严守纪律规定。
特别要把这些学习收获,用于指导我们手中工作,锻炼辩证思维能力,提高分析解决困难的能力。
作为一名干部要踏实工作,勤奋肯干,对得起自己的“俸禄”。
二、坚定信念,树立廉政意识 “守纪律、讲规矩”本质上就是要求法院干警要廉洁自 律、勤政为民,这是更好为基层群众办实事的最起码的要求。
廉洁自律是勤政为民的前提,对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必须重点抓好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如果不消除理想信念动摇这种危险的苗头,党就会失
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如何守纪律,讲规矩,树形象心得体会
人民法院干警如何守纪律讲规矩树形象心得体会
主题教育活动心得体会
“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法为民”主题实践活动心得体会按照上院和县委政法安排部署,庄浪县法院党组精心组织,在全院范围内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
子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始终坚持以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开展的目标任务,紧紧围绕活动开展的基本原则,牢牢把握活动的主要内容,积极投身于主题教育实践活动。
按照院党组的安排,在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第一、二阶段,认真研读了重点学习篇目,扎实开展各项具体活动。
通过两个阶段活动的开展,政治方向进一步坚定,司法能力进一步提升,司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工作作风进一步转变。
现结合自身从事工作实际,略谈一下我个人的几点体会:一、加强政治学习,进一步坚定审判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在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中,坚持集体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理论、《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读本》及全国、省、市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省、市法院工作会议精神及全县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等重点篇目。
通过学习,使我深刻地认识到开展“发育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体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意义。
作为一名法院工作者,要时刻提醒自己,时刻牢记一名政法干警的标准,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奉献意
略谈如何进一步加强基层法院司法警察队伍建设
铜梁县法院 叶春内容提要:司法警察是法院的一支重要司法力量,对各项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起着保障作用,审判形势的发展对司法警察工作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
本文通过对基层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危害进行分析,从而提出加强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的基本途径,特别是基层人民法院的司法法警如何通过强化思想建设、素质建设、作风建设,成为一支政治合格、素质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工作胜任、保障有力、组织放心、人民满意的司法警察队伍。
法院司法警察是人民警察警种之一,是人民法院直接领导的一支武装力量,是法院队伍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规定,司法警察担负警卫法庭、维护审判秩序、看管人犯和罪犯、送达法律文书、参与执行重大民事、经济、行政案件的强制措施、执行死刑和其他生效法律文书、保卫审判机关安全、处置突发性事件等任务。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工作的特性要求其应具有较强的综合素质。
然而,各级人民法院,特别是基层人民法院在司法警察队伍管理、素质建设等诸多方面不同程度存在一些问题,制约和影响法警队伍建设和职能作用的发挥。
一、基层法院法警队伍存在的问题1、执法权不明确。
随着法院规范化建设的深入推进,司法警察工作领域在不断拓宽,提押看管人犯、协助民商事案件执行、法律文书送达等,但对司法警察在执法过程中的职权,相关法律无明确规定。
表现在:司法警察地位与作用不明确。
根据《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规定,司法警察在法官的指挥下履行职权,表明法警在司法活动中的作用是辅助的性质,仅能执行指令而不能作出指令,法警工作的从属地位严重影响其发挥作用。
司法警察职权规定不明确。
《暂行条例》具体规定了司法警察具有8项职权,但实为8项具体工作内容而非职权。
司法警察作为一支警察队伍,在司法过程中拥有哪些警察权却无从规定,没有清楚的职权规定,致使法警在司法过程中处置事件的方法、措施、手段不明确,显得无所适从。
2、管理体制不规范。
司法警察是人民警察的警种之一,按照最高法院颁布的《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要求,司法警察必须实行编队和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
但不少基层法院虽然按有关规定设置了专门的司法警察机构,却将司法警察分别配置于审判业务庭,受所在部门负责人直接领导,承担相关业务庭的值庭、法律文书送达等任务,实行块块管理;有些法院虽已编队,但固定法警少,兼职法警多,使司法警察机构形同虚设,只有在法院执行全院重大任务时,司法警察才被集中起来由法院统一指挥。
司法警察队伍的这种管理状况反映出,司法警察作为法院内设机构在法院的地位比较低,其队伍建设仍没引起足够重视。
3、人员结构不合理。
法院成立司法警察(大队、支队、总队)以来,没有司法警察录用的统一规定,各法院录用的方法不尽相同。
有的法院将审判业务技能不高的书记员、审判员转为法警,有的法院将司机、勤杂人员当法警使用,大量军队转业干部被充实到法警队伍,致使法警队伍老龄化严重。
加之缺乏基本的文化、业务素养,整体素质相对较低,不能满足工作的需要。
再有就是法警数量缺编严重,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法院司法警察控编数的通知》,专职司法警察按所在法院控编的12%配备,根据警力不足的实际和审判工作的需要,各级法院可在控编总数12%的基础上,增配适量聘任制司法警察,每个法院至少应配一名女法警。
按照此规定,许多基层法院警力配备不足,在押解、值庭和看管上警力匮乏,被告人脱逃、自杀、自残等事件时有发生。
4、法警素质不够高。
由于司法警察的进出口不通畅,许多基层法院司法警察的素质不够高,主要表现在:一是现有法警普遍体能较弱,体质较差,业务技能不高,尤其是军事素质不高。
少数法警年龄偏大,难以适应高强度的军事训练,导致战斗力不强,在执行急、难、险、重任务时,拉不出,打不赢。
二是业务知识水平不高。
现有法警多数是法院其他部门(多数是不能适应审判工作需要)转行,以及部队转业干部安排入法警队伍。
总体上文化层次较低,具备法律专业学历不多,难以适应法警队伍建设要求,致使执法活动中方法简单粗暴,动辄乱用警械、警具,影响了法院的形象。
三是综合工作能力不强。
在法院内部,法警多数被视为“看家护院”的角色,忽略或不重视法警的素质提高和队伍建设,即使抓也是停留在口头上,行动上做的不到位,对法警的学历、人员构成、装备配置、业务培训等重视不够,法警队伍综合能力不强,难以适应职务工作需要。
5、技能训练不经常。
司法警察技能训练的根本目的是建设一支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的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为审判工作提供优质、高效、强有力和全面的警务保障。
按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训练大纲》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全国法院司法警察训练工作的意见》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应保证每周不少于半天的专门训练时间,每月召开一次训练会议,总结工作交流经验,每季度组织一次单警专业技能训练考核;每年组织一次达标训练考核。
但相当多的基层法院法警技能训练因主观重视不够、受工作冲突、训练经费不到位、装备不完善等影响,难以形成制度化、经常化,甚至一些基层法院从未开展过技能训练。
二、法警队伍存在问题带来的危害第一、有碍于依法开展各项工作。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开展工作,履行职责。
也就是说司法警察的职责是法定的,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工作。
而现有司法警察中人员身份繁杂,严格讲是有些不具备法警身份,不是司法警察职责的执法主体。
此外,相关法规对人民司法警察的职权未加以明确与限制,法警在平常的警务活动怎么开展工作、如何履行职能、责任义务的承担等都没有相关法规界定,致使司法警察开展工作有“无法无据”之嫌。
第二、有碍于法警队伍长远建设。
司法警察的主要来源是法院内部干警、职工转行和军队复转人员,由于法警队伍成分复杂,结构不合理,身份不一致,日常管理中对其要求标准很难一致,造成责任高低不等,人员参差不齐的现状。
加之,多数法警未经系统专业岗位培训,执法过程中因业务不熟,而无法迅速开展工作。
还有就是一些没经过规范化训练的法警,修养较差,纪律松懈,作风涣散,缺乏革命理想和责任意识,难以担负起法警工作的重任,影响和制约法警队伍职业化建设。
此外,人民法院是以审判工作为核心,司法警察的性质、地位、作用和司法警察所担负的工作任务,决定了司法警察工作是服务、服从审判,保障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所以法警队伍中低人一等的思想严重,甚至一些法院领导也认为法警工作是配角,未认真解决法警的待遇(职级、津贴、补助、保险)等问题,严重挫伤工作积极性,并造成优秀人才流失或吸收不到优秀人才进入法警队伍。
第三、有碍于规范化的科学管理。
司法警察是一支准军事化的司法队伍,实行编队管理,双重领导的组织管理模式,但一些基层法院现将司法警察分散到庭室、由法警实际所在岗位领导管理、做法警工作范围外的事情、不参与司法警察直辖机构考核等等,这种“块块管理”的做法使编队管理、双重领导形同虚设管理混乱。
加之,基层法院法警年龄普遍偏大,素质参差不齐,在业务培训、学历教育上很难达到较高标准,有些强度大、难度高的体能训练、业务技能训练难以实现,影响了司法警察队伍正规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
第四、有碍于司法警察职能履行。
司法警察是隶属于人民法院直接领导和管理的一支准武装性质的司法力量,从事的是“急、难、险、重”工作,特别是执行死刑、处置突发事件和采取强制措施时,危险性、机动性大,承担责任重,这就需要司法警察做到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就必须有过硬的心理素质、严明的纪律;就必须具备良好的法学理论基础、灵活适用法律法规的综合素质;就必须拥有拉得出打得赢的体能保障,然而部分司法警察业内素质低、年老体弱、对抗能力不强,制服不了暴力抗法者,保护不了法官和装备的安全,无法保证法警职能作用的发挥。
第五、有碍于法院改革整体推进。
《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提出了法官、法警、书记员三大序列队伍管理模式。
法官队伍已经逐步向专业化、精英化方向发展,法官队伍建设已步入法制化、规范化道路。
但目前的法警队伍建设明显滞后于法官队伍建设,机构不健全、进出不严谨、管理不规范、考核不落实,与法院整体队伍建设不一致。
随着当今形势发展,以及入世后对我国司法活动的要求标准越来越高,执法活动更加文明规范,现有法警队伍素质难以适应形势发展需要,与法院改革形势极不相适应。
三、加强法警队伍建设的基本原则一是法警职权明确化。
这是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务的根本保证。
司法警察是一支占法院干部总数12%的司法队伍,不能无视他的存在和发展。
因此必须对司法警察职责、职权进一步明细化,从立法上解决法警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职权问题,如司法调查取证权、执行现场中的处置权等,使司法警察职权同公安警察一样,能够具体化、明确化。
二是队伍管理规范化。
这是司法警察发挥职能作用的必然要求。
严格司法警察进出,落实司法警察的编队管理,确立规范的垂直领导体制,确立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司法警察的领导,形成最高法院—高级法院—中级法院—基层法院法警队伍的警力网状布局,做到互相协调、互为补充,提高法警在一个区域的整体作战能力。
完善司法警察教育培训体制,形成自成体系的教育培训系统,解决法警长期以来没有固定的培训基地、无法得到正规、系统教育培训的问题。
三是警务活动效能化。
这是司法警察服务于审判工作的落脚点。
司法警察的主要职能是服务、服从于审判,担负着法院“急、难、险、重”工作,其作用发挥的好坏只能从工作绩效上体现。
实现警务活动效能化,必须克服使用警力时随意性,才能真正做到以一当十,以少胜多,才能确保不贻误战机,保证当事人及法院人、财、物的绝对安全,才能充分体现司法警察这支法院的“武装力量”价值所在。
四是理论研究系统化。
这是司法警察队伍谋求发展的关键所在。
司法警察是一支年轻的具有独特功能的队伍,对其性质、地位、职能以及如何发挥其作用必须不断加强理论研究,而目前法院系统对这一课题的研究相对滞后,理论探讨与司法实践严重脱节,致使法警的工作一直囿于值庭、押解、安全保卫的圈子里。
面对新形势,必须开阔视野,紧密联系法警工作现状加快研究步伐,在理论研究上取得新突破、为新形式下法警队伍的建设拓宽道路。
四、推进法警队伍建设的几点建议(一)强化学习意识,用先进思想武装法警头脑,在打牢思想理论根基上下功夫。
司法警察作为一支准武装力量服务于审判工作却又相对独立于审判工作,它所执行的警务工作带有强制性和威慑作用。
因此,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和政治理论修养是提高司法警察职业素质的最基本的要求。
要紧紧围绕人民法院的中心工作,牢牢把握“公正与效率”这个法院工作主题,对全体法警进行政治思想教育,组织学习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使法警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树立全心全意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解决好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
要经常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革命英雄主义教育,增强司法警察敬业精神,增强他们对国家和人民的社会责任意识。
此外,尤其要克服在反腐倡廉上的糊涂思想,那种认为反腐败是法官的事,司法警察不存在腐败的土壤,不存在滋生腐败环境的思想是有害的,要通过理论学习,提高政治敏锐性,自觉抵制资产阶级腐朽没落思想的侵蚀,增强防腐拒变的能力。
(二)制定和完善法律法规,明确法警法律地位和职权,规范司法警察的执法行为。
司法警察的执法活动是人民法院执法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执法情况如何可以直接反映出法院的执法水平,对树立法院司法权威和社会形象具有重要影响。
司法警察要认真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必须要有规范统一的法律法规作保证,促使其执法行为更具有规范性、合法性、严肃性。
就目前全国而言,还未能形成统一规范的法规体系,对法院司法警察的职能、权限进行详细的、规范的界定。
为适应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应尽快出台一部适应形势发展和法院警务任务的规范全国司法警察工作的规范性法律法规。
根据法警工作特点,建议在制定司法警察职责权限的规范性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司法警察在执行警务时(特别是在执行公判大会、执行死刑、采取强制措施等等),可享有交警、巡警、治安警等公安民警职责权限,这有利于防止因警力不足或与公安各警种发生不必要矛盾,提高工作效率,确保严格执法。
(三)建立严格准入制度,畅通法警进出渠道,从源头治理法警素质不高的现状。
解决法警素质不高,应从源头治理。
目前没有法规和文件对法警进入及退出条件、标准进行硬性要求,各地法院标准不一,进入法警队伍的人员结构繁杂、素质参差不齐,致使司法警察“先天不足”,严重影响司法警察队伍专业化、正规化建设。
必须严格法警准入制度,畅通法院进出渠道,参照招录法官的办法凡进必考、择优录用,招录的范围应面向社会,面向高等院校、警官学校,招考的办法、条件、标准必须统一由最高院或省市高级法院制定,体现统一性和严肃性。
招录法警必须突出法警职业的特性,所进法警的身体条件、业务技能、学历要求应做为主要的前提条件,招录法警一律实行聘任制,严格业绩考核,推行优胜劣汰,凡不不能胜任法警工作或出现违法违纪问题受到处罚的,坚决予以清出,提高法警队伍的整体素质,走专业化、正规化的建设道路。
研究制定老警退役、转岗相关制度。
为了使法警队伍能始终充满朝气,始终保持旺盛的战斗力,应当对年老体弱、不易在法警岗位继续工作的同志的退警、转岗问题作出妥善安置,从制度上解除法警后顾之忧,使在岗的同志能安心工作。
(四)理顺法警管理体制,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司法警察的工作积极性。
必需从贯彻《条例》入手,对司法警察进行规范的编队管理,编队过程中,上级法院要大胆纠正下级法院分散管理等不规范管理行为;下级法院司法警察的录入和退出,领导干部的调配使用,要征得上级法院司法警察部门的意见,使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司法警察工作的垂直领导能行之有效;加强上下级法院之间司法警察的相互交流和联系,上级法院司法警察部门要全面掌握下级法院司法警察队伍状况、素质状况,充分发挥对下级法院司法警察部门的指挥、命令、调动、管理、检查、监督职权。
同时借鉴法官遴选(上级法院从下级法院选拔优秀人才)办法,从基层法院遴选业务精、身体好、业绩显的法警,充实上级法院法警力量,激发基层司法警察立足岗位建功立业,将双重领导机制真正落实到实处。
(五) 切实抓好教育培训,提高法警法律和专业水平,为履行职责奠定坚实基础。
努力学习法律知识,刻苦钻研业务是提高司法警察职业素质的必由之路。
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法警法律理论、业务技能、军事本领和标准化作业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
要有计划地组织司法警察学习法律知识,包括程序法和实体法,重点是要学好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诉讼法的基本内容,为依法执法奠定法律理论基础。
方法上可以采取分期分批选送至警官学校或者出台政策鼓励司法警察进行法律学历教育,从而提高司法警察的法律素养。
司法警察是法院的“武装力量”,战斗力提高的根本途径就是强化业务技能及军事本领培训,要根据《训练大纲》,周密计划、科学实施、细致组织、严格要求、施行考核、斗硬奖惩,保证技能培训和军事本领训练人员、时间、内容、效果的落实,以此提高法警体能和熟练掌握押解、值庭、看管、警械装备使用规范等,使干警具备严谨的工作作风和过硬的业务素质,更为干警灵活、正确、果断处理突发事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真正为审判工作提供高质量的警务保障服务。
此外,完善警务装备也是提高法警实战能力的有力保障,要着力改善法警办公条件,逐步实现装备现代化、办公自动化,为快速出警、全面履职奠定坚实物质基础,以提高司法警察的快速反应能力,增强司法警察在工作中的安全性和防卫能力。
为什么要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 心得体会
参考一下这片文章的后半部分来写,应该着重写思想健康转化,希望对你有帮助
河南舞阳:一位监外服刑人员成为维护治安先进个人 核心提示:他有一个雅致的名字--郭文兴;他有一个沉痛的教训--故意伤害被判刑;他有一段难忘的经历是转变--从监外服刑人员成为深受群众信赖的维护社会治安先进个人;他有一个愿望是做个带领乡亲奔小康的新时代农民--用感恩之心作生命的动力、用法律约束自我、用智慧创造财富、用奉献赢得尊重。
舞阳县人民检察院监所科科长吴建业是一位工作严谨且善于思考的老检察官。
他在对监外执行人员回访时,发现舞阳县太尉镇西郭庄村郭文兴的事迹非常典型,引发了他对监外执行工作的深入思考。
4月10日,记者到舞阳采访。
吴科长拿出一份文件颇有成就感地说:“郭文兴在监外执行期间,积极参与河道治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得了一大撂奖状,村里人对他赞不绝口,我们已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给郭文兴予以减刑,并相应缩减缓刑考验期限。
如果得到批准,在全省尚属首例呢!根据这种情况,我院还专门补充完善了《关于加强规范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准备报政法委”说完,他找出拟起草的文件中的有关内容指给记者看。
一个监外服刑人员做出什么样的成绩能够让检察院专门提出建议为其减刑
记者满怀好奇地在吴科长的带领下采访了当事人郭文兴、帮教他的派出所干警和众乡亲。
公众评价:郭文兴是个大好人 郭文兴的“家”是在舞阳县太尉镇西郭庄村东头路边搭建的临时住所。
周围是碧绿的麦田、金黄的油菜地和数百亩挺拔粗壮的白杨树。
这个临时住所是郭文兴为看守这数百亩的网格林而建,别看地处偏僻,人气却很旺,渐渐地成了“村头哨所”。
派出所出警、村干部义务“游夜”(巡逻)、群众调解纠纷、乡亲们聊天议事都喜欢在这时歇脚或停留。
因为郭文兴是个聚人气的热心人。
郭文兴中等身材、面色黑红、体格健壮,举止言谈间透着质朴善良和爽快耿直的个性。
但问起他的事迹时,他显得木讷而内敛。
来这儿看热闹的太尉镇五虎庙村村民朱振兴看到郭文兴对记者的提问难于作答,便抢着说:“他可是个十里八村都知道的热心人、大好人。
他自筹资金给村里修路、照顾村里的孤寡老人、帮助派出所维护社会治安,还是沙河北舞渡修防段太尉河段的护堤员,年年得奖状呢。
他在村里的威信可高了,要不是犯事,村民非得还选他当村长不可!”顺着朱振兴提供的线索,记者一桩一件地去落实,终于解开了心中的疑团。
郭文兴原来是西郭庄村的村主任。
2008年1月25日,他因哥们义气带上两个儿子帮朋友“打架”将人打伤,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五年。
这是一次深刻的人生教训,郭文兴在舞阳县检察院和太尉派出所民警的不断教育疏导下逐渐走出心理阴影,找到了人生的坐标,重新振作起来,开始新的创业。
除了防堤护林之外,他还借钱买了两台铲车,经济条件很快得到改善。
他当村主任时,曾经承诺过为村里修一条水泥路,但是修了1公里多,他就因涉嫌故意伤害进了看守所,并且因把对方打伤,赔偿了对方不少钱,家里己债台高筑。
回来后,每当想起给村民修路的承诺,尤其是每逢下雨看到群众在泥泞中行走,郭文兴心里就很难受。
他说:自己是个男子汉,要说话算数,不管多难也要把村里的路修好。
因此他在经济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又自筹资金15万元,修了1.7公里的水泥路,结束了全村人走泥路的历史。
2008年3月,西郭庄村进行村民换届选举,村里80%以上的人都找到郭文兴,说愿意推选他当村主任,郭文兴谢绝了乡亲们的好意,因为他知道自己没有了当选的资格。
对此他没有怨天尤人,而是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来回报乡亲们的厚爱。
村上83岁的郭金海老汉孤独一人,郭文兴多年来一直无微不至地照顾他。
郭老汉对记者说:“我原来住在一个八面透风的破草棚里,文兴跑前跑后帮我盖了一间平房。
平时还给我送钱送东西,照顾得可好了。
文兴可是个一百成的好人啊!”围观的村民说,郭文兴帮助的人不止郭老汉一个,他只要看到别人有难,肯定会出手相助。
提起郭文兴积极维护社会治安工作的情况,太尉派出所所长董海军如数家珍。
2008年4月份,派出所在西郭庄许庄村抓捕一名网上逃犯左某时,遇到不明真相群众围攻。
郭文兴闻讯立即赶到现场解围,通过做群众的思想工作,使派出所民警顺利把逃犯带走。
今年春节过后的一天,派出所在凌晨2点接到五虎庙村女村民郭某的报警,称有人跳墙闯入她家。
当时天降大雪,派出所出警途中,警车滑进路沟里,一时无法到达报警现场。
民警怕报案人着急,便给郭文兴打电话。
郭文兴立即赶到郭某家中,及时处理了警情。
2008年冬天的晚上,郭文兴和同村的两个村民义务巡逻,行至五虎庙村西头的乡间公路上时,发现有人影晃动,一辆拖车正摇晃着向前蠕动。
“有人偷车!”郭文兴立即冲上前去,两个年纪较大的同伴也吆喝着为其助威。
小偷看到有人来,弃车而逃。
郭文兴紧追不舍,追出约有500多米时,他脚下被绊了一下,差点摔倒。
打开手电一看,原来是盗贼跑掉了一只鞋。
此时,几个盗贼己在黑暗中消失得越来越远。
郭文兴只好回到被盗现场,把情况向派出所汇报。
现场有一辆盗贼丢下的机动三轮车和没被偷走的拖车。
董所长说:“郭文兴的事迹不胜枚举,村民之间有化解不开的矛盾、村里有解决不了的棘手事,只要给郭文兴打个招呼,他二话不说就去办,既给派出所减轻了许多工作量,又让群众满意,派出所需要更多像郭文兴这样的热心人!” 心理历程---从盲目到理性的跨越 既然郭文兴有如此好的口牌,那么他为什么会走上犯罪道路呢
犯罪之后又是如何赢得群众的谅解和信任的呢
带着这些问题,记者听郭文兴说出他的心里话。
郭文兴说,他自幼失去父母双亲,吃百家饭、穿百家衣长大,乡亲们给了他太多的帮助。
成年之后,他在做生意挣了些钱,想为群众办点好事,回报乡亲。
2003年被选上了村主任之后,也只是想着多办点好事、当个好干部,落个好名声。
但他只有小学文化,平时也不注意学习提高,认识问题、分析问题的能力都很有限,特别是缺乏法律观念的约束,干什么事都凭一腔热情哥们义气,缺乏理性的深思熟虑,工作上也显得盲目被动。
2007年6月15日是他一生最难忘的日子。
那天,他的朋友汪某某因与张某发生争执,打电话向郭文兴求助。
郭文兴闻讯,叫上两个儿子和其他两个朋友,掂刀拿棒地找到张某,把张某及其朋友杨某某打伤。
郭文兴和两个儿子因此都被刑事拘留和判刑,昔日的村主任成了罪犯。
这种巨大的心理反差让郭文兴非常痛苦,一度思想消沉、万念俱灰。
在看守所,县检察院监所科的吴科长经常来找郭文兴谈心,让他冷静反思“法制意识淡薄、江湖义气重、遇事不冷静、鲁莽行事”给自己造成的严重后果,帮助他解开心结,指明今后的人生方向。
为感化郭文兴,监所科的吴科长告诉他,在他和两个儿子羁押期间,村民们自发帮助他家里收麦种秋,看护网格林,万棵林木一棵也没遭到毁坏,就连赔偿受害人的钱都是乡亲们三千五千地凑出来的。
郭文兴听后深受感动,面对铁窗高墙,他第一次深思人生:人为什么活着
人生的价值是什么
今后做个什么样的人
他忽然感到自己的心灵像打开一扇窗户般透亮,温暖的阳光照进了他的心房。
乡亲们的宽容和无私的帮助让他真切地感到人间的温暖和关爱。
人活着的意义就是因自己的存在让更多的人享受到幸福和快乐,而他却因自己的一时冲动,害人害己,牵连六个家庭遭受痛苦。
惭愧和悔恨是一支清醒剂,让他重新审视自己的人生。
带着这副良药,带着一颗感恩的心,回到家后的郭文兴开始了新的人生里程。
刚回村的郭文兴带着一个监外服刑犯的身份和几十万元的外债,如何重新赢得群众的信赖
如何鼓起创业的信心
都是他必须面对的现实问题。
检察院监所科在郭文兴被宣布执行缓刑那天起,就专门为其建立了回访考察档案,每季度吴科长都到派出所,了解和督查派出所对他的管教情况,亲自到郭文兴家对其考察,适时引导郭文兴干大事、创大业,并给予他充分的信任,让其协助派出所调处民事纠纷、维护治安、宣传法律等等,把郭文兴引导到一个懂法律、善协调、能办事的理性人生轨道上来,逐渐改变了他原来粗鲁莽撞的公众形象。
现在村里人都说,郭文兴变得稳重成熟了,更让群众信任了。
人生理想:做个守法奉献的新农民 从村主任到监外服刑人员,从监外服刑人员到维护社会治安先进个人,两次身份的变化,让郭文兴经历了人生最深刻最痛苦的磨砥和锤炼,也成为他抛弃旧我、重获新生的重要契机。
乡亲们都说,以前那个耿直鲁莽、动不动就打打杀杀的郭文兴不见了,现在变得更加理智、稳重,也更有爱心和责任心了。
对于今后的生活,郭文兴充满信心地说:“我目前重要的任务是先把村里的路修好。
同时要扶助两个儿子多挣钱,打好经济基础,将来才能为群众多办点好事。
” “如果你专心做生意,一天可以挣几百元钱。
可是你不仅自己出钱,还把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护堤修路上。
现在你己经不是村主任了,为什么还要做这些事呢
” 面对记者的提问,郭文兴爽快地说两个字:“感恩!”他说,自己从小父母早逝,如果没有乡亲们的帮助,就没有今天的幸福。
特别是他进了看守所之后,乡亲们对他不弃不离,在监外执行期间也没有对对他另眼相看。
县检察院和派出所的同志都及时伸出热情之手,从精神上鼓舞他,物质上帮助他,让他感受到人间的真爱。
他决心干出一番事业,回报家乡父老,回报关心帮助过他的人,尤其不能辜负县检察院和派出所对他的耐心帮助和殷切希望。
郭文兴还满怀信心地描绘了他的人生蓝图:首先是踏踏实实地干好眼前的工作,当好护堤员,管好网格林、帮助派出所维护好村里的治安。
同时认真学习政策和法律,好好改造自己的思想,争取赢得更大的信任。
如果自己还有机会当选村主任,他将给村里多引进几个致富项目,带领乡亲共同致富奔小康;加大投入整顿村容村貌,把水泥路修到每户群众的家门口,还要让家家户户都能吃上纯净的自来水;成立村里义务巡逻和法制宣传队,用自己的亲身经历教育村民懂法守法,构建平安和谐的新农村。
采访结束时,郭文兴深有感触地说,他有幸生活在这样的好年代,有党和政府的好政策,有关心他、爱护他的好检察官和好公安民警,有与他心息相连的好乡亲,还有一个令他倍感温暖的幸福家庭,他将用感恩之心作生命的动力、用法律约束自我、用智慧创造财富、用奉献赢得尊重,做一个遵纪守法、奉献社会的新时代农民。
反面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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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面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心得体会【篇一】 为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近日,扬州市邗江区方巷镇纪委针对当地易发、常发的违纪行为,着力运用执纪审查反面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党员干部敬畏纪律、学习纪律、遵守纪律。
据了解,方巷镇纪委充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筛选了农村违法用地、违规套取专项经费、公款旅游、挪用公款等8例身边的违反八项规定和“四风”问题的典型案例,印发到全镇村(社区)、机关事业部门。
通过印发这些典型案例,以案说纪,用身边人、身边事教育党员知纪明纪。
通过对典型案例的阅读,党员干部内心深受震撼,方巷镇文化站工作人员任在新表示,一个又一个真实的案例,让人直接感受到了违纪违规的后果。
“我们都要从中吸取教训,防微杜渐,要从思想上、作风上、工作上真正严起来,进一步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自觉做守纪律、讲规矩。
” 运用反面典型案例对全镇党员干部开展党规党纪教育,不仅能使纪律的威严和惩处的威慑同步释放,形成震慑,更能有效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意识,自觉守住纪律‘底线’,做合格党员。
”反面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心得体会【篇二】 近年来,全国各级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从严治党要求,加大执纪查案力度,查处了一批违纪违法案件。
少数干警的违纪违法行为对司法权威
学习刑法的心得和体会
刑法规定的任务,是由我国社会主义的性质和法制建设的要求决定的。
具体可分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惩罚犯罪。
对触犯刑法所规定的任何犯罪行为,都要依照刑法的规定予以追究,对犯罪分子判处一定的刑罚,使其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
通过惩罚犯罪分子,一方面可将犯罪分子改造过来,另一方面对社会也起到警示、教育作用,达到维护社会正义、减少犯罪、预防犯罪的目的。
(二)保卫国家安全、巩固国家政权。
国家安全和政权稳固是我国改革开放和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本前提和保证。
作为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的刑法,其首要任务应当针对那些危害国家主权和安全等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和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的犯罪行为。
这是刑法阶级性的集中表现。
在我国刑法分则中,第一章就规定了“危害国家安全罪”。
该章总结了建国以来同这类犯罪作斗争的经验,对各种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及其处罚,作了明确的规定。
(三)保护国家、集体、公民的财产。
国家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是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是社会主义的物质基础,是进行现代化建设的物质保证。
公民个人的财产,是公民生活、从事生产等活动所必需的物质条件。
刑法根据宪法的规定,将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作为刑法的任务之一,这对于维护国家的经济基础,保护个人合法财产,具有重要的意义。
(四)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在我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
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各项基本权利,包括公民的生命、健康、人身自由等方面的权利,公民依照法律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生活等各项民主权利,以及劳动、学习、创作等相关权利。
为了同各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犯罪行为作斗争,刑法对这一类犯罪及其处罚作了比较具体的规定,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
(五)维护社会秩序。
社会秩序的范围是很广的,包括社会的政治、经济、生产、工作、学习、科研等各方面的正常秩序。
刑法规定的各种犯罪,尽管犯罪所针对的对象、行为表现形式各有不同,但归根结底都是对社会秩序的破坏。
有些犯罪,直接目的就是扰乱一定的社会秩序。
运用刑法打击犯罪、惩罚犯罪,最终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保持社会的稳定,实现刑法的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