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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干警以案释德心得体会

时间:2013-06-29 06:59

法院法官干警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法院法官干警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篇一:法院干警守纪律讲规矩主题教育活动心得体会  法院干警守纪律讲规矩主题教育  活动心得体会  通过学习“守纪律、讲规矩、树形象”让我深有体会。

古人云: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不成规矩无以成方圆。

可见规矩的重要性。

规矩即是需全体人都必须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任何人都不得超越“规矩”这条红线。

也只有我们做到了守纪律、讲规矩,才能树立我们法院的良好形象。

  一、加强学习,提升理论素养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深入学习党章党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继承和发挥党的优良传统。

作为法院干警要充分认识学习的重要意义,确保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在思想认识上到位;要秉承马列主义,坚定社会主义道路,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推进理论指导实践,实践丰富理论,不断加强党性修养,严守纪律规定。

特别要把这些学习收获,用于指导我们手中工作,锻炼辩证思维能力,提高分析解决困难的能力。

作为一名干部要踏实工作,勤奋肯干,对得起自己的“俸禄”。

  二、坚定信念,树立廉政意识  “守纪律、讲规矩”本质上就是要求法院干警要廉洁自  律、勤政为民,这是更好为基层群众办实事的最起码的要求。

廉洁自律是勤政为民的前提,对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必须重点抓好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如果不消除理想信念动摇这种危险的苗头,党就会失

监狱警察失职案例

1999年5月19日20时左右,罪犯张显明因肺病咳血被同监犯人班长李某和另一名犯人背到一分监区办公室,并向当班分监区长王殿波报告。

王殿波请示值班领导刘玉生同意后,与卫生干事薄昕涛及犯人李某将罪犯张显明送到鸡西市医院治疗。

当晚在鸡西市医院王殿波又将原一分监区长孙宏军找到医院协助处理。

孙宏军到医院后,又打电话通知了张显明的哥哥王孝成等人到医院协助处理。

  当晚,在王孝成的邀请下,王殿波、孙宏军、薄昕涛与王孝成4人在医院吃了晚饭并喝了酒。

吃饭过程中王孝成请求王殿波、孙宏军跟领导好好汇报汇报,帮忙把张显明“弄”出去,二人答应了。

  次日早晨,二人在张显明病情已好转的情况下回到单位,跟一监区副监区长奚广东汇报说张犯昏迷不醒,病情严重。

奚广东亲自去鸡西监狱跟副监狱长战林江汇报了情况。

战林江同意张犯回家治疗,奚广东回到一监区向王康林说明战林江的意见后,王康林指示奚广东具体办。

奚广东找到王殿波、孙宏军起草了一份协议书,内容大致是让家属将张犯领回治疗,监狱不承担责任,并安排王殿波、孙宏军到医院同王孝成签了协议。

  1999年5月20日中午,罪犯张显明在病情无大碍的情况下,以保外就医被家属从医院领回家中养病。

  在此案中,孙宏军、王殿波、奚广东、王康林、战林江、刘玉生6人已涉嫌渎职犯罪,被检察机关于2003年2月28日立案侦查。

  经过为期15天的紧张工作,查明犯罪嫌疑人孙宏军在1997年至1999年任鸡西监狱一监区一分监区长期间,为帮助服刑犯人张显明办理保外和假释,先后两次收受罪犯张显明的弟弟张显辉的贿赂24000元和一部爱立信388手机。

孙宏军涉嫌受贿罪。

  犯罪嫌疑人王殿波、奚广东、战林江、王康林、刘玉生等人在明知与罪犯家属签订的协议书既无法律依据,又无法律效力的情况下,仍然同意签订协议。

致使罪犯张显明被家属从医院领回家养病,直到重新犯罪被沈阳警方逮捕。

王殿波、战林江、王康林、奚广东涉嫌构成滥用职权罪,刘玉生涉嫌构成玩忽职守罪。

对此,鸡西市鸡冠区检察院以上述罪名,对孙宏军、王殿波等6人提起公诉。

日前,鸡冠区人民法院对孙宏军、王殿波、战林江3人作出了有罪判决。

法院司法警察的工作职责是什么

依据《人院司法暂行例》 第二条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的警种之一。

第三条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任务是通过行使职权,预防、制止和惩治妨碍审判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审判秩序,保障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职责:(一)警卫法庭,维护审判秩序;(二)值庭时负责传带证人、鉴定人,传递证据材料;(三)送达法律文书;(四)执行传唤、拘传、拘留;(五)提解、押送、看管被告人或者罪犯;(六)参与对判决、裁定的财产查封、扣押、冻结或没收活动;(七)执行死刑;(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在法官的指令下履行职责。

求一份法院执行局干警个人半年工作总结

主要写一下工作内容,取得的成绩,以及不足,最后提出合理化的建议或者新的努力方向。

转载:总结,就是把一个时间段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总检查、总评价、总分析、总研究,分析成绩、不足、经验等。

总结是应用写作的一种,是对已经做过的工作进行理性的思考。

总结与计划是相辅相成的,要以计划为依据,制定计划总是在个人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行的。

总结的基本要求 1.总结必须有情况的概述和叙述,有的比较简单,有的比较详细。

这部分内容主要是对工作的主客观条件、有利和不利条件以及工作的环境和基础等进行分析。

2.成绩和缺点。

这是总结的中心。

总结的目的就是要肯定成绩,找出缺点。

成绩有哪些,有多大,表现在哪些方面,是怎样取得的;缺点有多少,表现在哪些方面,是什么性质的,怎样产生的,都应讲清楚。

3.经验和教训。

做过一件事,总会有经验和教训。

为便于今后的工作,须对以往工作的经验和教训进行分析、研究、概括、集中,并上升到理论的高度来认识。

   今后的打算。

根据今后的工作任务和要求,吸取前一时期工作的经验和教训,明确努力方向,提出改进措施等 总结的注意事项   1.一定要实事求是,成绩不夸大,缺点不缩小,更不能弄虚作假。

这是分析、得出教训的基础。

   2.条理要清楚。

总结是写给人看的,条理不清,人们就看不下去,即使看了也不知其所以然,这样就达不到总结的目的。

  3.要剪裁得体,详略适宜。

材料有本质的,有现象的;有重要的,有次要的,写作时要去芜存精。

总结中的问题要有主次、详略之分,该详的要详,该略的要略。

总结的基本格式   1、标题   2、正文     开头:概述情况,总体评价;提纲挈领,总括全文。

  主体:分析成绩缺憾,总结经验教训。

  结尾:分析问题,明确方向。

   3、落款   署名,日期

法院法警个人总结

再凑合点什么“观”,什么“理念”,什么“理论”啥的就够用了~~呵呵  2009年法警个人工作总结及2010年计划  本人在法院法警大队工作这一年时间里。

思想稳定,工作踏实认真,能主动克服困难,虚心求教,努力学习业务知识。

较好地完成了本职工作和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

结合本部门的工作实际,认真开展各项工作,全面履行司法警察各项职责,坚决完成院长交办的事项,圆满完成了-  年度工作任务。

现总结如下:  一、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技能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在这一年中,我努力提高思想觉悟,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念。

不管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都始终以一名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以一名合格的人民警察的标准来履行职责、完成任务。

在这一年中,我能认真学习,虚心向老同志请教,平时工作中、业余时间总是抓紧一切可以利用的时间学习业务知识,全面学习了业务相关的法律知识,提高了履行职责应具备的素质。

  二、2009年主要工作:  2009年度,法警支队紧紧围绕院党组的中心工作,以“公正与效率”为主题,以“公正司法树形象”活动为载体,积极为审判工作服务,配合各部门努力完成全院各项工作任务和院领导交办的事项。

  1、严格按照各项要求完成了配合审判业务,值庭、押解、看管都没有出现大的失误。

2、较好的完成了年初确定的学习训练计划目标。

3、完成法院值班工作,没有出现大的失误和事故。

4、完成了送达、协助执行、传唤等其他配合审判业务工作。

5、完成了院领导、警队交办的其它任务。

  三、做好值班工作,随时处置突发事件。

  法警支队担负着法院机关的警卫和安全工作,担负着每天24小时繁重的值班任务,并且在值班中,有的当事人上访缠诉,有的当事人无理取闹,支队领导和同志们都能做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

在对长期纠缠、谩骂、侮辱、诽谤法官,阻拦法院办公车辆出入等行为说服教育无效后,对其实施了司法拘留。

有效地保证了人民法院良好的工作环境,保证了审判工作秩序正常有序进行。

  四、存在不足:  1、学习不够,有时还存在懒惰的情形。

2、接触法警工作时间还不够长,执行任务的经验尚不丰富。

3、值班工作还不到位,效用发挥不充分。

  五、2010年工作打算  (一)思想上:努力克服存在的不足和差距,以执法行为规范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为指导,努力提高思想觉悟,树立服务的观念。

扎扎实实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二)工作上:继续深入开展相关法律知识学习和技能业务训练。

为更好履行法警职责打下更为坚实的基础。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 如何提升应对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突发性事件,是指司法警察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在不可预知或预知可能会发生,有一定影响力或破坏力的不可预测事件。

其特点是:不可预知性、危害性大、影响深远。

随着社会经济的加速发展,公民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大量矛盾纠纷通过法院依法解决,随之人民法院成为当事人间矛盾纠纷的集结地。

稍有不慎就容易发生突发性事件,轻者有些案件当事人到法院进行闹访,影响法院的正常办公秩序;重者甚至采用暴力冲击法院或伤及法官人身安全或危害公共安全,人民法院已经成为了矛盾暴发的前沿阵地,司法警察如何应对突发性事件,确保法官的人身安全和法院公共安全,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司法警察面临突发性事件的主要类型1、哄闹、冲击法庭类突发性事件。

这类事件主要发生在刑事、行政、民事审判活动中,表现为闹事者利用旁听,参加审判活动等机会在法庭上进行哄闹、谩骂或围攻、殴打法官、公诉人、证人及对方当事人,扰乱正常庭审秩序,妨碍司法活动正常进行。

2、暴力抗法类突发性事件。

主要发生在刑事、民事案件的判决、裁定的执行活动中。

表现为被执行人或者其亲属为逃避执行,采取暴力手段围攻、冲击执行现场,殴打执行人员、抓扯执法人员佩戴的执行公务证,撕毁执行卷宗材料。

毁坏执行车辆和器材,抢夺警械用具或自伤、自残等妨碍执行活动正常进行的犯罪行为。

3、集体、个人缠访类突发性事件。

这类事件其表现为多人聚集,拉横幅、印广告、喊口号,个人采取跪喊,静坐,堵车、堵门,喊冤等手段扰乱法院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的行为,意在获取过往群众的同情,引起不知实情人们的言论肆意传播,以此达到引起社会关注,如处理不当会再次上访滋事或发生冲击法院或其机关的事件。

4、危险人物报复类突发性事件。

这类突发事件主要表现为行为人对法院的判决和执行不满,意图报复,往往通过携带管制刀具、枪械、爆炸物、有毒腐蚀液体等进入法院机关,在审判现场、办公场地对法院工作人员进行打击报复,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

二、司法警察遇突发性事件处置时面临的问题一是各级领导高度重视法警队伍建设,但法警队伍建制始终不健全。

从法院正式成立司法警察队伍开始,各级法院领导都极为重视法警队伍建设,将法警队伍建设问题放在重要的议事日程上。

但由于体制、编制等法院自身难以解决的诸多问题,加之法院担负审判、执行任务繁重,在繁忙的工作中较长时间内尚未出现重大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安全形势比较平稳,不可能将有限的编制配置到法警力量上,由此法警力量始终得不到有效解决,法警部门也成了法院内设机构中的后勤综合部门,法警人员进出渠道不畅、年龄老化、配置不科学、警力严重不足等问题成为司法警察队伍面临的最直接的也是最突出的问题。

以目前的司法警察力量,在处置突发性事件时警力不足是不争的事实。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规定,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配置员额应占全院编制的12-15%,法警员额严重不足,是法院的普遍现象,以商洛市法院系统为例,全市法警的实际员额基本不到编制员额的7%,占法警编制不到40%。

二是突发性事件处置预案的操作性不够强。

目前各单位制定的预案大都是原则性规定,技术、战术方面涉及的较少,可操作性不强。

三是处置突发事件的准备不够充分。

在面临突发事件时,往往有时对困难和问题估计还不够全面,准备还不十分充分。

四是处置突发事件演练开展不够。

法院基本都有处置突发事件预案,但按预案搞演练的比较少。

五是对处置突发事件的经验教训总结不够。

任何事情只做不总结就不会提高,警队每年处置的突发事件不少,但认真总结经验教训的较少,交流总结处置突发事件的经验教训非常有必要。

三、应对突发事件的对策与建议第一、大力加强司法警察队伍建设,从根本上改变司法警察队伍现状。

司法警察担负着保障审判、执行工作有序开展的各项职责,处于各种矛盾冲突的最前沿,尤其是提审、押解、看管、值庭,参与民事案件的强制执行,到法院上访上诉的群发事件,执行死刑等“危、难、险、重”任务,具有很强的对抗性和危险性,稍有懈怠就可能造成无法挽回的不良后果。

建设一支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高素质的司法警察队伍,不仅是形势发展的需要;也是社会进步的需要;更是全面加强审判工作,发挥审判职能的需要。

因此,要重视对司法警察队伍的建设,缓解司法警察力量严重不足的现状。

第二、构建科学完善的处置突发事件网络体系。

一是建立应急预案。

在制定应急预案的过程中,一要细化,即针对不同种类的突发事件,按照预案进行细致制定,优化操作,涵盖全方位确保处突有案可依,打好有准备之仗。

二要全面,即预案应当明确组织体系、职责、目的、要求,处置程序、原则及具体措施、方法、警力部署与分工、联动机制、纪律要求等内容。

三要灵活。

在面临突发情况时,以预案为指导,结合实际情况灵活性运用,在处突实战和演练中一旦发现预案缺陷,及时修正,确保更好地应对突发事件。

二是建立联动机制。

通过与公安、信访机关等部门建立长期的沟通联系机制,广泛交换意见,加强工作衔接,确保处置突发事件时能迅速联动,充分利用优质资源,合力处置突发事件。

三是建立预警机制。

审判业务部门在开展审判实践活动时,对各类司法活动进行风险评估,在预见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情况下,应及时向法警部门报告,以便法警部门提前做好准备。

第三、提高司法警察的综合素质。

一是加强思想素质培训,保证头脑冷静。

树立“抓大事、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工作理念,明确“严格、公正、高效、文明”的执法理念,通过各种学习途径培养干警不怕危险、勇于牺牲的大无畏精神,使干警在思想上正确对待突发事件,破除处突的畏惧情绪,提高处突时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切实提高警员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是加强专业知识培训,提高战斗力。

通过组织法警认真学习、深入研讨业务理论,从中获取突发事件的处理原则和方法,每次突发事件在发生前并非没有迹象可寻,也有一个矛盾累积、激化的过程,有自身特点和规律,通过了解突发事件的性质、特征和应对方法,树立处突信心,增强处突底气。

三是加强业务经验传授,做好“传帮带”工作。

由具备丰富处突经验的老法警向年轻法警或新进院法警认真介绍传授处突经验,紧贴实际需要,加强突发事件的处置与演练,着力提高警务基本技能,提高理性思考、综合判断能力和处置能力。

第四、科学训练,建立健全保障机制。

一是大力加强应急训练和演练。

要以应对处置突发事件为重点,增加训练投入,改进训练方法,用日常训练与集中训练来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根据处置突发事件的要求,加强对应急分队的实战演练,提高法警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不断加强法警队伍力量,提升队伍整体战斗力,使法院的司法警察成为随时能拉得出、关键时刻派得上、任何情况下都过得硬的拳头队伍。

二是加大物质保障投入。

尤其是加强警用装备和基础设施建设,根据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需要,把警务装备建设纳入司法警察工作总体目标,加大资金投入,购置、更新、添置科技含量较高的警用装备,确保在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在警力、装备上有充分的保障。

三是制定科学的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

司法警察的工作大都是服务性和配合性的工作,也伴随着高度的危险性,而对司法警察工作的考核评价不如法官考核评价来得客观,准确,基层法院的法警任务繁重,工作艰苦,危险性大,接触各类疾病多。

因此,要充分重视司法警察在处理突发事件中的地位和作用。

应当在工作和生活方面对司法警察予以关心和照顾,对司法警察面临的疾病、危险配置有效的防护措施,最大限度降低职业风险。

综上所述,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以学习贯彻修改后刑诉法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司法警察工作,始终坚持围绕审判和执行工作大局,以安全防范为重点,以规范执法为基础,以履行职能为动力,充分发挥司法警察职能作用,着力构建符合司法警察处置突发事件的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多方面加强探讨和实践,不断总结应对处置突发事件的经验,提高司法警察应对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及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公共财产的安全。

司法部关于监所安全管理六个一律

“六个一律”:凡是私带违禁物品给罪犯戒毒人员一经查实,警的开除,是工一律解除劳动合同,是外协人员的一律废止外协合同,此类案件一律上报省局并向驻地检察机关通报,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附有管理、检查、督察责任的人员隐情不报、压案不查的一律就地免职并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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