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进入法院里的年轻人处于什么样的工作和生活状态,有
一、把宣传工作放在法院工作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来谋划。
由于法院在审判工作中还不是很善于运用宣传手段来阐述自己的司法理念,因此,老是有群众对审结的案件存在质疑、不服,对法院也是抱有不理解的仇视心理,再加之媒体的一些片面报道,就严重的损坏了法院的权威和形象,进而使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失去了公信力。
而负面舆论堆积的越多,法院在群众中的公信力就越低,这也就是我们法院目前得不到群众支持和信任的主要原因。
长期以来,法院宣传工作成效与我们的目标要求差距很大。
主要是目前大多法院还停留在陈旧、落后的宣传方式上,宣传思路狭窄,内容老套,方法死板,形式单一,停留于表层、肤浅的普通信息,没有特色、深度和专题策划,精品不多、影响不大;缺乏与媒体打交道的能力,面对各种炒作和不实报道的负面影响,缺乏行之有效的对策和进行正面引导舆论的能力。
由于舆论导向直接关乎司法的权威性、公信力和人民群众的认可度,所以我们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正确引导舆论。
因此,我们再不能把司法宣传工作当做法院发展的一项普通辅助性工作来看待,而是要把审判执行工作与宣传工作同研究、同部署,使法院工作真正达到减少社会矛盾、服务稳定大局的作用。
二、从关注群众、关注社会大局的角度立足,积极开展司法宣传工作,以确保审判执行工作实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通过把法制宣传贯穿于维护司法公正的全过程,扩大案件审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作为审判机关,在日常庭审工作中,以案析法开展法制教育,邀请群众、机关干部旁听,让其从自身、从身边实实在在的案件中吸取教训,在给群众普法的同时,也提高机关干部依法行政的水平和廉洁奉公的意识。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很多地方的群众在遇到纠纷问题时不便到法院咨询。
人民法院应将巡回法庭开进乡镇街道,农忙时期开进田间地头,节假日期间开进村居社区,发挥其流动性强、辐射面广的特点。
在巡回办案中,开展法制宣传、咨询活动,发放普法宣传资料,让群众在“家门口”旁听庭审,为群众答疑解惑,帮助化解矛盾纠纷,增强群众的法制观念,提高群众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增强群众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二)拓宽宣传渠道。
加强与媒体报刊的沟通交流,充分尊重媒体,努力为其采访报道提供必要条件。
与媒体报刊携手,开办专题栏目,有针对性的将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疑难复杂的案件进行全程跟踪报道,做到将审判、执行工作公开化、透明化,以增进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和审判工作的了解和支持。
既要重视报纸、电视、电台等传统媒介,也要重视中国站、论坛、微博(博客)等新媒介,要建立并充分运用法院中国,发挥法院中国的窗口作用,逐步使法院中国成为法院宣传工作的主渠道之一。
(三)不断完善反馈渠道、注重反馈信息质量。
具体为:一方面我们应该注重收集群众意见,完善对于重大敏感事件的后续报道。
在报道案件的同时,可以附留工作信箱和工作中国,向媒体预留反馈版面,满足群众需求,使群众能够主动了解法院工作。
另一方面在选取新闻内容时,采写角度立足于群众眼光,增加对于案件释法性的报道。
三、从完善工作机制入手,使司法宣传工作规范化、常态化。
(一)完善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奖励机制。
要制定信息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方案,法院内部对各部门的信息报送、采用情况,均应季通报或月通报,定期公布信息报送和采用情况及条目,对考核不合格的部门和个人进行点名通报。
信息宣传任务分配到个人,并实行稿酬奖励。
(二)建立信息员的培训学习机制。
要在法院内部建立良好的信息员学习、培训机制。
上级法院可以分期分批地抽调下级法院的信息员上来培训学习,基层法院可以请有关专家、领导来授课,组织专职信息员参加有关的专项学习班,或外出考察学习借鉴经验。
(三)建立专兼职信息宣传队伍协同作战工作机制。
每个法院必须配备依-三名专职信息宣传工作人员,负责全院的日常信息宣传采编和报送工作;而“兼职”信息宣传队伍,则是在法院内部的其他庭、科、室内,分别配备依人担任兼职信息宣传员,负责本部门的信息宣传报送工作。
(四)完善信息采编和报送机制。
信息宣传的报送要坚持及时、准确、全面的原则,规定一般信息应在三天内上报;重要信息应在贰天内上报;重大、紧中国信息,必须在事情发生后的三∼5小时内上报。
对漏报、迟报的应给予通报批评,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人和分管领导的失职之责。
四、经验交流 贰009年以来,榆林中院在新一届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唱响司法主旋律,全面开展宣传工作。
随着“深入基层办案、创新一线审判模式”、“榆林中院:温馨调解谱写和谐新篇章”、“榆林中院向审判管理要效益”等先进经验在各级媒体上频频亮相,榆林中院的知名度和公信力得到了进一步提升,引起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在院党组的高度重视和全力支持下,按照上级法院对司法宣传工作的要求,结合本院工作实际,该院紧扣司法实践,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准确及时的对法院在审判工作、司法改革和队伍建设中取得的好思路、好做法、好经验进行宣传,力求使司法宣传更加符合群众意愿,更加贴近群众情感,使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能够在群众心目中牢固树立。
榆林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雷建新率先垂范,他百忙之中亲自撰写的题为:“彰显审判工作的人民性”、“ 贯彻两会精神、建设法院文化”、“ 以党建工作为统领、全面提升法院工作水平”、“ 发挥法院职能作用、服务社会主义文化”、“ 转变工作作风、提升队伍素质”等文章均被人民法院报、陕西日报、榆林日报等党政主流媒体刊发,在全院干警中树立了很好的排头兵榜样。
雷院长还多次在党组中心组会议和全院干警大会上要求职能部门创新工作思路,不断提高宣传工作质量;要求广大干警增强宣传意识,积极撰写宣传调研文章,加强学习,提高宣传调研稿件质量,多出精品,以展示该院法官干警的文化素质和职业风采。
为了疏通信息渠道,扩大信息来源,榆林中院各部门都明确依人为兼职信息员,及时与办公室、政治部宣教处等职能部门联络,及时反馈报送审判动态与信息,便于职能部门捕捉挖掘新闻素材,更好的开展宣传工作;目前,全院的专兼职信息员达到贰0余人,为进一步抓好宣传工作奠定了基础。
为了提高信息宣传工作人员的素质和水平,提高发稿量,该院政治部宣教处法官培训中心每年都有计划地举办信息员培训班,邀请中省市相关媒体的资深记者授课,通过培训,不断提高信息员的整体能力,推动宣传工作的良性发展。
通过定期召开新闻媒体座谈会、走上街头进行法制宣传、在榆林法院中国开设“信访答复”民意沟通渠道、制定考核办法、奖励措施等一些行之有效的办法,榆林中院的宣传工作已逐渐渗透到法院工作的各个方面。
规范合理的工作方法和思路,受到了上级法院的充分肯定和本院干警的支持和拥护,为审判执行工作的健康有序开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五、结 语 做好法院宣传工作就是要用时代的要求来审视,用发展的眼光来谋划,以创新的精神来推动,进而使司法宣传能够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有创造性,具有开拓性。
基于我国的国情和国民的法治意识,积极开展宣传工作可以正确的引导社会舆论,使群众拥护和支持法院审判工作,使正义在阳光下得到伸张。
所以,为了推动法院审判工作不断有新突破、新跨越,我们更应该把宣传工作搞好、搞实,使其更好的为审判执行工作鼓舞欢呼、摇旗呐喊
浅论青年干警如何加强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学习
然而,由于缺乏的政养和理论功底,缺乏丰富生阅历和工作经验年干警难免会片面领悟和实践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
笔者作为一名青年干警,对此进行深刻思考,并就青年干警如何加强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学习发表一些看法,期望能对这一问题的改善有所裨益。
[关键词]青年干警;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以“忠诚、为民、公正、廉洁”为主要内容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政法领域的集中体现,是政法干警应有的政治本色、宗旨理念、价值追求和基本操守。
“忠诚、为民、公正、廉洁”这八个字是党和人民对政法队伍的基本要求,也是广大政法干警必须自觉坚持的共同价值取向。
一、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真谛“忠诚”,对于政法干警来讲,就是要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
“忠诚”是政法干警的政治本色。
在整个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中,忠诚是前提,是保证,是根本。
把“忠诚”铭记在心,牢记责任与使命,才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才能心无旁骛公正司法,才能清正廉洁一尘不染。
“尽己谓之忠。
”忠,就是尽心尽力。
“诚者,真实无妄之谓。
”诚,就是发自真心,没有杂念。
“忠诚”,自古以来就被视为一种高贵的精神品质。
《论语》中说:“居处恭,执事敬,与人忠,虽之夷狄,不可弃也。
”《礼记》中说:“不宝金玉,而忠信以为宝。
”《大学》中说:“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
”“忠诚”意味着对崇高事业的满腔热爱,意味着对理想信念的执著坚守,意味着对外在诱惑的自觉抵制,意味着强大内心世界所释放出的定力,意味着把自己全部精力投入到本职岗位上。
第二,“为民”就是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切实做到执法为民,是政法干警的执法理念。
为人民服务是党的宗旨,也是政法干警的执法理念。
他解决了政法干警工作为了谁,工作依靠谁,工作相信谁的问题。
有了人民大众的支持,政法系统必定有春天。
“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
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都是为人民服务,也一定要紧紧依靠人民群众。
广大法官在执法办案中,要切实增强把握社情民意的能力,经常深入基层、到群众中去,拜人民群众为师,在密切联系群众的司法实践中吸取营养、增强智慧、提高本领,更多地为群众着想,更好地为人民服务,走出一条“司法依靠群众、群众参与司法;司法服务群众、群众认同司法”的“为民”新路子,做人民群众信得过、靠得住的法官。
第三,“公正”就是公正执法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政法干警的神圣职责。
这是职业要求,是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
如果司法不公正,伤的是水源,后果不堪设想。
可见“公正”作为政法干警的神圣职责一点都不为过。
“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光辉。
”在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过程中,我要更加主动、自觉地把“公正”作为行动标尺,心无旁骛,自觉抵制外部压力和诱惑,让公平正义的精髓渗透在我工作的全过程,使公平正义成为人们看得见、感受得到的结果,使社会主义法治真正成为吸引并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伟大实践。
第四,“廉洁”就是清正廉明、无私奉献,是政法干警的基本操守。
战国时期伟大诗人屈原曾在《楚辞》中说:“朕幼清以廉洁兮,身服义尔未沫。
”“不受曰廉,不污曰洁。
”不接受他人馈赠的钱财礼物,不让自己清白的人品受到玷污,就是廉洁。
廉洁是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基石,是人民司法工作的最基本要求,是人民法官的立身之本和职业道德底线,承载着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工作的深切关注和殷切期待。
以“廉洁”作为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就是要求人民法院全体干警常怀一颗廉洁之心,坚决抵制各种贪赃枉法、徇私舞弊行为,一身正气、两袖清风,真正树立人民法院的公信力。
(一)加强修养,完善自我,在思想上体现忠诚。
只有通过学习,才能提高认识,提高觉悟,提升素质与技能。
我们要结合学习人民法院史和严格贯彻《党章》,把“忠诚”化作实际行动,自觉学习有关的理论,学习先进人物的事迹。
只有通过学习,才能使我们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荣辱观等方面剖析思想根源,认真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和危害,明确今后的努力方向。
(二)钻研业务,学无止境,在学习中体现忠诚。
公正司法,必须以过硬的业务素质和技能为前提,没有这个前提,我们无法完成肩负的神圣使命。
这要求我们不断钻研业务,及时更新知识,活到老学到老,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形势,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三)吃苦耐劳,自我调节,在积极中体现忠诚。
青年干警多是从学校毕业直接进入社会,多为80后,多为独生子女,由于家长宠爱和社会包容,生活比较顺遂,社会阅历和人生经验不足,难免会面临各种各样的困惑。
如理想与现实、个人爱好与工作需要之间的矛盾,易使刚毕业的青年干警产生苦闷。
大学生活自由活泼和政法系统纪律严明形成鲜明对比,同学之间放言无忌和机关同事之间复杂的人际关系之间的转换也是一项新的挑战。
因此,这要求青年干警学会自我调节,有强健的体魄和健全的人格面对和解决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和不顺。
(四)恪尽职守,司法为民,在奉献中体现忠诚。
忠实履行职业责任,永葆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
要有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职业感受,要有甘当无名英雄、勇于献身的牺牲精神;要有雷厉风行、扎实严谨的工作作风,要有清醒的头脑,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
职责就是奉献,工作不讲代价,没有条件,任务就是命令,只要工作需要,我们就应义不容辞。
忠诚要体现在日常工作的方方面面,在关键时刻要勇于挺身而出,困难面前不低头,荣誉面前不伸手,无私无畏,这才是一个法院干警忠诚的本色。
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是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推进政法文化建设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加强法院队伍建设,有效推动“三个提升”的重要载体。
如何做好审判管理工作
一、审判管理义 审判管理,就是人民法过组织、领导导、评价、监督、制约等,对审判工作进行合理安排,对司法过程进行严格规范,对审判质效进行科学考评,对司法资源进行有效整合,确保司法公正、廉洁、高效。
① 审判管理既是一种管理活动,同时也是一种管理手段。
单独来看,审判管理是一种管理活动,目的是确保司法公正、廉洁、高效。
将审判管理放到法院整个系统中来看,审判管理是法院党组的一种管理方法,即由对审判业务的组织、指挥、协调、控制等活动,达到管理法院人才队伍,整合司法资源,实现司法公正、廉洁、高效,提升司法公信力的目的。
在这个层面,院党组是审判管理的决策者、指挥者、政策制定者,审管办是具体执行者、协调者、监督者。
管理对象是审判工作、司法过程、审判质效和司法资源,具体的审判工作中管理对象的操作者是办案人员,也可以说办案人员是审判管理执行活动中的被执行者。
同时,办案人员也是审判管理的管理者,他们决定着案件的进展和质量。
因此,审判管理就是通过监控审判流程、案件质量评查、审判节点提示等活动。
二、当前形势下审判管理面临的挑战 (一)经济社会因素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到2020年全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
未来几年,西部欠发达地区将快速掀起大开发、大建设、大发展的热潮,步入经济社会后发赶超的“快车道”,社会矛盾也将随之不断增加。
在这样的现实背景下,人民法院该怎样发挥职能作用以适应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要求和新期待
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必须充分发挥职能,努力促进司法公正、公开、高效、廉洁,切实担负起为经济社会赶超跨越发展保驾护航的历史重任。
(二)司法公信力下降 缺少公信力的司法无法承担起法律救济的应有权威和实效,也难以产生法律公正和社会正义的形象。
公信力是司法的内在逻辑要求和其生命力的保证。
②如今,司法个案的不公导致人民群众对司法公信产生质疑,部分群众信访不信法,出了问题,他们首先想到的不是运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而是找领导,找上级。
据国家信访局近年的相关资料统计,“求决类”信访在各类信访中比例最大,而涉法信访案件在“求决类”信访中的比例已经超过了30%。
这些数据都充分体现了司法公信力缺失问题严重。
(三)出现对司法新期待、新要求 一方面,虽然当前大多数人的法律意识逐渐增强,但也有不少诉讼当事人对法律一知半解,这就要求办案人员不仅要知其然还要知其所以然,不仅要了解部门法,还要对整个法律体系融会贯通,才能让当事人信服。
否则,会加剧人民群众对司法的不信任,因而对审判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司法能力较以往提出了更高要求。
另一方面,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新闻媒体对案件审理的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明显,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开及透明等要求愈加迫切和强烈,对案件进程和审判结果更加关注,对审判工作产生了新的期盼。
基于以上分析,做好新时期、新形势下法院审判管理工作的意义重大。
三、审判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铜仁市地处中国西部欠发达地区,对于审判管理工作开展时间比较晚。
2011年我市两级法院才开始正式设立审判管理办公室(到目前为止,仍有个别基层法院没有独立的审判管理管理办公室),对于审判管理工作经验不足、基础薄弱。
一些老同志以及一些业务部门对审判管理工作不理解,有抵触、排斥的情绪,对审判管理工作不予配合。
因此,此项工作的开展,我们还处于起步阶段。
不过,从近两年的审判管理实践看,我市审判管理工作开展以来,收效显著。
通过实行审判管理工作,调动了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了凝聚力,使干警将工作的重心统一到执法办案上来。
通过质效考核、案件质量评查、审限流程跟踪,形成了争先恐后、你追我赶的审判业务比拼形势。
办案人员对审限节点的把握增强,办案水平得到极大提升,案件质量得到一定的保障,司法公信力得到加强,一些久拖不决的案件得到切实彻底解决。
尽管如此,审判管理工作依然存在一些问题,本文就审判管理执行中出现的问题予以剖析: (一)本末倒置,视管理手段为管理目的 调解率、撤诉率在很大程度上能够反映人民法院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取得良好社会效果的指标。
通过指标监控发现,有的基层法院调解率、撤诉率高达80%以上,这充分证明人民法院开展化解社会矛盾工作扎实有效。
与此同时,有的法院调解结案的案件申请执行率却达20%以上。
在具体操作的过程中,有的办案人员一方面为了实现高调解率在考核中获得加分,另一方面因为调解结案不用写判决书那样麻烦和承担风险。
为了以上两个理由,办案人员会想尽一切办法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如,故意使案件久调不决,一方当事人,特别是原告为了尽快结案,有时不得不违背真实意愿,牺牲一部分利益,达成调解协议;法官经常采用的“背对背”调解方法,也暴露出了一些弊端。
这种方法会丧失法官的中立性,法官往往在调解时通过对当事人双方输送不对称的信息,由于很多当事人没有专业的法律知识,对于如果不接受调解的法律后果没有清楚的认识,就稀里糊涂地接受调解,事后发现其实可以得到赔偿更多,也不能再反悔,这样容易引起新的矛盾,也容易损害司法的公信力。
上述情况表明有相当部分以调解方式结案的案子没有从真正意义上定纷止争,只是片面追求高调解率、高撤诉率而结案的。
把调解率、撤诉率这两个指标当做目标而不是管理手段。
同样,在其他指标上也存在不同程度的唯数据论、唯指标论的指标异化现象。
(二)部分办案人员存在抵触行为 个别办案人员对审判管理工作认识不足,将审判管理工作认为是挑刺找茬,个别法官以自己是老资格,认为有些审管办的人员是业务没有自己精通、级别没有自己高,没有资格对业务庭的案件进行“指手画脚”,因而存在对立抵触情绪。
个别被查出卷宗质量问题的办案人员逃避问题,反复狡辩,否认查找出来的问题,不愿意整改。
(三)司法能力有待提高 一是审判人员程序意识不强、办案能力有待提高。
有的离婚案件直接跳过调解前置程序;有的宣告失踪案件没有向被宣告失踪人户籍所有地调查核实就发出公告宣告失踪;有的卷宗内证据全部收复印件,没有收原件等。
二是审管办人员能力有待提高。
审管办人员大多是拥有办案经验但长时间未从事具体审判业务的老法官和新进的没有审判经验的年轻工作人员组成。
这种一老一少的组合,会造成老的有经验但法律知识没有及时更新,或者长期从事某一部门的审判业务工作而对其他工作不甚熟悉,或因年龄偏大对一些新的管理方式,如网上办案系统的操作不熟悉等。
年轻的工作人员有知识、能够运用新的一些办公系统进行统计分析,但又缺少相应的工作经验。
这也使得一些业务部门的人看不起审管办的人,也就不把审管办当一回事。
(四)审管办部分人员思想认识不足、责任心不强 个别同志认为审管办就是一个养老的清闲部门,案子办得好与坏与自己无关,那是业务庭的事情,不用自己承担风险。
评查的工作也只是应付而已,不愿意过多地去行使审判管理职权,认为这样会得罪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比如有的案件质量评查通报千篇一律,由于每次案卷评查出的问题都大致相同,例如:送达回证填写不完整、裁判文书出现错别字、当事人捺印没有没有注明手印名称等。
因此,有的评查人员要么随便看几本卷宗要么干脆就不看,在案件质量评查通报上随便写几句常见问题以应付了事。
甚至有次被评查的卷宗明明已经全部捺手印,却还是在案件质量评查通报上写出没有捺手印等。
四、原因分析 (一)指标设置不够合理 进行审判管理必然会涉及到数据和指标,这是必须的手段。
由于手段与目的之间并没有明显的界限,在实际追求指标的过程中,极容易将手段当成目的。
出现调解率、撤诉率高,调解案件申请执行率高的原因是过分追求该项指标造成的。
办案人员为提高调撤率,就可能通过软硬兼施,采取各种方法达到目的。
调解率是高了,但是采用调解结案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目的却没有能达到。
之所以会过分的追求撤诉率和调解率这两个指标的数值,是因为指标设置不科学,没有为该指标设定上限,这样会导致办案人员将追求高指标作为目的,从而出现导致指标异化,与设置该指标的初衷背道而驰。
因此,要解决唯数据论,导致本末倒置的问题,应对每一项指标根据各个法院或者某一区域的法院系统的具体情况,设置一个合理的上下限区间。
(二)没有奖惩导致监控乏力 对于审管办发现的问题,相关部门和人员就是不去整改,被评查出的大多问题几乎期期雷同。
出现评而不改,根本原因在于没有和奖惩挂钩,没有建立相关的机制进行激励和约束。
这就导致办案人员依旧我行我素,错误依然存在,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形同虚设,审判管理目标无法实现。
(三)文化软实力薄弱 卷宗出现质量问题,最重要的原因是办案能力有待提高。
办案能力不高既表现为整体水平,又表现为个体能力。
有的办案人员有工作经验,但理论功底不强;有的办案人员理论丰富,但实践经验欠缺。
法院人才队伍呈现两极分化化、青黄不接的现象严重,要么是具有办案经验的40岁以上老法官,要么是具有学历却没有经验的30岁以下大学毕业生。
人才队伍的能力不均衡造成了司法能力的良莠不齐和整体欠缺。
文化软实力欠缺,是造成法院对外司法能力缺乏的一个原因。
(四)领导对审判管理的关心支持有待加强 有的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不是由一把手亲自抓,而是由副院长分管,并且审管办的级别与其他庭室相同,甚至有些业务庭的庭长同时是审委会委员,比审管办主任的级别高,再加上个别业务庭自认为自己才是长期从事审判业务工作,自己才是业务方面的专家,对审管办的人根本就看不起。
因此,就导致审判管理工作执行不力。
案件质量评查时,个别评查人员害怕得罪人,不敢认真查找错误,态度不端正,评查不认真,敷衍了事,查找一些皮毛、瑕疵,甚至评查出一些根本不存在错误的问题。
有自身思想认识的不足,同时也有害怕因为认真开展工作得罪同事,却得不到领导支持、信任,于是为求自保,敷衍搪塞。
五、对策建议 (一)设置合理的指标体系,实现科学管理 任何管理都要遵循一定的规律,审判管理也不例外。
审判工作有自己的特殊之处,进行审判管理必须在不违背审判规律的前提下进行。
运用定量分析作为审判管理的一种管理方法,开启了法院管理史上科学管理的先河,审判业务的工作成效由过去单一的定性分析到用数据说话,是法院管理的一大进步。
定量分析使得一切工作成果都可以通过数据展示,数据更客观、更公正。
但也该看到过分的依靠定量分析也会带来一些弊端。
定量分析只是一种手段,过分的运用定量分析,只会导致本末倒置,舍本求末。
定量分析主要适用于一些自然科学领域的计算、经济效益的增减等。
因为数据本身是客观的、中立的东西,它是人计算出来的,如何计算,怎样在审判管理中利用也是人操作的,很容易造假。
然而,法院的审判工作是一项群众工作,也是一项涉及到公平正义的实践性工作。
对于公平正义的实现情况仅仅用数据本身无法去完全衡量和全面感知。
公正与效率、社会效果、法律效果以及政治效果好不好,也无法用简单的加减乘除来度量。
当然,指标和数据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评估审判工作的好坏,但不是唯一的手段。
因此,在审判管理活动中,我们要运用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对每一项指标都根据各地不同的现实情况,多一些柔性管理,同时设定上限和下限,并且对指标的上下限根据不同情况尽力放宽泛一些。
在指标的基础上,将审判管理的重心放在司法为民的效果上。
例如,有的基层法院管辖范围窄,辖区人口少,收案数量少,但是法院的各个机构设又必不可少。
那么,对其法院人均结案数和法院人均结案数该项指标就应当适当降低,要不然就形成天然的不公平。
应授权各个法院根据自己不同的情况来调整相应指标以及指标区间。
比如,基层法院民一庭、民二庭的案件一般都要比派出法庭的案件重大、复杂,案件的调解率一般要比派出法庭低。
因此,在法院各部门之间也要根据不同情况来设置指标的上下限,将机关民庭的调撤率指标设置比人民法庭更低,这样才能做到科学合理。
(二)引入监督机制,确立权利制衡态势 不受监督和制约的权力就会诞生腐败和独裁。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沈德咏提出:“审判管理就是规范、引导、促进和服务审判。
”可以说将审判管理作为法院的三大管理之一,本身就是将监督功能引入法院管理活动之中。
而在审判管理活动内,也应引入监督体系,避免权利过于集中和没有监督,产生权利寻租,甚至腐败。
一是引入复议程序。
针对评查出问题的案件,给予办案人员3-5天提出异议的时间,如果有异议,由被评查人提出异议申请并说明理由,再由评查人员组成评查小组结合异议申请讨论评查的问题是否客观真实给予答复,如果被评查人员不服评查小组意见,可以将向审判委员会提出申请,由审委会最终决策。
没有异议或超过异议期,则进行通报,相关人员必须整改,并且以通报结果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
二是评查和整改分离。
评查和整改由两批不同的人员操作,形成审判管理工作内部权力监督和制约,避免权力过于集中,也便于发现评查中发现不了的问题,避免矛盾尖锐,过于集中针对某个特定的评查人员。
(三)建立激励惩罚制度,变被动接受为主动行为 针对评查人员积极性不高、懈怠的问题和被评查人员不整改、逃避的问题实行奖惩制度。
当被评查人员被评查的案件没有评查出问题的,办案效果和质量较好的给予奖励。
反之,评查出问题不积极整改的应于惩罚。
“重赏之下必有勇夫”,管理应要通过利益的分配来调节人们的行为,通过引入合理的奖惩机制,根据人趋利避害的本性,自然就会使被管理者变被动为主动,形成你追我赶的良好局面。
如果没有相应的奖惩制度和措施,审判管理就显得苍白无力。
(四)重在服务审判,实行人性化管理 要坚持服务审判的理念,在实施审判管理的过程中,要管理到位,又不能越位,不能以管理为名干涉法官的审判权;要尊重审判规律,充分考虑审判工作的特点,既要通过管理规范法官的司法行为,又要在管理中尊重法官的权利,充分调动法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审判管理工作内容比较广泛,既有传统的审判管理内容,也有信息化建设等现代管理手段,既有宏观的管控,也有微观的指导;在制度设计、制度落实、管理科技手段的实现等工作中,对围绕管理所需要的各类资源进行有效调动整合。
形象地说,审管办的工作人员既是统计员、分析员、预报员,又是评论员、监督员、服务员。
审判管理权来源于院党组和审委会的授权,审判管理办公室作为法院审判工作宏观管理的职能部门,要紧紧围绕院党组确定的工作中心,以加强管理、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为主线,不断创新管理,为建立科学高效、符合司法工作规律的运行机制向院党组建言献策,提供决策参考;审管办在法院审判管理工作格局中,是审委会、院长的参谋和助手,是承上启下、连接各方的枢纽;是法院专事审判管理的综合审判业务部门;因此,要充分发挥审判管理办公室的协调、沟通作用,使各部门的审判工作形成合力。
审管办要为人事部门开展审判业绩考核和人力资源配置提供客观、科学、合理的依据,要配合司法政务部门做好信息化建设、物质资源配置等保障工作,共同推动法院管理工作水平总体提高。
(五)制定统一规范的案件审判流程操作细则 针对案件质量评查过程中的整改不力,被评查人员不服的问题,为了减少因为标准不一引起的矛盾,使管理、监督更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审判管理目标清晰,执行准确,操作简单明了,实现审判管理科学化,可制定统一规范的案件审判流程操作细则。
含具体的操作方法、操作标准。
比如:卷宗装订,分不同的情况,是怎样的装订顺序。
裁判文书如何排版,字体,行间距,遇特殊情况怎么处理。
等许多程序、形式方面的操作流程以具体的统一的书面建章立制。
(六)加强学习、提升能力、促进司法公信力建设 面对司法公信力下降和人民对司法公正的新期待,要从根本上提高司法公信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新期待。
必须从根本提高司法能力,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开。
注重对中青年干警的司法实践和司法能力的培养,加强对中年干警理论水平的学习深造。
将办案业务人员与实施审判管理的人员进行定期交流,避免办案人员不懂审判管理,或者进行审判管理的人员不懂审判业务的情况。
高度重视学习,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
审判管理工作既要懂政治,又要懂业务;既要加强对科学发展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学习,领会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及上级人民法院指示精神,深刻把握人民法院当前的工作使命和方向。
又要加强对审判业务的学习,特别是加强对一些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学习,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
将审判经验丰富、对审判工作熟悉、具有管理能力、公正廉洁的优秀人员充实到审判管理岗位。
只有通过规范的管理、优质的服务,才能创造出优秀的司法“产品”来回报人民群众的关心和期待,才能进一步提高人民法院的司法公信力。
求教:政法机关招录公务员和政法干警的考试是一回事吗
司法警察队伍是一个群体,应该看到同一般社会群体相比他们更为先进一点,但也是有层次区分的,不能用一个标准、一个模式来区分。
作为培养人的政治思想工作,必须紧紧围绕“班子过得硬,干警素质高,建设基础牢,完成任务好”的目标,牢记“政治工作就是党的工作”原则,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服务于改革开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一、理论上的灌输,筑起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是政治思想工作的必要手段 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环境条件决定了必须大力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
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对社会影响的广度和深度来讲,是一场新的革命。
这场革命涉及社会经济、 政治、文化等各个领域,必然影响人们行为规范、精神状态、思想观念和生活方式的深刻变化,这也给加强法警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提出了新课题、新要求。
首先需要深入持久地对广大干警进行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引导干警积极拥护支持和参与改革,并在改革过程中毫不动摇地坚定社会主义信念。
其次,每一项重大改革措施出台,不可避免的要触及某些干警个人及其家人的利益,给他们带来一些困惑、疑虑和心理上的不适应、不平衡。
法警队伍作为人民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干警首先要自觉的学习党和政府的各项改革措施;其次,警队各级组织必须定期组织各类时事政策讲座,保证广大干警在政策的理解,法律法规的掌握上走在一般人民群众的前面。
同时,对于大家思想上的负担,需要依靠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来进行解释,加以解决。
第三,要努力完善教育考核制度,促进学习自觉性和学习效果的提升。
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客观上强化了个人利益观念,某些思想基础差,意志薄弱者容易盲目接受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的影响;其次,广大干警大都在执行一线工作,学习时间难保证,学习内容难落实。
解决这方面问题,必须用制度明确学习时间,学习内容,考勤考绩等方面要求。
通过集中考核和奖励挂钩,做到警钟常鸣、红线常亮、教训常记,实现学有进度、学有广度、学有深度,促进知识结构和思想认识的转变。
二、加强以党支部为核心的组织建设是政治思想工作取得成效的关键因素 政治思想教育的顺利开展必须依靠党支部和党员骨干作用的有效发挥,离不开警队内部良好的民主建设。
三国时期著名政治家诸葛亮有句名言“屋漏雨下,止之在上”,形象地说明了各级领导和组织所处地位和作用的重要性。
首先,经常性的组织生活是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必须把党员大会和全体警员大会建设成为思想教育的牢固阵地。
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做到成绩讲实,体会讲深,问题讲透,建议讲好。
要通过这种形式树立和带动风气建设。
杜绝批评自己放空炮、批评同事放哑炮、批评领导放礼炮的风气蔓延。
其次,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是历史经验的总结。
支部成员之间要相互信任,相互支持,相互补充。
必须坚持“团而不结、争而不斗、和而不同、共同进步:的原则。
支部成员必须胸怀大局、善动脑子,按岗建设、常照镜子,勇于解剖、不捂盖子,勤于创新,善出点子。
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的解决一定要发挥支部的核心领导作用。
支部的作用发挥好了,能力强了,思想教育中的具体问题解决起来就会更加顺利。
第三,要努力建设一支先锋模范作用好的党员队伍。
严格按标准、计划、程序发展党员,严格组织生活,定期进行民主评议,处置不合格党员,保持党员队伍的纯洁性和活力。
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是基层党支部的经常性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党员标准,在”提高素质、发挥作用”上下功夫。
党员必须在践行“三个代表”和党员先进性要求,遵守社会主义荣辱观上走在前面。
党员作用强了,作风正了,大家理解和执行各种决定的自觉性将得到提高,很多思想问题就会消失在萌芽当中。
最后,民主集中制是支部生活的组织原则,既包括支部和领导班子内的民主集中,也涵盖了全体干警意志的民主集中。
各项涉及大家切身利益的决定必须做到重大问题以公开求共识,难点问题以公开求突破,一般问题以公开求公平。
只有这样,才能杜绝暗箱操作带来的利益不均和抵触情绪,广大干警才能自觉地听从领导,愉快地服从决定,消除思想问题产生的土壤。
三、把握广大干警思想特点,创造新时期思想政治工作开展的良好基础 掌握干警的思想底数,了解当代青年的思想状况和思想特点,是教育中掌握主动,实践中取得实效的前提,是实现思想工作的目的,完成思想工作任务的必要条件。
首先,利益观念和自我意识明显增强,但是容易产生急功近利倾向,思想工作必须把关心干警切身利益与帮助其坚定理想信念和增强道德责任感统一起来。
其次,民主意识、自主意识明显增强,但是部分人组织纪律观念和自我约束能力较弱,思想工作必须把发扬民主与强化纪律观念结合起来。
第三,竞争意识和成才欲望明显增强,但是部分同志整体观念和协作精神较弱,思想工作必须把鼓励大家的进取精神与强化集体主义和献身精神结合起来。
最后,交往意识明显增强,但在交往中存在某些功利化、庸俗化倾向,思想工作必须把鼓励支持正当交往与纠正人际关系中的不良倾向统一起来。
四、建立和维护良好的内部团结是新形势下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方法 干警内部的团结,就是上下之间、相互之间工作目标、基本利益的一致,思想和行动的同意;同时之间协调和谐,互帮互助,具有很强的凝聚力;无论职位高低,政治上一律平等,讲理想,讲纪律,在人际关系上避免商品话、庸俗化现象;就是发扬民主,既保持良好的内部关系,又体现时代的精神风貌,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
要积极引导广大干警坚定政治信念,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人际观。
对世界的看法,对人生的态度,判断问题的价值标准一致了,就有了共同语言,就有了处理相互关系的共同准则,就能做到同心同德。
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坚持没事常往来,有事常商量,难事大家帮。
积极培养思想骨干队伍,发挥群众力量,各级组织要努力创造团结向上和互帮互助的氛围及条件促使经常性的政治思想工作成为一项经常性的群众工作,共同发现问题,合力解决问题,有效解决警队工作繁忙,各级领导精力有限带来的不利因素。
上下的尊重是基础,班子的团结是关键。
讲团结,就是要在整体和个人关系上发挥好,务必坚持“六多六少六不”的原则,即: 多商量通气,少主观意气,不专横霸气 多取长补短,少夸夸其谈,不歧视嫌弃 多宽容体谅,少求全责备,不彼此埋怨 多信任支持,少凭空猜疑,不相互刁难 多同甘共苦,少患得患失,不忌能妒贤 多公谦诚信,少偏袒食言,不营私欺哄 五、严格的纪律,完善的制度是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途径 随着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和依法治国方针的贯彻落实,法规制度的调节、规范和强制作用已经成为新时期增强政治工作效能的重要内容和手段。
首先,要发挥法规制度的效能,巩固和增强思想教育的效果。
思想教育坚持和提倡的原则应该从法规制度上给与鼓励和支持;思想教育反对的东西,要用法规制度加以严格约束和戒勉。
反复出现的问题要从管理上找原因,普遍出现的问题必须从制度上找原因。
既要摒弃“教育无能”的观念,也要纠正“教育万能”的观念,对那些反复抓教育、提要求仍然屡禁不止的问题必须要从建立和健全规章制度上找到突破口。
其次,领导干部要提高依据法规制度作思想政治工作的自觉性和能力,带头接受法规制度的约束和监督。
制度建设管长远、带根本,要把检查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作为政治工作的重要责任和经常性工作,确保政治工作沿着科学化、正规化的方向发展。
最后,政治工作必须在强化广大干警法规制度观念上下功夫。
要善于把讲感情与讲制度结合起来,把依法治警和以情带警结合起来增强经常性思想工作与经常性管理工作相结合的能力。
六、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干警的全面发展是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根本原则 中共中央颁发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已经明确提出“以人为本”的概念,并把它作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指导思想之一,也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和本质。
要鼓励和支持学习成才,为广大干警积极创造条件参加学历教育和继续教育,提高科学文化素质和法律专业素质,培养既能执行任务又能建设祖国的人才。
要从制度上保证各类学习活动的经费,努力改善文化装备、设施和环境。
重视和关心干警的根本利益,引导他们认识自己的根本利益并自觉为之奋斗,体现了唯物史观的基本要求。
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物质利益对人们思想行为的驱动作用明显加大,各种物质利益矛盾引发的思想问题比以往更加突出。
只有正确的贯彻物质利益原则,才能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吸引力、说服力和凝聚力。
要公平合理的分配和调节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做到在思想教育中大力提倡无私奉献精神,在利益分配中使奉献牺牲者多受益。
针对现实思想问题,及时进行思想教育,做好心理疏导;各级领导要坚持“两三百米散散步,两三分钟谈谈心,两三句话暖暖人‘,为思想政治工作做通、做活、做实打下基础。
总之,新的形势对政治思想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主动性提出了新的要求。
科学发展观是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继承和发展,也是我们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理论依据,必须在实际工作中在增强学好用好党的创新理论的能力,即必须用发展的观点对待政治思想工作。
必须处理好政治思想工作的先进性和广泛性的关系,在强调先进性的同时,必须十分重视它的群众性,普遍性,把先进性要求与广泛性要求、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既抓政治思想觉悟的提高,也抓文化素质和战斗力的提高,既重视理论的灌输,也重视心理的疏导和教育。
教育中要努力贯彻”讲学习、有文化、讲工作、懂生活,讲原则 重感情、守纪律、做表率“的教育原则和目标。
积极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要求,充分运用“用理论武装人,用事业凝聚人,用制度规范人,用人格感召人”的教育方式和方法,这项工作就一定可以在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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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发挥好老民警对年轻民警到传帮带作用
可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