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什么要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 心得体会
因此,加强人民法庭基础建设已成为人民法院的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
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人民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并召开了全国人民法庭工作会议。
笔者曾在基层法庭从\\r事审判工作,在法庭工作实践中总结出了一些心得,在此与大家一同探讨,以促进当前的人民法庭工作。
我认为,在当前的法庭工作中应注意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r一、领导重视、指导协调到位是搞好法庭工作的前提和根本保证\\r人民法庭的审判工作处在最基层,是人民法院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其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人民法院的形象和司法的权威。
因此,基层法院领导要重视法庭工作。
首先,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抓,党组成员集体抓,在法庭建设上形成合力,把法庭工作纳入基层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经常下去调查研究,指导协调。
在确保上级法院拨给法庭的建设资金、交通办公设备和法律书籍的到位。
其次,基层法院党组要在政法上关心法庭干警的进步,真正做到从优待警。
这包括:在提拔、晋级方面给予从优待遇并形成制度。
凡是法庭干警入党申请符合条件的,要重点培养和发展。
在干部提拔任用、晋职、评先时,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法庭干警,以激励他们争先创优;在工作和生活上关心照顾法庭干警。
人民法庭不仅担负着繁重的审判工作,而且干警大都远离家庭,工作、生活环境非常艰苦,要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在交通工具 、生活补贴和居住就餐方面向法庭倾斜,加强法庭的基础建设,改善法庭的办公条件,为干警配备好车辆,办好小食堂,方便干警工作和生活,解决干警远离家庭的后顾之忧。
最大限度地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使他们不仅安心法庭,而且乐于到法庭工作。
\\r二、健全制度、抓好队伍建设是搞好人民法庭工作的关键\\r搞好人民法庭工作必须有一支高素质法庭审判队伍做保障。
而提高干警政治素质,以制度建庭是抓好队伍建设的根本。
这其中,一是建立政治学习制度,落实一岗双责制,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学习政治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使全庭干警真正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发扬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精神,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建设服务。
二是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健全有效的监督机制。
要求干警自觉遵守法官职业道德、审判纪律,建立干警廉政档案,实行违法违纪责任追究制。
对案件进行检查和回访,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以消除后患,增强干警廉洁自律意识和责任感。
三是制定法庭干警驻庭和考勤奖罚制度。
坚持从严治警,强化纪律观念,要求干警中达成庭荣我荣,庭衰我耻的共同理念,使工作更具有凝聚力。
同时建立与各项制度相关配套的工作台帐,认真造册记录,达到以制度管人、以制度规范法庭的目的,使法庭工作逐渐步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
对法庭的登记、统计工作,主管院长应不定期下去抽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同时加强对法庭的审判人员进行培训,积极发动和选派干警参加研究生的高层次文化学习,让干警掌握更多的法律专业知识,以适应入世后形势不断发展的需要。
\\r三、深化改革,转变作风,增强服务意识,力求公正与效率,实现审判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人民法庭进行审判方式改革,应当从基层的实际情况出发,坚持两便原则,充分发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简单民事案件的作用,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
(一)实行案件繁简分流,简化案件的审理环节。
(二)推行巡回办案,就地审理,以案讲法,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
根据案情不同采用不同的办案方法,快审、快结,走一路审一线,使群众在家门口就能打官司讨说法,方便群众诉讼。
人民法庭的审判工作是直接面向农村、面向农民,与农村和农民的生活息息相关,但是审判方式的改革强化了庭审功能和当事人的举证能力,而有些当事人流动性大且文化素质低,法制观念淡薄,因此,法庭的同志要一改过去坐堂办案、等案上门的衙门作风,积极主动地为当事人释明法律法规,讲清权利与义务,巡回开庭。
另一方面是对一些因生产、经营活动离不开身的人,采取上门办案的办法,坚持两便原则,在田间、地关、果园等地方开庭审理,或进行调解。
能够达成协议的,马上制作并送达调解书给双方当事人,尽力方便群众,简化办案程序。
同时,通过巡回办案的方法也可以密切群众与法院的联系。
(三)大胆适用督促程序,办理支付令案件实现快简结案,缩短办案周期。
(四)尝试部分裁决文书实行格式化的作法,避免重复劳动,提高工作效率。
(五)放权给合议庭、审判员,由他们自己签发法律文书,减少定案层次,提高审判效率。
对一般的案件,审判长或审判员直接签发裁判文书,作为院长只进行定期的检查和监督,如检查案件是否超审限、是否需要回避,或是否有可能存在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等情形。
正确处理好放权和监督的关系,以增强法官的责任心和业务素质。
(六)增强审判透明度,提高当庭审判率,增强审判人员的责任心,体现审判的公正与效率,把审判方式改革推向深层次。
由于法庭大胆适用简易程序,加上裁判权独立行使,为保证案件裁判的公开、公正,就必须强调在法庭办案的透明度上大做文章,主要表现在案件的当庭宣判率上。
当庭宣判率既是检验一个法官庭审中对证据的判断能力,同时也是检验法官对法律熟练程度的标准。
如果未能当庭宣判的,在宣判后,也须将有影响的裁判文书以适当形式进行公示,让社会各界进行监督指导。
法庭全方位推进审判方式改革,及时裁判,可以避免因久拖不决给当事人带来不应有的损失或导致矛盾激化,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r四、注重贯彻调解,妥善调处纠纷,积极参与农牧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r(一)调解原则是我国民法适用上的特殊原则,调解工作又是法庭工作的重心,除了要指导调解委员会外,本身也要进行诉讼调解和非诉讼调解。
调解率的高低也是检验一个法官或一个法庭工作好坏的关键。
几年来城北区法院两个法庭非常注重调解工作,采取了法制教育、情理感化、借助外力、把握时机、选择场合、情况跟踪、缓冲矛盾等方法,促使当事人消除矛盾,达成合解。
调解率的提高,大大的减少了社会不安定的因素,消除了当事人之间的隔阂。
\\r(二)参与综治,确保一方平安。
综合治理是确保农村牧区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根本出路,人民法庭工作在基层第一线,面对的是广大的农村群众,在综合治理这项社会工程中负有义不容辞的责任。
要为党的农村工作大局服务,就必须提高服务质量,通过各种渠道参与农村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利用法律为民办好事、办实事。
\\r其具体做法是:1、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妥善调处简易纠纷、诉讼外纠纷,及时将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
2、建立乡镇、村二级调解网络,加强同农村牧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联系和业务指导。
3、继续开展普法进万家活动,主动到学校、农场、金融部门进行法制宣传。
通过巡回办案,公开审判,以案说法,对群众进行法治教育,增强其法律意识。
4、深入专业户、经济实体和企业,主动为经济组织和个人排忧解难。
走访、回访案件当事人,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消除不安定隐患,延伸法律服务触角。
通过依法为案来为农村、农业的改革、发展、稳定作出贡献。
\\r总之,做好法庭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上级法院必须加强监督指导,基层法院领导要重点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法庭全体干警要齐心协力,对法庭的工作,法庭全体干警要人员到位,思想到位,工作到位,才能把法庭工作推上新的台阶。
(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潘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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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平安建设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保障工程,成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人民群众所期盼的民心工程,成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基础工程。
在推进平安建设中,卫辉市人民法院坚持“立党为公、执法为民”,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立足于法院工作实际,全面做好各项审判、执行和信访工作,通过充分有效地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最大限度地预防违法犯罪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纠纷,对于维护我国治安大局稳定、顺利实施“十二五”规划、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那么,作为既是和谐社会的保障力量,又是和谐社会建设力量的人民法院,在平安建设中该如何确保平安建设健康稳步推进呢
笔者就从构建平安建设长效机制的角度深入思考基层法院的审判工作、涉诉信访处理、参与综合治理、法官队伍建设等显得尤为重要。
\\r一、基层人民法院在平安建设中的重要地位\\r在维护社会稳定过程中,基层人民法院工作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基层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通过开展严打整治斗争,实现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社会稳定、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的基本任务;通过诉讼调解和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及时合理、妥善地解决和控制民间纠纷,促进农村稳定;通过法律宣传工作的开展,使得广大公民知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得到加强;通过组织开展回访、帮教工作,使得重新违法犯罪得到有效控制;通过提司法建议等形式参与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使得社会稳定大局得到巩固和加强。
\\r基层人民法院工作是贯彻我国依法治国方略,实现民主与法治社会的必然选择,也是确保社会长效稳定不可或缺的一环。
通过审判具体案件,开展法律宣传工作等提高法人和自然人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提高他们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推动民主与法治以及社会法制化进程。
再者调解工作在形式上也起到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作用,其实质就是反映调解是社会民主的重要内容,充分体现人民群众自选、自主、自治的民主与法治精神,体现党和国家政权的本质特征。
\\r二、高度重视涉诉信访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r从目前形成涉诉信访的原因,在司法机关内部主要由于:1、个别司法人员政治素质较低,缺乏大局意识、稳定意识,就案论案,不能将案件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地统一起来,在处理案件过程中不能耐心细致地做好涉案人员的思想工作,造成案件当事人的怨愤,引发上访。
2、司法机关的公信度在普通百姓中偏低,办案质量不高或久拖不决,引起当事人不满,致使一些涉法上访人员产生了信上不信下,信访不信法的扭曲心理。
3、处理信访工作机制不健全。
一旦出现问题,部门之间存在互相推诿,丧失了解决问题的最佳时机,使简单的事情复杂化。
\\r因此,在日常工作中每个案子不仅要严格遵守程序,公正审理,而且要把道理说清楚,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定纷止争,胜败皆明,在此基础上建立三个机制,即一是建立不安定因素排查上报机制。
每月自下而上对重点案件和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对敏感案件、可能发生进京上访的当事人进行认真排查,登记造册,对能解决的问题及时解决,对不能通过说服教育解决的,要坚持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二是建立突发事件应对机制。
要认真总结多年来处理涉诉信访的经验教训,全面系统地提出处理此类问题的方法、原则和应该遵循的规律,做到早发现、早控制、多疏导、多反思,正确处理,减少失误。
三是建立诉讼风险预先告知机制。
涉法上访案件,相当部分是由于当事人承担了一定的诉讼风险后不理解而引起的。
因此在法院立案的同时,务必将诉讼风险告知当事人,从源头上减少涉法上访案件。
\\r三、严格执行刑事审判政策,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造和谐安定的环境\\r依法从重从快惩处严重暴力犯罪、有组织犯罪、黑恶势力犯罪和多发性犯罪,始终保持对犯罪分子的高压态势。
要严格执行宽大和惩办相结合的刑事政策,坚持罪刑法定、罪刑相当、宽严相济的原则,在严惩刑事犯罪的同时,加强刑事司法中的人权保障,做到罚当其罪,不枉不纵。
工作中,坚持做好对刑事案件被告人的判前法律教育、判中认罪教育、判后服法教育。
将惩罚、改造和预防犯罪相结合,实现刑罚的最终目的。
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理,坚持感化、教育、挽救方针,与家庭、社会配合,做好少年犯帮教工作,同时,经常到辖区学校开展普法讲座,用真实、典型的案例教育青少年,搞好法律宣传、法律咨询工作。
在“严打”的基础上总结成功的经验和做法,坚持打防并举,预防为主,专群结合,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形成一套贯彻“严打”方针的经常性工作机制,不断增强维护治安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r四、继续加大对“涉农”案件的审理,有效调解农民群众内部矛盾,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r对民事调解工作要坚决贯彻“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民事审判工作指导方针。
妥善处理农村各种社会矛盾,建立健全农村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网络,我院成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小组,深入到卫辉市上乐村镇、顿坊店乡、城效乡三个乡镇开展矛调工作,在充分发挥基层人民法庭战斗堡垒作用的同时,按照全市统一部署,与当地乡镇司法所紧密结合,抽调得力人员,固定办公场所,成立各乡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办公室,坚持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结合,有效预防群体性事件,减少民转刑案件的发生。
调解工作着重在“两个坚持”上下功夫:一是要坚持为改革、发展、稳定服务。
坚持“调防结合”的原则,通过调解工作,努力把各种可能激化的矛盾纠纷降低到最低的程度,保证各级党委、政府集中精力抓好中心工作,推进各项改革和社会经济的发展。
二是要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
既坚持依法调解,也要依靠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对一些法无明文规定的民间纠纷进行调解,并在整个调解过程中坚持社会主义思想道德的宣传教育。
把调解工作作为严格贯彻民诉法坚持不懈地抓好,体现“准、快、稳”三个字。
“准”就是调解民商事纠纷要找准要害,抓住了纠纷的主要方面,对矛盾的发生作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做到以理服人,以法育人,一切纠纷都会迎刃而解。
“快”就是不拖延,及时调处。
“稳”就是在调处易激化的案件,如劳动保障、征地、拆迁、补偿费用拖欠问题的化解工作,先要稳定当事人情绪,控制事态的发展,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避免恶性事件发生,将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最大程度上实现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从根本上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利益,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今年来,我院各基层人民法庭共审结各类一审民事案件1104件,调、撤结案759件,调撤率为68.75%。
\\r五、加强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r构建和谐社会,离不开法院的公正司法。
如果法官在司法活动中,徇私舞弊,枉法裁判,就会丧失法律的尊严,导致产生社会新的不和谐因素。
因此,人民法院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必须建立在廉洁自律、秉公办案的基础上,这就要求构建惩治预防腐败长效机制。
一是要从教育入手。
“小木鱼常敲,廉政经常念”,使法官从思想上自觉抵制各种诱惑,恪守法律的尊严和公正。
二是建立廉政提示制度。
特别是对新提拔人员、一线办案人员、新进法院人员,以及群众和社会上有反映、信访和举报比较集中的人员进行重点提示。
三是建立和完善一系列规章制度,引导和敦促全院法官牢固树立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的观念,秉公执法,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对发现违法审判行为,坚决追究责任,绝不能姑息。
严格落实法官和律师在诉讼活动中的职业纪律约束,真正在法官和当事人之间建立起一道防腐倡廉的“隔离带”。
四是加大监督和查处的力度。
要着力打造全方位的监督体系,尤其要加强对法官“八小时之外”活动的监督。
要确保监督到位,监督有效,对法院干警中存在的违法乱纪行为,要不护短、不遮丑,盯住不放,严肃查处,以儆效尤。
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2015工作计划书
2015年司法警察工作计划 新的一年中,我们将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市院法警支队的指导下,更加努力地开展工作,与时俱进,积极开展“公正司法树形象”活动,坚持“从严治警、保障检察”,全面贯彻落实党的重要思想,结合本院的工作实际,认真开展各项工作,全面履行司法警察的各项职能,坚持完成检察长交办的事项,开拓创新,确保检察工作顺利进行。
具体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 一、 坚持自己的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好司法警察职责,确保办案安全。
认真学习上级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司法警察工作精神,增强做好司法警察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作风过硬、业务精通、有坚强战斗力的司法警察队伍。
我院不断加强司法警察的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广大司法警察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
重视学习培训,练好基本功。
我院法警队坚持把参与办案、履行职责作为司法警察工作的重点,充分发挥警务保障作用,把办案安全作为唯一生命线,全面完成新一年的工作任务。
二、 切实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不断完善法制宣传教育机制。
努力提高公民学法守法的自觉性以服务、保障经济建设为目标,大力开展法律服务。
法律服务在促进和保障社会主义经济健康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要达到这一作用,就要做到“一个加强、四个积极”,即:加强对法律服务工作的指导和管理,法律服务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积极拓展业务,并且大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
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性工程。
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的方针,按照理论和实际、认识和实践、知和行相统一的要求,切实把法制宣传教育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结合我市实际,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完成本年度重点安排学习的法律法规,必须认真组织好“6.26”、“10.26”“12.4”法制宣传日周活动,按时上报开展活动的情况。
我们将牢牢把握服务大局、以人为本、改革创新、务求实效等这四个工作原则,认真围绕发挥职能,维护稳定,保驾护航这一基本要求,全面推进司法行政工作。
我们将进一步结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精心组织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五类重点对象的普法教育工作,突出农村基层“两委”干部的法律知识培训工作,确保“两委”干部每年学法时间不少于规定的课时。
同时努力完善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理论中心组学法制度、党校法制培训制度、提请人大常委会任命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
积极探索建立非人大常委会任命人员的法律知识资格证制度。
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推进法制宣传阵地向快节奏、广覆盖、高层次发展。
三、 狠抓基层基础建设,夯实调解工作基础,努力营造和谐的社会氛围。
调解工作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大调解领导管理体制建设,理顺大调解管理体制,认真围绕建设精干、快速、高效的市调处服务中心工作要求,进一步抓好市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的人员、经费、办公用房、办公设施和制度建设,确保大调解机制的高效运转。
在此基础上,广辟社会矛盾纠纷信息来源,建立多层次、多渠道、覆盖整个社会的纠纷信息网络,努力实现对各类社会矛盾纠纷的早排查、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
同时,切实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资源,积极开展诉调对接、检调对接、公调对接、访调对接、纪调对接等多种形式的对接活动,充分发挥调解优势,努力通过矛盾纠纷的直接调处、分流调处和督查调处等方式,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与此同时,我们还将积极探索新形势下防止突发性事件、群体性事件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新办法、新路子,力争把大调解机制建成具有特色的大品牌。
四、 大力加强法律服务工作监管,不断规范法律服务市场,切实维护有序的社会秩序。
法律服务是我院的对外“窗口”,其诚信度直接关系到我局的对外形象。
为此,我们将切实加强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工作者诚信体系建设。
一是加强法律服务机构的制度建设,增强法律服务工作的透明度。
全面推行法律服务公示制度、办案质量反馈制度、跟踪服务制度,积极探索建立法律服务诚信档案。
二是加强法律服务执业监督。
切实加强对律师、公证和基层法律工作者执业监督,积极探索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为特邀行风监督员视察监督律师办案制度,推动法律服务行业的诚信建设。
同时,认真规范公证程序,强化对公证员的执业监督,切实维护有序的社会秩序。
三是加强法律服务机构和队伍的建设。
大力加强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建设,引导律师、公证员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通过诉讼和非诉讼代理、法律咨询等方式搞好服务,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进步,积极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