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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心得体会

时间:2019-12-18 12:24

做律师几年的心得体会

做律师几年的心得体会在一次交流会上,有位律师同行给法学院的学生出了这么一道题:有一个公司因客户拖欠其十万元的货款,经多次催要就是不还,就打电话向律师咨询。

问题假如你是一名执业律师,面对这样的咨询,该如何处理

就这么简单的问题,结果近百名法学院的学生没有一个敢正面回答,大部分人想到的就是:一发律师函,二向法院起诉。

这个的答案,如果是法学院的考试答题,也许是正确的,但是如果是针对一名执业律师来说,这样回答肯定是错误的。

因为作为一名执业律师,面对任何的咨询,首先要考虑的是如何把咨询者变成自己的客户,把咨询者的问题变成自己的业务或案件。

因而律师要做的第一件事,不是告诉别人怎么处理,而是怎么让客户来与自己面对面地交流,通过交流获得当事人的信任,接受当事人的委托,签下代理合同和委托书,并收到相应的律师费。

既然目标很明确,就是要咨询者带着交易资料来律师事务所面对面地交流,那么方法就是多种多样的,律师与律师之间个人魅力上的差异也就是在这个时候显现出来了。

从上面这个简单的问题就不难看出,律师不仅仅专业人士,而且还是商人,律师的专业能力要通过高超的商人技巧才能淋漓尽致地发挥出来。

现在地大学中,法学院和商学院是分开的,商学院必须要学法学院的课程,但法学院就未必去学商学院的课程了。

现在律师的商业意识很薄弱,做了律师也不把自己当商人,由于不善于推销自己,再高的学识和才华充其量也就是巷子深处的酒。

律师属于知识

法学学生参观中级人民检察院心得体会2000字

对食品卫生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连续监督的几点体会人大对政府、法院和检察院进行监督(包括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目的在于确保宪法和法律得到正确实施,确保行政权和司法权得到正确行使,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

一直高度重视监督职权的行使,多年来围绕着关系首都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以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为开展监督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增强监督实效为衡量监督工作质量的重要标准,不断加强监督工作,健全监督机制,完善监督程序,改进监督方式,突出监督重点,努力增强监督实效。

食品卫生与食品安全是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首都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事。

自1995年(以下简称)颁布实施以来,市人大常委会以对人民利益高度负责的精神、实事求是的作风和锲而不舍的态度,连续13年对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的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增强了监督实效,有力地督促了政府不断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大大提升了本市食品卫生与食品安全水平,保障了人民群众的食品卫生与食品安全。

在13年连续监督过程中,市十二届人大教科文卫体委员会及十届、十一届市人大常委会文卫体委员会受常委会委托,在具体组织实施监督工作中,做了一些探索,有一些体会。

一、根据食品卫生问题易反复的特性,确定连续监督的工作思路委员会在开展监督工作中不断摸索、总结经验,逐步形成了对监督项目进行分类,根据问题的不同类型,确定监督工作的思路。

对短期就能解决的问题,进行一次性的集中监督;对需要经过一段时间才能解决的问题,则进行跟踪监督。

食品卫生与食品安全是重要的民生问题,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之一,监督食品卫生与食品安全方面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的重要措施。

同时,由于我国目前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食品行业生产力水平总体不高、诚信意识不强,食品消费水平偏低、消费安全意识较差,食品生产新原料、新技术的应用带来新挑战等原因,食品卫生与食品安全问题是一个具有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的问题,不可能一朝一夕就能解决。

因此,委员会确立了对食品卫生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实行长期抓、反复抓、连续抓的监督工作思路,13年来从未间断对食品卫生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执法监督。

这期间,常委会先后7次对本市食品卫生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议。

本届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食品卫生与食品安全工作,分别在2003年和2005年对本市食品卫生与食品安全方面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了大规模的执法检查。

尤其今年是奥运筹备决战之年,市人大常委会积极主动参与到奥运筹备工作中,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作用,再次将食品卫生与食品安全列为重点执法检查项目之一,组成执法检查组,对本市食品卫生与食品安全方面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努力推进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为确保奥运会的顺利召开提供保障。

二、对重点问题进行重点监督,力求取得实际效果食品卫生与食品安全工作综合性强、涉及面广,是个复杂的系统工程。

委员会每年都会针对当前最突出的重点、难点问题集中力量进行监督检查,切实督促政府解决问题,分阶段地推动食品卫生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如,1995年,国家在实施多年的基础上,制定并于10月份颁布了新的,而北京市只有一个试行的“城乡集市贸易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全市食品卫生工作处在较低水平。

夏季,委员会会同政府有关部门,对本市集贸市场、大型食品批发市场、食品摊群、集体食堂、大型食品商场和副食品供应网点、涉外宾馆、饭店、招待所的食品卫生情况进行了较全面的检查,力求摸清本市食品卫生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以便对市政府及市卫生部门做好本市食品卫生工作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并为本市食品卫生立法工作奠定基础。

1996年,针对本市食品卫生实际情况,根据上位法,制定了《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办法》。

对于新颁布的这两部法律法规加强宣传,提高全民的食品卫生意识是贯彻落实好法律法规的首要任务。

委员会以检查对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为重点,组织委员、代表进行视察,督促政府及相关部门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促使法律法规逐步深入人心。

1997年结合执法检查组来京检查的内容,重点对当时群众反映较大的保健食品、婴幼儿食品、儿童食品进行了检查,监督政府部门解决好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

1998年,与迎接“全国城市卫生检查评比”工作相结合,重点检查了问题突出的餐饮业的食品卫生情况,对本市小型餐饮业设施设备等基础条件差的问题提出了意见,促使出台了“北京市小型餐饮业生产经营场所及设施卫生标准”,大规模地对本市的小型餐馆进行集中改造。

自此,常委会每年集中力量对餐饮业中的中小餐馆、工地食堂、送餐企业等薄弱环节进行检查,力求在重点问题上有所突破。

在1999年的跟踪检查中,代表们对本市的小型餐饮业在硬件水平和规范化管理方面的进步予以了肯定。

2000年,委员会针对多起集体用餐以及配餐企业存在的问题,以送餐业为重点,检查了“北京市送餐企业卫生规范”的落实情况,确保中小学生及群体用餐安全。

2001年,市民对蔬菜污染和熟肉制品、豆制品等直接入口食品的卫生问题反映强烈,在市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3个代表团和117位代表提出了食品卫生和生产安全食品方面的建议。

于是,委员会以日常食用蔬菜、豆制品和熟肉制品三大类食品的卫生状况为重点,对私屠滥宰、食品制售黑窝点进行查处,有力地净化了食品市场,较有效地保障了人民群众的食品卫生与食品安全。

自2003年后,本届常委会三次大规模的执法检查,对食品卫生与食品安全进行“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执法监督,标志着本市食品卫生与食品安全问题的执法检查进入新阶段。

同时,推动政府部门开展了对相应问题的综合治理,使食品卫生与食品安全工作向深度和广度发展。

三、改进监督方式,切实推动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在监督过程中,委员会不断改进监督方式,采取了执法检查与议案办理工作、委托执法检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定点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集中视察与代表持证视察相结合,政府部门自查与按要求整改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开展监督工作,基本每年都有新做法,不断推进食品卫生与食品安全方面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

如,1995年,委员会与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文教办、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政府区政处、市公安局共同组成了市食品卫生检查办公室,组织委员、代表采取抽查、暗访和持证视察等方式进行全市大面积的联合检查。

1999年,针对食品卫生问题容易反复的特点,应代表要求,执法检查采取事先不通知被查单位、随意抽查场所的方式进行,使代表们看到了更多的真实情况,这有利于发现实际问题,使监督实效得到提高。

2000年,执法检查增加了与区县人大常委会上下联动的方式,扩大了检查覆盖面,使上下形成整体合力,加大了监督力度。

2001年,常委会进一步明确了执法检查的监督对象是负责法律实施的主管机关,检查工作从与政府部门联合进行转向监督政府部门执法情况,督促行政部门加强对食品制售单位的日常管理,理顺了监督与执法的职责。

2002年,为提高监督效率,降低监督成本,市人大常委会把对食品卫生与食品安全的执法检查工作与食品安全议案办理工作,检查前一年食品卫生执法检查审议意见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工作,以及委托进行食品卫生执法检查工作等多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统一领导,文卫体委员会、财经委员会和农村委员会联合组织,形成合力,从多个方面共同推进首都的食品卫生与食品安全工作。

2005年,常委会委托部分区县按照一定专题,对本辖区的食品卫生与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2007年,常委会全面委托十八个区县人大常委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围绕检查重点,开展相应的执法检查工作,都取得了良好的监督效果和社会影响。

尤其是2003年、2005年和2007年,常委会三次大规模的执法检查,一次比一次更加深入地开展了边检查边督促整改的监督方式,取得了较好效果,对于很快就可以解决的问题,督促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立刻进行整改;对于需要一段时间才能解决的问题,常委会提出整改意见,并要求政府部门限期反馈整改情况。

在2007年的执法检查中,我们发现全市有4家大学、13家中小学的学校食堂在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平台上显示为D级,表示食品卫生不合格。

为此,当即要求市卫生局会同市教委对这17家学校食堂进行整改,并制定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规则,坚决杜绝本市学校食堂出现D级,有效地提升了本市学校食堂的食品卫生水平。

同时,常委会成立了专门的执法检查宣传报道组进行全程跟踪报导,并在网站广泛征求市民意见,将人大监督与舆论监督、群众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加大了执法检查的力度,增强了执法检查的效果。

四、实行综合监督,食品卫生与食品安全工作取得较大进展本届常委会对食品卫生与食品安全方面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执法检查,都是组成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任组长,市、市人大教科文卫体委员会委员、市人大财经委员会委员、市人大农村委员会委员以及部分市人大代表组成的执法检查组,分三个专题。

由常委会教科文卫体办公室牵头,会同财经办公室、农村办公室具体组织执法检查组成员,分别围绕农产品生产、食品生产加工和流通领域的监管、餐饮业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对市政府贯彻执行及本市实施办法、、、《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本市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综合执法检查。

并在执法检查的次年由相关专门委员会按照常委会对执法检查的审议意见进行跟踪检查,本届五年的连续综合监督,使本市食品卫生与食品安全工作有了较大进展。

到2006年底,全市市级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1020家,区县级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1000余个,消费者可对带有追溯码的产品进行查询,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产量占全市农产品生产总量的30%以上,现代化大中型企业年屠宰量占全市总屠宰量的79%,比2005年上升了20%,猪肉抽检合格率达到98%,农业部对本市连续5年的动态监督结果显示:蔬菜农药残留超标率由2001年的40.3%下降到今年一季度的3%左右,生猪产品“瘦肉精”的检出率连续两年实现零检出,食用农产品安全状况在全国37个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试点城市中名列前茅。

2006年全市共监测抽查59大类550个品种的103691个样本,总体合格率达95.28%,其中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指标的大米、小麦粉、食用植物油、蔬菜、猪肉和豆制品等六类食品的合格率达95.78%;全面完成对全市35463家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9个大项、67个小项的评审工作,目前食品卫生合格的C级以上单位已达91%;在供应全市35万中小学生营养餐的60家企业中按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点控制)建立预防食物中毒保障系,与2005年相比,食物中毒起数减少12.8%,中毒人数下降42.9%,全年没有发生一起重大食物中毒。

在2006年度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等六部委开展的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中,消费者满意度、食品检测和政府管理等三大类指标均名列四个直辖市之首。

经过多年的连续监督,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法律意识不断增强,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提高,食品卫生与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不断完善,食品安全快速反应和市场控制能力逐步增强,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能力显著增强,食品卫生与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水平不断提高。

学习刑法的心得和体会

刑法规定的任务,是由我国社会主义的性质和法制建设的要求决定的。

具体可分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惩罚犯罪。

对触犯刑法所规定的任何犯罪行为,都要依照刑法的规定予以追究,对犯罪分子判处一定的刑罚,使其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

通过惩罚犯罪分子,一方面可将犯罪分子改造过来,另一方面对社会也起到警示、教育作用,达到维护社会正义、减少犯罪、预防犯罪的目的。

(二)保卫国家安全、巩固国家政权。

国家安全和政权稳固是我国改革开放和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本前提和保证。

作为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的刑法,其首要任务应当针对那些危害国家主权和安全等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和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的犯罪行为。

这是刑法阶级性的集中表现。

在我国刑法分则中,第一章就规定了“危害国家安全罪”。

该章总结了建国以来同这类犯罪作斗争的经验,对各种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及其处罚,作了明确的规定。

(三)保护国家、集体、公民的财产。

国家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是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是社会主义的物质基础,是进行现代化建设的物质保证。

公民个人的财产,是公民生活、从事生产等活动所必需的物质条件。

刑法根据宪法的规定,将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作为刑法的任务之一,这对于维护国家的经济基础,保护个人合法财产,具有重要的意义。

(四)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在我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

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各项基本权利,包括公民的生命、健康、人身自由等方面的权利,公民依照法律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生活等各项民主权利,以及劳动、学习、创作等相关权利。

为了同各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犯罪行为作斗争,刑法对这一类犯罪及其处罚作了比较具体的规定,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

(五)维护社会秩序。

社会秩序的范围是很广的,包括社会的政治、经济、生产、工作、学习、科研等各方面的正常秩序。

刑法规定的各种犯罪,尽管犯罪所针对的对象、行为表现形式各有不同,但归根结底都是对社会秩序的破坏。

有些犯罪,直接目的就是扰乱一定的社会秩序。

运用刑法打击犯罪、惩罚犯罪,最终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保持社会的稳定,实现刑法的目的。

谁有学习治安管理处罚法心得体会

学习《刑法》的心得体会 通过法律课程的学习,让我懂得了一些法律的基本知识,为以后的生活和工作打下了基础。

我们可以利用我们所学的法律知识来维护我们自己和他人的权利。

法学是一门科学学科,所谓科学是关于客观世界的知识,这些知识是系统的知识,研究人类生活中的规律及现象的科学,如政治学、经济学、法学等。

法律具有社会性、规范性、概念性、目的性、正义性、实用性: 一、社会性 法律首先是一种社会规则,如刑法学是研究犯罪学等,民法学是研究人与人之间、财产与人之间的关系。

法学作为社会科学,具有社会性,它与自然科学是不同的,表现在:1、不可计量、不可检验、不可实验,而自然科学则是可以计量、可以检验、可以实验的。

虽然我们说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但实践不等于实验,实践是整个人类社会的实践而不是做实验,如马寅初的新人口论,到现在我们才认识到新人口论是一种真理,又如单一公有制计划经济,经过一百多年时间最后证明了单一公有制经济行不通。

2、研究者与研究对象不可分,研究者的教育水平、生活背景等与研究对象密不可分。

而自然科学,如化学、物理、生物等,其研究对象较少受到研究者的主观影响,而法律的研究结果则较多的受到研究者的主观因素的影响。

如许多的观点,不同的学科认识都有道理,不同的学者对同一问题有不同的观点。

我认为应独立思考,独立判断。

即不受他人影响,要自己思考,自己作出自己的判断。

在讲到独立判断时有一个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关于判断标准。

如公平、诚信等皆为生活经验,就是说当法学上的不同意见都有道理时该怎么办呢

除用基本原理外,更重要是要用社会生活经验作为判断标准。

所以对于法律理论现象中的是与非、对与错,可以用社会生活经验来作为判断标准。

只有符合社会生活经验的理论才可能是正确的。

二、规范性 既然法律是社会生活中的行为规范,因此法学也就有了规范性,它是法学区分于其他学科的特征。

如经济学讲的是效率问题,是效益最大化,而法学家讲的是合法不合法,规范不规范的问题。

因为法律的规范性,每一法律条文都可以分解为构成要件、适用范围、法律效力。

只要我们掌握了它的构成要件、适用范围、法律效果,那么我们对这个法律条文也就掌握了。

法学特别强调的是规范性、逻辑性、体系性。

规范性也就是我们说的可操作性。

如我们将要制定民法典,是要制定一种松散性的呢

还是制成规范性、逻辑性的呢

江平教授说要制定一种开放性的民法典体系。

民法典如何开放呢

我认为一定要有逻辑性和规范性。

三、概念性 法学之概念性来源于法律规则。

如欺诈行为,欺诈、行为分别为两个概念,欺诈行为又是一个新的概念;再如损害赔偿,直接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为三个不同概念,只有掌握了概念才能很好地理解法律规则。

法学说开了就是一套概念体系。

掌握了概念体系我们就可以建立起一套法律思维,就具备了法律人的资格。

因此我们的学习方法就是从概念入手,一定要掌握概念,要理解概念,切记不可死记硬背,先记忆,然后要理解。

如欺诈行为,我们先要弄清什么叫欺诈,才能进一步理解欺诈行为。

这种方法在法律解释上叫文义解释。

文义解释就是指每一个法律条文都是由语言文字组成的,所以要先把语言文字弄清楚了才能把握概念之含义。

同时语言文字又有多义性和模糊性。

如法律上所说“产品”与社会生活中所说“产品”就不一致。

所以我们就不能仅*字面意思来理解,应该有多种其他的理解方法。

一个法条就可能有多种理解,因此法律人在现实生活中就大有用武之地。

四、目的性 法律是行为规则,是人制定的。

在我国是由人民代表代表人民来制定各项法律的。

既然是人制定的,就一定有目的。

法学当然也有目的性,在历史上曾不被人注意,特别是德国的概念法学,它们过分注意概念问题,而忽略了目的性。

直到德国著名学者耶林,他本是个概念法学派的学者,到中年时逐渐意识到概念法学派有僵化的缺点,于是写了一本书。

在这本书中,他指出每部法律都是有特定目的的,我们要了解、掌握、运用一门法律,必须先搞清楚它的目的性,我们学习任何一部法律,不能只是搞清它的构成要件、适用范围、法律后果,还要思考这个法律制度、法律规则的目的,这样才能真正掌握它,如果只讲概念,就会成为“概念”法学。

耶林说,光讲“概念”的法学,会成为概念游戏,他说,法律的目的就好像天上的北极星一样。

而法律的目的正像天上的北极星一样,引导我们学习、掌握、运用法律。

对每一个法律制度、规则,我们都从目的入手,这就构成了现在法学上的一种新的法学研究方法——目的解释方法,即解释、运用每一个制度、规则,一定要紧紧扣住立法目的,如果有两种解释,则只有紧扣立法目的的那个解释才正确。

五、正义性 法学正义性源于法律正义性,法律规则因为有正义性才能区分于技术规则,同时法律也就有了良法、恶法之分。

我们评价法律的好、坏、先进与落后就是依据法律的正义性。

同时,现在还存在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问题。

现在很多人过分关注形式正义而忽略了实质正义,但是形式正义只是获取实质正义的手段,只有在无法获得实质正义时退而求其次满足于程序正义。

实质正义是目的,程序正义是手段。

一旦我们将形式正义强调过分,我们就悖离了法律的正义性。

法官、律师这些法律人不同于社会上其他的人,他们是为了维护社会的正义之道,是社会正义的维护者。

所以,不能把法律混淆于其他职业。

我们不能用金钱来衡量它,因为我们选择了法律,我们就选择了正义

六、实用性 我们学习法学是为了用法律来解决问题,所以我们就不能只知道闭门读书,我们还要关注社会生活中的案件,讨论实际发生的和假设的案件,讨论它应怎样判决。

像我们在家的时候,可能会有左邻右舍拿一些案件来请教我们拿什么回答他们呢,所以在我们平常学习中就要注重法学的实用性,不断锻炼自己的实际能力,有人向我咨询什么是投案自首

如何才能从轻处理

通过对刑法知识的学习我了解到: 根据刑法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审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

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罪行的;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经查实确已准备投案的,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首。

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犯有数罪的犯罪嫌疑人仅如实供述所犯罪部分犯罪的,只对如实供述部分犯罪行为,认定为自首。

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犯罪行为,还应该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则应当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才能认定为自首。

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

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不同的罪行的,以自首论。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对于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具体确定从轻、减轻还是免除处罚,应当根据犯罪轻重,并考虑自首的具体情节。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或者判决确定罪行属同种罪行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如实供述的同种罪行较轻的,一般应当从轻处罚。

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的,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罪行的,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分子到案后,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实的,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犯罪分子有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的,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重大案件的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嫌疑人,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

通过对法律的认识和平时的学习,我更加了解到了法律的重要性,无论走到哪,都离不开法律。

法律对人人都是平等的,无处不在,无时不有,我们每个人都要知法、懂法、用法。

学习行政法的心得体会

学习行政法的心得体会【篇一:行政法学习心得(1)】学习行政法学的收获1302010250法学院13级二班朱均凡霍布斯在《利维坦》一书中曾经指出:人的自然权利应该受到自然法的限制,但自然法的实行、契约的实现不能仅靠人们自身的力量,必须有一个强大的公共权力或共同力量来保证,这就是国家,巨兽“利维坦”。

早在大一时期,我就通过与公法类学科有关的一些法学启蒙读物培养了对行政法学的浓厚兴趣。

在本学期潜心研习行政法、将所学知识与社会中的一些热点问题融会贯通之后,我更是受益匪浅。

管、运管等四个行政管理部门,他们分别依据不同的法规确定不同的处罚标准。

我了解到公安部门只能处以200元以内的罚款,而交通、路政部门居然最高可以处以3万元的罚款,相比之下两者相差了一百多倍。

因此,不仅法律法规的适用要统一,还应当将公路罚款权交由公安部门统一行使,才能从体制层面上治根治本。

其次,我们要思考社会监督机制的构建,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地方执法部门的罚款账本应当公开,接受人民的监督,防止因行政机构工作人员冗余形成的“吃饭财政”肆无忌惮地侵吞行政相对人的财产。

其次,通过学习行政法,我学会了从行政相对人的角度反思制度的合理性,以此作为改进现有制度的突破口。

“比例原则”要求行政主体在实现行政目的时对相对人的影响限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和限度内,保持两者处于适度比例。

不久前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土地管理法修正案,提高了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

求社区志愿服务的心得体会,500字

志愿者很平凡,平凡的面容,平凡的制服;志愿者不平凡,不平凡的内心,不平凡的精神。

志愿者是快乐的凡人,也是人间的天使,而我正是其中一名快乐者,也是一名志愿者

——北京市朝阳区 张娟  我们付出汗水收获快乐,大家都在用自己的微笑体现着“北京最好的名片”,真正做到我参与,我奉献,我快乐

——北京市朝阳区 何伶俐  我们这些志愿者一直是微笑着的,发自内心地微笑着。

面对外国观众,我们没有不知所措,会说英语的志愿者,轻松地解决了他们的问题;面对一些老年观众,对于他们的提问,我们反复给他们解答,没有丝毫的厌倦。

我很幸运,可以在8月8日这样一个特殊的日子里做志愿者。

我很开心,可以跟一群热情大方的朋友一起为奥运服务。

——北京市朝阳区 赵文超  人需要快乐,快乐的来源多种多样,但奉献的快乐却是其他快乐不能比拟的。

志愿服务就是一种生活态度,选择做志愿者就是一种生活方式。

“送人玫瑰,手有余香”,在奉献的同时,收获着精神上的愉悦与满足。

——北京市朝阳区 裴振刚  “奉献、友爱、互助、进步”是我们的精神所系,“服务社会、传播文明”是我们的行动宗旨,“弘扬志愿服务精神、建立互助服务体系”是我们的奋斗目标。

——北京市朝阳区 张滨  我总会问自己:志愿是什么

其实答案很简单。

志愿就是奉献,就是无论何时何地,都毫无保留、不求回报地向需要帮助的人伸出热情的双手。

北京奥运会留给世界的决不仅是中华民族五千年的神韵、新都市的华彩,也一定还有你我的热情和真诚的微笑。

——北京市朝阳区 叶萍  北京的城市志愿服务,或许是因奥运而起,却不会因奥运而止。

当奥运会结束时,我们又会带着欢笑和自豪踏上构建和谐社会的新征程。

——北京市朝阳区 高冰冰  人生唱晚,夕阳胜金。

暮年逢盛世,壮志向未来。

志愿服务不单是年轻人的事情,老年人同样是“我参与、我奉献、我快乐”。

——北京市怀柔区 张继仲  作为一名志愿者,我虽然年逾古稀,白发丛生。

只因为我真心付出,志愿服务使我永远年轻。

不信,你拍拍我的胸膛,便能听到大山般的回声,摸摸我的脉搏,便能感受到春潮般的涌动。

——北京市怀柔区 高明和  什么是幸福

为别人帮点忙是幸福,为别人做点事是幸福。

当好志愿者,每天能为他人做点好事,就是我的幸福。

——北京市西城区 王福来  参加北京排队乘车推动日志愿服务活动,我收获很多。

也许志愿者真的很平凡,很普通,但无数志愿者的点滴服务,必将汇聚起涓涓细流,融入奔腾不息的大江大河。

——北京市宣武区 王枚珏  志愿服务给我提供了参加社会实践的机会,也让我从中学习到许多从书本中无法得到的东西。

我愿意用我的一生从事志愿服务,向身边需要帮助的人伸出援助之手、向全世界的友人展示中国人民的热情与友好。

——北京市宣武区 冯晓彤  我们的工作简单,环境也并不优越,但是那种快乐却从心底油然而生,因为我们是在为需要帮助的人们服务,是在为奥运会尽自己的一份力量。

在志愿者的快乐岗位上,我用自己的微笑去感染他人,也将这种微笑传递下去。

微笑,简简单单的嘴角上扬就是最美丽的风景。

——北京市崇文区 李红梅  虽然我的岗位只是在街道边为过路人指路,但每一次的志愿服务都值得回忆、铭记。

如果说帮了需要帮助的人是一种幸福的话,那么,这感觉只有在做了志愿服务之后,才能真正理解。

——北京市崇文区 李志新  我们利用自己的时间、自己的技能,不为报酬,自愿为社会和他人贡献自己绵薄的力量。

点点滴滴的善行义举是炎炎夏日的一缕缕微风,是潜入静夜的细雨,润物无声,默默点缀我们的生活,陶醉我们的心灵。

——北京市石景山区 宋陶然  当看到一个个游客脸上都带着灿烂的微笑离开时,当看到微笑从一个人传递给另外一个人时,我感到无论何时,志愿者都要把微笑挂在脸上,因为微笑里包含着真诚。

微笑让我们有了共同的语言,舞动青春,绽放微笑,传递快乐

——北京市房山区 付新忠  每一次志愿服务都是充满了挑战和劳累,但是细细回想,却是幸福和快乐的记忆占据了脑海的大部分空间。

志愿服务的感觉,就像加了糖的咖啡,初尝是苦的,涩涩的,但不久之后,就会感到沁人心脾的醇香。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潘静波  如果遇到盲人上下车,我们就是他们的眼睛;如果遇到老人、残疾人需要帮助,我们就是他们的拐杖;如果遇到外地人迷路,我们就是他们的向导。

在我们用细心为乘客创造舒心的环境,用微笑带给乘客温暖的同时,我们也学会了理解、宽容和关爱。

关爱他人是一种快乐,助人为乐是一种美德,有爱就有希望,文明就在你我身边。

——北京公交集团 张瑞霞 李金梅 郭玉娇  志愿服务是奉献社会、服务他人的一种方式,是传递爱心、播种文明的过程。

对被服务对象而言,它是感受社会关怀、获得社会认同的一次机会。

对社会而言,它是提升社会文明风气、促进社会和谐的一块基石。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 谢新胜  我们这代人的愿望很朴素,就是祖国能强大起来。

举办奥运会,这是中国千载难逢的机遇。

因此,我将尽我的力量为奥运做些事。

也许我年纪大了,已经做不了什么实质性的工作,但我非常想表达自己参与和服务的心愿,我的英语还可以,能为奥运做一些接待性工作,我就很知足。

——原北京建筑设计院设计师 孙芳垂(88岁)  咱们中华民族自古就有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优良传统,敬于心而孝于行。

在做志愿者的过程中,我总是努力去帮助老人,给他们提供方便。

我想,由此及彼、由我及你,当大家都来做了,帮扶老人就会成为我们自然而然的行为,更多的老人包括我们的父母双亲就能感受到爱心的帮助。

一点一滴的付出,构成和谐的洪流,当我们不再年轻,我们也可以自豪地分享曾经亲手培栽的文明之花。

——北京铁路局 李雪艳  我是一名志愿者,请跟我来。

为了这一天,我全面熟悉着城市的交通路线,要把最便捷的服务提供给你;为了这一天,我努力练习英语口语,把宾至如归的感觉献给你;为了这一天,我不断强化自己的礼仪规范,把最好的状态展示给你。

那一刻,你将震撼于这饱含奥运精神的大国之风

——北京大学 蔡莎莎  在志愿服务过程中,我自己也得到提高、完善和发展,精神和心灵得到满足。

志愿服务既是“助人”,亦是“自助”,既“乐人”,也“乐己”。

——中国科技馆 邸小坤  每个人其实都是北京的名片。

试想,当你热情地为一个焦急寻路的人指路时,他感到的不仅仅是对你的感激,还有这个城市的热情与热心。

我想,志愿者就是在用自己的行动传播传递着这样一个信息:奥运会欢迎你,北京欢迎你

——北京奥运村 马凝予  我为志愿服务付出了许多心血,我心底却是非常高兴。

因为我的劳动换得了市民的方便,乘客的满意,使我内心有极大的满足感、幸福感。

——北京公交集团 刘俊华  一个人的微笑是个人的表情;千百万人一起微笑就是一座城市、一个社会的表情。

真诚地希望所有的人都来当快乐的志愿者,用发自内心的微笑和热情的服务,共同营造温馨和谐的社会环境。

——北京市志愿者 殷艳丽  在未加入志愿者队伍之前,我认为从事志愿服务是慈善为怀、乐善好施,是单方面的施予。

现在我却感到,每个人都有参与社会事务的权利和促进社会进步的能力,都有促进社会繁荣进步的义务和责任,在服务他人、服务社会的同时,自身也得到提高、完善和发展,精神和心灵得到满足。

——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 胡红连  我们是老年志愿者,愿为社会奉献所有的光和热。

虽然亮度不够强,虽然卡路里不够多,而这热啊,能暖人心底,这些光哟,也能照亮一个很大的角落

——天津市河东区 朱景彦  退休后,遛遛早、养养花、打打太极拳固然能起到放松心情、锻炼身体的作用,但我认为这不应该是老年人生活的全部。

我是一名老党员、老工人,也是一名社区志愿宣讲员,传播精神文明的志愿者,既能“老有所为、老有所乐”,又能为居民群众服务,为构建和谐社区作贡献,真是一举多得。

——天津市红桥区 刘蓬亮

学习刑法心得和对刑法的认识

学习《刑法》的心得体会通过法律课程的学习,让我懂得了一些法律的基本知识,为以后的生活和工作打下了基础。

我们可以利用我们所学的法律知识来维护我们自己和他人的权利。

法学是一门科学学科,所谓科学是关于客观世界的知识,这些知识是系统的知识,研究人类生活中的规律及现象的科学,如政治学、经济学、法学等。

法律具有社会性、规范性、概念性、目的性、正义性、实用性:一、社会性法律首先是一种社会规则,如刑法学是研究犯罪学等,民法学是研究人与人之间、财产与人之间的关系。

法学作为社会科学,具有社会性,它与自然科学是不同的,表现在:1、不可计量、不可检验、不可实验,而自然科学则是可以计量、可以检验、可以实验的。

虽然我们说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但实践不等于实验,实践是整个人类社会的实践而不是做实验,如马寅初的新人口论,到现在我们才认识到新人口论是一种真理,又如单一公有制计划经济,经过一百多年时间最后证明了单一公有制经济行不通。

2、研究者与研究对象不可分,研究者的教育水平、生活背景等与研究对象密不可分。

而自然科学,如化学、物理、生物等,其研究对象较少受到研究者的主观影响,而法律的研究结果则较多的受到研究者的主观因素的影响。

如许多的观点,不同的学科认识都有道理,不同的学者对同一问题有不同的观点。

我认为应独立思考,独立判断。

即不受他人影响,要自己思考,自己作出自己的判断。

在讲到独立判断时有一

各大著名高校法学院院训

北大的校训“爱国、民主、科学、进步”清华大学的校训自强不息,厚德载物,北师大的校训学为人师,行为世范复旦的校训‘博学而笃志,切问而近思’浙江大学校训:求是 创新中大大学校训为“博学、审问、慎思、明辨、笃行”港大的校训“明德格物”中国政法大学校训:厚德 明法 格物 致公 优雅西南政法大学的校训“厚德重法,博学笃行”川大的校训“海纳百川,有容乃大”华东政法学院笃行致知,明德崇法武汉大学新校训自强 弘毅 求是 拓新

法学专业怎么写读书笔记

读书笔记怎么写呢

写读书笔记通常会是学生最为头疼的作业。

下面就说一下写读书笔记的方法: 读书笔记一般分为摘录、提纲、批注、心得几种,格式及写法并不艰深,心得笔记中的读后感有点麻烦,但只要懂得论点、论据和论证这三要素的关系,就会轻松拿下,因为读后感不过就是一种议论文而矣。

我觉得以失败告终,是因为你学而不用。

很多应用文种只有在将来的工作实践中才能具体应用,而读书笔记属日用文类,应即学即用。

你猜:一定要说到头悬梁锥刺骨和萤囊映雪了吧

再不就要说书山有路学海无涯的话

总不至于说书中自有黄金屋书中自有颜如玉吧

你很聪明,并且对书敬畏而疏远。

电视、卡通书和流行歌已经瓜分了你的心田,可我还想为书开垦出一亩三分地儿。

读书笔记,是指人们在阅读书籍或文章时,遇到值得记录的东西和自己的心得、体会,随时随地把它写下来的一种文体。

古人有条著名的读书治学经验,叫做读书要做到:眼到、口到、心到、手到。

这“手到”就是读书笔记。

读完一篇文章或一本书后,应根据不同情况,写好读书笔记。

常用的形式有: 1、摘要式读书笔记 摘要式读书笔记,是在读书时把与自己学习、工作、研究的问题有关的语句、段落等按原文准确无误地抄录下来。

摘录原文后要注明出处,包括题目、作者、出版单位、出版日期,页码等,便于引用和核实。

摘录要有选择,以是否有用作为摘录的标准。

摘录式笔记可分为: (1)索引读书笔记 索引读书笔记是只记录文章的题目、出处的笔记。

如书刊篇目名、编著者、出版年月日、藏书处。

如果是书,要记册、章、节,如果是期刊,要记期号,报纸要记年月日和版面,以备日后查找方便。

例如:庄照:《也谈为谁立传》,《光明日报·〈史学〉》 (2)抄录原文读书笔记 抄录原文读书笔记就是照抄书刊文献中与自己学习、研究有关的精彩语句、段落等作为日后应用的原始材料。

摘抄原文要写上分类题目,在引文后面注明出处。

2、评注式读书笔记 评注式读书笔记不单是摘录,而且要把自己对读物内容的主要观点、材料的看法写出来,其中自然也包括表达出笔记作者的感情。

评注式笔记有时对摘录的要点做概括的说明。

评注式笔记有下列几种: (1)书头批注 书头批注,是一种最简易的读书笔记作法。

就是在读书的时候,把书中重要的地方和自己体会最深的地方,用笔在字句旁边的空白处打上个符号,或者在空白处加批注,或者是折页、夹纸条作记号等等。

这种笔记方法不但对书中的内容可以加深理解,也为日后查找提供了方便。

(2)提纲 提纲是用纲要的形式把一本书或一篇文章的论点、论据提纲挚领地叙述出来。

提纲可按原文的章节、段落层次,把主要的内容扼要地写出来。

提纲读书笔记可以采用原文的语句和自己的语言相结合的方式来写。

(3)提要 提要和提纲不同。

提纲是逐段写出来的要点,提要是综合全文写出要点。

提要可以完全用自己的语言扼要地写出读物的内容。

提要除客观叙述读物内容外,带有一些评述的性质。

另一种提要,是对一篇文章或一本书的内容梗概作简要的说明。

(4)评注读书笔记 评注读书笔记,是读完读物后对它的得失加以评论,或对疑难之点加以注释,这样的读书笔记叫作评注笔记。

例如鲁迅读《蕙櫋杂志》中的一段:清严无照《蕙櫋杂志》:西湖有严嵩和鄂王《满江红》词石刻,甚宏壮。

词即慷慨,书亦瘦劲可观,末题华盖大学士。

后人磨去姓名,改题夏言。

虽属可笔,然亦足以惩奸矣。

案:严嵩篇和岳飞词,有如是作为,后人留词改名,有如是自欺,严先生以为可笔而又许其惩奸,有如是两可。

寥寥六十字,写尽三态。

(鲁迅《集外集拾遗·书苑折枝(二)》) (5)补充原文读书笔记 补充原文的读书笔记,是在读完原书或文章之后,感到有不满足的地方进行补充。

需要注意的是补充原文不是随意地加以补充,而是要围绕中心思想加以引申或发挥。

3、心得式读书笔记 心得式读书笔记,是在读书之后写出自己的认识、感想、体会和得到的启发与收获的一种笔记。

它有如下几种: (1)札记 札记也叫札记,是读书时把摘记的要点和心得结合起来写成的。

这种札记的形式是灵活多样的。

可长可短。

(2)心得 心得笔记也叫读后感。

读书后把自己的体会、感想、收获写出来。

这些读书笔记,可以写读书时的心得体会,也可以写对原文的某些论点的发挥或提出批评、商榷的意见。

写这种笔记,一般是以自己的语言为主,也可适当地引用原文。

(3)综合读书笔记 综合读书笔记是读了几本或几篇论述同一问题的书文后,抓住中心评论它们的观点、见解,提出自己看法的笔记。

上述三种类型的读书笔记,不论采用哪一种类型,目是都是为学习、工作、科学研究和写作服务。

作笔记时开始可采用摘要式,以后读书多了,有了比较,产生了看法,就可以写译注式,至于心得式是更进一步了,它是属于科学研究的范畴。

归纳小结: 作读书笔记不仅能提高阅读书、文的效率,而且能提高科学研究和写作能力。

通过学习和实践使学生充分认识到图书馆的作用,不但学到了知识,锻炼了能力,更激发了学生的探索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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