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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前沿课程心得体会

时间:2018-03-16 11:30

现在开始复习法律硕士(法学),求各位过来人的政治、英语、专业课复习经历

我身边同学的例子,就是静下心狂背狂学。

你现在开始准备相对来说有点晚,但是如果你天资聪颖的话也不会太晚。

我一个同学当时一心想找工作,工作找到了10月份没有合适的就决心考法硕,人家是个女孩子,整天急的上火,但是还是静下心来按部就班的认真看书复习,晚上学校自习室不给学习,我们也没有通宵自习室,人家就到肯德基、麦当劳去通宵的看书背书,皮肤也不保养了,看起来确实是肤色查了很多,但是人家就是考上了~而且还是考的很好的学校。

我觉得只要有志气、有毅力、不管晚不晚,天助自助者大家给你提供的复习方法只是你可以学习参考,但是关键的因素在于你自身,希望你赶紧定心好好准备吧,坚持下来就一定会有所收获的

祝你成功~

法学专业主要是学什么

是背法律

同志曾深刻地指出:“中国的事情能不能办好,社会主义和改革开放能不能坚持,经济能不能快一点发展起来,国家能不能长治久安,从一定意义上来说,关键在人。

”大学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是民族的希望、祖国的未来,在他们身上寄托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重任。

他们的素质特别是思想政治素质如何,他们能否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关系党的事业后继有人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关系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正反经验证明,智育搞不好就出次品,德育搞不好就出废品。

所以用科学理论武装大学生对他们的健康成长至关重要。

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是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主渠道,是帮助大学生坚定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重要途径。

我有幸成为这门课的一位主讲教师,通过二年的实践教学,在这里谈一谈我教这门课的一些体会。

一、熟悉和掌握《基础》课教材的指导思想、逻辑体系和主要内容,认真备课。

新教材《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是2006年秋季投入使用的,作为教材,该书有自己的指导思想和理论体系,有按照逻辑线索的章节安排,有明确的讲授重点,有对重点、难点的深入分析,有结合实际的一些事例等。

所以作为教师,在备课时,要吃透吃准新教材的基本精神,熟悉和掌握新课程的教学目的、教学基本要求以及新教材的编写原则、编写思路、主题主线和主要内容以及教学重点、难点、热点,这是该课程理论教学能否取得实效的关键。

从教学的角度讲,这本教材具有几个特点。

第一,内容的整合性。

新教材是在原有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基础上整合而成的。

新教材以思想道德修养的内容为主体,增加了第七章、第八章的法律基础内容,第五章和第六章都插入了法律基础方面的内容。

第二,思想的前沿性。

这个教材不仅充分吸收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这一马克思主义的新成果,而且及时吸收了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内容,并把这一内容作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主线。

第三,知识的广泛性。

该教材内容涉及广泛。

从教材的内容编排上来说,主要包括四大部分。

第一部分:绪论----珍惜大学生活,开拓新的境界。

其主要教学目的是使大学生明确“基础”课的性质和目的,认识到学习课程与自己的成长成才有密切关系。

我们把教学重点放在如何尽快适应大学生活和树立正确的荣辱观与成长成才的关系上,帮助大学生尽快融入大学生活,在新的起跑线上腾飞。

第二部分:世界观、人生观教育。

包括三章,即追求远大理想,坚定崇高信念;继承爱国传统,弘扬民族精神;领悟人生真谛,创造人生价值。

其主要教学目的是帮助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引导大学生将远大理想与祖国的高度责任感、使命感结合起来,继承爱国主义的优良传统,树立实现个人理想和报效祖国的坚定信念。

我们把教学重点放在什么样的人生观是正确的人生观的探讨;新时期应当如何体现爱国主义

以及如何才能实现自己的理想等问题的解决和探讨上,加深学生对问题的理解和认识,帮助学生解决思想认识中存在的一些模糊问题。

第三部分:思想道德教育。

包括三章,即加强道德修养,锤炼道德品质;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公共秩序;培养职业精神,树立家庭美德。

其主要教学目的是帮助大学生树立社会主义道德观,特别是社会主义荣辱观,解决大学生在树立社会主义道德观、荣辱观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种实际问题,提高他们道德修养的自觉性,促进他们健全人格和高尚品质的养成。

在这一部分的教学中,我们把教学的重点放在了道德的需要问题的探讨上,我们为什么需要道德

道德给予了我们什么

生活中的行为道德与规范与我们大学生成长成才的关系等问题。

通过教学,大学生能够深刻认识到道德与自身素质的培养、自身发展的需要之间的联系,从而由小事到大事,自觉修养自身的道德修养与行为规范。

第四部分:法律意识的培养。

即增强法律意识,弘扬法律精神;了解法律制度,自觉遵守法律。

其主要教学目的是帮助大学生认识到法律与生活的密切关系,领会法律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加强社会主义法律修养。

我们把教学重点放在对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及大学生对我国的民法、刑法、诉讼法律制度的了解和熟悉方面,在教学中通过大量与学生实际相关的法律案例的分析,使学生对学习这部分知识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同时也增强了法律意识,提高了法律素养,收到了良好的教学效果。

总之,《基础》课在内容上自身是一个逻辑严谨的理论体系,体现了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和法制观教育的统一。

教师只有掌握了教材的体系、内容,才能为教好课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要注重理论联系实际,使教学具有针对性、实效性。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是一门科学,应该建立在唯物论的基础上,建立在对大学生思想道德真正了解的基础上。

一部活生生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应该是植根于大学生实际生活之中的。

因为只有这样,我们对大学生的思想问题才能摸得仔细,研究得透彻,教学的针对性才能很强,一讲就讲到点子上,使学生能听进去。

否则,如果思想政治理论课做不到紧密联系现实,只是讲一些大话、套话和漂亮话,老生常谈,那么思想和理论必然无法讲透,学生也听不进去。

现在大学里公修课逃课现象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教学的实效性自然无从谈起。

所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就是要紧密结合现实,把该讲的理论观点讲清楚,并致力于从思想上解决学生在这些方面存在的问题。

例如在讲适应人生新阶段时,我选取了《第一个梦想成真-----2005年北京大学法学院新生致辞》。

这是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朱苏力教授给新生的致辞,不仅文辞优美,而且蕴含哲理,情感丰富:学习不仅仅是读书和上课,不要把学习仅仅当做一项任务,或是为了分数,为了满足人人会有因此无可指责的虚荣心而谋杀了你生活的快乐。

不要追求“刻苦”学习,而是要“发现你的热爱”;学习应当是从容地,一种享受,一种生活的常态。

很有可能,你的才华、自信、经验以及其他许多东西都会在这里第一次受到挑战,高中孤独求败的经验将在这里终结。

你还会遇到许多青春相伴的困惑、怀疑、挫折和痛苦,也许还有你的初恋,也许更多的是暗恋和失恋。

这样的演讲辞,学生很爱听,能够听进去,从而在迈入大学的第一天,对大学阶段有了一个深刻的印象,认识大学仅仅是一个驿站,仅仅是一个梦想成真的地方,面对全新的生活和学习环境,必须尽快适应大学生活,融入大学环境,通过自己的努力,才能走向成功。

三,要给予学生真正的精神食粮,注重从理论上讲清问题,善于用知识去充实学生的心灵,使讲课具有说服力,让学生信服。

知识的问题很重要的问题。

一个人的无知会造成精神的空虚,会造成思想的偏见,会造成道德的堕落,会造成对法律的藐视、践踏。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知识问题不是为了知识而知识,而是为了用知识充实学生的心灵,克服无知与偏见,完善他们的品德。

我们都知道,大学生正处在人生的一个重要时期,世界观、人生观正处于发展定型时期,因而是相当复杂的,多样的,千变万化的。

他们不仅受学校、家庭、社会等方面的影响,而且受国外文化思潮的影响。

在他们的生活中,有理想和现实、理想和人生、福和祸、苦和乐、荣和辱、生和死、善和恶、公和私、自由与纪律、知与行的矛盾等等,在这种情况下,要想科学地说明这些问题,并使他们心悦诚服地接受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自觉抵制各种错误的思想和观念,没有科学的理论是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的。

马克思曾说:“理论只要说服人,就能掌握群众,而理论只要彻底,就能说服人。

”所以理论的阐述对基础课也是很重要的。

因为大学生的思维能力已经很强,他们提出的问题有很强的理论色彩,希望我们从理论上加以说明。

信念的真正形成,不光靠感情,还得靠理论。

我们这门课在学生中起的作用,不能像点了一根火柴,亮一下就熄灭了,应当至少像一支蜡烛,蜡烛就能照相当长的时间。

就是要深刻一点,深刻才能持久,要深刻就要有知识,要从理论上解决。

例如,如对见义勇为者救人受伤甚至于牺牲值得还是不值得这个问题,很多学生感到迷惘,认为不值。

这是一个关于人生价值的问题,这个问题如果学生认识模糊,就会在人生的道路上产生迷惘,一旦社会和人民需要他们时,他们就会在行动上动摇和退缩。

这是很危险的。

而要扭转学生的认识,只能从理论上加以正确的教育和引导。

我对学生讲,衡量一个人的人生价值不能仅从物质利益上来衡量,更应该从精神财富上来看。

见义勇为的英雄行为,不仅为人们树立了光辉的道德榜样,而且用自己的行动证明了社会主义道德的巨大精神价值,使一大批精神上的落伍者得到了挽救,为国家创造了不可估量的精神财富。

其次,见义勇为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也可以激励广大干部群众在自己的岗位上加倍努力,创造出更多的物质财富。

我们不能离开物质利益讲精神,但我们更不能抛开精神埋头于物质利益,脱离精神就会把人生价值混同于一般的物的价值。

第三,从道德选择的角度来看,主体道德选择的尺度既具有功利性,又具有超功利性,所谓超功利性,即超出选择主体个人的功利,这种选择有时不仅不能给个人带来什么功利,反而需要作出这样那样的牺牲,但这对于一个有道德的人来讲是理所当然的。

大家知道,1946年周恩来同志在从延安回重庆途中,飞机遇到危急情况。

在这生与死的关口,他毅然主动将自己的伞包让给了一个11岁的小姑娘,把生的希望留给别人,而把死的危险留给自己。

这是一种何等崇高的大无畏的自我牺牲精神,但对周恩来来说这是他必然的选择。

学生听后,印象深刻,认识提高,思想得到转变。

四 、要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提高学生的创新思维能力和自我教育能力,改进教学方法。

注重互动式教学。

例如讨论式教学、演讲式教学、研究式教学、直观式教学等教学方式的综合运用。

在教学手段上, 应更注重学生的自我选择能力的发挥, 教师要从雕塑家变成指挥家,要为学生提供思辨的材料, 要创造好思考的环境和氛围, 力求生动活泼, 以情动人, 以理服人,以行导人, 努力提高教学效果。

例如 课堂讨论法,即 围绕某一观点, 大家各抒己见, 平等、民主的交流探索, 目的在于形成一个学生积极参与, 师生彼此尊重, 宽容、民主、互相学习、互相促进的和谐的课堂氛围。

讨论是积极互动中最常用的教学方法。

当代大学生自主意识强、视野比较开阔、思维敏捷,他们决不甘心做被动的受体,传统的“灌输式”教学法收效甚微。

因此,在讲授“基础”课的过程中,需要采用教师讲授为主和学生讨论为辅的教学方法,这种方法改变了传统的教学理念,使教师由主体地位变为主导作用。

教师将教材的核心内容结合案例进行分解和阐述, 然后留出一定时间让学生进行讨论发言。

在组织和准备课堂讨论的过程中,注意引导大学生在实践中认识和发现知识, 在亲身体验中加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是一门实践性、修养性很强的课程,仅通过“说理”和“教化”不足以充分调动学生对道德理念的内在需求。

还必须发挥“修养”与“体验”相结合,任务和兴趣两种途径相辅相成的来逐步引导对学生进行道德与法律教育。

比如和学生一起探讨怎样才能形成自己的个人特长? 怎样发现自己的兴趣爱好? 为什么有些机会会垂青别人而与自己无缘? 通过师生共同探讨引导大学生明白,大学生活必须了解自己,从了解自己中去扬长避短,使自己有明确的目标和努力方向,提高综合素质,并进一步促成个人的特长。

防止在琐碎平淡的生活中被麻痹,以致迷失了自我,驾驭好每天的生活,定期反省自己,从而保持清醒的头脑,最终能驾驭自己的人生。

课堂讨论题目的设计,要从提高学生参与课堂讨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出发,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重点讨论与大学生密切相关的共性问题、大学生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如大学生活的新特点、当代大学生的成才目标、当代大学生应该如何爱国、树立怎样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如何正确处理同学关系、如何正确处理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如何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校园八荣八耻、大学生与诚信道德、中国社会公德现状、大学生恋爱现状、如何处理好恋爱与学习的关系、大学生就业现状调查、择业观、大学生与法等,以引起他们的兴趣。

然后由同学们自己选择,组成小组,在课后阅读相关书目、查阅资料或组织实践调查,形成报告,最后在课堂上进行演讲和交流。

在这一过程中,教师要适时地进行评论、总结,以紧扣课堂主题, 并鼓励学生对其他同学的观点进行点评或提出不同意见。

如理想部分,对于大学新生在刚刚实现人生的一大理想———考上大学之后,没有升学的压力、没有家长和老师的严格要求,容易陷入“理想间歇期”这个问题,我在第一堂课就提出了两个主要的问题:“我的大学阶段的理想”和“当代大学生理想信念调查”,并将愿意参与本章讨论的同学分为两部分, 要求他们根据个人意愿组成几个小组, 在课后进行准备。

在正式讲授时,我首先要从理论上阐述了理想信念的定义。

那么大学生是否需要从现在开始树立大学阶段的理想

我没有将答案直接灌输给学生,而是让同学们进行讨论。

由于同学们在调查中发现:大二、大三、大四学生的理想存在明显的差异,大二、大三的学生分化成两极,70%的同学处于迷惘、糊涂阶段,玩游戏、谈恋爱的较多,但也有20%的同学目标明确———考研等,10%具有明确的职业理想,如做会计师、教师、公务员等等;而大四的学生较为现实,考研的拼命准备考研,而其他同学忙于找工作,其中也有许多同学处于后悔状态,他们在找工作时,才认识到自己平时不努力,在激烈的人才竞争中缺乏竞争优势。

这样的调查结果令同学们大为惊讶, 所以在讨论时,有的同学总结认为,“如果我们不对大学理想有清晰的认识, 那么学长们的今天就是我们的明天”。

听了同学们的发言后,我 首先肯定了同学们的讨论准备充分、内容真切,尤其本校学长的例子对同学们更具有现实性、启发性。

同时指出,大四同学的感慨与后悔,足以警示同学们应该从大一就做好学习规划, 甚至可以与整个人生规划紧密结合起来。

在总结过程中,再穿插上马加爵的案例,因为马加爵曾经说过“没有理想是我人生最大的失败”,从而促使那些还在迷惘中的同学早日确定自己的理想,不要让自己的大学生活虚度。

最后,把同学们的思路引导到马克思主义科学信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实现理想的长期性和曲折性以及如何在实践中实现理想这些问题上。

由于我所选择的有关课堂讨论问题均是与大学生生活、思想、情感、心理密切相关的内容,因此学生参与讨论、参与发言、参与评价,课堂气氛活跃。

调查显示,在不计算成绩的情况下,关于“你是否愿意参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等公共基础理论课课堂讨论

”14.8%的同学表示非常愿意,61.4%表示愿意,6.5%的同学表示不愿意,16.3%的同学认为无所谓。

由此可见,76.2%的同学要求参与讨论,学生生参与讨论的热情非常高。

五、 运用多媒体, 增强教学的形象性和生动性 随着计算机技术的不断发展和普及, 多媒体教学已经成为现在主要的教学手段。

它不仅大大节省了传统课堂教学板书的时间, 增加了讲解教学内容的时间, 而且信息量大, 可以把文字、图像、声音等多种资料进行链接, 极大地丰富了教学内容, 增强了教学的形象性和生动性, 因而能极大地提高教学效率 。

而且, 《基础》课运用多媒体进行教学, 使学生对学习有了立体感和直观性, 便于理论在广大学生中得到更好地普及,能在他们头脑中打下更深的烙印。

这样, 在教学过程中不仅可以实现师生之间知识、资料和信息的双向交流与互动, 还可以有效地克服在以往课堂教学过程中以教师、课堂为中心的灌输式、简单说教式教学方法的弊端, 进一步活跃课堂气氛, 有益于构建和谐课堂。

为了更好地发挥多媒体教学的优势, 避免理论知识的枯燥乏味我们精心制作了许多优美实用的课件, 补充了大量的信息, 特别是许多真实的案例, 更是给课堂上师生互动交流创造了可能,真正做到了理论联系实际。

教学实践证明, 使用多媒体教学效果好, 学生受益。

例如,在讲第一章理想信念时,这一节课的重点又是难点问题是“如何看待苏联的和平演变,它是否意味着马克思主义已经失败!”如果照本宣科讲一遍,不少同学会表示难以理解。

但如果讲课之前先放一段《苏联和平演变秘闻》录相片,情况就大不相同。

该片用大量详细的资料讲述了苏联从20世纪40年代中开始和美国争夺世界霸权,到80年代戈尔巴乔夫所谓“新思维”指导下的改革及八?一九事变等一系历史事件。

通过观看录相,同学们对苏联演变的历程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接着就问题:“苏联为什么会演变”展开讨论时,学生纷纷发表自己的见解。

最后我在课堂上总结指出:“苏联的演变的确是当代社会主义事业的一个严重挫折,但它不是社会主义制度造成的,而是由于苏联政策失误引发的。

苏联长期以来将工作重心放在与美国争夺世界霸权,忽视了经济建设。

戈尔巴乔夫在推行改革过程中又削弱了苏共的领导,放弃了马克思主义的信仰,最终导致了和平演变,走向解体”。

同时,结合我国的国情作比较,使同学们更加坚定我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的信念。

由于先观看了通俗易懂的录相,对苏联演变的历程有了较多的了解,同时又提出了针对性较强的问题让学生讨论,他们就能较深刻地理解难点,难题也就不难了。

总之,我认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教学就是要做到使学生“愿意听,听进去,然后认为可信,形成信念,最后付诸行动。

城管执法负面亊件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最好

如何写好法学专业毕业论文河北电大法律教研室 范晓峰( 2004年09月15日)要写好毕业论文,首先要了解什么是论文.论文实际上是一种思想观点的表达,和一般的思想表达相比,它要求你要将有关的思维推理过程表现出来,并有足够的论证和论述支持你所做出的结论.这个思想推理的过程要为人们所知,必须要以文字的形式表达出来,就形成了论文.社会的进步与创新,离不开人们思想的交流,智慧者的思想可以开启无数蒙昧的头脑,反过来,受到启发的头脑又会擦出智慧的火花,这就使得创造性的思想不断深入,人们对自然和社会的看法才更加完善,更加科学.因此,古今中外的哲人们,无不将自己对世界的看法和观点写成文章,公开发表,彼此交流.一个英国文学家曾说过这样的话:倘若你有一个苹果,我也有一个苹果,而我们彼此交换这些苹果,那么,你和我仍然是各有一个苹果;但是,倘若你有一种思想,我也有一种思想,而我们彼此交流这些思想,那么,我们每个人将各有两种思想.在当今的信息社会,人们思想交流的速度加快了,但通过写作论文表达自己观点的方式没有变,论文仍然是思想交流,学术交流的主要载体.毕业论文是学生在完成规定学科的学习后,将所学理论知识与实际应用相结合,创造性的提出问题解决问题的一种形式,属于带有学术性质的议论文.其设置目的在于一方面考察学生对已学知识的理解掌握,另一方面也是重要的方面是训练学生掌握写作技巧,以论文的形式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与其他议论文体相比较,毕业论文主要具有以下特点:1.论文的观点具有一定的新颖性和创造性观点独特,不人云亦云,是文章的生命力,否则,即使再有华丽的辞藻,再引经据典,旁征博引,也是徒有其表,没有价值.学术论文一般是在总结前人所积累的思想基础上,深入分析,归纳,探索,创新所产生的对客观世界的认识,毕业论文虽是学生的习作,并非公开出版发表的作品,但既然是带有学术性的议论文,也应有如此要求.2.论文的论点及论据应有一定的科学性和合法性我们不反对提出新观点,相反,我们鼓励学生大胆探索,勇于研究,敢于向现有观点和理论提出挑战,但是这一切要建立在科学合法的基础上.一个观点的提出不是主观臆想的结果,而应是作者勤于观察,分析,在占有充分翔实的资料基础上加以创新得出的,同时论点论据不应和我国的基本法律理论和观点相违背.3.论文的论证过程应富有逻辑性和表现性一个新观点的推出往往要有前人的研究成果,观点和相关资料做铺垫,同时还要有细致的推理和严密的论证,这样才能够以理服人.另外一篇好的文章还应有好的表现力,论文是思想的表露,写出来是让别人看,进行交流的,因此,在结构的组合,语言的运用方面应力求合理,清晰,做到深入浅出,明白易懂.那种语言晦涩,抽象,结构安排复杂,拖沓的文章,即使所表现的观点再好,也难以为人所接受.二,毕业论文的写作规律与其他任何事物一样,论文的写作同样有规律可循.帮助学生掌握了这个规律,可使学生克服对论文写作的畏难情绪,使得这项在学生眼中高不可攀,神秘艰辛的工作变得富有情趣和收获.1.论文在写作之前要有一个积累知识和材料的过程进行任何一项学术性的研究都必须要在前人已经积累的知识上进行,不能凭空想象.古人曾说: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古人还说:不读先王之书,不知学问之大也.我们在选择论文的素材,组织论文的内容,确定论文的观点之前,首先要占有大量的资料,在对相关问题做了相对透彻的分析了解之后,自然会产生诸多的感慨和体会,这就是我们产生新思想,新观点的契机.因为学术的发展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是一样的,都是长江后浪推前浪,前人为我们打开了通往知识宝库的大门,同时前人的思想也有其局限性和薄弱环节,我们总能在了解掌握前人知识的过程中,发现我们想要表达的东西,想对前人的思想观点进行完善补充,甚至是推倒重来,这就是我们论文写作的最初冲动.如果没有前人给我们打下充实的知识基础,我们将一事无成.正如近代西方的一位伟大科学家所说的,我之所以比别人看得远一点,那时因为我站在巨人的肩膀上.作为电大学生,在写作毕业论文时,不一定非要求你占有很多的资料,产生的观点一定得是前无古人,后无来者,但除了平时的学习积累外,起码应该先读几本书,进行一下论文检索,了解有关问题的一些最新研究动态,然后再动笔,这样才有东西可写,也有东西想写,写作效果会好得多.有些同学要么觉得论文的写作高不可攀,不知从何处下笔,不知道写什么好;要么又觉得轻而易举,平时不怎么读书,不注意积累,临时看几本书,或书都不怎么看,在那搜肠刮肚,闭门造车,结果是写出来的文章或者只是一些感想心得,没有普遍意义,或者是将别人早已说过的观点当作自己的新发现,结果贻笑大方.有一次参加毕业论文答辩,一名学生写的是关于中国司法机构改革方面的文章,在论文中,他设想把中国的司法体制作一个大的调整,如撤掉县区法院,因为它们素质太差,然后把所有一审案件都放在现在的市级法院审理;再就是根据业务范围的划分把法院一分为三,即刑事法院,民事法院,行政法院,使其专业分工更细更明确,从而提高办案质量.我就问这个学生,莫非农村的老百姓打个鸡毛蒜皮的小官司也要跑几十里甚至几百里路到城里,这如何体现司法便民原则 把一个法院里的三个部门变成三个法院起码和政府的机构改革方向不相符,再说这种形式的变化到底对提高办案质量有多少帮助呢 我又问这个同学,他的观点有无出处,他说是他自己琢磨的.我们并不反对在论文的创作中对所提论点大胆设想,标新立异,同时我们还应尽可能的鼓励学生摆脱传统观念的束缚,提出新观点,但如果这种设想脱离了现实基础,脱离了我国法治建设的大环境,整个文章就成了空中楼阁.2.应了解和掌握相应的论文论证方法对普通议论文的写作在中学和大学语文课程中都有讲授,但是学术论文尤其是法学论文的论证方法还是有它的特殊性,同时论述不同类型问题的论文有不同的论证方法.比如侧重学理研究的论文多运用归纳法,即通过众多有说服力的实例,论据推导出主要的观点和结论.这种方法在论证时需要对所引用的实例和数据进行分析,要引经据典,寻找充分的理论,名家学说作依据,有时还要对不同学术观点进行比较探讨;不但涉及中国的理论,还要有外国的理论,既有目前的理论观点有时还要展现古代近代现代法制发展的历史,有丰富的理论和史料作支撑,这样写出来的东西才具有学术上的价值.这种论证方法多用在新思想,新观点的提出或基础性,前沿性的研究领域.如我国刑事诉讼法专家北京大学的陈瑞华教授在其《司法权的性质》一文中论证司法权的功能时,提出这样的观点,即司法权存在的意义在于它为个人提供了一种表达冤情,诉诸法律的基本途径,使得那些为宪法所确立的公民权利能够得到现实的维护.为论证这个观点,作者列举了我国法律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分析了现代社会存在的四种司法裁判方式,即刑事审判,民事审判,行政审判以及违宪审查裁判,并对比了英国和其他西方国家司法制度中警察对公民实施逮捕,搜查等强制性行为的进行司法控制的程序性规定,使其论点变得充实有力.[1]而侧重实际问题研究的论文多用演绎法,即从大的,正确的前提出发来论证具体问题是否正确.如对某条法律法规的理解和应用,或是对某个社会现象,具体法律个案的操作进行评价分析等,用这种方法进行论证应注重在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法理解释和司法解释以及司法实践中去寻找依据,所引用的论据最终应以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定或普遍被接受的法理为基准,这样写出的文章才有说服力.3.应了解和掌握论文选题和表现方面的技巧如何选择适当的论文标题,如何通过材料的堆砌较好地表达自己的观点,这里面有一定的技巧,其中也有规律可循.比如在选题方面,一篇论文的标题是其内容的表现与缩影,代表着论文的核心,整篇文章要围绕着标题展开论述,因此标题本身的选择首先必须简练凝重,含义深远,有标新立异的感觉,让人有想进一步了解的欲望;其次是论文题目不要太大,如果我们所选择的标题太大,那么需要围绕展开论述的范围就必须很大,这就使得文章的写作难度加大,要面面俱到,多方论证,容易受到作者知识面和相关素材的限制,很难进行深入的探讨,从而易使论文流于肤浅,即我们通常所说的大题目,小文章.论文的基本要求是能清楚的表达你的思想观点并加以必要的证据支持即可,并不是非得长篇大论,小题目同样可以做成大文章.题目小了,我们可以顺着这个问题深入下去进行研究,国际国内,过去现代,从不同的方面将文章的主题说深说透,加大文章的分量,效果同样很好.当然,对于专家学者的课题研究,专项研究等大项目大制作,需要一个较大的标题,并配以博大精深的论证,但对于我们初习论文者来说,应由浅入深,循序渐进,开始写作的时候,题目选小一点,较容易把握,能够深入其本质,抓住要害.如有的学生写论文时,上来就写论依法治国,论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这样的题目并不是不能写,但是要想写好,写全面,实在太难了,就我们学生来说,还缺乏这样的功力.另外,文章的素材如何堆砌,如何表现主题,这方面也有规律可循.一篇好的文章,其编排结构并不要求有固定的格式,但应做到衔接合理,首尾呼应,由表及里,由浅入深,娓娓到来.文章的素材要充分扎实,信息量大,但够用即可,切忌过滥;语言运用应自然无华,切忌装腔作势,故弄玄虚.我们看有些名家的作品,在阐述一个学术问题时,由于有良好的知识基础,在旁征博引时,能做到结构自然顺畅,表述语言形象丰富,雅俗共赏,使人容易理解.而有的作品,要么结构八股,甲乙丙丁,开中药铺;要么语言生涩,装腔作势,空话连篇,言之无物.在这方面,除了我们应有一个好的文风外,重要的是应加强平时的训练,多看那些好的文章,认真揣摩其中的奥秘.除此之外,还应扩大知识面,汝欲学做诗,功夫在诗外,这个写论文的本领只靠看几本专业书籍是学不来的.三,毕业论文的写作要求文章是作者智慧的结晶,新颖的观点,独特的见解,是文章的生命力之所在,但学术性的论文和其他文章又有不同,它还是一项智力成果,且这种智力成果应达到一定的层次.此外,好的论文还应具有好的表现形式,一篇结构严谨,形式规范的论文,能够充分反映文章的学术精神和内在要求,反之,即使观点再独特,新颖,论据再丰富,由于表现形式的缺陷,也会使文章的质量和效果大打折扣.对毕业论文的要求应尤其严格,因为这不仅关系到当前学生对所学知识的表达,更关系到今后学生能否规范地进行写作.从目前法学研究领域的普遍情况来看,一篇内容,形式具佳的学术性论文基本上应符合以下规格:1.论文的起点要高,观点不能陈旧论文是一种学术成果,其写作目的在于沟通,交流和共同提高,即通过我们每一个智慧头脑对问题的分析,归纳,推导,立论,使人们对领域学科的认识多多少少前进一步.从高标准的论文要求来看,其论点的提出应建立在前人最新的研究成果上,提出有建设性的意见,要达到一定的学术规格,[2]比如当前法学界关于物权方面的立法到底称为物权法还是财产法的争论各方的观点.对我们初学写作的学生来说,不要求你非得填补空白或一鸣惊人,但起码应提出自己独到的见解,不人云亦云,仅重复别人的观点.目前我国的法学学术研究已达到相当的层次和规模,专业书籍和论文的数量品种大大增加,技术检索也变得简单容易了许多,我们尽可以汲取他人的营养,丰富自己的知识,但切不可只将他人的观点罗列一二,进行简单的重复论证,更不能将他人的观点窃为己有,行剽窃之事.2.要有充分的理论作为论证的依据在论证我们的观点时,除了自身调查,观察,实验等收集到的材料外,还要以前人已有的并被广泛接受的理论作依据,这一点很重要,这和我们平时写感想,体会或领导人作报告不同,作为研究性的论文需要引经据典,旁征博引,需要用已有的理论支持,验证我们的观点,有时还需要以前人的理论观点作为我们分析评判的对象来确立,推导出我们新的观点.3.论证要合乎逻辑,用语要简明规范论证的宗旨在于证明自己的观点并让别人信服,因此理要说清楚,论据必须充分,而且所有的论证必须围绕论点展开,不能偏离主题.各种论据的结构安排要合理,相互之间能互为支持补充,并统一为论点服务.词语表达不可太生癖枯涩,应通俗规范,尽可能形象生动,使人喜闻乐见,有时在拘谨严肃的论述中加入一些实际例子,评判一下某种社会现象,会起到意想不到的效果.[3]4.应有必要的注释对于论文所涉及的他人的理论观点和参考文献,必须要在文章中做出注释,以注明材料的来源或对所引述的观点作进一步的解释,这不仅能表明文章的理论功底,同时也是对原作者智力劳动成果的一种尊敬.过去有些同学对注释这个问题不大重视,认为文章有没有注释无关紧要,其实这里面有很大的学问.首先,文章的注释能从一个方面反映作品的学术规格,能反映出你主要参考了哪些已有的成果,你的观点是对哪些理论观点的继承和发展,从而帮助人们对论文做出正确的评价.因此许多编辑在审看投稿的论文时,除了看题目之外,往往着重看文章的注释,以了解这篇论文是在什么样的理论基础上完成的.有的同学写的毕业论文,通篇没有一个注释,使人弄不清文章中哪些观点是你的,哪些观点是别人的,你有什么独到的见解.其次,注释有助于读者进一步查找原文,了解问题的来龙去脉,加深对有关问题的了解和认识.第三,注释本身也反映了作者对前人或同行劳动成果的态度问题.将他人观点及论据不加注释照搬过来当作自己的论文内容,说轻了是文风问题,说重了则有剽窃侵权之嫌.由此可见,在论文中较多地引用他人的观点并加以注释,并不表明我们水平低,相反,更能说明我们的学术积累和谦逊,求实,高雅的学风.另外我们也要注意引用他人论点论据应尽可能体现原作者的意图,不能断章取义.所引用的内容不易过多,应少而得当,引用过多,甚至连篇累牍地罗列他人的观点,会削弱作者自己的见解.一般来说,引用应主要用在第一层次的论点上,对于较低层次的分论点论据应少引或不引.对一些名人语录,格言,谚语,诗句等因具有常识性,因此在论文中一般不予注释.

刑法学前沿问题

刑法是关于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是国家的基本法律之一,对保护公民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保卫国家利益乃至促进社会发展均至关重要。

目前,改革和开放在继续进展与深化,法律调整需要加大力度,法治建设需要进一步科学化和现代化,法学研究面临挑战与发展机遇并存之局面。

未来中国刑法学的发展,应紧密结合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实际情况,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借鉴国外先进的刑法理论和刑事立法、刑事司法经验,促进中国刑事法治的民主化、科学化、国际化进程. (一)在形事政策上,对传统型犯罪的惩治与防范问题 惩治与防范犯罪乃刑法的宗旨所在,也是刑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与法治建设中的重要使命。

从今后十年的发展趋势看,下列传统型犯罪的惩治和防范仍应作为刑法研究的重点:破坏经济秩序的犯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渎职犯罪;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等。

对这些犯罪的有效惩治和防范,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有利于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进程,有利于廉政建设,亦有利于社会秩序的安定。

(二)在经济方面,注重对新型犯罪的开拓研究 当前国外出现的一些新的犯罪类型,如计算机犯罪、环境犯罪、与生物工程有关的犯罪、恐怖主义犯罪等,在我国尚不十分严重,但是刑法学对它们的研究不能因此而放松,而应当进行超前性的探讨。

当然,这种研究应结合我国的科技、经济发展水平,不可盲目追随国外。

在新型犯罪中,法人犯罪问题应受到重视。

就世界范围来讲,英美法系较为普遍地承认法人犯罪,大陆法系国家近年来亦有承认法人犯罪的某些迹象(如法国1994年3月1日生效的新刑法典就用大量篇幅规定了法人犯罪)。

但是,从实务上考察,如何真正使法人承担刑事责任并达到刑罚之目的,在两大法系中仍是问题。

我国近年刑事立法中规定了诸多惩治单位犯罪的条款,但实际效果颇值得怀疑。

刑法理论上关于法人能否成为犯罪主体的争论尚未见分晓,仍有待于深化。

(三)法治文化视角上,不断适应对外开放的需要研究刑法问题 自从五十年代不分良莠地全面移植原苏联刑法理论之后,中国刑法学便向其他国家的刑法理论关闭了大门,而只是致力于将原苏联的刑法理论与中国的实践相结合,对其他国家刑法学研究的资料之占有相当有限。

近些年虽然情况有所好转,但所据资料亦以二手货为多,而且很不系统。

既然对其知之不多,便很难予以研究和借鉴。

随着近年来我国市场经济体制逐步确立,中国刑法理论落后于国外刑法理论的现象亦愈加明显。

对国外先进的刑法理论借鉴不多,对国际刑法学术交流活动参与不够,是中国刑法学的一个重大缺陷,这使得我国刑法理论患营养不良和视野狭窄的弊病。

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使中国的对外开放得以全方位地展开,刑法学也被推到对外开放的前沿。

在这一大背景之下,国际刑法学、比较刑法学、外国刑法学应当成为今后刑法学研究的重要领域。

1997年和1999年中国将分别对香港和澳门恢复行使主权,“一国两制”将变成现实,我国大陆与台湾地区的交流与和平统一的步伐也正在不可逆转地迈进,因而关于港澳台地区刑法与全国性刑法的效力范围及其冲突与解决等问题,亦将成为刑法学研究的重点领域之一。

与此同时,还应加强与国外境外的学术交流活动和学术研究合作,真正解决人治与法治的问题 ..

如何在毕业论文中阐述作品对社会,人文,环境,法律等方面的影响

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与依法治国关系论纲  【论文摘要】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与依法治国是三个内涵各不相同但又有密切联系的概念,正确的理解三者的关系有助于我们把握当前我党提出的依法执政的核心内核。

本文通过历史与逻辑的分析,提出了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的核心,是对依法治国战略的进一步深化;而依法执政又是依法行政的前提,依法行政是依法执政的经常化的观点。

  【论文关键词】依法执政 依法行政 依法治国  一、引 言  2011年9月16日至19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四中全会在北京召开,全会听取和讨论了胡锦涛总书记受中央政治局委托作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科学、民主、依法执政成为中国共产党执政党建设的目标。

《决定》分析了中国共产党面临的三大历史任务和存在的五大问题,总结了六大经验,科学、及时地作出了加强五大执政能力的对策。

《决定》不仅对我党的执政能力从战略的高度加以规划,从理论的层面进行了系统阐述,而且从战术角度具体提出了全面推进的步骤。

它对于我党把握执政规律、提高执政能力、完善执政方略、改进执政方式、巩固执政基础、完成执政使命意义深远。

作为法学界和司法实务界的一员,笔者更加关注“依法执政”概念的提出,从某种意义上说,依法执政理念是对依法治国方略的进一步深化,是依法治国的核心。

而与“依法执政”相临近的另一个范畴——依法行政又是依法执政的最经常的体现。

本文正是想通过对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与依法治国关系的厘清以阐明三者的内在联系,以期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一点理论上的贡献。

  二、依法执政是执政党执政的基本方式,是依法治国的核心,是党在新的历史时期对依法治国理论的进一步深化  (一)依法执政与依法治国的涵义  所谓依法执政,按照《决定》的精神,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执政的一个基本方式。

它主要体现在:1、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2、全党同志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法制观念,坚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3、督促、支持和保证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种工作的开展,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4、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支持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5、以保障司法公正为目标,逐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形成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为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提供法制保障。

  所谓依法治国,或者法治是一个古老的概念,从古希腊时期就曾经为柏拉图以及亚理士多德详细阐述过,归根结底,其核心就是要确立法律的无上权威。

法治与人治是一个相互对立的范畴,法治讲求用没有感情的、理性的法律来代替喜怒无常的君主以确立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

法治与民主不可分割,法治是民主的外在表现形式,没有民主,所谓的法治只能流于空谈。

亚理士多德认为法治实质是摆脱个人欲望,求助理智统治的社会制度,是一种最优秀的治国之道。

他指出:“人在达到完美境界时,是最优秀的动物,然而一旦脱离了法律和正义,他就是最恶劣的动物。

”“凡是不凭感情因素治事的统治者总比感情用事的人们较为优良。

” 他在比较研究了一百五十八种政体之后得出结论说:“最高统治权的执行者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少数人,又可以是多数人。

这样,我们就可以说,这一人或少数人或多数人的统治的要旨是照顾全邦共同的利益,则由他们掌管的公务团体就是正宗的政体。

反之,如果他或他们掌管的公务团体只照顾自己一人或少数人的私利,那么就必然是变态政体。

”因而,他说:“应由多数人来治理国家……似乎是很正确的……。

”“相对于一人之治来说,法治(The Rule of Law)更为可取。

”“法治应当包括两重意义:已制定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是本身制定的良好的法律。

”(二)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法治国理念的进一步深化  比较这两个概念我们就会发现,依法治国与依法执政其核心内核是一致的。

依法治国的最根本要求就是要确立法律的无上权威,就是要确立一个摆脱个人欲望,理智统治的社会制度。

而依法执政则要求执政党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使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执政党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

由此可见,我们甚至可以这样认为,在社会主义的中国,只要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确确实实的实现了依法执政的既定方针,所谓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也就不难实现了。

  如果说党的十五大只是提出了依法治国的理念,那么,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依法执政则是对这一理念的进一步深化,是对依法治国方略核心问题的反思,它标志着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改进和创新,它必将成为社会主义中国走向文明、法治的一个里程碑。

从历史的梳理来看,依法执政的提出是依法治国理念在新的历史时期的深化。

应当承认,古老、博大的中华文明不是不存在缺憾,缺少法治的人文、思想基础就是其中一个巨大的缺憾之一。

尽管也存在春秋战国时期,法家代表人物们提出的“独任法治”的呐喊,但那也只是昙花一现,并未真正影响中国的法治进程。

中国意识到并主动开始推进法治进程是在西方列强船坚炮利的威逼之下进行的,是一种“强制性的制度变迁”。

但遗憾的是,在当时举国迷茫、兵荒马乱的情势下,中国没有能够、也不可能抓住历史的机遇实现自上而下的宪政改革。

我们党执政以后,由于政治与军事的巨大胜利使我们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忽视甚至完全抛弃了法律的作用。

在1958年8月召开的协作区主任会议上,主席就曾经说过:“……法律这个东西没有也不行,但我们有我们这一套,还是马青天那一套好,调查研究,就地解决问题……不能靠法律治多数人。

民法、刑法那么多条谁记得了。

宪法是我参加制定的,我也记不得……我们的各种规章制度,大多数、百分之九十是司局搞的,我们基本上不靠那些,主要靠决议、开会,一年搞四次,不靠民法、刑法来维持秩序。

人民代表大会、国务院开会有它们那一套,我们还是靠我们那一套。

”刘少奇也提出:“到底是法治还是人治

看来实际靠人,法律只能作为办事的参考。

” 由于极端忽视法治,推崇人治,结果十年“文革”最终爆发,给中国的革命和建设事业造成了难以估量的损失。

后来,同志在总结“文革”的经验教训时明确指出: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

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

即使像同志这样伟大的人物,也受到一些不好的制度的严重影响,以至对党对国家对他个人都造成了很大的不幸。

实行人治最大的弊端,是把国家的安危、人民的幸福寄托在个人或少数人身上,决策没有基本法律依据和民主程序规则,个别人可以恣意决定国家和民族的命运。

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高举理论的伟大旗帜,将社会主义法治事业推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1996年初,江泽民同志就依法治国问题发表了重要讲话,全面深入阐述了依法治国的意义、内涵和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

党的十五大把依法治国进一步确立为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并随后写进了宪法。

从中国法治进程的脉络,尤其是我们党执政以后的治国理念的变迁来看,我们党对依法治国的认识是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同志显然已经认识到了法律制度的重要性,但并没有正式提出依法治国的方略;江泽民同志适时的提出了依法治国的方略并将其载入宪法,显然是一个巨大的历史进步,但对于在中国目前的形势下如何实现依法治国却并没有进行深入的理论考察;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依法执政理论的提出可以说正是在前三届中央领导集体取得的巨大成果的基础上,针对中国的实际情况,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核心性的决策。

它实际上表明,我们党已经意识到,要实现依法治国,在现阶段,关键是依法执政,只要实现了依法执政,依法治国的实现也就水到渠成了。

  三、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应有之义,是依法治国的关键  应该说依法行政并非什么新鲜名词,其含义就是要求政府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来履行自己应负的职责,合理的运用手中的自由裁量权。

就是要求行政机关自身的设立(包括职能的确定、组织设立、权力来源)、行政机关的运行(尤其是行使抽象或者具体的行政权力)都必须依据法律的规定并遵守相应程序,一切行政行为都要接受法律的监督,违法行政应承担法定责任。

依法行政的产生与民主法治、分权制衡不可分割,从某种意义上说是民主法治原则在行政领域中的具体体现。

依法行政作为一个原则,是近代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由于国情的差异和对法治的理解不同,依法行政原则的表述也不尽相同,例如:英国称为依法行政,法国称为行政法治,日本称为法治行政等等,但是政府行政必须遵循法治原则,在法律之下进行则是共同的。

与西方建立在深厚的法治传统基础上不同,我国提出依法行政口号是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产物。

从1984年彭真同志提出要从依靠政策办事逐步过渡到不仅依靠政策还要依法办事,到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要求各级政府都要依法行政,再到党的十五大进一步强调切政府机关都必须依法行政,切实保障公民权利,直至1999年依法治国理论的提出,依法行政走过了一条不平常的道路。

作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行政不仅是现代政府管理方式的一次重大变革,更是现代政府管理模式的一场深刻革命。

我们通过对依法行政原则的历史和理论考察就不难发现,依法行政原则所要求的法律至上、权利本位、社会自治、程序法治等理念正是依法治国战略在行政领域内的应有之义。

  在现阶段的中国,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

目前之中国,是正处于体制转轨时期的中国,在中国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历程中,由于传统的党政不分、政府包揽一切的思维和理政模式不会在一夜之间销声匿迹,行政权的过分强大在我国仍然是不容回避的事实。

据统计,在我国大约有百分之八十以上的法律和法规是由行政机关执行的,行政执法在法律实施过程中处于举足重轻的地位,可以说,没有依法行政也根本谈不上依法治国。

  四、依法执政与依法行政内涵大不一样,但依法执政是  依法行政的前提,依法行政是依法执政的日常体现  依法行“政”与依法执“政”,“政”字虽一,但含义相去甚远。

前者的“政”准确的理解,应为政务之“政”;后者的“政”则为政权之“政”。

依法执政与依法行政的主体明显不同,一个是执政党,一个是执政党执政后依法成立的人民政府。

依法行政要求的是各级行政机关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履行其应付的行政职责;而依法执政则要求执政党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不能凌驾于民意之上。

依法执政的原则是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相对更加宏观; 依法行政的原则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相对更加具体。

依法执政是我党从革命党到执政党转变进程中治国理政的战调整; 而依法行政则是从战术的角度来贯彻执政党的执政方针。

  尽管依法执政与依法行政内涵大不一样,但二者之间也存在内在的密不可分的联系。

第一,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是各级人民政府依法行政的前提,没有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也就无从谈起。

首先,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是历史形成的,是时代的产物,是人民的选择。

我党执政以后,对是否应该依法执政以及是否应该严格贯彻依法执政的问题曾有过曲折,历史证明,没有我党的依法执政,整个社会主义事业都会陷入危机和困境。

以党代政、党政不分正是“十年文革”时期的一大特征,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政府根本不可能依法行使法律赋予的职权。

其次,人民政府是一个基本由我党员、干部组成的政府,是我党执政方针、政策和理念贯彻的主要渠道,如果没有这些党员、干部的从依法执政的战略高度来行使其职权,整个政府运作必然会陷入失范状态,依法行政只能是空中楼阁。

第二,依法行政是依法执政的重要环节,是依法执政在行政领域内的经常化和具体化。

依法执政相对于依法行政而言,是一个上位概念,更加宏观,它必须通过立法、行政、司法等国家机关的具体的运作才能得以贯彻。

正如我们指出的那样,现阶段的中国,尚处于一个行政权过分庞大的转轨时期,立法、行政、司法三者的关系并未能真正得以理顺,立法、司法两头过小的“纺锤型”状态还不可能在一时片刻之间得到合理的改观,因此我党的依法执政的战略方针更多的要依靠各级人民政府去落实和贯彻,从这个意义上说,依法行政是依法执政的最为重要的环节,是依法执政的经常化和具体化并非言过其实。

  五、结 语  总之,中共中央十六届四中全会关于依法执政理论的提出是对我党依法治国战略的进一步深化。

而由于现阶段政府施政的特点,实际上依法行政正是依法执政的日常体现。

三者既有根本的内涵差异,又有深层次的内在联系,只有理解了这种区别与联系,我们才能够更好的领会十六届四中全会关于依法执政理论的精髓,更好的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当然,这种理解不一定准确,还望各位同仁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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