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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商课程的心得体会

时间:2019-09-25 09:01

学习经济法的心得体会有哪些

现在到处都是课选择不对努力白费 ,当然跟对人也能做好事

安全工作学习的心得体会,该怎么写

劳动心得体会每一次的义务劳动,我相信对于每一个我们大专学生来讲,都具有一定的意义。

为什么这样讲呢

我的理由是:通过组织一个班,去吧一个明确的地点,“花坛”“草坪”“过道”等等。

打扫了一篇。

首先不管弄没有弄干净,我认为只要去了的同学,在哪儿没有闲着,就会有所收获

通过这次的义务劳动,对我来讲,感受最深的有一点,对于这一点,我将通过我一下的劳动过程的叙述,来说明它。

一说到劳动,在我的脑海中总是会出现这样的一个想法;“我现在都已经大二了,也注定是一个即将离开学校的认了,而这次的离开,也将是我人生在校学习生涯的终结,对于在学校的这些活动也将成为我人生的一个个美好的回忆

”所以我一想到这些,心里就是一个颤。

我得好好做好我这些事啊,再不好好做,以后也没有什么机会在这样,全班同学一起干活儿了。

因此我想着自己的认真点,珍惜这些东西。

这次的义务劳动大致是这样的,我们班同学被安排把我们教学楼旁边的主干道打扫了。

刚来的时候同学们也不知道打扫哪儿

还以为是和上次一样,把我们的教室打扫干净,我们寝室的好几个同学还拿了擦布,结果拿来也没有用上。

之后班上的几个同学拿着小扫帚来了,这也不行啊

所以班上的班干部去哪了十多把大扫帚

这才解决了问题

我们六个人在一头扫,其他人扫另一头,就在这个扫树叶的过程中,我发现了一个现象,当我们六个人都在认真的扫的时候,扫得特快,而当一个不好好干活儿时,就会大家都慢了下来

合同法心得体会

学习合同法及物权发的心得与体会 合同法的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在我们实际的学习和生活中,合同无所不在。

有交易的产生常常伴随着合同的成立。

所谓合同,又叫契约,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它具有三个方面的特征:第一、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是引起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产生、变更、终止的合法行为、而非事实行为。

第二、合同的目的和宗旨是在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第三、合同是当事人意思一致的表示,是他们之间的协议。

这里的意思表示一致是要求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均要作出意思表示,且其意思表示是平等、自愿、真实和完全一致的。

如果某一方是因为被强迫或者在其它不志愿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则该合同在法律上属于无效合同。

合同是债发生的最重要、最常见的原因之一所谓债是发生在特定主体之间的,以请求为特定行为的法律关系,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是债务人。

在债的法律关系中、债的主体、客体和内容都是待定的债的主体是指债的当事人,具有特定性和相对性债的客体是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债的内容则是主体所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由合同引起的债叫合同之债。

但无论是债的关系或合同关系,均须纳入法的调整范围之中。

合同法就是调整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一旦纳入法的范围,我们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就要仔细考虑这个合同到底该不该签,该怎么签,因为当合同生效之后,如果自己不小心有违约的行为,可能就会使自己负上法律的责任。

特别是自己作为第三方进行担保时,要清楚自己作为担保人所要承担的风险。

否则,当法院发给你一堆债务单的时候,自己还不知道是怎么一回事。

有了合同的签订,就有合同的履行。

所谓合同的履行是指债务人全面地、适当地完成其合同义务,债权人的合同债权得以实现当事人订立合同是为了实现某种特定的目的,只有通过合同的履行,这种目的才能达到。

因此,合同的履行是实现当事人权利的重要途径。

合同的履行以有效合同为前提,无效合同谈不上履行的问题。

合同的履行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的约定来进行,并遵守适当履行、协作履行、经济合理履行的原则,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适当履行又叫全面履行,是指当事人合同规定的标的及其质量、数量。

由适当的主体在适当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以适当的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合问义务。

协作履行原则要求当事人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协助对方当事人履行其义务,并适当履行自己的义务。

经济合理履行则要求当事人讲求经济效益,以较小成本获取最大的经济利益。

一般来说,合同生效以后,当事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地履行自己的义务,并享受合同权利。

但实际的复杂性,会使合同履行出现一定的困难,从而导致合同的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暂时不能履行这些情况除符合法律规定依法方可以免责外,应承担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我国合同法从现实的客观情况出发,对双方合同的履行规定了三个抗辩权,即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履行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方合同的当事人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一方在另一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可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的权利。

它要求当事人互负债务、且该债务没有规定改履行的先后顺序,有给付的可能,并已届清偿期。

该权利的行使以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债务为前提。

先履行抗辩权则是强调互负有债务的当事人,后履行债务一方在先履行一方当事人没有履行债务的情况下,有权拒绝对方要求自己履行债务的请求。

不安抗辩权是指负有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确有对方当事人下履行或可能不履行其债务的证据时,可暂时中止自己的债务履行,并通过对方当事人。

在对方当事人提供了担保,或履行债务以后,应履行自己的债务。

但值得我们注意的是,上述三个抗辩权行使不当,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承担法律责任。

另外,作为合同的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时,因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使合同自始或仅向将来消灭的行为。

作为一种法律制度,合同解除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履行前或履行过程中。

这是由于合同成立后,因某些宏观情况的变化,导致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可能或不必要,如一味地要求当事人履行合同,则可能造成更大的损害。

因此,允许当事人解除合同,可使当事人避免更大的损失,但值得注意的是。

合同一旦解除,当事人最初订立合问的目的显然不可能实现。

同时,不适当的解除合同,或许会给当事人带来更大的损害。

作为员工的我们应该了解一些合同法的理论和知识,这对我们来说不无裨益,一毕业我们就会签订一系列的合同,就业合同就是大学生要签订的最典型的合同。

最近看到一些报道关于毕业大学生的在签订就业合同后,在就业中遇到了各种各样的合同问题。

一些用人单位在和毕业生签订合同的时候,用一些口头合同,含糊合同,单方合同,生死合同等不平等合同剥夺了求职大学生应有的权利。

所以,了解一些合同法的理论和知识,知道合同法中违约责任作为一种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当事人是需要承担这种民事责任的,这对我们这些大学生在毕业以后的求职道路上,在碰到一些有关自己的合同的签订和纠纷时,有很大的帮助。

我们大学生应该学会用法律这把强有力的武器来维护自己应该享有的权利。

一、物权法立法进程的简单回顾 物权法已颁布,并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那么,在物权法颁布之前,我国现行法上包括所有权和他物权在内的物权体系是否已初步形成

一般认为,民法有形式意义和实质意义之分,前者专指系统编纂的民事立法,即民法典;后者则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不仅包括民法典(在我国是民事单行法律),还包括其他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中的民事法律规范。

物权法属民事法律规范,这点应没有异议。

民法通则设“财产所有权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一节,规定了实际上属于物权的一些权利类型及其取得与保护。

但该法回避了“物权”的概念,另仿照前苏联的法律体系将抵押、留置设在债权一节中,作为担保方式而加以规定(同样是抵押与质押不分)。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对房地产开发、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房地产抵押等作了规定。

土地管理法对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尤其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了规定。

担保法对抵押权、质权、留置权作了系统的规定,另最高法院的担保法司法解释对此作了完善,初步建立了担保物权体系。

另外,森林法、草原法、水法、渔业法、海商法、矿产资源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法律文件中,也有许多具有用益物权性质的权利规定。

可以说,我国现行法上包括所有权和他物权在内的物权体系已初步形成,只是欠缺形式意义的物权法而已。

1998年3月,民法起草工作小组成立,该小组的成员有六位教授、一位退休法官、两位退休人大法工委干部。

1999年10月,由梁慧星教授负责的课题组完成了物权法草案建议稿的拟定;2000年底,由王利明教授负责的课题组也完成了物权法草案建议稿的拟定。

在两个物权法草案学者建议稿的基础上,全国人大法工委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征求意见稿),并印发广泛征求意见。

后由于立法计划的变动,物权法以单行法的形式制定、出台的方案被修改,该物权法征求意见稿经修订后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审议稿),于2002年12月23日提交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因“不少常委会组成人员以及有关方面认为,民法涉及面广、内容复杂,一并研究修改历时较长,以分编审议为宜,当前应抓紧制定物权法”,故十届全国人大恢复了以单行法的形式先行制定物权法的立法计划。

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物权法(草案)进行七次审议后,物权法于2007年3月16日由十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

在物权法(草案)三审和四审之间,巩献田教授于2005年8月12日通过网络渠道发表了题为“一部违背宪法和背离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物权法(草案)——为宪法第12条和86年民法通则第73条的废除写的公开信”一文。

“违宪说”最主要的四大理由是:第一、物权法(草案)对宪法和民法通则核心条款的废除是违宪的;第二、“平等保护”原则与“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冲突违宪;第三、物权法(草案)背离宪法和1986年民法通则的社会主义原则违宪;第四、物权法(草案)未规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违宪。

但巩献田教授并未发表一篇学术论文进行学术性的论证,只是以“三问物权法的某些起草者”和“关于物权法四答友人”的方式通过网络渠道发表观点。

后部分宪法学者也加入到“违宪说”的阵营。

现物权法已通过,是否违宪

相信各位可作出判断。

其实,关于公有财产的平等保护问题,民法学者内部一直存在“一元论”与“三分法”的争论。

前者认为物权法不应该规定所有制,后者则坚持确认国家、集体和个人三种不同的所有制。

如果各位看过两个学者建议稿及相关的论文就清楚“一元论”与“三分法”并非水火不容,所有权的类型化与平等保护之间是可以做到兼收并蓄、相得益彰的,理由是:采用所有权类型化与平等保护原则相结合的立法方案,不是基于意识形态方面的考虑,更不是出于迁就现实,偏向于对公有财产特殊保护的需要,而是基于对我国基本国情的认识和宪法及其他法律现有规定方面的考虑,同时,也是基于对所有权一编整体结构设计方面的技术斟酌。

已颁布的物权法就是采用这种立法方案,在总则编第一章“基本原则”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又在所有权编第五章规定了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二、有关物权法的体系 大陆法系民法尤其是德国民法的编纂体例及法律概念、原则、制度和理论的引入,对我国的民事立法和民法理论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我们可以把德国民法的思维方式称之为“法律的形式理性思维方式”。

这种思维方式后来被称为概念法学的原因在于:抽象归纳而形成概念;概念与概念相互联结形成规范;把规范与规范按照一定的逻辑结构,协调平衡地、一层一层地按照不同的对接将其搭建起来构成一个体系。

当这个体系达到完整的程度时,就出现了一部法典。

为何在介绍物权法体系前谈概念法学的基本要点,主要在于我研究和学习物权法时的一些体验和感觉。

无论承认或不承认,无论自觉或不自觉,一个无庸置疑的事实是,我们研究和学习物权法所使用的基本方法仍然是概念法学的方法。

当然,我们应清楚概念法学的弊端在于其所主张的逻辑崇拜和逻辑万能。

我们要超越概念法学,但超越的前提在于对它的掌握和理解。

下面谈xxxx问题。

1、物权法上的概念问题。

我国民事立法和民法理论继受以德国民法为代表的大陆法系,这点应该没有异议。

因德国民法在整个法律表达的过程中充满了抽象思维,而这种抽象思维,它和我们所面对的生活现象是有一定距离的,故物权法上的概念比较难懂。

根据物权的标的物为自有还是他有,物权分为自物权和他物权。

自物权是权利人对自己所有的物所享有的物权,自物权即所有权。

他物权是指在他人所有之物上所设定或成立的物权,他物权均派生于所有权,是依据当事人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使所有权中部分支配权能与所有权分离而产生的。

所有权以外的其他物权均属于他物权。

而他物权,依其对标的物所支配的内容不同,再分为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

用益物权,系以支配标的物的使用价值为内容,以对标的物的使用、收益为目的的物权,地上权(物权法为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等属之。

地役权,是指土地所有人或使用人为了满足自己土地的某种便利的需要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邻地利用权的定义与其相同,比较通俗,但未被采纳)。

用益物权的实现常以对标的物的实体加以支配为基础,故又有实体物权之称。

担保物权,系以支配标的物的交换价值为内容,以保障债权的实现为目的的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均属此类。

担保物权着重支配标的物的交换价值,并通过对标的物的变价而实现,故又称之为价值物权。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系由日本学说与立法创设,它是指由区分所有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共用部分持分权及因共同关系所产生的成员权所构成的特别所有权。

物权法上也有比较通俗的概念,如相邻关系,它是指相邻各方在对各自所有或使用的不动产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因相互间依法应给予方便或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下面说一下物权法定原则的含义是什么

就是说,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等,它的权利种类、权利内容必须是法律明文规定的。

可不可以自己来发明一种物权

不可以。

可不可以把这个物权的内容改变

不可以。

物权的种类和内容必须由法律明文规定的,不允许当事人自由创设物权和改变物权的内容,这就叫物权法定原则。

物权公示原则,是指以公开的、外在的、易于查知的适当形式展示物权存在和变动的情况。

我们通常讲的公示,系针对物权变动而言的,但物权存续也是需要公示的。

物权的公示方法为登记(不动产)与交付(动产)。

2、体系问题。

物权的类型体系,是指在法律上、学理上对物权的基本种类所作的区分以及由各类物权的次级类型所构成的一个完整的系统。

那么,物权法所认可的物权是按什么标准进行分类编排而形成系统呢

是根据物权的标的物为自有还是他有,将物权分为自物权(所有权)和他物权,再将他物权按其对标的物所支配的内容不同,分为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

这样的分类编排,使物权的逻辑线索变得十分清晰。

那么,物权法的结构、内容设计又是怎样的

有总则,有分则。

总则的内容主要是对物权制度所涉及的共同性问题所作的抽象概括和一般规定,但总则离不开分则的支撑,一般规定不能游离于具体规则而单独存在。

分则的内容主要是对各种物权形态及其细类所作的具体规定,其在内容与规则的设计、制度的安排上自然也不能脱离物权制度的基本原则和理念的统领与制约。

物权的概念与性质的界定、“物”的范围的限定、物权法定主义、物权公示原则、物权的效力等基本问题的规定,均对判定某种权利是否属于物权及属于何种物权有着决定性的影响。

3、体系化解说问题。

根据物权变动中当事人意思的作用,将物权变动区分为“依据法律行为发生的物权变动”和“非依法律行为发生的物权变动”两大类型。

先说“依据法律行为发生的物权变动”类型。

以不动产交易、抵押权设定为研判对象,涉及到的法条有物权法第6条、第9条、第15条、第20条等。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

”物权法第6条前段有明文规定。

那没有办理登记手续呢

买卖双方签订的不动产转让合同、抵押权人与抵押人签订的抵押合同是否无效

当然不是,因物权法第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这就是物权变动与原因行为的区分原则。

在这样的情形下,买方或抵押权人可以追究卖方或抵押人的违约责任。

再说“非依据法律行为发生的物权变动”类型,相对应的法条为物权法第28条至第31条。

以继承或受遗赠为研判对象。

其物权的取得“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那处分物权呢

如果标的物为不动产,则“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该办理登记手续如前所述,换句话说,在未办理登记手续前,虽取得不动产的所有权(独自所有或共有),但不能处分不动产。

如果标的物为动产且为其他继承人占有,能否依物权法第26条关于指示交付(又称返还请求权让与,是指在动产由第三人占有的情况下,卖方将其对该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给买方,以代替交付)的规定转让该动产

当然不能,因物还没有特定。

该动产在怎样的情况下才能确定为特定物

当然是在遗产(动产)共有人达成分割遗产合意的情况下才能确定为特定物。

反过来,如果该动产由出卖人(遗产共有人之一)占有并交付,则适用无权处分善意取得规则。

无权处分善意取得规则的适用。

物权法第97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全体共

关于与法同行的感想1000字

法律们每个人的生活中都是无所不在的,我们的生活密切的。

你是法律,在我们每个人的生活中都是无所不在的,它与我们的生活密切的关系。

你是学生,在校你就要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你是工人,就要脚踏实地,不做违法乱纪的事,你是行人,你就要遵守马路上的交通规则……总之,无论你是谁,从事哪一种工作,身在何处,总与法律息息相关,有了法律,我们的社会才会更美好

更加和谐

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

对于我们未成年人来说,法律就像一层盔甲,保护着我们,那是国家对我们未成年人的关心,就是《未成人保护法》,它分为“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它们和我们是息息相关的。

正因为重要,所以我们要学习法律。

我们也懂得了什么事应该做,什么事不应该做,怎样行使权利,如何履行义务帮……也许在触而假如我们是法盲,也许在触犯法律后也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由此产犯法律后也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看来学好法律对我们的人生有很大的帮助,也不会让我们的人生增加污点,使我们的人生更加绚丽多彩,不会因为这个污点而暗淡失色。

当我看新闻,看到那一则则有关我们中学生知法犯法的进行着犯罪活动,不知道他们有没有想过他们在家的母亲,那双期盼的眼睛等着她的儿子读书归来,桌上是热腾腾的饭菜,等着他们的归来;在工作的父亲,为儿子的学费,为着家庭的幸福,一直努力的工作,在烈日炎炎下,洒下他们辛勤的汗水,他们怎么都没想到自己的孩子会做出这样的事。

当这个消息传到父母的耳朵里,他们是无比的痛苦,也无比的惋惜,更无比的痛恨自己,那些犯罪的孩子有没有想到这些,我不清楚,当我的脑海里一直深深印着父母看到他的孩子入狱,那种眼神是我用文字无法表达的,有痛苦,有悲伤……一提到法律,大家都会想到,犯罪;法庭;监狱……其实法律就在我们身边,在我们生活的点滴中。

去年春天,我在玩我的手机,刚玩没几分钟,就欠费了,这可是我妈前不久的话费啊,怎么会这么快没了呢,我妈查了我的通讯记录发,发现我的手机被莫名其妙的运行商扣了钱,才几分钟啊全把我的话费扣完了,我妈对于这个问题,向联通公司进行了投诉,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维护了自己的利益,最后,联通公司向我们双倍退赔了由此造成的话费损失。

法律是无处不在的。

人生在世,法律二字。

人人学法,家庭幸福,社会安定,国家的发展日益前进

因为只有你意识到了,你才能理解老师们了,“苦口婆心”地讲法律的原因,法律要行动来奠基,教育来浇灌,地讲法律的原因,自觉来支持。

让我们在法律的蓝天下健康成长,成为二十一世纪的栋梁之材。

自觉来支持。

与法同行,做一个遵纪守法的人吧

学习创新思维与方法(大学选修课)的主要体会、感想和收获

通过这学期对创新思的学习,感触非常深刻。

我了解新思维不仅仅教会我们解决问题的方法,我觉得要的是,我知道了如何去思考、发现问题这样一个过程。

只有当你了解了这个过程,并不断的反复去训练,你才有可能真正领悟到创新思维的神奇,真正获取灵感。

因此不得不说,创新思维这种科学的思维方法,在我们生活中有着何等重要地位。

下面我就来谈谈关于学习了这么多有关创新思维方法的具体感受。

首先什么是创新思维呢:就是指一切能提出新颖的思维成果的非习惯性思维,即凡是没有有效的方法可供直接应用、不存在确定规则的思维活动,都属于创造性思维。

在这门课上,时东兵老师进行了教学创新,经常让同学自己选取不同的思维方法上台演讲,我们学到了各种创新思维的方法及根据不同的实践需要作出有效的选择,减少思维活动的盲目性,提高了思维的效率和成功率。

在课堂上,时东兵老师运用生动的案例,并启发引导同学们提出许多有趣的思考题,锻炼了我们的思维能力。

时老师分析的创造性思维的几种策略,其目的就是帮助我们突破思维定势。

因为,我们在遇到问题时,总是喜欢习惯性地思考,跟着经验走。

例如:“狗凭着嗅觉找食物”它只知道要沿着有食物的方向,这样一个逻辑思维才能获取食物,却不知有时要接近目标,反而得远离目标的道理。

还有“直线与曲线插空”我们要想知道这两组字母的不同,我们总是喜欢沿着习惯性思维,去找这些字母的内在逻辑,就是不知道从它们的外形去寻找不同点。

突破思维定势也就是要突破设置在你面前的一堵墙,从而寻找到解决问题的新路径、新方法。

例如:1,如何将鸡蛋立起,仅仅是哥伦布解题时的一种方法吗

2,杯子里装着空气,为何很多人看不见

3,给你一盒图钉几根火柴一支蜡烛,你怎样用最简单的方法,将蜡烛固定在门上

在解决诸如此类的问题时,因为,我们都处在思维定势当中,导致要么解不了题,要么找不到简便有效的方法。

举第3题来说,我们通常都会想到是将蜡烛的蜡滴在门上,然后把蜡烛粘上去等等,但却忽略了图钉盒的潜在功能,就是改变它的容器功能,而拓展它的支撑用途,这样小小的突破,就可以轻而易举地用图钉把图钉盒固定在门上,然后直接将蜡烛放进去。

我们常常把自己给限定在某个狭小的领域,个人在知觉上受到问题情景中经验功能的局限,而不能发现其可能的或潜在的功能,以致于不能解决问题。

讲一个关于想象力的例子:任意给你一组词好比 火 水 鱼 虾,问你这些东西内在的关系,或者说你怎么把它们联系在一起,其实火与水是对比联想,水与鱼是相似联想,鱼与虾又是接近联想,很多东西并不是靠逻辑推理出来的,而只有当我们去大胆想象,通过各种联想去寻找各种解决问题的途径和方法,而不是只靠逻辑思维这一种方法。

也许这就是我们为什么学习创新思维,这种不同于一般逻辑思维科学方法的原因吧。

曾有一项调查:员工中最缺乏的是什么

百分之九十九的领导者的答案是缺乏创造性思维。

二十一世纪拥有知识和信息的越来越多,这就意味着知识和信息量的价值正在呈下降趋势,而相反拥有创造力和想象力的人,价值正在上升,爱因斯坦有句名言“ 想象力比知识更重要”。

很多企业再雇佣员工的时候,领导者会用这个测试去察看候选人的创造力和想象力,你能用砖做什么。

在企业中较量的不是知识和信息,因为你能获得这些,别人也可以获得,真正较量的企业中灵活的创造力。

或许在没突破思维定势没有学创新思维时,我们一般只能想到它能用来修房子,其实它还有很多种用途。

可是我们很少注重思维方法的学习,遇到问题也没有选择行之有效的思维方法来指导自己,思维技能的训练也只有上课才有真正练到。

如何去突破思维定势, 跳出逻辑箱突破那堵墙, 想出更有效更简便的办法, 加强我们的想象力,通过各种联想去寻找出解决问题的新路径新方法呢,因此我们就不得不加强对创新思维的学习。

在灵感思维中我们了,一个青年工从他女朋友穿得紧身裙上得到灵感,设计出可口可乐的瓶身。

如今满街遍地是看得人们眼花缭乱的广告,那我们何不做“广告门”,这样岂不是大大增加广告的暴光率吗。

如果是为了好看,也可以做“水帘门”,即新颖又好看且增加店面的档次。

当一张书桌只能一个人做,但这时有同学想一起加入,或是家教老师得做旁边,为何不发明一个可以向四周延伸开来的分散折叠式书桌呢。

它既可以一个人用 也可以四 五个人一起用 多好呢

你能想象一条船和一个降落伞结合起来是什么

答案是: 带降落伞的船。

也许听起来很好笑,但它已经被发明并应用在实际生活中了,目的就是为了节省船的耗油量。

当今社会领导者一方面要求员工大胆创新,另一方面却没给员工足够的思考空间和时间,更多企业甚至鼓励员工加班加点,让员工疲惫不堪,认为工作时间的延长自然会做出更大的贡献,其实这样只会让员工的创造力下降,一个疲劳的人哪有精力去“灵机一动”

有一个公式:创造力=人×(信息+知识),所以我们要重视创造性思维的开发,同时,我们更应加强在生活中对创新思维的应用。

学习现代企业管理课的心得体会

笔者在江北党校函授大专班学习期间,学习的专业是经济专业,经济管理专业开设了《现代企业管理基础》等一些专业课程,这些专业课程对工作和实践都具有很好的指导作用。

比如,《现代企业管理基础》中的绩效管理原理对工作和实践就具有很好的指导作用。

绩效管理将企业的战略目标分解到各个业务单元,进而分解到每个人,从而对每个员工的绩效进行管理、改进和提高,也就提高了企业的整体绩效。

绩效管理在整个人力资源管理系统中占据着核心地位。

那么,绩效是什么呢

瞄错了靶子可能会功亏一篑。

因此,对绩效管理的探索,有必要从绩效的定义拉开帷幕: \ 1、关于绩效含义 \ 绩效是什么

从管理学角度看,绩效是组织期望的结果,是组织为实现其目标而展现在不同层面上的有效输出。

\ 绩效是什么

从经济学角度看,绩效与薪酬是员工和组织之间的对等承诺关系,绩效是员工对组织的承诺。

\ 绩效是什么

从社会学角度看,绩效意味着每个社会成员按照社会分工所确定的角色承担他的那一份职责。

\ 古语道:“川积细流,海纳百川。

”这正为我们揭示了绩效的内涵。

组织绩效来源于各团队绩效的整合,而团队绩效来源于每个员工所创造的合力。

追本溯源,每个层次的绩效均来源于员工绩效。

万丈高台,起于垒土,员工绩效即是根基。

同时,员工个人的表现又不能脱离组织和团队的导航,否则将无绩效可谈。

\ 下面这两个图,左图以组织为主体,表明没有组织的盈利,就不会有每个员工的收获和回报;右图则展示了没有员工的成功和团队的成就就没有组织的辉煌。

\ 由上两图可知绩效有三个层次,相应的绩效管理自然也有组织绩效管理,团队绩效管理,员工绩效管理三个层次。

绩效的根基是员工,则绩效管理的重锤也应敲在员工绩效管理上。

\ 那么,绩效管理是什么

\ 揭开了绩效的面纱,接下来就要解读何为绩效管理。

简单地说,就是对员工行为和产出的管理。

核心思想是以人为本,即让员工充分参与绩效考核的过程,在完成组织目标的基础上,重视员工的发展,制定员工的职业生涯计划以实现员工的个人价值。

\ 绩效管理在绩效计划制定、绩效考核、激励等过程中均依照“以人为本”这一核心思想。

因而绩效管理比单纯进行的绩效考核更注重未来,比目标管理等涵盖的内容更丰富。

\ 2、绩效管理是落实企业战略的载体 \ 绩效管理就像一根线,将每个职位像珍珠一样串在一起,将战略任务赋予每个职位。

\ 由上可知,绩效管理通过为每个员工制定有效的绩效目标,可以将公司战略、组织与人合为一体。

绩效目标的制定应当是自上而下的,即使公司的战略通过绩效目标的制定层层下传。

\ 3、绩效管理是构建并强化企业文化的工具 \ 现在很多企业都在提企业文化,但对企业文化的认识并不是很深入,很多还只是停留在几句象征性的宣传口号上。

其实企业文化的核心是一个企业的价值准则,绩效管理在企业价值观的传递过程中究竟发挥了什么作用呢

通常认为有强化和构建的作用。

小学数学课教学方法的小本培训心得体会

小学数学虽以一个“小”字当头,但它的作用与地位却一点也不微小,反而它对学生取得的基础知识和基本能力的培养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新时代、新理念下的数学课堂应该是什么样的

学数学到底培养人的什么能力

为什么国际上各个国家的中都纳入并重视数学学习

在学生经历的长达6年的小学数学教育中,教师在课堂上应做些什么

该怎么做呢

我想教材是载体、学生是中心、课堂是阵地、理念是根本。

新教材历经十载,它承载的更多的是新的教育教学理念,更多的是对人才培养的一种帮助,更多的是对教育工作者的有效指导。

以下谈谈我在数年课改过程中,如何正确把握新理念、正确解读新教材、科学运用新教材并创新使用新教材,所作出的实践研究与生成反思。

一、正确解读教材才能让学生学到新的数学。

十年以前,我们都是教书匠,培养的学生只会,能力如何培养

新教材、新课改推广以来,我们通过许多学习和研究,慢慢从“教书”慢慢转变为“培养人”;从“教教材上的数学”慢慢走向“用教材去教数学”。

我们渐渐理解了教材是实施教学的载体,而不是惟一的标准。

在全面落实新课程改革实施的过程中, 对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只有教师用历史的、发展的眼光来审视和驾驭现行教材 ,正确地解读新教材,才能让学生学到新的数学。

那么,正确解读新教材必须遵循的一个原则就是——脑中有课标、心中有教材、眼中有学生。

教师要力求做到要精读课标、深钻教材、细研学生。

【案例链接】“两位数乘两位数的估算”例题教学片断估算是中要加强的计算教学内容。

因为,估算在日常生活中应用很广,具有重要的应用价值,同时对培养学生的数感具有重要的意义。

内容说明:教材呈现一幅情境图,让学生解决“有350个同学来听课,能坐下吗

”的问题。

情境图下面呈现不同的估算方法:①把两个因数看作与它们接近的整十数,再用口算确定它们积的范围;②把其中一个因数看作与它接近的整十数,再用口算确定它们积的范围。

【案例生成】师:看准信息和问题,快速解决。

(学生的回答不统一,速度放慢。

)其中有一个学生提出:这个问题不需要计算得那么清楚,只需要算个大概就可以了。

师:那你准备怎样算个大概呢

生:我把22和18看成了20再乘。

师:你能将两位数估成最接近的整十数再乘,这就是估算的方法。

师:还有其他的估算方法吗

(其他学生受到这位学生的启发后,纷纷想到了另外几种估算的方法,教师引导进行几种方法的整理。

)师:看来,这三种估算的方法都能解决这个问题,那么这三种方法有什么共同点吗

生:都是把两位数看成了最接近的整十数再乘。

师:你们觉得我们通过估算得到的结果,是比准确字数多呢,还是少呢

(有的学生说少,有的学生说多,有的学生说差不多。

)师:为什么

你怎么知道的

生:因为把22看成20将因数看小了,所以估算的结果比准确结果要小。

……师:真的吗

我们来看看

将18估成20,估高了,因此最后结果就比准确字数大。

如果把22估成20,估低了,最后结果就比准确字数小。

那么将18和22都估成最接近的整十数所得到的结果,你觉得和准确字数比怎样

(学生一起反映:差不多的。

)师:为什么会差不多呢

生:因为一个因数少估了2个,另一个因数多估了2,扯平了。

师:看来,我们在解决问题的时候可以有许多估算的方法,用哪种方法解决还要看具体什么问题。

【案例解读】当我在听同年组老师教学这个例题的时候,我清楚地认识到,这些估算的方法对于学生而言不是难事儿,学生在这节课上可以说你不用教,他们都会去解决这个问题。

那么学生在这节课里需要得到的是什么呢

他们需要发展的是什么呢

学生需要得到的是学会在估算的过程中合理地分析比较,从而使估算发挥自身的意义和价值——真正地能够解决好问题。

因此,例题的教学,笔墨除了放在学会乘法估算的方法上,更要根据具体问题引导学生针对具体的估算方法,进行分析比较结果,从而得出该问题所需要的答案。

由此,在接下来我执教的过程中,我调整了笔墨,对于分析比较不再轻描淡写了。

学生受教师的引导,导致出现“估高”、“估低”和“差不多”的结论,是学生分析问题能力的体现。

这是用估算解决问题时必不可少的一种分析,也是估算不同于口算和笔算的一个特点,这种思维的训练是在精确计算中无法实现的。

估算教学中对学生估算意识和能力的培养是逐步形成的,只要我们有意识、有计划地给学生提供估算的机会,让学生运用估算解决问题,在实践中体会学习估算的必要性,估算的意识会慢慢形成,估算能力就会逐步提高。

学生在形成估算意识和能力的同时,分析能力大为提高,在面对新问题的时候,学生的思路的打开需要良好的分析能力作为支撑。

而数学课上要培养的不仅仅只是一项分析判断的能力,这也是有别于老教材的一个亮点,新教材丰富了对学生能力的培养点,学生将学到新的数学,学生的能力将全面而服务于生活。

二、创新使用教材才能促进学生能力得到发展。

数学课就要有数学味,教材解读不正确或不透彻就会让新的数学课堂走味。

所谓的数学味就是一种理性的思维,如、分析判断、空间想象等。

这些能力是所需人才必备的重要能力。

要想学生在数学课堂上促进学生能力的发展还需要教师创新使用新教材。

教师能教得创新,学生就能学得有味,学数学只要学味十足了,能力自然也就逐渐形成了。

以二年级下册的整理与复习为例,谈谈为了学生能力的发展教师如何对教材进行创新使用使用。

【案例链接】“表内除法(二)”的整理与复习内容说明:二年级下册的整理与复习,给出了两道题。

第一题呈现的是小朋友们讨论表内除法算式的分类方法,学生各抒己见,有的认为可以按照算式的得数来分,有的按照除数相同的算式来分,有的提出问题还可以怎样分

第二题是一道解决问题。

那么我分了两节课来进行整理。

第一节课整理计算部分,第二节课整理解决问题部分。

我先让学生自己举例说一说学过哪些表内除法的算式,学生说的时候,老师就应该将这些算式在黑板上板书,而且这些算式的位置就应该表内除法表的位置,比如学生说出20÷4=5,我就把这道算式板书在第5行第4列;学生说出9÷9=1,我就把它板书在第1行第9列;学生说出16÷4=4,我就把它板书在第4行第4列……在许许多多算式的列举中学生现会觉得老师怎么乱写算式,东一个西一个,后来慢慢发现了规律,会准确猜出老师会将这道算式板书在什么位置,是为什么。

在此过程中,全班的积极性是高涨的,因为其中带有一些猜谜语的味道,这会让学生觉得很简单的算式变得神秘起来。

并且在完成的整个过程中学生经历了归纳、整理、猜想、推理、列举等一系列有助于学生思维发展的过程,学生自己归纳出:当被除数和除数相同的时候,商为1;当除数为1的时候,被除数和商一样;除数是几,被除数就是商的几倍;商是几,被除数就是除数的几倍……学生的这些归纳性的语言是让我备课的时候没有想到的,我的预设是让他们经历这样的归纳与整理的过程,并从中去感受就可以了,用他们自己儿童化的语言表述出自己的理解就可以了,但是学生这么多精辟的归纳让我大开了眼界,说明学生在经历这样一个过程的时候是高效的,学生在这个过程中是得到了全面的提高的。

【案例解读】在第一节课的处理中,教材并没有列举出表内除法算式表,只用了学生小组讨论的形式呈现了出来,那么我对于这样编写的理解是,学生应该有自己整理的思维过程,能够按照一定的规律来整理就可以了,不需要学生完整地整理出除法算式表,除法算式表的归纳与整理对于二年级的学生是相当有难度的。

但是学生的整理归纳的能力在每一节整理与复习课上都应该有挑战与提高,有难度不代表不去研究,正因为有难度,经历了有难度的挑战,思维才能够得到提高。

因此,我对教材的理解是,不仅要让学生自己按照一定规律去整理归纳,教师要给予学生一定的引导,在引导过程中,让学生发现表内除法表编排的规律,从而能够学到这样整理的一种有效方法。

所以,教材上的呈现我们不仅要完全理解,更要彻底理解,这种编写不仅限于书本,它是和活生生的学生紧密联系起来的,而且更要得到教者正确而科学的支持,那样的教学才是高效的,学生的发展才是有效而全面的。

能把新教材教下来是一种本事,能创造性地把新教材教下来又是一种能耐,能把新教材内蕴含的理念和素材通过开发转化为教学实践并取得成效,这更是一种功底。

教师要在尊重教材基础上,开动脑筋,不局限于教材,灵活运用教材,根据学校、学生实际情况对教材进行创新使用,做到以学生发展为本,这样新课改、新理念才能真正落实,学生才能科学发展。

三、科学解读教材才能促进学生的形成。

人人都想当创造者、当发明家,尤其是我们的学生。

曾经我们的教育在抹杀学生的和能力,学生都变成了被动式的学习,都成为了一台台的解题机器。

新理念正在努力改变着这一现状,试图让学生经历多次成功的创新和发明的过程,带给学生一种探索欲望和一种思维习惯,这正是我们需要的数学品质。

在教学集合圈这一知识时,学生就经历了对这个圈的创作,对于学生而言,这是促进学生数学品质和能力形成的最佳机会。

【案例链接】“有趣的圈”教学片断内容说明:集合思想是数学中最基本的思想,甚至可以说,集合理论是数学的基础。

从学生一开始学习数学,其实就已经在运用集合的思想方法了。

例如,学生在学习数数时,把1个人、2朵花、3枝铅笔用一条封闭的曲线圈起来表示,这样表示出的数学概念更直观、形象,给学生留下的印象更深刻。

又如,我们学习过的分类思想和方法实际上就是集合理论的基础。

本单元的例1借助学生熟悉的题材,渗透集合的有关思想,并利用直观图的方式求出两个小组的总人数。

本例首先通过统计表的方式列出参加语文小组和数学小组的学生名单,通过统计表可以看出:参加语文小组的有8人,参加数学小组的有9人。

但实际上参加这两个课外小组的总人数却不是17人,引起学生的认知冲突。

这时,教材利用直观图把这两个课外小组的关系直观地表示出来。

从图上可以很清楚地看出,有3名学生同时属于这两个小组,所以计算总人数时只能计算一次。

【案例生成】教师给出信息:参加语文小组的有8人。

参加数学小组的有9人。

提出问题:一共有多少人

学生列出算式:8+9=17(人)师:请这些同学站起来我们看看是不是17人。

(学生发现问题,没有17人,只有14人。

教师引导列出统计表进行检查,在统计表中学生似乎发现有重复现象。

)师:这样吧

为了让大家看的更加清楚,我们请这些同学分别上来,我们按组数一数

(1) 请参加了语文小组的站这边

数一数,是8人吗

(2) 请参加数学小组的站这边

(其中重复的学生想到数学小组这边来,教师进行导向。

)师:诶

你们不是参加语文小组的吗

请站在那一边,不准瞎跑哦

(这个时候这几个两个小组都参加的3个学生拿老师的幽默处理没有办法,有点支支吾吾的,还是想过来。

)师:为了表示你们8个都是参加语文小组的,我们用这个红圈把你们都给圈起来,不准你们瞎跑

那么,你们都是参加数学小组的,参加数学小组的应该有9个人啊,怎么差了3个

学生急了:还有我们3个呢

师:那你们过来啊

生:可老师你不让我们出这个圈啊

(这个时候发生的矛盾冲突激发了学生想办法去解决的强烈欲望,终于下面有学生坐不住了,有几个学生插嘴要把这3个人怎么怎么套起来,但另外一些学生不是很明白,学生中有一个同学终于跑到讲台上来了,进行了一个操作:他将重复的3个人安排在正中间,将两个圈交叉套出重复的3个人,使这三个同学既站在红圈里,又站在篮圈里。

)【案例解读】这个结果的产生是必然,现在很多老师对对教材进行这样的处理,为什么

正因为这样的教学给了学生思考的空间和探索的欲望。

这个圈的交叉部分不是人人都想得到的,但是我们的学生的确就想出来了,不是因为学生提前看了教材,或者家长曾经教过,真正就因为在这样一个矛盾冲突中,学生想力争解决这个问题。

韦恩也不是特异的天才,我们的很多学生经历了韦恩的这个创造的过程,这样的学习也正是新教材中渗透的教育教学理念,让学生去亲身经历、亲身体验、激发矛盾、创新解决。

有了这样的创造过程,学生不仅在思维层面上得到了收获,而且在心理需求上得到了满足,很大的成就感油然而生——原来自己也可以是发明家啊

新教材中还有很多像有趣的圈这种课例,需要教师做的不是直接把韦恩圈交给学生怎么填写怎么画,而是让学生真正获得思考的空间,自觉走进矛盾中,让自己也在数学海洋中创造一回。

在我们的数学实际教学中,要真正读懂新理念、读透新教材,以学生的发展为中心,科学设计我们的教学。

在课堂这个阵地上让学生尽情发挥、尽显智慧,在数以万计的阵地中学生优良的数学品质和优秀数学能力的产生一定是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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