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对因公殉职的人员如何补偿
具体标准如下:1、丧葬补助金按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的标准发给。
2、供养亲属抚恤金发给由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死者的亲属。
其标准为:配偶每月按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中月平均工资的40%发给,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按30%发给,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加发10%。
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死者本人工资。
当供养亲属丧失其供养条件时,不再享受该项抚恤金。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48个月至60个月的金额,具体标准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至残一级致四级而享受伤残抚恤金期间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金额标准的50%发给。
上诉各项工伤保险待遇中的伤残抚恤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的一定比例每年调整一次。
办理各类案件最公正公平的法官你觉得是哪一位法官?
方金刚,生前系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审判长、第四巡回法庭主审法官,10月17日在工作中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不幸因公殉职。
2017年10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决定,追授方金刚同志“全国优秀法官”荣誉称号。
2018年12月18日,荣获改革开放40周年政法系统新闻影响力人物。
法院法官因公死亡为什么不能定为因公牺牲
金戈铁马,南征北战,功勋在,更有一片赤心卫长空;秦城汉堡,砥心砺志,武装斗争,因公牺牲,你无愧于党;悼念因公,同志蒙难,党有愧于君。
全国每年因为抓罪犯而牺牲的警察有多少
近四年(2010-2014年)统计看,因公牺牲2129人,其中因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遭受暴力袭击)牺牲111人,占5.2%,平均每年因为抓罪犯而牺牲的警察28人。
(因同犯罪分子作斗争而遭受暴力袭击负伤8880人,平均每年2220人) 详细介绍: 从了解到,2010年至2014年,公安民警(含公安现役官兵)因公伤亡22870人,其中,民警因公牺牲2129人,因公负伤20741人,平均每年牺牲425人。
从年龄看,因公牺牲民警平均约45.5岁,中青年民警牺牲比例较高,其中30岁至49岁超过7成,29岁以下和50岁以上分别占一成和两成左右。
从牺牲原因看,因突发疾病猝死在工作岗位上占总数一半以上,是民警因公牺牲的首要原因。
其次,因意外交通事故造成民警因公牺牲占26.3%。
因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遭受暴力袭击)牺牲111人,占5.2%,除2014年有所下降外,前4年牺牲人数和占比连续上升。
因抢险救灾牺牲占3.7%。
从警种看,派出所、交巡警、治安民警、刑侦民警、消防官兵牺牲居前五位。
“2010年至2014年,公安民警因公负伤20741人(重伤2643人、轻伤18098人),平均每年4148人。
除2012年有所下降外,总体呈上升趋势,去年达到5624人,同比增加33.1%。
这位负责人表示,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是民警负伤首要原因。
公安民警因同犯罪分子作斗争而遭受暴力袭击负伤8880人,占负伤民警总数的42.8%,连续5年总体上升,其中2014年2417人,比2013年上升24.1%。
以来,全国共有1.2万余名民警牺牲,17万余名民警负伤。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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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会上酒风盛行,你喜欢酒要喝,不喜要喝,甚至不得,不可不喝,及至“革命的小酒醉,喝坏了身体喝坏了胃”。
当然,“该喝的不喝也不对。
”问题是,如何才是喝酒一个合理的度呢
因公喝酒醉死算不算“殉职” 据《长沙晚报》报道,湖南省邵阳县长阳铺镇李某在单位开完年终总结会后,邀请部分同事到自己家中聚餐,酒后突然死亡。
死者家属向有关部门提出“因公殉职”请求,有关 部门对此请求未置可否。
实事求是地说,因为“办公事”不得不喝大酒的例子很多。
假如真的因此在酒桌上“光荣”了,或因此发病、致残,还真不好办。
要说是“因公殉职”吧
这“公事”二字里还真不包括喝酒这一项,“喝酒”与“因公”之间在概念上明显不协调。
是否“因公”有政策 省内某建筑设计公司杨经理对记者说:“我记得国务院最近颁发了有关公伤、因公殉职的界定的文件。
和过去比较,规定的范围较原来更宽,例如上、下班途中的车祸都算公伤。
像湖南邵阳这类事情其实很多,至于这个案例算不算公伤,需要具体分析。
还有好多人是身体原来就有病,一喝酒,老毛病犯了。
” 记者问,假如本单位发生这种事情怎么办
他说:“因公负伤、因公殉职的界定是很严肃的事情,它涉及到国家政策规定的一些优惠待遇,如安葬费、抚恤金、老人抚养费,甚至亲人子女的工作安置。
一个单位,发生同类事情的可能性很多,如果开了先例,所有人都会攀比。
所以谁该负责一定要确定清楚。
”法律不保护不良习惯 关于李某喝酒致死是否算因公殉职,记者为此专门采访了黑龙江启凡律师事务所的的姜启凡律师。
姜律师说:“从字面上的‘本义’去理解,‘因公’就是因公事,而不是因私事。
在家中喝酒,无论是和谁都不能算是公事,其实即使是执行公务、出差期间的就餐和酒席,原则上也都不能算是‘因公’。
所以说,这个案例要算因公殉职,没有法理上的依据。
” 记者问:“现实生活中,有许多喝酒确实是一种‘公事’,不能不喝,例如还有专门的‘陪酒’人员,也有为了‘办事’不得不喝的酒,假如出了事怎么办
” 姜律师说:“法律代表的是国家的意志,保护的是全体公民的合法利益,而不可能鼓励不正之风和庸俗低级趣味的人际交往方式。
从大环境来说,党和政府一贯反对铺张浪费和大吃大喝,更不可能去保护这种行为。
现实环境和法律条文是两回事,为工作可能有喝酒的需要,但是法律不提倡、不鼓励、不保护。
”真的不喝又如何
年节的单位“聚餐”,休息日的朋友同事一次“小酌”,还都是正常的范围。
甚至因公而不得不为的一两次“公酒”,也还在情有可原之列。
但是毫无节制的“公酒”“私酒”,还是应当从主观上有意识地“收敛”。
十多年前,云南泸西县女青年赵丽琼“因公陪酒”致死,单位领导为她树碑立牌为“永垂不朽”,可以说是笑话一桩。
理性地看待喝酒一事,能不喝就不喝,能少喝尽量少喝,不该喝的绝对不喝,如此,则于人于己,岂不较之“不是酒乡就是醉乡”来的清醒得多吗
请问中国自古至今的廉洁人物有哪些
分别做个介绍
任长霞1964年2月8日生于河南省睢县。
1983年加入公安队伍。
1998年被任命为郑州市局技侦支队长后,被誉为警界女神警。
2001年调任登封市公安局局长。
她始终把人民群众的疾苦和安危放在心上,解决了十多年来的控申积案,2004年4月14日晚8时40分,在侦破1.30案件中途经郑少高速公路发生车祸,因受重伤随即被送往郑州市中心医院抢救,虽然经过4个小时紧急抢救,但是伤势过重,不幸因公殉职,年仅40岁。
2004年6月,被公安部追授为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英雄模范称号。
西门豹春秋战国时期魏国人。
当时邺地是魏都的重要门户,且是战略要地,但天灾人祸不断,民不聊生。
魏王特派西门豹担任邺县令,治理邺地。
西门豹到邺地后,微服私访,询查百姓疾苦,利用“河伯娶媳妇”事件,智惩三老、廷椽和巫婆,用事实教育百姓,破除迷信。
同时,修建漳河十二渠,治理漳河水患,发展农业生产,使邺地百姓逐步富庶起来。
西门豹为官一生,清正廉明,造福百姓,死后,邺地百姓专门为他在漳水边建造了祠堂,四季供奉。
?赵广汉 赵广汉字子都,西汉时期涿郡蠡吾县人。
曾任守京兆尹、颍川郡太守、京兆尹。
在颍川郡任太守期间,是赵广汉前期治理的最佳阶段,他不畏强权,精明强干,刚到任的几个月时间,就做了两件大事:一是打击豪门大族的势力,缓和社会矛盾;二是加强地方管理,转变当地的不良风气。
其威名由此流传,《汉书》本传中就把擅长 处理政务说成是他的天性。
赵广汉在担任京兆尹时,表现出高度的责任心,处理各项公务,往往通宵达旦。
并且善于思考,讲究办事效率。
在其治理期间,京兆地区政治清明,官属和百姓无不交口称赞。
但京兆尹的职责在于管理京城,因在天子脚下,日常处理政务容易得罪皇亲国戚和当朝显贵,所以,虽然赵广汉算得上是一位京城行政官中的佼佼者,也仍然落得被腰斩的下场。
赵广汉任京兆尹期间,为官廉洁清明,威制豪强,深得百姓赞颂。
?黄霸 黄霸(
- 公元前 51 ),字次公,西汉时期淮阳阳夏(今河南太康)人。
史学家班固评论说:“自从汉朝建立以来,要讲治理百姓的官吏还是数黄霸第一。
”黄霸还在年少时,就立下了做一名好官吏的志向。
由于汉时并无科举制度,汉武帝为缓解财政困难,发布诏令,凡是向国家贡献财产的给官做。
黄霸便用粮食换了一个卒史。
从政后,奉公守法,以廉为本;体察民情,以劝课农桑为重。
特别是黄霸断案,崇尚仁政,反对酷刑;对疑案坚持从轻处理;主张对犯罪实行外宽内明,教化为先,把重点放在防患于未然上,所以,黄霸为官,百姓拥护,朝廷满意,属下悦服。
黄霸也因此从一年俸二百石的小史,一直升到了朝廷的丞相。
其中,以在当时的大郡 -- 颍川郡任太守的政绩最为突出。
此前,颍川郡是一个豪强地主称霸一方,百姓流离失所的地方,他到任后,大刀阔斧,布施恩德,安置流民,重视农桑,施行教化,经过几年的精心治理,颍川出现了太平安定,吏治清明,生产发展,“田者让畔、道不拾遗”的太平景象,皇帝因此下诏称颂黄霸是良吏中的最优秀者。
徐有功 徐有功(
-702 ),本名徐弘敏,唐朝长安人,是唐代最著名的专司审案的官吏。
在古代,大多数官职都是行政司法混一的,只有在朝廷才有专门的审案官,但在官僚体系中地位极低,也难有作为。
徐有功虽长期担任专职审案官,却因敢于严格守法,犯颜直谏,执正、平反成百上千冤案,救活人命多达万人以上而名留青史。
徐有 功先后任过蒲州司法参军、司刑寺(即大理寺)司刑丞、秋官(即刑部)员外郎、郎中侍御史司刑少卿等职。
徐有功为官之时,正值武周时期,上有武后作乱,下有酷吏网罗,执法守正彼为不易。
由于徐有功前后执正大案六七百件,救活人命数以万计,因而难免得罪酷吏、奸臣,频遭弹劾、推审,但最终皆因找不出他贪赃或徇私枉法的证据,使他三次被控死罪,三次被赦,两次被罢官又两次复出,尽管如此,他仍持志不渝,不阿谀奉承,一心执法守正。
也正因如此,使徐有功能成为历史上罕见的一位名留青史的专职 法官 ,被当时人誉为 自古无有 的好官。
?狄仁杰 (公元 630-700 ),字怀英,唐朝并州太原(今山西太原市西南)人,应试明经科(唐代科举制度中科目之一),从而步入仕途。
从政后,经历了唐高宗与武则天两个时代。
初任并州都督府法曹,转大理丞,改任侍御史,历任宁州、豫州刺史、地官侍郎等职。
狄仁杰为官,如老子所言 圣人无常心,以百姓心为心 ,为 了拯救无辜,敢于拂逆君主之意,始终保持体恤百姓、不畏权势的本色,始终是居庙堂之上,以民为忧,后人称之为 唐室砥柱 。
他任掌管刑法的大理丞,到任一年,便处理了前任遗留下来的 17000 多件案子,其中没有一人再上诉伸冤,其处事公正可见一斑,后人据此编出了许多精彩的传奇故事,连荷兰也有人以此为题材,编了 一本《大唐狄仁杰断案传奇》。
包拯 包拯(公元 999-1062 ),字希仁,庐州合肥(今安徽合肥)人,是历史上最有名的清官。
他从青少年时代起,就开始立志要为国家出力,“竭忠死义”。
包拯仕途的起点是知县,后历任知府、转运使等地方行 政长官;担任过监察御史等监察大臣、户部副史等掌理国家财政的高级官员、都部署等军事要职;当过外交使节出使辽邦;最有名的是做过天章阁待制、龙图阁直学士,所以后人称他为包待制、包龙图、包学士。
他在开封任知府虽仅一年多的时间,但死后,开封百姓却在开封府署旁边建了一座包公祠,以纪念和供奉他。
包拯一生清廉简朴,从不讲究排场,即使做了大官,穿着仍与布衣时一样;对贪污深恶痛绝,在给仁宗的奏疏《乞不用赃吏》中说“廉者,民之表也;贪者,民之贼也。
” 他一生严于律己,身体力行,他在端州任知州,整顿吏治,打击贪污,深受百姓欢迎,离任时当地精制一好砚相送,他都婉言谢绝,“不持一砚归”;他一生铁面无私,不避权贵,执法如山。
对皇亲国戚、宦官权贵的不法行为,一律极力主张绳之以法。
大力平反冤狱,是包拯生前与死后深为百姓所赞扬和称颂的主要内容。
包拯在当时和后世都享有盛名,特别在死后,作为清官的典型形象,被不同体裁的文艺作品大肆渲染,使之带有神奇色彩。
随着国际上文化交流的进展,包拯这个历史人物和艺术形象还赢得了世界的声誉。
虽然史料中的包拯与艺术作品中的形象相差悬殊,但包拯的一生,既能得到封建最高统治者的赏识,也受到处于水深火热中的下层人民的拥护和爱戴,作为清官确实是非常典型的。
二刻拍案惊奇》讲过一个故事。
朱熹在福建崇安县当知县时,有一天接到一件案子,一个小民状告大姓侵占自己的祖坟。
古人重风水,朱熹就是风水高手,当时豪门富户占夺小民好坟地的案子很多,朱熹决定亲自去查验。
到坟头一看,果然是块风水宝地。
大姓申辩说:“这本来就是我家新修的坟头,大人您看,泥土还没干呢,怎么成了他家的祖坟
”小民申辩道:“坟头虽然是新的,那是新盖的,底下还有老土,却是我家的。
”朱熹令人拿铁锹挖,果然挖出了一块墓碑,上面赫然列着小民祖先的名字。
朱熹一看大怒,墓碑为凭,铁证如山,必然是大姓贪图小民祖坟风水好,恶意侵占。
于是判了大姓一个强占田土之罪,将坟地判给了小民。
朱熹断了此案,好不得意,觉得“此等锄强扶弱的好事,不是我,谁人肯做
”却不料真相是另一回事:原来小民知道朱熹一向专门打击富豪大户,憎恶他们欺侮百姓,所以把青石刻成字,偷埋在大姓家墓地,然后来告状,朱熹果然中计。
包拯也是宋朝有名的清官,《梦溪笔谈》记载过他的一件糗事。
包拯坐镇开封府时,有人犯法,按律应处脊杖。
这人贿赂了一个小吏,想让其帮忙免去这顿皮肉之苦。
小吏拿了钱,与他约定:开堂时只管大声喊冤,其他的事交给我。
开堂问罪,那人果真呼号喊冤,分辨不已。
小吏故作不耐烦,恶声呵斥:“不就是脊杖吗,受就受了,啰嗦什么
”包拯见小吏如此越权跋扈,大怒,将其杖责,却把犯法的从轻发落了。
小吏虽挨了打,却得了钱,犯法者出了钱,免了一顿打,大家双赢,输的是包拯。
况钟 况钟(公元 1383-1442 ),字伯律,号如愚,明朝江西靖安县龙冈州人。
况钟一生出色政绩在苏州知府任上,他直接减轻官粮,实行折征的办法减轻百姓负担,稳定和发展经济。
同时,整肃吏治、端正风气,注意清理冤狱,为民伸冤。
他排了一个日程表,每天勘问一个县的案,周而复始,从不间断。
在刚到任的八个月中,就清理了1500 多件案子。
经他审理过的案子,无论大小,都能基本做到百姓不叫冤枉,土豪不敢再为非作歹。
现在,只要一提起况钟,人们立即就会想到《十五贯》故事里那位甘冒风险、敢于伸张正义、为民伸冤的清官。
除此之外,他还做了兴修水利、举办学校、推荐贤才等造福一方的好事。
况钟任职十三年间,三次离任三次留任,替苏州百姓办了不少实事,最后积劳成疾,病逝于苏州任上。
当地百姓为纪念况钟,在他死后,苏州和七个县都建立了祠堂。
海瑞 海瑞(公元 1514-1587 ),字汝贤,海南琼山县人。
他生活的年代,正是明王朝由盛及衰的转折时期。
表面一片升平,其时危机四伏。
海瑞年青时,便对社会问题表现了极大的关注。
在户部供职时,出于对国家财力的忧虑,为进谏迷信道教、一心求仙而纵容各地大兴土木修建庙坛道观的嘉靖帝,以六品小官身份抱着必死决心毅然上疏。
这次他呈上的奏疏便是有名的“直言天下第一事疏”,后人称为《治安疏》。
奏疏递上后,海瑞即被入狱,好在不久嘉靖病逝、新帝在丞相徐阶的劝说之下,才得以获赦,官复原职,并逐步升至应天十府巡抚等职。
之后,他为匡正时弊,严肃法纪,主持制定了贪污满“八十贯绞”等严刑。
他铁面无私,对一直有恩于他的老丞相徐阶也毫不留情,将徐家仗势多占的 40 万亩良田退还原主,将欺压良民的徐阶的两个儿子及 20 多个家人依律问罪。
纵观海瑞为官,历经嘉靖、隆庆、万历三朝,多次冒死进谏,虽是为了维护封建统治的根本利益,但他严于执法,除暴安良,生活清廉,同情百姓,招抚流亡,注意发展生产,兴修水利,限制大地主无止境的盘剥,改革落后的风俗习惯,等,得到了百姓的广泛拥护,其行为具有不可否认的历史进步作用。
明朝大清官海瑞曾经研发过一套断案标准:“凡讼之可疑者,与其屈兄,宁屈其弟;与其屈叔伯,宁屈其侄;与其屈贫民,宁屈富民;与其屈愚直,宁屈刁顽。
事在争产业,与其屈小民,宁屈乡宦,以救弊也。
事在争言貌,与其屈乡宦,宁屈小民,以存体也。
”世事繁杂,海大人不是福尔摩斯,遇到断不了的案子,干脆一律倾向弱者,自以为心安理得。
海瑞绝不是这套原则的唯一奉行者,在他前后,有很多官员都曾这么干过,他们有一个统一的称号——“清官”。
袁可立 袁可立(1562--1633),字礼卿,号节寰,河南睢州(今睢县)人,明万历十七年进士,官至兵部尚书太子少保,累赠光禄大夫太子太保。
袁可立正直敢言,为民请命。
二十八岁弹劾比他官大五级的应天巡抚,力雪苏州太守石昆玉冤案。
万历十七年,他出任苏州府推官。
时苏州“胥吏抱牍如山,公片言立决,如风扫箨。
”(孔贞运《明兵部尚书节寰袁公墓志铭》)。
太守石昆玉以廉直著称,按治豪横而忤应天巡抚李涞,权势倾天的巡抚反诬太守有罪,袁可立力雪其冤。
援引大明律“对中丞诵之,其声琅琅。
中丞愧甚,举屏自障。
公读法声益厉,中丞遂自劾去。
”(黄道周《节寰袁公传》)一时轰动江南,以治行第一擢袁可立山西道监察御史,吴民箪酒相留,哭送百里不绝。
万历二十三年,巡视京都西城,有皇帝弄臣杀人,百官不敢问,袁可立重捶抵罪。
“会有一珰杀人,公廉其状,捕而绳之,法不少借”(《墓志铭》)。
即有人持重金至袁可立门上,可立勃然大怒道:“杀人者死,朝廷法也,即弄臣顾可脱乎
吾知有三尺,不知弄臣”。
遂抗旨将弄臣正法于市,万民呼“袁青天”,由是触怒权贵。
万历时皇帝宠信后宫,朝纲废弛。
二十三年九月,雷震景德门,袁可立上疏针砭时弊,夺俸一年。
袁可立不为动,再次直言问责皇帝:“亲郊祀,勤朝讲,批章奏,录遗贤,明赏罚,化朋党”(《墓志铭》)。
疏上,削职为民二十六年,史称“震门之冤”,朝中大臣为袁可立鸣冤者十数年不绝,帝皆不听。
泰昌立,起袁可立自民间,官拜兵部左侍郎加兵部尚书,因公开反对魏忠贤再遭罢官。
袁可立为人公正廉直,顾大局。
魏忠贤专权乱政,朝中党派纷争。
袁可立深为国事所忧,思想倾向东林,魏忠贤由是恨他。
他的同年高攀龙致书袁可立:“弟腐儒一,无以报国,近风波生於讲会,邹冯二老行,弟亦从此去矣(高攀龙《答袁节寰中丞》)”。
从此袁可立与阉党的关系势成水火,每议事“数有所抵牾,欲自请外”(《节寰袁公传》)。
魏忠贤欲勾陷可立,派出大批爪牙“卒日环伺公门,思坐以不法”,但终因袁可立刚正廉洁“而无可乘借。
”(《墓志铭》) 天启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九卿科道公推袁可立南京户部尚书,魏忠贤阻,再推兵部尚书参赞机务。
魏忠贤又作梗,以自己心腹刘廷元代袁可立掌南兵部。
时北则崔呈秀为本兵,自袁可立去职,天下兵马大权魏阉一手握定,忠贤推戴之势成矣。
袁可立“归而魏焰益肆”。
黄道周说:“当魏崔时,盖无复然明义、真者,有之,则必自大司马节寰袁公也。
”(黄道周《节寰袁公传》)于成龙 于成龙(1617-1684) 字北溟,号于山,清山西永宁(今吕梁离石)人。
谥“清端”,赠太子太保。
明崇祯十二年(1639年)举副员,清顺治十八年(1661年)出仕,历任知县、知州、知府、道员、按察使、布政使、巡抚和总督、加兵部尚书、大学士等职。
在20余年的宦海生涯中,三次被举“卓异”,以卓著的政绩和廉洁刻苦的一生,深得百姓爱戴和康熙帝赞誉,以“天下廉吏第一”而蜚声朝野。
康熙二十年春,康熙帝当面褒赞他为“今时清官第一”。
于成龙始终把整顿吏治放在工作的首位,针对各属贿赂公行,请客送礼之风,他从利用中秋节向他行贿的官员开刀,惩一儆百。
他赴任江南,入境即“微行”访于民间,面对“州县各官病民积弊皆然而江南尤甚”的状况,很快颁布了《兴利除弊约》。
他举优劾贪,宽严并济,时人说凡他所到之处,“官吏望风改操”。
于成龙的官阶虽越升越高,但生活却更加艰苦。
为扼止统治阶级的奢侈腐化,带头实践“为民上者,务须躬先俭仆”。
去直隶,他“屑糠杂米为粥,与同仆共吃”,在江南“日食粗粝一盂,粥糜一匙,侑以青菜,终年不知肉味。
”江南民因而亲切地称他作“于青菜”。
总督衙门的官吏在严格的约束下,“无从得蔬茗,则日采衙后槐叶啖之,树为之秃。
”他天南地北,宦海20余年,只身天涯,不带家眷,只一个结发妻,阔别20年后才得一见。
他的清操苦节享誉当时,卒后居室中只看到“冷落菜羹……故衣破靴,外无长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