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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校外培训乱象心得体会

时间:2020-01-29 03:08

杜绝校园欺凌事件读后感

近年来,校外培训机构发展迅猛,一定程度上满足了部分中小学生对学习的补充性需求。

然而,校外培训现状却不容乐观,一些培训机构开展以“应试”为导向的培训,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发展规律,影响了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造成学生课外负担过重,增加了家庭经济负担,社会反响强烈。

为迅速遏制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规定和国家课程方案、课程标准,教育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决定联合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依法维护学生权益,坚决治理违背教育教学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的行为,推动解决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问题,确保中小学生健康成长。

专项治理行动聚焦六类不规范行为,办学隐患和办学内涵兼治,校外培训和校内教育教学行为兼治,通过打“组合拳”系统解决问题。

可以概括为3个方面:一是治理无资质和有安全隐患的培训机构,把确保学生安全放在首要位置。

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停办整改。

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要指导其依法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安置参加培训的学生。

对虽领取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要指导其办证;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要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

二是治理数学语文等学科类超纲教超前学等“应试”培训行为,把减轻学生校外负担放在最突出位置。

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登记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依法追究有关机构和有关人员责任。

三是治理学校和教师中存在的不良教育教学行为,把强化学校和教师管理提到更重要位置。

坚持依法从严治教,坚决查处一些中小学校存在的“非零起点教学”行为,严厉追究有关负责人责任;坚决查处个别在职中小学校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一律依法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最新)

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最新)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迅速遏制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突出问题,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保障中小学生身心健康成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XX〕80号)、XX省教育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XX教基字〔XX〕11号)和《XX市教育局等5部门关于转发XX教基字〔XX〕11号文件的通知》(XX教发〔XX〕3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专项治理,摸清校外培训机构底数,分类治理行业乱象,规范办学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建立健全监管长效机制,促进全市校外培训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保障中小学生健康成长。

二、主要任务(一)治理违法违规举办的培训机构主要规范治理:1.无证无照实际开展教育培训的机构。

2.有营业执照,但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实际从事教育培训经营活动的机构。

3.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从事教育培训活动的机构。

(二)规范办学行为主要规范治理:1.办学方向、教学内容、办学行为违背党的教育方针,违反国家相关法律规定。

市教体局:负责牵头指导教育部门审批的校外培训机构的排查治理工作,会同市民政局、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研判违反教育法律法规的各种行为并给予处置;加强在职教师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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