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习法律逻辑的心得体会800字
《职业道法律》是中等职业学生必修的一门德育课程。
程以理论和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对学生进行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
其任务是提高学生的职业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引导学生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增强社会主义法治意识。
加强职业道德和法治教育,有助中职学生健康成长 一、中职学生学习《职业道德与法律》课程的必要性 我国中等职业教育肩负着培养生产、管理、建设和服务社会第一线--的德艺双馨的技能型人才的任务,实质就是就业教育。
近几年,随着中职扩招,中职学生的数量持续增长,生源有了一定的规模。
我们在校的中职学生大多能热爱祖国,积极向上,团结友爱,文明礼貌精神世界的主流是好的,但也有部分职业素质不容乐观。
我曾在以下几个方面在本校学生中进行调查,有关调查数据显示:(1)没有明确目标。
在回答,“为什么来职校”时,绝大多数学生的回答是:没地方去”或者是,“家长让我来的”和“看见别的同学来我就来”,(2)没有职业概念。
一半的学生在回答“来职校后干什么”时,回答的是“不知道”,“混呗”。
不知道职业概念及要为自己的将来职业做准备。
(3)缺乏自信,自暴自弃,行为无度。
表现在部分同学不求上进、成绩差、迷茫、上课睡觉、攀比打扮、吸烟。
(4)无视纪律,为所欲为。
有的学生乱交朋友,忙于早恋,沉湎于网吧;以大欺小、勒索钱财;打架斗殴,聚众闹事。
据资料调查,就极端的未成年人犯罪问题而言,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非常严重。
有的地方恶性案件越来越多,手段极其残忍。
一些年轻的罪犯,有的就是在校中职学生。
学生不良行为如果不加以教育和控制,会有愈演愈烈的趋势。
出现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主观原因,不外乎道德意志薄弱、是非观念模糊、法律意识淡薄、价值观念扭曲。
这从反面说明,必须加强中职生职业道德和法治教育,保护学生健康成长。
二、职业道德与法律课教学的核心目标 “为了每一位学生的发展”,是中职德育课程的核心目标。
帮助学生了解文明礼仪的基本要求、职业道德的作用和基本规范,陶冶道德情操,增强职业道德意识,养成职业道德行为习惯;指导学生掌握与日常生活和职业活动密切相关的法律常识,树立法治观念,增强法律意识,成为懂法、守法、用法的公民。
三、如何上好《职业道德与法律》课 上好《职业道德与法律》要积极贯彻《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程教学大纲》,坚持改革创新,坚持以学生的发展为本、以鲜活的社会生活为源,坚持习之以知、动之以情、树之以信、练之以意、导之以行的教育教学观。
针对礼仪、道德、法律三块内容,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师生合作,共同打造了生机勃勃的实效德育课堂,促进了学生健康成长。
1、学做合一,培养学生按礼仪办事的行为习惯。
礼仪是道德的外化,道德可以通过具体的礼仪行为表现出来的,其核心是尊重他人,完善自己,其特点是易理解掌握,难养成行为习惯。
职校生教学需采用学中做、做中学的学习方式。
因此,在教学中,我采取了课前预习、课中进行知识建构、礼仪实训、课后学以致用的学做合一教学模式。
如第一课中“让别人悦纳我们”的教学:我把全班分成实力相当的六个小组,在课前下发任务清单:三个小组分别运用交谈礼仪、电话礼仪、做客待客礼仪来诊断特定情境下当事人行为的正误,另三个小组对学生们在日常生活中践行以上三种礼仪的情况进行调查,并做统计分析。
在课堂教学环节,学生以小组为单位展示本组课前预习的成果,教师澄清学生理解的误区,帮助学生建构知识,教师示范讲解正确礼仪,学生进行训练,设置实训任务,按礼仪要求进行角色扮演,演练去同学家过生日的系列情节。
最后师生共同进行总结评价后,下发作业,要求学生主动与师长按礼仪要求进行交谈。
2、创设情境,引导学生学会选择学会践行。
在经济全球化、信息网络化、价值多元化的现代社会,德育如果回避现实生活中道德选择的多样性与德育规范统一性之间的矛盾,就会导致学生对德育课的信任危机。
所以,我们始终坚持将现实生活中人们多层次的道德现象作为问题情境,尤其是将学生困惑的以及在成长过程中必然会遭遇到的道德两难问题导入到课堂中,在激发学生道德需求的基础上,组织学生进行研讨,以此让学生明事理,辨是非,学会正确选择,勇敢地践行,成为一名有道德的人。
3、以案学法,筑起合格公民的行为底线。
道德是人们心中的法律,法律是外在强制的道德。
在法律模块的教学中,我们强调学生公民的身份,紧扣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以学生成长过程中的典型事件为案例情境,主要采用案例教学法,以案激趣,激发学生学习动机;以例说法,让学生按具体到抽象的认知规律来学法、知法;以法护行,让学生进行迁移性学习,运用法律理性维权。
4、社会实践,培养学生的责任意识和能力。
德育来自于生活,也应该回归生活。
礼仪、道德、法律在生活中往往是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共同规范和和引导人们的行为。
所以,我们开展了德育活动课,引导学生在社会实践活动中综合地运用礼仪、道德和法律知识来解决实际问题。
总之,“德育不仅仅是对个人的规范约束,而且是对个体生活的发展与提升”。
德育是一种关怀,是心与心的交融;德育是一种化育,是等待花开的历程;德育是一种享受,是真善美的绽放;德育教师从事的是经营人性的最美职业,德育之重、德育之美、德育之难,都激励我们在教育实践的大潮中不断研究,不断创新,加强职业道德和法治教育,帮助中职学生健康成长,这是我们终生艰巨而光荣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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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逻辑学学习心得
在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通常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的刑法和有关刑事法律所规定的犯罪行为。
2001年“四五”普法启动时,中央电视台和司法部在网上做过一个调查,以了解社会对一些法律问题的关注情况。
后来公布的调查结果显示,在调查所列出的10个法律问题中最为人们所关心的就是未成年人犯罪问题。
从这项调查看,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程度最高的问题之一。
[1]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和特点(一)从犯罪主体来说,未成年人犯罪日益向低龄化方向发展。
由于发育年龄提前和频繁接受不良文化影响等原因,20世纪90年代以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初始年龄比20世纪70年代提前了2至3岁。
近年来,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杀人、强奸、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日益增多。
[2] (二)从犯罪手段来说未成年人罪犯作案的手段呈现凶残化和智能化。
所谓凶残化是指未成年人在作案时,不计后果、残无人道,在犯罪过程中,对被害人没有丝毫同情怜悯之心,有的残害被害人肢体,有的为消灭证据而灭口。
所谓智能化,一是指未成年人在犯罪中使用的工具越来越先进。
例如在通讯工具上使用手机、对讲机等,在代步工具上使用摩托车甚至小轿车。
二是实施高科技犯罪未成年人越来越多的采用一些现代化的技术和手段进行犯罪,例如网络犯罪等。
三是未成年人反侦察能力不断增强,实施犯罪之前精心部署,作案后伪造现场,毁灭、转移证据。
(三)从犯罪类型来说,暴力犯罪、财产犯罪和性犯罪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形式。
并且暴力犯罪日益突出,不断向着严重化达到方向发展。
根据公安部相关统计数字,1997年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类型比例如下:抢劫占46.3%;抢夺占23%;盗窃占6.6%;强奸占4.8%。
[3](四)从犯罪的组织形式来说,团伙犯罪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形式。
目前,未成年人犯罪中已有70%是团伙犯罪。
[4] 由于未成年人缺乏足够的体力、智力、胆量和经验,单独作案往往难以成功,结成团伙可以互相壮胆,减少作案阻力,使犯罪易于得逞。
当前,有的未成年人犯罪团伙拥有严密的组织系统、作案纪律和防侦破措施,已经形成黑社会组织的雏形。
这种团伙如果被不法人员掌握和控制或随着团伙骨干成员年龄的增长,将会演化为带有黑社会性质的有组织的专业化犯罪集团,对社会危害性具有倍乘效应。
二、关于未成年人犯罪原因的分析任何现象的产生和存在都有其特定的原因和条件。
作为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未成年人犯罪也不例外。
制约和决定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多种多样,错综复杂。
因此为了探究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有必要运用多种学科作为工具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分析。
下面是从心理学和社会学的角度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进行的分析。
(一)未成年人犯罪原因的心理学分析一切犯罪行为都是在一定的心理支配下进行的。
未成年人虽然心理尚未成熟,但他们的犯罪行为也是受心理支配的。
为什么未成年人犯罪具有显著区别于成年人犯罪的特点
这是与作为犯罪主体的未成年人在这一特定年龄阶段下所固有的生理和心理特点分不开的。
矛盾是普遍存在的,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发展的过程中。
由于未成年时期的年龄特点所形成的矛盾也是贯穿未成年人成长的全过程的,虽然这些矛盾与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的产生并无必然的联系,但是如果这些矛盾得不到合理的解决,很可能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动因。
1.未成年人身心矛盾(1)精力过剩与调节能力低的矛盾未成年人生理机能迅速发育,使他们的活动量增大,日常学习生活之余仍有大量过剩的精力和体力,但是由于他们心理水平的提高相对缓慢,缺乏足够的调节和控制过剩精力的能力。
因此,过剩的精力常常用之不当,在外界不良因素的影响下,往往将过剩的精力用于抢劫、强奸等暴力性的犯罪活动中。
(2)兴奋性高和控制力低的矛盾由于未成年人腺体的发育,内分泌非常旺盛,大脑常常处于兴奋的状态,导致他们的情绪兴奋性高容易冲动,但是由于他们的大脑皮质尚未成熟,自我控制能力欠缺,容易出现冲动性和情景性犯罪。
(3)性机能发育成熟和道德观念缺乏的矛盾未成年时期,性机能逐渐发育成熟,从而产生强烈的性意识,有接触异性的需求,有了性的欲望和冲动。
然而,他们又缺乏组建家庭和负担家庭的法律道德责任和经济能力,从而产生了生物性和社会性的矛盾。
如果,这一时期的未成年人不能正确处理好这对矛盾,那么就不可能正确对待两性关系,就有可能放纵自己,对自己的行为不加约束控制,从而强化这对矛盾,导致性方面的违法犯罪。
例如,有的未成年人在色情、淫秽制品的刺激下,为了发泄生理冲动,不惜实施强奸、轮奸等性犯罪;或者为了嫖娼而不惜实施抢劫、盗窃、诈骗等财产性犯罪。
2.未成年人个性心理结构内部的矛盾(1)孤独感和强烈的交往需要的矛盾现在,未成年人的生理成熟年龄普遍提前, 生理上的突飞猛进,尤其是性器官的发育成熟,使他们的性意识、性冲动,性体验等接踵而至,这给他们带来了种种困惑或疑虑,产生各种神秘不安的复杂心理。
与此同时,他们的心理成熟却明显滞后。
他们没有足够的知识和经验来为因生理成熟产生的种种困惑解难释疑,无法合理地为自己减轻心理的重负。
随着他们年龄的增长,成人感逐渐增强,对于内心的困惑和疑虑不愿轻易向他们吐露,于是表现出明显的心理闭锁。
未成年人处于这种自我封闭之中在心理上与成年人产生隔阂,不愿相互交流思想、感情,因而产生孤独感。
但是这种孤独感并不是他们所希望的,他们渴望被人理解,希望与人交往,希望在人际交往中有一定的地位,希望能在同龄人中出类拨萃,以维护自尊。
因而人际交往的需要较为强烈,这种在心理上既感到孤独,又渴望交往的矛盾,可能使青少年陷于苦恼的境地。
他们不愿与父母老师沟通,却希望与同龄伙伴拉帮结伙,有的甚至离家出走,出外寻找“友谊”。
由于他们的社会阅历少,认知狭窄、片面,分不清是非美丑,在复杂的社会生活中,容易被人引诱,上当受骗,稀里糊涂地就加入犯罪团伙,不知不觉地就走上犯罪道路。
(2)好奇心强和辨别是非能力低的矛盾未成年人对一切感到新奇,对自己不了解的现象,不理解的问题都表现出十分强烈的好奇心和求知欲,但由于他们社会经验不足,认识能力尚未发展成熟,对许多社会现象和科学的准则还没有自己定型的见解和观点,容易受暗示而模仿,自觉不自觉地受一些不良因素地影响,看问题时以偏概全、固执己见,自己认为正确符合自己兴趣爱好的知识就不加考虑的片面接受,以致受到不良的社会风气和一些宣扬暴力、色情的不良亚文化的影响而走上犯罪道路。
(3)独立性和依赖性的矛盾随着成人感的产生和增强,未成年人对自己估计过高强烈要求独立自主,想从心理上改变过去依赖成年人和受人监护的状态,即取得与成年人相同的地位,离开父母的管束,完全独立。
但是,由于他们没有经济来源,且社会生活经验欠缺,不能适应错综复杂的社会,因此未成年人在生活上还要依赖于父母,在社会上还要依赖成年人。
这种在心理上想独立,而实际生活中又不得不依赖父母的矛盾可能激发子女与父母之间的冲突,加大代沟的裂痕。
在现实社会中,有的因对父母的严格管束十分不满而产生强烈的逆反心理和报复心理,进而实施家庭暴力,甚至出现了弑亲现象。
(4)强烈的情绪冲动和理智控制较弱的矛盾未成年时期,情绪的兴奋性高,情绪的波动性大,具有极大的冲动性,既表现为热情活泼,又易急躁,激动,好感情用事。
有时,当个人需要受到限制而不能得到满足时,就会产生挫折感,进而产生强烈的不满情绪。
这时理智的控制能力却显得无能为力,为满足自己的需要而不计后果采取简单粗暴的方法向有关当事人或无辜群众实施攻击行为,进行报复。
(5)自我意识的矛盾自我意识是指个体对自己已经形成的心理特点和正在发生进行的全部心理活动的认识,以及自己与外界事物相互联系的认识。
未成年人由于独立性意向的发展,开始将对外界及外界事物与自己的关系的关注转变为对自己心理活动的关注。
这样自己既是观察者,同时又是被自己观察的被观察者,自我意识被分成两个处于不同地位的部分:前者为理想的自我;后者为现实的自我。
一般来说,现实的自我总是落后于理想的自我这样一来,二者的不一致便产生了自我意识的矛盾.未成年人自我意识的矛盾通常表现为两种类型:一种是过高的自我评价,另一种则是过低的自我评价。
过高或过低的自我评价往往导致个体自我意识确立过程中的过分自负或过分自卑这两大心理缺陷。
①过低的自我评价。
处于这种意识状态的未成年人,在把理想的自我与现实的自我进行比较时,对理想的自我期望较高,又无法达到,对现实的自我不满意,又无法改进。
他们在心理上的一个特征就是自我排斥。
由于在成长过程中,理想的自我与现实的自我的距离过大所导致的自我矛盾冲突,他们往往会产生否定自己、拒绝接纳自我的心理倾向。
这类未成年人往往降低人的社会需求水平,对自我过分怀疑,压抑自我的积极性,并可能引发严重的挫折感和内心冲突。
他们的心理体验常伴随较多的自卑感、盲目性、自信心丧失和情绪消沉、意志薄弱、孤僻、抑郁等现象,尤其是面对新的环境、挫折和重大生活事件时,常常会产生过激行为,酿成悲剧。
近几年来发生的未成年人暴力事件中相当一部分就是由此类心理问题所导致的。
②过高的自我评价。
这是一种与过低的自我评价相对立的自我意识状态。
在这种自我概念的支配下,个体往往扩大现实的自我,形成错误的不切实际的理想的自我,并认为理想的自我可以轻易实现。
这种类型的未成年人往往盲目乐观,以我为中心、自以为是,不易被周围环境和他人所接受与认可,容易引起别人的反感和不满。
因此极易遭受失败和内心冲突,产生严重的挫折感,导致苦闷、自卑、自我放弃。
有时会引发过激行为和反社会行为。
(二)未成年人犯罪原因的社会学分析未成年时期是每个人都必须经历的人生阶段。
因此,未成年人的身心特征本身并不是决定犯罪发生的必然原因。
但是,由于这一特定年龄阶段身心发展的不成熟性、不稳定性,使得他们极易在社会化过程中接受错误、消极的影响,进而产生形成犯罪心理、实施犯罪行为的可能性。
未成年人的犯罪心理的形成要经历一个不完全社会化或者错误社会化的过程,这是一个由量的积累到质的飞跃的过程。
未成年人的社会化主要是在家庭、学校等直接生活的微观社会环境中实现的。
1.家庭的不良影响家庭作为社会的细胞,是未成年人一生中经历的第一个场所,是他们社会化过程的起点。
在未成年人社会化过程中,家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而不良家庭环境对未成年人不健全人格的形成具有原发性的影响。
(1)家庭结构有缺陷家庭的残缺,是未成年人犯罪的“催化剂”。
夫妻关系是家庭存在的基础,当夫妻双方感情破裂,或者因为离婚、死亡、服刑以及其他原因失去了夫妻中的一方或双方时,致使家庭结构的完整性遭到破坏。
在这种家庭中,尤其是失去丈夫的家庭,家庭收入减少,生活水平下降,教育子女的责任就落到了妻子一方,再加上家务劳动的压力、时间、精力等的限制,疏于管理和教育,极易导致未成年人放任自流,误入歧途。
另外,由于家庭结构不完整,导致家庭成员间的情感交流失衡,人际关系冷漠,未成年人很容易形成孤僻、冷漠、自卑等不良性格特点和反叛心理。
他们在家里得不到爱和精神生活的满足,往往会向外寻求精神支持和寄托。
这样,由于他们心理尚未成熟,社会经验不足,在不良环境的影响和坏人的教唆、引诱下,很容易走上犯罪道路。
(2)家庭教养方式不当 家庭的教养方式直接关系到教育的成败。
一些家长没有遵循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征和成长规律,造成教养方式不当,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很直接的、很重要的原因。
据广东省少管所反映,在该所服刑的少年犯中有80%和家庭教养方式不当有关。
[5]家庭教养方式不当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娇宠、溺爱现在的家庭独生子女率在逐年升高,就是因为家庭只有一个孩子,家长往往对子女采取的是一种百依百顺、即使子女犯了错误也对其包庇的态度,使孩子从小养成了自私任性、好逸恶劳、骄横霸道、自我中心的不良性格和行为习惯。
这种未成年人进入社会后,当他们的个人利益和需要不能在正常的范围内得到满足时,很可能不顾社会道德、法律规范,从而发生违法犯罪行为。
②简单粗暴与溺爱正相反,有些家长走向了另一个极端。
这些家长发现孩子犯了错误后,无视子女正常的自尊和独立的人格,对他们动辄打骂。
一方面,家长的举动给子女提供了学习模仿的榜样,很容易使他们形成残忍、粗暴、好斗的性格,形成把暴力作为解决问题的方式的观念。
另一方面,引发、强化了子女的逆反心理,造成子女和父母感情破裂,形成情绪对立、互不信任的局面。
他们在心理上视父母为敌,离家出走,流落到社会去找小兄弟取得“同情”、“温暖”,有的在别有用心的教唆犯的引诱、威胁下,堕落成罪犯。
③放任自流父母放弃了教育子女的责任,对子女的一切行为举止采取不加干涉的态度,放任自流。
在这种家庭里成长起来的孩子,极易形成冷酷的、自傲、自狂、目空一切、自以为事、玩世不恭的不良性格。
他们在父母的放任下过早的走向社会,由于缺乏父母的指导和监督,并且自身认知水平不高,缺乏正确辨别是非、善恶的能力,在社会上各种不良因素的诱导和影响下,很容易形成犯罪心理,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④期望过高现在,很多家庭都是独生子女,家长对孩子倾注了全部的爱,同时也对子女的学习成绩提出更高的要求,而子女尽最大的努力也难以达到,这时孩子就产生极大的心理压力,甚至焦虑不安,产生了逃避和逆反心理。
当这些压力超过了他们的承受能力时,在逃避和逆反心理的支配下很可能会离家出走,以至误入歧途;有的甚至做出弑亲等过激行为。
⑤缺乏情感沟通有的父母整天忙于工作或生意或只注重对子女的物质需求的满足,而忽视了与子女的主动沟通,再加上未成年人心理上闭锁性,造成子女和父母缺少情感沟通,子女心理上的迷惘和疑惑得不到父母的及时指点,内心的欲望和需求得不到满足,现实的心理无以宣泄,心理上得不到慰藉,久而久之,心理问题积重难返,进而形成抑郁、敏感多疑、易怒、冷漠、孤僻、缺乏责任感和同情心等心理障碍和人格缺陷,由于他们自我控制能力不足,在外界不良因素的刺激下,很容易实施暴力犯罪。
(3)父母行为不良家庭中的社会化很多都是在无形中进行的,父母的言谈举止、态度等对未成年人发生着潜移默化的影响。
另外,未成年人好奇心强,可塑性大,善于模仿,但其分辨是非、控制自己意志的能力较弱。
所以父母有赌博、酗酒、盗窃、卖淫、嫖娼等不良行为,都会给子女以暗示的影响,并使他们模仿大人的不良行为行事,在其心灵中孕育下违法犯罪的种子。
(4)家庭气氛不和睦(5)家庭过于贫困由于父母的工作压力较大或者父母双方都下岗,家庭条件过于贫困,容易使孩子在同龄人中产生自卑感,很容易形成孤僻、内向的性格和敌视社会的心理,为了满足自己从家庭中无法得到的物质欲望,往往铤而走险。
家庭居住的环境和周边条件不良,周边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治安管理、文明程度等都是影响孩子成长的因素,孩子容易受周围不良青年的影响,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2.学校教育的缺失学校也是未成年人社会化的重要场所。
良好的学校教育,可以对家庭教育的不良影响起到弥补和矫正的作用,帮助未成年人抵制和消除不良社会因素的影响。
但是,学校教育还存在某些不尽如人意的缺陷和失误,不利于未成年人的社会化,对未成年人犯罪心理的形成具有重要的影响。
(1)忽视思想品德教育由于在教育观念上片面强调智育的重要性,学校在很大程度上淡化了对学生思想品德的教育和培养,即使有这方面的教育也往往是方法简单、陈旧或是流于形式,而且内容空洞、脱离实际,对学生缺乏吸引力,再加上在教师队伍中,确实有一些素质差,职业道德低下的人。
一种是课堂上可以讲些大道理、道貌岸然,一离开课堂却完全是另一个样子。
这样就更加削弱了教育的权威性,甚至引起学生的逆反心理和对抗情绪,这样就很容易使成长中的未成年人排斥主流文化,而对不良亚文化产生认同,进而在不良亚文化的吸引和感召下,形成不良亚文化群体与主流文化相对抗,经过相互感染和认同,最后堕落为未成年人犯罪团伙。
再一类是在一些学校中,成绩好的是好学生,成绩差的就是坏学生,并以此为依据,人为的把学生分成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使得学生的自尊心受到极大的挫伤,失去了进取心和自信心,造成了一些学生的厌学、辍学,流失到社会上形成不良群体,无所事事,在坏人的教唆下,很容易堕落为犯罪团伙,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另外,未成年人在心理发育和人格形成的过程中,缺乏应有的道德引导和培养,很不利于他们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对社会上的各种消极因素的“免疫力”极低,在外界诱因的作用下,极易产生犯罪心理,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2)法制教育效果不佳目前,学校法制教育落后,效果不佳,造成学生法制观念淡薄也是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
法制教育课老师基本上是非法律专业毕业生,而且多数由政治老师兼任,这样就不可避免地出现解释法律知识准确程度不高的问题,上课也只是为了应付考试而让学生死记硬背。
另外,法制教育也只是停留在法律知识的传授上,不能使学生形成与法律规范的要求相适应的价值观,不能使法律规范的要求内化为学生自己的需要和行为,不能使学生用法律规范约束自己的行为、形成守法的行为习惯,没有收到预防犯罪的效果,反而让一部分学生由于了解法律规定而钻法律的空子,心怀侥幸,而走上犯罪道路。
(3)青春期性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滞后目前,学校的青春期性教育基本上仍是空白。
而未成年人的青春期基本上都是在学校期间度过的,未成年人进入青春期后在生理上和心理上开始对性有所感知,性意识处于从萌芽到日渐明确和成熟的阶段,他们对性的理解具有模糊性,但是由于获得正确性知识和性教育的渠道不畅通,得不到及时、正确的指导,使得他们在性知识上表现为愚昧无知,于是,在好奇心的驱使下,他们把探索的目光投向了色情网站及淫秽音像制品等。
由于生理和心理方面的成熟不同步,以及道德法制观念的淡薄,在外界的刺激下,加上他们自我控制能力不强,往往会出现越轨行为。
未成年时期面临着心理矛盾冲突的急剧发展和紧张繁重的学习负担及家长望子成龙所造成的巨大压力,这使得他们在学习和生活中产生了各种心理困惑、心理失衡甚至心理疾病。
但是,由于目前的学校教育中,忽视心理健康教育 ,没有开设专门的心理课程,只是将心理教育的内容纳入思想品德教育中,这使得学生的心理问题得不到及时的解答和引导而更加严重。
当他们不能承受时,很可能走向极端,通过暴力等方式宣泄出来,造成暴力、强奸等犯罪。
3.同龄群体不良交往的影响马克思说过:“一个人的发展,取决于和他直接或间接交往的其他一切人的发展。
”[7] 同龄人的相互交往在未成年人的社会化过程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极少数未成年人之所以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并恶性发展,是与其未成年同龄群体的不良交往息息相关的。
团伙犯罪一直在未成年人犯罪中占有很高的比例。
不良交往往往是未成年人走上团伙犯罪道路的起点。
一些被家庭和学校排斥和抛弃的不良少年,在不良亚文化的吸引和感召下,由于相同的感受聚集起来,通过不健康的娱乐、游荡、交谈等方式形成不良交往的亚文化群体。
法国犯罪学家塔尔德(Gabriel Tarade)在其专著《模仿规律》(Laws of Imitation)中指出:“模仿的程度,和人与人的距离成正比。
关系密切的人,越彼此模仿,即发生模仿的可能性和模仿的强度越大。
”[8]他们通过密切的接触、相互观察和模仿,使得原有的错误的社会意识、不良的个性品质和行为习惯得到强化。
美国“犯罪学之父”萨瑟兰(Sutherlabd)认为:“犯罪是在交往过程中,通过与他人的相互作用习得的。
对犯罪行为学习的主要部分发生在亲密的群体中。
这种群体的主要成员是犯罪人所熟悉的伙伴、朋友等。
犯罪学习的主要内容包括两项内容:一是犯罪的技术;二是犯罪动机、驱动力、合理化和态度等特定方向。
”[9]这样,他们经过犯罪的学习,初步具备了实施犯罪的条件,通过违法尝试,加速下滑,沦落为犯罪团伙。
未成年人犯罪团伙,以其独特的行为方式,如暴力、抢劫等与社会对抗,社会危害性极大。
4.文化市场的失控由于文化市场的失控,不良文化泛滥已经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直接诱因。
各种充斥着暴力、色情淫秽内容的音像制品及网络游戏等等未成年人产生了不可忽视的腐蚀作用。
美国学者班杜拉(Bandura)认为:“电影、电视常常生动地描绘暴力的画面,并且剧中的暴力被说成一种可以接受的行为,它甚至反映了一种英雄气概,那些娴于暴力的英雄从未因此而受到法律或社会的制裁。
由此,人们将自觉或不自觉地接受暴力的价值观和行为规范,用于处理日常事务或人际关系。
”[10]未成年人处于求知和学习的人生阶段,其主要的行为方式和行为的习得方式就是模仿。
这样,媒体上大量的暴力渲染成为他们模仿的对象。
耳濡目染,久而久之,一部分未成年人在性格上表现出极强的攻击性,并且残忍、好斗。
遇事,头脑简单,很容易把暴力作为解决问题的方式,导致暴力犯罪。
另外,一部分影视、纪实作品为吸引观众,对黑社会性质、恶势力团伙犯罪信息进行大量报道,对犯罪动机、作案过程进行过分详细的描述。
这给一些善于模仿的有劣迹的未成年人提供了模仿、学习的条件,他们不仅学会了作案手段,还学会了反侦察,反审讯的伎俩,成为了犯罪的“高手”、“专家”。
未成年人性器官开始发育、性机能逐步成熟,生理结构的明显变化引发了心理上的变化,好奇心增强,对自身的生理变化有着强烈的神秘感和好奇心 ,特别是对于与生理变化有关的信息有着更加浓厚的兴趣。
媒体中的色情内容,正切合了未成年人的这些特征,满足了他们的生理和心理需要。
一些未成年人,由于自我控制能力差,抵挡不住诱惑,抑制不住生理和心理躁动,便产生尝试的念头,很可能诱发强奸等性犯罪的发生。
另外,沉溺于上网也是诱发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原因。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北京海淀检察院近期对海淀看守所在押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调查发现:73名有上网经历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中,39人承认自己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因上网引起或与上网有关,占53.4%。
[11] 网络中通过互发电子邮件或聊天、在线游戏等手段进行交往,可以向对方隐瞒真实身份、年龄甚至性别等特征。
由于网络本身的这种隐蔽性,上网便成了很多处于心理闭锁期的未成年人缓解内心紧张、释放内心积郁的理想选择。
网络游戏、网络聊天过程中,虚拟的人物可以不受法律和道德的规范,未成年人的心理随意性被无限放大。
在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发生矛盾时他们往往难以协调,这种状况如果得不到及时、正确的纠正和引导,就有可能导致未成年人为了满足自我需要而不择手段地侵犯他人的利益。
有些未成年人长期痴迷于网络,由于他们没有经济来源,为了支付高昂的上网费用,很可能实施抢劫、盗窃等财产性犯罪。
中学生学习法律的心得体会(500字左右)急
学习心得体会500字 通过学习《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使我明白了要想使自己的思想适应社会需要,就要有知识,这就要学习。
同样,人们的观念需要更新,提高自己的道德水平,也更要学习。
加强理论学习,是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的必要方法。
首先,教师要认真学习政治理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不学习理论,就不可能科学地、全面地、深刻地认识社会,认识人与人之间的正确关系,因而就不可能形成正确科学的人生观和世界观。
不能矢志教育,义无反顾,以坚毅不拔的精神,战胜前进道路上的一切困难,为人民教育事业而努力奋斗。
其次,教师要学习教育科学理论,丰富科学文化知识,掌握教书育人的本领。
教师学习教育理论,掌握教育规律,按教育规律办事,才能更好的完成教书育人的职责,这本身是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一个要求。
同时,通过学习教育理论,教师能进一步明确自己在教育教学中的主导地位,对学生的身心发展起重要作用,这就更能使教师进一步严格要求自己,加强职业道德修养。
教师还应学习丰富的科学文化知识,只有广泛地学习有关的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知识,才能使教师从各种关系和联系中来认识和改造世界的任务,认识社会和人生。
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在教书过程中育人。
其次,教师要勤于实践磨练,增强情感体验,提高师德修养。
教育实践也是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的目的和归宿。
师德修养的目的,在于形成良好的师德素质,提高教师实践能力。
教师不仅要通过理论学习来分清是非,更重要的是要求身体力行,用这些认知指导自己的行动,培养自己的良好的品行。
就像我国著名教育家蔡元培先生指出的那样,道德不是熟记几句格言就可以了事的,要重在实行。
教育实践是正确师德观念的认识来源,只有在教育实践活动中,才能正确认识教育活动中的各种利益和道德关系,才能培养好自己的师德品质。
教育实践还是不断进行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的动力。
教师道德品质修养不是一时一事而就的,而是要在教育实践中不断的探求,不断的认识,不断的完善,不断的提高
结合实际谈谈学习法律逻辑学的收获
提高逻辑思维能力有啥用
1:更容易地透过表面,看清复杂事物(尤其是掺杂了大量繁复且真真假假的信息)的本质和脉络,从而能够更合理地调配资源,尽可能把每一刀都切到蛇的七寸上,以尽可能低的成本解决问题。
2:更进一步么,就是能够使你更容易地说服他人(尤其是涉及到钱,做过乙方的同学们你们都懂我在说什么的嗯....)如何提高表达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
首先我要告诉大家一件事,根据我的生活经验,一个逻辑思维清晰的人(简而言之,就是知道自己在想什么的人),只要稍加些写作技巧的训练,表达能力一般都不会差,因此,我的这篇回答,将会把重点放在“逻辑思维能力”的提高上。
1为了解答这个问题,首先我们要明确的就是一个概念。
当我们在说某人or某文章有逻辑or没有逻辑的时候,我们究竟是在说什么。
简而言之,是哪一个(或者哪一些)要素决定了一篇文章有没有“逻辑”
为了探究这一点,我们首先需要明白,“逻辑”是个什么东西。
我总结出来的定义是:逻辑,就是“因果”。
结构化思维中有一些不同的关系,例如并列,例如从属等等,而在“逻辑思维”里,只存在一种关系。
原因,结果:因为XXX,所以XXX or 所以我认为XXX。
出现了XX现象,(中间经过了一段推理过程),我认为原因应该是XXX。
逻辑思维这把武器适用的战场,大致就在这两类问题之内。
漏洞越多,逻辑越是严谨。
这话看似耸人听闻,但是,确实是我研究了案例+亲身实践后得出的,最有概括性的结论了。
如果换成科研界的说法,那就是“可证伪”,判断标准就是,可证伪的程度越高,越是严谨。
2所谓的可证伪,它的意思是这样的。
我们可以通过推理,实验,等等手段得出结论,但是我们需要假设一个前提,即如果出现了某现象,那么就证明我们的结论是错的,这是区别于科学与非科学的重要标准。
举个例子,我今天通过长期观察,得出了一个结论:天鹅都是白色的。
如何才能让这个结论变的可证伪呢
我只需要假设一个前提,如果出现了黑色的天鹅,就证明我的结论是不对的。
这就叫做“可证伪”。
3接下来我再说说实操。
首先我们来看一个经典案例。
许多乙方,尤其是consultant,为什么总是会被人说是大忽悠呢(要么就是被人指责为纸上谈兵,不懂企业内情就瞎扯犊子)
这是有原因的,而原因,大多都是因为他们的论证过程不可证伪。
我们的产品具有XXX优点,or比起原有的(或者竞争对手的)具有XX优势,所以你们要买,这种就是典型的强盗逻辑。
女神,我很会修电脑,比那些高富帅都要更快更好,所以你做我女朋友吧。
仔细看看,其实这两者的逻辑,没啥区别。
4一条够严谨的逻辑链条是这样走的。
第一步:通过数据,实验,展示,证明我们的产品具有XX优点or优势。
第二步:证明企业存在对这些要素的需求(这一点太重要了)。
第三步:证明我们产品的优势契合了需要,或者比起竞争对手,能够更低成本or更好的契合需要。
第四步:得出结论,你们应该买我的产品。
在这个过程里,可证伪的点(我称之为”漏洞“)就很多。
“如果我们的产品不具有XX优势,如果企业其实没有XX需求,如果我们的产品不能更好的满足需求……”那么,即可证明,企业是不应该购买我们的产品的。
5我的好兄弟 @纽约老李 曾经提过一个案例,他在某一年成了全行业的topsale之一,我记得成就他的是个一千六百台电脑的单子,在其中,他提到了这样一个细节:我帮助甲方引进了融资,使得他们能够顺利购进我们的产品,到最后竞争对手比我们每台便宜了五百块钱,还是没有拿下单子,放到这个地方,就是个很好的演示:有些乙方们的逻辑是这样的:我的电脑又好又便宜,所以你应该买我的,这就错了,因为他们没有走第二步。
企业的需求不止是又好又便宜,或者说,对又好又便宜的需求没有他们想象的那么旺盛。
甚至,有时候,甲方的需求会是采购方的“足够的回扣”,或者种种其他奇怪的需求。
再引用 @刘念 的一个回答吧,希望大家看看什么叫做“逻辑”。
“人渣”是怎么找到女朋友的
或者说为什么女孩子会喜欢上“人渣”
6上面是商业案例,接下来我们再来说一个人文类的吧。
我随手从我的TL上截取了一个 香港电影没落的根本原因是香港回归吗
为了证明“香港电影没落的根本原因是香港回归”这个结论为真,我们至少要走这么几步:第一步:拿出数据,证明“香港的电影市场” 确实是 “没落” 了;第二步:通过历史数据,其他地区电影市场的案例分析,归纳出数个要素,即“只有当满足了几个条件,某地区的电影市场才会繁荣,否则就会没落‘;第三步:证明这几个条件的缺失是由于香港回归而产生的;第四步:得出结论,香港电影的没落是由于香港回归导致的。
这个逻辑链条里,也存在大量的“漏洞”:如果香港的电影市场没有明显的“没落”(有可能只是市场的周期性震荡);如果这几个要素的归纳出现了问题;如果这几个要素的缺失不是由于香港回归导致的;那么,“香港电影的没落是由于回归造成的”这个结论就不能被认为是正确的,当我们在说一个人没有逻辑的时候,其实也就是在说他的结论不可证伪。
比如那些最爱搞一句话总结的鸡汤学家和菜鸟们。
他们总是喜欢用一副看似高深莫测实则脑残至极的模样谈论一些他们根本不明白的玩意儿。
例如 只要XXX就会成功 、爱拼才会赢、 真正有智慧的人是不会XXXX(fuck,我发誓我恨死“真正的’这个前置词了) 真正有能力的人是不会XXXX……这些一句话答案之所以被人诟病,究其原因,也就是他们的“不可证伪”。
他们不会告诉你,如果出现了某个状况,那么就证明字其实和人品没啥关系,胆子大和成功率其实也没有那么大关联(至少不是在所有领域内都适用),有智慧的人也是会XXX的……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学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之心得体会
崭新学生活让我们这些还有点朦胧的感到新鲜却知所措,在学习、生以及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中有太多的问题,需要我们去面对去思考去解决,去适应转变,健康成长;树立理想,把握人生;提高修养,完善人格。
但是,人的思想总是随着自己的生活阅历、人生的经历而丰富的,本学期,我们系统学习了思想道德修养,结合对《思想道德修养》课程学习的感受,所见所闻所思,谈一些自己的体会和追求。
《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这门课,作为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公共必修课,是一门以马克思主义、思想和理论为指导,进行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修养教育,使我们大学生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形成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将自己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
其中,政治修养是核心,思想修养和道德修养是重点,心理修养是基础,学习成才修养是出发点和落脚点。
具体可以分为适应转变、健康成长;树立理想、把握人生;提高修养、完善人格三个部分。
思想道德修养的学习重点,在适应转变、健康成长部分,是充分认识自己所处的时代特征、历史使命与成才目标;树立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而努力学习的决心;树立科学的世界现和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政治态度。
在树立理想、把握人生部分,是树立崇高的理想、科学的信念。
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做坚定的爱国主义者和共产主义接班人。
在提高修养、完善人格部分,是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良道德传统;培养完善的人格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人生的意义在于不断地提升 ——适应转变、健康成长。
我认为,思想道德修养的学习重点,是在充分认识自己所处的时代特征、历史使命与成才目标和适应转变、健康成长方面。
生活对每一个人而言都是不容易的,把人生划分成若干个阶段,大学似乎是最美好、最重要的一段经历。
在《思想道德修养》课程中的第一章,就为我们详细而系统地介绍了大学生活,使我们对自己的大学环境有了全面的理性认识,在一些突入其来的问题,有了应对思想准备和认识方法,起到了引路标灯的作用,对大学生活中的为人处事有了指南和参考。
对新生的我们,面临的问题和思想情绪不计其数,环境的陌生、生活的适应、学习的压力、情绪的波动,总能在人最脆弱的时候蜂拥而上,加之我们的心态并不成熟,很容易被困难折倒,进入误区。
大学较以往的高中生活相比,完全是一种全新的阶段,少了拘束,自由多了一些;少了督促,自觉多了一些;少了古板,灵活多了一些。
这些新的变化要求我们学会接受并且适应转变,健健康康地成长。
《思想道德修养》课中从不同角度引导大学生正确认识大学及其大学生活,迅速调整方位,积极适应大学生活。
人生的品质在于不断地净化 ——树立理想、把握人生。
在《思想道德修养》课里,对树立理想、把握人生方面,我认为,要树立好崇高的理想、科学的信念;树立好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做坚定的爱国主义者和共产主义接班人;树立好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而努力学习的决心;树立好科学的世界现和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政治态度。
首先,要在掌握基础知识上下功夫。
学习如建筑。
众所周知,楼房越是高大,根基就是越要坚固,否则,再漂亮的外观也是无济于事;同样道理,要学好一门课,首先要在掌握基础知识上下功夫,尽管基础知识看似简单、枯燥、甚至于庞杂或琐碎,但基础不扎实,就很难深入,花费再大的气力,终究是收效甚微。
其次,要多动脑筋、勤于思考。
学习是件苦差事,特别是对于广大的自考生,更是如此。
因为自学不象在校生那样有便利条件,在学习中遇到问题,可以随时随地向老师和同学请教,所谓自学,说穿了就是:自己是“自我”学习的设计者;自己设立目标、自己制定计划、自己安排时间、自己发现和解决问题。
这之中的困难、困惑、甚至是困扰……是可以想象的。
但任何事物都有两重性,客观情况的不尽人意,却可以锻炼自学者的各方面的能力,特别是对于多动脑筋,勤于思考的习惯的培养和形成,乃是一个绝好的机会。
古语有“书读百遍,其神自现”的说法,所谓的“自现”,决不是自己出现,而是通过多动脑筋、勤于思考的独立过程才得以实现的。
一本书,从厚到薄,再从薄到厚,是要花费时间和精力的,只有把书从“厚”啃到“薄”,就剩下提纲挈领了,其余部分全被吸收了,尔后,再还原回去,经过数个回合,融会贯通,变成自己的东西,运用自如,对答如流,也就不担心考什么了。
而这之中,不多动脑筋、不勤于恩考,行吗
在卷面中,还有的考生连题都没仔细看,就把另一个题的答案,原封不动的搬上了。
有的将简答题,做成了论述题。
这都是没有多动脑筋认真思考的结果,或者根本就是概念不清。
自考试题的第二部分,即三、四题,前者是简答题,后者是论述题。
所谓“简”,就是把主要的内容,回答出来就可以了,不用解释,不要小题大做。
因为这样做的结果,既不符合要求,又浪费了自己的时间,等到做后面的题时,就来不及了。
考试第一重要的是掌握好时间,其次就是审题。
回答问题时,张冠李戴、小题大做、“大事化小”,多半都是在审题上出了毛病。
就论述题而言,所谓“论述”,则是又要理论、又要叙述,其中包含有论点、论据、论述和结论,很有点小论文的味道才行。
可是我们有的考生,只写了几条摆在纸上,光有筋,没有肉:也有的洋洋大观,没有论点,重点不突出。
这些都是应该克服的。
再次,也是最重要的,那就是要联系实际。
理论不联系实际,等于一纸空文。
回答问题时,不联系实际没有说服力。
在自考试题中,曾经有一道关于集体和个人关系的问题,只答出三个要点的就给3分。
三个要点大概是:1是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是矛眉统一体;2是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3是重视个人的正当利益。
而这第3条,几乎80%以上的人没答出夹。
令人深思
由于时间所限,暂谈到此。
祝大家好
作者:中国人民大学刘秉淑1、坚定理想信念,永葆思想上的纯洁和先进。
理想信念是大学生的精神支柱、政治灵魂,是思想行为的“总开关”。
作为一名大学生,必须把理想信念放在首位,把它作为自己的立身之本、奋斗动力和行为坐标。
要认真学习《思想道德修养》课程,着眼于实际学业的运用、着眼于对实际问题的理论思考、着眼于新的实践与发展,做到理论与实际、主观与客观的统一,在改造主观世界的同时改造客观世界,不断提高政治敏锐性和鉴别能力。
2、勤奋刻苦学习,永葆理论上的清醒和成熟。
政治上的坚定来自于理论上的清醒,只有勤奋学习,才能有坚定的政治信念和判别是非的标准。
为此,要切实把学习作为自己的第一需要,坚持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不断增强学习的主动性、自觉性,强化系统性、条理性,以勤奋学习为先导,提高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为创造性开展学习奠定扎实的专业理论功底。
结合个人的实际和专业的需要,端正学习态度,完善学习计划,充实学习内容,持之以恒地学习政治理和业务知识。
不仅向书本学,更要向实践学,向老师学、向同学学;不仅要学得进,还要拿得出,注重学以致用,做到学有所思、学有所悟、学有所用,努力把学习成效转化为学业成果。
3、勇于开拓创新,永葆学习中的生机和活力。
大学学习生活中,担负着专业学习的重任,面临的任务是艰巨而复杂的,这就需要我们在学习中,勇于开拓创新,勇于大胆实践,不断总结以往学习的经验,谋划新思路,采取新举措,开创新局面。
今后的学习中,自己要进一步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在中西医结合专业上如何更好地、较深层次地、更广领域地摄取知识,把学习这“第一要务”体现在业绩中,使大学的生活更有意义和活力。
大学生在于不断地修养人格 ——提高修养、完善人格。
人的本质,人生理想,人生价值,个人与社会、国家的关系等是大学生经常思考的问题,当代大学生生长在改革开放年代,置身于多元的文化背景中,多重价值观念的碰撞,复杂的社会现实和新旧体制转换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使其人生选择尤为艰难。
在学习《思想道德修养》课程中,我认为,政治修养是核心,思想修养和道德修养是重点,心理修养是基础,学习成才修养是出发点和落脚点。
在提高这些修养和完善人格方面,要求我们做到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继承中华民族优良道德传统;培养完善的人格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学了《思想道德修养》后觉悟,作为一名大学生,必须把理想信念放在首位,把它作为自己的立身之本、奋斗动力和行为坐标。
要认真学习《思想道德修养》课程,着眼于实际学业的运用、着眼于对实际问题的理论思考、着眼于新的实践与发展,做到理论与实际、主观与客观的统一,在改造主观世界的同时改造客观世界,不断提高政治敏锐性和鉴别能力。
“正确认识个人与社会、国家的关系”,是人生观教育的逻辑起点,只有正确认识个人与社会、国家的关系,摆正自我的位置,才能正确回答人生目的、人生理想、人生价值、人生责任、人生态度、人生尊严等问题。
勤奋刻苦学习,永葆理论上的清醒和成熟。
政治上的坚定来自于理论上的清醒,只有勤奋学习,才能有坚定的政治信念和判别是非的标准。
为此,要切实把学习作为自己的第一需要,坚持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不断增强学习的主动性、自觉性,强化系统性、条理性,以勤奋学习为先导,提高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为创造性开展学习奠定扎实的专业理论功底。
从审美的含义、标准讲起,大学生应该正确认识美与丑,正确处理真善美的关系,创造美与享受美的关系,内在美和外在美的关系,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培养健康的审美情趣,形成高尚的审美情趣,塑造美的人生。
市场经济既是法制经济,也是信用经济。
做诚实守信的大学生是对自己绝对的要求,敬业精神是成功者的必备素质,也是当代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的主要内容。
大学的生活是丰富人生的一种历程,为我们大学生提供了一个广阔的成长平台,我们要抓住眼前的任何机会去锻炼自己,历练自己,充实自己。
一个学期下来,我经受了大学生活上的磨练、专业学习上的考验,在老师们的教导下、同学们的帮助下,特别是学习《思想道德修养》课程后,我对大学生活和学习环境充满了热爱,以一种平和的心态处事,通过一些有益的活动,锻炼了自己能力,增强了自己的人格素质,完善了自己人格魅力的修养和陶冶。
但我一直都是很认可张老师的课的。
首先,张老师的第一节课给我留下了很深很好的印象,其次,张老师的课堂的确很生动,让很多同学忘记了看课外书,最后,张老师的课一次次让我从堕落中清醒,虽然它起的作用很小,但却是不可忽视的。
学习规范语言文字的心得体会
学习语言文字的心得体会中华民族是古老的民族,又是伟大、优秀的民族,创造了灿烂的文明,为世界的进步和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汉字是古老的文字,是中国古代文明的标志和象征。
世界上不是每个民族都有自己独立的语言文字体系,我们的汉语言文字从诞生之日起一直延续至今,中间没有断代或被异化,这在世界语言发展史上是罕见的,这显示汉语言文字强大的生命力。
从仓颉造字的传说,到甲骨文,到秦统一的文字篆字隶书,再到延续至今的通行的楷书,文字的发展史就是我们民族的发展史,从中我们可以领会到我们华夏民族的聪明才智和非凡创造力,作为炎黄子孙,我们应为之感到骄傲自豪,萌发热爱祖国语言文字,学好祖国语言文字的热情。
法国作家都德在其名篇《最后一课》中对法语作了如下评价:法国语言是世界上最美的语言——最明白,最精确。
这样评价意在表现一位法国老师对祖国语言的热爱,从而激发学生的爱国主义感情。
其实,我们的汉语才是世界上真正最美的语言,世界上其他任何民族的语言文字都不能与之相提并论,与之相媲美的。
汉字中绝大多数字都是形、音、义的结合体,这是汉字作为世界上最优秀的文字的魅力所在。
在识字写字教学中,教者应将汉字的美展现出来。
如象形字的简洁、形象之美,会意字的意象之美,形声字的逻辑之美、结构之美
谁有学习治安管理处罚法心得体会
学习《刑法》的心得体会 通过法律课程的学习,让我懂得了一些法律的基本知识,为以后的生活和工作打下了基础。
我们可以利用我们所学的法律知识来维护我们自己和他人的权利。
法学是一门科学学科,所谓科学是关于客观世界的知识,这些知识是系统的知识,研究人类生活中的规律及现象的科学,如政治学、经济学、法学等。
法律具有社会性、规范性、概念性、目的性、正义性、实用性: 一、社会性 法律首先是一种社会规则,如刑法学是研究犯罪学等,民法学是研究人与人之间、财产与人之间的关系。
法学作为社会科学,具有社会性,它与自然科学是不同的,表现在:1、不可计量、不可检验、不可实验,而自然科学则是可以计量、可以检验、可以实验的。
虽然我们说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但实践不等于实验,实践是整个人类社会的实践而不是做实验,如马寅初的新人口论,到现在我们才认识到新人口论是一种真理,又如单一公有制计划经济,经过一百多年时间最后证明了单一公有制经济行不通。
2、研究者与研究对象不可分,研究者的教育水平、生活背景等与研究对象密不可分。
而自然科学,如化学、物理、生物等,其研究对象较少受到研究者的主观影响,而法律的研究结果则较多的受到研究者的主观因素的影响。
如许多的观点,不同的学科认识都有道理,不同的学者对同一问题有不同的观点。
我认为应独立思考,独立判断。
即不受他人影响,要自己思考,自己作出自己的判断。
在讲到独立判断时有一个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关于判断标准。
如公平、诚信等皆为生活经验,就是说当法学上的不同意见都有道理时该怎么办呢
除用基本原理外,更重要是要用社会生活经验作为判断标准。
所以对于法律理论现象中的是与非、对与错,可以用社会生活经验来作为判断标准。
只有符合社会生活经验的理论才可能是正确的。
二、规范性 既然法律是社会生活中的行为规范,因此法学也就有了规范性,它是法学区分于其他学科的特征。
如经济学讲的是效率问题,是效益最大化,而法学家讲的是合法不合法,规范不规范的问题。
因为法律的规范性,每一法律条文都可以分解为构成要件、适用范围、法律效力。
只要我们掌握了它的构成要件、适用范围、法律效果,那么我们对这个法律条文也就掌握了。
法学特别强调的是规范性、逻辑性、体系性。
规范性也就是我们说的可操作性。
如我们将要制定民法典,是要制定一种松散性的呢
还是制成规范性、逻辑性的呢
江平教授说要制定一种开放性的民法典体系。
民法典如何开放呢
我认为一定要有逻辑性和规范性。
三、概念性 法学之概念性来源于法律规则。
如欺诈行为,欺诈、行为分别为两个概念,欺诈行为又是一个新的概念;再如损害赔偿,直接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为三个不同概念,只有掌握了概念才能很好地理解法律规则。
法学说开了就是一套概念体系。
掌握了概念体系我们就可以建立起一套法律思维,就具备了法律人的资格。
因此我们的学习方法就是从概念入手,一定要掌握概念,要理解概念,切记不可死记硬背,先记忆,然后要理解。
如欺诈行为,我们先要弄清什么叫欺诈,才能进一步理解欺诈行为。
这种方法在法律解释上叫文义解释。
文义解释就是指每一个法律条文都是由语言文字组成的,所以要先把语言文字弄清楚了才能把握概念之含义。
同时语言文字又有多义性和模糊性。
如法律上所说“产品”与社会生活中所说“产品”就不一致。
所以我们就不能仅*字面意思来理解,应该有多种其他的理解方法。
一个法条就可能有多种理解,因此法律人在现实生活中就大有用武之地。
四、目的性 法律是行为规则,是人制定的。
在我国是由人民代表代表人民来制定各项法律的。
既然是人制定的,就一定有目的。
法学当然也有目的性,在历史上曾不被人注意,特别是德国的概念法学,它们过分注意概念问题,而忽略了目的性。
直到德国著名学者耶林,他本是个概念法学派的学者,到中年时逐渐意识到概念法学派有僵化的缺点,于是写了一本书。
在这本书中,他指出每部法律都是有特定目的的,我们要了解、掌握、运用一门法律,必须先搞清楚它的目的性,我们学习任何一部法律,不能只是搞清它的构成要件、适用范围、法律后果,还要思考这个法律制度、法律规则的目的,这样才能真正掌握它,如果只讲概念,就会成为“概念”法学。
耶林说,光讲“概念”的法学,会成为概念游戏,他说,法律的目的就好像天上的北极星一样。
而法律的目的正像天上的北极星一样,引导我们学习、掌握、运用法律。
对每一个法律制度、规则,我们都从目的入手,这就构成了现在法学上的一种新的法学研究方法——目的解释方法,即解释、运用每一个制度、规则,一定要紧紧扣住立法目的,如果有两种解释,则只有紧扣立法目的的那个解释才正确。
五、正义性 法学正义性源于法律正义性,法律规则因为有正义性才能区分于技术规则,同时法律也就有了良法、恶法之分。
我们评价法律的好、坏、先进与落后就是依据法律的正义性。
同时,现在还存在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问题。
现在很多人过分关注形式正义而忽略了实质正义,但是形式正义只是获取实质正义的手段,只有在无法获得实质正义时退而求其次满足于程序正义。
实质正义是目的,程序正义是手段。
一旦我们将形式正义强调过分,我们就悖离了法律的正义性。
法官、律师这些法律人不同于社会上其他的人,他们是为了维护社会的正义之道,是社会正义的维护者。
所以,不能把法律混淆于其他职业。
我们不能用金钱来衡量它,因为我们选择了法律,我们就选择了正义
六、实用性 我们学习法学是为了用法律来解决问题,所以我们就不能只知道闭门读书,我们还要关注社会生活中的案件,讨论实际发生的和假设的案件,讨论它应怎样判决。
像我们在家的时候,可能会有左邻右舍拿一些案件来请教我们拿什么回答他们呢,所以在我们平常学习中就要注重法学的实用性,不断锻炼自己的实际能力,有人向我咨询什么是投案自首
如何才能从轻处理
通过对刑法知识的学习我了解到: 根据刑法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审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
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罪行的;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经查实确已准备投案的,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首。
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犯有数罪的犯罪嫌疑人仅如实供述所犯罪部分犯罪的,只对如实供述部分犯罪行为,认定为自首。
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犯罪行为,还应该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则应当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才能认定为自首。
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
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不同的罪行的,以自首论。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对于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具体确定从轻、减轻还是免除处罚,应当根据犯罪轻重,并考虑自首的具体情节。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或者判决确定罪行属同种罪行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如实供述的同种罪行较轻的,一般应当从轻处罚。
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的,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罪行的,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分子到案后,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实的,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犯罪分子有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的,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重大案件的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嫌疑人,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
通过对法律的认识和平时的学习,我更加了解到了法律的重要性,无论走到哪,都离不开法律。
法律对人人都是平等的,无处不在,无时不有,我们每个人都要知法、懂法、用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