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对企业有哪些规定
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初稿)编制单位:菏泽城建工程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17年8月24日编制人:徐震兖州区泗河综合开发一期工程(景观部分)标段一项目部目录前言..............................11、任务目标..............................12、成立“双体系建设”领导小组............23、责任分工..............................34、实施步骤..............................3(一)文件准备与宣贯阶段.................3(二)“双体系建设”组施阶段...........4(三)“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组织实施阶段..7五、工作要求..............................12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完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通知》(鲁政办发【2016】36号)、水发集团《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两个体系建设的通知》(水发安函字【2017】26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公司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两个体系建设工作,按照天源集团《关于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山东天源集团兖州水务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两个体系建设的通知》(兖州水务字[2017]41号)文件,结
浅谈如何加强年轻干部的廉政教育
针对年轻干部产生腐化的原因,建议从以下几个途径加强年轻干部的廉政教育: 一是以地税文化建设为契机,开展地税核心价值理念等廉政主题教育,引导年轻干部坚定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主题教育活动具有极强的针对性和目的性,正确加以运用将很好的促进年轻干部形成廉政思想基础。
加强思想教育,树立正确的“三观”,对提高年轻干部的政治素质和思想水平尤为重要。
对青年进行崇高理想的教育,党纪国法的教育,艰苦奋斗和奉献精神的教育,爱国主义和民族自尊、自信、自强的教育,才能有效抵制封建主义和资本主义腐朽思想的侵蚀。
以地税文化建设活动为契机,通过组织年轻干部开展以廉政文化为主题的教育活动,如通过读好的廉政书、看典型性强、思想性强的廉政教育影片、听廉政教育歌曲、学习廉政模范人物事迹、写教育心得、组织参观监狱、听职务犯罪报告等活动方式,加强地税核心价值理念教育,形成普遍的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廉政文化氛围,引导年轻干部从心理上认同地税文化、树立新疆地税核心价值理念,坚定正确的“三观”。
二是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认清政治、经济形势,教育年轻干部算好几笔账。
帮助年轻干部认清当前政治、经济形势,通过对国内、国外大环境形势、所处的地区小的政治、经济形势的深入分析,教导年轻干部算好政治生命账、经济账、家庭账、感情账等人生几大账,分析可能产生腐败的苗头现象,如接受纳税人有意的宴请、各种名目赠送的礼物等现象,引入一些由此深入发展导致的恶劣事例,使年轻干部深刻明白如任由这些“小节”发展将导致的严重后果。
结合当前开展的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教育年轻干部以科学发展观为思想指导,以可持续发展的思路对待从事的工作,对待地税事业,防微杜渐,规范小节、细节,遏止腐败现象。
三是引导年轻干部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观,提高职业道德水平。
近年来,共青团相继开展的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公民道德实践活动等行之有效的活动已经深入到我们地税行业,对于激励年轻干部文明、廉洁从业,爱岗敬业起到了强有力的推动作用。
将创建“青年文明号”等实践活动,与大力提倡的税务人员职业道德、地税核心价值理念相结合,融入到各项税收业务、行政工作中,如在单位各科室间开展“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办税服务厅创建 “政风行风建设示范窗口”等等活动,将廉政教育隐含在具体工作中,引导年轻税务干部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观,提高职业道德水平。
四是充分发挥共青团作用,借助集体力量,形成廉政教育的良好氛围。
年轻干部廉政教育需要具备良好的集体氛围,共青团是年轻干部的领导团体,是带领年轻干部积极投身政治文明实践的载体,因此积极发挥共青团的作用,既为年轻干部廉政教育开辟了新的途径和渠道,也巩固了党风廉政建设在青年中的群众基础,有助于发挥共青团组织在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生力军作用。
共青团要在各级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充分发挥组织优势,开展健康向上的集体活动,如开展帮困助学、组织年轻干部开展志愿者服务、送税法下乡等等活动,如税法宣传月一些单位开展的税法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进军队等宣传活动中,随处可见年轻干部活跃的身影,给税法宣传工作提供了可靠的人力支持。
同时,共青团组织要关心年轻干部的健康发展,特别是心理健康状况,加强对年轻干部的监管。
对年轻干部出现的一些腐败苗头现象要及早发现,及时帮教,把年轻干部的腐败现象消除在萌芽状态。
五是组织年轻干部开展有益于社会的公益活动。
对年轻税务干部的廉政教育,也可以借助组织青年志愿者,开展各种有益于社会的活动等新载体加强教育,具体活动可以参照国内、国外的志愿者活动内容,如捡拾白色垃圾、清洗非法标语广告;到敬老院、孤寡老人家中帮助做家务,为老人排忧解难;深入社区、家庭,与残疾人、老年人、困难户、失学儿童等困难群众结成对子开展“一助一”活动,为他们提供助残、敬老、教育科技、法律援助、文化娱乐等服务;开办税法宣传讲座等等志愿服务。
这样的教育方式更能震撼年轻干部的心灵和灵魂,也增强了年轻干部拒腐防腐的心理防线。
六是建立网络交流平台,引导年轻干部树立正确的政务观。
胡锦涛总书记回答网民提问时指出:“网友们提出的一些建议、意见,我们是非常关注的。
我们强调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因此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都需要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集中人民群众的智慧。
通过互联网来了解民情、汇聚民智,也是一个重要的渠道。
”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统计,截至2007年年底全国网民已达2.1亿。
网络已经成为当今社会交流的重要平台。
当前全区各地州均已开通网站,建议搭建网上地税干部交流平台,既可以及时解决一些业务问题,也有助于增进税务干部之间的了解,特别是年轻干部与不同地域税务干部的了解,对处于不同环境下年轻干部的相互沟通、支持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如建立网上税务干部论坛、干部交流QQ群、建立可视频的聊天室以及充分发挥《地税心语》电子杂志对年轻干部的引导、交流特别是心里疏导功能等多种方式,同时需要加强对网络交流的监督和指导,以正确的言论导向加强年轻税务干部的廉政教育。
保险的意义和功用是什么
煤矿行业属于高危行业,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业务培训,否则禁止进入岗位。
煤矿从业人员均必须经过培训。
这是强制性培训规定。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条例专门规定了的。
根据各岗位不同特点,上自矿长下到普通员工,均有详细的学时和考试的规定。
国家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发布了专项规定。
煤矿安全培训规定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煤矿企业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有效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发证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煤矿安全培训是指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煤矿矿长资格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培训以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四条 煤矿企业是安全培训的责任主体,应当设立安全培训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建立安全培训体系,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制定培训计划,建立培训档案;依法组织实施本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按规定选送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下简称“三项岗位人员”)参加培训。
煤矿企业应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2.5%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一律带薪参加安全培训。
第五条 安全培训机构从事煤矿安全培训活动,必须依法取得相应资质,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工作制度和档案,落实安全培训计划,依照大纲进行培训。
第六条 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坚持“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统一标准、教考分离”的原则。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指导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责中央企业总部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中央企业所属一级煤矿企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属煤矿企业(集团)总部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组织制定煤矿安全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建立考试题库。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的部门、驻地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按照工作职责,依法对所辖区域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本条前款规定以外所辖区域煤矿企业“三项岗位人员”和煤矿矿长资格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
第二章 培训人员范围和准入条件 第七条 煤矿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公司及所属分公司、矿务局、煤矿以及从事煤炭开采的各类企业,下同)主要负责人包括董事长、总经理、局长、矿长。
第八条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包括: (一)分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副局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 (二)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 (三)生产、技术、通风、机电、运输、地测、调度等职能部门(含煤矿区、科、队、井)负责人。
第九条 煤矿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包括:从事井下电气、井下爆破、安全监测监控、瓦斯检查、安全检查、提升机操作、采煤机(掘进机)操作、瓦斯抽采、防突和探放水作业的人员。
省级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和安全生产状况,需要增加特种作业类别和工种的,经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批准同意后,纳入特种作业管理。
第十条 煤矿企业从业人员根据职责、岗位实行不同的资格准入标准。
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作岗位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二)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第十一条 生产(或核定)能力30万吨\\\/年以上煤矿的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二)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及以上经历。
第十二条 生产(或核定)能力30万吨\\\/年及以下煤矿的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 (二)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及以上经历。
第十三条 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准入标准依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0号令)执行。
第十四条 煤矿企业新招职工必须符合准入标准,不符合准入标准的,不得录用。
第三章 安全培训 第十五条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安全资格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安全生产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安全资格证后,方可任职。
煤矿矿长还必须接受矿长资格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矿长资格证后,方可任职。
煤矿矿长资格和安全资格应当合并培训,分别审核颁证。
第十六条 煤矿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技能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操作资格证后,方可上岗。
取得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及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从事与所学专业相应的特种作业,持学历证明经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部门同意,可以免予初次培训,但必须参加复训。
第十七条 煤矿企业应当对采煤、掘进、通风、机电、地测、运输等专业的班组长进行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任职。
第十八条 煤矿企业应当对其他从业人员进行与其所从事岗位相应的安全培训,具备安全生产基本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第十九条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本规定第八条第(一)、(二)项所列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由具备二级及以上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实施。
本规定第八条第(三)项所列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煤矿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培训,由具备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实施。
煤矿企业其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由具备四级及以上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实施。
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煤矿企业,由县(市、区)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的部门统一组织到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参加培训。
第二十条 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必须达到下列规定学时: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煤矿矿长资格初次培训不少于48学时,复训不少于24学时。
煤矿矿长资格和安全资格合并培训初次培训不少于64学时,复训不少于32学时。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初次培训不少于90学时,复训不少于24学时。
新招入矿的井下从业人员安全培训不少于72学时,经考核合格并在有经验的职工带领下实习满4个月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
煤矿井下其他从业人员每年安全培训不少于20学时。
第二十一条 鼓励煤矿企业实行变招工为招生,生产(或核定)能力30万吨\\\/年以上的煤矿企业新招井下作业人员须经技工(中专)学校相应专业的正规教育,取得学历证书方可录用。
第二十二条 煤矿企业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1年以上重新上岗前,应当重新接受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煤矿企业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的,应当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培训。
第二十三条 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免予安全资格初次培训;注册安全工程师经继续教育并延续注册、重新注册的,可免予复训。
第二十四条 负责煤矿企业“三项岗位人员” 安全资格、操作资格和煤矿矿长资格考核发证的部门(以下简称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对参加培训人员的准入条件进行审查,也可委托培训机构进行;符合准入条件的,方可参加培训。
第四章 考核和发证 第二十五条 煤矿安全培训考核实行教考分离的原则。
考核发证机关按照统一制定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第二十六条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煤矿矿长资格考核安全技术理论知识和管理能力,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考核安全技术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三项岗位人员”安全资格、操作资格和矿长资格考核成绩80分为合格。
考核不合格的,允许补考一次。
第二十七条 煤矿企业“三项岗位人员”使用国家级考试题库进行安全技术理论知识计算机考试,考核发证机关应派员现场监考,也可通过远程监控系统监考。
第二十八条 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考核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考核成绩。
第二十九条 “三项岗位人员”在考核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由本人或所在单位向考核发证机关申请办理资格证或操作证,也可委托煤矿安全培训机构申请办理,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及学历证书复印件或学历证明; (二)工作经历证明; (三)社区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健康证明。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的,凭本人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及上述材料,向考核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
第三十条 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收到“三项岗位人员”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
能够当场做出受理决定的,应当当场做出受理决定;申请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视为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即已被受理。
第三十一条 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申请的审核工作。
符合条件的,颁发相应的资格证或操作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注册安全工程师不符合准入条件的,不得颁发资格证。
第三十二条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煤矿矿长资格证有效期为4年,每2年复审一次。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有效期为6年,每3年复审一次。
第三十三条 资格证和操作证式样由国家煤矿安监局统一规定,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第三十四条 证书到期复审或有效期届满需要延期复审的,应当于期满前60日内向考核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复审手续。
申请复审或者延期复审前,应当参加相应培训并考核合格。
第三十五条 申请复审或延期复审的,向考核发证机关提交体检健康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和资格证或操作证原件办理相关手续。
复审合格的,由考核发证机关签章、登记,予以确认;不合格的,说明理由。
申请延期复审的,审核合格后,由考核发证机关重新颁发证书。
第三十六条 煤矿企业“三项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审或者延期复审不予通过: (一)体检不合格的; (二)发生死亡事故受到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的; (三)未按规定参加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
第三十七条 申请人对初次申请、复审或者延期复审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八条 证书遗失的,持证人应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确认后,予以补发。
证书记载信息发生变化或损毁的,持证人应当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确认后,予以变更或更换。
第三十九条 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定期将证书发放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条 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审核、颁发煤矿企业“三项岗位人员”安全资格证、操作证和煤矿矿长资格证。
考核发证机关和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机构依法对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 对煤矿企业安全培训工作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贯彻落实法律、法规有关安全培训规定的情况; (二)安全培训管理机构设置、专职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三)安全培训制度、培训计划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四)“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情况; (五)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使用新设备前,从业人员专项培训情况; (六)安全培训档案管理情况; (七)教育培训经费提取和使用情况; (八)从业人员安全资格准入和安全培训期间工资支付情况; (九)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四十二条 对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安全培训工作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执行培训大纲情况; (二)教学及学员管理情况; (三)安全培训计划落实情况; (四)安全培训管理制度落实和档案管理情况; (五)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四十三条 煤矿安全培训监督检查工作实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定期检查每年至少一次,不定期检查根据工作需要和具体情况组织实施。
第四十四条 考核发证机关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已经颁发的资格证或操作证: (一)超越职权颁发资格证或操作证的; (二)违反本规定准入条件和程序颁发资格证或操作证的; (三)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证或操作证的; (四)未申请复审、延期复审或者复审、延期复审不合格的。
第四十五条 煤矿企业被行政执法机关责令停产整顿的,考核发证机关应当暂扣煤矿矿长的资格证和安全资格证。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发证机关应当注销其资格证或操作证: (一)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二)操作证或资格证被依法撤销的; (三)操作证或资格证被依法吊销的。
第四十七条 考核发证机关要建立煤矿安全培训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电子信箱,对举报事项调查核实后,依法提出处理意见。
第四十八条 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建立考核发证档案和统计报告制度,每年向国家煤矿安监局报告培训计划执行和考核发证等情况。
第四十九条 煤矿企业“三项岗位人员”在劳动合同期满后变动工作单位的,原工作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其资格证或操作证。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业的“三项岗位人员”应当接受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
第五十条 煤矿企业不得印制、伪造、倒卖“三项岗位人员”资格证和操作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资格证和操作证。
“三项岗位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资格证和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资格证和操作证。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考核发证机关向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三项岗位人员”颁发资格证或操作证的,对直接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对主要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二条 煤矿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整改的,责令停产整顿: (一)未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并保证安全培训工作所需经费的; (二)未设立安全培训管理机构,未配备专职管理人员的; (三)未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或档案管理混乱的; (四)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证上岗的; (五)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前,未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安全培训的; (六)从业人员未达到准入条件的; (七)进行安全培训期间未支付工资或未承担安全培训费用的。
(八)“三项岗位人员”变动工作单位扣押其资格证或操作证的。
第五十三条 煤矿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整顿,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 (一)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 (二)未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上岗的。
第五十四条 煤矿企业非法印制、伪造、倒卖“三项岗位人员”资格证和操作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资格证和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五条 煤矿企业拒不执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下达的执法指令的,考核发证机关依法吊销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
第五十六条 煤矿发生一次死亡3-9人责任事故或一年内发生两起一次死亡1-2人责任事故的矿长,暂扣安全资格证和矿长资格证,责令参加复训,考核合格的返还其资格证,不合格的,吊销其资格证; 煤矿一年内发生两起一次死亡3-9人责任事故的矿长,吊销其安全资格证和矿长资格证。
被吊销资格证的,5年内不得重新核发。
煤矿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责任事故的矿长,吊销其安全资格证和矿长资格证,且终身不得担任煤矿矿长。
第五十七条 煤矿安全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培训大纲进行培训的; (二)未按时落实培训计划的; (三)未依法取得资质证书擅自从事安全培训活动的。
第五十八条 煤矿企业“三项岗位人员”伪造、涂改资格证或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资格证和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项岗位人员”转借、转让、冒用资格证和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九条 煤矿企业“三项岗位人员”培训、考试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考核发证机关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物价、财政部门批准后执行,证书工本费由考核发证机关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六十条 本规定施行前公布的有关煤矿安全培训的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第六十一条 考核发证机关应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报国家煤矿安监局备案。
幼儿园党员教师严守党纪党规发言稿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好!今天我参加党组织的民主生活会,心情无比激动。
下面就我的思想、工作情况以及个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今后的努力方向向党组织做以下汇报,请党组织审议并提出宝贵意见: 我在本年度的工作中力求保持谦虚好学、为人和善、处事稳重,团结同志、尊重领导,和同事们建立了良好的人际关系。
作为一名幼儿园的组织领导者,我认为党组织是个大熔炉,我就是需要锤炼的铁。
我愿意积极投身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实践之中,经受洗礼,接受锻炼,在党的哺育下茁壮成长。
我一定会用自己的实际行动遵循爱岗敬业、诚实守信、艰苦朴素、埋头苦干、自强不息的工作精神。
以一个共产党员的标准来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思想、理论,用“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武装自己,切实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
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纠正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再业务上争取精益求精。
一、学习工作思想方面 1、抓学习,提高综合能力 在工作中,我采取在实践中积累经验,注重加强理论学习,全面提高思想政治素质,认真学习科学发展观精神,在大事大非问题上,不再冲动,能够保持头脑清醒,立场坚定。
在日常教育教学中注重业务和其它方面的学习,根据工作需要和自己幼儿园环境实际,坚持学习现代化信息技术,丰富自己的知识,开拓自己的视野,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教学水平。
在信息技术教育教学工作方面,我有很多的专业知识和技术需要学习和提高,为了尽快提高自已的专业水平,我通过不同的渠道和方式进行信息技术学习,积极观看每周四自治区转播的远程教育观摩课,还积极组织幼儿园其他教师观看和学习,长期的坚持学习,使我和大家从不同程度上懂得了许多日常工作中学习不到的知识,同时大大提高了我的知识面和对一些应用软件的使用。
例如:我观看远程教育片后,没有就此停步,而是想,只把一些活动场景和一节汇报课真实的拍摄下来,存到电脑里,只能做为资料保存,不能发挥其在教育教学中作用,于是我就开始学习后期拓展延伸,鼓励教师们在网上查找相关的学习资料,上朋友处请教,在网上下载制作软件,功夫不负有心人,我们就掌握了废旧物品再利用和自制教材的技术,仅此一项就为学校节省了部分支出。
通过不懈的努力学习,我在计算机应用和教学中逐渐成熟起来。
2、抓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 在教学管理工作中,我始终保持积极进取的精神状态,尽心尽力、尽职尽责,以高度的热情和工作责任感做好园长工作。
不拖拉、不推诿、不扯皮、不误事。
时刻严格要求自己,树立爱岗敬业,勤奋务实的精神,在各项工作中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增强责任感,教育教学一丝不苟。
根据学校教育教学的要求,认真写好教学计划,力求吃透教材,找准重点、难点。
计算机教学要求教师必须熟练操作,要求教师在备课时把本课涉及到的有关知识和操作环节都要搞清楚,弄明白,练熟。
把备课作为自己提高信息技术课教学水平的一个重要途径。
要求教师上课时认真讲课,力求抓住重点,突破难点,精讲精练。
从孩子的年龄特点和生活实际出发,注意调动孩子学习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思维。
在对幼儿的教育中注重对幼儿进行手把手的辅导,课后及时做课后效果的反馈,找出不足。
3、其它方面务求完美 除教学管理工作外,无论是哪个方面的工作,只要需要我,我都能尽善尽美的完成好,如:幼儿保险、甲流手足口病防控、幼儿园的安全后勤食堂、国家幼儿体质健康标准网上上报、幼儿园园舍安全工程工作、人员编制安排工作等等。
学校后勤工作,我也是尽我所能去协调解决,后勤有困难只要说一声,我就努力想办法帮助完成。
这些工作我都是无怨无悔的去做。
目的就是让我们幼儿园的教育在各个方面都更上一层楼,让我们的孩子受到更好的教育。
二、个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是理论基础知识薄弱。
作为一名党员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拥护,在政治思想上学习不够,缺乏一些基本的政治素质,不善于用政治的头脑思考问题,有时看问题和做事情过于片面,不利于自身工作的提高。
二是学习的自觉性不高。
虽然平时比较注重学习,集体组织的各项活动和学习都能积极参加,但平时自己学习的自觉性不高,学习的内容不系统、不全面,只注重当时用的着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内容,对当前教育改革的新形式、新事物掌握的不够透彻。
三是在工作中,随着工作年限的增加,我的惰性也随之增长,不注重思考工作中的问题,工作忙时有急躁情绪。
四是在今后的工作中还需要进一步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今后努力的方向: 1、加强学习提高素质。
勤学习、勤动脑、勤动手,要学以致用,理论联系实际,解决在实际工作中碰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要提高学习的自觉性,努力学习业务知识、法律法规,拓展知识面,在工作中,更好地发挥作用,努力适应新的形势,新的变化,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2、提高标准严以律己。
在工作和生活中要严格要求自己,充分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为幼儿园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微薄之力。
严格遵守幼儿园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支持教务处组织的各项活动,时刻用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克服工作中急躁情绪,进一步增强工作积极性,树立强烈的自觉意识和责任意识,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一切能够做的事情做起,把幼儿开心不开心,家长满意不满意,支持不支持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少说空话,多办实事,树立幼儿教师的良好形象。
3、转变作风,积极工作。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精神,廉洁从教,脚踏实地地做好本职工作,深入幼儿园管理工作,多学习教育专著和教育理论,多了解幼儿年龄特点,考虑问题三思而后行。
树立高度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尽心尽力把工作做好。
一切都要以党和人民利益为出发点,对工作勤勤恳恳,求真务实、兢兢业业,树立强烈的时间观念、效率观念、质量观念,今天能办的事不拖到明天,这一周能办的事不拖到下一周,用最短的时间完成教学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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