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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服务环境专项整治心得体会

时间:2019-11-12 12:39

严纪律守规矩转作风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通过“强责任、转作风、严纪律、提效能”专题学习教育活动,通过这次学习让我深刻的感受到“强责任、转作风、严纪律、提效能”这12个字的重要性。

作风建设是我党一直强调的一项重要工作,一个队伍是否有活力、是否有战斗力,在这方面就会表现出来。

特别是我们党员干部,我们的工作作风、工作效率直接会影响到职工群众的工作和生活,端正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在实质上就是使职工能有更多的精力投入到生产工作中去,让他们感觉到安全感,同时会促进社会的发展。

通过这次学习我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一提高自身素质,必须保持理论上的清醒和政治上的坚定。

加强自身理论学习,提高理论素养,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

提高自身素质,增强为人民服务的本领,做好本职工作、争创一流业绩;增强做群众工作的本领、处理复杂问题的本领、履行岗位职责的本领。

大力发扬奋发有为的工作作风,确保真抓实干。

始终保持奋发有为、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以自己饱满的工作激情,把心思凝聚到工作上,把功夫下到抓贯彻落实上,释放出自己的最大能量,以追求一流的豪情壮志和责任感,用最大的努力去认真做好工作。

二、提高工作水平。

要做到平时工作做得到位。

不管你在哪个岗位,不能仅仅是“过得去”,而必须是“过得硬”,随时随地能成为群众的榜样,敢于说出“向我看齐”的口号,切实把干部作风体现到日常的工作和生活中。

还要做到关键时刻站得出来。

在工作的中遇到问题,遇到困难,必须敢于迎难而上,在急难险重任务面前,能够挺身而出;在生死危难关头,能够豁得出去。

总之在工作中要树立良好的形象,提高工作效率,把群众最需要、最急迫的事抓在手上,一件一件去落实。

三、要严明纪律,俗话说:没有规距不成方圆,作为工作人员,纪律严明我觉得十分重要,首先,我们每个人要特别严格要求自己,遵守规章制度,准时上下班、规范着装,上班时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特别是电子游戏、看电影、上网一定要杜绝。

其次,要提高执行力,执行力是一个组织根本,体现一个组织的管理水平,有执行力的组织才有战斗力、凝聚力。

一个人的力量是微薄的,但如果每个人都这样做的话,他将意味着一个机关的效率提升了,如果每个机关的作风提升了那就意味着整个国家机构的作风提升了。

道理就如此简单。

没有转变不了的作风,就没有提升不了的效率。

如果整个环境都风清气正了,我相信那些不以为然无所事事的人也就无所遁形。

,作为整个活动的践行者,只有从自身做起,努力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才能谈得上真正的把教育落到实处。

“强责任、转作风、严纪律、提效能”活动不是阶段性的活动,他是一项长久的活动,是我们机关服务更好的服务于群众的保证。

我们每个人只有把它坚持下来,从自身做起长此以往。

才能够把党的事业越做越强,咱们政府的形象也会越来越高大。

政府的公信力才会越来越强。

如何做好交通违法处理窗口服务工作的作文

“4+4”即围绕为民务实清廉主题,聚焦风针对教育实践活动中群众反映的突出问在国家工商总局开展整治“搭车收费”、规范执法行为、优化窗口服务、加强政风建设四项专项治理的基础上,立足河南工作实际,增加加强“双节”市场巡查、强化消费维权力度、强化网络交易监管、推进廉洁机关建设四项专项治理内容,构建“4+4”专项治理工作格局,

以案促改专项整治活动情况的专题报告

关于以案促改专项整治活动情况的专题报告(20**年*月**日)市纪委监委:按照市纪委监委关于在全市窗口单位开展以案促改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市***局党组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责任担当,勇于直面问题,敢于刮骨疗毒,惩防并举,标本兼治,扎实开展以案促改专项整治工作,努力推动作风建设形成新常态,取得阶段性成效。

现将活动情况报告如下:一、工作开展情况(一)强化组织领导,精心部署。

按照市纪委印发的《在全市窗口单位开展以案促改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局党组研究制订了《全市***系统集中开展以案促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成立了以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督导组、指导组和办公室。

于*月**日上午召开动员大会,传达上级精神,开展警示教育,重点人员表态。

活动全面启动之后,局党组书记、局长**多次召开党组会,听取汇报,研判问题,加强对活动的全过程把控、全过程督导。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统筹各单位各阶段工作;驻局纪检组靠前站位,局党组成员、驻局纪检组长**对局属单位进行多轮督查,对各单位活动对标评估,严格把关,()次下发督导建议书;为加强对案发单位***局的指导,局党组成员***带领指导组进驻单位,主动融入、指导帮助、跟踪问效。

局属各单位按照局党组部署,及时制订方案,成立领导组织,层层宣传动员,**月**日至**日期间,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召开动员部署会()场次、制定实施方案()份(不含局属单位下属机构

关于开展“不担当、不作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自查报告

****公安分局接受履职尽责督促检查整改工作方案根据《****纠风办关于2015年度政府部门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的方案》和****市公安局《全市公安机关接受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方案》的部署和要求,为进一步促进公安机关全面履职尽责,推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结合分局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公安机关要坚持以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四中全会精神,以改进作风、提高效能、服务改革发展为主题,紧密结合“守讲树”主题教育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通过对公安机关依法行政、转变作风、服务民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检查,着力解决公安机关履职不力、作风不正、行为不廉等损害经济发展环境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努力营造依法履职、优质高效、廉洁从政的发展环境,着力提高公安机关履职尽责水平,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公安机关的满意度和公信力,为加快推进****“一中心三区”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二、组织领导为切实抓好全市公安机关履职尽责工作,分局成立由新区管委会副主任、分局党委书记、局长姜军同志任组长,分局党委副书记、政委杨剑同志任副组长,分局其他党委成员、分局各科所队室一把手为成员的加强公安机关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分局督促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由指挥中心、政工监督室、法制等部门派员参加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分局政工监督室,分局党委委员、政工监督室主任吴柏青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局接受督促检查工作。

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确定一名联络员,在分局督促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不折不扣地贯彻市、区纠风办部署和要求,扎扎实实抓好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

三、接受督促检查范围接受督促检查范围为****公安分局全体科、所、队、室履职尽责情况。

四、接受督促检查内容(一)严格依法行政方面。

是否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重大决策部署;是否按照法定职责和简政放权要求,进一步取消和;是否存在法外设权,利用职权吃拿卡要、与民争利,侵害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利益等问题;是否存在失职渎职、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等行为;是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纠正、查处执法不公不严等问题。

(二)服务改善民生方面。

是否坚持创新社会管理,优化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和效能;是否严格按照省市和公安厅要求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是否严格执行,认真落实《湖北省公安机关便民利民十九条》、《湖北省政法机关执法问责六条规定》等各项铁规禁令;严格落实执法问责六条、服务企业六项措施;是否,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治安管理、户籍管理、消防监督、窗口服务等方面存在利用审批权和公安行业优势地位违规收费、侵害市场主体利益、谋取部门利益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是否存在变相指定消防工程施工单位、消防产品和收取企事业单位“慰问费”、“赞助费”等违规问题;是否建立健全户证定期清查和责任倒查机制,落实终身责任,解决“错、重、假”等问题。

(三)转变工作作风方面。

是否坚决贯彻落实、省委六条意见、市委“十个严禁、十个一律”和公安部党委十项规定,加强本单位作风建设;是否扎实开展“守讲树”、“双严”、“三严三实”、“五访”活动;是否采取得力措施,纠正和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等问题;是否认真纠正敷衍应付、执行不力、不敢担当等问题;是否解决户政、治安、禁毒、网安、消防等窗口服务单位存在的“冷硬横推”等问题;是否严肃查纠民警警容不整、公车私用、违反禁酒令和公安部“三项纪律”等问题。

(四)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方面。

各支部是否定期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干部是否履行“”,自觉遵守,发挥表率作用;是否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规定,是否存在选人用人不正之风;是否严肃查处民警腐败问题;是否围绕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服务对象关注的热点问题和容易滋生腐败的领域和环节,落实警务公开制度,完善腐败风险防控体系,建立健全具有公安特色的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是否建立健全具有警种特色的履职尽责考核体系并有效实施。

(五)收集和解决问题方面。

是否带头开展“五访”工作;是否畅通群众利益诉求渠道,对群众投诉和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和反馈;是否及时解答和认真解决群众咨询和举报投诉;是否兑现公开承诺;是否认真解决《省公安厅关于2014年度全省公安机关政风行风民主评议结果的通报》(鄂公通〔2015〕17号)中通报的问题;是否解决本单位、本警种存在的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问题整改效果是否让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满意;是否健全完善履职尽责的长效机制。

五、方法步骤市、区纠风办对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的方式是:明察暗访,聘请政风督查员开展明察暗访,对发现的履职尽责方面存在的问题督办问责;第三方监督,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政风行风热线等活动,11月底前,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被督促检查部门的服务对象进行电话抽访调查;点题监督,对重点问题、焦点问题、难点问题,发放督办函,督促开展专项整治;集中评议,组织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被督促检查部门的服务对象进行集中民主评议;倒查追责,对在督促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对于情节恶劣、影响较大、范围较广的,除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还将倒查追责,追究相关职能部门疏于管理的监管责任,通报曝光调查处理结果。

各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心必须管行风”的要求,在认真抓好本单位接受履职尽责督促检查措施落实的同时,负责组织、指导、督促全体民警履好职、尽好责。

(一)动员部署阶段(5-6月)一是制定方案,层层动员部署。

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召开动员会安排部署。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氛围。

大力宣传公安机关加强履职尽责工作和政风行风建设的做法和成绩,引导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正确评判公安履职尽责工作和政风行风建设,以赢得群众对公安机关和公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策应和推动公安机关履职尽责工作和政风行风建设。

(二)查摆问题阶段。

(6-7月)1、广泛征求意见。

分局机关、窗口服务单位、单独办公场所的执法单位要通过设立意见征集箱、公布热线电话、网络邮箱、发函、发送手机短信、发放调查问卷和召开座谈会、实地上门走访等形式,广泛征求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民营企业、私营业主、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服务对象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各单位要对征求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于6月30日前报分局督促检查办公室。

2、认真自查自纠。

各单位要结合列举5个方面的工作重点,通过问题导查、单位自查、警种互查、机关基层上下评查等方式,切实找准本单位履职尽责和政风行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各单位自查报告于6月25日前报分局督促检查办公室。

3、密切联系群众。

分局全体民警要紧密结合全体民警包企业、全体民警包社区、分局“双任一村一警”制度,各派出所要紧紧依靠社区警务的优势,建立内容包括国有企业、党政机关、民营企业、私营业主、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和服务对象的人员数据库,并以入库对象为重点,认真落实密切联系群众各项制度,积极开展“五访”工作,认真收集意见和建议,及时化解矛盾、“活血化瘀”,切实为人民群众和企业单位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以实实在在的群众工作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各单位人员数据库和收集的意见和建议于6月20日前报市局督促检查办公室。

4、积极公开承诺。

一方面各单位要对自查自纠和广泛征求的意见建议进行认真梳理,列出重点问题和整改时间、期限、方式,作出整改承诺并予以公开;另一方面,要在单位办公场所显著位置全面公开公安机关办事制度、程序、流程,要为服务对象提供办事指南,最大限度的服务和方便办事群众。

各单位整改方案、措施和整改时间进度表于6月30日前报市局督促检查办公室。

(三)问题整改阶段。

(7-9月)1、加强队伍纪律作风建设。

要结合“守讲树”主题教育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狠抓队伍纪律作风建设:一是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条意见、市委六点要求和公安部党委十项规定,进一步加强民警队伍的纪律作风教育;二是要制定相关措施,着力解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问题;三是要坚决纠正损害市场主体及人民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四是要认真纠正不作为、慢作为和利用职权吃拿卡要、行政审批效率低下等影响机关效能和执行力的问题;五是要严肃查处民警违法违纪案件。

2、开展立案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根据市局的统一部署,扎实推进“执法三整治三规范”专项整改活动和刑事立案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分局“两所两队”要围绕群众报警处置、职权使用、立案公开制度落实、法定侦查职责履行、立案监督等重点环节深入开展自查梳理,严格整改问题,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问题找得准、原因剖析深、整改措施实;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健全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执法检查工作,坚决整治发生在老百姓身边的“常见病”,坚决遏制侵害群众利益行为,提高执法规范化建设水平和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

3、全力服务经济发展。

一是要按照市委市政府、新区管委会的要求,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二是要按照服务发展、依法行政的要求,履行好审批、许可、执法等职责;三是要对存在利用审批权和行业优势地位违规收费、侵害市场主体利益、谋取部门利益等问题坚决进行清理整治;四是要结合当前反恐维稳和工作任务,严厉查处各类违法犯罪,形成高压态势,从而进一步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五是要建立经济犯罪预防机制,加大对民生及经济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

4、认真督促整改落实。

分局将对各单位开展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和督导检查,重点督察各单位承诺事项兑现情况,自查和收集问题整改情况,通过上门走访、现场测评,重点了解服务企业、单位和群众对投诉问题解决的满意度。

同时分局将加大对各单位落实整改工作情况的督导检查力度,对督察期间发现的整改落实不力的单位将一律通报。

(四)督促检查阶段(10-11月)1、问题整改。

分局各单位要针对问题清单,认真落实整改方案,实行“销号管理”,强力推进整改。

要精心组织、充分准备,积极参加政风行风热线、电视问政等第三方监督活动,认真调查处理人民群众投诉举报及各级纠风部门、省厅、市局特邀监督员交办的个案问题,并及时反馈调查处理和整改结果。

2、明察暗访。

省厅、市局将从6月份开始,每月组织开展一次督导检查,邀请“两代表一委员”、政风督查员、特邀监督员等参与暗访检查,拍摄暗访短片,并每季度召开一次全省视频会议,重点对暗访检查发现及其他各渠道反馈的问题,进行点名通报,督促整改落实。

分局也要采取明察暗访、专项检查等形式,加强对分局各单位履职尽责、整改落实等情况的常态化监督检查。

同时要认真做好本单位问题自查和整改工作,力争在接受督促检查中不出现问题。

3、组织服务对象测评。

根据省厅、市局安排,7月,省厅将组织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服务对象,重点对110接出警中心、治安、刑侦、经侦、禁毒、消防等警种履职尽责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向全警通报测评结果,并将测评中收集到的群众意见建议向有关单位和警种书面反馈,指导整改。

各单位要加强与服务对象和人民群众的联系沟通,及时化解矛盾,解决相关问题,有针对性地做好评估准备工作。

4、严肃查处违纪违规问题。

分局纪检监察部门和各单位要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民警违纪违规问题,特别是对明察暗访中发现、电视问政和政风行风热线曝光、群众举报投诉的个案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处理。

对于情节恶劣、影响较大、范围较广的,除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外,还要启动倒查追责手段,不仅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追究相关职能部门疏于管理的监督责任,调查处理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5、建章立制。

各单位、各警种都要针对突出问题暴露出的在履职尽责、监督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开展建章立制工作,堵塞漏洞,建立健全长效监督、长效管理、长效预防的监督制约机制。

(五)总结评比阶段(11-12月)1、报送总结。

各单位于11月20日前上报本地接受督促检查工作总结。

2、结果运用。

督促检查工作结束后,分局也要组织专班对各单位开展检查,对被评为不合格单位及专项整治效果群众不满意的,下发整改通知书,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

接受督促检查结果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文明单位评选直接挂钩,并作为其主要领导干部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六、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履职尽责工作和政风行风建设的重要性和长期性,把加强作风建设摆在各项公安工作的首要位置,作为一项常态任务,坚持不懈地抓紧抓好。

要健全支部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推进工作。

(二)注重统筹兼顾。

要把加强履职尽责工作和政风行风建设与公安业务工作相结合,以实际工作成效推动政风行风好转,赢得市场主体、人民群众的肯定和赞扬,以政风行风建设推动业务工作,做到“两手抓、两不误”,实现双促进、双丰收。

(三)广泛宣传沟通。

分局各单位要把宣传工作贯穿接受督促检查工作始终,一方面要通过各种媒介,向社会全面宣传、展示全省公安机关打击犯罪、维护稳定、服务民生、保障发展、改进作风的工作措施和成果,大力宣扬公安系统涌现出来的英雄模范,特别是要大力宣传那些扎根基层、勤政为民、不事张扬的普通民警的典型事迹,扩大“正影响”;另一方面,要妥善应对处置群众、网络、媒体关注的热点问题和涉警事件,严防“大炒作”,打好“主动仗”,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要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人大、政协汇报工作,邀请上级领导检查指导,主动向“两代表一委员”、政风督查员介绍公安机关履职尽责情况,让社会各界全面了解公安工作,争取理解、关心和支持。

(四)强化信息报送。

各单位要按照时间节点及时上报各项工作情况,要及时上报本单位在加强履职尽责工作和政风行风建设中好的作法和典型;分局履职尽责办公室将把各单位上报信息情况作为该项工作的重要考核依据,纳入年终党风廉政建设考核之中。

(五)加大追责力度。

各单位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工作中发现的典型案例,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实行“一案双查”,不仅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对上级督促检查部门发现的问题要正确对待,实事求是,不包庇不掩饰,坚决予以纠正和查处。

对统一协调专项整治和执法行动等有何意见建议

各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工商总局关于集中整治不正当竞争突出问题的通知》(工商竞争字〔2014〕99号)精神,经省局研究决定在全省工商系统开展“八闽红盾出击”――2014年集中整治不正当竞争突出问题专项执法行动。

现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4年6月16日               “八闽红盾出击”――2014年集中整治不正当竞争突出问题专项执法行动方案  根据《工商总局关于集中整治不正当竞争突出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在全省工商系统开展“八闽红盾出击”――2014年集中整治不正当竞争突出问题专项执法行动(以下简称集中整治),现制定以下方案。

  一、总体目标  落实工商总局《通知》要求,用三年时间分行业、分领域,持续开展不正当竞争行为集中整治。

今年是集中整治的第一年,全省工商系统要以解决突出问题为导向,通过集中整治,进一步落实省局党组“宽进严管”部署,进一步树立“八闽红盾卫士”良好形象,进一步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进一步“打造公平高效、充满活力的市场环境”。

  二、整治重点  以互联网领域、汽车及配件销售维修、家具建材装修装饰、公用企业等四个行业和领域为重点,集中整治社会关注度高、反映强烈的不正当竞争、消费侵权、假冒伪劣等突出问题。

在此基础上,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可以增加整治重点和内容,并做到突出重点、各有侧重、兼顾其他。

  (一)互联网领域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

重点整治网络商品交易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以下行为:  1.网络商品经营者通过互联网销售仿冒假冒商品。

  2.网络商品经营者擅自使用知名网站特有的域名、名称、标识,或使用与知名网站近似的域名、名称、标识,与他人知名网站相混淆,造成消费者误认。

  3.网络商品经营者擅自使用、伪造政府部门或者社会团体电子标识,进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网络商品经营者通过互联网发布虚假广告,或在网页宣传中对商品的质量、性能、用途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网络商品经营者以虚构交易、删除不利评价等形式进行虚假宣传;互联网企业之间进行的虚假宣传。

  4.网络商品经营者以交易达成后违背事实的恶意评价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等商业诋毁行为。

  5.网络商品经营者与交易平台工作人员之间给予和收受商业贿赂的行为。

  6.网络商品经营者在网络交易中以附奖附赠的方式推销质次价高的产品、最高奖额大于5000元(含以虚拟物品为奖品在网络市场约定金额超过法律法规允许的限额)的抽奖销售、欺骗性有奖销售。

  7.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商品经营者在开具发票,用户账号、密码及资金安全保护,用户隐私信息保护,退换货规则,消费纠纷处理,合同条款解释权等方面利用格式合同条款免除或部分免除自身责任、扩大自身权利、加重合同相对方责任或排除合同相对方权利等合同违法行为。

  8.利用互联网从事“傍名牌”侵权行为。

  9.利用互联网从事销售“伪基站”、窃听窃照专用器材违法行为。

  10.互联网领域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

  (二)汽车及配件销售、维修行业不正当竞争及其他违法行为。

重点整治汽车集中交易市场(含二手车交易市场),汽车品牌销售企业及其分支机构(4S店),汽车维修装饰装潢等服务的经营者,汽车市场各类中介机构的下列行为:  1.销售侵权仿冒产品或使用侵权仿冒产品进行汽车维修、保养。

  2.对汽车配置与功能进行夸大、对产品价值进行夸大、虚假允诺“零利率零手续费”等虚假宣传行为。

  3.汽车4S经销商向整车厂相关人员进行贿赂取得畅销车配额;采购汽车配件、养护用品或配饰过程中,个人或公司暗中收取相关供应商好处费(正常商业返点、返利除外);以商业贿赂手段取得保险公司、行政机关等单位定点维修资格或获得政府采购集团购买过程中的交易机会。

  4.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商业诋毁行为。

  5.汽车市场主体违法规定从事品牌汽车销售等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行为,擅自变更经营地址行为。

  6.对新上市车型或紧俏车型违法强制加价销售或者强制搭售其它商品(服务)销售或附加不合理条件;隐瞒车辆瑕疵;经销走私、非法拼(改)装车辆。

  7.经销或在汽车维修、保养中,使用没有标注产地、产品名称、无产品合格证等标识、质量不合格、走私的汽车配件;维修服务和装饰装潢中的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旧充新,虚报工时、虚报故障;不按有关规定履行“三包”责任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8.汽车市场中广告违法行为。

  9.利用格式合同条款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扩大经营者自身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故意混淆“定金”和“订金”,排除消费者要求退还“订金”权利的违法行为。

  10.汽车市场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家具、建材、装修装饰行业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重点整治家具、建材、装修装饰经营者以下违法行为:  1.以未经科学检测、没有鉴定结论、没有统计数据等真实、科学的依据所进行的“评比、推荐、评奖”的结果,进行宣传的。

   2.销售仿冒假冒家具、建材、装饰材料。

  3.在“包工包料”等装修装饰工程承包中,使用仿冒商品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4.装修装饰经营者采用商业贿赂手段取得装修装饰工程项目;家具、建材经营者以商业贿赂的手段推销产品。

  5.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6.家具、建材、装修装饰行业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

  (四)限制竞争行为。

重点整治公用企业和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制竞争行为,以及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实行地区封锁、行业垄断行为:  1.供水、供电、供气部门强制或变相强制用户购买其提供的水电气入户设备;强行向用户收取预付款或押金;强制或变相强制用户购买其指定的产品或搭售不必要的商品;强制或变相强制向用户收取用电底度费;强制或变相强制用户接受其指定的施工单位的设计、安装工程等服务;滥用农网改造中的独占地位,强制或变相强制农民购买其指定的产品和滥收费用;强制用户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等。

  2.移动、联通、电信等通信企业在销售过程中隐瞒或作虚假宣传,向消费者强制收取增值服务费;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向消费者强制收取上网费、流量费等;实行资费差别待遇、滥收费用和强制用户使用其他电信商品;在铺设住宅小区电信管道或进行入户安装时,限制其他经营者的竞争等。

  3.电视信号传输企业强制或变相强制用户接受其不必要的服务或购买不必要的商品;利用电视信号载波及发送的独占地位,限定用户购买其指定经营者的商品;强制收取用户未使用有线电视前的不合理费用等。

  4.教育行业利用教材采购、校信通、校服定制、学生餐定制等工作中,指定经营、滥收费用。

  5.气象管理部门利用雷击风险评估、防雷装置设计图审核、防雷装置检测等行为迫使他人接受其指定经营者的服务或借机滥收费用等。

  6.公用企业利用具有的独占地位,在指定经营者的过程中收取被指定经营者商业贿赂的行为。

  7.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单位和个人购买指定的产品、服务,或者采取歧视性手段,阻碍、限制外地产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

  8.其他限制竞争行为。

  三、时间步骤  集中整治时间即日起至11月30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6月15日前)。

制定并细化集中整治方案,动员部署各级执法力量迅速投入集中整治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4年6月15日-11月15日)。

围绕本方案确定的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一项一项治理,一个一个突破,以案件查处为抓手,重拳出击,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集中整治。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4年11月15日-11月30日)。

总结2014年集中整治成效和存在问题,研究改进措施和办法,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评出集中整治“优秀办案单位”、“办案能手”和“优秀案例”,为2015、2016年继续集中整治不正当竞争突出问题积累经验、打好基础。

  四、组织领导  省工商局成立“八闽红盾出击”――2014年集中整治不正当竞争突出问题专项执法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叶木凯局长任组长,黄培惠、王应涛、许瑞察副局长任副组长,竞争执法处、市场处、办公室、法规处、广告处、企监处、消保处、商标分局、商检分局、检查总队等处室(直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统一领导,研究解决集中整治中的重大事项。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许瑞察副局长任主任,何铁舟、王力同志任副主任。

竞争执法处承担日常工作,负责集中整治的统一协调和具体组织实施;市场处牵头开展整治汽车市场违法行为;消保处、商检分局加大对汽车配件、家具建材装修装饰行业的抽检力度;检查总队直接查办或与竞争执法处联合查办跨行政区域和重大违法违章案件;办公室负责集中整治的宣传报道工作,在《福建工商简讯》设“集中整治不正当竞争突出问题专刊”;其他相关业务处室(直属单位)对各自业务职责范围内工作进行指导、督促。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反对地方保护,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这既是中央对全面深化改革作出的战略部署,也是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新要求。

在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和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划转的新形势下,紧紧围绕保护和改善民生,集中开展不正当竞争行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促进行业规范,对于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保障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有效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要认真学习领会《通知》精神,把集中整治作为落实“宽进严管”工作要求的重要举措,作为提升执法办案效能的重要抓手,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狠抓工作落实,切实把集中整治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努力营造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级工商机关要加强领导,成立相应的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和办公室。

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做到组织有安排,行动有计划,执法有监督,成果有评价。

要及时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专项执法行动情况,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力争将集中整治工作纳入地方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

对互联网领域、汽车及配件销售、维修行业、家具、建材、装修装饰行业及公共服务行业一些具有行业性或普遍性的问题,在查办案件的基础上,要加强源头治理。

主动协调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各司其责、通力协作,共同发挥监管职能作用;积极帮助汽车及配件销售、维修等市场主体建立健全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机制,采取行政指导、召开企业负责人座谈会、倡导企业制定自律经营的行业准则等有效措施,增强企业的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积极探索建立汽车及配件销售、维修等市场主体违法经营公示制、专项抽查检查制等各项长效监管制度,进一步提高市场长效监管水平。

  (三)结合实际,开拓创新。

各地要紧紧围绕整治重点,同时结合实际情况,突出特色,各有侧重,在集中整治中不断拓展工商行政管理的新领域。

当前问题易发高发的互联网领域,不能成为工商行政管理的“盲区”。

各级工商机关要通过集中整治,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替群众维权,帮企业打假,从“线下”到“线上”保障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设在泉州的“国家工商总局福建竞争执法取证中心”(筹建)以及其他已建成的网监中心,要发挥网络交易监测分析和电子取证的作用,为全省开展集中整治尤其是“互联网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整治提供情报和技术支持,认真摸排线索,做好案源线索的落地查处准备。

未建立网监中心的设区市局,也要立足现有条件,借助其他资源,集中整治互联网领域的突出问题。

  (四)狠抓大案要案,强化执法协作。

各地工商机关要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开通受理投诉的窗口,同时充分发挥12315投诉举报中心的作用,畅通发现案件线索渠道,扩大案件来源。

各地要按照省政府市场流通运行和监管工作例会上提出的“调查为主,追溯处理,结果公开”的监管要求,将查办案件作为集中整治的重要抓手,敢于亮剑、敢于执法、敢于碰硬,集中执法力量依法查办案件。

各级检查队伍要充分发挥专业队、机动队、突击队的作用,以坚决的态度,把主要精力投入到案件查处工作中,集中查办大要案,力求案件数、罚没款较上半年有明显增长,执法办案成效有明显提升。

要加强信息沟通,强化执法协作,对执法行动中发现的带有系统性、行业性问题及跨区域案件线索,要及时逐级上报。

省局将加强对大要案件的统一指挥协调和督查督办,必要时由省局统一安排查处或挂牌督办,进一步增强执法合力。

对涉嫌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要按照加强两法衔接的要求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加强舆论宣传,扩大社会影响。

各级工商机关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工商机关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职责和成果,积极争取社会支持;对典型案件的查处要注重留存图片、视频资料,并及时予以曝光,发挥教育警示作用,扩大社会影响;对查处的仿冒、侵犯商业秘密等侵犯知识产权的不正当竞争案件要按照信息公示的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信息。

  各办案单位要强化案管系统规范运用,确保统计汇总的及时、准确。

各地要加强对集中整治工作情况的总结分析,从7月份开始,请各设区市局于每月3日前将上月开展集中整治的工作情况(含附件2)、典型案例及存在的问题通过OA网上报省局竞争执法处。

集中整治结束后,各设区市局于11月21日前将总结报省局竞争执法处,汽车市场集中整治工作情况(含附件3)同时报送省局市场处。

省局将对各地开展集中整治的情况进行月度通报,集中整治结束后进行总结表彰。

  竞争执法处:  联系人:杨军辉 电话:0591-87715940  传真:0591-87735651 邮箱:fjgsgpc@sina.com  市场处:  联系人 :余 华 电话:0591-87802635    工商总局关于集中整治不正当竞争突出问题的通知  工商竞争字〔2014〕9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根据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市场竞争秩序的实际情况,总局决定用3年时间分行业、分领域,以解决突出问题为导向,持续开展集中整治不正当竞争行为专项执法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2014年整治重点  在全面强化竞争执法工作的基础上,根据不同的行业和领域每年确定年度工作重点,对其中易发高发、影响面广、危害较大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集中整治,有效遏制相关行业、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高发多发势头,使市场竞争秩序有明显改观,促进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市场体系建设。

  2014年是集中整治的第一年,以互联网领域、汽车及配件销售维修、家具建材装修装饰、公用企业等行业和领域为重点,集中整治社会关注度高、反映强烈的仿冒、虚假宣传、限制竞争、商业贿赂等突出问题(详见附件1)。

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总局确定的整治重点的基础上,可以增加本地执法重点。

集中整治行动时间为2014年5月--11月15日。

  二、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在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和工商行政管理体制调整的新形势下,紧紧围绕保护和改善民生,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行业和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突出问题,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重拳出击,有计划、有目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促进相关行业规范,对于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保障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有效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工商机关要把集中整治作为加强市场监管,落实“宽进严管”工作要求的重要举措,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狠抓工作落实,切实把此次专项执法行动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努力营造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地工商机关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局领导为组长的集中整治不正当竞争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并于5月底以前制定专项执法行动方案。

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做到组织有安排,行动有计划,执法有监督,成果有评价。

要及时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专项执法行动情况,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力争将集中整治工作纳入地方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

对一些具有行业性或普遍性的问题,要加强源头治理,积极引导、协调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规范行业行为,加强行业自律,增强市场经营主体责任意识和公平竞争、诚信经营意识。

  四、狠抓大案要案,强化执法协作  各地工商机关要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开通受理投诉的窗口,同时充分发挥12315投诉举报中心的作用,畅通发现案件线索渠道,扩大案件来源。

要集中执法力量,狠抓大要案件,敢于亮剑、敢于执法、敢于碰硬,依法查办案件。

要加强信息沟通,强化执法协作。

对执法行动中发现的带有系统性、行业性问题及跨区域案件线索,要及时逐级上报,提出处理意见或者建议;对重大、复杂案件的进展情况、处理结果及其他重要信息,要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

在查办案件工作中,省级工商机关要加强对大要案件的统一指挥协调和督查督办,必要时由总局统一安排查处,进一步增强执法合力,提高执法效能。

对涉嫌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要按照加强两法衔接的要求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加强舆论宣传,扩大社会影响  各级工商机关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工商机关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职责和成果,积极取得社会支持;对典型案件要予以曝光,发挥教育警示作用,扩大社会影响;对查处的仿冒、侵犯商业秘密等侵犯知识产权的不正当竞争案件要按照信息公开的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信息。

  各地要加强对集中整治工作情况的总结分析。

请各省级工商局从7月份开始,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开展集中整治的工作情况、典型案例及存在的问题上报总局竞争执法局,并于2014年11月30日前提交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总结。

总局对各地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的情况进行月度通报。

  总局竞争执法局联系人:杜长红  联系电话:010-88650527   传真:010-68050304   邮箱:zfj@saic.gov.cn  附件:1.2014年集中整治工作重点  2.集中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  附件1   2014年集中整治工作重点  一、互联网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  1.网络商品经营者通过互联网销售仿冒商品。

  2.网络商品经营者擅自使用知名网站特有的域名、名称、标识,或使用与知名网站近似的域名、名称、标识,与他人知名网站相混淆,造成消费者误认。

  3.网络虚假宣传行为:网络商品经营者擅自使用、伪造政府部门或者社会团体电子标识,进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网络商品经营者通过互联网发布虚假广告,或在网页宣传中对商品的质量、性能、用途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网络商品经营者以虚构交易、删除不利评价等形式进行虚假宣传;互联网企业之间进行的虚假宣传。

  4.商业诋毁行为:网络商品经营者以交易达成后违背事实的恶意评价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互联网企业间的商业诋毁。

  5.网络商品经营者与交易平台工作人员之间给予和收受商业贿赂及回扣的行为。

  6.网络商品经营者在网上开展有奖销售活动,以附奖附赠的方式推销质次价高的产品;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额大于5000元;以虚拟物品为奖品进行抽奖式有奖销售,虚拟物品在网络市场约定金额超过法律法规允许的限额。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

  二、关于汽车销售维修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1.销售或使用侵权仿冒产品进行汽车维修、保养。

   2.对汽车配置与功能进行夸大,对产品价值进行夸大,虚假允诺“零利率零手续费”等,进行虚假宣传。

   3.汽车4S经销商向整车厂相关人员进行贿赂取得畅销车配额;采购汽车配件、养护用品或配饰过程中,个人或公司暗中收取相关供应商好处费(正常商业返点、返利除外)。

  注:4S店对消费者自愿选择车贷、车险,帮助代办相关手续,向贷款公司和保险公司收取一定手续费行为并向消费者明示的,不属商业贿赂,但超出一般行业管理或违背消费者意愿的除外。

  三、关于家具、建材、装修装饰行业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1.以未经科学检测、没有鉴定结论、没有统计数据等真实、  科学的依据所进行的“评比、推荐、评奖”的结果,进行宣传的。

   2.销售仿冒家具、建材、装饰材料。

   3.在“包工包料”等工程承包中,使用仿冒商品,利用虚假报价进行商业贿赂。

  四、关于限制竞争行为  1.供水、供电、供气部门:强制或变相强制用户购买其提供的水电气入户设备,如“最后两公里现象”;强行向用户收取预付款或押金;强制或变相强制用户购买其指定的产品或搭售不必要的商品;强制或变相强制向用户收取用电底度费;强制或变相强制用户接受其指定的施工单位的设计、安装工程等服务;滥用农网改造中的独占地位,强制或变相强制农民购买其指定的产品和滥收费用;强制用户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等。

  2.电信企业(包括移动、联通、网通等):在销售过程中隐瞒或作虚假宣传,向消费者强制收取增值服务费;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向消费者强制收取上网费、流量费等;实行资费差别待遇、滥收费用和强制用户使用其他电信商品;在铺设住宅小区电信管道或进行入户安装时,限制其他经营者的竞争等。

  3.有线电视台:强制或变相强制用户接受其不必要的服务或购买不必要的商品;利用电视信号载波及发送的独占地位,限定用户购买其指定经营者的商品;强制收取用户未使用有线电视前的不合理费用等。

  4.教育行业:利用教材采购、校信通、校服定制、学生餐定制等工作中,指定经营、滥收费用以及商业贿赂行为等行为等。

  5.气象管理部门:利用雷击风险评估、防雷装置设计图审核、防雷装置检测等行为迫使他人接受其指定经营者的服务或借机滥收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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