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纪检监察干部考什么资格证有用
纪检监察干部不需要考资格证,也没有资格证可考,但应具备以下素质:一、作风要廉廉洁,是对纪检干部的第一要求。
俗话说“打铁必须自身硬”,纪检干部是监督别人的,如果自身不廉洁,一身毛病,别人就不服气,就会从总体上影响纪检工作的效果。
有的领导干部台上讲一套,台下做一套,纪律都是给别人讲的,规矩都是给别人定的,对自己没有约束,这样不但起不到教育效果,反而会严重影响纪检干部队伍的形象,影响党的纪检工作的权威。
这就好比用一块不干净的抹布去擦桌子,只能是越擦越脏。
所以选拔纪检干部,思想作风廉洁是第一的要求,也是最基本的要求。
对于那些对自身要求不严、行为不廉的干部,要坚决清除出纪检干部队伍。
二、品行要正纪检干部监督别人,但同时也被别人监督,也会被别人品头论足,也必定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周围的人。
由于其岗位的特殊性,纪检干部对周围干部群众的影响力可能要远远超过其他党员干部。
因此,对于纪检干部来说,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就成了另一个重要要求。
纪检干部,要带头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带头执行党的决议和方针政策;要恪守从政职业道德,要讲学习重修养,讲党性重原则,讲民主重团结,讲责任重实干,讲廉洁重品行;要遵守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真正做一个高尚的人,一个纯粹的人,一个有道德的人,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一个有益于人民的人,成为社会主义道德的模范。
三、业务要精精通业务,这是任何岗位、任何干部都应该具备的基本素质,纪检工作也不例外。
纪检干部要想履行好党赋予的职责,不负人民重托,就必须努力学习业务,深入了解纪检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熟练掌握党的纪律要求,熟练掌握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正确把握和运用党的方针政策,全面落实“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不辱使命,不负重望,切实履行好“保障党员干部队伍纯洁性”的神圣职责。
同时还要加强自身的理论修养,认真学习党的理论,坚持理论创新,用以指导工作实践,从而不断提高实际工作的质量和效果,使我们的每一项工作都做得扎实,都经得起时间和历史的考验。
四、政治要硬政治要求,是对纪检干部的又一个特殊要求,要求他们政治觉悟要高,政治敏锐性要强。
一是要对党忠诚。
要忠诚于党,忠诚于人民,要顾全大局,始终保持同党中央的高度一致,努力维护党的团结统一,要以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坚定不移地履行党赋予的监督职责,无愧于党;二是要对人民负责。
要始终贯彻“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方针,不忘党的宗旨,坚持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密切联系群众,真正依靠群众,坚决同一切违背群众利益的行为作斗争,努力维护人民群众的具体利益和根本利益,无愧于人民;三是要对党员干部负责。
干部是我党的宝贵财富,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践行者和落实者,干部队伍素质的高低决定着党的意图实现得好坏。
保持干部队伍的清正廉洁,既事关党的前途命运,也事关党员干部的切身利益。
要树立大维护的观念,正确认识监督与保护的关系,坚持“源头抓、抓源头”,预防和杜绝比抓人治罪更为重要,这是纪检干部必须要认识和处理好的一个重要关系,无愧于广大的干部,无愧于崇高的纪检工作事业。
如何当好基层税务部门的纪检组长
纪检监察工作是地税部门执行党纪政纪,保证地税系统健康发展的重要环节,基层纪检监察工作是整个地税系统纪检监察工作的基石,就如何做好基层纪检监察工作,笔者提出几点认识。
一、当前基层地税机关纪检监察部门面临的问题 纪检干部队伍素质有待提高。
近年来,随着信息化步伐的加快,职业犯罪的智能化、高科技倾向日益明显,计算机犯罪很少留下传统意义上的痕迹,调查取证和责任人认定都很困难,这对纪检监察人员的专业化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由于基层税务机关纪检监察部门人员配备不足,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时,往往要从其他部门抽调人员协助进行,影响了监督检查工作的正常开展。
纪检监察人员缺乏系统的专业知识培训。
要做好纪检监察工作,必须掌握相关的纪检监察业务知识,主要包括纪检监察工作程序、纪检监察案件检查和审理知识等,很多纪检监察人员对这些业务知识的掌握不全面,系统的专业知识培训机会也较少,在发现问题后就不知如何处理。
部分干部对纪检监察工作的认识有偏差。
由于受体制机制、人际关系的影响,部分纪检监察干部工作开展有畏难情绪,监督上级怕遭打击报复,监督同级怕妨碍团结,监督下级怕伤和气,缺乏主动监督意识。
纪检监察工作的监督力度不到位,部分基层县(区)局纪检监察部门在实际工作中依旧停留在“干部着装”“迟到早退”等表层问题上,没有在促进税收职能到位的深层次方面发挥自己应有的作用。
部分纪检监察部门对其职能没有全面的理解,把主要精力放在了一些事务性的工作上,监督、执纪、问责等职能逐渐淡化。
在日常纪检监察工作中,一些地税监察机关重果不重因,重事后惩处轻事前预防和事中控制。
部分地税监察机关往往只重视“以权谋私”等问题的检查,弱化了对地税人员执行政策、履行职责方面的监督。
二、基层税务纪检监察部门履行监督职能的建议 强化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
要积极创造条件,合理安排基层地税优秀纪检监察干部到基层分局挂职锻炼,开拓视野,让干部多学习多接触经济管理、金融证券、财务会计、软件应用等相关知识,取长补短,与时俱进。
通过营造宽松环境、优先晋升等形式,支持和引导纪检干部充分利用点滴时间,参与函授、自学考试,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
配强纪检监察队伍,完善学习培训制度。
配强纪检组长,配好监察干部。
纪检监察人员负责干部作风纪律、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教育、监督、追究、惩戒等工作,责任非常重大,选配的纪检组长不仅人品要过硬,而且素质也要过硬。
建立纪检监察干部的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更新知识在职培训和专业技术培训的长效机制,对现有的地税纪检监察干部培训资源进行整合,加大培训投入,提高培训质量,确保每名地税纪检监察干部都能得到培训。
转变监督职能,明确监督职责。
新形势下,深入贯彻落实“三转”要求,是纪检监察干部更好地履行监督责任的重要保障。
“三转”就是要明白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准确定位自身的角色。
进一步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使基层纪检监察部门履行监督责任思路更加顺畅、权责更加清晰、任务更加明确。
同时,要理清监督范围,重点对党员、干部执行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和“四风”的情况进行督查,对全局各单位、部门执行全局规章制度情况进行检查,对是否存在税收违法违纪处分规定中所列举的受处分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坚持抓早抓小,不使违纪问题发展成为违法问题,不使个别小问题演变成严重的大问题。
改进监督方式,严格监督检查结果运用。
从作为“配角”广泛参与向以我为“主角”抓好主业转变,真正以问题为导向自主立项开展监督;从事后监督向过程监督转变,重点抓好再监督再检查职能,倒逼职能部门履职和完善制度;制定党风廉政教育学习计划,促进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对党员干部作风和纪律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
针对监督检查所发现的问题,要积极探索分层次的责任追究方式,对群众有反映但查无结果的,进行警示提醒;对履职不当的,及时进行训诫督导;对履职有过错的,责令纠正错误;对问题严重的,严肃处理。
同时,针对责任追究过程中发现的漏洞和问题,督促职责部门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发挥好惩处的治本功能。
没有参加初任培训或培训考试,考试不合格的新录用公务员,不能任职定级对吗
一般来说是这样,初任培训是必须经历的过程,去上课参加考试了也一般就可以领到结业证。
特殊原因没能参加,说明情况后允许补充培训。
现在比较人性化,不是太过分都不至于不让你转正定级。
科级干部子女婚宴有没有规定啊
、严禁干部大操大办婚宴,是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点之一。
各级领导干部要进一步提高对婚宴简办、移风易俗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自律意识,带头倡导文明、节俭新风尚,带头反对大摆宴席,树立领导干部良好形象。
二、参加婚宴的人员一般控制在亲属范围内。
严禁邀请本人所在单位或下属单位干部职工以及与本人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企业或个人。
三、严禁借机敛财,不准接受与执行公务有关的单位或个人礼品、礼金。
四、不准使用公务车辆操办子女婚宴。
五、认真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各部门、单位党政正职领导干部操办子女婚宴的,应提前7日分别向市纪委和市委组织部报告。
报告需如实说明: 1.举办婚宴的时间、地点; 2.拟邀请参加婚宴的总人数; 3.拟邀请参加婚宴的亲属范围内的镇和部门(单位)党政正职,并需注明为何种亲属关系。
各部门、单位党政正职以外的领导班子成员操办子女婚宴的,向本部门、单位党组织报告备查,报告内容参照上述规定。
六、对在操办子女婚宴中违反本通知规定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
关于学生会纪检部部长面试问题
呵呵,不太同意一楼的看法
我觉得能否担任纪检部部长,主要不是面试决定的,主要看你当干事时候的表现。
如果你表现地很活跃,让主席团和你的部长都满意,让他们对你有深刻的印象,你基本上就能成功担任;如果你表现地不够好,那你就没有太大的希望,因为他们对你没有什么印象的话,基本上就客套上地随便问些问题。
我希望你了解这些,这样你对竞选的结果心里应该有数了
至于问题,其实也不难,就有以下几个方面,1.你的上任部长做得如何,好的地方
不好的地方
2.你对学校的学风建设方面的想法;3.你对整个学生会的意见,想法和建议;4.与你的上任部长相比,你有哪些优势来管理好部门
5.如果纪检部在维持晨跑纪律时,你发现有一些是学生会的成员早退了,你会如何处理
大概就这些,上面我已经说了,提问的关键在于你平时的表现。
祝你好运
当地人能在当地担任官职吗?
不同时期,异地任职要求是不。
隋朝以前,各朝代官员并止在本地任职。
但从隋期开始,官员异地任职与“科举制度”同时出现。
为防止“前朝”官员本地任职出现的各种腐败现象,且随着“科举制”或“考任制”的推行,官员异地任职逐渐成为一种“模式”,尤以明清两朝执行最为严格。
在封建时代,由于交通不便、通信落后,官员异地任职对官员的贪腐行为有一定的制约作用。
但官员异地任职是把“双刃剑”,一方面,尽可能摆脱人情羁绊,防止产生宗族权力网络;另一方面,也会滋生权色腐败,造成官员行为短期化。
在现代政治文明的条件下,当代中国主要官员通过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对人民负责,官员的地域身份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人民认可。
现在除了部分特殊职位,当地人是能在本地担任官职的。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担任县市委书记、县市长职务以及县市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一般不得在本人成长地任职。
除了上述岗位,其它岗位并没有异地任职的强制性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