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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将改革进行到底心得体会

时间:2013-09-08 06:46

谁能帮我写一篇数字城管信息采集员工作总结

2018年城管局城市管理工作总结及2019年工作思路一、2018年工作回顾过去一年来,全局上下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中央、省委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主动适应城市工作新形势、改革发展新要求、市民群众新期待,在管理中找准定位、在改革中坚持创新,为135创造了有力条件,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日常管理成效显著。

环境卫生方面,继续做到管理细、行动快、“效果”净,实行了“两班制+”作业新模式和“快速保洁法”,规范调整了环卫作业流程,并实施了河湖沿岸垃圾清理专项行动;市容秩序方面,开展了乱停乱靠、夜市经营、出店(占道)经营、马路游摊、城区禁炮、广告招牌等六大专项整治行动,城管秩序保持持续稳定;绿化美化方面,南湖广场、金鹗公园、王家河公园、南湖公园等单位保持了卫生洁净、秩序良好、生态优美的窗口形象,加强了绿化的养护工作,保持了城区良好的绿化景观;市政维护方面,采取了“清、抽、投、吸”等治标措施开展蛇皮套调蓄池整治,推进了泵站提质改造工作,实行了定置化管理;路灯亮化方面,路灯设施的完好率和亮灯率继续保持在98%以上,全市90处亮化设施保持了常态化的亮化效果,有效提升了节日气氛营造的标准,赢得了各级领导的高度肯定和广大市民的一致好评;渣土运输方面,强化了调配运输的日常管理,购置了20台新型智能环保渣土车,为渣土运输水平的提升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户外广告方面,有效的开展了专项执法行动,成功依法拆除3000余块广告牌

城管协管员工作职责

城管督查人员是城管执法队伍中的“宪兵”的岗位职责要求为城管执法队伍的一面,个人形象的典范,所以对督察人员一定要高标准,严要求。

要想建设一支政治强、作风硬、业务精、形象佳的督查队伍,就必须把一些思想觉悟、高、城管执法经验丰富、熟悉城管业务和法律法规的同志选调到督查队伍中来。

在实际工作中要想当好一名城管督察员,我认为应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一、,树立督察良好形象  俗话说的好“打铁还须自身硬”,做一名城管督查人员也须如此,必须自身正、自身硬。

要求其他队员做到的,自己首先要做到;要求其他队员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

作为督察人员,要想使被督察的单位及个人对所作出的督察决定心服口服,就必须以身作则、严于律己。

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要加强自身素质的修养,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

发挥、无私奉献的精神,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能够抗得住诱惑,经得起考验。

不断加强党性锻炼,加强自身修养,努力改造世界观,实事求是体现价值观。

做给队员看、领着队员干,起到一个模范带头的作用。

  二、勤奋学习,精通督察业务知识  城管执法工作点多、线长、面广,执法所涉及的又多是群众的切身利益。

担负着多个部门的上百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任务。

执法范围涉及到市容环卫、、城市绿化、环境保护、工商管理、公安交通、市政管理等。

不仅执法内容多、任务重,而且还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这就要求城管督查人员要技高一筹,应成为城管执法工作的全才,只有熟悉城管业务和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才能有效地去监督城管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做到这一点,就要勤学,要系统学习、刻苦钻研法律法规和城管业务知识,掌握必要的专业技能,努力成为精通城管业务的“行家里手”。

  三、公平公正,履行督察  城管督查人员,督察对象都是自己的队友,有的甚至是很好的朋友,低头不见抬头见,开展工作有阻力、有压力。

这就要求每一名督查人员要坚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对违法违规行为,不管他出自哪个大队、哪个中队、哪个人,都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为准绳,追究当事人的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

对违法违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要有一查到底的勇气和决心,决不含糊手软。

在人情、关系面前,要讲党性不讲人情,讲原则不讲关系,敢于冲破“关系网”,顶住“说情风”。

另外,工作中还要坚持公平、公正的督查原则,把好工作的尺度,注重原则性和灵活性的有机结合,做到合情合理、不偏不倚。

  四、深入基层,解决督察实际问题  作为一名城管督察员,必须要经常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决不能浮在上面,夸夸其谈。

督查中发现问题,要深入调查研究,仔细分析出现问题的原因,然后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并及时进行总结。

将带有普遍性和倾向性的问题及时反馈到各基层单位,使其能够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有的放矢地开展工作,杜绝同样问题的再次发生。

使督察工作由被动的事后监督变成积极的事前防范,从源头上预防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如何理解新时期的城管执法队员,这是一个很有意思的命题。

笔者认为,在新时期出现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是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一个巨大进步,是社会有序发展和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期望在法律上的一种实现。

构建“和谐社会”是新时期提出的总体要求,同时也是无疑地向城管执法提出的一个新课题。

这就是:要建设一支“和谐城管”、“和谐执法”的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队伍。

那么,和谐的“城管执法队员”应该怎样理解呢

笔者认为,可以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和谐的城管执法队员,是一名执法员  作为一名从事行政执法的城管队员,必须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在经过法定程序授权的执法范围里认真执法。

同时,还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执法,努力保障社会稳定,最大限度地为社会进步、经济发展、人民安居乐业,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城管队员每时每刻必须做到懂法不犯法、知法不违法、执法不弄法。

这实际上,体现了城管执法所具有对社会环境的维护职能。

主要是体现在城管主动实施法律授权的一切法律行为,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处罚。

它直接体现在我们日常的执法工作中。

  在这里,必须明确一个认识,那就是:因为城管队员的认真执法而引发的冲突,并不违背构建“和谐社会”的宗旨;如果城管队员在执法中没有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就会有背于“和谐社会”的建设,因为这种不作为的行为,将直接影响到社会和谐正常秩序的建立。

  二、和谐的城管执法队员,是一名宣传员  宣传,是构建“和谐社会”和建立“和谐城管”的一个有效途径。

城管执法,大部分是在马路上执法,因此可以充分利用执法工作的特点,和与市民接触频繁的便利条件,积极、主动地宣传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

城管执法队员的宣传,是一种媒体以外的宣传,它比媒体宣传更具有直接性、及时性、实效性等特点,但是也有宣传面过窄的缺点。

不过,只要每一个城管执法队员都能承担起宣传员的责任、很好地发挥自己的作用,那么就能弥补这个缺点。

这实际上,体现了城管执法所具有社会正常秩序建立和发展的推动职能。

城管执法队员的宣传,既可以与执法并存,依附于执法而同时开展,同时又可以脱离具体的执法行为而独立开展。

  宣传的内容,可从两个方面进行:一是对法律、法规的内容进行的宣传;二是就违法、违规现象,对社会发展和人民利益的损害所进行的宣传。

宣传的对象,既可以是违法当事人,也可以是人民群众,更包括那些围观的群众。

宣传的方法,可以多种多样,既可以事后的被动宣传,又可以事先的主动宣传等等,(如:城管下社区、进课堂)。

  三、和谐的城管执法队员,是一名服务员  城管执法,是政府的一个行政执法机构。

因此,城管执法队员在工作中,应该在保证自己执法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主动积极参加社会服务活动,把能为人民服务作为一件愉快的事来做。

这既是形象建设的需要,也是城管执法本质和性质所决定的。

这实际上,体现了城管执法的对社会行为的救助职能。

这里的救助,不仅仅是经济救助,而是对社会个体和社会团体所实施的一种社会行为的救济和帮助。

  这种服务,一是主动实施救助。

主要取决于城管执法队员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程度,因为这种救助大多是在法律授权以外的或者是非执法行为的一系列救济和帮助。

比如,见义勇为、救死扶伤、乐于助人等。

二是被动实施救助。

这是城管执法部门在接受了社会个体或社会团体的举报、投诉后,实施的一系列救助行为。

这种救助,大多体现在法律授权内的执法行为。

  四、和谐的城管执法队员,是一名信息员  城管执法的方式,基本上以路面巡逻为主,因此城管巡逻,就是勤务网格化的模式。

同时,城管执法队员的专业知识和配有的通讯设备,必须成为城管执法信息员的责任和义务。

它是由“执法为民、以民为本”的执法理念所决定的,更是构建“和谐社会”、“和谐城管”所需要的。

这实际上,体现了城管执法的对社会行为的监督职能。

这种监督,是对社会及其社会行为人的一种监督,是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里是否实行的一种行为的监督。

这种监督,是全方位的,是要求城管执法队员善于观察、勤于总结、及时汇报和为相关部门提供信息、收集资料、争取时间的一种保证。

  城管执法队员所关注的信息,应该包括:执法范围内的各种情况、影响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危害社会的行为等。

  城管执法,是一项有始无终的工作,但又不是一成不变的。

因为,社会和经济在正飞速发展,这样它就迫使城管工作必须在不断的调整中前进,必须保证做到城管执法与社会和经济的同步发展。

城管党员如何加强责任心:起到模范作用

一、基层城管党支部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党支部是党的最基层组织,是连接党员和上级党组织的桥梁和纽带。

当前,多数基层城管党支部能够加强自身建设,注重提高党员的政治素质和思想素质,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凝心聚力促和谐、促发展和完成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有个别的基层城管支部还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党支部凝聚力、号召力不强。

个别党支部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的变化,不能有效领导党员、群众适应新时期对城管工作的新要求,工作上没有大的作为,更谈不上突破;有的党支部对改革和社会经济发展中出现的一些矛盾和问题,思想教育缺乏说服力,对城管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漠不关心、缺乏有效的解决措施,造成了党支部在群众中的威信不高。

二是党支部活动内容、形式单一,缺乏吸引力。

有的党支部视野不宽,创新不够,只满足于发展党员、收缴党费,对党员群众难以形成吸引力。

三是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体现在哪里

主要体现在思想上和工作上。

有的党支部学习活动流于形式,造成党员思想素质不够高,学习意识不强;有的党员工作不积极,混同于一般群众。

四是党支部桥梁纽带作用发挥不好,未能较好地将城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向广大民众和管理相对人宣传,并化为自觉行动。

目前城管在全国百姓中的口碑不是太好,甚至还有少部分群众要求取缔城管。

其原因,一方面,目前全国没有一个统一的城管主管部门,没有一部全国统一的法律法规,各地以市县为单位各自为政,管理与执法标准不一;另一方面,城管所从事的职责是原各职能部门分离出来的不愿管、管不了职责;但更为重要的一个因素,就是基层城管支部的桥梁纽带作用发挥不好,没有将城管相关法律、法规与规章的规定向广大民众和管理相对人做深入细致地宣传,没有讲清楚城管相关法律、法规与规章的规定,没有讲清楚城管相关法律、法规与规章为什么这样规定,没有讲清楚依据城管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管理与执法可能损害了极少部分人的利益,但维护了极大部分人的利益。

二、基层城管党支部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分析基层城管党支部建设存在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党务干部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随着管理体制趋向于扁平化,基层城管党务工作人员相对减少,但基层城管党务工作量并没有减少,这就要求党务干部不断提升自身素质,既要会做思想工作,还要懂管理、会执法,以适应城管工作发展的需要。

再有,目前基层城管党支部书记虽然工作责任心较强,但完成工作的方法缺乏有效的创新,不能按照新形势下管城发展的特点规律来做工作。

二是党员作用存在群众化倾向。

在日常工作中一些党员与普通群众斤斤计较,重利轻义,注重眼前利益,忽视长远利益,当群众思想出现波动时,不是主动地做思想工作,而是袖手旁观。

三是多数基层城管重业务、轻党务。

目前全市各基层城管多数党支部书记由中队长兼任,由于城管工作任务繁重、压力大,基层城管党务工作往往出现“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

四是执法队员的个人主体意识普遍增强,思想观念活跃,特别是面对市场经济的冲击,更多的执法队员追求物质利益,缺少一定的奉献意识。

三、加强基层城管党支部建设的对策加强基层城管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通过指导、培训、研讨、加压等方法,切实提高党支部书记的整体素质。

支部书记是党支部的带头人,党支部建设得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支部书记的精神面貌和投入情况。

只有支部书记的队伍素质整体提高了,才能为加强党支部建设提供坚实的组织保证。

那么,怎么才能提高基层城管党支部书记队伍素质呢

主要采取三种方式:一是加强对党支部的指导。

主要做到三个“定期”:既上级党组织(区城管执法局党委或区机关党委等)定期召开支部书记工作例会,与支部书记进行沟通交流,通过每月召开一次支部书记例会,对本月党务工作进行总结,并对下步党务工作进行提前安排,帮助支部书记找出不足,指明方向;定期开展专题研讨,每年定期对基层城管支部建设、执法队员思想政治动态等工作进行理论研讨,要求每位支部书记撰写1—2篇研讨论文;定期深入基层,对支部书记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二是开展工作交流。

组织基层城管党支部专题工作现场会,向支部书记展示推广城管典型经验,比如定期开展党建工作现场观摩会和座谈会,交流创建经验,提升创建水平。

三是组织岗位培训。

充分利用市、区党校的有利资源,为支部书记进行面对面授课,定期组织学理论、学管理、学法律、学党务知识,提高其政策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拓宽党建工作思路。

(二)党支部要从提高凝聚力、向心力、亲和力和执行力入手,围绕服务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开展工作。

一是要抓班子,不断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要通过抓学习、抓制度、抓廉政,不断提高班子自身素质建设,形成一个富有凝聚力和战斗力的坚强领导核心,用班子的模范行为去带领执法队员完成各项工作。

二是要抓作风,切实转变班子成员作风。

一方面要切实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党支部成员一定要牢固树立积极进取、求真务实、艰苦奋斗的作风,增强创新意识和服务意识;另一方面要切实加强工作作风改变,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兢兢业业做事,堂堂正正做人。

三是要办实事,不断提高党支部的亲和力。

只有坚持“管理就是服务、执法为民”,处处为群众着想,真心实意为群众谋利益,才能赢得群众的拥护和信赖。

(三)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创新管理方法、内容和机制。

基层城管党支部要按照“具体化、人性化、多元化”的整体要求,不断推进支部工作方法、内容和考评机制创新。

一是党支部工作要“具体化”。

党支部工作一定要顺应新形势的发展,不能与现实脱离,不能与群众脱离,而是要沉下心来,做一些实实在在的工作,让群众和管理相对人能看得见、摸得着,感觉得到。

二是党支部工作要“人性化”。

党支部不能对党员的困难漠不关心,视而不见,而一味地要求党员奉献和付出,要实心实意地关心党员的困难,在生活上尽力帮助党员改善生活条件,解除后顾之忧;在管理与执法过程中,要设身处地的为管理相对人着想,力所能及地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三是党支部活动要“多元化”。

党支部不是以简单的开会读报、念文件、听汇报开展组织活动,可以开展各种各样的有意义的实践活动,改变以往支部活动单调、枯燥的形式,采取多样化的支部活动形式,使大家更加主动积极地参与到支部活动工作中来,从而保证党支部的凝聚力和号召力。

(四)抓好党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基层城管大部分党员工作在外勤一线,是城市管理与执法的中坚力量。

要紧紧围绕“给权利、给任务、给舞台、给客观评价”,培养造就一支能打“硬仗”的党员队伍。

“给权利”就是党员应该享受的讨论、学习、活动、选举与被选举等权利,要充分享受,使党员意识到自己不同于普通的老百姓。

“给任务”就是帮助党员确定工作目标,明确工作责任。

“给舞台”就是构筑各种活动载体,搭建党员作用发挥的平台。

以“提升党员素质、提高党支部战斗力”为目的,在基层城管支部和广大党员中广泛开展“创先争优”党建主题活动,搭建起党员争先的舞台,充分发挥基层城管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给客观评价”就是要建立完善党员考核制度,保持党员先进性长效发挥。

各党支部每月对党员责任区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出“最佳党员责任区”,并与党员的绩效和荣誉进步相挂钩,以促进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发挥。

(五)正视支部的作用与地位,合理处理好与行政工作的关系。

如果基层城管配有专职支部书记,还应处理好以下几个关系:一是要正确处理好与行政工作的关系。

基层城管党支部的主要任务是服务于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必须支持配合行政开展好工作。

只有找准工作着力点,工作才有针对性,才能有效地促进城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否则,你吹你的号,我唱我的调,就象两个道上的车,找不到发力点,党支部作用的发挥就无从谈起。

二是要正确认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与紧紧围绕城管执法为中心开展工作的关系。

围绕基层城管执法中心工作开展工作,不是降低了支部的地位与作用,而是摆正了自己的位置。

并不是说支部工作要依附于城管执法工作,而是要充分发挥支部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引导和调动全体执法队员工作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增强基层城管支部的凝聚力,促进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

三是正确认识参与重大决策与行政直接决策的关系。

党支部参与本单位重大问题的决策,不是参与具体的行政决策,更不是直接指挥城管执法,而是参与本单位带有方向性、全局性的重大决策,是对一些具体行政决策提出意见与建议。

党支部要切实加强行政决策的参与意识,不断改进参与方式,提高参与水平,使党组织的保证监督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六)讲究方法,扎实做好基层城管党务工作。

党务工作力求“实、活、新”。

所谓“实”,就是工作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真抓实干不拘泥形式,摆花架子,作表面文章。

“活”就是开展教育要形式多样,丰富多彩,寓教于乐。

在管理模式上要把过去统一、单一、计划型转为自主、多样、有效的管理。

坚持“三少三多”,即在计划布置上,少一点指令性,多一点指导性;在管理方法上,少一点统一模式布置,多发挥一点主观能动性;在开展活动上,少讲究一点形式,多开展一点有实效的小型活动。

“新”,就是要敢于创新,适应新形势,研究新的工作方法和规律,以增强工作的吸引力和感召力.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的主要任务按照党八届四中全会的部要求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要坚持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着力抓好以下重点改革。

(一)加快推进执法重心和执法力量向市县下移,清除多层、多重执法科学划分执法权限、合理配置执法力量,是完善执法体制、提高监管效能的基础。

要根据不同层级政府的职能特点和执法任务需要,明确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执法领域和重点,发挥各自优势。

总的讲,对反垄断、商品进出口、外资国家安全审查等关系全国统一市场规划和管理的事项,应实行中央政府部门统一监管,以维护全国市场统一和经济安全。

对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障、商贸服务等实行分级管理的事项,原则上由市县政府实行属地监管,以利于就近管理,减少层次,提高效率。

行政执法队伍直接面对市场和企业行使现场执法权,要根据不同层级政府的履职需要合理设置。

从实际职能看,除高速公路、航运、海洋、重大工程等特殊领域外,省、自治区政府原则上不宜设置行政执法队伍,以防止对同一辖区内的民商事主体分割管理、争相执法。

对由市县和基层监管的事项,中央和省、自治区政府部门,主要行使执法监督指导、协调跨区域执法和重大案件查处职责,原则上不宜直接对民商事主体实施具体检查和现场执法。

近年来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领域实行的“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执法体制较为有效,宜在其他领域酌情推广和借鉴。

设区的市政府也要妥善解决行政执法权的合理配置问题,一般来讲,市与市辖区只在一级设立执法队伍为宜,以便集中力量、统一执法、消除分割、理顺关系。

县级政府部门直接承担执法监管职责,可探索综合设置执法监管机构,原则上也不必单设执法队伍。

一些经济发达、城镇化水平较高的乡镇政府,根据需要和条件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行使部分行政执法职能。

(二)大幅减少市县执法队伍种类,推进综合执法目前各部门分专业设立执法队伍,群众戏言“大盖帽漫天飞”,不仅导致力量分散,也容易造成重复检查和处罚,加重企业和群众负担。

借鉴这些年来地方改革经验,需要加快进行整合。

重点是在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检、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海洋渔业等领域内推行综合执法,有条件的领域可以推行跨部门综合执法。

比如,不同部门下设职责任务相近或相似的执法队伍,就可考虑逐步整合为一支队伍,集中行使执法权。

要下决心清理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未按规定程序设立的行政执法队伍。

理顺城管执法体制,是深化城市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重点领域,从各地实践看,主要是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建设,完善管理和协调机制,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

同时,行政执法是市县政府的基本职责,监管领域多、政策性强、敏感度高,情况复杂难度大,要加快完善市县两级政府行政执法管理,加强统一领导和工作协调,建立健全协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提高整体执法效能。

(三)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行政执法面对企业和基层,执法队伍尤其是一线执法人员的职业素质如何,直接关系群众利益,关系政府形象。

因此在队伍管理和人员配备使用上,必须坚持高标准严要求。

要严格执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

对上岗人员要加强执法教育和专业培训,推进教育培训制度化、常态化,提高执法人员解决突出矛盾和复杂问题能力。

推行行政执法绩效考核制度,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制。

同时,保障行政执法力量和经费是实行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基本条件,也是消除当前各种执法乱象的治本之策。

要按照执法重心和执法力量向市县下移的要求,科学配置人员编制,充实加强市县和基层一线执法力量,保证重点领域执法需要。

全面落实行政执法经费队伍保障制度,确保执法人员工资足额发放。

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

(四)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理顺行政强制执行体制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经济社会秩序,保证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是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的共同职责,相互之间必须加强协作配合,完善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目前不少地方的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尚未建立起情况通报、联席会议、案件移送等制度,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共享平台建设滞后,一些涉嫌犯罪案件止步于行政执法环节,得不到刑事追责。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要切实解决这些问题。

要抓紧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建立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坚决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

按照有关规定,行政执法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并抄送同级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作出立案决定的,应当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部门,不立案或者撤销案件决定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同时送报检察机关。

公安机关发现违法行为,认为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依法应当作出行政处理的,应及时将案件移送行政执法部门。

同时,严格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定和判决,是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基本要求。

行政机关应带头履行法院行政案件生效裁定和判决,坚决克服推诿、拖延和“新官不管旧账”现象,自觉维护政府形象。

理顺行政强制执行权体制。

对当事人不履行行政执法决定的,行政执法部门应依法强制执行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切实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基本要求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是促进政府依法全面履行职能的重要举措,也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在改革中需要遵循行政体制改革的基本原则和要求,统筹研究和把握。

(一)规范执法职能坚持所有行政监管事项都必须以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为前提,以法律规定的授权为依据。

凡是市场主体基于自愿的投资消费和民商事行为,只要法不禁止,只要不损害第三方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安全,任何机关都不得加以干预和限制。

即使实行“先照后证”需要后置许可的事项,也要根据情况尽可能降低准入门槛,取消或减少不必要的审批和资质证书,把主要精力放到事中事后监管上,最大限度为企业松绑,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要防止把准入环节取消下放的权力,在监管环节形成中梗阻甚至变相收回,让企业实实在在感受到简政放权的好处。

防止把应由政府行使的监管职责简单转移给社会组织。

要严格贯彻行政许可法,加快清理和取消各类非行政许可事项。

要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严格限定和规范裁量权行使。

(二)创新执法方式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行政执法职能,严格依法监管,自觉和善于运用法治办法解决矛盾和问题,这要成为政府履行职能的基本方式。

同时,要充分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市场专业化服务组织监督作用、舆论和社会公众监督作用,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管理和服务;加快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全面落实和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完善相关责任追究制度,加大违法违规处罚力度;强化国家强制性标准管理,着力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加强重点领域风险防控管理机制,完善以随机抽查为重点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加快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实施监管和服务,提高执法效能。

(三)优化组织结构坚持精简统一效能原则和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结合机构改革,完善行政执法体系,提高行政执法机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

要总结和借鉴近年来各地先行先试经验,对具备条件的行政执法机构适度整合,为推进综合执法提供组织保障。

要加强行政执法检验监测能力建设,整合优化资源配置,强化技术支撑。

要按照职责清晰、权责一致、运转协调的要求,理顺执法监管部门与行业主管部门关系,减少职责交叉,形成监管合力,发挥各自优势。

要在严格控制财政供养人员的前提下,调整优化资源配置,盘活存量、有减有增、突出重点、动态管理,充实市县和基层一线行政执法力量。

(四)完善法律规范要适应改革和管理需要,抓紧修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具备条件的地方也可授权先行先试,妥善解决改革和管理于法有据的问题。

要研究制定技术标准、信用信息和信用报告、备案报告等行政执法方式的适用规则。

要完善执法监管相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健全法规、规章备案审查制度。

要加强法律责任制度建设和实施,确保行政执法活动在法律框架和范围内进行。

城管执法大队是搞什么的,是事业单位吗

中国别的地方的城管我不知道,深圳市龙华新区的城管只要你有给他好处,给它们送礼的,就可以安安心心做生意。

你没有给他好处的,就处处是困难的了,尤其你要跟他讲道理的,他就要让你关门的了,按他来说你做得再好设备再好都不达标,它可以天天叫每个部门来搞你,你生意不用做了。

为什么每一次新政策下来都好了他们当官的,我们要都遭殃呢

这个世道老老实实安安分分做一点小生意真的很难很累。

有谁能够帮帮我们这些大无能力,无助的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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