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何在自己工作实际中践行不忘初心,继续前进?
统发工资中必须注意的几个问题2000年下半年开始,行政事业单位编制限额内的正式职工工资按照“编制部门核准编制、人事部门核定人员和工资、财政核拨经费、银行代发到人、及时足额到位”的原则实行管理。
近5年来,全额预算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工资资金100%实行了统一发放,有力地保障了工资及时足额发放,没有出现新的拖欠工资现象,人心安定,社会稳定。
但是,在财政统一发放工资实际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必须引起重视,加以解决。
(一)财政工资资金专户是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的必要保证。
应进一步加强管理。
财政统一发放工资之初,我市各县(市、区)财政部门按照上级规定要求在当地国库开设了工资资金专户,将原国库存款帐户一分为二,“01”为基本存款户、“02”为工资资金专户,乡(镇)财政也分别在代理金库职能的农行营业所或农村信用社开设了工资资金专户,其资金来源一是本级正常财政收入按比例划入;二是上级财政部门的转移支付补助、财政补贴等资金;三是预算外资金统筹的一定比例;四是其他为保证工资及时发放而临时拆除借的资金,进入财政工资资金专户的资金实行封闭管理,顺向运行,专户资金专项用于拨付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不能挪作他用,并根据上级财政部门制定的会计核算办法进行核算,但由于在执行过程中上级要求设立的各种专户名目繁多,资金逐渐分散,预算资金不便于调度,更增加了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工作量,会计业务手续繁杂,会计核算难,加之国库在划转资金方面不协调等情况,因此出现部分县、乡财政统发工资根本不通过财政工资资金专户,财政工资资金专户名存实亡,工资发放不按时现象时有发生,甚至有少数县、乡财政把工资专户资金挪作他用,影响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有些月份工资拖欠十天、半月也不足为怪。
实行工资资金专户管理,是确保工资资金固定、可靠、行之有效的必要途径,是实施财政统一发放工资的基础和前提,加强财政工资资金专户管理,是确保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强有力的措施之一,各级财政部门应高度重视,解决工资资金专户管理的随意性,进一步加强财政工资资金专户的管理,保证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一要加强财政统一发放工资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强调工资资金专户设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建立健全工资资金专户管理办法和资金核算办法;二要收入必须按规定比例划入工资专户,其他用于发放工资的资金优先进入专户管理,确保工资足额按时发放;三要协调与国库部门的关系,按规定、按要求及时划转工资专户资金;四要强化监督管理,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收入不按规定进入专户,甚至挪用工资专户资金,不按时、不足额发放工资的要严格处理。
(二)杜绝工资统发中的变通做法,吃财政空饷现象。
在财政统一发放工资工作检查中发现,存在着吃财政空饷和丧葬费、抚恤费变相在工资中发放的错误做法,其表现主要有,一是单位调出人员或人员死亡不及时报告注销,造成多发或重复发放工资;二是停薪留职、离岗下海创业或与单位签定承包门面及协议搞第三产业、自费大学深造等人员,这些人也没停发工资,而由单位将工资套出或以缴纳承包费、租金等形式来弥补单位办公经费不足,支付一些不合理的开支;三是人员死亡后,为便于资金调度及时领取丧葬费、抚恤金等,而变通继续申报工资数据,也没有停止发放已死亡人员工资,结果产生超过应领丧葬费、抚恤金补贴数额也无人过问的现象。
要杜绝统发工资中的变通做法和吃财政空饷的产生,首先,要加强各统发单位会计人员的“诚信”教育,提高责任心,实事求是上报工资数据,并经过单位审核、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其次,人事、财政、编制部门要经常联系和沟通,在职责范围内各负其责,对各单位上报的工资数据进行严格认真的审核;再次,财政部门要加快“金财工程”建设步伐,使用先进的统发工资软件,尽早与人事、编办、银行、统发工资单位联网,建立强有力有的相互制约、监督机制。
(三)规范财政统发工资代扣款项的管理。
2000年6月财政部、人事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单位财政统一发放工资暂行办法》的通知,明确规定财政统一发放工资“代扣款项是指国家政策规定必须由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和依法交纳的个人所得税等款项,其他应由个人缴纳的款项公积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和依法交纳的个人所得税等款项,其他应由个人缴纳的款项不列入代扣项目”,但随着统发工资面的庞大,在财政统一发放工资工作中,行政事业单位提供工资发放清册时,代扣款项名目繁多,五花八门,且管理不规范,加之审核不严,代扣款项有的划入单位帐户,有的划入代扣款单位的帐户,而有的则划入财会人员的工资帐户,有的划转到活期储蓄存折上,检查中发现××乡财政所预算会计代扣乡属单位个人应缴的防洪保安资金14370元划入自己的工资帐户,结果用于赌博全部输了个精光。
规范财政统一发放工资代扣款项的管理,是完善财政统一发放工资制度,维护职工基本建设身利益的大事,是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企盼已久的大好事,对稳定社会、安定民心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要尽快完善行政事业单位财政统一发放工资办法,进一步明确财政统一发放工资代扣款项,并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二是财政统一发放工资中代扣款项除许可的社会保障金、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外,其他应由个人缴纳的款项必须报财政部门,实行审批制度,财政部门对代扣款项要进行严格审查,未经财政部门批准的代扣款一律不准在工资中划扣;三是加强代扣款项的管理,在工资中代扣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障金和住房公积金,以及经财政部门批准的代扣款项要一律划入财政部门指定的帐户,严禁划入到个人工资帐户;四是税务部门、社会保障管理部门和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加强与财政部门、代收工资银行及行政事业单位的工作协调,及时对帐,确保所扣款项及时、无误、足额到帐。
四、提高代发工资银行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在财政统一发放工资工作中,曾出现过不少情况和问题,下面一例是发生在统发工资的真人真事(以下不是实名),张三有一月按正常发放工资时间去统发银行打卡,工作人员告知没有信息,这样三番五次来往银行,时间一过就半月有余,银行还是没有工资信息,结果跑单位、问财政,财政答复早就拨了,单位其他人也都领到了工资,这样只好又到银行找熟人查询,一查张三的工资早就打到了李四卡上,银行自知已错,忙找主管、领导准许强行划转,张三的工资卡终于打上了自己应得的工资,时间又过了几天,张三单位的王五去银行取款,一看工资卡上支出了近千元,质询银行说近来自己没有取过钱,银行一查是把钱强行划转在李四的工资卡上。
通过这一事例分析说明,代发工资银行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关系到统发工资人员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切实减轻在职干部、职工、离退休人员的负担和劳累之苦,因此,代发工资银行要优化服务环境,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责任心要强,待人要热情,服务要主动,严格按财政部门签订的代发工资合同或协议的要求办事,收到财政部门拨付进入工资过渡户的工资款项后,要及时按财政部门工资发放汇总清单中实发工资数额将工资分解发放到个人工资账户;并根据其所列代扣款项分别将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障费和住房公积金等批准的代扣款划入财政部门指定的账户,严禁划转到个人工资账户上,同时要主动与财政部门、单位核对有关数据,并为代发工资个人逐月提供工资单。
五、规范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发放,实行财政统一发放和单位自行发放相结合。
在财政统一发放工资工作中,单位对异地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发放的几种做法,一是打入离退休人员的个人工资卡后,又由财会人员取出,再通过邮政汇款、银行汇款形式或存入邮政储蓄通存通兑方式,由离退休人员在异地取款,发生的汇费在离退休费中扣除;二是离退休费平常在单位银行账户中汇给离退休人员,代发工资银行打入离退休人员的工资卡由财会人员掌管,随意支取或在财务检查时提出以后才支取缴还单位入账;以上做法都是欠妥的。
笔者认为,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发放可实行财政统一发放和单位自行发放相结合的办法,要根据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实际情况因人而宜自行确定,对异地离退休人员有同一银行并可办理通存通兑业务的可以由财政统一发放,反之可以由单位自行发放,不管采取那种办法,必须由单位提出申请,财政部门批准认可,总之,必须确保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按时、足额发放到位,彻底解决离退休人员的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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