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一句话经典语录网
我要投稿 投诉建议
当前位置:一句话经典语录 > 心得体会 > 报账会计从严管理心得体会

报账会计从严管理心得体会

时间:2018-04-29 17:07

如何加强执行报账管理,让企业报销管理透明化

财务报销是机关、企事业单位业务活动中所发生的经济业务行为。

但审计发现,一些单位在财务报账中存在较多问题,应注重加强管理。

审计发现,一些单位日常财务报账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经办人获取的发票上无收款单位财务章或盖的公章模糊不清,付款单位名称为空白或是其他单位名称,发票上的购物内容看不清或根本不填写,有的直接写上“文化用品”“办公耗材”“会议用品”等等,大笔支出无购物清单;二是伪造假发票,特别是定额发票,在税务查询系统中查证该发票不存在,三是一些小付食店使用异地增值税发票盖本店私章以及没有全国统一发票代码的过期发票。

究其主要原因:一是经办人员责任意识不强,国家税法规定“发票是财务收支和会计核算的法定凭证”,购物付费获取正规发票是每一位消费者应具有的意识,特别是公款消费,经办人员一旦忽略了索取正规发票的意识就很容易让各种有问题的发票在财务列支。

二是报账人员对财务制度规定不重视,扩大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

由于工作人员不重视财务规定,不根据财务制度中已明确规定的报销范围和开支标准,把不该报销的发票进行列支,形成不合理的费用支出情况。

三是单位财务审核人员和签批的负责人对票据的真伪识别不清,至使极少数人人为使用假发票或不正规发票报销不该报销的费用,造成国家资金流失或浪费,这其中有个人行为,也有单位行为。

对此,审计建议:一要加强制度管理。

根据中央省、市各相关规定,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特别是要认真对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健全完善各项内控制度,切实严格财务管理。

二要加强财会人员教育培训。

加强单位干部职工的学习与教育,提高廉政意识,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确保国家资金使用发挥更好的效益。

通过加强会计法、发票管理办法等法规的学习,特别是要加强发票真伪识别方面的培训,不断提高财会人员的依法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

三要强化监督检查,从严查处发票违法行为,防止腐败行为的滋生。

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应按各自职责,加强监督检查。

即税务部门要经常开展发票使用基本知识的宣传,让纳税人了解发票使用的严肃性,对发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不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违法行为,要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从严查处,通过查处,让经营者和使用者都能严肃认真地使用发票,从而防止违法行为发生。

求主办会计2010年度财务工作总结,下午急需。

2010年度作为财务部负责人,我工作目的是带领公司财务人员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规、政策,组织做好日常财务核算、财务监督工作,按时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财务指标和工作任务。

我的工作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政策和会计制度,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

2、组织做好会计核算和监督,建立健全收入付出稽核制度,严禁收入跑、冒、滴、漏。

3、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组织资产清查工作。

管好货币资金和其他流动资产,检查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4、固定资产资料的整理工作,负责税务检查、各种审计协调工作。

5、对月报、季报、年报的真实合法性负责。

现将2010年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一、德:加强思想品德修养,“诚信为本,操守为重“,树立良好的职业品质、严谨的工作作风,严守工作纪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热爱本职工作,爱岗敬业,廉洁奉公,恪尽职守,办理会计业务时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对单位以公司为家,对同事以诚相待,对工作从不挑拣,任劳任怨,坚持党的基本原则,严格执行会计制度和会计法规,全面完成了上级交给的各项财务任务。

二、能:(一)顾全大局,端正态度,积极的完成公司安排的各项任务。

合理的调度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率。

深入研究税收政策,合理避税增加效益,加深与税务部门各项工作联系和协调,通过合理避税为公司增加效益。

(二)增强服务。

作为企业管理的核心部门,资金及经济活动提供服务;为公司领导做好服务,提供及时的、准确的财务信息,为领导决策作好保障;加强对上级主管部门的服务,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提供财务信息,为上级部门掌握我公司财务状况作好必要的服务。

(三)加强管理。

1、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各项财务制度;2、加强对资金管理,严格规范各项报销程序,保证对资金的有效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价值;3、加强财产管理,坚持每年度组织实地盘点一次,有问题的资产报公司经理审阅,确保公司财产的安全。

(四)增强监督职能。

加强制度执行的监督,加强对计划的执行的监督,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

对进行的经济业务活动进行监督,均衡成本。

确保财务运行有效、安全,实现财务制度化。

三、勤:加强自身学习,明确岗位职责,加强会计从业人员业务培训,特别是加强会计实务培训,不断提高科室人员的素质。

坚持参加公司组织的学习,积极向同行和同事学习,加强自己的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

由于公司涉及单位较多,知识跨度较大,所以在加强自身学习的同时,不断熟悉各项业务和各个环节,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监管提供保障。

真正把好各个关口,将单位的漏洞减少到最小。

下半年在繁忙的工作之余参加财会继续教育,学习新的财务法规和核算办法,并运用于工作实践中四、绩:(一)、加强了财务基础工作和精细化管理力度。

随着税务监管部门及审计检查力度的加大,财税部门对财务数据信息的敏感程度的加强,要求我们在基础工作方面更加严谨切。

财务部重点加强财务核算方面的工作。

克服人员少工作量大的困难,经过高效的组织,分清工作的轻重缓急,妥善处理好各项工作。

一年来,本着认真、仔细、严谨的工作作风,我们强化了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核算,严格执行国家各项财税法规,及时、准确填制各项财务报表,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合法。

(二)积极加强财务监督。

财务部工作人员按照会计法有关规定,从严从细,对每一张原始凭证、票据等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和控制,对于不合格的票据坚决退回。

对于费用监督方面,严格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凡是超过规定部分,一律不予报销。

本年度按照我公司经济活动实际情况编写《财务报账管理实施细则》,并征求了公司领导及各部门相关同事意见。

(三)加强资金、资产管理的作用。

为了规范我公司经济运行秩序,保证我公司资金运作流畅,对职工借款、各项费用报销等方面,采取积极的措施加以管理,在年底报公司领导批准对职工借款(含定额备用金)和往来款项进行清欠;通过这些措施,加速了资金的周转,保证了公司正常的经济运行。

(四)积极配合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已竣工工程决算,对基建财务基础资料、工程决算工作底稿进行了较详尽的审核、校对,并按要求做好工程财务资料的收集与管理工作,对已竣工决算工程及时进行固定资产结转工作,认真分析各项费用,尽可能合理、准确的进行资本化核算,本年结转 等固定资产合计 万元(五)积极参与公司其他经济活动,(1)按领导要求审核公司所有经济活动的合同及协议的合法、合理性,从财务角度建言献策。

一切以公司利益为重,以合理收益最大化为宗旨;(2)按领导要求规范公司对外统计信息,对报出的电子、纸质报表的口径一致和连续性进行审核。

(六)在对外协调方面。

作为财务负责人除认真负责地处理公司内部财务关系、积极营造和谐财务氛围外。

为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还要妥善处理外部各方面的财务关系。

与外部建立并保持良好的联系。

本着始终把公司利益放在第一位的原则,本年度财务部友好、妥善地处理了各单位的往来款项的收支。

同时与银行建立了优良的银企关系、与税务机构建立了良好的税企关系,受到一致好评,对外树立了我公司高端企业的形象。

2010年我在德、能、勤、绩各方面都取得一定成效。

然而,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也看到了不足:财务工作是对企业经营活动的反映、监督,对本部门以外的信息应及时了解,可是由于工作繁杂,对财务暂时没用或是不相关的信息、知识没有主动与其他部门进行沟通,了解的不够。

财务任务就象年轮,一年任务的完毕,意味着下一年任务的重新开端,2011年,工程建设即将全面展开,财务将面临更艰巨的工作。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加强财务部和其他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形成一种联动效应,对企业的各种信息作一个动态的掌握。

继续为公司的稳定发展、为 而服务。

财务工作计划怎么写

2018年公司财务部工作计划2018年是公司发展中的关键一年,集团公司成立后,一切都以崭新的面貌呈现。

站在新的起点,财务部将一如既往地围绕公司的总体经营思路和发展规划,认真贯彻执行公司财务预算,以加强财务核算、提高会计素质为主要工作内容,以精细化核算、数量化考核为工作方法,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以资产经营责任为主线,全面推行制度化、标准化、程序化、信息化的财务管理模式,加强成本核算,实行全员、全过程的财务管理策略,从严管理,积极为公司领导经营决策当好参谋,为完成公司经营目标作出应有的努力。

现就目前情况,提出以下初步构想:一、理顺工作思路,做好财务基础工作。

1、搭建集团公司财务组织构架,明确岗位及职责。

岗位职责:财务部长:对公司的财务管理负全面责任,拟定筹资,投资方案,编制财务预算。

会计主管:记录经济业务,组织会计核算;登记帐簿;对帐,结帐;编制财务报表。

出纳:负责现金收讫,登记日记帐等。

库管员:管理财产物资,及时提供购销存情况。

2、健全和完善财务制度。

在原有财务制度的基础上,根据集团公司财务核算的新要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财务人员核算管理,制定完善内部财务规章制度,使会计工作有一个更加规范、完善的制度环境。

3、规范建立财务档案,提高档案管理质量。

收集整理好以前财务档案,进行合理分类,整齐化一,归档存查,确保会计核算资料的完整性、严密性,以便核查方便。

二、加强财务人员培训,提高财务人员

如何加强财务工作的规范化管理

(二)坚持财务人员培训教育  要加强计划财会人员的专业基础建设。

抓好专业培训、自学、岗位练兵等多类型培训教育工作\ 。

鼓励和提倡财务人员参加有关专业认定资格考试\ ,努力改善财务人员的知识结构。

以培养和调动财务人员加强自身修养,提高业务技能的积极性。

同时根据公司“十一五”发展规划制定的人才发展目标,紧密联系专业学历教育实际,切实促进财务人员 学习 新知识,掌握新政策。

增强新素质。

\     (三)推行轮岗交流制度\   实行定期岗位交流能有效促进人才资源优化与合理配置。

因此。

在日常工作中,要有计划地组织轮岗制,定期组织基层单位报账员参与计划财务工作。

定期召开财务经验观摩会。

通过各种形式不断提高财务人员的政策 理论 水平和综合管理素质。

\     五、内部审计日常化    开展内部管理审计要有新的审计理念,要有创新精神。

对单位的行业情况、运营环境、经营和决策过程等要非常了解。

这就对内部审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全新的要求。

\     (一)转变观念拓宽领域\   随着外部制约机制的加强、内部管理水平的提高、会计电算化的普及。

单纯的账务层面上的错弊会越来越少,内部审计的职能也必然从传统的“查错防弊”转向为内部管理服务,从内部检查和监督向 分析 和评价方面转变。

内部审计也不可能只局限于财务领域,它必然将扩展到单位的经营和管理的各个方面。

内部管理审计能够帮助领导更好地履行其受托责任,监督单位内部各部门和所属单位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

因此,内部审计人员更要转变内部审计只是查账而已的观念。

\     (二)完善内部审计机构\    目前 。

各单位的内部审计部门基本都处于与其他职能部门平行的地位。

有些单位甚至还没有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只是由会计兼任。

这样就无法保证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为加强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确保审计的覆盖面,内部审计机构应与单位的财务部门分离、与单位的管理脱离,设置上独立于其他各个职能部门,由单位一把手直接领导、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

这样,才能增强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同时有助于审计更高层次的管理活动。

\     (三)全面提高业务水平\   要开展内部管理审计。

将审计范围从财务领域向经营和管理领域扩展,就要求审计人员必须注重知识的更新和知识面的扩展,必须熟识国家的 法律 法令和经济改革的方针政策。

必须掌握 现代 经济管理的知识。

必须具有敏锐的洞察力和判断力。

首先,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政策水平,恪守客观、公正、廉洁的原则;其次,要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必须熟悉会计、审计、统计、经济活动分析、税务、 金融 、管理、写作及 计算 机等方面的知识,增强宏观意识。

通过提高应变能力和总体素质,使之能够适应高层次管理审计工作的需要。

\     (四)明确审计方向和目的\   内部审计人员由于对本单位的情况熟悉,应将其审计方向放在对单位经营管理及业务过程的分析和评价上,并对整个运作过程进行参与和监督。

开展内部管理审计,不应仅限于事后监督。

更多的是事前预防与事中控制,对单位内部控制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和评价。

什么是“白条”

举例说明:如何界定“白条”与自制原始凭证

对“白条”现象如何处罚

吉林会计网

所谓白条,是指行为人开具或索取不符合正规凭证要求的发货票和收付款项证据,以逃避监督或偷漏税款的一种舞弊手段。

这里所说的「白条入账」,是指「发票管理办法」界定的以取得的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入账的行为。

即纳税人在从事货物采购,接受劳务等合法经营活动时,因某种原因,未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而以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便条收据或未按规定以自行填开的发票、便条、收据等作为原始记账赁证入账的行为。

白条入账,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以内容不真实的「白条」入账;另一类是以内容真实的「白条」入账,对这一类型问题的处理,长期以来,税务部门一直存在著两种不同作法,而且都有其政策依据。

一种作法来自税务稽查部门。

他们认为,对有白条入账行为的企业,应当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22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赁证」的规定,对纳税人己经入账构成成本,费用内容的白条列示金额,不论其经济内容是否真实,一律予以剔除,不准其列支入账,同是,将违规金额全部调增应纳税所得额,除对调整後盈利的单位,责令其补缴相应的所得税税款外,还将依照「税收征管法」第40条有关偷税的规定进行罚款处罚,对调整後仍旧亏损的单位,不再补缴税款,直接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罚款处理。

另一种作法来自税收征管部门。

他们认为,如果纳税人确实发生了白条所列示的经济活动内容,不存在虚假列支成本、费用、增大亏损或减少利润的行为,只是由於某种主观或客观原因,没有取得有效、合法的原始赁证,则应当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36条之规定,依照「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行为进行处理。

也就是说,仅对其白条入账行为给予相应的税务处罚,而不按偷税处理。

上述两种处理所依据的税收法律法规都是正确的。

而且,这两种处理都是依照「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作出的。

因此,同一种税务违法行为,依据相同的税收法规,却可能会做出了两种不同的处理。

「发票管理办法」只规定了白条不得入账,而没有进一步明确在纳税人己经发生白条入账行为时的後果及应承担的责任。

即没有对白条入账的税务处罚做具体规定。

如果从「税收从严」的角度讲,第一种做法常被采用,否则采第二种。

即对未构成偷税的白条入账行为,依照「发票管理办法」第36条的规定,对「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单位,「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实务上存在很大差异。

国家差旅费报销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的管理,明确各方责任,增强资金分配、使用的科学性、公正性、公平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和《财政部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规则》,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法。

  第二条 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是指各级政府预算内安排和上级补助的支援农牧业、农村牧区生产支出,包括农牧业、林业、水利、气象和扶贫等专项资金。

  第三条 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是指对财政支农专项资金设立、分配、使用和项目周期(包括立项、实施、反馈、检查、验收等)内的资金运行进行监督、控制和管理。

  第四条 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分别由各级财政部门管理。

  第五条 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坚持依法设立和管理,保证重点,优化结构,适当集中,公开公正,择优选项,突出效益,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二章 资金设立  第六条 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的设立应符合国家有关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公共财政原则,符合世贸组织规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明确的政策依据,有具体的目标、用途、支持对象、支持范围和起止时间。

  第七条 财政支农专项资金要全面推行“零基预算”管理、打破基数限制,依据自治区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发展总体规划,按照优化结构、确保重点的原则安排分项预算规模,确定支持顺序,优先保障法律法规规定和同级党委、政府确定的农牧业发展项目。

  第八条 农牧、水利、林业、扶贫、气象、森警等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要按照部门预算编制要求,将需设立的支农专项资金按规定时间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并报专项资金分项目支出预算、支出内容和相关政策依据。

本年度预算应在上年度8月底以前预编完成,以体现预算早编制、项目早落实、资金早下达的原则。

经财政部门依法审核后,对确需设立的支农专项资金,报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第九条 财政支农专项资金项目的设立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执行到规定期满后自动停止。

到期后如需继续执行,由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重新申报。

  第三章 管理形式  第十条 支农资金按预算级次和职能实行公开管理。

  (一)财政部门负责对支农专项资金预算的审核、批复、调整、下达和监督管理。

  (二)主管部门负责本级预算安排的支农专项资金的申报、预算草案编制、生产和事业计划的拟定并组织实施。

  (三)自治区级补助下级的预算规模在1000万元以上的支农专项资金,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应对资金用途、补助标准、管理方式和申报要求及时以立项指南的形式作出公告,指导下级申报。

  (四)盟市财政补助下级的支农专项资金,也应按照政务公开的原则,对补助标准、用途和申报要求,在相关范围内通过适当形式予以明确。

  第十一条 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按用途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一)对具有专门用途、适合项目管理的工程性支农专项资金,实行项目管理。

  (二)对防汛抗旱、森林(草原)防扑火、农牧业税灾歉减免、农作物和森林病虫害、草原虫(鼠)害、动物防疫、抗灾保畜等非工程性资金,实行非项目管理。

  第十二条 按项目管理的财政支农专项资金,依据立项指南的要求,实行分级评审。

自治区对下安排的支农项目资金,单项申请补助金额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自治区财政部门负责组织项目评估和审定;单项补助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盟市财政部门比照上述法组织项目评估和论证。

  第十三条 财政部门也可根据申请,委托同级主管部门进行项目的评估和论证,但评估和论证的过程必须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和指导,评审的结果须得到财政部门认可。

  第十四条 按非项目管理的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由财政部门商主管部门拟定资金分配和管理法,实行因素法、清算法或其它标准化管理。

具体法另行制定。

  第四章 立项程序  第十五条 立项申报。

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的申报部门是项目所在地的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根据管理体制和申请单位财务隶属关系,联合以正式文件形式逐级申报,除财政部门另有规定外,不得越级上报和独家申报。

  第十六条 申报条件。

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的项目申请单位,即项目实施单位,应符合规定的资质条件,提供本单位的组织形式、资产和财务状况、促进农牧民增收、农牧业增效及以前实施农牧业项目的绩效等有关情况。

  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以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为主,同时兼顾经济效益。

  第十七条 申报形式。

  (一)为保证项目申报文件的科学和完整,凡是申请资金数额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工程性项目,申报单位必须认真编制并上报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标准文本,以及专项资金申请报告。

水利项目要附工程设计方案。

  (二)按项目管理的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包括:项目基本情况、所需资金规模、本地投入情况、本级财力状况、申报依据、申请补助额等。

  第十八条 项目可行性的评审。

  (一)由财政部门(或财政部门委托的主管部门)委托专门的项目评审机构对上报的支农项目进行可行性评估论证。

无专门评审机构的,可组织评估小组开展评估工作。

  (二)评估论证内容,包括项目的真实性、技术可行性、组织可行性、财务可行性、社会可行性、生态可行性和经济可行性等。

  (三)项目评估小组或评审机构对项目文件和文本进行认真的评估论证和实地考察后,向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出具评审报告。

  第十九条 经评估和择优选择的项目纳入项目库管理。

项目库是对支农项目进行规范化管理和储备的数据系统。

财政部门统一制定支农项目库管理制度、项目申报标准文本及计算机应用软件。

  项目库实行滚动管理,当年预算未安排的项目可滚动转入以后年度备选,滚动有效期为3年。

  第二十条 项目审批。

项目申报单位根据评审报告所提意见,修改项目方案,形成最终可行性标准文本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报立项单位;财政和主管部门依据项目评审报告,择优确定支持对象、支持顺序和支持额度,并在规定的权限范围内,下达立项批复文件,正式确立项目。

项目批复文件应明确财政支农资金补助额、到位期限、支持环节、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单位。

  第五章 资金分配和下达  第二十一条 财政支农专项资金分配坚持择优选项、追求效益的原则。

按项目管理的支农专项资金,严格按立项程序落实项目;按非项目管理的支农专项资金,要有科学合理的测算分配方案。

在符合增加农牧民收入、农业结构调整、农牧业产业化发展和增强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的前提下,支农项目安排应区分轻重缓急,本着效率优先的原则相对集中资金,缩短项目建设时间,扶持重点项目尽快产生效益。

  第二十二条 资金安排。

  (一)按项目管理的财政支农专项资金,主管部门将项目计划和资金分配方案,送同级财政部门,并附项目立项批复、相关依据及情况说明;部门本级使用的专项资金需提供项目详细支出预算和政策依据。

  (二)按非项目管理的财政支农专项资金,主管部门根据下级的资金申请报告,依据相关的分配法,拟定资金测算意见商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将资金分配方案正式报送财政部门。

  第二十三条 资金下达。

自治区财政部门根据部门预算和其他资金分配方案,依法审核后,按款分批独立下达财政支农专项资金。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同意,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动用和调拨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或以其他方式和名义干预应由下级政府财政部门自主进行的资金分配。

  第二十四条 上级安排的支农专项资金下达后,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由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联合行文逐级提出申请报告,经上级财政和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按批复的变更方案实施。

  第二十五条 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执行进度要与农牧业生产的特点相适应,应尽早下达、尽快见效。

  (一)对上级下达的救灾应急资金,自收文之日起,一般应在7个工作日内下拨到下级管理部门。

  (二)对上级下达的其他项目专项资金,自收文之日起,一般应在15个工作日内下达到下级部门。

  (三)各级财政本级安排的支农专项资金,上半年一般应下达年初预算的70%以上,9月底应达到90%以上。

  (四)未按上述时间拿出分配方案,主管部门又不能提供充分理由的,财政部门可根据年初预算和上级财政部门的要求,自主拟定分配并下达资金。

  第六章 资金使用  第二十六条 财政支农专项资金应严格按项目计划和规定用途专款专用,任何单位、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挪用和迟滞占压支农专项资金。

  第二十七条 财政支农项目获得批准后,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应与项目实施单位的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签定建设合同。

项目实施单位根据批复的项目预算和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实施。

  各级财政和主管部门要做好项目的组织和落实工作,要选择关键环节,集中资金投入,避免肢解项目和分散资金。

  第二十八条 符合招投标条件和政府采购范围的财政支农资金支出,应全部实行招投标和政府采购。

  第二十九条 盟市、旗县财政部门对国家和自治区立项支持的财政支农重点项目资金,必须实行报账制管理,并按项目和事业进度拨款,也可预留一定比例的资金,待项目验收合格后再全额拨付。

  扶贫资金应按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要求全面实行专户和报账制管理。

  第三十条 支农项目实施单位应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专项核算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

  第三十一条 财政支农专项资金项目完工后,项目所在地财政和主管部门应组织验收小组或委托中介机构,对项目的技术、财务、资产和绩效等情况进行审计和验收。

  第三十二条 为了便于项目的跟踪管理和绩效评价,凡是自治区财政一次性支持金额超过50万元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在实施地的显著位置设立项目标识。

标识的式样、规格等由自治区统一设计,各地自行安装设立。

  第七章 信息反馈  第三十三条 财政支农专项资金年初预算经批准后,下级财政部门应及时向上级财政部门报送分款项资金预算安排情况。

  第三十四条 财政和主管部门应定期向上级反馈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按项目管理的资金,项目实施单位应按工程进度向项目所在地财政和主管部门反馈项目实施情况。

  财政和主管部门应对上级安排的项目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及时进行总结分析,并于项目完工后一个月内报告上级财政和主管部门。

  (二)按非项目管理的财政支农专项资金,财政和主管部门应及时向上级部门反馈资金分配、到位和使用情况。

  第三十五条 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开展专项资金检查的专题情况,涉及上级支农专项资金的,应反馈上级相关部门。

  第八章 管理权责  第三十六条 财政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在年初预算中适当安排部分项目管理费,专项用于按项目管理的支农资金前期调研、规划、评审、咨询、申报、储备、审计、检查验收,以及对优良项目管理部门、实施单位及有关人员的奖励。

  项目管理费在本级财政同类专项资金预算中列支,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统管。

下级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不得从上级财政安排的支农专项资金中提取项目管理费。

  未按项目管理的财政支农专项资金,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不得以工作经费、项目管理费、奖励经费等名目列支属机构经费性质的费用。

  农牧业救灾性资金,严禁用于非救灾项目支出。

  第三十七条 财政部门主要负责对财政支农资金实施管理,具体负责项目资金的审核、评估、分配、使用、资金下达和监督检查。

对同级预算安排和上级财政补助的支农专项资金的执行进度、资金安全、资金按项目、按期到位负责;有权对未经评估论证项目、不合规项目、重复投入项目、不合理留用等资金不予安排和下达;对违法、违规分配和使用支农资金的行为有权制止,并向上级部门反映。

  第三十八条 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对财政支农项目和事业计划实施管理,负责组织项目计划和事业计划的拟定、申报、组织实施和检查验收;并对项目计划、事业计划和相关数据的真实、公平、合法、合规性负责。

  第三十九条 项目实施单位主要负责对专项资金使用的合法合规性、项目工程质量、项目完成期限、使用效益负责。

  第九章 档案管理  第四十条 实行项目管理的财政支农专项资金,都必须建立项目档案,通过系统档案资料的建立,逐步形成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的立项档案库和项目储备库。

  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对下级部门上报的,经评估论证符合扶持条件的农牧业项目要纳入项目库管理,并分类建立项目储备档案,为向上申报项目和加快本级支农资金的分配创造条件。

  第四十一条 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的项目档案和储备数据要落实专人管理,明确职责,做到规范化、制度化。

  第十章 检查监督  第四十二条 各级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同时要积极配合审计和其他监督检查部门对支农专项资金进行审计和检查。

  第四十三条 对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申报中的违规操作行为,从严处理。

  (一)对在项目申报的标准文本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弄虚作假的项目单位,取消其今后的申报资格,并可通过媒体对单位及负责人予以曝光。

  (二)对在项目申报的标准文本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协助项目单位提供虚假情况的中介组织,可通过媒介予以曝光,并向有关行业自律组织通报。

  (三)对报送虚假标准文本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并作为今后是否安排该地区支农专项资金的依据。

  第四十四条 项目实施单位不按规定使用支农专项资金的,  财政部门可停拨项目资金或中止项目执行,责令整改,并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上级财政部门。

  第四十五条 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未按规定加强支农专项资金管理,挪用和违规使用财政支农专项资金,一经查实,除限期纠正外,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对挤占、挪用的财政支农专项资金,上级财政部门可通过扣减其它专项资金和转移支付补助等收回,同时取消该盟市、旗县同类专项资金后两年的申报资格。

  第十一章 考核评价  第四十六条 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应分项建立支农专项资金考核评价制度,量化指标体系,以评分制分项进行考核评价,奖优罚劣。

  第四十七条 对财政支农专项资金到位及时、专款专用,项目如期竣工、效益显著的项目,主管和财政部门可对有关项目管理部门及管理人员实施奖励。

奖励方案报同级政府批准后执行,并按谁立项、谁考评、谁奖励的原则实施。

自治区对被奖励的盟市、旗县在下年度同类项目中给予优先立项和支持。

  第四十八条 对财政支农专项资金不能如期到位、项目未能如期竣工、效益未达到预期目标的项目,自治区财政和主管部门,可对有关盟市给予通报批评,并作为该盟市下年度同类项目是否立项的依据。

  第四十九条 要建立健全支农资金管理激励和约束机制。

自治区财政对在支农资金审计中发现违规违纪行为、资金到位率低、资金结转数额大、资金使用效益差等情况的盟市,将酌情扣减一定比例的支农投入;同时将扣减的资金增加到资金管理较好、到位率较高、资金使用效益较好的盟市。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暂行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五十一条 本暂行法由自治区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五十二条 各盟市财政部门应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并报自治区财政厅备案。

需要申报请找呼和浩特科发

定额备用金和非定额备用金的区别(实际操作中)

根据区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要求,为了方便单位日常零星支出的报支和特殊预付款项的支付,设立单位定额备用金和非定额备用金制度。

一、定额备用金定额的核定。

由单位申请,支付中心根据单位的日常用款情况分别按不高于5000元和15000元的标准核定单位定额备用金。

二、定额备用金的管理。

1、定额备用金由单位财务人员负责保管,财务人员对备用金的安全负责。

2、财务人员应按财务制度规定报支备用金。

三、定额备用金的使用。

定额备用金用于单位实行财政授权支付的支出。

四、非定额备用金的使用。

非定额备用金应从严控制。

单位因实际工作需要,在定额备用金之外确需借用非定额备用金的,由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财政局业务科室审批后(3万元以上需经分管局长审批),到支付中心办理非定额备用金借用手续。

非定额备用金实行限期结报制度,原则上当月结算。

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当月结算的,需附书面说明,且必须在次月结清,逾期不结的,支付中心有权暂停单位报账业务。

五、备用金的年终处理。

单位定额备用金和非定额备用金在年终时必须结清,次年再重新履行相关手续。

这二者的主要区别就是和银行一样一个是活期一个是定期。

比如你每个月生活费800元,那家里给你每个月邮寄800元。

这是一个习惯性的定额。

但是家里的钱不只800的。

如果你因为其他需要还要花点钱。

那么你就需要再找家里要的了。

这时候就需要跟家里说,类似于申请的了。

只不过不同的是这个手续没那么复杂,而且不用年底每年结清。

一家人的嘛

嘿嘿 应该对你有用

声明 :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联系xxxxxxxx.com

Copyright©2020 一句话经典语录 www.yiyyy.com 版权所有

友情链接

心理测试 图片大全 壁纸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