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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房心得体会

时间:2020-05-25 10:42

帮助他人的心得体会

学会帮助别人   当丛容地捐有财产资助贫生的一刻,泪水再次灼热了华夏土地上每人的眼眶,在感动了中国的同时,他无私助人的耀眼光芒更是折射出了千百年来人们之间相处时来自心底的交换:帮助别人。

而当他病危之时,却无人问津,辛酸中不禁喟叹:帮助别人已需要我们去学会。

  也许有人冷笑,这还用学吗

回答十分肯定:需要。

看商场门口。

受害者被小偷打倒在地,围观的何止百人,却看不到一双援助之手;冰天雪地中,一位老大娘摔倒在路中央,却没有一个人愿意搀扶。

自古以来的文明早已被抛去了九霄云外,乐于助人早已成了过眼云烟,“跟我没关系”、“又没有什么好处”成了人们冷漠的借口,利益成了帮助别人唯一的动力,这是多么的可悲,如此冰冷的人心已急待去学会帮助,学会帮助有困难的人。

  学会帮助别人,不是为获取利益,而是一种心灵的坦然,人格的健全。

学会帮助别人,是春风梳柳的轻柔;是夜雨润花饿滋养;是扶助推货车人的一臂之力;是帮小朋友捡一下羽毛球的抬抬手;是为别人指明路线的几句话;更是危急时刻的及时搭救…  学会帮助别人,可以着手于小处,可以兼济天下。

当看到别人的苦难,心底流淌出一股温泉时,你就理解了帮助他人,当再向他跨出一步,就真的可以帮助了他们,学会帮助别人就是这样简单,播种了爱心,心中会长出温柔明亮的花朵,感动别人的同时,对自我更是一种喜悦,成长,幸福与慰藉。

  学会帮助别人,也是所以不平凡人奉行的品格,而正是帮助别人,才使他们真正的不平凡。

有如焦裕禄,牛玉儒,帮助百姓成了他们一介为官的代名词。

有如濮存昕,蒋雯丽,帮助爱滋病患者是他们作为演员之外崇尚的内心法则。

有如《哈里波特》的创造者,在收获名誉时,不忘了将这份荣誉带来的金钱让贫困儿童一起分享。

我们在崇拜他们的同时,是不是更要注重内在的精神素养,也去帮助别人呢

  爱因斯坦说:“生命的意义在于乐于助人,忧他人之忧,乐他人之乐。

”科学家的智慧同样在呼唤着人性的光芒、群众无私的力量,别再冷漠了,看看你身边的人,他们需要你帮助,期待你帮助,帮助他们吧,给自己的人格找一个支点。

  海子说:面朝大海,春暖花开。

我说:帮助别人,春暖花开。

  学会帮助别人吧

合同法心得体会

学习合同法及物权发的心得与体会 合同法的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在我们实际的学习和生活中,合同无所不在。

有交易的产生常常伴随着合同的成立。

所谓合同,又叫契约,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它具有三个方面的特征:第一、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是引起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产生、变更、终止的合法行为、而非事实行为。

第二、合同的目的和宗旨是在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第三、合同是当事人意思一致的表示,是他们之间的协议。

这里的意思表示一致是要求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均要作出意思表示,且其意思表示是平等、自愿、真实和完全一致的。

如果某一方是因为被强迫或者在其它不志愿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则该合同在法律上属于无效合同。

合同是债发生的最重要、最常见的原因之一所谓债是发生在特定主体之间的,以请求为特定行为的法律关系,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是债务人。

在债的法律关系中、债的主体、客体和内容都是待定的债的主体是指债的当事人,具有特定性和相对性债的客体是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债的内容则是主体所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由合同引起的债叫合同之债。

但无论是债的关系或合同关系,均须纳入法的调整范围之中。

合同法就是调整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一旦纳入法的范围,我们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就要仔细考虑这个合同到底该不该签,该怎么签,因为当合同生效之后,如果自己不小心有违约的行为,可能就会使自己负上法律的责任。

特别是自己作为第三方进行担保时,要清楚自己作为担保人所要承担的风险。

否则,当法院发给你一堆债务单的时候,自己还不知道是怎么一回事。

有了合同的签订,就有合同的履行。

所谓合同的履行是指债务人全面地、适当地完成其合同义务,债权人的合同债权得以实现当事人订立合同是为了实现某种特定的目的,只有通过合同的履行,这种目的才能达到。

因此,合同的履行是实现当事人权利的重要途径。

合同的履行以有效合同为前提,无效合同谈不上履行的问题。

合同的履行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的约定来进行,并遵守适当履行、协作履行、经济合理履行的原则,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适当履行又叫全面履行,是指当事人合同规定的标的及其质量、数量。

由适当的主体在适当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以适当的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合问义务。

协作履行原则要求当事人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协助对方当事人履行其义务,并适当履行自己的义务。

经济合理履行则要求当事人讲求经济效益,以较小成本获取最大的经济利益。

一般来说,合同生效以后,当事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地履行自己的义务,并享受合同权利。

但实际的复杂性,会使合同履行出现一定的困难,从而导致合同的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暂时不能履行这些情况除符合法律规定依法方可以免责外,应承担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我国合同法从现实的客观情况出发,对双方合同的履行规定了三个抗辩权,即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履行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方合同的当事人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一方在另一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可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的权利。

它要求当事人互负债务、且该债务没有规定改履行的先后顺序,有给付的可能,并已届清偿期。

该权利的行使以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债务为前提。

先履行抗辩权则是强调互负有债务的当事人,后履行债务一方在先履行一方当事人没有履行债务的情况下,有权拒绝对方要求自己履行债务的请求。

不安抗辩权是指负有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确有对方当事人下履行或可能不履行其债务的证据时,可暂时中止自己的债务履行,并通过对方当事人。

在对方当事人提供了担保,或履行债务以后,应履行自己的债务。

但值得我们注意的是,上述三个抗辩权行使不当,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承担法律责任。

另外,作为合同的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时,因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使合同自始或仅向将来消灭的行为。

作为一种法律制度,合同解除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履行前或履行过程中。

这是由于合同成立后,因某些宏观情况的变化,导致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可能或不必要,如一味地要求当事人履行合同,则可能造成更大的损害。

因此,允许当事人解除合同,可使当事人避免更大的损失,但值得注意的是。

合同一旦解除,当事人最初订立合问的目的显然不可能实现。

同时,不适当的解除合同,或许会给当事人带来更大的损害。

作为员工的我们应该了解一些合同法的理论和知识,这对我们来说不无裨益,一毕业我们就会签订一系列的合同,就业合同就是大学生要签订的最典型的合同。

最近看到一些报道关于毕业大学生的在签订就业合同后,在就业中遇到了各种各样的合同问题。

一些用人单位在和毕业生签订合同的时候,用一些口头合同,含糊合同,单方合同,生死合同等不平等合同剥夺了求职大学生应有的权利。

所以,了解一些合同法的理论和知识,知道合同法中违约责任作为一种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当事人是需要承担这种民事责任的,这对我们这些大学生在毕业以后的求职道路上,在碰到一些有关自己的合同的签订和纠纷时,有很大的帮助。

我们大学生应该学会用法律这把强有力的武器来维护自己应该享有的权利。

一、物权法立法进程的简单回顾 物权法已颁布,并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那么,在物权法颁布之前,我国现行法上包括所有权和他物权在内的物权体系是否已初步形成

一般认为,民法有形式意义和实质意义之分,前者专指系统编纂的民事立法,即民法典;后者则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不仅包括民法典(在我国是民事单行法律),还包括其他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中的民事法律规范。

物权法属民事法律规范,这点应没有异议。

民法通则设“财产所有权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一节,规定了实际上属于物权的一些权利类型及其取得与保护。

但该法回避了“物权”的概念,另仿照前苏联的法律体系将抵押、留置设在债权一节中,作为担保方式而加以规定(同样是抵押与质押不分)。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对房地产开发、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房地产抵押等作了规定。

土地管理法对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尤其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了规定。

担保法对抵押权、质权、留置权作了系统的规定,另最高法院的担保法司法解释对此作了完善,初步建立了担保物权体系。

另外,森林法、草原法、水法、渔业法、海商法、矿产资源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法律文件中,也有许多具有用益物权性质的权利规定。

可以说,我国现行法上包括所有权和他物权在内的物权体系已初步形成,只是欠缺形式意义的物权法而已。

1998年3月,民法起草工作小组成立,该小组的成员有六位教授、一位退休法官、两位退休人大法工委干部。

1999年10月,由梁慧星教授负责的课题组完成了物权法草案建议稿的拟定;2000年底,由王利明教授负责的课题组也完成了物权法草案建议稿的拟定。

在两个物权法草案学者建议稿的基础上,全国人大法工委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征求意见稿),并印发广泛征求意见。

后由于立法计划的变动,物权法以单行法的形式制定、出台的方案被修改,该物权法征求意见稿经修订后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审议稿),于2002年12月23日提交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因“不少常委会组成人员以及有关方面认为,民法涉及面广、内容复杂,一并研究修改历时较长,以分编审议为宜,当前应抓紧制定物权法”,故十届全国人大恢复了以单行法的形式先行制定物权法的立法计划。

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物权法(草案)进行七次审议后,物权法于2007年3月16日由十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

在物权法(草案)三审和四审之间,巩献田教授于2005年8月12日通过网络渠道发表了题为“一部违背宪法和背离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物权法(草案)——为宪法第12条和86年民法通则第73条的废除写的公开信”一文。

“违宪说”最主要的四大理由是:第一、物权法(草案)对宪法和民法通则核心条款的废除是违宪的;第二、“平等保护”原则与“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冲突违宪;第三、物权法(草案)背离宪法和1986年民法通则的社会主义原则违宪;第四、物权法(草案)未规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违宪。

但巩献田教授并未发表一篇学术论文进行学术性的论证,只是以“三问物权法的某些起草者”和“关于物权法四答友人”的方式通过网络渠道发表观点。

后部分宪法学者也加入到“违宪说”的阵营。

现物权法已通过,是否违宪

相信各位可作出判断。

其实,关于公有财产的平等保护问题,民法学者内部一直存在“一元论”与“三分法”的争论。

前者认为物权法不应该规定所有制,后者则坚持确认国家、集体和个人三种不同的所有制。

如果各位看过两个学者建议稿及相关的论文就清楚“一元论”与“三分法”并非水火不容,所有权的类型化与平等保护之间是可以做到兼收并蓄、相得益彰的,理由是:采用所有权类型化与平等保护原则相结合的立法方案,不是基于意识形态方面的考虑,更不是出于迁就现实,偏向于对公有财产特殊保护的需要,而是基于对我国基本国情的认识和宪法及其他法律现有规定方面的考虑,同时,也是基于对所有权一编整体结构设计方面的技术斟酌。

已颁布的物权法就是采用这种立法方案,在总则编第一章“基本原则”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又在所有权编第五章规定了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二、有关物权法的体系 大陆法系民法尤其是德国民法的编纂体例及法律概念、原则、制度和理论的引入,对我国的民事立法和民法理论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我们可以把德国民法的思维方式称之为“法律的形式理性思维方式”。

这种思维方式后来被称为概念法学的原因在于:抽象归纳而形成概念;概念与概念相互联结形成规范;把规范与规范按照一定的逻辑结构,协调平衡地、一层一层地按照不同的对接将其搭建起来构成一个体系。

当这个体系达到完整的程度时,就出现了一部法典。

为何在介绍物权法体系前谈概念法学的基本要点,主要在于我研究和学习物权法时的一些体验和感觉。

无论承认或不承认,无论自觉或不自觉,一个无庸置疑的事实是,我们研究和学习物权法所使用的基本方法仍然是概念法学的方法。

当然,我们应清楚概念法学的弊端在于其所主张的逻辑崇拜和逻辑万能。

我们要超越概念法学,但超越的前提在于对它的掌握和理解。

下面谈xxxx问题。

1、物权法上的概念问题。

我国民事立法和民法理论继受以德国民法为代表的大陆法系,这点应该没有异议。

因德国民法在整个法律表达的过程中充满了抽象思维,而这种抽象思维,它和我们所面对的生活现象是有一定距离的,故物权法上的概念比较难懂。

根据物权的标的物为自有还是他有,物权分为自物权和他物权。

自物权是权利人对自己所有的物所享有的物权,自物权即所有权。

他物权是指在他人所有之物上所设定或成立的物权,他物权均派生于所有权,是依据当事人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使所有权中部分支配权能与所有权分离而产生的。

所有权以外的其他物权均属于他物权。

而他物权,依其对标的物所支配的内容不同,再分为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

用益物权,系以支配标的物的使用价值为内容,以对标的物的使用、收益为目的的物权,地上权(物权法为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等属之。

地役权,是指土地所有人或使用人为了满足自己土地的某种便利的需要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邻地利用权的定义与其相同,比较通俗,但未被采纳)。

用益物权的实现常以对标的物的实体加以支配为基础,故又有实体物权之称。

担保物权,系以支配标的物的交换价值为内容,以保障债权的实现为目的的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均属此类。

担保物权着重支配标的物的交换价值,并通过对标的物的变价而实现,故又称之为价值物权。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系由日本学说与立法创设,它是指由区分所有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共用部分持分权及因共同关系所产生的成员权所构成的特别所有权。

物权法上也有比较通俗的概念,如相邻关系,它是指相邻各方在对各自所有或使用的不动产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因相互间依法应给予方便或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下面说一下物权法定原则的含义是什么

就是说,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等,它的权利种类、权利内容必须是法律明文规定的。

可不可以自己来发明一种物权

不可以。

可不可以把这个物权的内容改变

不可以。

物权的种类和内容必须由法律明文规定的,不允许当事人自由创设物权和改变物权的内容,这就叫物权法定原则。

物权公示原则,是指以公开的、外在的、易于查知的适当形式展示物权存在和变动的情况。

我们通常讲的公示,系针对物权变动而言的,但物权存续也是需要公示的。

物权的公示方法为登记(不动产)与交付(动产)。

2、体系问题。

物权的类型体系,是指在法律上、学理上对物权的基本种类所作的区分以及由各类物权的次级类型所构成的一个完整的系统。

那么,物权法所认可的物权是按什么标准进行分类编排而形成系统呢

是根据物权的标的物为自有还是他有,将物权分为自物权(所有权)和他物权,再将他物权按其对标的物所支配的内容不同,分为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

这样的分类编排,使物权的逻辑线索变得十分清晰。

那么,物权法的结构、内容设计又是怎样的

有总则,有分则。

总则的内容主要是对物权制度所涉及的共同性问题所作的抽象概括和一般规定,但总则离不开分则的支撑,一般规定不能游离于具体规则而单独存在。

分则的内容主要是对各种物权形态及其细类所作的具体规定,其在内容与规则的设计、制度的安排上自然也不能脱离物权制度的基本原则和理念的统领与制约。

物权的概念与性质的界定、“物”的范围的限定、物权法定主义、物权公示原则、物权的效力等基本问题的规定,均对判定某种权利是否属于物权及属于何种物权有着决定性的影响。

3、体系化解说问题。

根据物权变动中当事人意思的作用,将物权变动区分为“依据法律行为发生的物权变动”和“非依法律行为发生的物权变动”两大类型。

先说“依据法律行为发生的物权变动”类型。

以不动产交易、抵押权设定为研判对象,涉及到的法条有物权法第6条、第9条、第15条、第20条等。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

”物权法第6条前段有明文规定。

那没有办理登记手续呢

买卖双方签订的不动产转让合同、抵押权人与抵押人签订的抵押合同是否无效

当然不是,因物权法第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这就是物权变动与原因行为的区分原则。

在这样的情形下,买方或抵押权人可以追究卖方或抵押人的违约责任。

再说“非依据法律行为发生的物权变动”类型,相对应的法条为物权法第28条至第31条。

以继承或受遗赠为研判对象。

其物权的取得“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那处分物权呢

如果标的物为不动产,则“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该办理登记手续如前所述,换句话说,在未办理登记手续前,虽取得不动产的所有权(独自所有或共有),但不能处分不动产。

如果标的物为动产且为其他继承人占有,能否依物权法第26条关于指示交付(又称返还请求权让与,是指在动产由第三人占有的情况下,卖方将其对该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给买方,以代替交付)的规定转让该动产

当然不能,因物还没有特定。

该动产在怎样的情况下才能确定为特定物

当然是在遗产(动产)共有人达成分割遗产合意的情况下才能确定为特定物。

反过来,如果该动产由出卖人(遗产共有人之一)占有并交付,则适用无权处分善意取得规则。

无权处分善意取得规则的适用。

物权法第97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全体共

关于扶贫政策的心得体会800到2000字

一、严格把关,提高扶贫精准度  扶贫就是要“瞄准重点、精准制导、定点清除”,实施精准扶贫,关键在于突出扶持重点,圈出贫困区域、划定贫困群体、制订具体帮扶措施,改“大水漫灌”为“滴灌”,提高扶持效果。

  为此,根据县委、县政府出台的《关于全面推进农村扶贫帮扶到户工作的意见》的精神,我乡按照“识别到人、帮扶到户、落实到位”的要求,重点做好了几项工作:那就是准确扶贫对象,建立规范档案;  量身定做扶持措施,确保扶贫效果;  帮扶责任到位,完善考核机制。

  1、认真做好建档立卡工作。

  按照精准度的要求,根据县核定我乡20**年贫困人口人的数量科学分配到各村、组,组织人员到村到户开展好贫困状况调查,为贫困户“建档立卡”,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采取“五定”措施(定对象、定政策、定措施、定责任、定目标),全面推进农村扶贫帮扶到户工作。

  2、加强“两项制度”的有效衔接。

  加强了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确保没有劳动能力的贫困群众应保尽保,有劳动能力的贫困群众应扶尽扶。

  让他们都能实现“两不愁三保障”(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住房、医疗和教育)。

  3、加快移民搬迁的步伐。

  全面推行移民搬迁与新农村建设、危旧土坯房改造、生态建设、圩镇建设相结合的工作模式,有效改善群众居住条件和环境。

  按照自愿原则,积极推进易地扶贫搬迁,整合生态移民、地质灾害搬迁等项目,加大移民搬迁宣传力度,强化措施,大力推进。

  比如源生态移民建设项目就由我乡党委书记一把手亲自负责调度,多方奔走,还由乡政府前期垫付了万启动资金。

  20**年计划实施“进城进园”搬迁移民人,实现进圩镇、中心村安置人。

  切实解决深山区、地质灾害区、生态保护区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根本出路,从而不断减少贫困人口。

  4、抓好“智力扶贫”即培训转移就业扶贫。

  通过实施农民技术培训,增强贫困群众自我发展的能力,加快“输血”式扶贫转向“造血”式扶贫的工作进程。

  以贫困家庭“两后生”和进城进园安置贫困户劳动力为重点,集中扶持贫困户“两后生”职业学历教育培训和贫困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提高他们的职业技能,增强贫困群众自我发展能力。

  计划完成学历教育及劳动力转移人。

  5、加大产业化扶贫力度。

  积极探索创新扶贫模式,争取国务院扶贫办的政策支持,以乡源头生态保护及县饮用水源地为基点,加大对特色产业的扶持,如源村毛竹、基田村茶叶及毛竹和花卉苗木、大小湖岽村藏香猪、牛、羊特色养殖,胡屋村兔子养殖,黄陂村蜜蜂养殖等等。

  6、夯实基础设施基础。

  俗话说:“要想富,先修路”。

  面对全乡70%的小组路未硬化的难题,我乡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今年开工建设公里小组路面硬化,2013年向上申报6个扶贫项目,争取资金万,基本实现村村通水泥路、村村通水通电,个校安工程正在建设之中。

  二、我乡扶贫攻坚工作有以下几个特点  1、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落实领导责任制,层层抓落实。

  我乡党委、政府对扶贫开发工作十分重视,扶贫攻坚工作由党委书记一把手负总责,并成立了扶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乡、村层层签订责任状。

  党委、政府对扶贫攻坚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同时加强完善组织领导,以实现扶贫开发的高位推动。

  按照“书记负总责,工作到村,扶贫到户”的总要求,充实完善监督体系,定期检查,形成制度,长期坚持。

  2、县乡联动,县级对扶贫工作的参与性增强。

  当前,重点村的村干部和群众对挂点扶贫工作都很支持,迫切希望挂点单位能办好事、办实事。

  全乡6个扶贫重点村已有了县直单位挂点帮扶,并已全部到村开展工作。

  以“三送”为载体,制订了《乡全面推进农村扶贫帮扶到户工作实施方案》,实现对贫困户帮扶全覆盖,为每户帮扶对象指定一名党员干部作为帮扶责任人,并将帮扶情况和帮扶成效作为明年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确保帮扶工作落到实处。

  帮扶责任人和帮扶实施情况建立电子档案,以便随时查询。

  3、正确引导产业转移,大力扶持特色产业,积极鼓励外出务工,帮助贫困农民增加收入。

  在加大黄龙病防控工作力度的同时,大力宣传我县产业转移扶持政策,引导农民加强土地流转,特色产业成规模,应对黄龙病带来的蜜桔脐橙产业收入的急剧减少,积极引导和鼓励贫困户就近就地开展二、三产业,并结合当地实际,帮助并组织农民搞劳务输出。

  我乡结合招商引资工作,采用引导贫困户到我县工业区就业的办法,增加贫困户收入。

  4、加大培训力度,依靠科技提高扶贫攻坚的效益。

  以农民知识化工程和劳务输出岗前培训为载体,以提高农民应用果业生产先进技术水平、提高农民谋生手段为主要内容,整合劳动力转移培训、“雨露计划”、职业教育“一村一名中专生”和“一村一名中高级技工”等培训资源,为帮扶对象提供免费技能培训,使每户扶贫对象至少掌握1项就业技能或实用技术,促进稳定就业、增收脱贫。

  乡里今年举办各类针对农民的培训已达20余次,参训人次达500多。

  5、坚持“扶贫扶志、扶勤扶能”的原则,建立运作激励机制。

  我乡在扶贫工作中坚持“扶贫扶志、扶勤扶能”的原则,在政策、步骤、批此上区分不同情况,分类扶持,不搞“大锅饭”。

  对于有强烈脱贫愿望和具备一定劳动技能的贫困户,要集中力量优先扶持,让这一部分贫困户先脱贫致富。

  对于无劳动能力、因残疾、因疾病致贫的,纳入社会民政救济体系。

  对于有劳动能力,但好逸恶劳、坐等靠要、懒惰酗酒致贫的,进行耐心教育和引导。

  以此激发、激活贫困户依靠自己的头脑和双手,通过勤奋劳动,自我脱贫,走向富裕的内在动力和机制,从而最大限度调动贫困户的生产积极性,使贫困户把压力变为动力,把动力变为活力,带来了贫困户从精神状态、思想观念、劳动能力、生产方式到收入水平的一系列变化。

  三、扶贫攻坚工作遇到的难题及建议  1、乡群众经济基础薄弱,果业开发晚,加上近年为加强源头保护及县城饮用水源地保护实行了全封山政策及退果还林,在增加群众收入方面遇到非常大的难题,特别是现在果业遭受黄龙病的肆虐,产业转移工作还在起步阶段,无经验可借鉴,特别是对于贫困家庭,小规模种植养殖户,抗风险能力更弱。

  建议加大产业转移工作调研,由县统筹作出更加合理的指导性意见。

  2、基础设施薄弱,群众经济基础差,筹款能力弱,相对而言却是物价、人工上涨,补助标准偏低,通组路路面硬化的交通补助只补成本的三分之一左右,资金缺口巨大,补助杯水车薪,造成“要致富先修路,要修路先借钱”,陷入了越修路要背的债越多的怪圈,建议加大基础设施扶贫补助标准。

  3、在智力扶贫方面,一方面存在资料过老导致贫困户兴趣降低,另一方面培训知识不够专、精,对提高工作竞争力帮助不够大,加上大部分贫困户本身学习兴趣不大,知识层面过低,对培训知识接受消化有难度。

  建议在加大智力扶贫力度的同时升级知识库,多提供先进、专精知识培训,并根据贫困户需要制定培训计划。

  4、对贫困家庭资金扶持力度不够大,面对现在的生活成本、物价压力,扶贫资金杯水车薪,加上经济条件差申请贷款更是难上加难,“巧妇也难为无米之炊”,建议提高补助标准并加大对贫困户的贴息贷款发放力度。

互联网020运营模式心得体会

消毒供应中心心得体会【篇一:消毒供应中心体会】消毒供应中心体会消毒供应中心作为一门专门的学科,要求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专业的清洗、消毒知识和相应的业务素质。

为了更好地将手术器械纳入消毒供应中心标准化管理流程,消毒供应中心的护士应了解一些手术室工作的相关知识,定期选送消毒供应中心的护士到手术室轮转,可以帮助他们了解手术室的业务流程,更好的配合临床工作。

而手术室的护士到消毒供应中心轮转,既可以协助进行手术器械的规范化管理,也有助于他们了解消毒供应中心的工作流程。

这样,两个不同科室的工作人员在互相充分了解和理解的基础上可以更好地互相配合,正确处理和建立新型的合作关系,在工作中重视信息交换,相互协作,相互补充,相互促进,总结经验,不断思考,从而形成良好的文化氛围与人际关系。

同时,也尽量做到人尽其才,大事相宜,充分发挥每个护理人员的专长。

良好的工作氛围和工作心情下推动消毒供应中心标准化工作流程的良性运行。

保证质量,控制院内感染采用标准化管理流程,将过程控制贯穿于整个清洗消毒灭菌流程,保证了手术器械清洗消毒灭菌质量,减少人为因素的干扰。

利于医院手术切口感染率的下降,利于控制医院感染。

减耗增效,合理利用资源2协调沟通工作,如设备科、总务科、院内感染科、后勤科、护理部、锅炉房等,及时得到相关科室协助才能确保水、电、蒸汽及各种设备的正常运行,以才能保障日常及应急时需要。

求进行发放

人民防空的心得体会

人民防空(国外称民防),是国防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全民性的长期战备工作。

它是为了防备敌人突然袭击,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减少国民经济损失,有效的保存战争潜力,为夺取未来反侵略战争胜利而采取的重要战略措施。

  我国的国土防空体系由要地防空、军队防空(又称野战防空)和人民防空组成。

其中要地防空是保卫重要地区的安全防空,如重要城市、交通枢纽和重要军事基地的防空;军队防空是保障地面部队作战行动安全的防空;而人民防空则是动员和组织城市居民采取的防空措施。

  人民防空关系到国家的安危、民族的生存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始终受到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

五十年来,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为人民防空建设制定了一整套具有中国特色的人民防空建设方针、政策和规定。

  江泽民总书记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是国家安全和现代化建设的基本保证。

”人民防空是国防的组成部分,又是国家经济建设、城市建设的组成部分,是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采取防护措施与空袭作斗争,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减少国民经济损失,保存战争潜力,赢得未来反侵略战争胜利的战略措施和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公益事业。

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我们还应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居安思危”,把爱国主义教育与关心国防建设结合起来,抓住历史机遇,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加强人民防空的各项建设。

  加强城市中学人民防空知识教育的心得  近几年来,在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城市建设步伐加快的同时,人们忽视了城市建设与人防的有机结合,建房时不注重地下防空设施的建设,特别是中学房屋建设,基本没有防空设施,学生们对人民防空意识谈薄,甚至根本不了解。

虽然现在是和平时期,但加强城市中学人防教育,还是很有必要的。

要加强城市中学人防教育,主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以中学国防教育为契机,努力推进人防教育。

人民防空是国防的重要组成部分,人防教育应当与国防教育结合起来,中学教师应结合国防知识教育,自觉把人防教育贯穿于国防教育中,努力让学生认识到国不可一日无防,国强则民安,这样人防的地位和作用就能让学生们认识和理解。

老师们还可以利用国防的具体可感性以及学生对国防的认识更有贴近性的特点展开人防教学,这样既可拓展学生的知识面,又能激发同学们的学习兴趣,祖国未来一代人的国防意识和人防观念将得到进一步增强,同时更能激发学生们的爱国主义热情。

  二是坚持理论教育与实际演练相结合。

加强中学人防教育,具有很高的战略意义,同时加强学生的实际演练,也很有现实意义。

有条件的城市,可利用抗战时期的防空洞,增加学生的疏散、逃生和救护等多项内容的实际演练,这样既突破了课堂教学的局限,又提高了学生学以致用的实际动手能力。

还可利用城市附近大厦的防空地下室进行人员疏散隐蔽演习,开展人防实际演练,让学生得到真切的感受。

  三是在开展民防知识教育的同时,加强人防知识教育。

现在的中学生,没有经历过战争的硝烟,战争离他们太遥远,即使象伊拉克这样的战争,也很难拉近战争与学生们的距离感和真实感。

因此,必须结合民防教育中的消防与逃生、触电与紧急救护、非气象灾害与紧急疏散等,教同学们日常生活中经常会用到的防护知识与自救互救技能,提高学生们的人防知识学习兴趣,丰富学生们的人防教学内容,使原来单纯的课本知识学习,变成与学生们的生活和家庭密切相关的实用知识。

  四是积极开展人防进社区工作,推进人防教育。

学生的生活离不开社区,在校是学生,在家是社区居民。

可以针对这一特点,在社区尝试开展形式多样的“人防知识进社区”教育活动,在对社区居民进行国防观念和人防意识教育的同时,巩固和强化中学生们的课堂内容。

同时可以利用城市开展防空袭警报试鸣演习,增强学生们面临紧急情况逃生和自救互救的基本技能,推进人防教育。

(我也是参考的)

学习两会精神心得体会

2018学习全国“两会”精神心得体会2018年全国两会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分别于2018年3月5日和3月3日召开,于3月20日和3月15日胜利闭幕。

这次全国“两会”,是新时代召开的一次极为重要的会议,是一次高举旗帜、维护核心,统一思想、凝聚伟力,继往开来、奋发前进的历史性盛会。

大会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洋溢着民主、团结、求实、奋进的浓厚氛围,取得了圆满成功。

“两会”审议通过的各项工作报告,以及宪法修正案、监察法和《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充分体现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充分体现了中央路线方针政策,为我们做好今年各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全国“两会”期间,总书记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高屋建瓴、精辟深邃,内涵博大、主旨鲜明,是对党的十九大精神的丰富和深化,是指引我们做好工作的重要遵循,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

我们要充分认识全国两会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部署要求上来,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要牢记总书记号召,要乘着新时代的浩荡东风,加满油,把稳舵,鼓足劲,让承载着13亿多中国人民伟大梦想的中华巨轮继续劈波斩浪、扬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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