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防诈骗的心得体会作文怎么写
1、遇到丢包陷阱怎
生活中你可能会遇到这况,一个在你面前无意丢下一西,被丢的包里往往装满假钞票、假金首饰,另一个人上前假意与你一起 发现被丢的包,要求平分你拾到的东西,并花言巧语让你得大部分,但要你拿出身上的钱或佩带的金饰抵押,这时请你不要贪图小利,利令智昏, 应将拾的东西送交派出所或打110报警, 2、遇到假金器、假药诈骗怎么办
骗子们往往利用假金元宝、假药草及电子零件、假邮票 称家里急用钱,希望低价出售,再安排一些媒子假购买,你在对货物判断不出真伪的情况下,千万不要轻易掏钱购买。
3、碰到有人用外币与你兑换人民币怎么办
外币兑换应在指定的银行办理。
如遇到有人要与你兑换时,在辨别不出外币是何币种及真伪情况下,最好不要理睬这些人,以免上当。
4、遇到热情同路人请你共饮共餐怎么办
不要被他人的盛情迷惑,要谢谢他的好意,婉言拒绝。
5、遇到免费推销商品中奖怎么办
,当你打开产品,恭喜你中奖时,你可千万别上当。
或 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提防和惩治诈骗分子,除需要依靠社会的力量和法治以外,更主要的还是大学生自身的谨慎防范和努力,认清诈骗分子的惯用伎俩,以防止上当受骗。
(一) 高校诈骗案的作案手段 高校校园内发生的各类诈骗案件主要有以下几种作案手段:1、假冒身份,流窜作案。
2、投其所好,引诱上钩,一些诈骗分子往往利用被害人急于就业等心理,投其所好、应其所急施展诡计而骗取财物。
3、真实身份,虚假合同,一些骗子利用高校学生经验少、法律意识差、急于赚钱补贴生活的心理,常以公司名义、真实的身份让学生为其推销产品,事后却不兑现诺言和酬金而使学生上当受骗。
4、借贷为名,骗钱为实。
5、以次充好,恶意行骗,一些骗子利用教师、学生“识货”经验少又苛求物美价廉的特点,上门推销各种产品而使师生上当受骗。
6、招聘为名,设置骗局,诈骗分子利用学生急于打工赚钱的心理,用招聘的名义对一些无知学生设置骗局,骗取介绍费、押金、报名费等。
7、骗取信任,寻机作案。
(二)高校诈骗案件的预防措施 大学生受骗上当主要有以下原因:思想单纯、防范意识较差,贪图虚荣、遇事不够理智,有求于人、交友行事轻率,贪小便宜、急功近利等。
因此大学生要做好对校园诈骗的预防就必须做到:1、提高防范意识,学会自我保护。
大学生要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法制和安全教育活动,多知道、多了解、多掌握一些防范知识,在日常生活中,要做到不贪图便宜、不谋取私利,不要轻信花言巧语,不要把自己的家庭地址等情况随便告诉陌生人,以免上当受骗。
2、交友要谨慎,避免以感情代替理智。
3、同学之间要相互沟通、相互帮助。
在高校,大家向往着同一个学习目标,生活和学习是统一的同步的,同学间、师生间的友谊比什么都珍贵,因此相互间加强沟通、互相帮助,以避免一些伤害。
4、服从校园管理,自觉遵守校纪校规。
同学们一定要认真执行有关规定,自觉遵守校纪校规,积极支持有关部门履行管理职能,并努力发挥出自己的应有作用。
防诈骗心得体会
【案例导读】 街头的几种诈骗类型举例说明,并提供一些防范方法,希望能给大家一点启示 【案例正文】 随着春节临近,抱着“骗一笔”就回去过年想法的犯罪分子越来越多,街头诈骗活动近日在我市屡屡“上演”,给市民的生活带来了很大的危害,也严重危及到社会的正常治安秩序。
在此,金陵晚报记者将最近发生在南京街头的几种诈骗类型举例说明,并提供一些防范方法,希望能给广大市民一点启示。
一、紧俏化工原料急于出手,其实就是几块口香糖 2002年4月9日上午,扬州的薛老汉带着给儿子买家具的1万元钱在南京汽车东站下了车,一妙龄女子迅速迎了上来,聊了一会儿后,又过来一男子假装问某化工厂怎么走,称自己有紧缺化工原料想出手。
女子建议和薛老汉一起把这些原料买下来再倒手,薛老汉见有利可图,乖乖捧上了自己的1万元钱,结果只能是哭哭啼啼到锁金村派出所报案了。
类似骗术:“假金佛”、“假金龟”诈骗 防范方法:做人莫贪,贪字当头必吃亏。
二、“老中医”替人消灾,本来没灾招来灾 2002年7月12日上午8点多钟,家住北安门桥附近的李老太在去菜场的途中被一妇女拦住了,该妇女向老太打听一个神奇老中医的住处。
两人搭识后,该女子称老太家中近日必有灾难,后来又过来两名妇女,也是连声附和,并称只有把家中的钱财拿到老中医家里放一天并带回一符才能消灾。
可怜的李老太被骗走了4万多元钱。
类似骗术:“老神仙”治病 防范方法:陌生人说话千万别轻易相信,老年人尤其要当心。
三、眼前突现钱包,分红才知上当 2003年元月2日下午4点多钟,市民朱小姐路过水佐岗附近时,突然看到前面一个骑车男子掉下一个钱包,她刚把钱包捡起,旁边窜出3名男子,声称见者有份。
朱小姐打开钱包表示是空的,几人不相信,强行把朱小姐身上的1800多元钱抢走。
防范方法:天上不会掉馅饼,“炸药包”碰不得,碰了就惹祸。
四、假装试车,骑上就回不来 2002年4月17日,一男子窜至一个体摩托车销售点,提出要购买摩托车,但想先试试车的性能,老板以为能做一笔大生意,自然一口答应,哪知道他跨上摩托车扬长而去,老板等了半个小时,这才发现摩托车被骗走了,追悔莫及。
类似骗术:“借手机”打电话 防范方法:试车时可以留下押金及有效证件。
五、兑换邮票等赚差价,到头来只能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2002年6月23日上午,市民刘某在新街口被4名男子以买卖邮票、从中可得差价赚大钱为名,骗走人民币7000余元。
类似骗术:兑换国库券、粮票、外币等 防范方法:生财要有道,不义之财不能碰。
六、“送牙膏、中大奖”,奖品全是劣等货 2002年12月22日上午9点多钟,59岁的安徽人张某刚出南京火车站就被一妇女莫名其妙地塞到手里一支牙膏,并连称中奖了。
随后她拿出一大堆奖品,请老张交上手续费500元。
喜滋滋的老张不知是计,拿出了500元钱。
类似骗术:“送奖券”等 防范方法:不要接受,敬而远之,到公安机关报案 除了以上列出的种种骗术外,还有“三张牌”、“招聘公关先生、公关小姐”等骗术,遇到这些情况应该时刻提高警惕,及时报警,以免受骗上当,弄得春节也过得不开心
四查心得体会
入户走访心得体会(精选多篇)社会在不断发展,我们公安工作也在不知不觉中发生了变化,由单纯的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不再是高高在上等着群众来报案,而是需要我们放下架子走出办公室到群众中去,宣传政策,听取意见,收集信息。
如何才能发挥走访的作用,真正“听到看到”我们想知道的,通过几年的实地走访我体会到入户走访应做到以下几点:一、带着细心去走访,充分做好走访前的准备。
干一件事情要有目的性和计划性,不但要考虑到打算走访哪个村庄,哪部分人,要走访的村庄大体情况,老百姓对公安工作的认知情况,还要考虑到你走访的时节、时间等因素。
每个村庄的村民对公安工作的认知程度都有差异,而群众之间因年龄、文化水平、与公安民警打交道的多少等因素又存在不同,所以要事先了解要走访村庄人员的基本情况。
走访时还要注意是否是农忙时节,去的时间群众在不在家,方便不方便等问题。
我刚开始走访时,没有充分考虑这些因素,在走访过程中不是时间不对找不到人,就是群众不配合,致使工作上没有大的进展。
二、带着诚心去走访,视群众为亲人。
与人民群众打交道需要诚心诚意才能换得他们的信任,我们在走访过程中,不要把走访作为一项硬性的指标,带着不情愿的情绪去走访,这样群众就会觉得我们摆架子,没有亲切感,就会对我们的走访有抵触,轻者不会把真实的想法和一些重要信息向我们透露,重者就会直接拒绝我们的走访。
所以在走访时要带着诚意和微笑,把走访群众当作“走亲戚”,把走访
防诈骗的心得体会作文怎么写
1、遇到丢包陷阱怎
生活中你可能会遇到这况,一个在你面前无意丢下一西,被丢的包里往往装满假钞票、假金首饰,另一个人上前假意与你一起 发现被丢的包,要求平分你拾到的东西,并花言巧语让你得大部分,但要你拿出身上的钱或佩带的金饰抵押,这时请你不要贪图小利,利令智昏, 应将拾的东西送交派出所或打110报警, 2、遇到假金器、假药诈骗怎么办
骗子们往往利用假金元宝、假药草及电子零件、假邮票 称家里急用钱,希望低价出售,再安排一些媒子假购买,你在对货物判断不出真伪的情况下,千万不要轻易掏钱购买。
3、碰到有人用外币与你兑换人民币怎么办
外币兑换应在指定的银行办理。
如遇到有人要与你兑换时,在辨别不出外币是何币种及真伪情况下,最好不要理睬这些人,以免上当。
4、遇到热情同路人请你共饮共餐怎么办
不要被他人的盛情迷惑,要谢谢他的好意,婉言拒绝。
5、遇到免费推销商品中奖怎么办
,当你打开产品,恭喜你中奖时,你可千万别上当。
或 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提防和惩治诈骗分子,除需要依靠社会的力量和法治以外,更主要的还是大学生自身的谨慎防范和努力,认清诈骗分子的惯用伎俩,以防止上当受骗。
(一) 高校诈骗案的作案手段 高校校园内发生的各类诈骗案件主要有以下几种作案手段:1、假冒身份,流窜作案。
2、投其所好,引诱上钩,一些诈骗分子往往利用被害人急于就业等心理,投其所好、应其所急施展诡计而骗取财物。
3、真实身份,虚假合同,一些骗子利用高校学生经验少、法律意识差、急于赚钱补贴生活的心理,常以公司名义、真实的身份让学生为其推销产品,事后却不兑现诺言和酬金而使学生上当受骗。
4、借贷为名,骗钱为实。
5、以次充好,恶意行骗,一些骗子利用教师、学生“识货”经验少又苛求物美价廉的特点,上门推销各种产品而使师生上当受骗。
6、招聘为名,设置骗局,诈骗分子利用学生急于打工赚钱的心理,用招聘的名义对一些无知学生设置骗局,骗取介绍费、押金、报名费等。
7、骗取信任,寻机作案。
(二)高校诈骗案件的预防措施 大学生受骗上当主要有以下原因:思想单纯、防范意识较差,贪图虚荣、遇事不够理智,有求于人、交友行事轻率,贪小便宜、急功近利等。
因此大学生要做好对校园诈骗的预防就必须做到:1、提高防范意识,学会自我保护。
大学生要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法制和安全教育活动,多知道、多了解、多掌握一些防范知识,在日常生活中,要做到不贪图便宜、不谋取私利,不要轻信花言巧语,不要把自己的家庭地址等情况随便告诉陌生人,以免上当受骗。
2、交友要谨慎,避免以感情代替理智。
3、同学之间要相互沟通、相互帮助。
在高校,大家向往着同一个学习目标,生活和学习是统一的同步的,同学间、师生间的友谊比什么都珍贵,因此相互间加强沟通、互相帮助,以避免一些伤害。
4、服从校园管理,自觉遵守校纪校规。
同学们一定要认真执行有关规定,自觉遵守校纪校规,积极支持有关部门履行管理职能,并努力发挥出自己的应有作用。
学习刑法的心得和体会
刑法规定的任务,是由我国社会主义的性质和法制建设的要求决定的。
具体可分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惩罚犯罪。
对触犯刑法所规定的任何犯罪行为,都要依照刑法的规定予以追究,对犯罪分子判处一定的刑罚,使其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
通过惩罚犯罪分子,一方面可将犯罪分子改造过来,另一方面对社会也起到警示、教育作用,达到维护社会正义、减少犯罪、预防犯罪的目的。
(二)保卫国家安全、巩固国家政权。
国家安全和政权稳固是我国改革开放和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本前提和保证。
作为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的刑法,其首要任务应当针对那些危害国家主权和安全等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和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的犯罪行为。
这是刑法阶级性的集中表现。
在我国刑法分则中,第一章就规定了“危害国家安全罪”。
该章总结了建国以来同这类犯罪作斗争的经验,对各种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及其处罚,作了明确的规定。
(三)保护国家、集体、公民的财产。
国家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是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是社会主义的物质基础,是进行现代化建设的物质保证。
公民个人的财产,是公民生活、从事生产等活动所必需的物质条件。
刑法根据宪法的规定,将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作为刑法的任务之一,这对于维护国家的经济基础,保护个人合法财产,具有重要的意义。
(四)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在我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
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各项基本权利,包括公民的生命、健康、人身自由等方面的权利,公民依照法律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生活等各项民主权利,以及劳动、学习、创作等相关权利。
为了同各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犯罪行为作斗争,刑法对这一类犯罪及其处罚作了比较具体的规定,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
(五)维护社会秩序。
社会秩序的范围是很广的,包括社会的政治、经济、生产、工作、学习、科研等各方面的正常秩序。
刑法规定的各种犯罪,尽管犯罪所针对的对象、行为表现形式各有不同,但归根结底都是对社会秩序的破坏。
有些犯罪,直接目的就是扰乱一定的社会秩序。
运用刑法打击犯罪、惩罚犯罪,最终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保持社会的稳定,实现刑法的目的。
防诈骗心得体会
【案例导读】 街头的几种诈骗类型举例说明,并提供一些防范方法,希望能给大家一点启示 【案例正文】 随着春节临近,抱着“骗一笔”就回去过年想法的犯罪分子越来越多,街头诈骗活动近日在我市屡屡“上演”,给市民的生活带来了很大的危害,也严重危及到社会的正常治安秩序。
在此,金陵晚报记者将最近发生在南京街头的几种诈骗类型举例说明,并提供一些防范方法,希望能给广大市民一点启示。
一、紧俏化工原料急于出手,其实就是几块口香糖 2002年4月9日上午,扬州的薛老汉带着给儿子买家具的1万元钱在南京汽车东站下了车,一妙龄女子迅速迎了上来,聊了一会儿后,又过来一男子假装问某化工厂怎么走,称自己有紧缺化工原料想出手。
女子建议和薛老汉一起把这些原料买下来再倒手,薛老汉见有利可图,乖乖捧上了自己的1万元钱,结果只能是哭哭啼啼到锁金村派出所报案了。
类似骗术:“假金佛”、“假金龟”诈骗 防范方法:做人莫贪,贪字当头必吃亏。
二、“老中医”替人消灾,本来没灾招来灾 2002年7月12日上午8点多钟,家住北安门桥附近的李老太在去菜场的途中被一妇女拦住了,该妇女向老太打听一个神奇老中医的住处。
两人搭识后,该女子称老太家中近日必有灾难,后来又过来两名妇女,也是连声附和,并称只有把家中的钱财拿到老中医家里放一天并带回一符才能消灾。
可怜的李老太被骗走了4万多元钱。
类似骗术:“老神仙”治病 防范方法:陌生人说话千万别轻易相信,老年人尤其要当心。
三、眼前突现钱包,分红才知上当 2003年元月2日下午4点多钟,市民朱小姐路过水佐岗附近时,突然看到前面一个骑车男子掉下一个钱包,她刚把钱包捡起,旁边窜出3名男子,声称见者有份。
朱小姐打开钱包表示是空的,几人不相信,强行把朱小姐身上的1800多元钱抢走。
防范方法:天上不会掉馅饼,“炸药包”碰不得,碰了就惹祸。
四、假装试车,骑上就回不来 2002年4月17日,一男子窜至一个体摩托车销售点,提出要购买摩托车,但想先试试车的性能,老板以为能做一笔大生意,自然一口答应,哪知道他跨上摩托车扬长而去,老板等了半个小时,这才发现摩托车被骗走了,追悔莫及。
类似骗术:“借手机”打电话 防范方法:试车时可以留下押金及有效证件。
五、兑换邮票等赚差价,到头来只能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2002年6月23日上午,市民刘某在新街口被4名男子以买卖邮票、从中可得差价赚大钱为名,骗走人民币7000余元。
类似骗术:兑换国库券、粮票、外币等 防范方法:生财要有道,不义之财不能碰。
六、“送牙膏、中大奖”,奖品全是劣等货 2002年12月22日上午9点多钟,59岁的安徽人张某刚出南京火车站就被一妇女莫名其妙地塞到手里一支牙膏,并连称中奖了。
随后她拿出一大堆奖品,请老张交上手续费500元。
喜滋滋的老张不知是计,拿出了500元钱。
类似骗术:“送奖券”等 防范方法:不要接受,敬而远之,到公安机关报案 除了以上列出的种种骗术外,还有“三张牌”、“招聘公关先生、公关小姐”等骗术,遇到这些情况应该时刻提高警惕,及时报警,以免受骗上当,弄得春节也过得不开心
防诈骗的心得体会作文怎么写
学习《刑法》的心得体会 通过法律课程的学习,让我懂得了一些法律的基本知识,为以后的生活和工作打下了基础。
我们可以利用我们所学的法律知识来维护我们自己和他人的权利。
法学是一门科学学科,所谓科学是关于客观世界的知识,这些知识是系统的知识,研究人类生活中的规律及现象的科学,如政治学、经济学、法学等。
法律具有社会性、规范性、概念性、目的性、正义性、实用性: 一、社会性 法律首先是一种社会规则,如刑法学是研究犯罪学等,民法学是研究人与人之间、财产与人之间的关系。
法学作为社会科学,具有社会性,它与自然科学是不同的,表现在:1、不可计量、不可检验、不可实验,而自然科学则是可以计量、可以检验、可以实验的。
虽然我们说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但实践不等于实验,实践是整个人类社会的实践而不是做实验,如马寅初的新人口论,到现在我们才认识到新人口论是一种真理,又如单一公有制计划经济,经过一百多年时间最后证明了单一公有制经济行不通。
2、研究者与研究对象不可分,研究者的教育水平、生活背景等与研究对象密不可分。
而自然科学,如化学、物理、生物等,其研究对象较少受到研究者的主观影响,而法律的研究结果则较多的受到研究者的主观因素的影响。
如许多的观点,不同的学科认识都有道理,不同的学者对同一问题有不同的观点。
我认为应独立思考,独立判断。
即不受他人影响,要自己思考,自己作出自己的判断。
在讲到独立判断时有一个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关于判断标准。
如公平、诚信等皆为生活经验,就是说当法学上的不同意见都有道理时该怎么办呢
除用基本原理外,更重要是要用社会生活经验作为判断标准。
所以对于法律理论现象中的是与非、对与错,可以用社会生活经验来作为判断标准。
只有符合社会生活经验的理论才可能是正确的。
二、规范性 既然法律是社会生活中的行为规范,因此法学也就有了规范性,它是法学区分于其他学科的特征。
如经济学讲的是效率问题,是效益最大化,而法学家讲的是合法不合法,规范不规范的问题。
因为法律的规范性,每一法律条文都可以分解为构成要件、适用范围、法律效力。
只要我们掌握了它的构成要件、适用范围、法律效果,那么我们对这个法律条文也就掌握了。
法学特别强调的是规范性、逻辑性、体系性。
规范性也就是我们说的可操作性。
如我们将要制定民法典,是要制定一种松散性的呢
还是制成规范性、逻辑性的呢
江平教授说要制定一种开放性的民法典体系。
民法典如何开放呢
我认为一定要有逻辑性和规范性。
三、概念性 法学之概念性来源于法律规则。
如欺诈行为,欺诈、行为分别为两个概念,欺诈行为又是一个新的概念;再如损害赔偿,直接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为三个不同概念,只有掌握了概念才能很好地理解法律规则。
法学说开了就是一套概念体系。
掌握了概念体系我们就可以建立起一套法律思维,就具备了法律人的资格。
因此我们的学习方法就是从概念入手,一定要掌握概念,要理解概念,切记不可死记硬背,先记忆,然后要理解。
如欺诈行为,我们先要弄清什么叫欺诈,才能进一步理解欺诈行为。
这种方法在法律解释上叫文义解释。
文义解释就是指每一个法律条文都是由语言文字组成的,所以要先把语言文字弄清楚了才能把握概念之含义。
同时语言文字又有多义性和模糊性。
如法律上所说“产品”与社会生活中所说“产品”就不一致。
所以我们就不能仅*字面意思来理解,应该有多种其他的理解方法。
一个法条就可能有多种理解,因此法律人在现实生活中就大有用武之地。
四、目的性 法律是行为规则,是人制定的。
在我国是由人民代表代表人民来制定各项法律的。
既然是人制定的,就一定有目的。
法学当然也有目的性,在历史上曾不被人注意,特别是德国的概念法学,它们过分注意概念问题,而忽略了目的性。
直到德国著名学者耶林,他本是个概念法学派的学者,到中年时逐渐意识到概念法学派有僵化的缺点,于是写了一本书。
在这本书中,他指出每部法律都是有特定目的的,我们要了解、掌握、运用一门法律,必须先搞清楚它的目的性,我们学习任何一部法律,不能只是搞清它的构成要件、适用范围、法律后果,还要思考这个法律制度、法律规则的目的,这样才能真正掌握它,如果只讲概念,就会成为“概念”法学。
耶林说,光讲“概念”的法学,会成为概念游戏,他说,法律的目的就好像天上的北极星一样。
而法律的目的正像天上的北极星一样,引导我们学习、掌握、运用法律。
对每一个法律制度、规则,我们都从目的入手,这就构成了现在法学上的一种新的法学研究方法——目的解释方法,即解释、运用每一个制度、规则,一定要紧紧扣住立法目的,如果有两种解释,则只有紧扣立法目的的那个解释才正确。
五、正义性 法学正义性源于法律正义性,法律规则因为有正义性才能区分于技术规则,同时法律也就有了良法、恶法之分。
我们评价法律的好、坏、先进与落后就是依据法律的正义性。
同时,现在还存在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问题。
现在很多人过分关注形式正义而忽略了实质正义,但是形式正义只是获取实质正义的手段,只有在无法获得实质正义时退而求其次满足于程序正义。
实质正义是目的,程序正义是手段。
一旦我们将形式正义强调过分,我们就悖离了法律的正义性。
法官、律师这些法律人不同于社会上其他的人,他们是为了维护社会的正义之道,是社会正义的维护者。
所以,不能把法律混淆于其他职业。
我们不能用金钱来衡量它,因为我们选择了法律,我们就选择了正义
六、实用性 我们学习法学是为了用法律来解决问题,所以我们就不能只知道闭门读书,我们还要关注社会生活中的案件,讨论实际发生的和假设的案件,讨论它应怎样判决。
像我们在家的时候,可能会有左邻右舍拿一些案件来请教我们拿什么回答他们呢,所以在我们平常学习中就要注重法学的实用性,不断锻炼自己的实际能力,有人向我咨询什么是投案自首
如何才能从轻处理
通过对刑法知识的学习我了解到: 根据刑法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审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
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罪行的;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经查实确已准备投案的,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首。
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犯有数罪的犯罪嫌疑人仅如实供述所犯罪部分犯罪的,只对如实供述部分犯罪行为,认定为自首。
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犯罪行为,还应该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则应当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才能认定为自首。
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
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不同的罪行的,以自首论。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对于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具体确定从轻、减轻还是免除处罚,应当根据犯罪轻重,并考虑自首的具体情节。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或者判决确定罪行属同种罪行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如实供述的同种罪行较轻的,一般应当从轻处罚。
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的,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罪行的,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分子到案后,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实的,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犯罪分子有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的,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重大案件的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嫌疑人,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
通过对法律的认识和平时的学习,我更加了解到了法律的重要性,无论走到哪,都离不开法律。
法律对人人都是平等的,无处不在,无时不有,我们每个人都要知法、懂法、用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