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求银行操作风险管理的案例
银行操作风险管理的国例案例一:巴林银行。
1995年2月中央银行英格兰银行宣布了消息:巴林银行不得继续从事交易活动并将申请资产清理。
10天后,以1英镑的象征性价格被荷兰国际集团收购。
巴林银行总损失为13亿美元;资本损失100%;从违规到灾难发生的时间为三年;违规内容是未经授权及隐匿的期权和期货交易、隐匿亏损;违规者为新加坡附属机构交易员;操作风险发生的原因在组织因素上,治理、管理、文化多元、沟通失败;在政策因素上,违反政策、不合规、职责不清;在人员因素上,雇员不当、雇主判断失误。
具体分析巴林银行倒闭的原因首先,巴林银行没有将交易与清算业务分开,允许里森既作为首席交易员,又负责其交易的清算工作。
在大多数银行,这两项业务是分立的。
因为让一个交易员清算自己的交易会使其很容易隐瞒交易风险或亏掉的金钱。
这是一种制度上的缺陷。
其次,巴林银行的内部审计极其松散,在损失达到5,000万英镑时,巴林银行总部曾派人调查里森的账目,资产负债表也明显记录了这些亏损,但巴林银行高层对资产负债表反映出的问题视而不见,轻信了里森的谎言。
里森假造花旗银行有5,000万英镑存款,也没有人去核实一下花旗银行的账目。
监管不力不仅导致了巴林银行的倒闭,也使其3名高级管理人员受到法律惩处。
银行在经营过程中面临哪些特殊风险?
银行在经营过程中主要面临着以下特殊风险: (1)信用风险:即交易对象无力履约的风险; (2)市场风险:是由于市场价格的变动,银行的表内和表外头寸所面临遭受损失的风险; (3)利率风险:指银行的财务状况在利率出现不利的波动时所面对的风险; (4)流动性风险:指银行无力为负债的减少或资产的增加提供融资,即当银行流动性不足时,它无法以合理的成本迅速增加负债或变现资产获得足够的资金,从而影响了其盈利水平的情况; (5)操作风险:主要在于内部控制及公司治理机制的失效; (6)法律风险:包括因不完善、不正确的法律意见、文件而造成同预计情况相比资产价值下降或负债加大的风险; (7)声誉风险:该风险产生于操作上的失误、违反有关法规和其他问题。
巴林银行倒闭案例分析
分析:一.原因 1.巴林集团管理层的失职 在考虑是否称职时,有一点必须先弄清楚,没有管理新加坡巴林或任何清算会员的事务的责任。
只是个供清算会员进行交易的交易场所。
不过,即使如此,新加坡国际金融交易所还是有机会识别并反映其会员有不正当行为的征兆的。
这种机会曾在1994年末和1995年初出现。
当时,新加坡国际金融交易所发现新加坡巴林的交易中存在若干异常,并向巴林集团提出了一些关于新加坡巴林的征询。
这些原本是可能促成较早发现里森活动的。
根据官委清盘人的观点,如果巴林集团的管理层适当检讨并理解新加坡国际金融交易所在致该集团的信中所表述的忧虑,那么倒闭是可能挽回的。
官委清盘人认为巴林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回复新加坡国际金融交易所第二封信的态度尤其该受到严厉指责,该回信向新加坡国际金融交易所作出许多毫无基础的错误保证。
同样,对新加坡国际金融交易所的两封信的态度,也反映了他对问题掉以轻心到了令人无法接受的程度。
我们无法理解,琼期作为新加坡巴林期货公司的财务董事,何以未经独立地详细了解整个事件,就在里森草拟的回复新加坡国际金融交易所征询里森交易活动的复函上签字。
2.松散的内部控制 从巴林破产的整个过程看,无论是各国或国际金融市场都普遍认为,金融机构内部管理是风险控制的核心问题,而巴林的内部控制却是非常松散的。
据报载,在2月26日悲剧发生之前,的证券投资已暴露出极大的风险性,但竟末引起该行高级管理人员的警惕。
1月份第一周,里森持有合约3024份,20天后,即持有合约16852份(短短20天内,合约持有额增长4倍)。
到2月中旬,里森持有的合约突破20000份,比在同一市场操作的第二大交易商持有头寸多出8倍。
这个信号由于我们所不知道的原因而没有被的最高管理当局注意到从而做出应有的反应。
总之,巴林很行本身的失灵了,预警系统失效,最终导致了悲剧的发生。
巴林破产后不久,该银行高级主管人员称对在新加坡的所为一无所知,因为直到去职的那天,即2月23日星期四,公司的风险报告仍出现交易平衡。
但是,据新加坡有关当局说,巴林在1995年2月头18天里给新加坡国际货币交易所汇去1.28亿美元作垫付维持金之用;据报道,行长埃迪·(Eddie George)4月5日对英国公共财政部及内务委员会的国会成员说,巴林在未通知的情况下,擅自给其新加坡分部汇去7.6亿英镑现金。
破产前的巴林运作机构,里森主要是与巴林公司的伦敦总部、东京分部及香港分部交易。
而在新加坡的期货交易,仅有少数客户,其中三个为巴林分支,另一个是巴黎国家银行,每笔交易都会经过一家巴林分支,因此,巴林主管完全不知晓里森所作所为是不可能的。
里森后来在狱中感慨:“对于没有人来制止我的这件事,我觉得不可置信。
伦敦的人应该知道我的数字都是假造的……这些人都应该知道我每天向伦敦总部要求现金是不对的,但他们却仍旧支付这些钱。
”可以说,巴林银行的倒闭不是一人所为,而是一个组织结构漏洞百出的、内部管理失控的机构所致。
3.业务交易部门与行政财务管理部门职责不明 在巴林新加坡分部,尼克·里森本人就是制度。
他分管交易和结算,这与让一个小学生给自己改作业、打分没什么区别。
这种做法给了里森许多自己做决定的机会。
作为总经理,他除了负责交易外,还集以下四种权力于一身:监督行政财务管理人员;签发支票;负责把关与新加坡国际货币交易所交易活动的对账调节;以及负责把关与银行的对账调节。
行政财务管理部门保留各种交易记录并负责付款。
虽然公司总部对他的职责非常清楚,尚并未采取任何行动,他们生怕因得罪他而失去了这个“星级交易员”。
他既负责前台交易又从事行政财务管理,就像一个人既看管仓库又负责收款。
由于工作便利,尼克里森的代号为“88888”的误差账号用了1年多,直到1995年2月23日他辞职时才被发现。
伦敦总部也曾想到确定来自新加坡分部的利润是否能够长期持续下去,还派了一个审计组来到新加坡分部。
审计组主要依靠里森提供的情况,编制了一个长达四页的报告。
他们对公司一般性风险有所了解,在报告中这样写道:“管制有可能被总经理一人取代”,“他负责前台交易及财务管理”,“可能会以集体的名义作交易,并保证按自己的意图去交割和记录”。
但是报告接着又说,“鉴于行政财务管理方面缺少有经验的资深骨干,总经理必须积极兼任交易和后勤管理两职,”同时报告还指出,“在巴林新加坡期货部存在着离开交易正常轨道做违反新加坡国际货币交易所规章之事的可能”。
审计组对里森的交易策略也非常了解--许多交易并非是低风险的套利,而是日经指数的单向高风险投赌,“虽然风险高,却可能有更高的回报”。
4.代客交易部门与自营交易部门划分不清 以一个公司的资本作交易叫做公司自营交易,除此之外,公司还可以代客户交易。
当然,第二种情况公司会问客户收取一定的佣金或交易费。
比如说我们大家熟悉的股票交易,公司一般根据客户的要求做交易,当然有时也提供一些建议。
由于公司仅仅按照客户的要求代其行使权利,如有损失客户自己负责。
由于所得利润归客户,出现维持金不够的情况也应由客户自己垫付。
尼克·里森所做的交易也曾受到巴林新加坡期货部同行们的质询,但是他总是说自己是代客户交易。
也有人提出尼克·里森在对巴林撒谎,因为代客户垫付期货合同的维持金是非常少有的事。
在许多公司里代客户交易与自营交易的混淆也带来了管理上的困难,只有把两者划分清楚,才能进行有效的风险管理。
5.奖金结构与风险参数比例失当 许多公司为鼓励员工辛勤工作,采取发放奖金的办法。
一般根据员工的职务、工作经验、工作成绩以及其他诸多因素来确定,各个公司规定不一。
当然,表彰工作成绩是一回事,根据交易所得利润支付大笔奖金,而不考虑公司的风险参数或公司的长期策略,则是另一回事。
巴林一直将公司50%的毛利作为奖金发给雇员。
这个百分数比绝大多数公司的高。
巴林1994年的1亿英镑(1.61亿美元)奖金在公司倒闭前几天刚刚宣布分配。
几个主要总裁可望拿到100多万英镑。
奖金时常是根据一个小组或个人在前一年所赚利润决定的。
这种把交易员的收入与他的交易利润挂钩的奖励制度,最大的问题是刺激了交易员的贪利投机,高额的奖金使得雇员急于赚钱而很少考虑公司所承担的风险。
如何理解业务发展与依法合规经营的关系
略谈商业银行依法合规经营\ 依法合规经营是《商业银行法》对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基本要求。
随着商业银行改革的逐步深入,发展业务经营与加强内部管理的压力越来越大,尤其是一些基层金融机构的部分员工对依法合规经营的认识不够到位,不能摆正加强内控防范、依法合规经营与业务发展、提高经营效益的关系。
本文试就当前金融机构风险防范形势,谈谈对基层金融机构依法合规经营的认识。
\ 一、当前金融风险防范形势。
\ 近年来,人民银行金融监管力度不断加大,金融机构金融风险已经有所化解,基层银行经营环境有所改善,但由于金融领域中的问题形成原因较为复杂,各种社会经济因素与金融体制因素交织在一起,使得这些问题短期内还未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目前金融风险防范形势依然严峻,社会经济生活中不利于金融安全和稳定的因素还一定程度地存在,依法合规经营现状仍不容忽视。
主要表现在:\ (一)外部针对银行犯罪依然猖狂。
社会金融犯罪案件时有发生,危及金融机构资产和员工人身安全。
近年来,虽然公安部门加大了打击犯罪的力度,社会治安形势有了一定的好转,但金融机构仍是犯罪分子作案的重点目标,抢劫、盗窃、诈骗银行资金的犯罪案件不断发生,且作案手段日益凶残狡诈,犯罪呈现智能化、团伙化趋向。
据统计,去年全省共发生抢劫、盗窃、诈骗三类金融案件55件,涉案金额800万美元、2500万港币、1.9亿元人民币。
除了以上三类直接犯罪案件外,非法融资、金融机构职务类犯罪案件也有所抬头,这些都严重破坏了正常的金融秩序。
\ (二)内管形势严峻,风险无处不在。
内控制度还不尽完善,违规经营和经济案件屡禁不止。
总体上说,近年来商业银行内控防范制度建设取得了很大的成绩,风险管理不断加强,基本能够做到依法合规经营。
但在具体内控措施上仍嫌检查监督不够。
一是信贷管理缺乏有效性,应该说近些年来各行在信贷管理上花了很大的功夫,但是其管理的有效性没有得到很好地体现,有些问题虽然不能形成风险,如有的行每次检查都或多或少地存在需要改进的地方。
二是财会监管缺乏再监督,不可否认,会计出纳风险也一直是商业银行经营风险中的重要环节,大问题没有,小问题不断,这些都归结为员工素质问题似乎能说得通,但是对监管人员缺乏有效的再监督机制才是问题的关键。
三是执行制度不够严格,有的基层同志不能严格执行人民银行和上级行的有关规定,如存款实名制、大额现金管理规定等,往往在无意间给犯罪分子留下了可乘之机。
四是查处不够到位,客观上说,一方面,由于检查督促工作缺乏责任制,对应查出而未查出问题的检查人员没有一定的约束,而使检查督促工作没有压力。
另一方面,对被查出问题的责任人处理宽松、处罚不到位,而使查处工作对违规违纪人员起不到应有的震慑作用。
\ 二、充分认识依法合规经营的重要性。
\ 依法合规经营,是规范金融机构经营行为,有效防范风险的重要前提,也是衡量金融机构经营管理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志。
依法合规经营不仅是商业银行法赋予我们的责任,也是商业银行改革和发展的内在要求。
就目前的具体实际而言,依法合规经营与业务发展是一致的,业务发展必须坚持合规经营,依法合规经营是促进业务发展的重要保证。
其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合规经营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国有商业银行是经营货币商品的特殊企业,工、农、中、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自有资金都非常有限,业务经营超过90%的营运资金来源于客户的存款或银行的其他负债,所从事的业务具有高风险性。
依法合规经营则要求各经营行所从事的负债业务、资产业务、国际业务、中间业务,以及内部管理与控制等必须合法合规,从而维护各行一级法人的整体利益和国有银行的整体形象。
江总书记曾经说过 金融是国家经济的核心,金融的稳定就是国家的稳定,就此角度而言,依法合规经营不仅是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秩序的需要,也是实践江总书记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
\ 2、合规经营是商业银行经营发展的客观需要。
安全就是效益。
长期以来,国有商业银行受计划经济的影响,相当部分经营行受过去专业银行体制束缚,思想不解放,习惯于粗放经营,导致不良资产比例不断攀升,财务状况不佳,经营效益低下,不能适应商业银行经营改革与发展的需要。
依法合规经营就是要求各商业银行加强和完善内控约束机制,牢固树立商业化经营观念,扭转只顾经营不顾风险的局面。
不依法办事,就会给银行带来损失,没有合规经营就没有银行的发展,没有生存和发展的空间。
\ 3、合规经营是应对外资银行挑战的需要。
市场竞争有一定的规则。
中国入世后,外资银行将分期、分批进入国土,外资银行实力雄厚,金融产品多,科技进步,内控制度健全,尤其是其具有遵守国际准则的自觉性。
而国有商业银行在此方面则相对逊色。
从某种意义上讲,国有银行要想与外资银行一争高低,就必须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在大力发展业务的同时,依法合规经营,从而才能发挥国有银行特独的优势,抢占市场制高点。
\ 4、依法合规经营是基层行业务经营的迫切需要。
近年来,随着我们业务经营呈现不断向好的势头,客观上,不少同志都存在管理偏松、制度执行不够严格的思想。
一部分同志对依法合规经营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更没有摆正规范经营、加强内管与业务发展、提高效益的关系。
有的同志担心加强依法经营、严格执行制度会影响业务的发展,甚至有部分人认为只要负债成绩上去了,业务发展了,经营安全无事故就行,忽视或不重视法制教育,也不注意学习新的法律法规,对有关制度执行的检查监督也未能完全到位,导致内控机制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以致在信贷管理、财会监管等条线的检查中仍然有一些不该发生的现象出现,有的甚至影响商业银行的整体形象和声誉。
因此,迫切需要我们增强依法合规经营的意识和工作力度。
\ 三、对依法合规经营的几点建议:\ 依法合规经营,既然是我们基层行业务发展的内在需要,我们首先要自觉增强依法合规经营的意识,不断增强法制观念,努力做到在规范的前提下发展业务,在发展业务的同时加强规范管理。
其次,要强化自身制度建设,完善风险防范体系和内部制约机制,严格按商业银行法规定,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规范业务经营,不搞恶性竞争。
第三,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强化法纪教育,加强业务培训,最大限度地降低道德风险和能力风险。
\ 1、从学习入手,强化思想道德教育。
依法合规经营,要求我们特别注重要加强学习,在防范能力风险的同时,要十分注重道德风险的防范。
要认真学习《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及人民银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要通过学习让全员知道哪些能为哪些不能为,对一些基本的法律法规、应知应会知识,金融机构的广大干部职工必须无条件掌握,并努力应用到实际工作中去。
\ 2、从严管入手,强化规章制度执行。
依法合规经营,关键是制度执行要从严。
历史教训告诉我们,凡是超出制度范围的行为就要受到制度的惩罚,凡是违规违章办事的,就要为此付出代价。
因此,要严格每一道防线,把好入口,加强内控防范 三道防线(岗位制约、业务主管部门监管、监察审计再监督)监管,尤其在二道防线上,要以制度管人,以制度规范员工的行为。
\ 3、从内控入手,强化监管机制建设。
监管主要抓好三个层面。
一是要抓监管的人,这是重点也是难点,对监管不到位的要有所说法,对有些不尽心、不尽责的人,要采取一些警醒措施。
二是要抓监管的事,凡是已经在监管中暴露出的事情,要一查到底,决不可手软。
三是要抓被监管人,监管人尽心尽责,被监管人要态度诚恳,对被监管出的问题要敢于承担责任,尤其是要积极地做好整改工作。
\ 4、从培训入手,强化队伍整体素质。
依法合规经营是商业银行必须长期坚持的基本原则,因此要坚持学习的长期性。
人事、监管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制订长期培训计划,有目的、有步骤地开展好一些有针对性的培训工作,以切实提高员工队伍学法用法的自觉性。
\ 5、从干部入手,强化岗位责任观念。
依法合规经营,一个不可缺少的保证是要有责任意识。
这就要求我们基层行的高级管理人员(行长、主任)要负起责任来,特别是要从基层营业网点的主任、内勤主任抓起,强化责任意识,承担自己应承担的职责。
各行的营业网点、业务主管部门 一把手负责同志都要定期不定期地对本单位、本部门、本条线的工作进行 回头看 ,以确保业务经营的合规合法。
\ 总之,内部控制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必须常抓不懈。
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大检查力度,加强协调配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把风险消除在业务流程的前端和萌发阶段。
监察、法规、保卫等监督保障部门要各负其责,在相互监督中相互促进,不断提高监控效果,防范和化解一些可能出现的矛盾,促进商业银行健康向上发展。
商业银行柜面业务风险分析
摘要:银行是经营货币的企业,是高风险行业,银行业发展的好坏关键在于基础,而基础就是运营,而运营的基础则是营业机构,如何有效的防范柜面业务风险成为运营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
关键词:柜面业务操作风险;原因分析;对策建议中图分类号:F27文献标识码:A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17.22.026近几年银行案件呈高发态势,各商业银行防范风险形势比较严峻,近五年某商业银行运营案件24件,涉案金额16亿元,涉及分行20家。
2017年则呈现爆发态势,仅前四个月运营案件就达4起。
如何有效防范柜面业务风险成为商业银行工作重中之重,下面就运营风险案件所产生的原因阐述一下个人观点。
1柜面操作风险产生的原因分析1.1管理者重视度不够,尤其是一把手的重视程度一些行对风险管理工作、特别是操作风险管理工作不重视,主动性和前瞻性不强。
部分行只强调业务发展,对基本的风控要求置若罔闻,基层与基础管理混乱,造成巨大的风险隐患。
部分行习惯性违规现象仍然较为普遍,以信任代替制度、随意变通执行的情况习以为常。
对检查发现的各类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彻底现象长期存在,导致同质同类问题屡查屡犯、这改那犯。
1.2制度不明确、不具体,执行效果大打折扣
国有银行坏账剥离给四大国有资产管理公司之后,发生了什么
1999年开始,信达、华融等四家资产管理公司奉命处理四大商业银行上万亿不良资产,十年后这些“坏账银行”又借市场化跳板把更多账单塞进国家手中,如此辗转腾挪的后果便是,坏账不减反增,全体纳税人掏腰包。
要了解今次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仿照“信达模式”设立共管账户的性质,就必须知道中国这四家资产管理公司的前世今生。
亚洲金融风暴中的1999年,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决定将工、农、中、建四大银行的1.4万亿元的巨款坏账果断剥离,对口设立华融、长城、东方和信达四大资产管理公司(简称AMC),以求换得金融业和整体经济的轻装改革。
财政部作为唯一股东向每家公司注资100亿元,并担保四大AMC从央行获得6041亿元再贷款,再向四大国有银行及国家开发银行共发行8110亿元金融债券,以此按1:1的对价购买不良资产。
在华尔街,处置不良资产的公司往往被称为“秃鹫”,他们靠那些“腐肉”为生,也替整个经济体清理垃圾。
而这批中国金融“秃鹫”的设立目标也是为了在十年存续期内“最大限度保全资产和减少损失”。
央行行长周小川曾说,首次剥离的1.4万亿不良资产“50%是各级政府行政干预导致的,30%是为了支持国有企业,剩下的20%才是银行自身经营造成的。
”简单说,AMC的成立就是给中国金融业向市场经济转轨“擦屁股”的,正是这四家“坏银行”的存在让四大国有银行有了成为“好银行”的可能性。
2006年底,官方公开数据显示,AMC累计处置不良资产1.21万亿,占接受总额的83.5%,现金回收约2110亿元,回收率约在20%左右。
对于资产管理的十年成绩,外界褒贬不一。
尽管处理不良资产是个高技术难度的活儿,尽管四大国有银行中工行、建设银行雄踞全球银行业赚钱能力前两位的成绩表明当初“扔下沉重包袱”、“以时间换空间”决策的正确性,但20%左右现金回收数据仍然表明,AMC辛辛苦苦十余年,银行系统不良资产还有1万多亿元,只是从商业银行挪到到AMC口袋里。
再考虑20%回收率背后的成本,AMC成立时从国有银行借调了工作人员,回收现金的费用率在8.65%。
AMC前期将相对优质不良资产处理万之后,后期回收率一年比一年低,管理费用却一年比一年高。
AMC管理人员曾披露:“如果回收100块钱你只能拿1块钱奖励,而制造100块钱费用你可能拿20块钱回扣,你选择哪个
”甚至出于十年存续期结束后前途未卜的担心,不乏有的AMC留着不良资产赚其他业务的钱,以免坐吃山空。
在AMC运作期间,关于国有资产流失的争论一直非常普遍。
首先是“大限将至”的时间压力让AMC不得不在后期以迅速清空库存为目的实施“大甩卖”。
曾参加过AMC资产包拍卖的业内人士称,因为经济周期而形成的不良资产如果必须在行政指令下的2006年底前处置完成,坑定会导致“贱卖”。
他还透露,AMC为防范与私人交易时的道德风险,更倾向于卖给政府,价格自然也压的很低。
最为极端的例子发生在2006年,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沈阳办事处将18.67亿国有金融不良资产低价转让,价格不足债权的1%。
购买人随手仅靠其中一笔债权(约占总额1.4%),不仅收回了1800万的投入还另赚800万元。
有业内人士甚至将之指斥为“崽卖爷田不心疼”的行为。
事实上,AMC拥有不良资产处置的全部成本和收益信息,且掌握了资产折扣权,但回收率并没有硬性指标,运营损失由国家承担,这其中就产生了“寻租”空间。
2005年初,国家审计署披露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AMC)现已被查出各类违规和管理不规范问题资金700多亿元,发现案件线索38件、涉案资金67亿元。
时任审计署长李金华在通报中指出,一些AMC财务管理松弛,虚报、挪用回收资金的情况时有发生,甚至采取虚报冒领、截留收入、虚列费用等手段,将资金用于发高额工资及奖金补贴等。
监管机关还注意到,回收资产最大化及处置成本最小化似乎并没有被放在AMC日常业务最重要的位置。
凭借手握上万个企业的债务处置权,AMC建立了涉及租赁、证券经纪、不动产和信托业务在内的分支部门,华融官网曾显示它拥有300家企业的股权,旗下拥有10家金融平台公司,2009年利润同比增长102.9%。
但是,所有AMC的业务信息包括最为重要的资金回收率并不曾定期公开。
《红色资本主义》作者卡尔•沃特直言,从不良贷款被剥离出银行资产负债表那一刻起,政府和这些资产管理公司间的资金流动至今仍不完全透明。
总结“坏账银行”过去十年,明显特点就是在上万亿国有银行不良资产处置上“成效不大”,坏账只是挪了窝但钱并没清算。
更为严重的是,AMC在十年运营中本身又再不断产生新的欠账。
据统计,包括四家AMC在成立初期以及2005年再度剥离不良资产,央行提供给AMC的再贷款高达1.2万亿;AMC向四家银行发行的8110亿元债券10年后也无法偿还。
也就是说,4家AMC政策性业务回收的现金在扣除各项费用之后,绝大部分用于支付央行再贷款和金融债的利息,所剩下的能够偿还本金的微乎其微。
以华融公司为例,银监会资料显示,截至2005年末,华融公司共回收现金543.9亿元,而同时期,华融公司向工行支付全部累计应付金融债券利息389.16亿元,同时向人民银行支付再贷款利息45.78亿元,还有累计费用支出为28.91亿元,三项合计已达463.85亿元。
老账还没处理完,超过万亿的政策性业务亏损挂在了AMC的账上,这就是“坏账银行”十年后所面临的尴尬现实。
不过在选择AMC选择后续改革路径的时候,事业单位政府“管饱”的优越性再次体现。
2009年建设银行宣布持有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的2470亿债券延期十年;随后中国银行业跟进延期债券10年,利率维持年息2.25%不变,财政部继续对债券提供担保。
另外,AMC欠央行的5739亿再贷款则停息挂账。
正常情况下央行为保障资产负债大致平衡,每增加一笔债权就该相应的钞票。
每还一笔钱,也要注销一笔基础货币。
挂账意味着左边AMC不用再偿还贷款,右边也不再缩减货币,流动性停留在市场上,就有可能导致全社会的通货膨胀。
类似上述政策“管饱”落实到具体资产管理公司,就产生信达向市场化转型时的“共管账户”。
2010年,国务院批复信达与财政部共设“共管账户”,将历史上形成的2000多亿元巨额挂账损失剥离至此账户,存续时间初定为十年。
“共管账户”本质上用未来的收益来还当前的欠账,做法是将剥离的不良资产置换成优质资产,财政部向信达发放等额付息债券,以其作为信达唯一股东未来预期可获得的分红以及所得税减免部分归还。
引入“共管账户”方案后,财政部作为不良资产的债主不需要立即支付现金化解损失,而信达的财务报表将变得干净甚至“健康”,最终新帐、旧账都留给了未来。
2010年《证券市场周刊》撰文指出,从AMC接收不良资产开始,所谓“政策性收购”就是个数字游戏。
十几年后,AMC欠央行约1万亿,签四大国有银行8200亿,原购入的1.4万亿不良资产只有20%现金回收。
无论这些欠款是进入“共管账户”还是债券延期、停息挂账,都不过是在国家资产负债表的不同科目下“左兜换右兜”。
但债务就是债务,企业核销要靠利润,财政核销要靠纳税,央行核销要靠通胀。
这些坏账隐藏在中国的GDP效益中,真正成为中国经济的泡沫。
仅以“共管账户”剥离剩余坏账的做法匡算,如果后来的长城、东方都仿照信达、华融的方式操作,未来十年近万亿不良资产还是处理不掉,最后的结果分摊到全民每个人需要为此掏出将近1000元。
而据西南财经大学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陈野华的测算,包括农行股份制改革的成本,中国金融渐进式改革成本已累计3.2万亿,若一次性核销,2009年中国GDP总量的10%就没有了。
凡是资本运作,必定有群体为此支付代价。
央行与财政部不是创利企业,由央行和财政部承担不过是由纳税人承担成本的隐讳说法。
分析中央财政拯救银行坏账的具体方法,也可以证明是如何为坏账买单的。
当坏账积累的一定程度,银行只有用自身利润核销坏账才是直接支付。
若国家动用外汇储备向银行注资,就相当于直接向市场多投基础货币,以隐性通胀的方式摊薄所有人民币使用者的福利,以铸币税的方式搜刮国民以填补银行的无底洞。
此外,AMC向四大银行发行的金融债券是由中央财政担保的,这种隐形担保的形式虽然不是直接的、一次性的买单,但最终是由中央财政间接、延期支付的。
央行再贷款虽然目前已停息挂账,最后也还是通过流通领域的通胀造成物价上涨,民众买单。
总的来说,起初的银行不良资产经过AMC处置后并没有减少,如今通过市场化改革又再塞回财政体系,坏账在被转移、被延期支付的同时仍然在被放大、被恶化,最终接盘的只能是全体纳税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