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入党须知
入党详细过程一、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要求入党的同志自愿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主要写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本人主要表现。
党组织接到申请后,应派人与申请入党人谈话(一般在十五天内)进行下面教育和鼓励。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申请人经党小组(共青团组织)推荐、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审查同意后,便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党支部将入党积极分子报上级党委备案,并通知入党积极分子本人,要求其本人写出自传(内容主要写本人简历、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历和现实表现情况),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三、进入考察期 考察期一年以上,自党支部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
党支部每半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每次考察情况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填写考察意见时,要真实、具体、准确,既要有优点,也要写出缺点)。
防止平时无记录,入党前闭门造车、突击编写的现象。
要注意掌握表中时间顺序即工作顺序,按先后顺序一般为:党小组(团支部推荐意见)->支部对申请人的政历了解意见->支委会(或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是否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意见->考察意见(时间相隔不能超过8个月)->综合政审结论->党内外群众公开测评意见->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发展对象意见->党总支意见。
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党支部派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召开座谈会,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反映。
1、座谈会党外群众一般不少于8人,不够8人的,支部应加以说明。
2、座谈会应在考察期近一年,支部准备列为发展对象之前召开。
记录整理表内评定意见反映要求真实。
除表内情况还应附一份完整的群众座谈会原始记录(参加人员必须签名)。
五、确定发展对象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党支部确定了发展对象,应及时向上级党委(总支)报告意见,并附送入党积极分子的政审材料、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原始记录、考察材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等。
上级党委分管书记和组织部门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同意确定为发展对象,并报市委组织部组织科审定,方可下发《入党志愿书》。
六、政治审查 审查发展对象本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重大政治斗争中(特别是“文革”和动乱)的表现。
动乱期间在校的中专学历以上的学生入党时一定要到该校取得当时政治表现证明材料。
审查发展对象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对发展对象自传中反映出的情况及上述审查内容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和结论意见(落款处须盖上支部章)。
七、短期培训 基层党委要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五至七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学时),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理论等文件。
中组部组织局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作为学习辅导材料。
乡镇培训的,要发正式文件并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培训后要填写培训成绩登记表并由市委组织部盖章,装入入党材料档案。
八、确定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阐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不能采取马马虎虎的态度,更不能有意隐瞒和歪曲事实真相。
2、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填写入党介绍人意见时,不要简单地以“提希望”的形式代替写缺点,而应实事求事地对被介绍人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和其它方面的情况作出全面评价,并表明自己对其能否入党的态度)。
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情况。
3、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应继续对他进行教育帮助,使他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九、填写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须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
并要求其填写时要忠诚老实、实事求是,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伪造。
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
对《入党志愿书》上有的项目没有内容可填时,应注明“无”。
在“对党还有哪些需要说明的问题”一栏,主要填写需要向党说明,而其它栏目中不能填写的问题,或对某些栏目需要补充说明的问题。
如亲友中被停职、拘留审讯等,现在尚无结论和处理的问题。
十、支委会审查 召开支委会,严格审查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经支委集体讨论认为发展对象合格和手续完备后,即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讨论。
十一、召开支部大会 程序:1、申请入党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以及向组织说明的其它问题;2、党小组和介绍人介绍入党人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3、支委会报告对申请入党人审议情况;4、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申请入党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5、申请入党的人对大会讨论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6、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注意事项:1、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达到应到会的正式党员半数以上;2、申请入党人及其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3、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4、支部决议应及时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决议内容包括申请人的优缺点,应写实到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数、表决结果及日期;5、及时将《入党志愿书》、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材料报党委审批。
十二、组织员谈话 在审批接收新党员前,要指派党委组织委员、组织员、其他党委成员同申请人谈话(2人以上),作进一步的考察。
谈话前,组织员要对支部报来的入党材料进行审查,看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查看支部记录),并采取座谈或个别谈心的方式,听取党内外人员对入党申请人的反映。
谈话中,主要了解被谈话人的入党动机,对党的认识和对党的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征求其对党需要说明的问题,帮助其提高对党的认识,指出努力的方向。
谈话后,及时如实地将谈话人的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并向党委汇报谈话情况。
十三、党委审批 党委审批要及时,必须在支部上报的接受预备党员决议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凡无故超过规定时间而未予审批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党委审批必须坚持集体讨论,不能个人说了算,更不能以党政联席会的形式讨论审批党员,党委审批的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十四、支部向本人发出入党通知书 党支部接到上级党委入党审批通知后,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党支部应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小组活动,告诉其交纳党费的时间、规定等。
十五、入党宣誓 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
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时间,应尽可能在上级党组织批准预备党员后及时举行(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 <总支>组织进行)。
有些党支部为了使入党宣誓仪式更有纪念意义,采取在党的生日集中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办法,也是可以的。
入党宣誓仪式的程序:1、唱国际歌;2、党组织负责人致词;3、新党员宣誓;4、上级党组织代表讲话;5、党员代表讲话;6、新党员代表向党表示决心。
十六、预备期的培养考察 预备期为一年,从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对预备党员地教育和考察,党组织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介绍人帮助等方式,每季度要讨论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同本人谈话。
预备党员要自觉地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每半年要向支部书面汇报思想和工作一次。
预备期潢后,党支部要进行全面考察,并写出书面报告。
各基层党委和市直机关工委的预备党员转正材料(转正申请、个人思想工作汇报、党小组意见、党内外群众意见、党支部考察报告及发展材料)必须报市委组织部审查同意后,方可讨论审批。
十七、预备期满 考察合格。
转正。
手续:1、本人在预备期满前适当时候向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2、党小组提出意见;3、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4、支委会审查;5、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6、预备党员材料报市委组织部审核;7、上级党委审批。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考察不合格。
延长预备期。
对预备期满后不完全具备条件或犯有一定的错误,但还没有完全丧失预备党员条件,并且本人决心努力改正错误的,可延长预备期。
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最短不能少于半年。
延长预备期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上级党委。
延长预备期期满后,由党支部根据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作出转为正式党员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对在预备期内不能履行党员义务,确定不具备党员条件或犯有严重错误或延长预备期后经过教育考察已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上级党委审批。
注意:各基层党组织在发展党员工作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决议或决定,必须坚持“双过半”原则,即“会议实到人数(预备党中除外),必须超过应到人数的一半以上;赞成决议或决定的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
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教育考察材料及时上交市委组织部,存入本人干部档案中(是工人的上交市人事劳动局存档)。
入党宣誓举哪个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员工素质,塑造农业银行的良好社会形象,促进农业银行的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规范,结合农业银行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守则。
第二条 农业银行员工必须认真履行公民义务和行员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农业银行的信誉和整体利益,自觉做到思想进步、道德高尚、业务精良、服务规范、纪律严明。
第三条 本守则是农业银行员工必须自觉遵守的基本行为准则,是各级行进行员工行为管理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 本守则适用于中国农业银行全体员工。
第二章 努力学习 提高水平第五条 认真学习政治理论。
(一)学习马列主义、思想、理论,用马克思主义武装自己的头脑。
(二)正确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识别真伪,区分善恶。
(三)积极参加政治学习活动,学习时事,关心国家大事。
第六条 勤奋学习业务知识。
(一)学习经济金融理论,掌握国家经济金融政策,了解经济和银行业的发展动态,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知识。
(二)刻苦钻研业务,熟练掌握本专业、本岗位的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积极参加各项业务竞赛活动,努力成为本专业的行家里手。
(三)积极应用现代管理手段,并掌握电脑操作、网上银行等新技术,更新知识结构。
不断学习新业务、新知识,努力提高岗位技能。
(四)拓宽知识面,努力做到一专多能。
第七条 积极参加国家认可的学历、学位、专业证书等自学考试;对单位安排的培训和学习任务要按要求完成。
第八条 学习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讲求实效的原则,善于运用理论和政策指导业务实践,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要自觉、虚心、持之以恒地学习。
第三章 爱国守法 爱行敬业第九条 热爱祖国,以国家利益为重。
(一)遵守宪法,拥护政府。
(二)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金融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三)顾全大局,维护国家尊严和社会稳定。
(四)爱护国家财产和公共财物,维护国家利益。
在特殊环境和突发性事件面前,有义务保护国家财产。
第十条 知法守法,依法办事。
(一)增强法制观念,学习、掌握有关法律和法规。
(二)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维护法律尊严。
(三)依法维护农业银行的整体利益和个人权益。
(四)领导干部要做学法、守法的模范,坚决杜绝以言代法,以权凌法,甚至徇私枉法。
(五)讲正气,敢于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和不正之风作斗争。
第十一条 爱行爱岗。
(一)热爱农业银行,认真实践农业银行的办行宗旨和企业精神,遵守农业银行的各项规章制度,坚决维护农业银行的利益。
(二)一切言行不得损害农业银行的整体利益和形象。
不得散布对农业银行不信任或丧失信心的言论,更不能做跟农业银行离心离德的事情。
(三)当农业银行利益与个人利益不一致时,应把农业银行利益放在首位,不计较个人得失。
(四)有主人翁责任感,以农业银行发展为己任,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
(五)树立职业荣誉感,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
遇到“苦、脏、累、险”工作,不推诿,不延误。
第十二条 积极进取,勇于创新。
(一)要有职业理想和追求,争先创优,始终保持奋发向上的精神面貌。
(二)工作积极主动,勇挑重担。
在成绩面前不骄傲;在困难和挑战面前,不退缩;在挫折面前,不消沉、不气馁。
(三)富有建设性和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在遇到新情况、新问题时,要冷静分析,积极探索,勇于创新。
(四)拥护改革,积极投身于改革。
第十三条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一)认真负责、一丝不苟地开展工作。
不得推卸岗位责任;不得拖延,马虎了事;不得投机取巧;不得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二)要高标准,严要求,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
(三)科学管理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四)努力完成上级交办的临时任务。
(五)岗位之间应相互沟通,密切配合。
不得相互推诿、扯皮。
第十四条 加强道德修养,遵守社会公约,维护社会公德,养成尊老爱幼、相互尊重、勤俭持家的美德,建立和睦融洽的邻里关系。
第四章 遵章守纪 合规经营第十五条 依法合规经营。
(一)熟练掌握并自觉遵守国家经济金融法规,严格执行国家金融政策和农业银行管理制度。
严禁违规经营,私设账外账。
(二)工作中遇到不清楚的法律、法规问题,应及时请示或咨询。
(三)对违法违纪违章行为必须抵制并立即向上级报告,或越级举报。
第十六条 在职权范围内开展工作,做到不越权限,不超范围。
领导干部不得滥用职权,失职渎职。
第十七条 严格按照隶属关系和规定的工作程序进行操作。
(一)禁止逆程序操作。
(二)不得省略必要程序。
(三)杜绝随意操作行为。
(四)正常情况下不得越级请示汇报,不得越级指挥。
第十八条 真实反映,如实汇报。
(一)严禁提供或领导授意制作虚假的会计、统计报表。
(二)不得隐瞒或谎报客户情况(工作敷衍塞责导致汇报情况和真实情况明显不符的,视同瞒报或谎报行为)。
(三)所有业务活动的记录应该及时、准确、完整。
(四)实事求是反映工作成果。
既不能夸大成绩,也不能回避问题,更不能欺骗上级。
(五)不得隐瞒工作中的失误。
如发生失误,必须及时报告。
第十九条 廉洁奉公,勤俭节约。
(一)廉洁自律,不贪赃枉法。
(二)公私分明,不化公为私、假公济私。
(三)秉公办事,不以权谋私。
(四)艰苦朴素,勤俭办行,不奢侈浪费,不贪图安逸享受。
(五)上级行员工到下级行工作,要坚持标准,食宿从简,原则上安排在行内招待所;不用公款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不用公款绕道旅游。
第二十条 遵守工作纪律。
(一)坚决服从组织决定,听从领导的指示、指挥。
(二)熟悉外事礼仪,坚持外事工作原则,严格遵守外事纪律。
介绍农业银行情况时,应符合总行对外的统一口径。
(三)员工要以客户身份办理个人银行业务,不能有任何特权。
(四)工作中,如与工作对象有亲友关系或利益关系,应主动回避。
不得为关系人提供特殊便利。
(五)员工不得从事以下活动:1.自行在其他单位兼职或从事第二职业。
2.不得在外参与经营性或盈利性活动。
3.工作时间不得炒期货、炒股票等。
4.不得为亲友介绍工程、承揽业务。
第二十一条 严格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自觉遵守劳动纪律。
(一)遵守考勤制度和请假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二)不准擅自离岗、串岗,不得在工作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三)严禁带无关人员进入工作间。
(四)员工工作时间处理私事应按以下要求:1.离岗处理私事应事先请假,获得领导批准。
2.获批准后,要做好工作交接。
3.在处理紧急工作时,不得请假。
4.工作时间不应要求同事为自己办理私事。
第二十二条 严守保密纪律,自觉保守国家秘密、银行秘密和客户秘密。
如发现泄密要立即向上级报告。
任何人调离农业银行,都不能把秘密资料原件或复印件带走。
第二十三条 强化安全意识,防范银行风险。
(一)提高业务技能,增强鉴别能力。
(二)按制度和程序谨慎操作,杜绝隐患。
(三)坚持工作交接管理制度。
(四)时刻保持警惕,遇到可疑情况,要及时报告,并采取防范措施。
第五章 诚实守信 优质服务第二十四条 笃守诚实守信的职业品格。
(一)为人正直,诚实可靠,守信有约。
(二)一视同仁,以诚待客,不言过其实、欺骗客户。
(三)不侵犯客户利益。
第二十五条 信奉服务为本、客户至上的职业信念。
(一)强化服务意识,坚持领导为群众服务,机关为基层服务,行政管理部门为业务经营一线服务,全员为客户服务,农行为社会服务。
(二)以客户为中心,深入了解、努力满足客户的合理需求,尽力解决客户遇到的各种难题,不能办理的也要耐心解释。
第二十六条 为客户服务要主动热情、细致方便、准确迅速。
(一)提倡上门服务,搞好跟踪服务。
做到时刻为客户着想,主动与客户联系沟通,及时掌握客户动态。
(二)倡导微笑服务。
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热情解答客户咨询,主动宣传农业银行业务。
(三)做到满时点服务,按时营业。
(四)提倡限时服务,做到集中精力,准确、安全、快捷地办理业务。
(五)遇到不属于本职范围的事宜,不得拒绝,应热情介绍到有关部门或及时请示上级。
(六)为老弱病残孕服务、遇到客户咨询业务、对单证提出疑问等情况时,要站立服务。
(七)耐心办好最后一笔业务,不能因为临近下班时间,流露出急躁情绪而敷衍待客或驱赶客户。
(八)对客户取款存款一样热情,新老客户一样亲切,忙时闲时一样耐心,大宗小宗一样欢迎。
(九)在办理业务中,若自己发生差错,要及时改正并向客户道歉;若客户发生差错,要耐心解释,并帮助纠正。
(十)遇到客户提出过分要求或不冷静时,要克制自己,耐心地向客户说明解释,无法说服时要及时报告领导或有关部门处理,严禁与客户发生争执。
第二十七条 使用文明用语,禁止使用服务忌语。
(一)与客户说话时吐字要清晰、语意要明确、语气要亲切、称谓要得体。
(二)使用普通话。
确有必要,可使用方言。
(三)接听电话或与人交谈要热情、礼貌、客气。
重要内容应作好笔录,及时汇报或转告。
第二十八条 行为文明,举止大方。
(一)站姿挺拔,正视客户,不左顾右盼。
(二)坐姿端正、文雅。
(三)行姿稳重,抬头平视,两臂自然摆动。
(四)听姿认真,并作出积极反应。
不要心不在焉。
(五)员工在公共场合或客户面前,应避免不文雅行为。
(六)开会应提前入场,会议中不得窃窃私语,不得中途无故退场。
第二十九条 保持整洁的仪容仪表。
(一)着装整洁、得体。
柜台人员应着职业装,佩戴工作牌。
(二)发型大方,不留怪异发型,不得染异色。
(三)修饰得体。
女员工宜化淡妆,男员工应保持面部清洁。
第三十条 创造并保持优雅的工作环境。
(一)室内和桌面应保持整齐有序,不要摆设与办公无关的物品和资料。
(二)各类文件和资料应按顺序、分类别摆放整齐,便于取阅。
(三)讲究环境卫生,坚持每天打扫并定期进行大扫除。
(四)营业场所要保持柜台整洁、单据整齐、地面清洁,方便客户办理业务。
(五)遵守有关在办公、营业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
(六)维护环境安全。
若发现任何可能导致危险的潜在隐患,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七)工作时专心致志,保持安静。
第六章 平等相处 团结互助第三十一条 遵循“平等、真诚、宽容、克制、正派”的基本准则,正确待人处事,努力建立和谐、健康的人际关系。
第三十二条 领导要尊重、关心下属。
(一)领导要严于律己,光明磊落,公道正派,为下属作出表率。
(二)尊重下属的人格、隐私,宽容待人。
不在下属面前逞威风、耍权术,不搞独断专行,不搞打击报复。
(三)知人善任,合理安排下属工作,充分调动下属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不搞任人唯亲。
(四)尊重下属的工作职权和劳动成果,虚心听取下属意见,保护下属的工作热情。
(五)热情指导下属的工作、学习、品德修养,关心下属的政治进步,多为下属解决实际困难,为下属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三十三条 尊敬领导,维护领导的威信。
(一)认真对待领导的工作意见,服从领导的工作安排,如实、及时向领导报告和请示工作。
(二)正确对待领导的批评,不要当面顶撞,更不能采取无理行动。
(三)严禁恶语中伤、诬告、威胁、攻击领导。
(四)不得采取趋炎附势、阿谀奉承、请客送礼等不正当手段投其所好、取悦领导。
(五)主动与领导进行正常工作交往,正确领会领导的工作意图,争取领导的理解与支持。
(六)不回避、上交矛盾。
第三十四条 同事之间要真诚相处,团结和谐,精诚合作。
(一)有强烈的团队意识和集体主义精神,把团队目标置于个人目标之上,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
反对利己主义、个人英雄主义和小团体主义。
(二)尊重同事的人格,同事之间不分高低、贵贱;尊重同事的隐私,不背后议论同事是非;员工私下行为应对农业银行负责。
(三)开展坦诚的交流,平等的对话和友善的沟通,做有利于团结的事。
不挑拨离间、造谣生事;不拉帮结派、搞小圈子。
(四)工作中要主动协作,不能互相拆台;当同事遇到困难时,要竭诚相助。
(五)谦虚谨慎,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共同进步。
(六)敢于承担责任,不诿过他人。
(七)及时、善意地指出同事的不足,不得嘲笑或鄙视同事。
(八)上级行员工要尊重下级行员工,不得盛气凌人,颐指气使;不得向下级行员工提出与工作无关的个人要求。
第三十五条 妥善处理内部矛盾。
(一)同事间相处应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减少摩擦,避免冲突。
(二)发生矛盾时,当事双方应本着宽容、克制的态度,主动反省自己的不足,互谅互让。
(三)解决矛盾纠纷应采取适当方式,不要使矛盾扩大化,不得在客户面前发生冲突。
第三十六条 与竞争对手要公平竞争,取长补短。
(一)维护市场秩序,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竞争。
(二)尊重竞争对手,不得在客户面前故意贬低对手。
(三)注意收集竞争对手的有关资料,善于学习竞争对手的长处。
第七章 附则第三十七条 员工要严格要求自己,熟悉并正确理解本守则的内容,经常自省、自律、自励,不断加强自我修养,养成自觉行动。
各级领导干部应模范遵守本守则。
第三十八条 对员工遵守本守则情况进行的奖惩,按《中国农业银行员工奖惩制度》执行。
第三十九条 各级行的人事部门负责员工行为的规范化管理工作,有责任对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进行解释。
中国农业银行人事部负责本守则的最终解释。
第四十条 本守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司法部关于监所安全管理六个一律
“六个一律”:凡是私带违禁物品给罪犯戒毒人员一经查实,警的开除,是工一律解除劳动合同,是外协人员的一律废止外协合同,此类案件一律上报省局并向驻地检察机关通报,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附有管理、检查、督察责任的人员隐情不报、压案不查的一律就地免职并追究责任。
会计职业道德的基本工作准则
会计职业道德主要内容有八项,包括以下方面:1)爱岗敬业。
要求会计人员热爱会计工作,安心本职岗位,忠于职守,尽心尽力,尽职尽责。
2)诚实守信。
要求会计人员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执业谨慎,信誉至上,不为利益所诱惑,不弄虚作假,不泄露秘密。
3)廉洁自律。
要求会计人员公私分明、不贪不占、遵纪守法、清正廉洁。
4)客观公正。
要求会计人员端正态度,依法办事,实事求是,不偏不倚,保持应有的独立性。
5)坚持准则。
要求会计人员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始终坚持按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实施会计监督。
6)提高技能。
要求会计人员增强提高专业技能的自觉性和紧迫感,勤学苦练,刻苦钻研,不断进取,提高业务水平。
7)参与管理。
要求会计人员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努力钻研相关业务,全面熟悉本单位经营活动和业务流程,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协助领导决策,积极参与管理。
8)强化服务。
要求会计人员树立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努力维护和提升会计职业的良好社会形象
中国共青团的章程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 前言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简称共青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
中国共青团是在中国共产党及其三代领导集体的关怀下发展的。
1920年8月,上海共产主义小组首先在上海创建了社会主义青年团。
在此之后,其他地方的共产主义小组在筹备建党的同时也在当地建立了社会主义青年团组织。
1921年7月,中国共产党正式成立后,立即着手正式建立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
1922年5月,在党的直接关怀和领导下,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在广州召开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成立了全国统一的组织。
1925年1月,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决定将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改名为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1936年11月,为团结一切抗日青年,共同反对日本帝国主义的侵略,党决定将共青团组织改造成为民族解放性质的抗日救国的青年团体。
抗日战争胜利后,为适应人民解放战争形势和任务的需要,党中央在1946年9月提议建立民主青年团,并且在解放区开展试建青年团工作。
1949年元旦,党中央作出建立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的决议。
1949年4月,在党中央的关怀领导下,召开了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最后完成了青年团组织的重建工作。
此后,青年团跟随中国共产党进入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
1957年5月召开的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决定把团的名称改为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大会还决定把改名以后团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共产主义青年团和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的历次代表大会衔接起来,依照次序加以排列,并确定下一次团的全国代表大会的名称为共青团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
但是此后由于中国在探索民族复兴道路的过程中,曾经一度出现曲折,所以从1957年开始截至到20世纪末,共青团在43年中只召开了6次全国代表大会,而其中5次是在共青团跟随中国共产党进入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以后召开的。
1998年6月召开的共青团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则标志着中国共青团已经进入跨世纪的历史征程。
如今,已经迈入21世纪的中国共青团正在团结带领全中国各族青年,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英勇奋斗。
共青团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团的全国领导机关是团的全国代表大会和由它选举产生的中央委员会。
团的全国代表大会每5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中央委员会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团的全部工作。
团的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若干人,组成常务委员会。
选举第一书记1人和书记若干人,组成书记处。
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由常务委员会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
中央委员会闭会期间,由它选出的常务委员会和中央书记处行使职权,负责全团的日常工作。
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解放军、武警、全国铁道、全国民航、中直机关、国家机关、中央金融、中央企业等都有团的省级及下属团的地方领导机关和基层组织。
到2002年底,全国共有21万个基层团委;295万个团支部、总支;6986万团员。
共青团现阶段的基本任务是:团结带领全国亿万青年投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为实现我们党推进现代化建设、完成祖国统一,维护世界和平和促进共同发展的三大历史任务,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
第一章 团员 第一条 年龄在十四周岁以上,二十八周岁以下的中国青年,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团员年满二十八周岁,没有担任团内职务,应该办理离团手续。
团员加入共产党以后仍保留团籍,年满二十八周岁,没有在团内担任职务,不再保留团籍。
第二条 团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团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宣传、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积极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努力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在学习、劳动、工作及其他社会活动中起模范作用。
(三)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团的纪律,执行团的决议,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为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安全挺身而出,英勇斗争。
(四)接受国防教育,增强国防意识,积极履行保卫祖国的义务。
(五)虚心向人民群众学习,热心帮助青年进步,及时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
(六)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改正缺点和错误,自觉维护团结。
第三条 团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团的有关会议和团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接受团组织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团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在团的会议和团的报刊上,参加关于团的工作和青年关心的问题的讨论,对团的工作提出建议,监督、批评团的领导机关和团的工作人员。
(四)对团的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并且可以向团的上级组织提出。
(五)参加团组织讨论对自己处分的会议,并且可以申辩,其他团员可以为其作证和辩护。
(六)向团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委员会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团的任何一级组织或个人都无权剥夺团员的权利。
第四条 接收团员必须严格履行下列手续: (一)申请入团的青年应有两名团员作介绍人。
(二)介绍人应负责地向被介绍人说明团章,向团的组织说明被介绍人的思想、表现和经历。
(三)要求入团的青年要向支部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入团志愿书,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委员会批准,才能成为团员。
被批准入团的青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取得团籍。
第五条 新团员必须在团旗下进行入团宣誓。
誓词如下: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团的章程,执行团的决议,履行团员义务,严守团的纪律,勤奋学习,积极工作,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
第六条 团员由一个基层组织转移到另一个基层组织,必须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
第七条 对于模范履行团员义务、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保卫祖国的事业中有显著成绩的团员,团的组织应当给以奖励。
奖励分为:通报表扬,由团的中央、省、市(地)、县级委员会和基层团委授予优秀共青团员称号。
第八条 对于不执行团的决议、违反团章的团员,团的组织应当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进行批评和帮助,情节严重的,给以纪律处分。
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团内职务,留团察看,开除团籍。
留团察看的时间为六个月或一年。
团员在留团察看期间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不得作青年入团的介绍人。
留团察看期满,改正了错误的,应当及时恢复其团员的上述权利;坚持错误不改的,应当开除团籍。
第九条 对团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委员会批准。
对团员给以开除团籍的处分,必须经县级委员会或被县级以上团的委员会授权的团的基层委员会批准。
第十条 团的组织对团员作出处分决定,必须严肃慎重,实事求是。
支部大会在讨论决定对团员的处分时,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吸收本人参加,认真听取他的意见。
决定后如果本人不服,可以提出申诉,有关团组织必须负责处理或者迅速转递,不得扣压。
第十一条 团员有退团的自由。
团员要求退团应向支部委员会递交书面报告,由支部大会决定除名,并报上级委员会备案。
团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团费、不过团的组织生活,或连续六个月不做团组织分配的工作,均被认为是自行脱团。
团员自行脱团,应由支部大会决定除名,并报上级委员会批准。
第二章 团的组织制度 第十二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
团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 (一)团员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
(二)团的全国领导机关,是团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产生的中央委员会。
地方各级团的领导机关,是同级团的代表大会和它产生的团的委员会,团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三)团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外,都由选举产生。
(四)团的各级领导机关应当经常听取并认真处理下级组织和团员的意见;团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
团的各级组织要使团员对团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
(五)团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第十三条 团的各级委员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适当的工作部门。
团的县级以上各级委员会可以派出代表机关。
在团的各级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同级党的组织和上级团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经过共同研究,取得一致意见,可以调动或指派团组织的负责人。
第十四条 团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
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
候选人的产生要广泛发扬民主,候选人名单要充分酝酿讨论。
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选举,也可以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等额正式选举。
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权利。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团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中的专职团干部调离团的岗位,其委员或候补委员的职务自行卸免。
委员缺额由候补委员按得票多少依次递补,卸免和递补须经全会确认。
第十五条 团的县级和县级以上委员会在必要时可以召集代表会议,讨论和决定需要由代表大会解决的重大问题。
代表会议可以增选委员会的部分成员。
增选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的数额,不得超过该级代表大会选出的委员和候补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代表会议代表的名额和产生办法,由召集代表会议的委员会决定。
第十六条 有关全团性的工作,由团的中央委员会作出决定,统一部署。
各级团组织的报刊和其他宣传工具,必须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宣传团的上级组织和本级组织的决议与工作任务,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
第三章 团的中央组织 第十七条 团的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及产生办法,由中央委员会决定。
第十八条 团的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审查和批准中央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全团的工作方针、任务和有关重大事项; (三)修改团的章程; (四)选举中央委员会。
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中央委员会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团的全部工作。
第十九条 团的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若干人,组成常务委员会;选举第一书记一人和书记若干人,组成书记处。
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由常务委员会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
在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闭会期间,书记处行使中央委员会的职权。
第四章 团的地方和军队的组织 第二十条 团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辖市、自治州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
团的县(市、旗)、自治县、市辖区代表大会每三年举行一次。
团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由同级团的委员会召集。
在特殊情况下,经同级党的委员会和团的上级委员会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第二十一条 团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审查和批准同级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本地区团的工作任务和有关重要事项; (三)选举同级委员会; (四)选举出席上一级团的代表大会的代表。
团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上级团组织的指示和同级团的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本地方团的工作,定期向上级团的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二十二条 团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各该级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
团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由常务委员会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
在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由常务委员会行使委员会的职权。
团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组成,必须经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团的委员会批准。
第二十三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团的工作,是军队和武警部队政治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军队和武警部队中团的组织在党的委员会和政治机关的领导下,根据团中央委员会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政治部的规定和指示进行工作。
第五章 团的基层组织 第二十四条 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团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建立团的基层组织。
团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团员人数,经上级团的委员会批准,分别设立团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
在基层委员会、总支部下建立支部。
如果工作需要,在基层委员会下也可以建立总支部。
在一个支部内可以分若干个小组。
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其中大、中学校学生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一年。
基层委员会由团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
第二十五条 团的基层组织设置应从实际出发,可以不完全与党组织和行政建制对应。
适应街道社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等单位和领域的特点,灵活设置团的组织。
第二十六条 团的基层组织是团的工作和活动的基本单位,应该充分发挥团结教育青年的核心作用。
它的基本任务是: (一)组织团员和青年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
(二)宣传、执行党和团组织的指示和决议,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充分发挥团员的模范作用,团结带领青年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为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作贡献。
(三)教育团员和青年学习革命前辈,继承党的优良传统,发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树立与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新观念,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四)了解和反映团员与青年的思想、要求,维护他们的权益,关心他们的学习、工作、生活和休息,开展文化、娱乐、体育活动。
(五)对要求入团的青年进行培养教育,做好经常性发展团员工作,收缴团费,办理超龄团员的离团手续。
(六)对团员进行教育和管理,健全团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监督团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团员的权利不受侵犯,表彰先进,执行团的纪律。
(七)对团员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发现和培养青年中的优秀人才,推荐他们进入更重要的生产和工作岗位。
第六章 团的干部 第二十七条 团的干部是团的工作的骨干。
共青团要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大胆选拔年轻干部,保持团干部队伍年轻化的优势,努力实现团干部队伍的革命化、知识化和专业化,在“保留骨干、以资熟手”的同时,不断为党和国家输送年轻干部。
第二十八条 团的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团员和青年的表率,模范地履行团员的各项义务,刻苦学习、勤奋工作、勇于创造、自觉奉献,做党放心、青年满意的干部。
(一)政治上要坚强。
具有相应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和理论的水平,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
(二)学习要刻苦。
带头学习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和现代管理知识,不断提高思想政策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三)工作要勤奋。
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责任感,勤于思考,勇于创新,知难而进,积极主动地在青年中开展工作,努力做出实绩。
(四)作风要扎实。
朝气蓬勃,实事求是,发扬民主,敢想敢干,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不沾染官僚习气,热心为青年服务,做青年的知心朋友。
(五)品德要高尚。
顾全大局,公道正派,团结同志,助人为乐,诚实谦虚,清正廉洁,有自我批评精神,自觉接受团员和青年的监督。
第二十九条 团的各级组织负有协助党管理团干部的责任。
要加强对团干部的选拔和培养,建立正规的培训制度,办好各级团校和培训班;建立和健全团干部的考核制度;主动向有关党委和团委推荐下级或同级团组织负责人人选,对团干部的调动提出建议。
团的各级组织要关心团干部的工作、学习、生活和休息,努力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积极为他们的成长和转业创造条件。
对工作有显著成绩的团干部,团的组织应当给以表扬和奖励。
第三十条 团干部要认真了解党组织工作全局,主动汇报团的工作情况,积极负责地发表意见,结合团的工作实际,创造性地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第七章 团旗、团徽、团歌、团员证 第三十一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旗旗面为红色,象征革命胜利;左上角缀黄色五角星,周围环绕黄色圆圈,象征中国青年一代紧密团结在中国共产党周围。
团的重要会议以及团日活动可以使用团旗。
第三十二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徽的内容为团旗,齿轮,麦穗,初升的太阳及其光芒,写有“中国共青团”五字的绶带。
它象征着共青团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的光辉照耀下,团结各族青年,朝着党所指引的方向奋勇前进。
团的组织和团员应按规定使用团徽。
第三十三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歌为《光荣啊,中国共青团》。
第三十四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证封面为墨绿色,象征着青春和朝气蓬勃的青年运动;封面上方印有红色烫金团徽,象征着共青团是团结教育青年的核心。
团的组织和团员应按规定管理和使用团员证。
第八章 团的经费 第三十五条 团的经费来源主要是:团员交纳的团费、党和政府以及企事业单位关于青少年事业的专项经费、团属经济实体收益、正当的社会资助和团组织的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六条 团费的交纳和管理使用办法由中央委员会统一规定。
第三十七条 团属经济实体,必须认真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努力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服务,为团的事业服务。
第九章 团同少年先锋队的关系 第三十八条 中国少年先锋队是中国少年儿童的群众组织,是少年儿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建设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预备队。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受中国共产党的委托领导中国少年先锋队的工作。
共青团要发扬“全团带队”的传统,健全少先队组织的各级工作机构,支持少先队创造性地开展活动,保护和关心少年儿童的成长,坚持以社会主义思想和共产主义精神教育少年儿童,引导他们听党的话,好好学习,天天向上,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护公共财物,锻炼身体,培养能力,努力成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合格人才,做共产主义事业的接班人。
中学共青团组织应加强对少先队员入团前的培养教育,少先队组织应积极推荐优秀少先队员作团的发展对象。
第三十九条 团的组织选派优秀团员或者聘请思想进步、作风正派、知识丰富、热爱少年儿童的教师、先进人物以及其他人员,担任少年先锋队的辅导员,并从思想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他们,帮助他们不断提高政治和业务水平。
对有显著成绩的辅导员和少先队工作者,应当给以表扬和奖励。
吸血鬼简介
吸血鬼简史 古代有渴血的精灵,中世纪出现嗜血的恶魔 15世纪欧洲教会承认,世上有僵尸 300年后人们口耳相传 这在暗夜里寻找生命的死灵 行迹难测,形象多变 吸血鬼(vampire)是西方世界里著名的魔怪,之所以说是魔怪,是因为他处于一种尴尬的境地:既不是神,也不是魔鬼,更不是人。
就向被上帝遗弃一样,这一点在影片《吸血迷情》中得到了淋漓尽致的表现 但这并不妨碍它成为最诱人,最神秘,最浪漫的传说人物,因为它身上具有一切不可思议的魅力:年轻,美丽,永生不死.....在吸血鬼和受害者之间,时常还有一种掺杂着情欲的施虐与受虐关系,就像所说“使你在极度幸福中死去”难道还有比这更有诱惑力的吗? 历代文人墨客写下了大量的诗歌剧本来表达这种即向往又恐惧的心情,如拜伦的《吸血鬼》1816年,科勒律支的《克里斯特贝尔》,济慈的《无情的美人》《拉弥亚》……就连大仲马,狄更斯这样的大家也写过相关的作品,但这些作品中影响力最大的莫过于斯托克的《惊情四百年》. 什么是吸血鬼呢
在欧洲,从历史开始的时候,就蔓延着吸血鬼的传说。
成千上万的人们相信这一传说并在黑暗里因为这个传说而颤抖. 吸血鬼是一个古老而神秘的种族。
理论上来讲,所谓吸血鬼,可以理解成为某种程度上的死尸。
他们没有心跳和脉搏,也没有呼吸,没有体温,而且永生不老。
同时,他们有自己的思想,会思考,会交谈,也会四处走动,甚至还会受伤和死亡. 他们的力量远大于常人,而且拥有常人无法获得的异能。
实际上,为了维持他们这种生存状态,他们必须吸食鲜血。
一般来说,大部分吸血鬼通常吸食人类的血液,但是也有部分吸血鬼以吸食动物甚至其他吸血鬼的血维生。
从吸食的途径上来分,一些吸血鬼会豢养牲畜(herd),这些牲畜并非牛、羊之类的动物,而是一些因为某种原因自愿贡献鲜血的人类;另一些吸血鬼会利用特殊场合诱惑人类达到目的。
还有一些吸血鬼通常采取攻击的方式强行吸食血液。
很多人认为,只要被吸血鬼吸食了鲜血之后,被吸食的人就会变成吸血鬼,这种看法并不正确。
被吸血鬼吸食过的人可能死亡,但是并不会变成吸血鬼。
如果一个吸血鬼打算令一名人类变成吸血鬼,必须将自己的血液给予对方。
被吸食者接受吸食者的血液,两种血液融合才有可能变成吸血鬼。
这种血液融合的现象会带给被吸食者以完全奇妙的感受,这个过程被成为“初次拥抱”(The Embrace)。
在初拥之后,被吸食者既变成吸食者的后裔,按照密党的戒律,吸血鬼不能随意发展自己的后裔,而且一名吸血鬼必须为自己后裔的行为负责. 每一个吸血鬼都拥有异于常人的能力。
但是这种能力并不是生来就有的。
年轻的吸血鬼的能力几乎和凡人相同。
但是随着年龄和经验的增长,吸血鬼会逐渐发掘自身的能力,从而使自己变得强大,理论上来讲,越年长的吸血鬼拥有的能力就越强大。
第三代吸血鬼拥有的能力甚至可以与神媲美。
在这些吸血鬼面前,通常的人是不堪一击的. 很多资料认为吸血鬼害怕的东西有很多,比如吸血鬼怕大蒜,圣水和木桩。
这些传闻大多是不正确的。
吸血鬼最害怕的东西是阳光。
部分异能强大的吸血鬼可以对阳光具有微弱的抵抗力,但是没有任何吸血鬼能经受阳光的照晒。
另外,高温对吸血鬼也有一定的克制作用,因此,吸血鬼通常都在夜间行动,因为白天的日光和高温都会严重的影响他们的思维和能力。
此外,吸血鬼完全不怕大蒜和圣水。
如果有人拥有极端强烈的宗教信仰,有可能用十字架暂时抑制吸血鬼,但是吸血鬼绝不会因此而致死。
同样的,木桩对吸血鬼也毫无作用,但如果能用木桩钉住吸血鬼的心脏,可以令其暂时麻痹直到拔除为止. 实际上,吸血鬼本身并不是邪恶的,在一个人被初拥之后,他通常还会保留着自己的人性。
这些人会认为他们可以和从前一样,自由的行动和生活。
但是同时,他开始害怕阳光,害怕高温。
无法在白天出门。
他会感觉到自己对鲜血的强烈渴望。
他会发现自己必须靠吸取周围人的血液生活。
这些思想是如此强烈以至于完全无法控制。
逐渐的,他的思想行为方式就会得到改变。
一个吸血鬼在最初会试图对抗自己的行为,但是本性最后会占据上风,他会逐渐习惯新的生活方式。
最后,他彻底明白了自己已经不是常人。
他通常会远离繁华的地带,孤独的生活,不与任何人接触。
由于他们本身的体质,他们不会衰老,他们会活在世界上目睹周围世界的变化,目睹他从前的亲人和朋友相继死去。
而他只能日复一日的用鲜血和生命作为自己的食品。
周围的人类对于他来说不过是一些弱小的生物罢了,他们已经完全没有理由也没有必要尊重和爱护人类了。
他们藐视人类,而且生出强烈的嫉妒心,最后,他们变成了恶魔。
那么到底有没有吸血鬼这种生物或怪物呢
这就要从吸血鬼传说的产生说起了,不过有意思的是:在寻找相关资料的时候,我找到了两篇观点截然不同的吸血鬼传说起源。
一个认为世上是没有吸血鬼的,并提供相应的资料证据;而另一篇却认为世上是有吸血鬼的,同时也引用和前者相同的资料来阐述这一观点。
在此,我便把这两篇“吸血鬼”的传说都贴出来。
各位有兴趣的玩家可以看看,分辨一些二者微妙的差别. 任何悲剧都有起源,而和人类所写的历史一样,吸血鬼也有自己的历史,虽然绝大部份都属於传说. 吸血鬼最早的起源据称是圣经中的该隐。
根据圣经记载,亚当和夏娃被逐出伊甸园之后来到荒野,并且生了许多孩子。
其中该隐是老大,同时也是世上第叁位人类。
他是个农夫,和牧羊人弟弟共同生活。
有次两人照例向上帝献祭,由於弟弟畜牧之便,奉上的是丰盛的肉食,该隐的青菜萝卜便招来上帝不满。
该隐愤而谋杀了弟弟,翌日上帝问该隐他弟弟哪里去了,他辩称不知。
上帝怒道:“狡赖
你弟弟的冤魂向我哭诉你的暴行,所以你得接受我的惩罚
”该隐於是向上帝求饶,但是上帝说:“不,我不会杀你,而且我知道你以后一定会被人唾弃。
所以我给你一个与众不同的记号,这样你就会让别人知道你不该被杀----只是尽量折磨你罢了。
”在千年潜藏的吸血鬼传说中,该隐所受的天谴便是终生必需靠吸食活人鲜血,并且永生不死,世世代代受此诅咒的折磨。
而且上帝让他的记号变成人人都可见而诛之,这是和圣经上不一样的地方。
书中后来又把他和撒旦的情人莉莉丝(Lilith,最早出现于苏美尔神话,犹太教旧约里亚当的第一个妻子,因不满上帝而离开伊甸园)配成一对,说莉莉丝是法力高强的女巫,并教导该隐如何利用鲜血产生力量以供己用。
正因如此,也有人认为莉莉丝才是真正的第一位吸血鬼。
在孤独的驱使下,盖隐创造了第2代的吸血鬼。
而它们有13个后代。
这第3代正是诺亚大洪水的幸存者,它们建立了13个大氏族,后来叛变并灭了第2代吸血鬼。
古代的第3代号称拥有能与神相比的力量。
而数千年后的今日,吸血鬼的血脉已经到达第十叁至第十五代了。
在中世纪以前,吸血鬼成员由於拥有特殊异能和不死之躯,通常可以成为一方霸主,甚至互相争权并造成一般人的恐惧。
直到十四世纪左右,天主教廷宗教审判所确知吸血鬼的存在,随即大肆进行补杀。
虽然吸血鬼拥有异能,但是任何一名吸血鬼都无法同时阻挡千百名凡人的合作威胁。
於是吸血鬼的生存陷入空前危机。
为了因应恶劣的局势,当时的几个吸血鬼氏族(约为第六至八代)不得不进行结盟,於是产生了Camarilla(密党)盟派。
这是由七个氏族所组成的盟派,也是至今较大的盟派。
密党创立之时立下了六道严格的诫律传统(Six Traditions ),要求盟派中的后世吸血鬼永远遵行。
整个戒律传统的最高宗旨,就是规定吸血鬼必须隐匿於人类社会中,绝对不得暴露身份,以免导致吸血鬼生存的危机,这就是“避世”戒条的的由来。
密党之外的另一个盟派是魔党(The Sabbat)。
虽然每个氏族都可以加入魔党,但主要是由两个氏族所控制。
魔党是卡玛利拉的宿敌,他们不承认避世的教条,他们以恐惧、武力和威胁作为统治方式,传说魔党会将新加入的吸血鬼活埋,造成其恐惧,并再以仪式和血系(Blood Bound)加以控制。
魔党还将人类视为低等动物,随意驱使残杀。
密党成员通常称呼撒霸特为“黑暗之手”。
另外,未加入密党或魔党的其馀四个氏族,则通常在两个盟派的斗争中保持中立或见机行事. 现代希腊人称吸血鬼为“布鲁考拉克”(BROUCDAQUE),古代人大多称VRIKOLAKAS 在达尔马提亚(地处克罗地亚),无辜的吸血鬼称为“拿克”,有罪的被称为“奥高”。
STAURSETJALIK:木桩刑。
埋葬在木桩下——斯堪的那维亚的古老律法,将 吸血鬼或鬼魂杀死的方法——用木桩刺进心脏. 吸血鬼的原名为“育必”(UPIER) 在伊斯特里,吸血鬼被称为STRIGON和VEDAREZ。
STRIGON是“半狗半女人的吸血鬼”,在古代有“女巫师”的意思。
在巴尔干,吸血鬼被称为VAMPIR; 在波兰语中被称为WAMPIR; 捷克人使用UPIR; 在克罗地亚和达尔马提亚,吸血鬼被称为VUKODLAK,UKODLAK或VUK; 土耳其被称为VBER; 乌克兰人使用MIEVTOVJEC; 卡楚伯人使用UPOR; 德国人使用UAMPIR; 吸血鬼在卡尔巴特语中是OPYR,这个词在俄语中意思是“延期的死亡”。
吸血鬼也分很多种类,上文提到的“拿克”和“奥高”就是其中的种类,还有一些典型的,比如: 莫卢瓦乌(MOROIU), 这是保尔-维尔森在《黑色城堡》中重新塑造的,它来自未受洗礼就死亡的孩子或死婴。
斯塔费亚(STAFIA), 泥水匠偷偷地测量一个人或一只动物投在一所房子上的影子,并把测量结果埋在建筑地基里,让房子不会倒塌,而这些人和动物在房子建成后丢了他们的影子后不久就会死去,成为STAFIA。
斯特里高伊(STRIGOI), 这是罗马尼亚语,人死后,恶毒的灵魂在他们的肉体里,午夜,他们从坟墓里出来,带来霍乱、瘟疫和疾病,吞吃人或牲畜的心脏,吮吸他们的血,吸取他们家人的灵魂,他们在坟墓上跳舞,唱歌高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