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哪可以看殉罪者,电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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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米新作品殉罪者讲的还是方木的故事吗
不是,和方木没有关系
求雷米《殉罪者》电子书
我有的也是epub格式,不过这个格式可以转成txt啊,自己转一下就好
求类似于心理罪系列的小说
《刑飞》和《死亡通知单》,感觉很,同一个作者写的《罪爱安格尔》《SCI谜案集》1-4部四部正在连载中,都是悬疑刺激心理案的优秀小说。
《化雾》1-3部也是悬疑探案小说。
《一切从相遇开始》1、2,完结不久的探案悬疑小说。
还有一心作品《犯罪现场》,都是很好看的。
金田一坏道罪爱安格尔十宗罪(这个口味真的蛮重的…)京城十案谋杀现场系列尸语者犯罪心理诡案组(我记得跟十宗罪差不多类型
)法医秦明系列双曲线杀人案殉罪者紫金陈(谋杀官员系列)尤 奈斯博(雪人、猎豹、幽灵三部曲)周浩晖 邪恶催眠师
把epub文件 转换成 mobi 《 殉罪者》
、人治、礼治与德治(道德规范) 所谓人治与法治之别,不在人和法这两个字上,而是在维持秩序时所用的力量,和所根据的规范的性质。
那种把人治理解为指有权力的人任凭一己的好恶来规定社会上人和人关系,而没有一定的规范可守,这种人治事实上是不可能的。
按照费孝通先生的观点,中国传统社会中实行的乃是一种礼治秩序。
当然,那些开国皇帝在制定新皇朝的规范时是会具有一定的能动性,多少会带有一些人治的色彩。
但他们也会受到社会传统规范的束缚,不可能随心所欲。
有些学者认为中国传统社会实行的是通过绅权来实施的礼治,并把其与西方社会的法治作为相互对立的两种法律制度。
但是,与朝廷官府的法治和(社区绅权的)礼治相对应的,应当说在我国传统社会中还存在着由于民间道德规范约束而在民众生活中实际发生作用的德治(以积德为宗旨,以善恶之报为法则),或者说存在着民间的对于一般行为的普遍性的道德规范。
当然这一提法(称之为德治并与法治、人治、礼治相并列)还需要进一步的推敲论证,但只讲礼治并不能完全涵盖我国民间的全部道德规范。
我国传统社会中的礼治是有其特定含义的,礼义由贤者出(《孟子·梁惠王下》),礼是特定文化中由圣贤制定的行为准则,而不同于民间朴素的伦理规范(民间的积德)。
从某种意义上说,人治、礼治、法治这些列于经传的、与政治权威相联系的行为规范都可以归类于人类学所说的大传统,而一些流行于民间朴素的道德规范(民间的德治,训诫人们不要作孽)也许可以归类于小传统。
费孝通先生在《乡土中国》中提到了法律、礼和道德:礼……显然是和法律不同的,甚至不同于普通所谓道德。
法律是从外部限制人的,不守法所得到的罚是由特定的权力所加之于个人的。
人可以逃避法网,逃得脱还可以自己骄傲、得意。
道德是社会舆论所维持的,做了不道德的事,见不得人,那是不好,受人唾弃,是耻。
礼则有甚于道德:如果失礼,不但不好,而且不对、不合、不成。
……礼是……经教化过程而成为主动性的服膺于传统的习惯。
费孝通先生的这段话讲明了法律、礼治和道德三者之间的不同。
法律是朝廷政府制定的刑律,礼被传统社会认为是士大夫所必须遵循的道德规范,但这是由统治者为维护三纲五常和尊卑有别社会秩序而倡导并教化民众的正统的、自上而下推行的规范。
而民间的道德则源自于民众中多少带有些自发性的如积德、从善,恻隐之心、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些朴素的观念。
所以,礼治与德治并不完全是一回事。
礼治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君权、族权、父权、夫权和乡绅利益的,根据巴金小说改编的电影《家》非常生动地说明了礼教的吃人与不道德。
在一些社会场景中,礼治压制了民间的朴素道德观。
如礼所维护的三纲五常推崇烈妇,年轻寡妇自杀殉夫是会受到家族、社区乃至朝廷的表彰的,要立贞节牌坊,但老百姓在背后会叹息落泪,说这是作孽。
虽然儒家推崇的守礼与民间流行的积德在某些行为规范上是重合的(如孝敬父母),但同时也有不少事例可以说明两者之间也存在冲突(如寡妇殉夫),所以礼治并不能等于以朴素道德观念来规范人们行为的德治。
这里称德治并不是指由统治者推行的治理之术,而仅仅表示一种行为规范和相应形成的多少带有自发性的民间的社会秩序。
我国传统的农村,几乎村村都有庙宇,其中有佛寺和道观,但更多的是城隍、土地、龙王和当地有灵验的地方神癨\\\\。
人们会到城隍庙里去求签问卜和哭诉自己的冤屈。
民众对于作孽会遭天谴的敬畏形成了他们在思想和行为方面自我约束的某种德治的精神基础和文化氛围。
但是这种民间朴素的德治自解放以来,随着历次政治运动的涤荡已不复存在。
60年代文化大革命中的那些以革命的名义对其他人(包括亲戚、同事、邻居、老师等)进行的关押迫害、人身侮辱、武斗等等行为,从传统道德的观点来看都是作孽,但是却成为得到政府提倡和支持的最革命的时髦行为。
斗私批修可以说就是文化大革命的礼,而这种以革命的名义实施的红色礼治与封建社会的礼治一样在实践中同样有违反基本人性的作孽的一面。
同时,解放以来特别是文化大革命中的破四旧运动直接与全面地冲击了民间宗教,这在某种意义上也摧毁了民间关于积德和作孽会遭报应的信仰体系。
除了那些居住在偏远山区与世隔绝的村落里的人们,现在的祖父母和青年父母们已经不大会对孩子们讲不要作孽这样的道德训诫了,恐怕向孩子们重复频率最高的是功利主义的训诫好好读书,将来才能挣钱做官,才能有出息。
孽这个词汇在人们日常生活中使用和出现得越来越少了。
这标志着社会的发展呢? 还是某种意义上在道德方面的堕落? 在强调法律的同时,社会中关于孽的意识的普遍淡化,不考虑做了缺德事是否会遭报应或者根本否认报应的存在,是否是当今人们行为中道德水准下降的原因之一?杜克海姆(E.Durkheim)认为如果道德力量失去了它的社会权威,那必然是一种强权就是公理的混乱状态。
中国民间的传统道德规范(如孽)是否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视为我国在规范社会行为方面的某种民间乡土资源而加以改造和利用?在今天对我们的传统文化的精华与糟粕的梳理中,在我们对自己文化的再认识与达到文化自觉的过程中,这也许仍然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罪与孽:中国的法治与德治概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