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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理论与实务读后感

时间:2018-04-01 22:35

给我提供一片行政法读后感

如果单从考试的角度出来,不建议用大量时间研究行政法,因为从历年试题来看,即使复习很好的人,也未必能够答对几道。

国际法和经济法理论深度不高,相对比较好拿分。

法理学属于理论法学吗

法理学属论法学,因为;1,理论法学指主要法的基本概念、原理和知识的法学分支学科要包括法理学、法哲学、比较法学、法社会学、立法学、法律逻辑学、法律教育学和法律心理学等学科。

2,法理学是以整个法律现象的共同发展规律和共同性问题为研究对象的学科。

它的研究范围十分广泛,主要包括法律的起源、发展和消亡、法律的本质和作用、法律和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法律的创制和实现、法律的价值等。

3,法理学就其学科本性而言,是理论思维科学,而这种理论思维性科学必定是抽象的而非具体的,是形而上的而非形而下的,具有较浓厚的哲学色彩。

正是在此种意义上,法理学有时也被称之为法哲学。

4,理论法学的概括性是指它将许许多多个别的、具体的法律现象作为研究对象,从中概括出一些带有共性的、普遍性的结论,这种结论对那些具体的、个别的法律现象具有普遍性的阐释作用。

概括性在法理学学科和研究中处处都能体现出来。

试论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指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的范围,它规定着司法机关对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监督范围,规定着受到行政侵权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诉权的范围,也规定着行政终局裁决权的范围。

  我国现行行政诉讼法有关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规定由三个部分组成:  一是对受案范围的总体划定。

  《行政诉讼法》第2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二是对受案范围的正面列举。

  《行政诉讼法》第1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五)申请行政机关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外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三是对不可诉行为的排除。

  《行政诉讼法》第12条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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