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给我提供一片行政法读后感
对精神障碍患《精神卫生法》就精神障碍的非自愿治疗的程序进行了规范,其中亮点之一是将强制“住院治疗”治疗的范围限定于 两种情况:即(一)已经发生伤害自身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的危险的;(二)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
对于第一项情形的,该法还规定经其监护人同意,医疗机构应当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监护人不同意的,医疗机构不得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
监护人应当对在家居住的患者做好看护管理。
对于第二种情形,患者或者其监护人对需要住院治疗的诊断结论有异议,不同意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的,可以要求再次诊断和鉴定。
承担再次诊断的医疗机构应当指派二名初次诊断医师以外的精神科执业医师进行再次诊断,并及时出具再次诊断结论。
对再次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可以自主委托依法取得执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精神障碍医学鉴定。
对精神障碍患者权利的保障,不仅是宪法尊重和保障人权条款的具体化,也是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宪法性权利的具体化,更重要的是,《精神卫生法》的颁布结束了我国在精神障碍患者强制治疗方面长期以来的“违法收治”历史,将《立法法》规定的“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这一立法保留事项重新收归立法权限范围,其法治意义极其重大。
具体而言,《精神卫生法》确立了精神卫生工作“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家庭和单位尽力尽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综合管理机制”,首次以权威立法的方式明确了政府在精神卫生工作方面负有的领导责任。
疑点:自愿会不会导致“该收治不收治”? 精神卫生法中“自愿治疗”原则得到了业内人士极大推崇,但也引发了一种疑问,这会不会造成“该收治不收治”问题
其实这种担忧不无道理。
依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09年年初公布的数据显示,我国各类精神疾病患者人数在1亿人以上。
另有数据显示,我国重性精神病患者数量已超过1600万。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研究,精神病发病率已占我国全部疾病发病率总数的20%,而全世界的平均水平为10%。
此外,世卫组织还预测,未来20年中国的这一比例将增长至25%。
与高发病率和庞大的患者人数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国家经费投入过少。
据了解,国外精神卫生投入占卫生总投入的比例约为20%,而我国仅有1%。
“在众多疾病中,治疗精神病的花费最多。
”聊城市心理医院宣传科科长翟晖在接受聊城晚报记者时表示,由于精神疾病患者需要终身吃药维持,许多患者家庭难以承受长期的高昂医疗费用。
虽然目前患者在市精神卫生中心治疗,相关费用可以按比例报销。
记者了解到,市第四人民医院就诊的患者若持有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或者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均可按照相应比例对费用进行报销,若持有新农合,则可按照县级医疗机构报销的比例进行报销,报销比例可达70%-80%。
不过,由于精神疾病复发率高,精神疾病患者需要终生服药,报销后的自付部分仍然让众多家庭吃不消。
“很多精神疾病患者家庭因病致贫或者因病返贫。
他们的贫穷程度让人吃惊。
”翟晖如是说。
从近年来发生的精神病人涉案也能看出这样一种趋势:很多精神病人肇事惹祸之前没有得到家属或专门机构的监管,也没有得到相关救治。
一旦肇事惹祸,经公安部门鉴定为精神病人后,才进行保安性强制性入院。
冯玉厅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分析指出,精神卫生法提出精神障碍患者自愿接受治疗,但在有效供给得不到保障的情况下,“该收治不收治”问题就出现了。
事实上这种情况并不陌生,比如许多应当被收治的患者由于无力支付医疗费,得不到治疗,或被家人长期禁锢,或流落街头,成为散落在社会中的“不定时炸弹”,威胁公共安全。
他认为这是“发展中的问题”,只能依靠社会发展来解决。
可喜的是《精神卫生法》明确了政府在精神卫生工作方面的领导责任,并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要求,制定精神卫生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的职责。
“我们期待各级政府在财力允许的范围内能加大投入,这不仅是公民获得物质帮助权这一宪法性权利的具体要求,更是政府履行其服务社会公共职能的必然要求。
”冯玉厅说。
另外,《精神卫生法》第二十六条授权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制定精神障碍分类、诊断标准和治疗规范。
降低治疗成本,规范治疗流程是现行的较为可行、务实的办法。
难点“疑似精神障碍患者”表达意愿权利和能力咋确定
在非自愿治疗中,如何断定“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的表达意愿的权利和能力,成为整部法律最具争议性的问题。
冯玉厅认为这个问题实际上是到底是按照法律标准,还是从医学标准上,判断一个疑似精神障碍患者表达的意愿。
其实这个问题并非很难回答,“法律标准以医学标准为依据,医学判断必须上升为法律判断才能产生法律效力。
”这就是冯玉厅认为的答案。
冯玉厅进而解释,我国《民法通则》对于公民民事行为能力判断标准的基本假定是:达到法定年龄的公民均具备民事行为能力,除非依照法定程序认定该公民为精神病人。
我国《民事诉讼法》还专门规定了“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程序。
就精神障碍的非自愿治疗而言,如果“疑似精神障碍患者”为未成年人,其监护人代替其“同意”医疗机构的强制治疗行为,在法律上并无不妥。
如果“疑似精神障碍患者”为成年人,如果其没有经过法定的程序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其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基本假定仍然有效,其他任何人代替其“同意”医疗机构的强制治疗行为均为无效。
所以,法律在具体执行中,“疑似精神障碍患者”是否具有表达意愿的权利和能力将成为一大难点。
观点“强制代理制度”为“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维权 如何切实保证“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的权利不被侵犯
在冯玉厅看来,尽管《精神卫生法》设计了“诊断-再次诊断-鉴定”的程序,但是,一方面该程序没有排除“再次诊断”中利害关系的影响,另一方面该程序面临着成本高昂的难题,即鉴定费用的负担问题。
就医学判断如何上升为法律判断的问题,《精神卫生法》第八十二条赋予精神障碍患者或者其监护人、近亲属寻求司法救济的权利,在各方意见分歧的情况下,由居于中立地位的第三方——法院裁判。
冯玉厅说,该程序的适用具有被动性,仅在各方意见冲突的情况下发生作用,对“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的权利保障不利,更违反正当程序原则。
故此,即使是有“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及其近亲属的同意,医疗机构在实施非自愿治疗行为前,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程序的规定,首先申请认定“疑似精神障碍患者”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并由法院为“疑似精神障碍患者”指定监护人,并取得监护人的同意,这样医疗机构与“疑似精神障碍患者”近亲属签订的协议才是有效的。
也唯有此才可以避免二难境地:不经“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同意违法,经“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同意无效
另外,在申请认定“疑似精神障碍患者”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程序中,应当建立“强制代理制度,由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疑似精神障碍患者”提供法律帮助。
请问司法考试 卷一卷二卷三,分别是考什么法的啊
1、客观题(闭卷)考试共两卷具体考查科目为:试卷一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法理学、宪法、中国法律史、国际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试卷二:民法、知识产权法、商法、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2、主观题(开卷):主观题考试为一卷,包括案例分析题、法律文书题、论述题等题型,分值为180分。
具体考查科目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扩展资料:a、客观题考试共两卷,分为试卷一、试卷二,每张试卷100道试题,分值为150分其中单项选择题50题、每题1分,多项选择题和不定项选择题共50题、每题2分,两张试卷,总分为300分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确定。
成绩2年内有效。
b、主观题考试为一卷,包括案例分析题、法律文书题、论述题等题型,总分值为180分。
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确定。
c、2018年客观题满分为300分,合格分数为180分;主观题满分为180分,合格分数为108分参考资料:司法考试中心-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
行政诉讼模拟法庭心得体会
行政诉讼模拟法庭心得体会 学期末,在三位老师细心指导及各位同学的努力排练下我们的模拟法庭活动取得了很大成功。
我们所模拟的是一个酒楼老板状告公安局非法查封的案子。
这是一个属于由民事合同引起的治安纠纷,并不像药家鑫等案子那样赫赫有名,因为本身老百姓告政府官员难度就相当大,能开庭审理的也是少之又少。
当初我们选这个案子的理由之一就是证人多,角色多,能让我们组的每一个成员都参与到庭上审判过程中去。
敲定案子之后,我们一起观看了上届师兄师姐的模拟法庭的视频,从中国法庭节目上也搜集了几个典型的庭审程序进行观看并学习,之后我们开始定角色,准备相关人员的资料。
我们组一共十四个人,共分成了七组,我主要是负责写答辩状。
开始真的是没有一点思路,就把大二时法律文书老师的课件翻出来重新看了一遍,脑子里才略微有点思路,就那么硬着头皮把将近两千字的答辩状给完成了,真是难以用语言形容那种喜悦。
在资料准备充分之后,我们开始了模拟法庭练习,固定的每天下午一点到五点B座教学楼地下室,近四个小时的练习让我们的进度在众多小组之中遥遥领先。
不断的练习,不断的改进,使模拟法庭显得越发正式及庄重。
就这样,最后在学校模拟法庭开始了我们正式的庭审。
首先是书记员宣布当事人入庭,询问并确认到庭情况,然后宣布法庭纪律,接着是审判员、法官出庭,并由法官宣布开庭,紧接着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法定程序。
整个模拟法庭
行政诉讼模拟法庭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新年论坛之“名律师PK名教授”模拟法庭 一、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 书记员(刘建):请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许可不得进行记录、录音、录像; 2.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3.不准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4.未经法庭允许不得发言或提问; 5.不得吸烟和随地吐痰; 6.移动电话、传呼机等通讯工具必须关闭或调到振动位置; 7.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意见的可以在闭庭以后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 8.违反法庭纪律的,审判长可以当庭斥责,也可以责令退出法庭。
现在有请双方原告、被告、当事人及代理人入席。
现在请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报告审判长,原告王君政不服东州市东城区公安局行政处罚一案,双方当事人及代理人俱已到庭,法庭准备工作已经就绪,可以开庭。
二、开庭 审判长(马宏俊):现在宣布开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6条、第46条之规定,广东省东州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今天在此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告王君政不服被告东州市公安局行政不作为一案,本案依法由审判员马宏俊、吴平、刘飞,人民陪审员王锋、张太凌组成合议庭,由马宏俊担任审判长,本案书记员刘建担任法庭记录,现在宣布开庭。
首先核对当事人身份。
原告,请向法庭陈述姓名、民族、出生日期、住址、工作单位、职业及身份证号码。
原告(王君
琵琶行多少字
琵是三个字,全文871字。
原琵琶行 \\\/ 琵琶引 作者:白居易元和十年,予九江郡司马。
明年秋,送客湓浦口,闻舟中夜弹琵琶者。
听其音,铮铮然有京都声。
问其人,本长安倡女,尝学琵琶于穆、曹二善才。
年长色衰,委身为贾人妇。
遂命酒,使快弹数曲。
曲罢悯默,自叙少小时欢乐事,今漂沦憔悴,转徙于江湖间。
予出官二年,恬然自安,感斯人言,是夕始觉有迁谪意。
因为长句,歌以赠之,凡六百一十六言。
命曰《琵琶行》。
浔阳江头夜送客,枫叶荻花秋瑟瑟。
主人下马客在船,举酒欲饮无管弦。
醉不成欢惨将别,别时茫茫江浸月。
忽闻水上琵琶声,主人忘归客不发。
寻声暗问弹者谁
琵琶声停欲语迟。
移船相近邀相见,添酒回灯重开宴。
千呼万唤始出来,犹抱琵琶半遮面。
转轴拨弦三两声,未成曲调先有情。
弦弦掩抑声声思,似诉平生不得志。
低眉信手续续弹,说尽心中无限事。
轻拢慢捻抹复挑,初为霓裳后六幺。
大弦嘈嘈如急雨,小弦切切如私语。
嘈嘈切切错杂弹,大珠小珠落玉盘。
间关莺语花底滑,幽咽泉流水下滩。
水泉冷涩弦凝绝,凝绝不通声暂歇。
别有幽愁暗恨生,此时无声胜有声。
银瓶乍破水浆迸,铁骑突出刀枪鸣。
曲终收拨当心画,四弦一声如裂帛。
东船西舫悄无言,唯见江心秋月白。
沉吟放拨插弦中,整顿衣裳起敛容。
自言本是京城女,家在虾蟆陵下住。
十三学得琵琶成,名属教坊第一部。
曲罢曾教善才服,妆成每被秋娘妒。
武陵年少争缠头,一曲红绡不知数。
钿头云篦击节碎,血色罗裙翻酒污。
今年欢笑复明年,秋月春风等闲度。
弟走从军阿姨死,暮去朝来颜色故。
门前冷落鞍马稀,老大嫁作商人妇。
商人重利轻别离,前月浮梁买茶去。
去来江口守空船,绕船月明江水寒。
夜深忽梦少年事,梦啼妆泪红阑干。
我闻琵琶已叹息,又闻此语重唧唧。
同是天涯沦落人,相逢何必曾相识
我从去年辞帝京,谪居卧病浔阳城。
浔阳地僻无音乐,终岁不闻丝竹声。
住近湓江地低湿,黄芦苦竹绕宅生。
其间旦暮闻何物
杜鹃啼血猿哀鸣。
春江花朝秋月夜,往往取酒还独倾。
岂无山歌与村笛
呕哑嘲哳难为听。
今夜闻君琵琶语,如听仙乐耳暂明。
莫辞更坐弹一曲,为君翻作琵琶行。
感我此言良久立,却坐促弦弦转急。
凄凄不似向前声,满座重闻皆掩泣。
座中泣下谁最多
江州司马青衫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