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成年人保护法读后感 500字
1\\\\最近我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看了之后使我受益匪浅。
其中,让我记忆最深的是第2章家庭保护法中的第十条: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古时侯有一个故事讲的是一户人家有个独儿子,一天,他在对门玩,看到一个卖姜的,把他的姜拿了一块回来。
他的妈问:“姜从哪里来的?”他说:“从对门的卖姜人那里拿的一块。
”“你拿他的姜, 他没看见?”“我把姜放在磕膝弯子里,一路跳丁丁婆婆回来的。
”妈说:“你很棒。
” 第二回,他又在对面玩,把人家鸡窝里的一个鸡蛋拿回来,他的妈问:“鸡蛋哪里来的?”他说:“从对门人家里鸡窝里拿来的。
”“你拿人家的鸡蛋人家没看见?”“我把它放在胳肢窝里夹回来的。
”妈说:“你很棒。
” 这孩子长大了,到处偷,别人把他无可奈何,大户人家的金子、银子,他都偷。
最后进了监牢,要准备处死他时,他说:“我要吃一口奶。
”他的妈来了,他妈把奶头扒出来,他一口衔起,咬掉了半头。
他妈疼晕死了。
别人问:“你怎么咬她?”他说:“我小来偷人家的,姜,偷人家的鸡蛋,每回她都说我很棒。
若是她每回打我一顿,我就不得做强盗,不做强盗就不得要我的命,我才要咬死她! 我们班有个男同学叫小光,他父母是做生意的,家里很有钱,小光想要什么,爸爸妈妈就给买什么,家里不仅有电脑,还联着网呢,这让很多同学都羡慕他,可是,他不是利用他家的电脑来查资料,读新闻,看好的文章,而是利用下学的时间在家里玩电脑游戏,自从他家里装上电脑以后, 经常不完成作业,而且,上课时,别的同学都在专心致致的听老师讲课,他却在自己的座位上打磕睡;下课时, 他总是和别的同学讲他的电脑游戏,他的学习成绩一落千丈,考试成绩都不及格,父母知道后,不分青红皂白,把这个同学打了一顿,以致这位同学对学习失去了兴趣,打骂更成了家长便饭. 看了家庭保护法中的第十条之后,我很想告诉小光的父母,你们要多关注小光的学习和生活,孩子们的自制能力差,需要父母时刻关怀照注,你们也不要再打骂小光了,多给小光一些温暖,让他健康的成长.2\\\\《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专门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制订的其中的一部法律,主要分为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等方面。
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能力低,是个人权益容易受到侵害的群体,在现在的社会上,有不少家长,教师以及社会上的人都不同程度地伤害了他们,影响了他们的正常生活和学习。
因此,制订这部法律,不仅可以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还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也是中华民族兴旺发达的需要。
但是,即使制订了这部法律,有些人还知法犯法,严重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比如,经常看到有些经营的网吧和游戏机房里,穿着校服的学生进进出出,他们都是未成年人,而这场所的门口,都没有明确标明”不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即使有也是做做“装饰”而已。
这些行为都是触犯法律的,应该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为违法行为付上责任。
我是一位教育工作者,经常关注教育方面的新闻,有学校残酷体罚的,学生意外死亡的,学生压力大导致自杀的等等,每每看完这些新闻,深深地体会到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是多么重要。
如果不用法律来对付他们,那么未成年人的将来很有可能毁于他们手中。
学校是对青少年传授文化科学知识的园地,也就是常言的智育教育。
但是,学校还必须更注重向青少年进行道德素质教育,既教学问也教做人,两者不可偏废。
如今家长的眼里只有分数,似乎孩子去学校上学就只为了考高分,继而忽略了其它方面的教育和培养。
渐渐的,学生的思维模式也跟着定义为“分数高将来就有出息,反之就是没有出息的”,这样等于将一些对未来抱有憧憬,却因为成绩不好而逐渐放弃自己理想的学生,将他们的未来扼杀在了摇篮里,如今学校的排榜,就是一条无形的分界线,将“好”学生与“差”生彻底定义。
如果说名次对优等生是种激励的话,那么它对差生则是一种打击或是贬低。
这对于那些想学却又力不从心的学生来讲是不公平的,这样会使他们对自己的前途失去信心,产生“破罐子破摔”的消极心理,彻底放弃自己。
因此,《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的相关条理能够很好的维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的,将他们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希望,民族的未来。
我们每一个公民,都承担着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培养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神圣义务。
因此,全社会都要认真学习教育法制的基本知识,不断增强教育法制观念,自觉地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正确地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这样才能更好地促进未成年人的全面健康成长。
3\\\\最近我们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里面有四个章节,让我明白了未成年人是受保护的群体。
现今社会上,有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孩子从事商业活动,卖行窃等。
在我们学校附近的小商店里,常常可以看到给学生销售香烟,因为儿童没有多少钱,所以商店就一支一支地卖,还有一些商家,为了保护未成年人,香烟不对学生销售。
在学校附近还开着一些网吧,也主要是赚取学生的钱,网吧里有一些不健康的网页,让儿童沉迷在网络里。
为什么儿童不在家里用电脑呢
那是因为儿童家里没电脑或有电脑爸妈不给玩,或者没有网吧里那些诱人的游戏。
在大街上,也常常看到一些儿童在被迫要饭或者流浪,得不到父母的爱与教育。
也常常通过新闻看到社会上有一些学校、家长虐待儿童,因为一点点小事,导致一个花朵般的健康儿童夭折或终身残疾。
现在学习了未成年人保护法,懂得了未成人是受保护的,我们要拿起法律武器还我们一个健康、幸福的童年。
以后要努力学法、懂法、守法,做个好公民。
未成年人保护法读后感 500字
读《未成年人保护法》有感 连江附小 欧美华 新颁布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针对学校教育和老师制定了种种条款,以便约束学教师的教育行为,意在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每个公民的社会责任,作为教育工作者,更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
可教育不是万能的,如果教育万能,那就没必要制定种种刑法,来惩戒犯了罪的人了。
我们的教育始祖孔老夫子还用戒尺惩戒犯了错的弟子,还用“朽木不可雕也”来评价教不好的学生,可现在的教育是绝对打不得、骂不得的(本人也坚决不赞同打骂学生),甚至是摸不得、说不得的。
我们的老师都知道,一切教育行为要把“爱”作为出发点,要爱一切的学生,要爱学生的一切,可“爱”也要宽严相济啊,也要说服教育和适当的惩罚措施并存啊
和颜悦色的教育不是解决一切问题的法宝。
如今的孩子都是家中的“小皇帝”、“小公主”,家长对他们是捧在手里怕掉了,含在嘴里怕化了,孩子承受挫折能力差。
在学校里教师善意的批评都听不得,试问,他们如何进步,长大后,又如何面对社会的压力。
前天,听教育家魏书生的讲座,他开玩笑的提到在社会上当老板的往往是老师眼中的后进生,他们在老师的批评声中变得坚强、心胸宽广、更容易在社会上求生存。
现在有些家长和学生却把《未成年人保护法》当成了护身符,当成了挑战学校和教师教育行为的政策依据。
作业不完成、打架、骂人,学校和老师拿我没辙,批评我,我就告你老师口出侮辱性语言;让我站着反思,我就告你老师变相体罚;你学校有本事就开除我啊,那你就触犯《未保法》了,嘻嘻
即便我骂你老师又怎样
我是未成年人,需要的是保护,而你老师要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否则你就违法喽
正是有些学生和家长有这样的思想,对抗学校和老师的方法和手段也就多了起来:老师批评学生几句,学生和家长就说老师给学生造成心理伤害了,要求精神赔偿;老师让一个屡次违反课堂纪律的学生站起来,学生和家长就说老师体罚了,要让媒体进行曝光等等,形式之多,门路之广,令学校和老师瞠目结舌。
“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可《未成年人保护法》,让教育不得不完整。
老师们怕啊怕一不留神就触犯了神圣的法律。
从教多年,我知道我的同行们,没有一个不想自己的学生成材的,对于一些问题学生,没有一个不煞费苦心教育挽救的。
可我们面临的,是错综复杂的社会大环境,以及在这个环境中成长起来的颇有“法律头脑”的新新人类,究竟该把握一个怎样的尺度,我们无从衡量。
所以大家感叹到,为避免触犯法律,对于那些问题学生的恶劣行为,老师们再怒其不争,也要把批评教育的话打上三遍的腹稿,避免违法之嫌。
同行们感叹,如今的教育难做啊
是啊,法律的不断完善是社会进步的表现,但给教育工作者提供一个正常的工作环境,祛除心理上的危机感和恐惧感,也是值得大家深省的问题啊
【】 读《未成年人保护法》有感 〔 作者:学生家长 转贴自:本站原创 点击数:923 更新时间:2004-10-12 文章录入:孙海红 〕 孩子长这么大了,对于少年儿童的保护及其权利维护方面的常识从未认真地接触过,今天通过学校提供的这次很好的机会认真的阅读了全书,感触颇深。
现在中国整体的社会文明程度正在快速提高,对于下一代的素质教育和成长保护正越来越多的成为公民的自觉意识,来自家庭、社会各方面的关注和投入,使少年儿童成长环境正在不断优化,可在有些法律意识方面,许多人都没有全方位地认识到。
因而,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增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观念,仍是家长的一项长期工作。
在孩子以后的成长过程中,家长也需要不断地学习,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从每一个家庭成员做起,将会大大推进对少年儿童的法律维护,对推进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进程尽自己的应有的责任
四方小学 一年级一班 学生:李彦玫 家长:尹丽萍 浅谈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感想 通过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使我懂得了创造一个有利于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优良环境是全社会的责任,是每个公民的义务。
《未成年人保护法》颁布标志着我国正把对少年儿童的保护及其权利维护提到法律的高度,用强有力的法律武器来保障少年儿童的正当权益。
少年儿童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在改革开放的今天,社会文明程度正在不断提高,下一代人的素质教育和成长保护已越来越多地成为公民的自觉意识,然而,也有一些不尊重少年儿童人格、无视少年儿童正当权利,甚至侵犯和伤害少年儿童等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事情仍时有发生,因而,随着《未成年人保护法》普及学习,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增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观念,为他们的健康成长提供有利条件,创造最佳的生活环境。
我在这次普法学习中,受益匪浅。
通过学习,我们相信,维护少年儿童的权利将会成为我们全社会的自觉行为,更加相信今天健康、幸福成长的少年儿童将会为祖国创造更加美好的明天
四方小学 一年级一班 高升博的家长 增强法律意识 优化儿童成长环境 ――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有感 感谢学校提供一个机会,让家长们较为系统、形象地学习了《未成年人保护法》。
这次学习提高了家长的法律意识,增强了我们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观念。
虽然为人父母,知道本能地爱护孩子、教育、关心孩子,但将这种意识提高到法律层次上,就会发现《保护法》中有许多地方是我们成年人较为忽视的地方,这就需要我们家长不断地增强法律意识,使之成为我们日常生活的一个准绳,比如法规中一条: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这一条在城市家庭中好像未见什么违规、违法者,但想想隐性的歧视还是有的,有的家长认为:女孩子,差不多就行了,言外之意就是女孩不须什么聪明、勤奋,不须多么有才能,将来差不多嫁个人家得了,其实这就是一种隐性歧视,而且是城市中很多人司空见惯的一种观念。
在学习“司法保护”这一章中,我们看到“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判决前,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这一法规是我们的新闻媒体有时所不注意的,为了抢新闻,往往置未成年人的利益与权利于不顾,在无意中就出现违法的行为。
在家长加强法律意识的同时,应时刻注意加强孩子的法律意识,在这一方面,家长的意识还相当淡薄,尤其是低龄孩子,大多数不知如何正确地保护自己,这需要家庭、社会、学校三方的合作努力,为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提供有利条件,创造最佳环境,在学生中普及这一保护他们自身,维护他们自己利益的法律,将会大大推进对少年儿童的法律维护。
让我们积极参与到家庭法律普及活动中去,让我们知法、懂法,让法律、法规成为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指南。
四方小学 一年级一班 王尔淳家长
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心得体会300~400字
通过认真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使我对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知识有了初步的了解,对未成年人有哪些权益受到国家的保护、当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该怎么办有了一定的了解。
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我国第一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专门法律,它具体规定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指导思想、保护内容、保护工作的原则,对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予以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的方法与内容,以及各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法律责任,是一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利的基本法。
它的颁布和实施,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以及全社会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视和关怀,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优化少年儿童成长环境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未成年人处于身心发育的特殊阶段,决定了其始终处于一种被抚养、被监护、被教育、被保护的地位。
在生活中,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常常受到监护人、教师及其他成年人的侵犯,严重伤害了未成年人的人格和自尊心。
如:在一些学校里,侵犯学生权利、伤害学生自尊心的现象时有发生,或多或少存在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
如有时罚站,有时一个学生违纪全班同学挨批,优待尖子生,有时对后进生态度粗劣等.这些做法不仅违背了有关法律的规定,严重危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
因此,我们教师要全面准确地理解自身的权利和义务,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的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杜绝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已逐步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然而,社会各方面的保护和帮助还要通过未成年人的配合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
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家长、教师和社会不可能时时刻刻呵护着未成年人,未成年人只有自己长本事,才能有效防范来自社会生活中的侵权侵害,应该让他们懂得,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自我保护最有效的措施是求助法律。
依法维权不仅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而且是维护法律的尊严。
所以,在加强来自家庭、学校、社会保护的同时,增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则十分必要。
关于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事例
未成保护法案例关心孩子从沟通开始型案例】婷婷的父企业经理,工作繁忙,和婷婷很通,一味满足她的要求。
婷婷却感到孤独,经常出入酒吧等营业性娱乐场所,酗酒成性,疏于学业。
【法律规定】父母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沉迷网络、吸毒等行为。
【释法说理】有些父母不懂得用正确的方法与孩子沟通,冷漠和溺爱都会导致沟通不畅;我们未成年人要主动与父母交流,把遇到的问题和困惑及时告知,以便父母做出正确的引导,共同营造幸福和谐的家庭环境。
安全教育救了珊珊【典型案例】珊珊和母亲在家时发生了燃气泄露,珊珊利用在学校学到的消防安全知识和逃生自救常识,冷静地关闭燃气阀门、打开窗户并报警,成功脱险。
【法律规定】教育行政等部门和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根据需要,制定应对各种灾害、传染性疾病、食物中毒、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的预案,配备相应措施并进行必要的演练,增强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能力。
【释法说理】同学们在日常生活中,要注意学习和积累应对地震、火灾、交通事故等的各种自护自救知识,树立安全意识,增强自救能力。
在遭遇突发危险的情况下,保持冷静的头脑,采用正确的方法,果断地进行自护自救。
女孩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典型案例】小琳是小学五年级的学生,她的父亲重男轻女,觉得女孩
读未成年人保护法感想
通过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我有以下几点体会。
未成年人处于身心发育的特殊阶段,决定了其始终处于一种被抚养、被监护、被教育、被保护的地位。
在生活中,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常常受到监护人、教师及其他成年人的侵犯,严重伤害了未成年人的人格和自尊心。
如:在一些学校里,侵犯学生权利、伤害学生自尊心的现象时有发生,或多或少存在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
如有时罚站,有时一个学生违纪全班同学挨批,优待尖子生,有时对后进生态度粗劣等.这些做法不仅违背了有关法律的规定,严重危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
因此,我们教师要全面准确地理解自身的权利和义务,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的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杜绝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已逐步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然而,社会各方面的保护和帮助还要通过未成年人的配合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
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家长、教师和社会不可能时时刻刻呵护着未成年人,未成年人只有自己长本事,才能有效防范来自社会生活中的侵权侵害,应该让他们懂得,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自我保护最有效的措施是求助法律。
依法维权不仅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而且是维护法律的尊严。
所以,在加强来自家庭、学校、社会保护的同时,增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则十分必要。
学校是对青少年传授文化科学知识的园地,但是,学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读后感2000字左右
从中学生的角度谈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当今世界日新月异 ,中国也在紧跟世界的脚步,对祖国的花朵也日趋重视,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06 年12 月29 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 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公布,自2007 年6 月1 日起施行。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因此给他们快乐而健康成长创造一个良好 的外部环境,不仅关系到每一个孩子、每一个家庭、每一所学校,而且关系到整 个民族的明天,关系到“中国梦”能否实现。
目前中国教育最重要的任务就是培 养具有全面文明素养(德,智,体,美,劳)的人。
让孩子学会做人、学会做事、 学会求知,让孩子学会懂得尊重和善待生命,懂得遵守规则和秩序,懂得对自己 行为的后果负责,这是家庭、学校、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
于此同时未成年人也 是一个特殊群体,特殊之处即在于他们在社会中处于弱势地位。
首先他们从心理 上正处于从无知到有知、从不成熟到成熟的转变时期,心理上比较脆弱,更容易 受到外界的诱惑和外界的侵犯;另一方面,在人的一生中,总会有相互对立的力 量在起作用,正与邪、真与假、善与恶、美与丑,人性中的光辉与丑恶交织在一 起,影响着每一个人,而且他们尚未形成固定人生观、世界观的未成年人所受影 响更大。
所以这就更加需要我们的法制教育采用多种多样、生动有效的方式,把 法制观念植根于处在萌动期的孩子心中。
如何服务青少年、保护青少年,也是我 们所需面对的一个社会课题。
因此,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家庭、学校和全体公 民应该积极地给予特别的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就是这 一保护的具体体现 。
下面就是几个惨痛的案例:案例一(家庭方面缺乏监督):辽阳县法院唐马 法庭与巡回法庭组成合议庭对一起未成年人人身伤害赔偿案依法进行了公开审 理,鉴于双方当事人都是未成年人,其委托代理人参加了案件诉讼。
李某九岁,父母离婚后随父亲一起生活,在去年7 月份的一天,在李某母亲 的要求下,其叔叔把他送到母亲处过暑假。
一天在路边用电线抽蚂蚱玩耍时,把 从后面的路过的被害人10 岁的于某无意中抽伤,一只眼球破裂,造成永久性失 明,后经法医鉴定为7 级伤残,前期治疗花费四万多元,加上后期异眼手术及精 神赔偿等费用诉讼标的额达到10 余万元。
依据婚姻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父母 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 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
因本案的双方当事人都是未成年的孩子, 其监护人应负有民事赔偿责任。
办案法官告诫:本案中的双方当事人如果其家长看护好自己的孩子,就有可 能避免这场悲剧的发生。
现在马上临近暑假,学生家长应该切实肩负起监护人的 职责,看护好未成年人,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伤害,留下终身痛苦。
都说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从这个案例中可以看出李某的父母缺乏对孩 子安全文明的教育,李某同时也缺乏良好的家庭环境,从小父母离异,导致他未 能得到良好的照顾与引导。
因此每个家长应该在孩子很小的时候就开始从生活中 引导孩子,多花一些时间在孩子身上,尽量避免他们接触可能引起事故的东西, 同时循循善诱,让他们能够更好地成长。
案例二(学校方面未能尽到老师的职责):在本案中,原告张欣欣,男, 10 岁,某小学学生;被告为原告的教师王适之,男,28 岁;第三人为原告所在学 校和某镇教办。
原告诉称: 1992 年6 月19 日上午上第一节课时,由于我同桌不专心听课, 教师王适之使用竹制教鞭拍击学生陈某桌面,以示教训陈某,不料打断教鞭头。
致碎片飞插入我的左眼睑及眼球角膜内,后经治疗,也未见效。
1992 年7 月13 日经县人民医院检查,诊断为眼外伤,瞳孔闭锁。
1992 年8 月20 日,再到某眼 科医院检查诊断为陈旧性眼球钝伤(角膜血染)。
现要求被告赔偿我的药费、亲 属的误工费1800 元、伤残生活补助费27500 元,共30450 元。
被告辩称:我当时在执行公务(上课),用教鞭击课桌,以示警告违纪学生, 不料教鞭破裂飞出碎末刺着原告的左眼皮上,后来原告自己拔下,但当时我未发 觉,后我知道原告眼伤曾向学校领导及班主任多次提议去医院检查治疗,而原告 家属却说:只是热毒严重,不用麻烦了。
后由于不及时找专科医院治疗,才导致 眼睛失明。
因此,我不应负全责。
案例分析: 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和管理学生过程中,有时会因故意或过失 而对学生的身体造成伤害。
伤害发生后,往往会引起赔偿诉讼。
原告是确定的, 是合法权益受损害的学生,但被告的确定却比较复杂。
起来说来,有这么几种情 况:( 1)被告为学校;(2)被告为教师;(3)学校和教师为共同被告;(4)学 校为被告,教师为第三人;(5)教师为被告,学校为第三人。
本案例反映的是第 五种情况。
本书赞同第一种做法, 以为将学校列为被告,由其承担赔偿责任比 较合宜,因教师对学生造成损害是教师的职务行为导致的。
但这绝不是说教师不 负任何责任,除负行政责任外,还应负民事赔偿责任,学校可在履行赔偿义务后, 向教师追偿学校所赔偿的部分或全部费用。
其实这样的事在我们身边已经发生过很多次了,究其终极原因,都是学校缺 乏正确的教育方法,采取体罚学生的粗暴手法来让学生好好学习,虽然出发点很 好,但他们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义务没有 尽到。
回想从小学走过来的一路,老师对我们的体罚还少吗
我们应当反思,当 今人民的法律意识淡薄,做事的时候根本没有想到有法律这回事,导致一件件惨 痛的事件持续发生。
前几天我的一个表弟(今年15 岁)初三还没有读完就辍学了,他说他现在 在工地上做事,于是我想到他还是未成年人,工地老板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 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未能尽到社会保护。
我的表弟笑着说现在的社会才不管 这个,只要能找到人做事,别人看不出来是未成年人就行了,要是上面的执法部 门来查,我们就弄一个假证明就可以应付了。
俗话说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他对 我说现在辍学了,不找个事做,在家闲着特别无聊,而且钱也没有用的,反正他 现在有好几个同学跟他一起在工地上做事,玩的特别开心。
在我的表弟所说的一些话中,很明显学校和家长没有按义务让未成年人完成 “九年义务教育”,任由未成年人肆意妄为,那些监护人应该知道他们都是一些 心智还未成熟的未成年人,他们的有些决定监护人应该细心教导并给与好的引 导,让他们走上正确的道路,让他们在良好的环境下健康而快乐的成长。
其次就 是在利益的驱使下,工地老板不顾国家法律,违法招收未成年人做事,制造一些 假证明来掩盖事实真相,瞒天过海。
我真心希望社会应该好好监督,给未成年人 一片蓝天,让他们在蓝天之下自由而健康的翱翔。
因此我们应该好好照顾那些未成年人,应该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健康的心理素质 和为祖国的未来负责,以便“中国梦”的实现更加顺利,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早日实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