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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儿童心理评估读后感

时间:2019-01-07 13:27

《教育心理学》读后感(一)

评估的常用方法如下:  1.调  调查法包括历史调查和现查两个方面。

历史调查主要包括档案、文献资料和向了解被评估者过去经历的人调查等内容。

现状调查主要围绕与当前问题有关的内容进行。

调查对象包括被评估者本人及其周围的知情人,如同学、同事、父母、亲友、老师、领导、兄弟姐妹等。

调查方式除一般询问外,还可采用调查表(问卷)的形式进行。

调查法的优点是可以结合纵向和横向两个方面的内容,广泛而全面。

不足之处是调查常常是间接性的评估,材料真实性容易受被调查者主观因素的影响。

  2.观察法  这里所指的观察法是通过对被评估者行为表现直接或间接(通过摄影录像设备)的观察或观测而进行心理评估的一种方法。

观察法可分为自然观察法与控制观察法两种形式。

前者指在自然情境(如家庭、学校、幼儿园或工作环境)中,被评估者的行为不受观察者干扰,按照其本来方式和目标进行所得到的观察。

后者指在经过预先设置的情境中所进行的观察。

观察法的优点是材料比较真实和客观,对儿童的心理评估以及对一些精神障碍者的评估而言,观察法显得尤为重要。

不足之处是,观察法得到的只是外显行为,不易重复。

观察结果的有效性还取决于观察者的洞察能力、分析综合能力等。

  3.会谈法  会谈法也有称做“交谈法”、“晤谈法”等。

其基本形式是一种面对面的语言交流,也是心理评估中最常用的一种基本方法。

会谈的形式包括自由式会谈和结构式会谈两种。

前者的谈话是开放式的,气氛比较轻松,被评估者较少受到约束,可以自由地表现自己。

后者根据特定目的预先设定好一定的结构和程序,谈话内容有所限定,效率较高。

会谈是一种互动的过程。

评估者掌握和正确使用会谈技巧是十分重要的。

会谈技巧包括言语沟通和非言语沟通(如表情、姿态等)两个方面。

在言语沟通中,包括听与说。

在非言语沟通中,可以通过微笑、点头、注视、身体前倾等表情和姿势表达对被评估者的接受、肯定、关注、鼓励等思想感情,从而促进被评估者的合作,启发和引导他(她),将问题引向深入。

  4.作品分析法  作品分析法也称产品分析法。

所谓作品指被评估者所做的日记、书信、图画、工艺等文化性的创作,也包括了他(她)生活和劳动过程中所做的事和东西。

通过分析这些作品(产品)可以有效地评估其心理水平和心理状态,并且可以作为一个客观依据留存。

  5.心理测验法  在心理评估中,心理测验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心理测验可以对心理现象的某些特定方面进行系统评定,并且测验一般采用标准化、数量化的原则,所得到的结果可以参照常模进行比较,避免了一些主观因素的影响。

心理测验的应用范围很广,种类也十分繁多。

在医学领域内所涉及的心理测验内容主要包括器质和机能性疾病的诊断中与心理学有关的各方面问题,如智力、人格、特殊能力、症状评定等。

心理学对研究特殊儿童有什么作用

心理学是研究儿理发生、发展的,及其规发展心理学分支。

儿童心理学在儿童教育、儿童医疗卫生、儿童文艺、儿童广播电视等社会实践领域中具有积极而重要的意义。

常见心理问题  厌学、做事磨蹭、拖沓、情绪不稳、乱发脾气等,儿童心理问题成为家长教育的最大烦恼,儿童心理咨询能有效解决儿童的情绪和行为问题,提高孩子的自信和情商,让孩子健康快乐地成长。

儿童心理咨询专门解决儿童心理问题。

它往往结合生理、心理、社会三大因素来分析导致儿童心理障碍的原因,主要工作为激发学习兴趣、端正学习态度、消除厌学逃学和学习障碍、协调同学关系和亲子关系、学生职业规划、青春期性心理教育、不良品行纠正与健全;性格塑造;儿童神经症治疗(儿童自闭症、儿童多动症、儿童抽动症、口吃、考试焦虑症、社交恐惧症、网络成瘾、学校适应不良综合症等)。

特殊儿童的分类有哪些呢

来自七维教育发展中心:关于特殊儿童的分类,由于界定的范围不同,分类也有所不同。

1)《美国残疾人教育法》(IDEA)将特殊儿童分为以下13类:学习障碍:是指在涉及理解或使用语言、说话或写作的基本心理过程中,存在一种或多种障碍,表现为听、说、读、写、思考及数学计算等方面存在缺陷。

言语或语言障碍:是指一种交流障碍,如口吃、口齿不清、发音器官损伤等。

智力障碍:是指智力显著低于正常水平的儿童,其伴随症状为适应性行为的缺失,从而导致其学业不良。

情绪障碍:是指在较长时间内表现出某种的情绪症状,从而影响儿童的学业成绩。

多重障碍:是指同时伴有多种功能损伤,导致其教育需求不能单独由各个单项障碍的特殊教育计划来满足。

多重障碍障碍不包括盲—聋障碍。

听觉障碍:是指在听觉功能上存在永久性或暂时性缺陷,从而影响儿童的学业成绩,但不包括聋。

肢体障碍:是指由于某种肢体损伤导致儿童的学业成绩不良,包括疾病引起的的先天畸形(如小儿麻痹症等),以及由于其他原因(如脑性麻痹)引起的后天缺陷。

其他健康障碍:是指力量、灵活性或警戒性不足,以及对环境刺激的过分紧张,从而导致儿童对学习环境的适应能力不足。

其产生原因是一些慢性或急性疾病,如哮喘、糖尿病、癫痫、血友病、肾炎、风湿热等等。

视觉障碍:是指视觉功能的缺陷,包括低视力及全盲。

自闭症:一种发展障碍。

它在3岁前便能明显影响儿童言语交流能力及社会交流能力,从而影响儿童的教育表现。

聋—盲:是指伴有听觉及视觉障碍,仅凭聋生或盲生的特殊教育计划无法满足他们的交流、发展及教育需求。

外伤性脑损伤:是指由于外界物理因素造成的脑损伤。

它将导致脑功能或心理功能全部或部分受损,从而影响儿童的学业成绩。

发育迟缓:是指经过一定诊断工具及程序确定,在以下一个或多个领域存在问题的儿童:生理发展、认知发展、交流能力、社会情绪发展以及适应能力。

2)国内的分类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标准将残疾人分为以下七类: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智力残疾、肢体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

其中,每类残疾按其程度轻重分为1—4级。

中国儿童发展刚要读后感

仅供参考:儿童时期是人生发展的关键时期。

为儿童提供必要的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机会和条件,最大限度地满足儿童的发展需要,发挥儿童潜能,将为儿童一生的发展奠定重要基础。

儿童是人类的未来,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

儿童发展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与文明进步的重要组成部分,促进儿童发展,对于全面提高中华民族素质,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2001年,国务院颁布了《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以下简称“纲要”),从儿童健康、教育、法律保护和环境四个领域提出了儿童发展的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十年来,国家加快完善保护儿童权利的法律体系,强化政府责任,不断提高儿童工作的法制化和科学化水平,我国儿童生存、保护、发展的环境和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儿童权利得到进一步保护,儿童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

截至2010年,“纲要”确定的主要目标基本实现。

儿童健康、营养状况持续改善,婴儿、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从2000年的32.2‰、39.7‰下降到13.1‰、16.4‰,孕产妇死亡率从2000年的53.0\\\/10万下降到30.0\\\/10万,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接种率达到了90%以上。

儿童教育普及程度持续提高,学前教育毛入园(班)率从2000年的35.0%上升到56.6%,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达到99.7%,初中阶段和高中阶段毛入学率分别达到100.1%和82.5%。

孤儿、贫困家庭儿童、残疾儿童、流浪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等弱势儿童群体得到更多的关怀和救助。

受社会经济、文化等因素的影响,儿童发展及权利保护仍然面临着诸多问题与挑战。

全社会儿童优先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儿童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城乡区域间儿童发展不平衡,贫困地区儿童整体发展水平较低;出生缺陷发生率上升,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学前教育公共资源不足,普及率偏低;义务教育发展不均衡,校际、城乡、区域间存在较大差距;贫困家庭儿童、孤儿、弃婴、残疾儿童、流浪儿童的救助迫切需要制度保障;人口流动带来的儿童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社会文化环境中仍然存在不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消极因素等等。

进一步解决儿童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促进儿童的全面发展和权利保护,仍然是今后一个时期儿童工作的重大任务。

未来十年,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儿童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将为儿童健康成长创造更加有利的社会环境。

制定和实施新一轮儿童发展纲要,将为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提高中华民族整体素质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遵循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宗旨,按照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要求,结合我国儿童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纲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儿童优先原则,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缩小儿童发展的城乡区域差距,提升儿童福利水平,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健康、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1. 依法保护原则。

在儿童身心发展的全过程,依法保障儿童合法权利,促进儿童全面健康成长。

2. 儿童优先原则。

在制定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配置公共资源等方面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需求。

3. 儿童最大利益原则。

从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利益出发处理与儿童相关的具体事务,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

4. 儿童平等发展原则。

创造公平社会环境,确保儿童不因户籍、地域、性别、民族、信仰、受教育状况、身体状况和家庭财产状况受到任何歧视,所有儿童享有平等的权利与机会。

5. 儿童参与原则。

鼓励并支持儿童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畅通儿童意见表达渠道,重视、吸收儿童意见。

二、总目标完善覆盖城乡儿童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提高儿童身心健康水平;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保障儿童享有更高质量的教育;扩大儿童福利范围,建立和完善适度普惠的儿童福利体系;提高儿童工作社会化服务水平,创建儿童友好型社会环境;完善保护儿童的法规体系和保护机制,依法保护儿童合法权益。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1. 严重多发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逐步下降,减少出生缺陷所致残疾。

2. 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10‰和13‰以下。

降低流动人口中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3. 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

18岁以下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6。

4. 控制儿童常见疾病和艾滋病、梅毒、结核病、乙肝等重大传染性疾病。

5. 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达到95%以上。

6. 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以县为单位降低到1‰以下。

7. 低出生体重发生率控制在4%以下。

8. 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

9. 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控制在12%以下,中小学生贫血患病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3。

10. 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控制在7%以下,低体重率降低到5%以下。

11. 提高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

控制中小学生视力不良、龋齿、超重\\\/肥胖、营养不良发生率。

12. 降低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

13. 提高适龄儿童性与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

14. 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

策略措施:1. 加大妇幼卫生经费投入。

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增加农村和边远地区妇幼卫生经费投入,促进儿童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

2. 加强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省、市、县均设置1所政府举办、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

加强县、乡、村三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完善基层妇幼卫生服务体系。

加强儿童医疗保健服务网络建设,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和县级以上妇幼保健院设置儿科,增加儿童医院数量,规范新生儿病室建设。

加强儿童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儿童卫生服务能力。

3. 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

推进儿童医疗保健科室标准化建设,开展新生儿保健、生长发育监测、营养与喂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等服务。

逐步扩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的儿童保健服务内容。

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均达到80%以上。

将流动儿童纳入流入地社区儿童保健管理体系,提高流动人口中的儿童保健管理率。

4. 完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

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加强婚前医学检查知识宣传,规范检查项目,改进服务模式,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

加强孕产期合理营养与膳食指导。

建立健全产前诊断网络,提高孕期出生缺陷发现率。

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和治疗,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新生儿苯丙酮尿症等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达到80%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60%以上,提高确诊病例治疗率和康复率。

加大出生缺陷防治知识宣传力度,提高目标人群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知晓率。

5. 加强儿童疾病防治。

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范围,加强疫苗冷链系统建设和维护,规范预防接种行为。

以城乡社区为重点,普及儿童健康基本知识。

加强儿童健康相关科学技术研究,促进成果转化,推广适宜技术,降低新生儿窒息、肺炎和先天性心脏病等的死亡率。

规范儿科诊疗行为。

鼓励儿童专用药品研发和生产,扩大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儿科用药品种和剂型范围,完善儿童用药目录。

将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及先天梅毒综合服务纳入妇幼保健常规工作,孕产妇艾滋病和梅毒检测率分别达到80%和70%,感染艾滋病、梅毒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例均达到90%以上。

6. 预防和控制儿童伤害。

制定实施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综合干预行动计划,加大执法和监管力度,为儿童创造安全的学习、生活环境,预防和控制溺水、跌伤、交通伤害等主要伤害事故发生。

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中小学校、幼儿园和社区普遍开展灾害避险以及游泳、娱乐、交通、消防安全和产品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儿童家长和儿童的自护自救、防灾避险的意识和能力。

建立健全学校和幼儿园的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校园伤害事件应急管理机制。

建立完善儿童伤害监测系统和报告制度。

提高灾害和紧急事件中保护儿童的意识和能力,为受灾儿童提供及时有效的医疗、生活、教育、心理康复等方面的救助服务。

7. 改善儿童营养状况。

加强爱婴医院建设管理,完善和落实支持母乳喂养的相关政策,积极推行母乳喂养。

开展科学喂养、合理膳食与营养素补充指导,提高婴幼儿家长科学喂养知识水平。

加强卫生人员技能培训,预防和治疗营养不良、贫血、肥胖等儿童营养性疾病。

实施贫困地区学龄前儿童营养与健康干预项目,继续推行中小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加大碘缺乏病防治知识宣传普及力度,提高缺碘地区合格碘盐食用率。

8. 提高儿童身体素质。

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合理安排学生学习、休息和娱乐时间,保证学生睡眠时间和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

鼓励和支持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课余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

完善并落实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和体质监测制度,并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档案。

9. 9.加强对儿童的健康指导和干预。

加强托幼机构和中小学校卫生保健管理,对儿童开展疾病预防、心理健康、生长发育与青春期保健等方面的教育和指导,提高儿童身心健康素养水平。

帮助儿童养成健康行为和生活方式。

加强儿童视力、听力和口腔保健工作。

预防和制止儿童吸烟、酗酒和吸毒。

严禁向儿童出售烟酒和违禁药品。

10. 10.构建儿童心理健康公共服务网络。

儿童医院、精神专科医院和有条件的妇幼保健机构设儿童心理科(门诊),配备专科医师。

学校设心理咨询室,配备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

开展精神卫生专业人员培训。

11. 11.加强儿童生殖健康服务。

将性与生殖健康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课程体系,增加性与生殖健康服务机构数量,加强能力建设,提供适合适龄儿童的服务,满足其咨询与治疗需求。

12. 12.保障儿童食品、用品安全。

完善婴幼儿食品、用品的国家标准、检测标准和质量认证体系,强化生产经营企业的质量意识,建立婴幼儿食品安全监测、检测和预警机制,加强农村地区食品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加强婴幼儿用品、玩具生产销售和游乐设施运营的监管。

健全儿童玩具、儿童用品等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13. 13.加大环境保护和治理力度。

控制和治理大气、水、土地等环境污染以及工业、生活和农村面源污染,加强饮用水源保护。

加强监管,确保主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主要重金属(铅、镉等)暴露水平符合国家标准。

(二)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1. 促进0-3岁儿童早期综合发展。

2. 基本普及学前教育。

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70%,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到95%;增加城市公办幼儿园数量,农村每个乡镇建立并办好公办中心幼儿园和村幼儿园。

3. 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

确保流动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4. 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0%。

5. 中等职业教育规模扩大,办学质量提高。

6. 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公平教育,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缩小城乡差距、区域差距、校际差距。

7. 学校标准化建设水平提高,薄弱学校数量减少。

8. 教育质量和效益不断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全面提升。

策略措施:1. 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

切实保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的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

完善体制和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不断扩大社会资源对教育的投入。

2. 依法保障儿童受教育的权利。

各级政府要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帮助解决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其辍学。

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保障适龄儿童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学校要耐心教育、帮助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或变相开除学生。

3. 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

坚持基本公共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加快建立城乡一体化的教育发展保障机制和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均衡配置教师、设备、图书、校舍等资源,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完善教师交流制度,缩小办学条件、师资水平、教育质量上的差距。

4. 加快发展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儿童教育事业。

加大对民族教育的支持力度,积极推进民族地区、农村牧区、偏远山区、边境地区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水平,促进女童接受学前和高中阶段教育。

大力推进双语教学,全面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儿童使用本民族语言接受教育的权利,重视加强学前双语教育。

加大民族地区师资培养培训力度。

进一步完善发达地区、大中城市对民族地区的教育支援工作。

5. 积极开展0-3岁儿童科学育儿指导。

积极发展公益性普惠性的儿童综合发展指导机构,以幼儿园和社区为依托,为0-3岁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早期保育和教育指导。

加快培养0-3岁儿童早期教育专业化人才。

6. 加快发展3-6岁儿童学前教育。

落实各级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将学前教育发展纳入城镇建设规划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提供“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

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

每个乡镇至少办好一所公办中心幼儿园,大村独立建园,小村设分园或联合办园,人口分散地区提供灵活多样的学前教育服务,配备专职巡回指导教师,逐步完善县、乡、村三级学前教育网络。

采取有效措施,努力解决流动儿童入园问题。

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因地制宜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鼓励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康复机构举办接收残疾儿童的幼儿园。

加强学前教育监督和管理。

7. 确保受人口流动影响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解决流动儿童就学问题。

制定实施流动儿童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办法。

加快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优先满足留守儿童住宿需求。

8. 保障特殊困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落实孤儿、残疾儿童、贫困儿童就学资助政策。

加快发展特殊教育,基本实现市(地)和30万人口以上、残疾儿童较多的县(市)建立1所特殊教育学校;扩大残疾儿童随班就读、普通学校特教班和寄宿制残疾学生的规模,提高残疾儿童受教育水平。

为流浪儿童、有严重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创造条件。

9. 加快发展高中阶段教育。

逐步提高高中阶段教育财政投入水平,加大对中西部贫困地区高中阶段教育的扶持力度。

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满足不同儿童发展需求。

10. 大力发展职业教育。

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提高质量为重点,深化职业教育改革,促进职业教育规模、专业设置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

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逐步推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政策。

11. 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树立科学的教育观,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坚持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健康素质。

12. 加强和改进学校思想道德教育。

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

把德育渗透于教育教学各个环节,贯穿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各个方面。

创新德育形式,丰富德育内容,不断提高德育工作吸引力和感染力,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充分发挥共青团和少先队在学校德育工作中的作用。

13. 提高儿童科学素养水平。

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和社会实践活动,增强儿童对科学技术的兴趣和爱好,培养儿童科学探究能力和综合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

利用科技类博物馆、科研院所等科普教育基地和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等资源,为儿童提供科学实践的场所和机会。

建立校外科学实践活动与学校课程相衔接的机制。

加强校内外结合的儿童科普网络建设,建立和巩固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的儿童科普队伍。

14. 加快推进教育教学改革。

积极推进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建立教育质量标准和监测评价制度体系,完善学生综合素质和学业评价体系。

完善和全面实施义务教育就近免试入学制度,解决学生择校问题。

建立学生课业负担监测和公告制度,减少作业量和考试次数,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15. 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和能力。

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教师师德修养水平。

将师德作为教师考核、聘任(聘用)和评价的首要内容。

继续提高教师学历合格率和学历层次,完善教师培训制度,提高教师业务水平和教学能力。

16. 全面推进教育现代化和信息化。

把教育信息化纳入国家信息化发展整体战略,提高农村中小学校接入互联网的比例,扩大农村现代远程教育网络覆盖面,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信息化体系。

17. 建设民主、文明、和谐、平等、安全的友好型学校。

建立尊师爱生的师生关系。

保障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权利。

创造有利于学生身体健康的学习、生活条件,提供安全饮用水和卫生厕所,改善寄宿制学校学生食堂和住宿条件。

18. 完善学校收费管理与监督机制。

完善学校收费管理办法,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和收费资金使用管理。

研究留守儿童叛逆心理可行性

理问题 由于父母的几年不归,有的音讯全无,留守儿童缺少父母关爱,他们某种意义上的“孤儿”或“单亲孩子”,导致孩子缺乏对外部世界的安全感和信任感,这种情感欠缺严重影响了他们与别人的社会交往,容易出现性格缺陷和心理障碍。

留守儿童由于亲情缺失,心理健康方面存在阴影,很大一部分表现出内心封闭、情感冷漠、自卑懦弱、行为孤僻、缺乏爱心和交流的主动性,还有的脾气暴躁、冲动易怒,常常将无端小事升级为打架斗殴。

调查显示,父母均在家的非留守儿童在人际交往和自信心方面要显著高于单亲外出的留守儿童,而单亲外出留守儿童在这方面又显著高于双亲外出的留守孩子。

从弗洛伊德的心理学角度分析,在人格发育过程中,儿童早期的环境和家庭教育被认为是非常重要的因素。

在青春期的青少年人格形成及社会化的过程中,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是一个极其重要的构成因素。

这种关系直接影响孩子的行为、心理健康、人格与智力发展。

留守青少年问题正是因为父母在外,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相对疏远,其他亲属无暇顾及留守儿童的情绪情感变化,使这些孩子缺少起码的交流机会,导致家庭关系失调,亲子关系发生了消极的变化。

留守孩子普遍存在孤僻、交际自控能力差、自由散漫等心理障碍或缺陷,甚至感觉遭到遗弃,对社会产生逆反心理和仇视态度。

另外,在缺乏父母关爱和正常家庭氛围的环境下成长起来的儿童,往往对社会很冷淡,缺乏安全感,如有人欺负或歧视,便会出现退缩或攻击行为。

这些孩子的道德意识逐渐淡化。

他们缺乏家庭的道德教养,对是非善恶缺乏明确判断;缺乏爱心和交流的主动性,不懂得关心和照顾别人,不知道如何去理解和体谅别人。

久而久之,就形成了内心封闭、情感冷漠、行为孤僻的性格。

有些青少年甚至出现爱挑衅、易冲动和反社会行为。

在这支规模庞大的“留守子女”队伍中,很多孩子由于家庭生活和教育的缺陷,无法享受正常的亲情关爱。

学习成绩差只是留守孩子令人担忧的一个方面,家庭没有称职的监护人才是留守孩子面临的最大潜在危机。

在复杂的社会环境中留守青少年大多都是由年老体弱、文化水平低的老人看管,他们无法担负起教育管理孩子的责任。

老人疼爱,亲友疏于管教,使这些孩子普遍缺乏良好的教育氛围,长期处于无人管束状态,形成放任自流、辍学厌学、成绩偏差、心理生理发育失衡、德智体发展相对滞后等特点。

而孩子和父母在相隔多年后重新生活在一起时,由于生活习性和思维模式的差异,孩子与父母之间就难免发生冲突,破坏了原本和谐的亲子关系。

监护权的缺失对孩子的人格发展、社会化和道德发展都将带来影响,从父母那得不到的教育,孩子容易从其他不正规的渠道获取。

例:同辈人群体。

它的影响也是青少年社会化的另一个重要途径。

(祝小宁:《青年社会心理学》),四川大学出版社,1988年)同龄人的不良习惯、越轨行为、流行的东西就很容易腐蚀青少年尚未成熟的心灵。

青少年正处于人格形成的关键时期,对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并没有很强的认知能力,特别需要长辈尤其是父母的关爱与引导。

但是他们的父母远在他乡,对其错误行为无法及时给予纠正。

内部疏于防范、外部诱惑多多,久而久之,留守儿童中极易出现失范和越轨行为。

社会化的不完全将导致青少年在成人后对自我角色定位的不明晰,成为社会的不稳定因素。

问题解决1、资源网络分析解决留守儿童问题任重道远,需要一个良性循环的配套体制。

造成这些问题的成因来自于家庭、学校和社会三个方面。

由于外出务工父母的收入不高,居无定所,又被高额的“择校费”挡住,难以将孩子带在身边,只能交由家中的老人抚养,而祖辈隔代抚养大多偏于溺爱,承担不了品德培养、学习辅导之责,使家庭教育处于真空状态。

而学校教育侧重在校时段教学管理,对留守儿童的心理关爱难以顾及,与家长的沟通难以实现。

而“问题儿童”难以管理,有的学校在教育无效时干脆放任不管,一推了之。

社会对留守儿童的关注不多,对一些娱乐场所不能有效管理,也使一些留守儿童沉溺其中不能自拔。

因此,从社会支持系统的观点来看,社会的网络支持主要可以分为学校、家庭、和社会自身。

(1)学校教育。

可以让老师和留守儿童结对子,一帮一地当这些孩子的“代理家长”。

在自己的工作中尽可能地多关注留守儿童的心理需要和道德问题,多给他们一些关心和帮助、支持和鼓励。

要强化政府统筹,加强社会支持,改善民工子弟就学条件,逐步建立起社会监护体系。

同时要完善学校教育,学校除了知识的传授和学业的管理外,也要给予心灵关怀。

建立留守儿童档案,配备心理老师,以便及时疏导教育。

定期与他们的父母、代养人沟通,构建学校监护网。

(2)家庭教育。

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相比,具有早期性、日常性、权威性和感染性特点。

在留守儿童道德问题上,孩子的父母应该承担大部分责任。

农民出去打工是为了挣钱,而现在他们的孩子们却又因为钱而不能得到好的发展。

因此,父母最好可以选择离家近的打工城市,以便可以随时回来看望孩子。

平时空余时应及时与子女沟通交流,主动和孩子的老师联系,了解孩子的各方面情况。

除电话沟通外,若出于现实经济条件制约,也可以与孩子用书信的方式进行交流。

(3)社会教育。

我们应该把留守儿童问题提到政府层面上,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共同关注、共同解决,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加强留守儿童的道德建设。

在中国的现代化进程中,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然而很多外出务工人员将孩子留在了农村,形成了父母和孩子分开的情况,出现了大批“留守儿童”。

虽然对于留守儿童的总量不同机构有不同的估计数据,但都要以千万计算。

大量的留守儿童这一社会群体,虽然已不断地引起社会的关注,但针对他们的关注还很有限。

民间组织的送温暖、对口结队帮扶、团聚夏令营、民工子弟学校、父母子女电话热线、留守家长培训等等活动,已在试图缓解部分孩子的心疾与现实需求。

2、解决思路十年树木,百年树人,营造一个良好的育人环境将使孩子终身收益。

由于长期缺失亲情,当大量农民出国务工时,留守子女的安全、教育、情感、心理等一系列问题日益突出,正迅速地从教育问题演变成为社会问题。

关注留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应从建立他们的教育和监护体系入手。

由于经济原因,外出务工回家次数很少,长期分离和缺乏联系使孩子在身心成长的过程中无法得到父母的引导和关心,家长无法了解子女的心理变化。

子女的亲情缺失导致对家长的怨恨,与家长沟通障碍加深。

留守子女青少年宣泄烦恼的途径比较极端,有的心理抑郁,回避正常交流途径,性格内向孤僻;有的转向类似同龄人寻找安慰,交友不当容易受不良行为影响,这对他们成年后的人格和社会认同适应能力会产生极大影响,发展到严重情况将会直接对社会治安造成影响。

十二岁的孩子的心理特征及容易产生的心理问题

年龄是心理性格定性的中间阶段,这个阶段的初期过度个年孩子很难听管,所以也叫初级叛逆期。

1,他们会装作对万事都了解一般,就是所谓的装成熟,这是一种及其想要被肯定的心里,如果有这种状况发生,那么要更多的合理的理解他们的所作所为,但不要让他们胡作非为。

2,除了学习他们开始注意两个事情,第一是异性,第二就是物质需要。

他们开始有自己的主见,有自己的爱好。

他们想要吸引别人最大的注意力,用不成熟的方式来表达,用不成熟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当大人和老师对他们进行提醒或者批评时,更多的会让他们反感,所以,先要顺着他们来,等时机成熟就要插入其中,警醒他们,该停止了。

异性和物质需要有一个共同点,就是虚荣心,所以必定让他们把持好这种尺度,对以后孩子自己的个人消费观和虚荣心都会有很大影响,给他们的消费进行评估和分析,要他们知道什么该买,什么只是一时只需,没有太大的利用价值,不要总说“以后自己挣钱,自己买啊”这类的话,这会让他们往后会产生自己的钱随便花的心理,也会让他们很早的脱离家庭,给他们产生家长都很“抠门”的心理。

关于异性,不要说“你要早恋就砸折你的腿”类似的话,而要说,“你们班女孩\\\/男孩,你比较欣赏谁,你欣赏TA哪一点”这类的话,这样才会和他们有沟通的渠道。

3,这个年龄段最重要的还有一件事,就是他们需要自己的空间,给他们独立思考的空间,给他们和朋友相处的空间,他们不仅要完成学业,还要玩好,最重要的是培养他们的性格,不急不躁,不虚荣不势利。

4,在合理的情况和时间,和他们谈心,了解他们的喜好。

他们需要被理解,陪他们做他们喜欢的事情,这个年龄的孩子,最需要陪伴和理解,有理解才能做他们最好的人生后盾。

希望您受用,如有需要,可以再来咨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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