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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原理读后感

时间:2017-02-18 03:05

读《共产党宣言》读后感

从科学发展观的视角重读《共产党宣言》作者:陈明凡《探索》2007年2期《共产党宣言》通篇体现历史唯物主义的社会发展观。

《宣言》不仅全面系统地剖析了资本主义诞生、发展到必然灭亡的历史过程,而且也预测了未来社会的本质特征。

我党倡导的科学发展观是结合时代特征和中国国情对马克思主义社会发展观的运用、创新和发展。

今天我们从科学发展观的视角重读《共产党宣言》,仍会获得颇多教益。

一、考察社会发展问题的哲学基础恩格斯在《宣言》的1888年英文版序言中指出:“构成《宣言》核心的基本思想”是:“每一历史时代主要的经济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以及必然由此产生的社会结构,是该时代政治的和精神的历史所赖以确立的基础,并且只有从这一基础出发,这一历史才能得到说明;因此人类的全部历史(从土地公有的原始氏族社会解体以来)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既剥削阶级和被剥削阶级之间、统治阶级和被压迫阶级之间斗争的历史;这个阶级斗争的历史包括有一系列发展阶段,现在已经达到这样一个阶段,即被剥削被压迫的阶级(无产阶级),如果不同时使整个社会一劳永逸地摆脱一切剥削、压迫以及阶级差别和阶级斗争,就不能使自己从进行剥削和统治的那个阶级(资产阶级)的奴役下解放出来。

”这是《宣言》作者对历史唯物主义原理的精辟概括。

它包含了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原理;阶级斗争是阶级社会历史发展动力的原理;无产阶级只有解放全人类才能最后解放自己的原理,等等。

历史唯物主义是《宣言》的灵魂,《宣言》对资本主义的剖析和对未来社会的预测为我们树立了运用历史唯物主义考察社会发展问题的典范。

早在《宣言》发表之前,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中就已对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做了全面的清晰的表述,并且从根本上划清了历史唯物主义和历史唯心主义的界限。

马克思和恩格斯指出:“这种历史观和唯心主义历史观不同,它不是在每个时代中寻找某种范畴,而是始终站在现实的历史的基础上,不是从观念出发来解释实践,而是从物质实践出发来解释观念的形成”。

[1]马克思和恩格斯创立的历史唯物主义为我们考察社会发展问题提供了科学的指导线索,也是我党倡导的科学发展观的理论基石。

历史唯物主义认为:社会是活的机体,生产力是最活跃、最革命的因素,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生产关系、上层建筑又反作用于生产力、经济基础,它们之间的矛盾运动推动社会的发展。

科学发展观正是立足于历史唯物主义关于社会结构及其矛盾运动的原理,以生产力的发展为原动力,使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协调发展,良性互动,形成合力,从而推动社会全面进步。

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人本身是他自己的物质生产的基础,也是他进行的其他各种生产的基础”。

〔2〕历史就是追求目的的人的活动。

所以,考察历史的前提是人,“是处在现实的、可以通过经验观察到的、在一定条件下进行的发展过程中的人。

”〔l〕作为科学发展观指导原则的“以人为本”正是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人学观点,与资产阶级人本主义有着本质的区别。

它不是从抽象的人出发,而是从现实的人出发;不是“实现人的本质”的无谓思辨,而是对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彻底解放的不懈追求。

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

早在《宣言》发表前的1844年,马克思、恩格斯在《神圣家族》一书中就指出:“历史活动是群众陶事业,随着历史活动的深人,必将是群众队伍的扩大。

”[3〕科学发展观坚持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历史主体论。

科学发展观所倡导的“以人为本”就是以作为历史主体的人民群众为本。

历史唯物主义认为:社会的发展是有规律的,这种规律是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作为科学发展观指导原则的“以人为本”,决不是唯意志论,决不是说人无论怎样任意活动都能创造历史,人的活动必须遵循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

科学发展观要求把经济社会的发展纳人科学轨道,就是要求把人的主观能动性和客观规律性结合起来。

二、资本主义发展史给我们的启示《宣言》对资本主义发展的历史过程做了生动的论述,对其发展的规律做了深刻的揭示,对资本主义的历史地位做了科学的评估。

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是具有历史联系的两种性质不同的社会制度。

由于社会主义首先在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国家取得胜利,实现现代化尚需很长的一个历史过程,在这方面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成为先行者,因此作为后发型国家的社会主义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应当也可以从资本主义发展的历史经验和教训中获得有益的启示。

《宣言》指出:“资产阶级在它的不到一百年的阶级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世代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

……过去哪一个世纪料想到在社会劳动里蕴藏有进样的生产力呢

”[1〕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力发展比以前的任何社会的生产力发展都要快。

人类社会正是在生产力的推动下,不断地从低级向高级发展。

所以生产力是社会历史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

生产力水平的高低是决定社会制度优劣的根本标准。

社会主义要最终战胜资本主义,必须使生产力得到进一步的大解放,创造出使资本主义文明黯然失色的辉煌成就。

只有这样,才能显示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增强社会主义的吸引力。

所以《宣言》指出:元产阶级取得政权后,在对生产资料所有制进行改造的同时,必须“尽可能快地增加生产力的总量。

”[1〕在《宣言》作者的预想中,社会主义国家最先应在高度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产生,而事实是,现实社会主义国家都是在经济比较落后的基础上建立的。

因此,发展生产力就成了这些国家极其迫切的任务。

有一句名言:“发展是硬道理”。

他指出:“社会主义的任务很多,但根本一条就是发展生产力,在发展生产力的基础上体现出优于资本主义,为实现共产主义创造物质基础。

”〔4」我党倡导的科学发展观坚持把发展作为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

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议》指出:“必须坚持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不断为社会和谐创造雄厚的物质基础。

”《宣言》指出:资产阶级“发展的每一个阶段,都伴随着相应的政治上的进展”。

《宣言》还指出:资产阶级关于自由、教育、法等等的观念“是资产阶级的生产关系和所有制关系的产物”。

资本主义的教育是由资产阶级“进行教育时所处的那种社会关系决定的”。

〔1〕任何社会的发展都包括经济、政治、文化各个方面的发展,这是一个客观的规律。

社会主义和以前社会的区别在于人们能够认识这个规律,自觉地按照这个规律行事。

促进社会全面发展是我党领导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的一贯方针。

从提出“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战略方针,到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提出“三个文明”协调发展的战略思想,到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四位一体的战略布局,反映出我党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认识的不断拓展和深化。

如果只是把经济搞上去,政治腐败、社会道德沦丧、社会风气败坏,那就完全背离了社会主义,就会走到邪路上去。

《宣言》指出:“资产阶级除非使生产工具,从而使生产关系,从而使全部社会关系不断地革命化,否则就不能生存下去”。

这个特点也适用于社会主义社会,恩格斯说:社会主义社会“不是一种一成不变的东西,而应当和任何其他社会制度一样,把它看成是经常变化和改革的社会。

”[5〕所不同的是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带有对抗性,而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是非对抗性的。

所以资本主义社会的变革往往会引起社会的动荡,社会主义改革不会破坏反而会促进社会的稳定。

20多年来的实践证明,中国的改革是在社会稳定的条件下进行的。

但是,已经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家在改革过程中如果背离了社会主义方向,其社会基本矛盾的性质也会由非对抗性转化为对抗性,甚至出现社会大动荡、大倒退,苏联东欧剧变就是活生生的例证。

《宣言》指出:“资产阶级,由于开拓了世界市场,使一切国家的生产和消费都成为世界性的了。

”“物质的生产是如此,精神的生产也是如此。

”“资产阶级使农村屈服于城市的统治……,它使未开化和半开化的国家从属于文明的国家,使农民的民族从属于资产阶级的民族,使东方从属于西方。

”一句话,它按照自己的面貌为自己创造出一个世界。

“[1]《宣言》在这里虽然没有使用全球化的概念,但已经对资本主义全球化的本质做了深刻的揭示,资本主义条件下的全球化就是资本的扩张,就是靠火与剑实施对落后民族的侵略和掠夺。

所以按照资产阶级面貌创造出来的世界不可能是和谐的世界,只能是霸权的世界、两极分化的世界、动荡不安的世界。

我是社会主义国家,我国的发展决不能走侵略和扩张的道路,必须坚定不移地走和平发展的道路,这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属性决定的。

社会主义国家人民的利益和全世界人民的利益是相一致的。

胡锦涛同志在联合国成立60周年首脑会议上向世界宣告:“中国将是始终不渝地把自身的发展与人类共同进步联系在一起。

”〔6〕所以,只有社会主义国家才能发出建立和谐世界的呼声。

我党提出的“对内建设和谐社会,对外推进和谐世界”的战略体现了我国内政和外交政策的高度统一。

在全球化的背景下,中国的发展越来越离不开世界,世界的发展也越来越需要中国。

我们党站在时代发展和中国振兴的战略高度,将国内执政理念与外交理念相统一,这不仅是出于自身发展的需要,也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只要资本主义、霸权主义存在,建立和谐世界的美好愿望是不可能真正实现的。

但是,从中国人民和全世界人民的利益出发,我们必须高举和平、发展合作的旗帜,为推动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做出应有的贡献。

《宣言》指出:“过去的一切运动都是少数人的或者为少数人谋利益的运动。

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

”〔l〕不同阶级的运动是如此,不同社会的建设也是如此。

资本主义生产目的不是为人民谋利益,而是为少数人谋取暴利。

正如马克思所说∫生产剩余价值或赚钱,是这个生产方式的绝对规律。

”〔7〕这样的生产目的必然会产生两极分化,人和社会都畸形发展,在阶级对立和斗争中陷入不可调和的危机。

而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目的是为了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的需要,实现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富裕。

这既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奋斗目标,也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集中表现。

因此,社会主义的生产目的必然要求生产的成果由全体人民共享。

成果共享正是科学发展观的题中之义,正如胡锦涛同志所说:“要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物质文化需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

”〔8〕《宣言》指出:“共产党人为工人阶级的最近的目的和利益而斗争,但是他们在当前的运动中同时代表运动的未来”。

[1]共产党人在革命运动中必须坚持的这条原则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也同样适用。

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建设是既要考虑当前发展的需要,又要考虑未来发展的需要,决不能以牺牲后代人的利益为代价,来满足当代人的利益。

资本主义国家的工业化走的是一条先发展后治理的路子,资本家为谋取高额利润而破坏生态环境,《宣言》发表前,恩格斯在《英国工人阶级状况》一书中不仅揭露了资产阶级对工人进行的残酷剥削,而且也揭露了由于资本主义发展而造成的生态环境恶化给工人带来的灾难。

我国的工业化绝不能走资本主义的这条老路,必须走一条发展生产,同时保护环境,降低资源消耗的新型工业化道路。

党中央倡导可持续发展的方针正是从广大人民群众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出发的。

《宣言》指出:“在资产阶级社会里,活的劳动只是增殖已经积累起来的劳动的一种手段。

在共产主义社会里,已经积累起来的劳动只是扩大、丰富和提高工人的生活的一种手段。

因此,在资产阶级社会里是过去支配现在,在共产主义社会里是现在支配过去。

”[1]在资本主义社会,工人失去了独立性和个性,只是资产阶级增殖资本的工具。

“人为物役”,资本主义不是以人为本,而是以物为本,以金钱为本。

我国目前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但人民已经当家作主,劳动者不再成为增殖资本的工具。

我党倡导“以人为本”,就是以做了国家主人的人民为本。

随着生产力发展和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现在支配过去”将会越来越充分地实现。

三、社会和谐的最高境界《宣言》对未来社会的本质特征做了经典性概括:“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

”〔1〕《宣言》的作者在其他著作中对这一思想也多次作过大体相似的表述。

尤其值得注意是,1894年瑞士准备出版《新纪元》周刊,请恩格斯找一段题词,用简短的字句来表述未来社会主义纪元的基本思想,以别于但丁曾说的“一些人统治另一些人受苦难”的旧纪元。

恩格斯答复说:“除了《共产党宣言》中的下面这句话,……我再也找不出合适的了”。

[1]接着,恩格斯抄录了上面我们所引用的《宣言》中的那个经典论断。

这件事表明,《宣言》中的这个论断在马克思主义思想体系中占有何等重要的地位。

“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这是社会主义新社会区别于资本主义及一切旧社会的根本性标志。

资本主义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变成金钱关系,淹没在利己主义的冰水之中。

19世纪初的社会主义空想家傅立叶曾经以辛辣的笔触描述了一幅资本主义社会人与人之间利害冲突的讽刺画:“医生希望自己的同胞患寒热病;律师则希望每个家庭都发生诉讼;建筑师需要一场大火把一个城市的四分之一化为灰烬;安装玻璃的工人希望下一场大冰雹把所有的玻璃打碎……”。

[10]既然资本主义生产目的是为了获取最大利润,因此少数人的幸福必然建立在多数人的痛苦之上,损人利己,唯利是图也就成了天经地义。

|要充分实现“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这一伟大目标,不仅要消灭一切人剥削人、人压迫人的现象,而且要消灭工农之间、城乡之间、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之间的差别,还要使社会的每个成员都能受到良好教育,思想道德素质和文化素质都极大提高。

只有这样,人与人之间、人与整个社会之间的利益才能达到高度一致,社会和谐才能达到最高境界。

那时,“让别人的生活由于你的生存而更美好”,将会成为每个人的生活信条,成为普遍的社会现实。

实现《宣言》提出的这个伟大目标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

我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朝着这个伟大目标前进的现实步骤。

当前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比较落后,改革给我国的发展带来巨大活力,也必然带来这样那样的矛盾和问题。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一个不断化解社会矛盾的持续过程。

我们必须切实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现实课题抓紧抓好。

新世纪新阶段,重读《共产党宣言》,立足当前,放眼未来,使我们更加坚定对社会主义的信念和信心。

参考文献:〔l〕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l卷〔C〕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马克思,想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C〕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3〕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恩恩格斯全集:第2卷〔C〕北京:人民出版社,1963〔4」.文选:第3卷〔C〕 .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137.[5]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7卷〔C〕北京:人民出版社,1971。

〔6〕《人民日报》2005-9-16,第l版。

〔7〕马克恩,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C〕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8〕《光明日报》,2004-4-5,第l版。

〔9〕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C〕,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10〕傅立叶.立叶选集:第1卷〔c〕.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122。

作者简介:陈明凡(1972年一)女,哈尔滨人,清华大学马思主义研究中心博士后,法学博士,副教授。

主要研究方向: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求民事诉讼法心得体会

每一门独立的法律科学都有自己的研究对象。

这一研究对象是由本学科自身的特殊性决定的。

同样,民事诉讼法学论文的写作也具有其特殊性,同学们只有紧紧把握它的特点,灵活运用写作方法,使用规范的语言,才能写好民事诉讼法学的论文。

    一、民事诉讼论文的写作    (一)民事诉讼论文题目的确定  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课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民事诉讼法学的基本理论,如价值论、目的论、诉权论、程序保障论、民事诉讼法律关系论等;(2)民事诉讼的具体制度和具体理论,如当事人、管辖、举证责任、审前准备程序、简易程序、再审程序、执行等;(3)民事诉讼与诉讼外纠纷解决机制之间的关系,如民事诉讼与仲裁、公证、调解、和解的关系。

  由于文章的篇幅有限,选题切忌过大过空。

论文的写作毕竟不是教科书,要求面面俱到。

学生应该根据自己的兴趣、掌握的资料等因素来确定论题。

论文是对自己观点的一种陈述,所以要言之有物,在某一方面要着重一点论述开去,这样才能获得一篇有深度、有力度的优秀论文。

在浩瀚的法律知识中只要选取其中的一朵浪花就能折射出太阳的光芒。

如有关执行方面的论文就可以有很多的写法,比如:完善我国强制执行法的探讨;执行程序中的参与分配制度;执行难的原因和对策等等。

  下面推荐一些常见的民事诉讼法学的论题,以供学生参考和借鉴:(1)基本理论的探讨,如诉讼公正与效率的探讨,法官独立审判的理性思考,论司法公正,诉权之保护,民事诉讼处分原则重述;(2)具体制度和具体理论的探讨,如民事诉讼法修改的若干基本问题,我国民事审级制度的改革与完善,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论医疗纠纷民事诉讼的若干问题,当事人举证与法院查证之关系,我国民事举证制度的完善;(3)对民事诉讼与其他纠纷解决机制之间的关系的探讨,如论仲裁与诉讼,论我国法院调解制度的改革。

    (二)民事诉讼论文写作中的常见问题    针对同学在民诉论文写作中经常出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期望在以后的论文写作中能够有所帮助。

  1.文不对题。

有些同学虽然选择了一个小题目进行论述,但是却要面面俱到,与主题相关的内容却仅占一小部分,或者干脆没有论述自己的观点。

这样显然离题了。

  例如题目是“法院调解制度改革构想”的论文,有些同学论述的小标题如下:  (1)法院调解的定义;(2)法院调解的性质;(3)法院调解的特征;(4)法院调解的优势。

对于阐述法院调解制度改革的论文,上述论述显然有些离题太远,应该适当介绍后,分清主次,重点阐述文章观点,采用下列下标题进行论述,主题更加突出:(1)法院调解制度概述;(2)国内外相关制度的比较;(3)我国法院调解制度的弊端;(4)法院调解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需要明确的是,论文与教科书不同:首先,教科书的对象是学生,而且大部分是对某一问题一无所知的学生,因此对问题的阐述需要一层一层的面面俱到。

论文的读者是对某一问题的基本内容有一定了解的人,此时作者的任务并不是在普法,讲基本的理论,而是要深入到的某一问题的探讨中去。

其次,从方法上来说,教科书以阐述为主,因为教科书的主要目标是将问题解释清楚;而论文则应以论证为主,作者要发现问题,并以论据来论证作者的观点。

  2.在文中经常采用第一人称或者加入谦虚的话及加入让老师指正的话语。

有的学生在论述自己观点前总是加上“由于自己水平或者篇幅有限??”或者“下面,我也来谈谈自己的看法”之类的赘话。

其实直接阐述就行,需要指明是作者的看法时,可以用“笔者认为”的说法,但不能滥用。

  有的同学在文中加入谦虚或者请老师指正的话,如“本人功底浅显,请老师不吝赐教”等等,这种话语不应在民诉论文的正式写作中出现,需要类似的沟通的话可以另外附上字条。

  3.直接引用法规的简称。

有的同学在第一次引用法规时就用简称,这样不规范。

应当在第一次引用时用全称,然后注明以后的简称。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在此以后再出现该法时就可以用《民诉法》这一简称了。

  4.民诉论文的写作方法运用不当。

有的同学在论述时不能很好地运用论文的写作方法,造成论文就像课堂笔记或者论文提纲。

论文的写作应该有理有据,不能像光有骨头没有血肉的大纲。

  举例:一位同学在其论述执行一文时,其中一个小标题是这样阐述的:  -“(一)执行的定义、性质与特征1.执行的定义(一句话)。

2.执行的性质(一句话)。

3.执行的特征。

”  正确的论述应为:“关于执行权的性质,学者们各有观点。

有的学者认为??有的认为??笔者认为??理由如下??”。

  5.不注明引用文章的出处。

  注明出处的作用有二:一是版权问题,否则无异于将他人的智力成果据为己有;二是可以使文章更加具有权威性。

在民诉论文中注明参考文献,可以表明作者是在阅读了大量的文章的基础上进行研究并得出结论的,同时也可使文章的论据更加真实。

  6.局限于论文标题,就事论事。

  同学们在论文写作中还容易局限于论题的字眼,就事论事。

例如,题目是“执行难的原因和对策”的论文,有的同学认为题目就是原因和对策两方面,结果在论文中就写了这两个方面。

这种写法忽略了论文写作的三个层次:第一层,提出问题;第二层,分析问题,主要是分析问题的原因,找出症结或弊端;第三层,解决问题,也就是针对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改革和完善的建议、得出文章的结论等等。

即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

对于此篇论文来说,作者首先应该对执行难进行概述,然后再论述原因和对策,这样才称得上是一篇结构完整的民诉法学论文。

  7.没有灵活掌握民诉论文的写作方法。

大多数同学在选定论文题目后,不知道如何展开论述,阐述自己的观点;有的同学在论文写作中甚至迷失了自己的写作方向,也就是说,一味的陷入材料的堆积中,找不到论文写作的重点了。

针对民诉法学的特殊性,下面就推荐几种在民诉法学论文中经常运用的写作方法。

  (1)程序法与实体法相结合。

民事诉讼法是民事程序法,它与民事实体法的关系十分密切。

民事诉讼法是保障民事实体法顺利实施的工具,而民事实体法中包含许多民事程序法的规定。

同学在论述一个民事诉讼法学的论题时,就可以把程序法和实体法结合起来考虑,一方面可以使论文更有深度,另一方面,也使论文更有生命力,富有实践指导意义。

  (2)比较的方法。

有比较,才能有鉴别。

对民事诉讼法的研究也是如此。

在世界经济一体化的浪潮下,片面的强调国情差异而不予借鉴外国的有益经验是不合时宜的;片面的强调外国的优势而忽视本国的国情也是行不通的。

  比较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我国民事诉讼法与中外历史上的民事诉讼法相比较;二是我国民事诉讼法与其他各国的民事诉讼法相比较。

比较的内容可以归为以下几类:一是与大陆法系国家比较,其中以法国、德国为重点;二是与英美法系国家比较,以英国、美国为重点;三是与原苏联和东欧各国比较,苏联是重点。

值得一提的是,比较不是泛泛的进行资料堆积,而是要选取对阐述观点有用的资料进行比较,为后面论述自己的观点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从而可以顺利的推导出文章的结论。

  (3)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民事诉讼法是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主要对象。

民事诉讼法是实践性很强的应用法律,这就决定了民事诉讼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应用法学。

“纯理论、纯抽象意义的问题考察,终归还是缺乏现实基础的照应。

因此,失去了在现实,尤其是在法律操作层面上的生动活泼,由此也影响了程序法的应有魅力。

今后的新学问必须彻底否认抽象论的意义,将基础立在具体性之上,并导入更为经验主义的手法开始这样的工作”。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必然产生许多新的民事法律关系,新型的民事、经济纠纷也在不断涌现。

由此产生的诸多诉讼实践问题都是我们深入探讨和研究的对象。

同学们可以以此作为论文写作的突破点和重点。

比如,现有的民事审判程序是否已基本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有哪些方面尚需进一步改革,民事诉讼面临哪些新情况、新问题等等。

  例如,随着改革的深入,国有资产流失,环境污染,市场垄断等一系列新的问题出现了,为了解决中国社会现存的实际问题,保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不受侵害,检察机关提起民事诉讼,对一般民事活动行使监督权的问题就突显出来。

笔者可以通过借鉴国外的立法经验,探讨我国检察机关提起民事诉讼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最后提出改革建议。

这样写出来的论文就会有理有据,既有理论深度,也有现实的指导意义。

  (4)思路开阔,触类旁通。

现代社会中,自然科学、技术科学、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之间的传统学科的分割界即将消除,不同学科之间相互取长补短,将会融合成一个完整的科学知识体系。

了解边缘学科的知识,可以使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视野更加开阔,分析方法更加多样化。

例如,民事诉讼的基本价值中就引入了经济学中的概念——效益,并且已经得到了民事诉讼理论界和实务界的认同;对于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研究就离不开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真理的相对性原理。

    二、民事诉讼论文的答辩    民诉论文答辩阶段也是让许多同学摸不着头脑的事情。

因为平时接触的少,所以对民诉论文答辩不知道如何准备,造成了答辩时心理紧张,影响了民诉论文的成绩。

下面我就着重论述一下同学们应该怎样有效的准备和应对民诉论文答辩。

    (一)民事诉讼论文答辩的准备  民诉论文答辩是对学生的论文进行的一种口头测试方法,所以学生对答辩的准备就首先应该以论文为根本。

熟悉自己的文章,对于文章的整体结构,文章的主要内容都要了然于胸。

但是不要死记硬背,而是应该真正掌握自己论述的内容,知道其之所以如此的原因,用自己的话表达出来。

然后,在这个坚实的基础上可以进一步涉猎相关的知识,拓宽视野。

  例如,对于探讨我国民事再审程序的论文,就需要掌握我国民事再审制度的现状,存在哪些弊端,应该如何进行改革。

由于民事再审是对发生法律效力的法院裁判再次进行审理,所以相关问题有既判力,民事程序的安定,法院的权威性等等。

    (二)民事诉讼论文答辩的进行  1.答辩老师针对民诉论文经常会提问如下一些问题,“请简述你文章的主要内容”,“请简要回答文章的主要观点”,或者针对你文章的某一部分进行提问,但都是以学生的民诉论文为依据发问的。

  2.同学在答辩中要注意以下问题:  (1)言谈举止要大方自然,努力控制自己的紧张心情。

对待答辩老师要有礼貌。

答辩其实就是向老师做的一个口头的论文报告,所以只要自然的把自己的观点、理解表达出来就行。

  (2)回答答辩老师提问一定要有针对性,简明扼要。

因为每个学生的答辩时间最多十分钟左右,而答辩老师最少三个人一组进行提问,所以同学的回答只要把民诉论文大的纲要用自己的话表达出来就行。

回答切忌罗嗦,生硬的背诵。

答辩进行中,学生可以拿着自己的民诉论文或者准备的相关草稿。

这样也是为了使学生更加自然表达自己的观点。

  (3)对于老师提问的和民诉论文相关的问题,学生如果不知道的话,应该怎么办?建议采取如下办法应对。

首先应该沉着、冷静。

老师的提问肯定是从民诉论文引申出来的,所以尽快找到民诉论文的知识点。

其次,心里要明白老师提问的目的可能是看看你的知识面,要听听你自己对于这一问题的理解或者说你自己对这一问题的看法。

最后,大胆的说出自己的看法,礼貌地和老师进行探讨。

许多法律问题也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没有定论,所以千万别紧张,沉着应对,一定会取得不错的答辩成绩。

  总之,一篇优秀的民诉论文应该结构完整,观点明确,论证充分,逻辑性强,还要有规范的注释和形式。

同时在答辩中学生要言之有物,条理清楚。

律师事务专业是否属于法学类专业?

法律事务专业是一门学科专业,属于法律类专业,它以科学发展观统为指导,以就业为导向,实行理论与实践并重,学历教育为主兼顾职业证书教育,强调学生能力与素质养成的人才培养模式,服务于地方经济社会建设。

本专业主要为公检法、基层法律服务机构、街道社区、律师事务所、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政府机关等部门的一线工作岗位,培养能从事法律服务、司法文秘以及司法行政辅助管理等实际工作,具有“爱众亲仁”道德精神和“博学笃行”专业品质的高素质技能型法律服务专门人才。

师资队伍特色:专职教师与兼职教师实现了1:1的比例。

现有100%通过了实践教学能力考核,全部为“双师型”教师,80%专职教师通过了司法资格考试,60%的专职教师为兼职执业律师。

专业教学特色:以培养学生的法律实务应用能力为中心,通过模拟法庭、专业辩论、速记速录、项目小组、法律协会、法律援助等多种渠道或形式实施专业教学,实践性教学的比重超过了专业课程教学课时的50%。

专业实践特色:充分实现了“工学结合”的专业实践模式和人才培养模式。

与有关政府、法院、街道、社区等开展校企合作、行业合作,学生通过“法律协会”或“法律援助站”定期到长沙市三湘社区、雅塘社区以及其他街道社区等开展法律服务活动,帮助弱势群体,实现思想道德品质与专业素质的双重锻炼。

就业岗位适用范围为:公、检、法等各级政法机关的执行员、书记员、法警、内勤、办事员;政府各级各类行政执法机关的公务员;公证处、律师事务所、仲裁机构、法律服务所的法律助理、法律工作者、接待员;公司、企事业单位的法律事务工作、经理助理、办事员、文员等。

该专业专主干课程有:法理学、宪法学、国际法学、民法原理与实务、行政管理原理与实务、企业管理原理与实务、经济法原理与实务、民事诉讼法原理与实务、刑法原理与实务、知识产权法原理与实务、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速录与速记、婚姻家庭法原理与实务、刑事诉讼法原理与实务、商法原理与实务、司法辩论与口才等。

有关法律的名著有哪些

给你介绍几部法学名著:法学名著不计其数,这里给你介绍国内外著名的法学书籍: 1、罗尔斯的《正义论》2、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3、博登海默的《法理学:法哲学于法律方法》4、贝卡利亚的《论犯罪与刑罚》5、梁志平的《法辩:中国法的过去、现在和未来》6、卡尔·拉伦茨的《法学方法论》7、台湾王泽鉴的《民法概要》8、王利民的《民法总则研究》9、陈兴良的《规范刑法学第二版》10、迈克尔·D贝勒斯的《法律的原则》11、卢梭的《社会契约论》12、伯尔曼的《法律与宗教》13、哈特的《法律的概念》14、哈纳克的《法律立法与自义》15、黑格尔的《法哲学原理》16、龙勃罗梭的《犯罪人论》17、法律出版社出版的《英美法原理》18、罗杰·科特威尔的《法律社会学导论》19、亨利·莱维·布律尔的《法律社会学》20、康德的《法的形而上学原理》

当律师要学什么

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按照工作性质划分,律师可分为专职律师与兼职律师,按照业务范围划分,律师可分为民事律师、刑事律师和行政律师,按照服务对象和工作身份,分为社会律师、公司律师和公职律师。

律师业务主要分为诉讼业务与非诉讼业。

律师执业需要取得律师资格证。

我国《律师法》第五条规定,律师执业,必须取得律师资格和执业证书。

第六条规定了取得律师资格的两种途径:经国家统一考试取得和经司法行政部门考核批准取得。

律师法第五条规定: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 (三)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 (四)品行良好。

因此,律师应当对于常见法律问题做到熟练把握,胜任工作需要即可。

在以后律师工作中,可根据自身情况再对自己感兴趣的法律专业领域进行有步骤的涉猎,争做某个法律服务领域的专家。

报考法律系属于文科还是理科

你好,法学属于文科有部分大学在法学学生的时候只招收文科专业。

但是大部分报考法学专业是文、理兼收,你所学的文科或理科都不影响你报考法学专业。

高考复习的时没有什么特别注意的事项,最主要的是分数要上线。

高考文科生可选择的专业主要集中在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学科门类。

法学门类包括法学类、政治学类、社会学类、民族学等六大类,法学近年来报考比较火爆,其中,法学、社会学、公安学类中有很多专业是文理兼收的。

怎样学习才能通过司法考试

你好: 如果您想参加今年的司法考试,是时候认真准备了。

司法考试的必备复习资料一般有:历年真题、法条、讲义(配合录音使用效果很好,这些录音在网上一般都可以下载)、大纲指南等,如果您有时间,可以看一下专题讲座,为避免您认为俺是做广告的,就不说哪家的了。

司法考试去年通过率是18%、前年是13*,听说今年通过率将下降,一次性通过并不是那么的容易。

所以,保证每天的学习时间和学习效率,制定合理的复习计划,投入进去好好学习是通过司法考试唯一的途径。

纵然你可能会听说有人复习多少天就能过,但要注意并非每个人都有那么好的运气,我身边差一分没有通过的也有。

勿存侥幸,好好复习。

现在开始一点都不晚,从民法、刑法开始吧~~加油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你呀~~望采纳~~

学习法律必读的几本书

法律人必看的十本经典著作(岳运生推荐)1、《历史深处的忧虑——近距离看美国》——林达一本美籍华人写的关于美国社会的故事性书籍,让人感觉在美国,法律就是身边发生的每一件事,法治是一种生活方式和日常的存在。

在这本书里,作者以独特又敏锐的洞察力,结合血肉丰满的生动案例,辅以深入浅出的语言,向我们全面、细致、客观的展示了一幅美国民主政治体制,尤其是司法制度的精美画卷,矫正了一些人们从看电影大片中产生的想当然的常识性的错误,令人获益匪浅。

2、《政法笔记》——冯象本书可以说是冯象的“案例”随笔,是旨在提供一种真正的“普法文章”。

从孔夫子名誉权、鲁迅肖像权、婚前财产公证、取名用生僻字、性贿赂、人体写真,到版权、美国大选……涉及“政法”的各方面。

《政法笔记》所做的,即是对现代资本主义的一种特定社会控制方式——法治——的追究与批判。

3、《制度是如何形成的》——苏力朱苏力的著作,往往从身边日常惯见的“俗话、俗语或俗事”出发,分析出令人惊叹的学术意义来。

本书亦是如此,对我们习以为常的一些观点、看法或认为想当然的东西进行了细致的分析。

尽管有时候我们不一定同意苏力的观点,但是他对问题的态度、对观点的论证过程、特别是他独特的叙述方式,足以让我们在阅读的同时感觉到知识的愉悦。

4、《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苏力 在传统与变革之争中,人们往往以外在的现象为准则判断优劣,而忽视其本质根源。

在对西方法律的移植过程中,人们也往往只由于看到西方法制下的繁荣,而没有看到他们的本土资源。

从而使我们开始彷徨,于是我们开始反思,然而大多反思的结果是“把‘现代法制’看作一个有待于明天实现的理想,而把本土情境视为存在于今天的一种无可奈何的现实------从而我们面临的便是理想的不能实现和现实的不甘妥协之间的两难困境”(赵晓力言)。

正是在此背景下,苏力用一种新的角度来分析这种困境以期寻求最佳答案。

5、《法理学:法哲学与法律方法》——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一书并非纯粹性的学术著作,而是美国大学法学院的法理学教材,这对我们了解西方法理学、西方的法学教育、西方的教材撰写编排有一个更为直观的了解,因此这本书介绍给大家其意义要比纯粹性学术著作更大,是能启发法学思维的一本好书。

6、《正义论》——罗尔斯正义论是一部学术内容丰富、思辨难度颇大的著作。

它集罗尔斯思想之大成,把罗尔斯十多年来所发表的论文中表达的思想发展成为一个严密的条理一贯的体系──即一种继承西方契约论的传统,试图代替现行功利主义的、有关社会基本结构的正义理论。

它不仅反映了西方学术界20年来争论的主要问题,而且深刻反映了西方社会的内在矛盾,为读者思考正义问题提供了极好的文献。

7、《论法的精神》——孟德斯鸠 本书虽囿于时代的限制,在思想上有其局限性,但在西方的法学著作中,可称之为具有独特风格的百科全书,也是西方法学最早的古典名著。

孟德斯鸠与其以前的法律学者主要满足于对法律条文的解释不一样,他力图从法律以外,从历史、生活、风俗习惯等方面去研究法的精神,从社会的进步去探求这种精神在政治、法律等方面所起的重要作用和一般规律,并从法律与其他事物的普遍联系中探求法律的精神实质,也即探求法律的最高境界。

8《乡土中国》》——费孝通这本书虽然是社会学入门级读物,却有着深厚的理论素养作为支撑;通俗易懂的语言,加上乡土浓浓的气息,没有了让人忘而却步的拗口难懂的理论术语,读后确有万条万缕了然在胸的豁然开朗感。

9《论犯罪与刑罚》——贝卡利亚《论犯罪与刑罚》是人类历史上第一部对犯罪与刑罚原则进行系统阐述的著作,也是一部震动了全世界的经典之作。

该书深刻地揭露了旧的刑事制度的蒙昧主义本质,依据人性论和功利主义的哲学观点分析了犯罪与刑罚的基本特征,明确提出了后来为现代刑法制度所确认的三大刑法原则,即: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和刑罚人道化原则;并且呼吁废除刑讯和死刑,实行无罪推定。

10《法辨:中国法的过去、现在与未来》》——梁治平本书是作者的第一部论文集。

作者追随法儒孟德斯,而力图推陈出新,以“用法律去阐明文化,用文化去阐明法律”的原则,以奠定比较法律文化研究的基础。

这些文章曾经以其锐利之思想、清新之文风而引人瞩目,不但令众多外行一窥法理堂奥,因得以亲近法律,同时也使法律学子领略了法律写作的另一种样式,耳目为之一新。

(岳运生,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政法大学兼职教授、北京市律师协会规章制度委员会秘书长、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社会与法制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律师协会青年律师联谊会副主席、北京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法律咨询专家。

)说明:本文出处我忘了,在网上应该很容易搜到,此处擅自转载敬请著作权人谅解

监狱学这个专业主要学什么

将来的就业方向主要是什么

选学就好了。

就业面很窄。

除了做研究就是去监狱系统。

做研究就要考研考博,去监狱系统就要考公务员就跟行政管理一样,还不如学一门专业课,要不就攻法律做好决心呀 我今年大3,颇有体会

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怎么样

山司是隶属于山东司法厅的司法类警察大专院校。

学校是封闭式管理,除了周末和假期,平时不准外出。

学院各项管理都非常严格。

就宿舍卫生来说,就算是最差的也不会出现网络中那种脏乱差的现象。

日常学习各班都是固定教室。

有早自习、早操和晚自习。

所以也就比高中轻松一点,所以三年会过的很充实,同样也可以学到不少的东西。

学校是大专院校,但是在校期间会鼓励(其实也是半强制性)自考,通过之后颁发山东大学法律专业自考本科的毕业证。

考公务员或者司法考试都可以用到。

在校期间一般80%以上的都能通过。

总体的话通过率可以达到90%以上。

至于就业,学校有顶岗实习政策,毕业可以推荐到公安局等部门做协勤警察。

学院学生的主要就业目标是公务员。

就同档次的院校来说,山司的公考通过率算是非常高了。

至于就业方向,我们那一级有考上事业编的,有考上公务员的,还有通过司法考试做律师的,还就就是在一些企业公司工作。

有疑问可以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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