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区方面的读后感
5月12-13日,枣庄市司法局在薛城区党校举办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培训班,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有关领导和干警参加了学习培训。
这次培训的目的是为全市依法规范社区矫正,将本市社区矫正人员改造成为守法公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市社区矫正工作实际,山亭法院刑庭马庭长、监狱狱政科吴科长、省厅吴处长、心理学专家结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定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该《实施办法》共40条,自2015年3月1日起实施。
《实施办法》对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规范进行社区矫正工作,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起重要作用;对社区矫正良好运行与进一步发展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从不同角度、不同工作职责、不同矫正对象讲解了社区矫正工作的知识,本人受益很大。
一、社区矫正工作的起源与意义社区矫正起源于西方国家,其产生与发展深受早期启蒙思想家和近代新派教育刑理论的影响。
20世纪七八十年代以来,各国都在不断进行刑罚制度的创新,尝试用最有益的方式处理犯罪和犯罪人,社区矫正就是这样一种刑罚方式的探索和实践。
从国际社会的发展趋势来看,刑罚制度已经从以监禁刑为主的阶段进入了以非监禁刑为主的阶段。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刑罚执行相对应的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不脱离社会,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在我国,于2015年司法部成立了社区矫正制度研究课题组,对发达国家和地区进行社区矫正的有关经验进行了大量研究,形成了《关于改进和完善我国是社区矫正制度的研究报告》,对建立和完善我国社区矫正制度提出了初步设想。
2015年8月,上海、北京在全国率先进行社区矫正试点工作。
2015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确定在北京、上海、天津、江苏、浙江和山东六个省(市)先行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拉开了新世纪我国全面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帷幕。
2015年我国又新增12个省(市、自治区)作为社区矫正的试点省份,2015年在全国全面试行,社区矫正工作发展迅速,覆盖面稳步扩大,社区矫正人员数量不断增长。
2015年2月25日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将社区矫正制度明确的进行了规定,至此实施了八年试点工作的社区矫正制度正式成为了刑法的法条,为我国进行社区矫正工作提供了根本上的法律依据,这对我国的社区矫正的发展、完善、成熟有着重要的意义。
国内外社区矫正的实践的发展表明,社区矫正作为与监禁刑矫正相对应的刑法执行活动,相对于监禁刑矫正而言社区矫正对社区服刑人员具有惩罚、教育、塑造、感化、治疗、控制等多种社会功能。
有利于提高对罪犯的教育改造质量,让明显对社会危害不大的罪犯安置于社区范围内,与家庭社会保持密切联系,经过帮助矫正使其重新悔过,完成在社会化过程,不仅有效克服了监禁矫正所带来的各种消极后果与交叉感染。
而且体现了党和国家、社会、家庭等各方面对犯罪的人性关怀,使犯罪对象积极主动的接受教育改造,顺利回归社会。
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全面规范了社区矫正从适用前调查评估、交付与接收、矫正实施到解除矫正整个工作流程。
制定出台《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是推进社区矫正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全面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和创新特殊人群管理要求和深化司法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制度成果。
对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区矫正工作,严格对社区矫正人员监督管理,提高教育矫正质量,促使其顺利融入社会,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有重要的意义。
二、我国社区矫正的负责部门与适用对象《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司法所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
人民法院对符合社区矫正适用条件的被告人、罪犯依法作出判决、裁定或者决定。
人民检察院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依法实行法律监督。
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和重新犯罪的社区矫正人员及时依法处理。
同时,进一步完善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衔接及协作机制,强化了检察监督。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明确要求,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切实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机构,配备工作人员,落实工作经费,保障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
司法所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
社区矫正是刑罚执行活动,必须依法执行,在社区矫正工作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必须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机构,配备工作人员,落实工作经费,保障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共同承担加强和创新特殊人群管理的重要职能。
社区矫正的对象,是符合社区矫正条件,被置于社区范围内进行教育、矫正的罪犯。
在《刑法修正案(八)》中明确了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和裁定假释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将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纳入社区矫正适用范围。
实施办法中对于剥夺政治权利的在社会服刑罪犯执行方式作出了特别规定,由司法机关配合公安机关,监督其遵守刑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并及时掌握有关信息。
而对于未成年人实施社区矫正《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应当遵循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并作出详细规定,进一步完善了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
三、社区矫正的相关程序1、法律文书的交接。
人民法院在社区矫正对象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生效后的7日内,将社区矫正对象的各类法律文书及有关材料寄送至矫正对象居住地司法所,并要求矫正对象在法律文书生效后7日内到居住地司法所报到。
2、社区矫正对象的接收。
社区矫正对象要在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生效后7日内,到居住地司法所报到,办理登记手续,签订社区矫正保证书,接受社区矫正。
3、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与管理。
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和方法,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管理,确保刑罚顺利实施,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教育矫正。
4、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矫正。
为每个矫正对象建立矫正小组,针对矫正对象犯罪原因、现实表现、心理特征和矫正期限,制定矫正方案。
【社区矫正心得体会3篇】社区矫正心得体会3篇。
通过定期谈话教育、心理咨询、参加公益劳动等多种形式,加强对矫正对象的教育矫正。
社区矫正对象要定期向居所地司法所汇报思想及工作生活情况。
5、社区矫正对象的帮助服务。
对生活确有困难的社区矫正对象,协助矫正对象解决个人就业、家庭、社交的问题,对矫正对象进行心理疏导,提高矫正对象适应社会的能力,避免其重新犯罪,为矫正对象正常回归社会创造良好条件。
6、社区矫正的考核与奖罚。
社区矫正对象不服从管理,严重违反有关规定,或违背社会公德造成恶劣影响的,及时予以警告、治安处罚或提出收监执行、撤销假释、撤销缓刑的建议。
7、社区矫正的解除。
司法所对矫正期限已满,且矫正期间未重新犯罪,遵守监督、考察规定的矫正对象,应当及时出具书面鉴定材料,报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备案,并予以宣告。
社区矫正对象因重新犯罪或者严重违反有关规定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或被收监执行的,自羁押或收监之日起,自动解除社区矫正。
四、我国社区矫正的效果据统计,社区矫正工作从试点到全面试行9年来,各地已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93.2万人,累计解除矫正51.2万人,已解除矫正人员中,矫正期间再犯罪率为0.21%,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为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截至2015年12月22日,全国现有社区矫正人员38.6万,每月净增8000至10000人。
矫正质量不断提高,社区矫正人员矫正期间再犯罪率保持在0.2%的低水平。
全国目前已有27个省级司法厅(局)和71%的地(市)、61%的县(市、区)司法局建立了社区矫正管理机构。
司法部要求,还没有建立社区矫正机构的省,要抓住中央批准司法部设立社区矫正管理局的契机,大力推进社区矫正组织机构建设各地普遍建立了以司法所工作人员为主、社会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积极协助的专群结合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社区矫正队伍不断壮大。
目前,各地重视全面落实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管理、教育矫正、社会适应性帮扶三项工作任务,不断提高教育矫正质量,落实衔接管控措施,避免发生脱管、漏管。
通过公益劳动、心理咨询、个案矫正、分类管理、分阶段教育等多种教育、监督、考验措施,教育矫正社区矫正人员的不良心理和行为恶习,防止重新违法犯罪。
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整合社会资源和力量,建立公益劳动基地、教育基地和就业基地等,解决社区矫正人员基本生活保障等方面的困难问题。
五、今后社区矫正工作的发展(一)社会管理创新中敢于正视问题、总结经验、大胆创新、制定了一套切实可行的措施,同时认真借鉴境外相关经验和做法,结合自身实际先行先试,顺应当今世界刑罚制度发展的趋势,积极推进社区矫正法律体系的完善。
(二)加强社区矫正机构队伍建设,加强社区矫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建设,落实好社区矫正工作基本任务,做到严格管理、教育矫正、监督考察,健全应急措施等工作。
加强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发展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队伍。
大力加强社区矫正能力,切实提高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素质。
(三)社区矫正工作坚持我国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理念、目标和策略,将社会管理的理念和要素融入到社区矫正具体工作之中。
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坚持党的领导,从中国的国情出发,坚持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与刑事司法制度的原则,切实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区矫正制度。
社区民主与社会和谐读后感
“社区”一词源于拉丁语,意思是共同的东西和亲密的伙伴关系。
20 世纪30年代初, 费孝通先生在翻译德国社会学家滕尼斯的一本著作《Community andSociety》时,从英文单词“Community”翻译过来的,后来被许多学者开始引用,并逐渐的流传下来。
“社区”一次最初是由德国的社会学家滕尼斯应用到社会学的研究中。
近些年,我国的很多社会学家开始对“社区”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而且对“社区”的理解和认识诸不相同。
例如范国睿认为:“社区是生活在一定地域内的个人或家庭,出于对政治、社会、文化、教育等目的而形成的特定范围,不同社区间的文化、生活方式也因此区别开来”。
是指有共同 文化 的居住于同一区域的人群。
在具体指称某一人 群的时候,其“共同文化”和“共同地域”两个基本属性有时会侧重于其中一点。
如“和平里社区”、“四方社区”是侧重其共同地域属性,而“ 华人 社区”、“ 穆斯林 社区”、“ 客家 社区”等则侧重其共同文化的属性。
不过无论所指侧重哪边,社区一词都是强调人群内部成员之间的文化维系力和内部归属感。
20世纪后期,无论 台湾 ,还是 中国大陆 ,有感于过去过度重视宏观 经济 发展忽略社区需求的情势,都分别将“社区建设”或“社区营造”提升到国家政策的层面。
在地方组织方面,都开始在小型地缘组织中引入“社区”两字。
如台湾的“社区理事会”,大陆则有意将原来的“ 居民委员会 ”改称为“社区居民委员会”,不过此举尚有很多法律问题没有厘清。
写一篇关于参加社区活动《环境保护从我做起》有感的作文
社会工作专业和社会工作与管理专业不是一个专业。
原因 如下:社会工作专业它是政府为主体,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以社会工作、社会学、心理学等为主干学科基础,物业管理、医学、法学等为辅助学科,以助人自助为核心理念,以个案工作、小组工作、社区工作为直接工作方法为案主(client)提供专业服务,帮助案主解决在与环境互动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问题,帮助案主重塑自信,协助解决困境,重新融入社会。
所学课程:专业基础课程:社会学概论、社会工作概论、社会统计学 、社会调查研究方法、个案工作、小组工作、社区工作、社会工作专业伦理、社会工作行政、社会工作实务、人类行为与环境、社会心理学,普通心理学、异常心理学。
特色课程其他课程:社会保障概论、中国社会思想史、心理咨询、犯罪心理学、组织社会学、青少年社会工作、老年社会工作、妇女社会工作、学校社会工作、残障社会工作、家庭社会工作、医务社会工作、社会问题概论、社会政策、现代社会福利思想等。
“社会工作与管理”专业它是一门培养职业社会工作者和社会事务高级管理人才的新兴专业,是一个在社会进化发展过程不可或缺的倡导和实践“助人自助”的职业。
从西方社会的发展来看,社会工作是在工业社会发展中出现了一系列较为严重的社会问题,如失业、贫困、犯罪等等,而传统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手段已不能满足社会需要的状况下产生的。
这些问题使社会稳定遭到重大威胁,于是从社会慈善事业开始,经过近百年的演进,社会工作逐步完成了专业化、职业化和制度化的发展。
所学课程社会工作与管理; 专科;毕业周期,二年,考”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大学语文、计算机应用基础、社会学概论、社会保障概论、公共关系学、社会心理学(一)、社会调查理论与方法、社会工作概论、社会工作实务、社会政策与法规、社区服务、社会传播学、社会问题(共15科)。
社会工作与管理;本科;二年;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英语(二)、社会统计学、团体社会工作、西方社会学理论、社区社会工作、个案社会工作、社会行政、心理卫生与心理咨询、中国福利思想、福利经济学、犯罪社会学、婚姻家庭(共14科)
共同体与社会读后感
德国现代社会学大师斐迪南·滕尼斯的名著《共同体与社会》不仅是学术史上的经典之作,而且对变革中我国的思想界应能有广泛的启迪。
当然,启迪并不是照搬,而是一种用以创造的资源。
在滕尼斯时代,事实上也是在滕尼斯身前身后的整个市民社会时代,人们普遍有一种得自经验与理性的认识,即过去的时代人是以群的状态整体地存在的,而个人——不是肉体意义上的“一个人”,而是每个人的自由个性、独立人格与个人权利——只是近代化以后公民社会的产物。
马克思的名言“我们越往前追溯历史,个人就越显得不独立,从属于一个较大的整体”是如此,卢梭的名言“臣民关心整体和谐,公民关心个人自由”是如此,而自由主义者把个人本位视为现代社会基本特征的言论更是不胜枚举。
但历史上那种束缚“个人”的“整体”是怎样一种状态
不同时代、不同民族的这种“整体”又有何区别
而所谓现代社会的个人本位当然也不意味着“一盘散沙”(那恰恰是传统时代的特征),比起“鸡犬之声相闻,老死不相往来”的古代,如今社会的人际关系人际交往与社会整合的程度是无庸置疑的,那么这种“个人的整合”又与传统的整体有何本质区别
应当说,这是一切社会学理论尤其是社会变迁理论必须回答的基本问题。
马克思讲的古代个人“从属于整体”是个很宽泛的概念:“首先是家庭,然后是扩大的家庭——氏族以及氏族发展而来的国家”。
我们知道,在摩尔根以前马克思尚无原始氏族公社概念,那时人们普遍认为先有家庭后有氏族,把家庭看作氏族解体后产物的“家庭私有制与国家起源”论只是马克思暮年、主要是恩格斯时代的想法。
而此前马克思一直把家庭、氏族与古代国家(由于西方已近代化,他把这种国家称为“东方”的或“亚细亚的”国家)都视为古代“共同体”。
这些“自然形成的(按:显然指氏族之类)或政治性的(显然指”国家)“共同体都是扼杀个性 的”,个人那时只是“狭隘人群的附属物”,是“共同体的财产”——犹如奴隶是主人的财产一样。
由此便产生了所谓“古代东方普遍奴隶制”及“亚细亚专制国家”的概念。
这些概念后来成为喜欢打“语录”仗的“马克思主义”者们的百年困惑,因为人们认定“家庭私有制与国家的起源”在“原始共产主义的平等的氏族公社”解体之后,自然就无法理解那种一方面没有“私有制”而只有“公社”,一方面却存在着专制王权、剥削与“普遍奴隶制”的“亚细亚国家”了。
这姑且不论,至少我们看到在马克思那里古代家庭、氏族和更大的人群、包括所谓“亚细亚国家”在内都属于“自然形成的或政治性的”“共同体”。
而这在当时并不为多数欧洲学人接受。
因为在罗马以后的传统欧洲,“国家”(以及与“国家”相对的“社会”)长期不发达,人们主要生活在“自然形成的”(而非“政治性的”)较小群体中,诸如家庭、氏族、村社、教区、行会、采邑、自治市镇等等。
“民族国家”只是个人本位的公民社会解构了上述这类小群体之后在近代化过程中的产物,同一过程也产生了与“国家”对立的“社会”(实际是特指以个人为本位的公民社会)本身。
在这一背景下,“国家——社会”二元分析理论与把国家与“社会”都视为近代事物而与传统小群体(“共同体”)对立的二元分析理论便成为解释的利器。
滕尼斯的社会学理论即为后一种二元分析的代表。
在滕尼斯的体系中,“共同体”是自然形成的、整体本位的,而“社会”是非自然的即有目的人的联合,是个人本位的。
“共同体”是小范围的,而“社会”的整合范围要大得多。
“共同体”是古老的、传统的,而“社会”则是新兴的、现代的。
显然,滕尼斯不同于马克思,后者把传统的巨大群体“亚细亚”国家与社会都算作共同体,而滕尼斯的共同体则是小群体。
滕尼斯也不同于哈耶克这类持理性批判立场的自由主义者,后者认为公民社会(即滕尼斯所讲的“社会”)是自然形成的,而生活在理性主义时代的滕尼斯则强调“社会”是人为的理性建构物。
但有一 点是三人共同的,即他们都倾向于个人本位的社会。
从我们的角度可以把滕尼斯的观点概括为“小共同体”理论。
在西方社会学与人类学领域这种看法很流行。
英语学术界把“共同体”译为Commune(公社、村社)或Community(社区),而波兰社会学界则用okolica(“周围环境”、社区)来称之。
他们都以传统乡村为例,认为这种群体秩序很大程度上是靠“闲言碎语”来维持的,社区主要通过议论成员来调节其成员的行为。
如美国经验社会学奠基人W.I.托马斯曾引述波兰农民的话说:“关于一个人的议论能传到哪里,okolica的范围就到达哪里;多远的地方谈论这个人,他的okolica就有多远。
”不少学者都认为, 传统乡村是“这样一些共同体:它们通过口头传播来传递其文化内容”。
由于这种传播不依赖于文字、书籍等中介,因而“这种传播模式总要涉及直接的人际接触”。
这样,农村社区便应当是一个大家能互相见面并且互相认识的群体。
而传统时代对个人的压抑,则主要在这一层次发生。
显然,这种理论并未考虑这样一种状况:在远比宗族、村落更大的范围内存在着整体主义的统制力量,它在远超出口传文化与直接人际交往的时空内对个人、对人的个性、独立人格与个人权利实行压抑,甚至“小共同体”的个性与权利亦在它的压抑之下、以致于在某种情况下“小共同体”几乎无法存在。
然而这又并不意味着以个人为本位的“社会”的产生。
恰恰相反,它会使滕尼斯意义上的“社会”更加无法产生
其实,前述马克思讲的那种“亚细亚国家”就是有这样的性质:它与滕尼斯的“共同体”一样压抑个性,一样具有非近代的或传统的、早期的性质,但却比滕尼斯的“共同体”大得多,且具有人为的目的性或“非自然”性。
它与滕尼 斯的“社会”一样具有非自然的建构性,而且对自然形成的共同体造成破坏,但却绝无“社会”的个人主义基础,也绝不可能形成“国家——社会”二元结构中的一元即所谓公民的公共生活空间。
事实上,“编户齐民”的古代中国就具有这种结构。
秦时的法家政治便强调以人为的“闾里什伍”来取代自然的血缘族群,甚至用强制分异、不许“族居”和鼓励“告亲”来瓦解小共同体,以建立专制皇权对臣民个人的人身控制。
这样的结构既非滕尼斯的“共同体”,亦非他讲的“社会”,而且勿宁说正是它使得“共同体”与“社会”都难以成长,以至于到了市场经济、市民社会与近代化过程启动的时候,出现的不是一个“社会”取代“共同体”的过程,而是“共同体”与“社会”同时突破强控制下的一元化体制的过程。
——我国近代以来越是沿海发达农村,宗族组织越发达的状况就是例子。
我把这种并非“自然形成”的小“共同体”但却比它更压抑个性的力量称为“大共同体”。
它不是西方社会近代化时面临的问题,因而也不是滕尼斯等人论域中的问题。
然而简单化的“拿来主义”却会造成两种偏向:或者无视传统中国的“编户齐民”性质而大谈小“共同体”,把传统中国说成一个宗族自治或村落自治的时代,把“民族国家”只是近代化现象的欧洲历史强套于中国。
或者无视中国传统国家的非公民性质而大谈中国的传统“社会”,把“(公民)国家”与“(公民)社会”的二元分析模式用于剪裁中国历史。
传统中国是一个专制国家对编户齐民实行强控制的“大共同体本位”结构,这种结构既不能纳入滕尼斯的“共同体——社会”两分法、也不能纳入近代化以后的“国家——社会”两分法,但滕尼斯在论述由“共同体”向“社会”发展时体现的“独立的(普遍的)个人主义和由此确立的社会主义”取向,仍然是极富启示性的。
的确,无论是小共同体本位的传统欧洲还是大共同体本位的中国,在现代化历程中都要经历“个人”的觉醒与“社会”的成长。
不同者无非在于:不仅“个人”而且连小“共同体”也受到极权压力的中国,在这一过程的前期可能会面临一个“个人”觉醒与“小共同体”觉醒同时发生的局面,正如西欧“个人”觉醒是与“民族国家”的觉醒同时发生的一样。
但西方既然并未因此而走向“国家本位”,中国又凭什么会沉溺于所谓“亚洲价值”的“小共同体本位”中呢
求一篇关于文明城区的读后感要400字。
是关于建设文明城区的
文明城区建设正改变着我们的日常习惯 市民日常习惯是一个国家和地区公民整体文明素质和社会整体文明程度的反映和体现。
我区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和谐社会为目标,加强了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重点的思想道德建设,开展了丰富多彩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显著提高。
文明人、文明事多了,文明城区更和谐了。
文明城区建设,正改变着人们的日常习惯。
排队是市民日常生活中的一种行为秩序,遵守秩序的排队行为是一个城市文明程度的体现。
现在,市民无论上车也好,买东西办事也罢,自觉排队,秩序井然。
互相礼让多了,上车拥挤现象少了,大家更加注意日常的公众礼仪。
美,从爱护环境开始。
生活垃圾不乱扔,定点投放装袋中;烟头纸屑不乱丢,果皮果核箱中收。
乱践踏草坪、随地吐痰的少了,大家爱护环境的意识强了,绿色、健康、卫生的生活环境正在养成。
“我们清除了社区里旮旮旯旯里的垃圾,今天又来清扫护栏。
”社区居民都在为建设文明、和谐、温馨的生活家园做出贡献。
人人爱护环境卫生,人人保持环境整洁的文明新风正在形成。
505个群众文艺团队、17个区级优秀文艺品牌团队,我区坚持以文化育文明,按照“每街有品牌,每季有展示,每年有汇演”的思路,巩固推广“一街一品”社区文化活动模式,以“我们的节日”为载体,广泛开展各类文化活动,形成了西城文化节、景山合唱节、什刹海文化旅游节、空竹文化节、“椿树杯”京剧票友大赛等一批文化活动品牌,丰富了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提升了地区知名度。
广大居民纷纷走出家庭,积极参与社区文化娱乐活动,坐在家中打牌的越来越少,健身跳舞的越来越多,处处呈现出和谐社会健康的良好氛围。
目前,我区拥有各类志愿服务队伍1000余支,志愿者人数达到15.48万人,年服务人数达到20万人次。
志愿者一件件文明事,感染和带动了更多的居民群众加入志愿行列,全区范围内逐渐形成了区、街道、社区三级学雷锋志愿服务网络。
我区深入开展文明促进活动,培育良好社会风尚。
通过开展一系列的社会性、群众性、公益性的文明实践活动,西城人的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不断提高。
如今在我区,做好事、当文明人的文明活动时常可见,处处洋溢着“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邻里团结,助人为乐”的良好风气,为区域发展注入了强大精神动力。
在文明城区建设中,一个地区的文明程度是由所有市民文明行动凝聚而成的,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努力让文明成为习惯。
建设高品质的文明城区,需要你我携手,与文明同行。
如何推进社区远教工作
一、组织机构健全,工作机制完善。
社区党委高度重视远教工作的组织建设,加强管理,以坚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为保障,促进站点建设规范运行。
同时,严格党员远程教育制度,确保远程教育有序进行。
为了进一步促进党员干部远程教育工作的发展,社区将党员远程教育工作纳入社区党建工作目标管理,明确学习目标。
同时建立健全远程教育网络,明确由社区党委书记为党员远程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并指定专兼职管理人员,分设A、B两岗,专门具体负责党员远程教育工作,进而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使远程教育工作做到有的放矢,保证了远程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
在远教工作开展的过程中,不断建立和健全远教工作的各种制度,包括远教工作规范、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党员干部学习考核制度、设备管理和使用制度、信息反馈制度、节目收看学习制度、管理员工作职责等制度,同时,还编制远程教育点组织网络图和操作流程图,从而加强管理,提高远教工作效率。
二、加强管理,确保远程教育正常运行。
齐抓共管,建立教学互动机制,确保学习效果。
1、开展现代远程教育工作中,要注意紧密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和完善各项制度和机制,为远程教育工作的扎实开展提供保证。
建立“隔日一查、每月预告、每月一问、每季一报”制度,及时下载和分类存储中央、省、市教育平台传输的学习课件,定期向党员干部群众进行节目预告,经常听取党员干部学习收看后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站点管理和学用工作方式方法,做好信息反馈工作,定期向上一级远程教育办公室书面汇报学习培训情况。
组织收看时落实好签到,防止学习流于形式,学完记录好学习内容、组织讨论交流,学后进行学习效果评估,并适时调整教学计划。
完善日常管理机制,落实维护资金,为远程教育教学设施的维护、管理提供可靠的资金保障;强化管理责任,明确远程教育终端接收站点管理员为具体责任人,对出现设备丢失、损坏、随意改装或挪用、侵占等情况的,追究相关责任;保证教学设施安全,对站点的硬件和软件设施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并由专人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高远程教育场所防雷、防火、防盗、防尘、防潮的能力,对出现故障,及时排查解决,确保远程教育设备安全正常运行。
2、认真制定学习计划,严格按照上级的要求,依据学习计划开展远程教育学习工作,并按时向上级汇报学用情况,年末对一年的学用情况进行总结。
根据远程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相关要求,结合社区实际,根据受教人群的群体特性,对学习对象、教学内容、学习时间和学习方式等作出具体安排,针对社区党员干部、居民群众的学习需求,精心挑选,合理安排,适时组织开展学习交流、教学辅导、现场示范等活动。
重点是结合党员学习日、活动日、党建月双争双评活动开展党员教育,围绕“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
对下载的课件建立电教片库,每周一次整理。
灵活学习形式。
结合远教超市,根据学习的对象和教学内容的不同,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提高学习效果。
增加交流环节,在节目结束之后,要求每位党员谈观后感,并做自由讨论,提高观看的效果,确保远教工作发挥真正的效果。
3、做好远教课件的归纳整理。
课件是开展远程教育培训的资源保证,社区结合自身实际,从节约成本和整合资源入手,进一步规范站点的各种信息资料、教学培训资料和其它资料的储存、下载和管理,并按照基层党建、政策法规、实用技术、科普知识、文体卫生五类进行分类建档。
为满足党员干部群众的学习需求,远教管理员每周必须开机两次以上,从社区实际出发,有选择性的下载各类课件,将课件名记载到套餐式远教点播本的节目表中,方便学习使用。
4、严格把好播放关,做好各类收看登记。
利用宣传栏、黑板报形式做好远教节目的直播预告,每月分别组织支部的党员进行理论学习,定期组织党员干部和群众进行学习,定期播放先进事迹和革命电影,并建立好专门的远程教育台账,及时将党员群众的学习心得和反馈信息记录好。
三、学以至用,让居民群众得到实惠,确保社区基层组织建设取得新进展。
充分运用远程教育的平台,培养党员干部及居民群众的新观念,新思想,努力体现远教“党员经常受教育,居民长期得实惠”的根本要求。
切实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素质,提高党组织的执政能力,通过提高社区领导班子的凝聚力,来增加社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引导社区居民群众学习新技术,创新观念,发挥主观能动性,推动社区的科学发展,让居民群众从中收益。
今后社区远教工作更要有针对性的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现在我社区在开展远教工作的过程遇到的困难主要有:一、存在重建设轻学用的思想,导致学用工作有待继续深入推进;二、远教设备难以跟进发展需要,影响学习情绪;三、宣传困难,无法全面掌握社区群众的播放需求。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针对以上的困难,继续全面统筹“建、管、学、用”,以学带用,以用促学,不断改进学用方式方法,把握学用工作规律,提高学用工作水平,真正做到学出效果,用出效益,使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在学中受教育,在用中得实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