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写一篇儒家理治、德治、人治与法治的读后感
、人治、礼治与德治(道德规范) 所谓人治与法治之别,不在人和法这两个字上,而是在维持秩序时所用的力量,和所根据的规范的性质。
那种把人治理解为指有权力的人任凭一己的好恶来规定社会上人和人关系,而没有一定的规范可守,这种人治事实上是不可能的。
按照费孝通先生的观点,中国传统社会中实行的乃是一种礼治秩序。
当然,那些开国皇帝在制定新皇朝的规范时是会具有一定的能动性,多少会带有一些人治的色彩。
但他们也会受到社会传统规范的束缚,不可能随心所欲。
有些学者认为中国传统社会实行的是通过绅权来实施的礼治,并把其与西方社会的法治作为相互对立的两种法律制度。
但是,与朝廷官府的法治和(社区绅权的)礼治相对应的,应当说在我国传统社会中还存在着由于民间道德规范约束而在民众生活中实际发生作用的德治(以积德为宗旨,以善恶之报为法则),或者说存在着民间的对于一般行为的普遍性的道德规范。
当然这一提法(称之为德治并与法治、人治、礼治相并列)还需要进一步的推敲论证,但只讲礼治并不能完全涵盖我国民间的全部道德规范。
我国传统社会中的礼治是有其特定含义的,礼义由贤者出(《孟子·梁惠王下》),礼是特定文化中由圣贤制定的行为准则,而不同于民间朴素的伦理规范(民间的积德)。
从某种意义上说,人治、礼治、法治这些列于经传的、与政治权威相联系的行为规范都可以归类于人类学所说的大传统,而一些流行于民间朴素的道德规范(民间的德治,训诫人们不要作孽)也许可以归类于小传统。
费孝通先生在《乡土中国》中提到了法律、礼和道德:礼……显然是和法律不同的,甚至不同于普通所谓道德。
法律是从外部限制人的,不守法所得到的罚是由特定的权力所加之于个人的。
人可以逃避法网,逃得脱还可以自己骄傲、得意。
道德是社会舆论所维持的,做了不道德的事,见不得人,那是不好,受人唾弃,是耻。
礼则有甚于道德:如果失礼,不但不好,而且不对、不合、不成。
……礼是……经教化过程而成为主动性的服膺于传统的习惯。
费孝通先生的这段话讲明了法律、礼治和道德三者之间的不同。
法律是朝廷政府制定的刑律,礼被传统社会认为是士大夫所必须遵循的道德规范,但这是由统治者为维护三纲五常和尊卑有别社会秩序而倡导并教化民众的正统的、自上而下推行的规范。
而民间的道德则源自于民众中多少带有些自发性的如积德、从善,恻隐之心、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些朴素的观念。
所以,礼治与德治并不完全是一回事。
礼治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君权、族权、父权、夫权和乡绅利益的,根据巴金小说改编的电影《家》非常生动地说明了礼教的吃人与不道德。
在一些社会场景中,礼治压制了民间的朴素道德观。
如礼所维护的三纲五常推崇烈妇,年轻寡妇自杀殉夫是会受到家族、社区乃至朝廷的表彰的,要立贞节牌坊,但老百姓在背后会叹息落泪,说这是作孽。
虽然儒家推崇的守礼与民间流行的积德在某些行为规范上是重合的(如孝敬父母),但同时也有不少事例可以说明两者之间也存在冲突(如寡妇殉夫),所以礼治并不能等于以朴素道德观念来规范人们行为的德治。
这里称德治并不是指由统治者推行的治理之术,而仅仅表示一种行为规范和相应形成的多少带有自发性的民间的社会秩序。
我国传统的农村,几乎村村都有庙宇,其中有佛寺和道观,但更多的是城隍、土地、龙王和当地有灵验的地方神癨\\\\。
人们会到城隍庙里去求签问卜和哭诉自己的冤屈。
民众对于作孽会遭天谴的敬畏形成了他们在思想和行为方面自我约束的某种德治的精神基础和文化氛围。
但是这种民间朴素的德治自解放以来,随着历次政治运动的涤荡已不复存在。
60年代文化大革命中的那些以革命的名义对其他人(包括亲戚、同事、邻居、老师等)进行的关押迫害、人身侮辱、武斗等等行为,从传统道德的观点来看都是作孽,但是却成为得到政府提倡和支持的最革命的时髦行为。
斗私批修可以说就是文化大革命的礼,而这种以革命的名义实施的红色礼治与封建社会的礼治一样在实践中同样有违反基本人性的作孽的一面。
同时,解放以来特别是文化大革命中的破四旧运动直接与全面地冲击了民间宗教,这在某种意义上也摧毁了民间关于积德和作孽会遭报应的信仰体系。
除了那些居住在偏远山区与世隔绝的村落里的人们,现在的祖父母和青年父母们已经不大会对孩子们讲不要作孽这样的道德训诫了,恐怕向孩子们重复频率最高的是功利主义的训诫好好读书,将来才能挣钱做官,才能有出息。
孽这个词汇在人们日常生活中使用和出现得越来越少了。
这标志着社会的发展呢? 还是某种意义上在道德方面的堕落? 在强调法律的同时,社会中关于孽的意识的普遍淡化,不考虑做了缺德事是否会遭报应或者根本否认报应的存在,是否是当今人们行为中道德水准下降的原因之一?杜克海姆(E.Durkheim)认为如果道德力量失去了它的社会权威,那必然是一种强权就是公理的混乱状态。
中国民间的传统道德规范(如孽)是否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视为我国在规范社会行为方面的某种民间乡土资源而加以改造和利用?在今天对我们的传统文化的精华与糟粕的梳理中,在我们对自己文化的再认识与达到文化自觉的过程中,这也许仍然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罪与孽:中国的法治与德治概说
儒家文化的影响
儒家思想指的是儒家学派的思想,由春秋末期思想家孔子所创立。
孔子创立的儒家学说在总结、概括和继承了夏、商、周三代尊尊亲亲传统文化的基础上形成的一个完整的思想体系。
司马迁在《史记·孔子世家》中说:“孔子乃因史记作春秋,上至隐公,下讫哀公十四年,十二公。
据鲁,亲周,故殷,运之三代。
”儒家学派的创始人孔子说过:“述而不作,信而好古”(《论语·述而》)是自己的思想本色。
儒家思想基本分为“内圣”与“外王”,即个人修养与政治主张两类。
在儒家的思想元素中,仁居于核心,仁、义是基础,又可将仁义和道德等同。
韩愈《原道》:“博爱之谓仁,行而宜之之谓义;…仁与义,为定名;道与德,为虚位。
”经典的“五常”为仁、义、礼、智、信。
“四字”为忠、孝、节、义。
诚、恕、廉、耻、勇、温、良、恭、俭、让、中庸、宽、严、刚、柔、敏、惠等都是儒家的重要思想元素。
随着学科的细分,儒家学说可以细分为许多分支学科。
张其昀《孔学今义》将孔子学说分析为八大部,即人生哲学、教育哲学、政治哲学、法律哲学、艺术哲学、历史哲学、军事哲学、宗教哲学。
儒家思想也可以主要从以下角度对其进行解析。
儒家思想在孔子之后得到飞速发展,成为于道家、墨家并肩的三大显学。
从汉武帝时期开始,经过董仲舒等汉儒改造后儒家思想,糅合了法家、墨家、道家等各派学说,尤其是法家,形成了一种全新的儒学思想。
这种儒学思想成为以后2000多年中国正统思想,对中国的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而且向中国周边传播,改变了周边各国的社会精神面貌。
直到现在,儒学思想虽然在东亚社会失去了官方钦定的地位,与其他各种思想处于平等的地位,而且近代以来受西方思想不断的冲击,但是整个东亚社会的最核心和最基本的社会价值观仍然是儒家的。
尤其在中、日、韩、越四国,哪怕普通的民众大字不识一个,根本没听说孔子,但是他价值判断仍然基于孔子所重申的基本价值准则,而不是其他什么思想。
儒家思想对东亚社会就如同基督教文化对于欧洲社会一样。
中国传统儒家伦理学说对法律制度的影响
在儒家思想的哺育下,中国古代艺术中的不少艺术形式都有着深厚的现实主义传统,带有鲜明的服务于现实的致用精神。
诗歌、文章、音乐等把道德教化作为重要的审美标准和价值尺度。
主要的观念有: (1)诗言志,基本含义是说诗歌是用来表达作者思想感情和理想追求的一种艺术形式。
这一命题强调的是诗歌的社会功用,特别在儒家的诗教观念中,诗歌对社会政治的干预更重于个人情感的表达。
如。
(2)文以载道是宋代古文家提出来的,认为写文章的目的,就是要宣扬儒家的仁义道德和伦理纲常,为封建统治的政治教化服务,强调文章要服务于社会。
(3)乐以教化。
中国古代音乐历史悠久,并且很早就与道德教化联系在一起。
孔子认为,乐和礼一样,都具有一定的道德规范作用,只有加强礼乐教化才能使百姓有规可依。
这种功利主义音乐观对后世儒家的音乐思想具有重要影响。
儒家文化特点简述
1.以仁,礼,中庸为儒家思想的核心2.主要是维护封建建统治的需要3.具有民本思想4.维护道德伦理5.有男尊女卑的偏见6.阶级观念明显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忠孝廉耻勇800字读后感
忠孝廉耻勇读后感“仁义礼智信,忠孝廉耻勇。
”这是我们中国人几千年来不败于世的根本。
儒家学说,儒字,就是人需,符合人性需要的学问。
儒家创始人首先认为,“耻,乃人禽之别也”,在如此认识的前提下,又提出“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的治国之道。
民若“无耻”,政与刑再多、再重,也难以抑制犯罪率的攀升。
然而,一旦国民能够“有耻”和“自律”,就会自觉自愿地按照社会规范和法律,调整自己的行为,社会才能有真正意义上的和谐
另:中国人向来讲究“四维八德”,其中“礼、义、廉、耻”组成“四维”;而“八德”系“忠、孝、仁、爱、信、义、和、平”,因其有八字,固称做“八德”。
也有“仁义礼智信,忠孝节勇和”、“孝、悌、忠、信、礼、义、廉、耻”。
“仁”:仁人、爱人、仁爱。
自孔子倡导“仁”学以来,“仁”成为中华民族的“共德”和“恒德”。
孔子把“仁”作为个人道德修养的最高境界,把“爱人”作为道德的根本要求,把“天下归仁”作为最高的社会道德理想。
讲“仁”,就是讲人与人的关系,讲人对人的爱,由对父母之爱、兄弟姐妹之爱,进而推及对他人之爱。
“仁”,不仅是最基本的德目,而且是最普遍的德性标准,讲“仁爱”,成为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理念。
中国人至今仍视为有德者为“仁人”,无德者为“不仁”。
“仁爱”思想,作为几千年来中华民族的主要价值取向和道德要求,渗透在中华民族的血液中,铸就了中华民族的特殊品质。
“义”:大义、正义、公平、公正、公道。
中华传统文化把“义”作为人生的终极目标和价值取向。
《礼记·中庸》:“义者宜也。
尊资为大。
”中华传统文化把义与仁并用,作为传统道德的核心内容,提出了“仁义道德”、“仁至义尽”、“杀身成仁”、“舍生取义”的思想。
“义”是合宜、应当、应该之意,是作为人应该遵循的最高道义。
利他,不以损害和出卖他人尤其朋友来换取一己的生存和利益。
“义”,还有情谊、恩谊之宜,包括人与人之间的互相牵挂、互相关照、互相提携。
亲情和友情,发展到完美的程度,就有“义”的成分。
有“义”,使友谊友情友善纯久。
有“义”在,朋友不会出卖朋友,丈夫也不会抛弃妻子儿女。
“义”,是中华民族崇高的道德表现。
“礼”:明礼、礼貌、礼让、礼节、礼仪、礼制。
“礼”是中华传统文化的突出精神,是社会交往之道。
礼与仁互为表里,仁心爱人是礼的内在精神,恭敬辞让是仁的外在表现。
好礼、有礼、注重礼仪是中国这个“礼仪之邦”的传统美德。
中华传统文化认为,“礼”是人与动物相区别的标志。
“凡人之所以为人者,礼仪也。
”(《礼记》)“礼”也是治国安邦的根本。
中国伦理文化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礼仪文化”。
“明礼”,从广义说,就是讲文明。
作为伦理制度和伦理秩序,谓“礼制”;作为待人接物的形式,谓“礼节”、“礼仪”;作为个体修养,谓“礼貌”;用于处理与他人的关系,谓“礼让”。
明礼、礼貌、礼让、礼节、礼制,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体现。
儒家思想的主要观点是什么
对中国的影响 文化儒家思想对中国文化的影响很深,几千年来的社会,所传授的不外。
传统的责任感思想,节制思想,和忠孝思想,都是它和专制统治结合的结果,因此,儒家思想是连同当代在内的主流思想。
对东亚的影响 儒家思想在东亚各国都有广泛的影响。
儒学和汉字、律令以及佛教一样,很早就传播到周围国家,并对那里的思想和文化产生了重要影响。
在韩国和日本,伦理和礼仪都受到了儒家仁、义、礼等观点的影响。
对朝鲜的影响 在朝鲜半岛,早在公元1世纪初,就有一些人能背诵和等儒家典籍,这说明儒学早已传入朝鲜半岛。
三国时期,统治阶级非常重视儒学,把它视为维护秩序、加强王权的思想武器,采取各种措施加以引进和推广。
高句丽于372年设立太学,传授儒家学说。
百济于4世纪建立儒学教育制度。
儒学在新罗传播,大约在6世纪。
新罗统一后,进一步发展儒学教育,在中央设立国学,置博士、助教,招收贵族子弟传授儒家经典。
为了推动学习儒学的热潮,国王甚至亲“幸国学听讲”。
与此同时,还向中国派遣留学生,其中一些人考中状元,出现了一些著名儒学者,如强首、薛聪、金大向、金云卿、金可纪、崔致远等。
高丽王朝建立后,在首都开城设立国家最高学府国子监,在地方十二州设立乡校,广泛推行儒学教育。
958年,高丽开始举行科举,把儒家经典列为主要考试科目,从而推动了儒学迅速发展,并且出现了私学(私塾)。
12世纪初出使高丽的徐兢称赞朝鲜半岛儒学之盛说:临川阁藏书至数万卷,国子监里“选择儒官甚备”。
大街小巷上经馆和书社三三两两相望。
少年们聚集在一起,跟随老师学习经书。
年岁稍长者,便自己找志趣相投的朋友,借寺观之类的地方讲习切磋。
社会各阶层的子弟,都“从乡先生学”。
朝鲜王朝时期,为了加强封建专制统治,十分重视儒学教育,尤其推崇程朱理学,把它视为维护封建统治的舆论工具,极力加以推广。
朝鲜王朝的儒学教育有官学和私学两种形式。
官学系统,中央设成均馆,是为国家最高学府。
另外在首都汉城还设有中学、东学、西学和南学等四学。
成均馆和四学是中央直接管辖的教育机关。
地方各道和邑设有乡校。
这些学校都由国家提供一定的土地和劳动者,用以作为办学的经费。
私学是各地的儒家学者创办的私塾或书堂。
私学日益发展,成为朝鲜王朝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在政治生活中发挥着重要影响。
朝鲜王朝通过科举,选拔人才,任用官吏。
科举分文、武两科。
文科考试须经三榜,考试科目主要有儒家经典以及有关现行政策和各种形式的汉诗。
武科也进行三次考试,考试科目除兵学外,也考部分儒家典籍。
总之,程朱理学作为统治思想,在朝鲜王朝的500年间,起到了维护和巩固封建制度的作用。
对日本的影响 儒学传入日本,大约是在5世纪以前。
据所载,百济的阿直岐、王仁是最早来到日本的儒学者,并且带来了和等儒家典籍,他们还都曾作为皇太子菟道稚郎子的老师,讲授儒家学说。
继体天皇时期(507—531)曾要求百济国王定期向日本派遣五经博士,传授儒家思想,于是儒家迅速发展。
圣德太子制定的“冠位十二阶”和“十七条宪法”,主要体现了儒家思想,甚至所用的词汇和资料亦大多是取自儒家典籍。
“冠位十二阶”是以德、仁、礼、信、义、智为基本位阶,再各分大小两等,如大德、小德,共成十二阶。
“十七条宪法”的宗旨是强调“君主至上”。
如“国无二君,民无二主,率土兆民,以王为主”,“群臣百僚,以礼为本”,“承诏必谨”等,均反映了儒家的政治思想。
圣德太子还多次向中国派遣使节和留学生,积极摄取中国文化,于是儒学迅速发展,并逐渐成为贵族官僚必修的教养。
大化改新的首领中大兄皇子和中臣镰足都曾受献于南渊请安和僧旻等人,并在他们的协助下制定了改新蓝图。
701年制定的基本法典对教育设专章(“学令”),规定中央设太学,地方设国学,各置博士、助教,招贵族子弟,授以儒家经典,其中和为必修科目。
757年,孝谦天皇下诏,令全国每家必备一本,奖励“孝子”、“贞妇”。
701年,重视孔。
768年,称德天皇敕称孔子为“文宣王”。
藤原基经当摄政时(877—890年),“敦崇儒术,释奠之日,率公卿拜先圣,使明经博士讲周易”。
由于统治阶级的积极扶持和奖励,这时儒学在日本已经超出贵族官僚上层社会范围而普及到各个阶层。
南北朝时代,程朱理学传入日本,受到统治阶级的重视。
但由于佛教的影响,儒学未能取得优势地位。
只是到了德川时代,适应封建专制统治的需要,儒学(朱子学)才摆脱了佛教的压制,达到空前繁荣的时代。
德川幕府为了加强封建专制统治,把全国人民分为士、农、工、商四个等级,实行严格的等级身份制度。
因此,需要一种维护身份等级制度的御用思想,而儒学的“名分论”正好适应了这种需要。
于是,儒学(朱子说)被规定为官方哲学,成为德川幕府的正统思想体系。
藤原惺窝于1590年著,是最早用日文宣传宋儒“理性”的著作。
后来受德川家康的召见,并为其讲授《大学》等儒经。
1599年著《四书五经倭训》,使他成为日本第一个根据朱注而用日文字母训读《四书五经》的儒学家,被认为是日本“朱子学之祖”。
藤原惺窝有门徒150余人,其中林罗山、松永尺五等都是日本著名朱子学家。
林罗山历任儒官,作过将军的侍讲、顾问,参与幕政。
他提出了一整套的思想理论,以维护封建秩序。
他在《经典题说》中写道:“天自在上,地自在下,上下之位既定,则上者贵下者贱。
自然之理所以有序,视此上下可知矣,人心亦然。
上下不违,贵贱不乱,则人伦正,人伦正则国家治,国家治则王道成,此礼之盛也。
”林罗山以“天人相关”、“天人合一”的说教,把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合而为一,从自然界法则引伸出人类社会的现存秩序,从而把社会的“上下贵贱之别”说成是合理的、永恒的。
林罗山以儒学理论维护德川幕府的封建统治,发挥了作用。
对越南的影响 儒学在越南文化中也产生了很大影响。
东汉末年,广西人士燮游学洛阳,研究左传、尚书等典籍,后来任交趾太守40余年。
据《越南四字经》说:“三国吴时,士王为牧,教以诗书,熏陶美俗。
”说明早在三国时期越南人就受到了儒学教育。
10世纪,越南独立以后,各王朝的典章制度大都取法于中国,政府选拔人才也采取科举制度,以诗、赋、经义等为考试内容。
13—14世纪之交,越南人以汉字为素材,运用形声、会意、假借等造字方式,创制了越南民族文字,称为“字喃”。
此后,中国儒家典籍大量传入越南。
宋元时期,越南刊刻过不少儒家经典和汉译佛经。
出现了不少明经的儒家学者。
15世纪初,明成祖曾下诏,以礼敦致越南各方面人才到中国来,其中包括明经博学的儒学者。
可见儒学在越南的影响之深。
对欧洲的影响 耶稣会传教士利玛窦首次将《论语》翻译成拉丁文,1687年利玛窦译本在法国巴黎出版。
以后《论语》被转译成法文、英文等。
1691年,法国耶稣会传教士李明从中国回到法国,出版了《中国近事报道》和《论中国礼仪书》,向西方世界介绍东方的儒家思想并批评西方的堕落。
对现代的影响 孔子门下弟子三千,因而总结出很多行之有效的教育方法,比如“温故而知新”、“三人行必有我师”、“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怠”等。
孔子更被后世尊称为“万世师表”,台湾将“孔圣诞”定为“教师节”。
“崇文”、注重教育是儒家思想也是华人的基本价值观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