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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法律的故事读后感

时间:2014-03-25 03:20

法律的故事 读后感

今天,我在网上看到了三个法律小故事,法律小故事读后感。

第一个故事写了一个年岁已高的老爷爷骑单车不小心压了别人的狗,牵狗的人却不依不饶非得逼老爷爷赔偿。

其实也没什么问题。

张女士看到了就给牵狗人讲了法律道理。

牵狗人也自己觉得理亏搭讪了几句就走了。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多掌握点儿法律常识确实可以达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

第二小故事写了王先生的父亲和二叔由于不和,二人打架。

王先生知道了立刻用法律来解决,读后感《法律小故事读后感》()。

从此父亲和二叔就和好了。

后来父亲对法律越来越有兴趣。

村子发生什么事,他总会打电话向王先生咨询。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法律看似遥远,其实非常贴近生活,解决的都是和老百姓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

第三个故事写了小翼老师考上汽车驾照后,每天以车代步。

有一天,小翼老师没开车。

这天下午小翼老师突然发现下午要交的报告放在家里了。

于是他决定回家一趟。

小翼老师走到自己常停车的地方,找了半天才记起来自己今天没开车来学校。

这时小翼老师发现一台汽车的钥匙交给学校的保安室。

但他想起自己要回家一趟,心想借车一用,就开起车走了。

开到半路就碰上了警察检查。

警察要求检查驾照。

没有驾照的小翼老师,向警察解释。

可是警察不相信。

并把小翼老师送上法庭上。

法官判了小翼老师普通盗窃罪。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只要不是自己的东西,最好都不要借用或替人看护,以免惹祸上身却不知。

这些小故事都有个共同点就是要守法和知法。

跪求一篇法律读物的读后感,有要求的哦,高分

《法律的概念》读后感消防0701 刘嘉雯就个人而言,《法律的概念》有精读的必要性,,原因大致如下:研习法理学绕不过的几本经典书,赫然就有哈特的《法律的概念》,分析论证对于我们法学研究的重要性在日渐显现。

无论是语义正式,还是逻辑论证,都有纯化某些粗糙的理论的作用,此其二也;除了以上客观因素,个人口味的转换也驱使着我把目光从当初《为权利而斗争》投向了一些理性冷静而不乏睿智的文学。

读一本学术的书籍的过程期间最考验人的就是兴趣的不间断。

硬头皮往下看固然可行,但是痛苦和郁闷也随之呈几何级数增长。

我没那份定力沿着这个过程看完这本重要的书,而且我认为重要的书也不能这样对待。

于是,我开始尝试用一种调动起兴趣的方式阅读,这种方式不光要求“知其然”,更要求“知其所以然”。

“知其然”既了解哈特的基本观点是比较枯燥的。

这意味着文本中筛选出自己所需要的信息,筛选过程当中不可避免的套用前人的总结,从而丧失了自己阅读的独立性,结论会流于肤浅片面。

“之其所以然”所针对的是:为什么此人会在那个时候,那个地点提出这样的观点,甚或完成这样一本书

在这种过程中,我不必把注意力仅放在《法律的概念》这个文本上,因为这本书能给的信息知识部分的,它的背景无疑更为广阔,这种广阔就意味着某种对未知信息的探求或者思考,这种以好奇为原动力的过程深深地吸引了我,兴趣油然而生。

不可避免的,有人还会追问“知其所以然”的意义何在。

这里必然世纪对待文本的态度问题。

文本提供的是什么

也许有人会说是知识,我认为这是一种绝对的看法,文本至少提供的信息,知识这个词语高寒的肯定的价值判断吗

不然,离开了历史的解读,所谓的“知识”也许仅仅是被肢解、拼凑的信息。

拿《法律的概念》来说,大多数人会认为这本书谈的是:哈特在批判奥斯丁的“法律命令说”基础上提出的“规则说”,即国内法律是由第一性规则和第二行规则的结合构成的一个规范“进化论式”的感觉;哈特的观点比奥斯丁要完善。

这种解读文本的方式是静态受动的。

在肯定时间精力有限的前提下,这种方式有其合理性。

但是如果是对自身而言甚至是对研究一门学科而言具有重要价值的文本,这种方式是值得商榷的。

在这种方式里,文本的信息被我们提取,形成了某种认识。

提取过程无形中赋予了认识生命力,这种生命力“似乎在开辟远离生活实践的自身的历史和世界”,当我们以后在就该认识进行讨论时,“往往不是从这些生活现实中具体的历史事件入手,而是直接从抽象的一般理论入手,不是使理论回到现实,而是在远离生活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离开了文本自身的创作历史环境,以及作者感受,我们得到的是僵化的信息,而给完整的知识,即使能倒背如流,也是流于全面的肤浅。

文本并不是物化的文字纸张,而是思想传递的载体,思想虽然具有超越时代的一面,但是同样也无法摆脱时代、国家的烙印。

注重逻辑和体系的分析法学论著里一般存在一个中心意象,或以此延伸出众多观点最终形成体系,或虽不是核心观点却始终贯穿文本。

《法律的概念》中,哈特想告诉我们服从的重要性。

福利国家的英国正在进入新的上升期。

哈特的理论无形中反映了繁荣的社会面貌:“在哈特的《法律的概念》中,人们几乎可以嗅到战后英国乡村的风味。

板球,家球,顺从……这是一个基本处于和平状态的国家的反映,在那里,阶级冲突已经被制度化为政党政治和贸易协会活动的合法,受规则约束的斗争,在那里,正在出现的福利国家给所有的人提供养老金,教育和医疗保障;这个国家对其制度的价值和官员行使的自由裁量权充满信心,对未来充满期待:完全就业,其体育运动队都能不断成功。

主要的社会问题似乎是要确定每个事物的确切功能,分析各特殊部分在社会整体中适合于哪个位置,好像在一个庞大的进步机器中一样。

当然也存在一些问题……中性的语义分析行文方式,没有掩盖他内心某种法制国理想的流露。

的确哈特的文章较少谈及战争,混乱,文章中出现的都是描述性词汇掩盖之下的和平主义服从意象。

但“社会学家们感到奇怪的是,为什么每个人都如此顺从

为什么他们都似乎遵守规则

”但哈特看起来没什么烦恼:他只是简单的架设了遵守规则的行为是当然的。

或者,也许更公正地讲,他设定社会化惯例是成功的。

这样我们就又体会到奥斯汀与哈特的区别,前者总是把法律之后的强制性一面显露给读者,最终赋予法律存在的正当性;后者跳过这个步骤,并当然的认为那是由内在观点可以解释的义务观点,服从是毋庸证明的。

如果从强调服从的角度之后,哈特比奥斯汀走的更远;当一个人认为某物是当然之时,意味着他已经深深具有了某种信念,同时也相信这个“当然”会被别人所理解。

哈特的法制国理想就在这样不经意间表呈在我们面前,那里既不是法律形式主义的“概念天国”,也不是现实主义法学的“噩梦”。

他的服从意向反映了那个时代的英国社会具有某些特征,同时也加入了他对乐观一面的放大:一个规则统治的世界,不再需要硬加入主权者,也不用强调强制力在现代社会的威慑作用

求法笛的故事读后感500字左右

今天要用

学校发给我们大家一本书,名叫《法笛的故事》。

书里讲到了一个叫法笛的中学生和他的同学们与法律之间的故事。

其中,主要介绍的是发生在他身边的大大小小的法律实践:球赛之后扣人心弦的对簿公堂、不幸家庭黯然神伤的法律求助、快乐集体中令人啼笑皆非的“呼啦圈”闹剧……这些故事大多来源于法院审判中的真实案例,书中的法笛、“小哨兵”、“盟主”、黄小倩、方芳等十几个形象各异的中学生,也许就是生活在你身边的同伴。

在伴随他们欢笑、痛苦的同时,你会感受到法律的力量,进而更深入的思考权利、责任和人生。

法制教育在我们成长的过程中是必不可少的,书中的故事用20多个案例,展现出个月了当前中学生学习、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

书中不仅有深入浅出的法律知识,也贯穿着对青少年的道德教育。

故事描写很生动,笔触幽默,洋溢着亲情和友情,富有中学生活的欢快气息。

书中的一些条例让我们长了知识,其中法庭的公审更是让我们大开眼界。

这些都是我们所不了解的,对我们今后的生活可能会有着很大的帮助。

我们从书中不仅可以学到法律知识,还有我们自身对真、善、美的汲取。

书中的“主任大爷”是一位尽职尽责的教导主任,他在学校组织法工部,专门讨论关于法律的问题。

这是一项不错的举动,让对其感兴趣的学生们认知法律、了解法律,加深对法律的认识,真正的明白什么是法律。

法律是很有用处的,它为多少受害者讨回了一个公道。

这本书让我们受益匪浅,从中可以体会到作者的用心之良苦。

读完这本书后,我们从一点不了解法律开始变得明了,甚至可以去当一名小律师。

求一篇关于法律视频读后感

法律社会学,目前的译著并不多,只有科特威尔《法律社会学导论》,布律尔《法律社会学》,埃利希的《法律社会学基本原理》,作为法律社会学奠基者的韦伯,国内对其宗教社会学的重视远超过对其法律社会学的重视,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的由简惠美和康乐翻译的《法律社会学》则填补了这个空白。

这本书是由韦伯《经济与社会》中的专门一章《法律社会学》,曾由美国两位学者将该章与《经济与社会》中其他与法律社会学相关的章节编成一集《经济与社会中的法律》,后由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出版,此次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的韦伯作品集之IX的《法律社会学》以德文原著为准,并结合英译本翻译而成,且将英文、日文译本添加的译注和中文译本的译注连同德文文本作者的原注一并收入。

  法学中的法律观与法律社会学中的法律观是两种不同的法律观,前者从参与者的内在视角考察法律中的正义问题,后者则从观察者的外在视角看法律。

早期的社会学如孔德、斯宾塞只是将自然科学的方法直接引入社会科学,称为“社会物理学”。

韦伯作为一个新康德主义者,坚持事实与价值二分的思想,试图结合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两种研究方法,他最早将主观意图、行为动机引入社会学研究,强调社会科学也是一种经验事实,对社会行动的主观意义可以进行理解,并对其过程及结果可以进行因果解释。

他采用的理念类型的方法,从杂多现实中抽离出某些特征组成一系列清楚定义的理念型概念,它们代表着行动者在特定情境下,其行动中之“意义关联”的种种可能形式,从而对价值进行实证研究。

  在《法律社会学》一书中,全书共分八章,韦伯的旁征博引,其中很多史实与术语对于非西方文化背景下的我们理解起来是比较困难,但韦伯《法律社会学》的主题只有一个即法律的合理化。

这是与他的中心论题即资本主义为何出现在西方相关联。

从法律是如何在此种现代化的过程中发挥作用的角度出发将法律与统治、与政治(国家形式、行政层级)、法律与经济作了全面的考察。

  法律的演进过程经历习惯、习俗、惯例到法四个阶段,首先是一种呆板的、机械式的重复,纯粹事实的习惯,经由心理对此习惯的“拟向”,让人感到具“拘束性的”,既而形成一种普遍的共识,即令人在有意无意之中越来越“期待”他人也做出意义相对应的行为,最后此种价值共识被赋予法规范的特征,由强制机构予以保障。

也就是说秩序的合法性不仅建立在价值共识的基础之上,而且需要外在的保障。

由此将法律的内在面向(理念和价值)和外在面向(利益、制裁等构成的整体)统一起来。

  法律的合理化是三种合理化结合下实现的。

一种是规则的合理化。

市场的扩大,贸易的发展使个人从团体中分离,主观权利设定方式即授权规范不断增多,财产责任取代身体责任,个人责任取代团体责任。

  在传统型社会和卡里斯玛型社会,主观的权利与客观的规范合二为一,即拥有特权的个人依据为他而设的客观规定来当作自己的主观权利。

因此,特别法无非是支配者的主观权利,普遍有效的规范不存在。

商品经济的发展,资产阶级要求形式上的法律平等以客观的形式规范予以保障,要求用“规则”取代“特权”,代议制国家于是形成,行政体制的“合理”构造,即行政事务的连续性和文牍性,以能力而不是以身份为标准的行政组织,严格的等级科层制结构,公共事务与私人事务的分离,形成一个官僚科层制的非人格化统治的社会。

  二是社会行动的目的合理性,韦伯将人的行为分为四种,基于情感的,导源于感情沉迷;基于价值合理的:取决于对秩序作为某种伦理、信念;基于传统性行动,源于传统;基于目的理性,由对特定外在后果的预期、即由利益情势所保障。

商品经济的可计算性要求主体基于目的理性而行动。

  三是科学合理性。

贸易的发展,使得交易的复杂需要法律人士专业知识的帮助。

新兴的市民阶层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保障自己的权利,也需要借助法律专业人员来为他们提供咨询,充当他们与政府之间进行谈判的中介人,并在政治和司法程序中代表他们的利益。

法律职业共同体运用从罗马法和教会法中传承而来的各种解释技术,通过对社会中现有的规范性因素进行收集、概括和总结,创造出一套抽象的法律概念和法律原则,使每一具体案件都可以通过逻辑方法得出判决,从而形成是一个没有漏洞的、逻辑一致的体系。

  三个面向“合理化”构成近代资本主义形式理性法律,其形成过程是教会法与世俗法、实质与形式分离的过程。

道德等实质价值技术化进入法律,自主的道德中立的法律可以用于任何调整目的,法律合理化的过程也是现代化过程。

韦伯意识到现代社会是一个“专家没有精神,纵欲者没有灵魂”信仰缺失的社会,形式与实质之间存在不可调和的冲突,形式重视个人能力,能排除绝对恣意和集体主义,但形式化之抽象性格在给予形式上合法之利益最大自由的同时,却处处伤害了“实质公道的理想”。

  韦伯是现代文明之子,其创造的概念如理念型、形式理性等一直沿用至今,其意识到的形式与实质之矛盾我们仍无法超越,韦伯《法律社会学》中价值的实证研究进路对于处于转型中的中国意义重大。

中国目前的社会矛盾,很多时候是日益分化的利益与价值之争,因此只有对价值进行实证研究,对法治的具体路径进行描述,法治目标才会离我们越来越近。

法律与宗教读后感

没有四肢的生命奇迹 ——尼克胡哲观后感 “人生最可悲的并非失去四肢,而是没有生存希望及目标

人们经常埋怨什么也做不来,但如果我们只记挂着想拥有或欠缺的东西,而不去珍惜所拥有的,那根本改变不了问题

真正改变命运的,并不是我们的机遇,而是我们的态度。

” ——尼克胡哲 尼克·胡哲是澳大利亚人,他出生于1982年12月4日,原本应该给全家带来欢乐的小生命却在他来到世上的那一刻吓坏了所有的人,他天生就没有双臂和双腿,只在左侧臀部以下的位置有一个带着两个脚指头的小“脚”,尼克笑称他为“小鸡腿”,在以后的日子里,“小鸡腿”给了尼克巨大的帮助。

然而在最初的日子里,他的样子吓坏了她的父母,他的母亲直到他4个月大她才敢抱他。

童年本应该是快乐的,然而尼克胡哲的成长却因身体残疾充斥着满目的荆棘。

但尼克胡哲的父母并没有放弃这个小生命,他们希望他能像普通人一样生活和学习。

“父亲在我18个月大时就把我放到水里,”尼克胡哲说,“让我有勇气学习游泳。

” 也许,这对一个孩子来说是残忍的,尤其是对尼克胡哲这样身体有残疾的孩子,后来他的父母甚至将他送进了一所普通的小学就读。

在学校的日子是难熬的,同学们异样的目光,不断的欺凌,让小尼克萌生了想要结束生命的可怕念头,他甚至试图将自己溺死在浴缸里,但上帝终归对他有所眷顾,尼克逐渐适应了学校生活,并开始结交各种朋友。

经过长期训练,“小鸡腿”也逐渐成了尼克胡哲的好帮手,不仅帮助他保持身体平衡、写字、取物,还可以踢球、打字。

尼克的生活开始逐渐走上正轨。

有句话说:“父母的爱是孩子不断前进最好的动力。

”但是,却并不是每一对父母都能做到,尤其在面对孩子的残疾时。

幸运的是,尼克胡哲的父母并没有像其他人一样将身有残疾的孩子送进福利院或将之遗弃,他们用自己的爱,给尼克撑起了一片自由成长的天空。

尼克的父母选择让尼克接受正常的教育、像正常人一样生活,也许这个过程是痛苦的,然而经历过后,生活回馈他的是一笔宝贵的财富。

如今回想起那段倍感艰辛的学习经历,尼克胡哲认为这是父母为让他融入社会作出的最佳抉择。

“那段时间对我而言非常艰难,但它让我变得独立”。

正如尼克所说,这种另类的爱使尼克胡哲从小建立起一种坚韧向上、积极乐观的精神。

“像普通人一向生活”,如今,他做到了。

只要用心的爱自己和这个世界,再大的困境都能超越。

上帝给了尼克胡哲不完整的肢体,却让他在以后的生活中逐渐成长为一个拥有完整人格,并将爱播撒到世界各地的人,它不仅获得了会计和财务规划的双学位,更是创造了一个有一个生命的奇迹,他的生命比一个四肢健全的人更加完整、更加魅力四射。

在节目里,尼克跟对观众们说 “即使你知道会失败也要去尝试,因为你知道这件事值得你去失败”。

所以,不要轻言放弃,尤其是在你没有尝试时,你不知道下一秒你会遇到什么事,你不知道下一秒你会遇到什么人,你更不知道,下一秒你是会失败还是成功。

记得当初在申请科研立项时,我不止一次的想要放弃,因为无论是我的课题还是工作难度,对于一个大一学生来说,都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但凭着一股对法律的热爱,我依然坚持着完成了科研立项的申请工作,并且,我相信会在接下来一年的研究工作中,坚持初心不变,踏踏实实的走好每一步。

无论最后是否能完成科研目标,我相信只要努力过,我就会有收获,就会无悔与自己的选择。

尼克胡哲曾经告诉人们,其实每个人的生命都是有个目的的,明白这一点便能帮助他们克服生命中的许多挣扎。

生命的意义在于全心全意的投入,这点也是令我感慨颇多的一点,尤其是在高校自杀事件频发的时候,让人不禁想问:现在的学生是怎么了

的确,生命没有那么多的十全十美,当现实打碎幻想,我们只有用一颗强大的内心和对生活的热爱来面对它。

相比于尼克胡哲,一个四肢健全的人真的要幸运很多,但反观他们的行为,一点点不如意的事就轻易的放弃自己的生命,从楼上一跃而下,划出的弧线并不是彩虹,而是亲人朋友伤心地坠落,承受力差并不是可以轻易原谅的接口,生命本身,才是最大的愧疚。

没有什么坎是跨不过去的,不要为自己的不负责任找借口,全心全意的投入生命才能无悔,才能得到别人的敬重。

正如尼克所说“过去的已经过去,我们改变不了;未来的还未到来,我们也无法把握。

”只要坚信和努力,一切皆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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