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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相李斯读后感

时间:2017-08-27 00:29

李斯列传读后感 七百字左右 速度

李斯在中国历史上可谓鼎鼎大名,他辅助秦始皇成就帝业,开创了中国历史的新纪元;他坚决拥护郡县制,避免秦朝重蹈周朝覆辙;他协助秦朝制定统一的典章制度,从此中华“车同轨、书同文”;他刻下了泰山第一块石刻,自此李斯小篆名扬四海。

然而他终究没有成为后人所仰视的圣人,这些功绩终究掩饰不了在他萎缩的人格的驱使下的卑鄙的行为。

正如题目所言,他永远都只能算作是“大历史中的小人物”。

李斯者,楚上蔡人也。

年少时,为郡小吏,见吏舍厕中鼠食不絜,近人犬,数惊恐之。

斯入仓,观仓中鼠,食积粟,居大庑之下,不见人犬之忧。

於是李斯乃叹曰:“人之贤不肖譬如鼠矣,在所自处耳

” 司马迁写人物往往一针见血,《李斯列传》开篇所讲的这个小故事,可谓是对李斯一生最概括的评价了。

这位政府的小公务员看到了两种老鼠的区别,便对人中“仓鼠”充满了羡慕,从此立志改变自己“厕鼠”的现状,成为一只“仓鼠”。

在此之后,虽然李斯做出了惊天动地且改天换地的大事,但他自己却永远没有从他的“老鼠哲学”中走出来,没能使自己大起来。

他好像永远都是那个上蔡小吏,永远摆脱不了那种小人物小人格的心态。

他患得患失、首鼠两端,永远蜕不出那种委琐细屑。

他既没有孔子的宽厚仁德,也没有孟子的浩然正气,还没有商鞅的一意孤行,更没有后来王安石的坦坦荡荡忘怀得失。

他绝顶聪明但这一切只是为自己的“老鼠哲学”服务,只是为了一己私利,这便注定了他只能是一个小人。

从此李斯求学于荀卿,学得“帝王之术”,并背弃了自己的祖国,选择了最有统一资本的国家——秦国(当然,这对于士来讲,算不上道德污点)。

他比屈原、韩非更有资本,屈原、韩非虽然才能远胜于李斯,但由于出身的缘故,不能自己选择去向而被束缚住,看到自己的祖国日落西山而又不被重用,只有随之一并毁灭。

而早就待价而沽的李斯却没有这些拖累,他可以自由选择。

到秦国之后,李斯投到了吕不韦门下,取得信任之后有了游说秦王的机会。

他建议秦王抓住“天下一统”的“万事之一时”,提出了一套包括对六国显贵贿赂暗杀的立竿见影的办法,深得年轻的血液里充满暴力的秦王嬴政的赏识。

之后,他又经受了逐客令的考验,又设计害死了同学韩非并剽窃了韩非的思想。

从此,在李斯的策划和秦王的领导下,秦国的暴力战车再一次开动起来,开始对六国发动了新一轮也是最后一轮进攻。

数年之后,这辆战车以杀死六国人口两百多万(这是六国损失人口,不包括秦国为此损失的人口)的代价,结束了征程,换得了统一的胜利。

而当时的总人口大概只有两千万。

终于,他的梦想实现了,他在秦朝统一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又两次力排众议、顶住压力,坚决废封建而立郡县,而又是焚书坑儒的提倡者,深得嬴政(这时应当称呼为秦始皇)之心。

从此他官居一人之下、千万人之上的百官之长——丞相,跟随始皇巡游天下,可谓位极人臣、风光占尽,连他自己都觉得不自然,预感到了祸之将至。

斯长男由为三川守,诸男皆尚秦公主,女悉嫁秦诸公子。

三川守李由告归咸阳,李斯置酒於家,百官长皆前为寿,门廷车骑以千数。

李斯喟然而叹曰:“嗟乎

吾闻之荀卿曰‘物禁大盛’ 。

夫斯乃上蔡布衣,闾巷之黔首,上不知其驽下,遂擢至此。

当今人臣之位无居臣上者,可谓富贵极矣。

物极则衰,吾未知所税驾也

”他实现了自己的抱负,取得了一人之下、千万人之上的权利,成为了一只真正的“仓鼠”。

而这时的他,却也觉察到了绝对权力所带来的不安。

最终,他还是遇到了自己的敌手——阉人赵高。

论政治才干,赵高肯定比不上李斯,但论卑鄙无耻,手段凶残,李斯显然比不上赵高。

赵高久在宫闱,深谙权力斗争的法则,再加上更加没有原则底线,所以在权力斗争之中,李斯只配当赵高的学生。

李斯可以在高位之上手握权力之剑而藐视天下群雄,杀之戮之,聚金咸阳铸铜人,毁坏城廓而为田地,解御战马驾车送货,在这里,他可以颐指气使、游刃有余。

但他还是败在了数年隐忍于宫廷、善于操纵权力、精通法律的赵高手下。

当赵高扣留始皇的遗诏并说服软弱的胡亥之后,深知李斯“老鼠哲学”的他便对李斯发起了第一轮进攻。

李斯开始时还能招架两招,当赵高将他和蒙恬相比,指出蒙恬将威胁到他的相位之时,他敏感的意识到自己可能将变回一只“厕鼠”。

于是,为了保住自己“仓鼠”的地位,李斯选择了妥协,和赵高合作,私自废长立幼,并害死了人人称道的公子扶苏和忠心耿耿的将军蒙恬。

在他看来,他的“仓鼠”地位保住了。

其实,从他向赵高妥协的时候起,他已经变回了“厕鼠”。

失去始皇保护而又对赵高无能为力的他不得不比以前更加猥琐、更加小心翼翼。

而赵高终究不是什么善男信女,他追求的和李斯一样是绝对权力,他看透了李斯,并随时准备将他置于死地。

李斯还是忍不住了,他向二世上书说赵高的坏话。

而赵高也没有再忍,以谋逆罪将李斯送上了断头台。

李斯一辈子把自己定位在“厕鼠”与“仓鼠”之间,这使得他与赵高相比,没有了任何优势,他到这时完全变成了一只鼠。

他和赵高胡亥合作篡权夺位,而在失宠之后为了讨二世欢心作了一篇《劝行督责之术》,弄得二世以为谁杀人多,谁就忠心不二;谁敲吸百姓骨髓多,谁就是不二忠心。

也许我们还应庆幸他最终连“厕鼠”都没有做成。

二世二年七月,具斯五刑,论腰斩咸阳市。

斯出狱,与其中子俱执,顾谓其中子曰:“吾欲与若复牵黄犬俱出上蔡东门逐狡兔,岂可得乎

”遂父子相哭,而夷三族。

其实真正杀死李斯的,不是他的“老鼠哲学”,也不是赵高的阴毒,而是李斯所提倡的绝对权力本身。

李斯成功地通过权力及其极端形式——暴力来统一天下、主宰沉浮。

他自己也由上蔡之小吏一变而成天下之宰辅,而后“废先王之道,焚百家之言,以愚黔首;隳名城,杀豪杰,收天下之兵,聚之咸阳,销锋镝,铸以为金人十二,以弱天下之民。

然后践华为城,因河为池,据亿丈之城,临不测之渊,以为固。

良将劲弩守要害之处,信臣精卒陈利兵而谁何。

”(贾谊《过秦论》)绝对权力发挥到了极致,李斯也登上了事业的顶峰。

而他可能忽视了,在这时,天下的所有人,包括他自己,都成为了绝对权力的奴仆、傀儡。

绝对权力的诱惑实在太大了,在它的面前,人性中一切自私、丑恶都将被无所保留地激发出来。

在这里只有更阴险,没有最阴险;只有更无耻,没有最无耻。

而李斯,恰恰败在了更阴险、更无耻的赵高的手下。

这是一出悲剧,但更像是一出喜剧。

我们的主人公,绝对权力的鼓吹者兼忠实的执行者——李斯,最终死在了自己一生追求、顶礼膜拜的绝对权力的刀下。

而这把刀,从来都不记得谁曾经或者现在是他忠实的奴仆、虔诚的信徒,永远偏心于更阴险、更无耻的人。

李斯,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品尝了自己所种下的绝对权力的恶果,也算是罪有应得吧

李斯在临死时发出的感叹或许是处于真心,而这一切还有可能吗

不知道行不,望采纳加分

秦并天下读后感300字

商鞅变法,秦愤而崛起,秦始皇灭六国,并天下,建立君主专制大一统国家。

他勤政。

每天看完一百二十斤竹简奏章才去休息。

他谨慎。

殿上绝不允许有人携带武器,以至于荆轲来刺杀他,所有人只能干瞪眼。

他狐疑。

每天变换住处,谁要是暴露行踪就是死罪。

他残忍。

对李斯的批评传出宫外,因查不出是谁泄密,便将在场的人都杀掉。

秦始皇是历史上争议较多的一位人物,功过是非,各抒己见。

他在中央创建皇帝制度,实行三公九卿,管理国家大事。

地方上废除分封制,代以郡县制,同时书同文,车同轨,统一度量衡。

对外北击匈奴,南征百越,修筑万里长城,修筑灵渠,沟通水系。

还把中国推向大一统时代,为建立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开创新局面。

对中国和世界历史产生深远影响,奠定中国两千余年政治制度基本格局,他被明代思想家李贽誉为“千古一帝”。

秦朝在统一后不久就频繁的大兴土木,尽管其中一部分工程如长城灵渠是利国利民的,但生产力仍遭到极大破坏,秦始皇三十一年,一石米就卖到了一千六百钱,民众苦不堪言。

秦始皇残暴不仁,如焚书坑儒、大建阿房宫、长城、骊山墓等等。

因此秦朝二世而亡也就不奇怪了。

秦的苛政亲手把自己送上断头台,大秦巨轮仅仅十五年就沉没了。

楚汉相争,刘邦称帝,沿用了秦朝制度。

大秦没死,秦始皇首创的“帝国制”主宰中华历史两千一百三十二年。

“惜秦皇汉武,略输文采;唐宗宋祖,稍逊风骚。

一代天骄,成吉思汗,只识弯弓射大雕。

俱往矣,数风流人物,还看今朝。

”在理念上,这些伟人是一脉相承的,中华帝国,也是通过这些伟人,在世界民族之林中绽放自己的风采。

文言文指鹿为马的译文

《史记·秦始皇本纪》:“赵高欲为乱,恐群臣不听,乃先设验,持鹿献于二世,曰:“马也。

”二世笑曰:“丞相误邪

谓鹿为马。

”问左右,左右或言马以阿顺赵高。

或言鹿者,高因阴中诸言鹿者以法。

后群臣皆畏高。

译文: 赵高想要谋反,恐怕群臣不听从他,就先设下计谋进行试验,带来一只鹿献给二世,说:“这是一匹马。

”二世笑着说:“丞相错了,把鹿说成是马。

”问左右大臣,左右大臣有的沉默,有的故意迎合赵高说是马,有的说是鹿,赵高就在暗中假借法律陷害那些说是鹿的人。

以后,大臣们都畏惧赵高。

李斯谏逐客书如何说服秦王

一、 抓住秦王内心的最大欲望,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层层推进,步步升级,最终收到水到渠成的效果。

当时是战国末期,群雄逐鹿,谁都想将天下于自己掌握之中,而秦王又是个强权在握,雄心勃勃的霸主。

所以尽快并吞六国,一统天下,就是他最大的心理愿望。

在这种情况下,凡是有利于达到这种欲望的就容易被接受,凡是违反这一欲望的,就难以立足。

正是从这里出发,李斯就高屋建瓴,始终站在是否有利于一统天下的高度上发议论,把每个层次的落点都建立在这样一个根本利害关系上,“纳客就能统一天下,逐客则可能亡国。

”这就抓住了秦王的心,击中了要害。

这从前面所概括的五段分论点中,可以看得很清楚,这里不再重复。

对这一问题同时还要进一步看到,这种高屋见瓴,环环扣击要害的写法,并非轻重不分,简单重复。

而是由远到近,由轻到重,层层推进,步步升级的。

大体上说来,文章的第二段是回顾历史,也就是道古;第三段是剖析眼前,也就是论今。

第四、五段说到将来,也就是展望,从古说到今,从现在说到将来。

时间推移有一定的顺序。

“道古”是借鉴历史。

“论今”是解释是非。

“展望”是家国命运。

利害关系一步比一步重要。

第二段“道古”的结论是:没有客卿的功劳,就没有秦国的富强。

将统一天下之意留在言外,让秦王思而得之。

没有把弓弦一下子就拉得很紧,以防过猛而断裂。

第三段“论今”中大肆铺陈珍宝、美色、音乐,意在对比,也是用外物与“逐客卿”的矛盾,以引起秦王的思考。

接着作者顺势将笔锋一转,得出“重物轻人”不是“跨海内、制诸侯”的方略的结论,这就直接落到了“统一天下”这个关键问题之上,比前一段更切近要害。

第四段的结论是,逐客就等于“借寇兵而赍盗粮”,削弱了自己而资助了敌人。

这就比单纯说逐客极不利进了一层。

最后一段的结论是,逐客不仅谈不上统一天下,而且有亡国的危险。

这就把逐客的危害引申到了极点。

纵观全文,从没有客卿就没有秦国今天的富强,说到逐客不是“跨海内,制诸侯”之术,再说逐客实质上削弱了自己,资助了敌人,最后上升到逐客就可能亡国。

这样来安排各层次结论,就像爬楼梯一样,不是一步登天,而是步步升级。

这种由轻渐重,渐次进逼的内容结构特点,是符合人的心理接受规律的。

它不仅一开始就避免了耸言高调,突兀冲撞,造成情断弦裂的可能性,而且这样作能使被劝者,在不知不觉中就落入了劝说者的轨道,从而稳妥地收到了水到渠成的效果。

二、用无可辩驳的事实说话。

事实胜于雄辩。

特别是对专横不可一世的君王,用无可辨驳的事实说话,不仅可以启发他从事实中自己得出结论,而且可以避免发生冲撞。

《谏逐客书》的二、三段泼墨最多,主要是摆事实。

第二段一口气铺陈了秦国发展史上的四位君王“以客之功”的大量事实后,用“客何负于秦哉

”一句反问,不用多说,驱逐客卿的毫无道理自然就出来了。

第三段罗列了秦王所喜爱的珍宝、美色、音乐皆非秦国所产的大量事实后,用“快意当前,适观而已矣”一句接上启下,起“不问可否,不论曲直,非秦者去,为客者逐”的用人方针之不合理,也就昭然若揭了。

这里都是采用摆事实,讲道理的方法。

先以大量事实诱导,后以简洁的结论点拨,论据充分,点拨警策,说服力就大大增强了。

用事实说话的“事实”,不是随意拼凑而来的,是经过筛选的。

《谏逐客书》所选择的事实,至少有如下两点是好的:(1)所选事实是被说服者最接近、最熟悉的。

被说服者是秦王,他又想尽快地统一天下。

李斯就用秦国君王怎样很快强大起来的事实为例。

秦王偏爱珍宝、美色、音乐,这些东西就在他的身边,朝夕相处,李斯就专门用这方面的事例作比。

事例的贴近,会使对方利于理解,便于接受,说服力自然就强。

(2)所选的材料是典型的、重要的,如事实很多,不突出那也没有说服力。

如果多而杂,轻重缓急不分,大小主次相混,那也会冲淡事实的雄辩力量。

秦国历史上的国君很多,为什么只选了这四位呢

因为这四个君王在重用客卿、在功业方面是最突出的。

秦穆公是春秋五霸之一。

秦孝公用商鞅变法,在秦国发展中起了关键作用。

秦惠王用张仪连衡政策,打破了六国的合纵,功效十分显著。

昭王用张碌的远交近攻政策,蚕食诸侯,在兼并战争中效果也很好。

既是重用客卿,成就又很大。

因而也就最能说明纳客之利,逐客之害。

第三段选用最罕见的珍宝、美色、音乐为例,也是这个道理。

总之,事例的典型性、重要性,大大强化了说理的根据和份量。

三、正反并论,利害对举,反复对比,透彻有力。

这是一篇论说文,论说文要讲究论说方法,《谏逐客书》的论说方法并不复杂,主要采用正面论述,反面推论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说理。

正面论说,主要是强调纳客之利;反面推论,主要是突出逐客之害。

纳客与逐客,利害两相对照,是非就更明显,利害就更清楚。

如第二段先铺陈四位君王重用客卿建功立业的事实,然后用“此四君者,皆以客之功”收结,这是正面论述。

说明秦国因重用了客卿,才有今天的强大。

意思已经很明确,本来就此可以打住,但作者又来了一句反问“客何负于秦哉

”引起秦王思考。

接着又用一个假设句“向使四君却客而不内……而秦无强大之名也。

”这一转是从反面来推理。

这样全段就从正反两个方面、利害两种结果,突出了客卿的重要性。

第三段主要运用两重对比来说理,先用大量事实来与逐客卿进行对比,接着又推进一步,用重物与轻人来对比。

这双重正反对比,大大突出了秦王在用人方针上的错误。

第四段先正面论证“昔五帝三王”“不却众庶”,结果无敌天下,从正面启发,这是动之以利。

接着论说“今秦王逐客”,实际上是“借寇兵而赍盗粮”,从反面启发,晓之以害。

一正一反,一利一害,分明而有力。

仔细推敲全文,正反论证中,处处交织着昔与今,物与人,纳客与逐客,利与害,损民与益酬,统一与亡国的多重对比。

这些对比不仅内容是切中要害的,而且对比本身,大大强化了是与非,正确与错误的鲜明程度。

很有警策作用。

四、综合运用铺陈、排比、对偶等修辞方法,造成饱满的气势,加强文章的说服力、感染力。

《谏逐客书》在语言上的最大特点,是铺陈手法的运用和排比句、对偶句的大量使用。

如第二、三段都铺陈、排比了大量事实,读之令人有迎接不暇的感觉。

这不仅使文章论据充实,而且使人感到理直气壮,大大加强了文章的气势。

铺陈要有变化,否则就会使人产生堆砌、繁琐、臃肿之感。

《谏逐客书》的铺陈是注意变化的,这主要表现在如下三个方面: 1、角度的变化。

铺陈同类和类似事物时,要注意角度的挪移、侧重点的选择,以突出其特征。

如第二段连写四位君王“以客之功”,就各取一个主要角度:穆公用客卿强调人才来自四面八方,重在广纳人才;孝公用客卿,从思想、政治、经济、军事方面全面论述,重在变法治国;惠王用客卿,以连衡打破合纵,侧重于四面扩张;昭王用客卿,“废穰侯、逐华阳”,侧重于打击豪门。

其实四位君王在重用客卿上,提倡耕战、富国强兵,对外扩张,有许多共同之处。

这里有意避同取异,显得各有千秋。

角度的变化既突出了各自的主要特点,又避免了雷同。

2、句式的变化。

如第三段中,在铺陈大量珍宝时,就采取了多变的句式,铺陈珍宝一共用了两个长句,写了十四、五种东西。

“今陛下致昆山之玉……树灵鼍之鼓。

……而陛下悦之,何也

”在这一句中,前面先用七个动宾结构,极力铺陈,而且是肯定性的铺陈。

接着用一个反问句“……何也

”又把前面的铺陈全面提领起来。

下一句是“必秦国之所生然后可,……西蜀丹青不为采。

”在这里则是先用一个假设句总提,然后连用六个主谓句进行铺陈,而且是否定性铺陈。

这两句都是铺陈珍宝,但一个是先铺陈后反问;一个是先假设,后铺陈;一个是肯定性动宾结构铺陈,一个是否定性主谓结构铺陈。

对美色的铺陈也有所变化,不一一例举了。

总之,由于铺陈中同中有变,变中有同,所以使大量铺陈错综复杂又一气贯通,既恣肆又严谨,读之但觉势如奔马,而又不觉得繁琐、累赘。

3、用词的变化。

如第二段写穆公八方求士,用“取”、“得”、“迎”、“来”四个近义词,实际含义一样。

由于变化就避免了重复。

写惠王的四面扩张,连用“拔”、“并”、“收”、“取”、“包”、“制”、“据”、“割”、“散”九个动词,灵活多变。

第三段写秦王获取珍宝,用“致”、“有”、“垂”、“服”、“乘”、“建”、“树”七个动词,分别与一定名词搭配,贴切自然。

这些都是用词的变化。

与上面所说的铺陈手法的变化相关联的是本文在语言上的另一个显著特点,是排比句的大量运用。

凡是铺陈一般都要用排比句。

如第二段中写穆公四处招贤,写惠王四面扩张,都用了排比句。

第三段中铺陈珍宝、美色,排比句用的更多。

论证中的排比句也很多,自己找。

排比句接踵而来,尤如长江波涛滚滚不断,使文章寓意流长,气势充沛,有很大的感染力。

同时不少排比句中还有对偶的特点,字数相等,词性相属,虚实相映,成双成对,更增加了句式上的对称美和音调节奏感。

如“却客而不内,疏士而不用”;“国无富利之实,秦无强大之名”;“江南金锡不为用,西蜀丹青不为采”;“泰山不让土埌,故能成其大;河海不择细流,故能就其深。

”虽然句子很长,也是对偶。

“地无四方,民无异国”很短,但也是对偶。

“弃黔首以资敌国,却宾客以业诸侯”等,都是。

总之,本文综合运用铺陈、排比、对偶的修辞方法,使全文句式整齐,文字优美,音节铿锵,朗朗上口,有不少赋的特点。

另外,这些铺陈、排比手法感情充沛,气势贯通,具有极大的感染力和说服力。

因此在阐明中心论点,规劝秦王收回呈命方面起了很好作用。

李斯的文章,表现出先秦散文向汉赋的过渡,对汉赋门径的开辟有一定的影响。

综上所述,由于李斯的《谏逐客书》能抓住秦王统一天下的最大欲望,由于文章采取了让事实说话的办法,由于作者善于运用正反论证和对举的说理方法,也由于铺陈、排比、对偶等修辞手法的运用,所以使整个奏书,内容流利、结构严谨,而且说理透彻,论证有力,语言精彩,音调铿锵,因而产生了极大的感染力、说服力,因而也就说服了秦王。

这篇奏书所以能够流传千古,基本的道理就在于此。

韩非子是怎么死的

韩非是被李斯陷害,秦始皇下令毒死的,事后秦始皇非常后悔,以后秦朝多采用韩非子法家思想治国。

诟莫大於卑贱,而悲莫甚於穷困。

久处卑贱之位,困苦之地,非世而恶利,自讬於无为,此非士之情也。

诟莫大於卑贱,而悲莫甚於穷困。

久处卑贱之位,困苦之地,非世而恶利,自讬於无为,此非士之情也。

骂人最恶毒的话莫过于说人卑贱,而最大的悲哀莫过于陷于穷困。

长久的处于卑贱的地位、穷困的境地,经常攻击当世和做出厌恶名利的样子,自我标榜是清静无为,这不是做士做君子的修养作为。

这是春秋战国末年政治家李斯先生说的话。

这是非常实际、非常现实的话。

吾认为是很有道理的。

世事洞明皆学问,人情练达乃文章。

正文·李斯列传  李斯者,楚上蔡人也。

年少时,为郡小吏,见吏舍厕中鼠食不絜,近人犬,数惊恐之。

斯入仓,观仓中鼠,食积粟,居大庑之下,不见人犬之忧。

於是李斯乃叹曰:“人之贤不肖譬如鼠矣,在所自处耳

”  乃从荀卿学帝王之术。

学已成,度楚王不足事,而六国皆弱,无可为建功者,欲西入秦。

辞於荀卿曰:“斯闻得时无怠,今万乘方争时,游者主事。

今秦王欲吞天下,称帝而治,此布衣驰骛之时而游说者之秋也。

处卑贱之位而计不为者,此禽鹿视肉,人面而能彊行者耳。

故诟莫大於卑贱,而悲莫甚於穷困。

久处卑贱之位,困苦之地,非世而恶利,自讬於无为,此非士之情也。

故斯将西说秦王矣。

”  至秦,会庄襄王卒,李斯乃求为秦相文信侯吕不韦舍人;不韦贤之,任以为郎。

李斯因以得说,说秦王曰:“胥人者,去其几也。

成大功者,在因瑕衅而遂忍之。

昔者秦穆公之霸,终不东并六国者,何也

诸侯尚众,周德未衰,故五伯迭兴,更尊周室。

自秦孝公以来,周室卑微,诸侯相兼,关东为六国,秦之乘胜役诸侯,盖六世矣。

今诸侯服秦,譬若郡县。

夫以秦之彊,大王之贤,由灶上骚除,足以灭诸侯,成帝业,为天下一统,此万世之一时也。

今怠而不急就,诸侯复彊,相聚约从,虽有黄帝之贤,不能并也。

”秦王乃拜斯为长史,听其计,阴遣谋士赍持金玉以游说诸侯。

诸侯名士可下以财者,厚遗结之;不肯者,利剑刺之。

离其君臣之计,秦王乃使其良将随其後。

秦王拜斯为客卿。

会韩人郑国来间秦,以作注溉渠,已而觉。

秦宗室大臣皆言秦王曰:“诸侯人来事秦者,大抵为其主游间於秦耳,请一切逐客。

”李斯议亦在逐中。

斯乃上书曰:  臣闻吏议逐客,窃以为过矣。

昔缪公求士,西取由余於戎,东得百里奚於宛,迎蹇叔於宋,来丕豹、公孙支於晋。

此五子者,不产於秦,而缪公用之,并国二十,遂霸西戎。

孝公用商鞅之法,移风易俗,民以殷盛,国以富彊,百姓乐用,诸侯亲服,获楚、魏之师,举地千里,至今治彊。

惠王用张仪之计,拔三川之地,西并巴、蜀,北收上郡,南取汉中,包九夷,制鄢、郢,东据成皋之险,割膏腴之壤,遂散六国之从,使之西面事秦,功施到今。

昭王得范睢,废穰侯,逐华阳,彊公室,杜私门,蚕食诸侯,使秦成帝业。

此四君者,皆以客之功。

由此观之,客何负於秦哉

向使四君却客而不内,疏士而不用,是使国无富利之实而秦无彊大之名也。

  今陛下致昆山之玉,有随、和之宝,垂明月之珠,服太阿之剑,乘纤离之马,建翠凤之旗,树灵鼍之鼓。

此数宝者,秦不生一焉,而陛下说之,何也

必秦国之所生然後可,则是夜光之璧不饰朝廷,犀象之器不为玩好,郑、卫之女不充後宫,而骏良駃騠不实外厩,江南金锡不为用,西蜀丹青不为采。

所以饰後宫充下陈娱心意说耳目者,必出於秦然後可,则是宛珠之簪,傅玑之珥,阿缟之衣,锦绣之饰不进於前,而随俗雅化佳冶窈窕赵女不立於侧也。

夫击甕叩缶弹筝搏髀,而歌呼呜呜快耳者,真秦之声也;郑、卫、桑间、昭、虞、武、象者,异国之乐也。

今弃击甕叩缶而就郑卫,退弹筝而取昭虞,若是者何也

快意当前,适观而已矣。

今取人则不然。

不问可否,不论曲直,非秦者去,为客者逐。

然则是所重者在乎色乐珠玉,而所轻者在乎人民也。

此非所以跨海内制诸侯之术也。

  臣闻地广者粟多,国大者人众,兵彊则士勇。

是以太山不让土壤,故能成其大;河海不择细流,故能就其深;王者不却众庶,故能明其德。

是以地无四方,民无异国,四时充美,鬼神降福,此五帝、三王之所以无敌也。

今乃弃黔首以资敌国,却宾客以业诸侯,使天下之士退而不敢西向,裹足不入秦,此所谓“藉寇兵而赍盗粮”者也。

  夫物不产於秦,可宝者多;士不产於秦,而原忠者众。

今逐客以资敌国,损民以益雠,内自虚而外树怨於诸侯,求国无危,不可得也。

  秦王乃除逐客之令,复李斯官,卒用其计谋。

官至廷尉。

二十馀年,竟并天下,尊主为皇帝,以斯为丞相。

夷郡县城,销其兵刃,示不复用。

使秦无尺土之封,不立子弟为王,功臣为诸侯者,使後无战攻之患。

  ***********  於是二世乃使高案丞相狱,治罪,责斯与子由谋反状,皆收捕宗族宾客。

赵高治斯,榜掠千馀,不胜痛,自诬服。

斯所以不死者,自负其辩,有功,实无反心,幸得上书自陈,幸二世之寤而赦之。

李斯乃从狱中上书曰:“臣为丞相治民,三十馀年矣。

逮秦地之陕隘。

先王之时秦地不过千里,兵数十万。

臣尽薄材,谨奉法令,阴行谋臣,资之金玉,使游说诸侯,阴脩甲兵,饰政教,官斗士,尊功臣,盛其爵禄,故终以胁韩弱魏,破燕、赵,夷齐、楚,卒兼六国,虏其王,立秦为天子。

罪一矣。

地非不广,又北逐胡、貉,南定百越,以见秦之彊。

罪二矣。

尊大臣,盛其爵位,以固其亲。

罪三矣。

立社稷,脩宗庙,以明主之贤。

罪四矣。

更克画,平斗斛度量文章,布之天下,以树秦之名。

罪五矣。

治驰道,兴游观,以见主之得意。

罪六矣。

缓刑罚,薄赋敛,以遂主得众之心,万民戴主,死而不忘。

罪七矣。

若斯之为臣者,罪足以死固久矣。

上幸尽其能力,乃得至今,原陛下察之

”书上,赵高使吏弃去不奏,曰:“囚安得上书

”  赵高使其客十馀辈诈为御史、谒者、侍中,更往覆讯斯。

斯更以其实对,辄使人复榜之。

後二世使人验斯,斯以为如前,终不敢更言,辞服。

奏当上,二世喜曰:“微赵君,几为丞相所卖。

”及二世所使案三川之守至,则项梁已击杀之。

使者来,会丞相下吏,赵高皆妄为反辞。

  二世二年七月,具斯五刑,论腰斩咸阳市。

斯出狱,与其中子俱执,顾谓其中子曰:“吾欲与若复牵黄犬俱出上蔡东门逐狡兔,岂可得乎

”遂父子相哭,而夷三族。

  李斯已死,二世拜赵高为中丞相,事无大小辄决於高。

高自知权重,乃献鹿,谓之马。

二世问左右:“此乃鹿也

”左右皆曰“马也”。

二世惊,自以为惑,乃召太卜,令卦之,太卜曰:“陛下春秋郊祀,奉宗庙鬼神,斋戒不明,故至于此。

可依盛德而明斋戒。

”於是乃入上林斋戒。

日游弋猎,有行人入上林中,二世自射杀之。

赵高教其女婿咸阳令阎乐劾不知何人贼杀人移上林。

高乃谏二世曰:“天子无故贼杀不辜人,此上帝之禁也,鬼神不享,天且降殃,当远避宫以禳之。

”二世乃出居望夷之宫。

  留三日,赵高诈诏卫士,令士皆素服持兵内乡,入告二世曰:“山东群盗兵大至

”二世上观而见之,恐惧,高既因劫令自杀。

引玺而佩之,左右百官莫从;上殿,殿欲坏者三。

高自知天弗与,群臣弗许,乃召始皇弟,授之玺。

  子婴既位,患之,乃称疾不听事,与宦者韩谈及其子谋杀高。

高上谒,请病,因召入,令韩谈刺杀之,夷其三族。

  子婴立三月,沛公兵从武关入,至咸阳,群臣百官皆畔,不适。

子婴与妻子自系其颈以组,降轵道旁。

沛公因以属吏。

项王至而斩之。

遂以亡天下。

  太史公曰:李斯以闾阎历诸侯,入事秦,因以瑕衅,以辅始皇,卒成帝业,斯为三公,可谓尊用矣。

斯知六之归,不务明政以补主上之缺,持爵禄之重,阿顺苟合,严威酷刑,听高邪说,废适立庶。

诸侯已畔,斯乃欲谏争,不亦末乎

人皆以斯极忠而被五刑死,察其本,乃与俗议之异。

不然,斯之功且与周、召列矣。

  鼠在所居,人固择地。

斯效智力,功立名遂。

置酒咸阳,人臣极位。

一夫诳惑,变易神器。

国丧身诛,本同末异。

春秋决狱与原心定罪春秋之听狱也,必本其事而原其志。

志邪者,不待成;首恶者,罪特重;本直者,其论 轻。

是故逢丑父当斮,而辕涛涂不宜执,鲁季子追庆父,而吴季子释阖庐,此四者,罪同异 论,其本殊也。

俱欺三军,或死或不死;俱弑君,或诛或不诛;听讼折狱,可无审耶

故折 狱而是也,理益明,教益行;折狱而非也,闇理迷众,与教相妨。

教,政之本也,狱,政之 末也,其事异域,其用一也,不可不以相顺,故君子重之也。

——董仲舒一、这段话的头一句翻译过来就是:断案的原则,一定要根据事实推究出犯罪嫌疑人在作案时的心理动机。

对那些动机邪恶的人,即使其犯罪未遂也须治罪;对首恶分子要严加量刑,而对那些出于善意而犯下罪行的人,量刑一定从轻。

这段话,就是赫赫有名的“原心定罪”原则。

如果单说“原心定罪”,现代人也很容易理解,比如同样是杀人,就分蓄意谋杀、过失杀人、正当防卫、防卫过当、冲动杀人等等,但在“原心定罪”之前加上这个帽子,意义就不大一样了。

称,一位叫宋韬的秀才生病后,灵魂出窍,到了阴曹地府参加公务员考试,结果考上了城隍。

原因是他在“申论”中写句“有心为善,虽善不赏。

无心为恶,虽恶不罚。

”(1)“有心为善,虽善不赏;无心为恶,虽恶不罚。

” 这十六个字听上去是掷地有声,看上去也是合情合理,但操作起来却大有难度:城隍也许有法力,能看透犯罪嫌疑人当时是怎么想的,可活人哪有这么大的本事

那么,活人判案,也就只能从事情的来龙去脉去推断犯罪嫌疑人的作案动机了,这也就是董仲舒说的“必本其事而原其志”。

董仲舒为此条原则举了四个例子:逄丑父该杀,辕涛涂不该抓,鲁季子追捕庆父,吴季子宽恕阖庐,这四个人罪行相同而论罪不同,因为他们当时“犯罪”的出发点是不一样的。

所以,同样是欺骗军队,却既有该杀的,也有不该杀的;同样是弑君,也还是既有该杀的,又有不该杀的。

《春秋》断案的原则,一定要根据事实推究出犯罪嫌疑人在作案时的心理动机。

董仲舒总结道,审判案件一定要把深层的道理搞清楚啊

所以说,如果法院公正,理就会越来越明,教化也就会越来越得到推行;如果法院不公正,人们就会越来越淡化了是非观念,结果,官方宣传上在教育人民仁义道德,现实世界却在教给人们相反的道理,这世界还怎么得了。

教化是为政之体,刑法是为政之用,它们领域不同,但作用一致,所以是绝不可相互悖离的,它们同样都为君子所重。

二、春秋决狱,又称“经义决狱”,是西汉中期经董仲舒的提倡和汉武帝刘彻的大力支持而兴起的。

“(吕步舒)持节使决淮南狱……以《春秋》之意正之,天子皆以为是。

”()“(何敞)以宽和为政,举冤狱,以《春秋》义断之,是以郡中无怨声。

”() “春秋决狱”,即以儒家经典中的“微言大义”作为依据来处理政治和司法问题。

之所以用“春秋决狱”这个说法,一是因为作为断案依据的主要是孔子所著的,被称为“义之大者”,载“先王遗道”和“人道之极”的《春秋》经;二是受所载的“故胶(东)[西]相董仲舒老病致仕,朝廷每有政议,数遣廷尉张汤亲至陋巷,问其得失,于是作二百三十二事,动以经对,言之详矣”的影响。

董仲舒有关的断狱案例曾被汇编成十卷,在两汉的司法实践中被经常引用。

到现在,原来的案例遗失很多,现存史料中记载了少量案例,典型的有五个: 第一个案例。

甲没有儿子,拣了一弃婴作为养子乙。

乙长大后杀了人,甲把乙藏了起来。

如果按照当时法律,藏匿犯人是要受重刑的。

但《春秋》上提倡父子一方犯罪后可以互相隐藏。

董仲舒认为他们是父子关系,所以甲不能判罪。

后来,唐律明确规定了父子相互隐匿不属犯罪。

(2)第二个案例。

甲把儿子乙送给了别人,儿子长大后,甲对他说:你是我儿子。

结果乙一气之下打了甲二十棍子。

按照法律,殴打父亲是要处以死刑的。

但董仲舒认为甲生了儿子不亲自抚养,父子关系已经断绝,所以乙不应被处死刑。

(3) 第三个案例。

父亲和别人因口角发生斗殴,对方用刀刺父亲,儿子拿棍子相救,结果误伤了父亲。

有的官吏认为儿子犯了殴打父亲的重罪,要按律处死。

但董仲舒根据孔子的观点,认为儿子的动机不是打父亲,所以应免罪。

(4)第四个案例。

有一女子的丈夫坐船时不幸淹死海中,无法找到尸体安葬。

四个月后,父母将这个女子改嫁。

按照法律,丈夫没有埋葬前,女子不能改嫁,否则处死。

董仲舒认为女子改嫁不是淫荡,也不是为了私利,所以应免罪。

(5) 第五个案例。

有一大夫跟着君主外出打猎,君主打得一头小鹿,让大夫带回。

半路上,碰见了母鹿,互相哀鸣。

大夫见其可怜,就放了小鹿。

君主要以违背君命处罚。

还未处罚,君主得了病,想到大夫心地好,不但免了罪,还想提拔他。

董仲舒认为,当初君主捕猎小鹿,大夫没有阻止(秦汉时禁止捕杀小鹿,以及其他幼小禽兽,春天时禁止捕杀任何禽兽),是违背了《春秋》之义,有罪;后来释放小鹿,算是有功,可以赦免。

但提拔是不应该的。

(6)三、载:“哀帝初即位,博士申咸给事中,亦东海人也,毁宣不供养行丧服,薄于骨肉,前以不忠孝免,不宜复列封侯在朝省。

宣子况为右曹侍郎,数闻其语,赇客杨明,欲令创咸面目,使不居位。

会司隶缺,况恐咸为之,遂令明遮斫咸宫门外,断鼻唇,身八创。

”这案子看似简单明了,不就是个故意伤害么,应该很好判才是。

不错,按照“春秋大义”,如果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动机是恶的,而且犯罪实施完成,这是该杀的。

但控方的重点并不在这个故意伤害上面——相对于薛况和杨明犯下的另一罪行,故意伤害倒不显得有多要紧了。

“御史中丞众等奏:‘臣闻敬近臣,为近主也。

礼,下公门,式路马,君畜产且犹敬之。

《春秋》之义,意恶功遂,不免于诛,上浸之源不可长也,况首为恶,明手伤,功意俱恶,皆大不敬。

明当以重论,及况皆弃市。

’”“廷尉直以为:律曰‘斗以刃伤人,完为城旦,其贼加罪一等,与谋者同罪。

’诏书无以诋欺成罪。

传曰:‘遇人不以义而见慭者,与痏人之罪钧,恶不直也。

’咸厚善修,而数称宣恶,流闻不谊,不可谓直。

况以故伤咸,计谋已定,后闻置司隶,因前谋而趣明,非以恐咸为司隶故造谋也。

本争私变,虽于掖门外伤咸道中,与凡民争斗无异。

杀人者死,伤人者刑,古今之通道,三代所不易也。

孔子曰:‘必也正名。

’名不正,则至于刑罚不中;刑罚不中,而民无所错手足。

今以况为首恶,明手伤为大不敬,公私无差。

《春秋》之义,原心定罪。

原况以父见谤发忿怒,无它大恶。

加诋欺,辑小过成大辟,陷死刑,违明诏,恐非法意,不可施行。

圣王不以怒增刑。

明当以贼伤人不直,况与谋者皆爵减完为城旦。

”对于此案,控方和辩方全都本着“《春秋》原心定罪”这同一个原则进行论辩。

控方(御史中丞众等)认为:在宫门外犯罪,这是冒犯皇上,此风不可长

薛况是主犯,杨明是帮凶,这二人动机和行为都是邪恶的,犯了大不敬之罪。

对杨明的处罚理应从重,应判杨明和薛况——弃市

辩方(廷尉)则认为:薛况的作案动机是因为父亲受了申咸的诽谤,所以心生愤懑,这是父子亲情所致,是孝心的体现,情有可原,哪就够得上死罪

杨明应该只以故意伤害罪判刑,薛况有爵位在身,可以减罪,所以,他和其他同谋应该减刑为“完为城旦”。

真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控辩双方都是本着“《春秋》原心定罪”,却从这同一个原则中推导出了各自不同的结论。

四、在汉代及汉代以后的朝代,不是所有的案件都以“春秋决狱”的方式审理,历代都有国家正式制定颁布的刑法和其他法律,绝大多数的案件都按其制定法和一般的司法程序审理,而以“春秋决狱”方式审理的则都是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在适用法律上却很牵强或者根本就有乖人情、有悖伦常的案件。

如前面提到的5个典型案件。

又如,如假卫太子案。

卫太子是汉武帝的第一位太子,后因“巫蛊之祸”而被迫出逃,死于外地。

有一个以卜筮为生的人,曾为一个做过卫太子近臣的人算卦,太子近臣说他的相貌很像卫太子,卜筮者遂异想天开,想冒充卫太子骗取富贵。

假卫太子的出现,对汉昭帝的皇位是一个很大的威胁,但卫太子是皇帝的哥哥,并曾被立为太子,现在他又回来了,如何处置,昭帝和执政的大将军霍光都深感棘手,这可谓一例重大疑难案件。

隽不疑引用了《春秋》中卫灵公太子蒯聩的事例。

蒯聩得罪了卫灵公,出逃晋国。

卫灵公死后,晋国送蒯聩回国继位,灵公另一儿子蒯辄已即位,拒绝蒯聩回国,《春秋》很赞赏蒯辄的做法。

卫太子的情况与蒯聩相似,故隽不疑根据《春秋》的精神,大胆地逮捕了假卫太子,并最后将其腰斩于市。

(7)对“春秋决狱”的起止时间,目前法史学界的基本观点是:“春秋决狱”始于西汉武帝时期,至唐朝结束。

汉武帝时,儒家理论成为国家的政治法律指导思想,因统治者的提倡,又因依秦律而制订的汉律与儒家精神的诸多冲突,故以董仲舒为始,“春秋决狱”逐步形成风气。

司法官以经义为依据判决,被告及其亲友也以经义进行辩护。

程树德所作《九朝律考》中就辑有两汉的以《春秋》等儒家经典决狱、决疑、论事的事例五十余件,考虑到史料散佚的因素,实际数字应该更多,可见,两汉时期“春秋决狱”之盛况。

虽然如此,两汉时期的“春秋决狱”仅仅是一种政治和司法上的惯例,尚未形成法律制度。

在“春秋决狱”的同时,汉以后的各王朝通过频繁的立法活动,将儒家的精神不断地渗入封建法律之中去,到唐代,礼与法完全融合在一起,达到“礼法合一”的程度。

因法律已体现了儒家的精神,“引律决狱”与“春秋决狱”已没有什么区别。

所以“春秋决狱”因没有必要而不再流行,但对少数疑难案件,唐代仍以经义决之。

如《旧唐书·刑法志》载,(唐宪宗)元和六(811)年九月,富平县人梁悦,为父杀仇人秦果,投县请罪,后特从减死之法,决杖一百,配流循州。

韩愈对此有不同意见,并引用《春秋》、《礼记》、《周礼》的精神进行分析、评价,并提出:对复仇者“杀之与赦,不可一例。

宜定其制曰:‘凡有复父仇者,事发,具其事由,下尚书省集议奏闻’。

酌其宜而处之”。

(8)五、《新唐书·列传第一百二十》载:穆宗世,京兆人康买得,年十四,父宪责钱于云阳张莅,莅醉,拉宪危死。

买得以莅趫悍,度救不足解,则举锸击其首,三日莅死。

刑部侍郎孙革建言:“买得救父难不为暴,度不解而击不为凶,先王制刑,必先父子之亲。

《春秋》原心定罪,《周书》诸罚有权。

买得孝性天至,宜赐矜宥。

”(9)有诏减死。

其中一段判决翻译过来就是:康买得救父杀人不算行凶,估计拉不开架而用铁锨砸了张莅的脑袋也属情有可原。

先王制定刑律的精神是以父子亲情为先,《春秋》“原心定罪”,《周书》当中的各种刑罚也不是没有变通余地的。

这样看来,康买得杀人是孝心的体现,不该判罪。

《新唐书·列传第一百二十》载:高宗时,绛州人赵师举父为人杀,师举幼,母改嫁,仇家不疑。

师举长,为人庸,夜读书。

久之,手杀仇人,诣官自陈,帝原之。

永徽初,同官人同蹄智寿父为族人所害,智寿与弟智爽候诸涂,击杀之,相率归有司争为首,有司不能决者三年。

或言弟始谋,乃论死,临刑曰:“仇已报,死不恨。

”智寿自投地委顿,身无完肤,舐智爽血尽乃已,见者伤之。

武后时,下邽人徐元庆父爽为县尉赵师韫所杀,元庆变姓名为驿家保。

久之,师韫以御史舍亭下,元庆手杀之,自囚诣官。

后欲赦死,左拾遗陈子昂议曰:先王立礼以进人,明罚以齐政。

枕干仇敌,人子义也;诛罪禁乱,王政纲也。

然无义不可训人,乱纲不可明法。

圣人修礼治内,饬法防外,使守法者不以礼废刑,居礼者不以法伤义,然后暴乱销,廉耻兴,天下所以直道而行也。

元庆报父仇,束身归罪,虽古烈士何以加

然杀人者死,画一之制也,法不可二,元庆宜伏辜。

《传》曰:“父仇不同天。

”劝人之教也。

教之不苟,元庆宜赦。

臣闻刑所以生,遏乱也;仁所以利,崇德也。

今报父之仇,非乱也;行子之道,仁也。

仁而无利,与同乱诛,是曰能刑,未可以训。

然则邪由正生,治必乱作,故礼防不胜,先王以制刑也。

今义元庆之节,则废刑也。

迹元庆所以能义动天下,以其忘生而趋其德也。

若释罪以利其生,是夺其德,亏其义,非所谓杀身成仁、全死忘生之节。

臣谓宜正国之典,置之以刑,然后旌闾墓可也。

时韪其言。

后礼部员外郎柳宗元驳曰: 礼之大本,以防乱也。

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

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也。

若曰:无为贼虐,凡为治者杀无赦。

其本则合,其用则异。

旌与诛,不得并也。

诛其可旌,兹谓滥,黩刑甚矣;旌其可诛,兹谓僭,坏礼甚矣。

若师韫独以私怨,奋吏气,虐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吁号不闻。

而元庆能处心积虑以冲仇人之胸,介然自克,即死无憾,是守礼而行义也。

执事者宜有惭色,将谢之不暇,而又何诛焉

其或父不免于罪,师韫之诛,不愆于法,是非死于吏也,是死于法也。

法其可仇乎

仇天子之法,而戕奉法之吏,是悖骜而凌上也。

执而诛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

礼之所谓仇者,冤抑沈痛而号无告也,非谓抵罪触法,陷于大戮,而曰彼杀之我乃杀之,不议曲直,暴寡胁弱而已。

《春秋传》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

复仇不除害。

”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则合于礼矣。

且夫不忘仇,孝也;不爱死,义也。

元庆能不越于礼,服孝死义,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

夫达理闻道之人,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

议者反以为戮,黩刑坏礼,其不可以为典明矣。

请下臣议附于令,有断斯狱者,不宜以前议从事。

六、《盐铁论·刑德篇》中说:“大夫曰:‘令者所以教民也,法者所以督奸也。

令严而民慎,法设而奸禁。

罔疏则兽失,法疏则罪漏。

罪漏则民放佚而轻犯禁。

故禁不必,怯夫徼幸;诛诚,跖、蹻不犯。

是以古者作五刑,刻肌肤而民不逾矩。

’文学曰:道径众,人不知所由;法令众,民不知所辟。

故王者之制法,昭乎如日月,故民不迷;旷乎若大路,故民不惑。

幽隐远方,析乎知之,室女童妇,咸知所避。

是以法令不犯,而狱犴不用也。

昔秦法繁于秋荼,而网密于凝脂,然而上下相遁,奸伪萌生,有司治之,若救烂扑焦而不能禁;非网疏而罪漏,礼义废而刑罚任也。

方今律令百有余篇,文章繁,罪名重,郡国用之疑惑,或浅或深,自吏明习者不知所处,而况愚民乎

律令尘蠹于栈阁,吏不能遍睹,而况于愚民乎

此断狱所以滋众,而民犯禁滋多也。

”在这里一方(即大夫方)认为,只有完善的法律才能杜绝犯罪,而另一方(即文学方)则认为法律当然应该有,可现在的法律也太过繁文缛节了,复杂到就连专业法官都经常搞不清楚,更何况文盲的老百姓呢。

文学方为论证己方观点,引述《易传》以阐述——“传曰:‘凡生之物,莫贵于人;人主之所贵,莫重于人。

’故天之生万物以奉人也,主爱人以顺天也。

闻以六畜禽兽养人,未闻以所养害人者也。

”接着引述《论语》——“鲁厩焚,孔子罢朝,问人不问马,贱畜而重人也。

”(《论语·乡党》:厩焚。

子退朝,曰:“伤人乎

”不问马。

)并说“今盗马者罪死,盗牛者加。

乘骑车马行驰道中,吏举苛而不止,以为盗马,而罪亦死。

今伤人持其刀剑而亡,亦可谓盗武库兵而杀之乎

人主立法而民犯之,亦可以为逆而轻主约乎

深之可以死,轻之可以免,非法禁之意也。

”经过一番论证后,总结道:“法者,缘人情而制,非设罪以陷人也。

故春秋之治狱,论心定罪。

志善而违于法者免,志恶而合于法者诛。

今伤人未有所害,志不甚恶而合于法者,谓盗而伤人者耶

将执法者过耶

何于人心不厌也

古者,伤人有创者刑,盗有臧者罚,杀人者死。

今取人兵刃以伤人,罪与杀人同,得无非其至意与

”该段结论直接点明了以《春秋》来断案的核心原则:论心定罪。

也就是说:根据动机来给犯罪嫌疑人定罪,如果动机是好的但行为违法,可以免罪,如果动机是坏的但行为合法,应该定罪诛杀。

——我们后来一般不说“论心定罪”,而说“原心定罪”。

原心定罪,见于何休注“隐公元年”:“举及、暨者,明当随意善恶而原之。

欲之者,善重,恶深;不得已者,善轻恶浅;所以原心定罪。

”(公羊里面区别了及和暨,“及犹汲汲也,暨犹暨暨也。

及,我欲之;暨,不得已也。

”)。

七、就原心定罪而言,古人认为“原心定罪,探意立情,故死者不抱恨而入地,生者不衔怨而受罪。

”(《汉书·何武王嘉师丹传第五十六》)“原心定罪”本来像是没什么问题,可“谁来原心”和“如何原心”却都是不小的问题。

对于春秋决狱,学术界向来对其评价很低,开风气之先的当为近代学者章太炎和刘师培。

章氏认为:“独董仲舒为春秋折狱,引经附法,……上者得重秘其术,使民难窥,下者得以因缘为市……。

”刘师培指出:引经决狱是“掇类似之词,曲相附合,高下在心,便于舞文,吏民益巧,法律以歧。

故酷吏由之,易于铸张人罪,以自济其私”。

长江三峡之巫峡的有关神话故事

1、神女峰的传说: 神女峰,又叫望霞峰。

位于巫山县城东约15公里处的大江北岸。

一根巨石突兀于青峰云霞之中,宛若一个亭亭玉立、美丽动人的少女,故名神女峰。

古人有“峰峦上主云霄,山脚直插江中,议者谓泰、华、衡、庐皆无此奇”之说。

每当云烟缭绕峰顶,那人形石柱,像披上薄纱似的,更显脉脉含情,妩媚动人。

每天第一个迎来灿烂的朝霞,又最后一个送走绚丽的晚霞,故名“望霞峰”。

在夏禹治水的年代,瑶池宫里住着西王母的第二十三个女儿,名叫瑶姬。

她聪慧美丽,心地善良,活泼开朗,耐不住宫中的寂寞生活。

八月十五这一天,她邀了她身边的十一姐妹,腾云驾雾,遨游四方。

当她们来到巫山时,只见十二条恶龙兴风作浪,正在治水的大禹也被洪水围困其间。

瑶姬敬佩大禹三过家门而不入的治水精神,决定助他治水。

便送给大禹一本《上清宝经》的治水天书,瑶姬还没有来得及告诉大禹如何破译这部天书,就被西王母派来的天兵捉拿回宫。

十二仙女早就厌倦仙宫生活,她们挣脱神链,重返人间,帮助大禹疏通了峡道,解除了水患。

从此,瑶姬爱上了三峡,成天奔波在巫山群峰之间,为船民除水妖,为樵夫驱虎豹,为农夫布云雨......姐妹十二忘记了回宫的事,久而久之,她们便化成十二座奇秀绝美的峰峦耸立在巫峡两岸。

瑶姬是十二仙女的杰出代表,所立山峰位置最高,每天第一个迎来朝霞,便赢得了“望霞峰”的美名。

2、我们的先民,也力图对长江三峡的成因和峡中千奇百怪的自然景象的由来作出他们的回答。

但在那时,人们的知识水平有限,很难作出科学的解释,他们却发挥丰富的想象力,把一切都寄托在神或神人身上,把万事万物想象成是某种超自然力量的结果,大禹治水与疏浚三峡的传说便是三峡神话传说中的代表。

三峡花椒* 远在洪水泛滥年代,大禹率领着千军万马疏通了长江三峡,惨遭洪水浩劫的黎民百姓纷纷回归了故土,开荒播种,重过田园生活。

在治水大军中,有一位跟随大禹的老郎中,带着一个小孙女,这姑娘长得花颜月貌,聪明过人,取名花椒,她整天跟着爷爷四处奔波,为治水民工和当地百姓治病。

大禹疏通了三峡,正要转移到别的地方,这里却闹流行眼病。

一个和花椒要好的姑娘,因眼病疼痛而骨瘦如柴,她在花椒爷俩的治疗下,终于眼病好了,这姑娘百般感激。

但生眼病和各种疾病的人陆续不断,花椒见此情景,不忍心随爷爷转移而离开这里,便向爷爷提出留在三峡。

爷爷念她十三四岁,人小体弱,放心不下,坚持要她跟随远征。

花椒决心已定,就去找大禹叔叔给爷爷说情,大禹见这天真无邪的小姑娘有一颗为民之心,十分喜欢,但要当场考考她的医术,就提出几种疑难病症要她处方,她都能对答如流按症施药。

接着让她独个一人医治了一个人的眼病,她真正做到了妙手回春,药到病除,很快把患者的病给治好了。

爷爷见了点头称是,大禹满意地说服了花椒的爷爷,将她留在三峡了。

花椒送走了爷爷和治水大军,她跟以往同爷爷出诊一样,身背小药箱,走东家,串西家,哪家有病哪家治,天长日久,治好了很多病人。

当地百姓个个喜欢她,称花椒为“神医姑娘”。

后来,由于这一带森林密集,土地潮湿,湿热性眼病广泛流行,严重地区,人们挨家挨户病倒呻吟不止,有的还害瞎了眼。

见此情形,花椒心急如焚,一人又忙不过来,于是就发动大家寻找一种开白花、结小子、味麻性烈的药物来治疗,疗效十分显著,治一个好一个,从此,它就成了主治眼病的特效良药。

人们为了采摘方便,便将此种树苗移栽到自己的房前屋后,为了预防眼病,每日三餐的菜肴中,也加些清香味麻的小红籽儿,日长天久,这小红籽儿就成了调料,它和辣椒一起,成了菜的特有风味——麻辣味。

从那时起,一代一代流传至今。

后人们为了纪念花椒姑娘,便把这无名的小红籽儿称为“花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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