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业道德与法律读后感800字
让我来告诉你:《职业道德与法律》是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必修的一门德育课程。
本课程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对学生进行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
其任务是提高学生的职业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引导学生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增强社会主义法治意识。
加强职业道德和法治教育,有助中职学生健康成长 一、中职学生学习《职业道德与法律》课程的必要性 我国中等职业教育肩负着培养生产、管理、建设和服务社会第一线--的德艺双馨的技能型人才的任务,实质就是就业教育。
近几年,随着中职扩招,中职学生的数量持续增长,生源有了一定的规模。
我们在校的中职学生大多能热爱祖国,积极向上,团结友爱,文明礼貌精神世界的主流是好的,但也有部分职业素质不容乐观。
我曾在以下几个方面在本校学生中进行调查,有关调查数据显示:(1)没有明确目标。
在回答,“为什么来职校”时,绝大多数学生的回答是:没地方去”或者是,“家长让我来的”和“看见别的同学来我就来”,(2)没有职业概念。
一半的学生在回答“来职校后干什么”时,回答的是“不知道”,“混呗”。
不知道职业概念及要为自己的将来职业做准备。
(3)缺乏自信,自暴自弃,行为无度。
表现在部分同学不求上进、成绩差、迷茫、上课睡觉、攀比打扮、吸烟。
(4)无视纪律,为所欲为。
有的学生乱交朋友,忙于早恋,沉湎于网吧;以大欺小、勒索钱财;打架斗殴,聚众闹事。
据资料调查,就极端的未成年人犯罪问题而言,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非常严重。
有的地方恶性案件越来越多,手段极其残忍。
一些年轻的罪犯,有的就是在校中职学生。
学生不良行为如果不加以教育和控制,会有愈演愈烈的趋势。
出现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主观原因,不外乎道德意志薄弱、是非观念模糊、法律意识淡薄、价值观念扭曲。
这从反面说明,必须加强中职生职业道德和法治教育,保护学生健康成长。
二、职业道德与法律课教学的核心目标 “为了每一位学生的发展”,是中职德育课程的核心目标。
帮助学生了解文明礼仪的基本要求、职业道德的作用和基本规范,陶冶道德情操,增强职业道德意识,养成职业道德行为习惯;指导学生掌握与日常生活和职业活动密切相关的法律常识,树立法治观念,增强法律意识,成为懂法、守法、用法的公民。
三、如何上好《职业道德与法律》课 上好《职业道德与法律》要积极贯彻《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程教学大纲》,坚持改革创新,坚持以学生的发展为本、以鲜活的社会生活为源,坚持习之以知、动之以情、树之以信、练之以意、导之以行的教育教学观。
针对礼仪、道德、法律三块内容,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师生合作,共同打造了生机勃勃的实效德育课堂,促进了学生健康成长。
1、学做合一,培养学生按礼仪办事的行为习惯。
礼仪是道德的外化,道德可以通过具体的礼仪行为表现出来的,其核心是尊重他人,完善自己,其特点是易理解掌握,难养成行为习惯。
职校生教学需采用学中做、做中学的学习方式。
因此,在教学中,我采取了课前预习、课中进行知识建构、礼仪实训、课后学以致用的学做合一教学模式。
如第一课中“让别人悦纳我们”的教学:我把全班分成实力相当的六个小组,在课前下发任务清单:三个小组分别运用交谈礼仪、电话礼仪、做客待客礼仪来诊断特定情境下当事人行为的正误,另三个小组对学生们在日常生活中践行以上三种礼仪的情况进行调查,并做统计分析。
在课堂教学环节,学生以小组为单位展示本组课前预习的成果,教师澄清学生理解的误区,帮助学生建构知识,教师示范讲解正确礼仪,学生进行训练,设置实训任务,按礼仪要求进行角色扮演,演练去同学家过生日的系列情节。
最后师生共同进行总结评价后,下发作业,要求学生主动与师长按礼仪要求进行交谈。
2、创设情境,引导学生学会选择学会践行。
在经济全球化、信息网络化、价值多元化的现代社会,德育如果回避现实生活中道德选择的多样性与德育规范统一性之间的矛盾,就会导致学生对德育课的信任危机。
所以,我们始终坚持将现实生活中人们多层次的道德现象作为问题情境,尤其是将学生困惑的以及在成长过程中必然会遭遇到的道德两难问题导入到课堂中,在激发学生道德需求的基础上,组织学生进行研讨,以此让学生明事理,辨是非,学会正确选择,勇敢地践行,成为一名有道德的人。
3、以案学法,筑起合格公民的行为底线。
道德是人们心中的法律,法律是外在强制的道德。
在法律模块的教学中,我们强调学生公民的身份,紧扣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以学生成长过程中的典型事件为案例情境,主要采用案例教学法,以案激趣,激发学生学习动机;以例说法,让学生按具体到抽象的认知规律来学法、知法;以法护行,让学生进行迁移性学习,运用法律理性维权。
4、社会实践,培养学生的责任意识和能力。
德育来自于生活,也应该回归生活
《企业与企业家》读后感
]该著作尝试着从企业家角度来认识企业的本质,并力图逻辑一贯地揭示企业的各种契约和组织关系形成与演变的一些规律,企业家读后感。
作者把企业家作为企业理论的逻辑起点,抓住了中小型、创业型企业的本质特征。
长期以来,理论界一直充斥着主流企业理论对成熟企业的分析,而缺乏对创业型企业的深入理解。
该著作的理论贡献突出地体现在对企业家融资契约的分析上。
作者不仅详尽地考察了外部投资者(资本家)所拥有的各项权能的基穿
(科斯)企业的性质读后感
企业的性质《企业的性质》这篇论文发表于1937年,是由罗纳德·科斯构思完成的。
这篇著名的论文主要回答了两个问题:第一,企业存在的原因是什么
第二,企业的规模是由哪些因素决定的
文章从企业的定义开始入手,认为我们有必要对企业给出明确的定义。
而通过边际概念和替代概念这两种分析工具,企业的定义是可以获得的。
接下来,全文分为五个部分,对企业的性质做了全面的阐述。
第一部分:作者觉得探索企业的定义有必要先考察经济体制。
因此作者列举了阿瑟·索尔特爵士对经济体制的描述:“正常的经济体制的日常运行不在集中控制之下,它不需要中央的监查。
就人类活动和人类需要的整个领域而言,供给根据需求而调整,生产根据消费而调整,这个过程是自动的、有弹性的和反应灵敏的”。
同时,作者也补充道,这并不意味着没有私人的计划。
但作者还是认为阿瑟·索尔特爵士的描述并不完整。
虽然马歇尔把组织作为第四种生产要素引入经济学理论,J.B.克拉克赋予企业家以统筹职能,奈特教授强调了经理的协调作用。
但这些仍然不能解释组织为什么会存在。
最后,作者也给出了自己的观点:组织作为经济体制的一部分,他几乎是不自觉的发挥自己作为一个单细胞的作用。
而我们可以假定企业的显著特征就是作为价格机制的替代物。
同时,作者也指出了自己写就本文的目的在于为资源的配置由价格机制决定和资源的配置依赖于作为协调者的企业家这两个假设构建一座桥梁,说明在现实中我们是如何对二者进行选择的,其影响因素是什么。
第二部分:作者首先就企业的出现是由于一些人具有指挥别人的愿望以及购买者较之于以其他方式生产的商品更偏爱由企业生产的商品这两种假设予以否定。
从而指出建立企业的主要因素是因为利用价格机制是有成本的。
而企业的产生在一定程度上能够降低市场运行的成本。
另一方面,有管制力量的政府或其他机构的作用在某一程度上也促进了企业的产生。
第三部分:明确了企业产生的原因,作者把焦点放在了企业的规模上。
企业的规模与企业的效益直接相关,当时的经济学家也意识到了这一点。
但由于存在许多不确定因素,当时的经济学家认为要想科学地分析和预测企业的规模几乎是不可能的。
然而,作者对此却持有不同观点。
基于之前企业产生的原因的理论,作者认为企业的规模是可以预测的。
作者指出,当其他条件不变,组织成本越少,生产要素的价格越低,企业家犯错的可能性越低,企业的规模就会趋于扩大。
而在实践中,上述的要素不可能满足,当企业的规模扩大时,收益很有可能会减少。
当企业内部组织一笔额外交易的成本等于在公开市场上完成这笔交易所需的成本,或者等于由另一个企业家来组织这笔交易的成本时,即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效益时,企业的规模就达到了最大。
第四部分:作者进一步证明了自己的观点,举例说明了为什么自己的解释比其他已有的解释更加可取。
当时有人说企业的产生是劳动分工的结果,因为经济的发展需要一定的一体化的力量,没有一体化的力量,分工将会导致混乱。
但作者提出为什么一种一体化力量(企业家)会替代另一种一体化力量(价格机制)
这于当时并没有合理的解释,因此被予以否定。
另一方面,有人觉得因为不确定因素的存在,使得很多人安于接受合理的报酬而听从别人的指挥。
某些人具有较好的判断力和知识,这些自信者和冒险家为消费者承担了风险,他们根据自己的意愿对市场的资源进行整合和配置,从而使得企业得以产生。
但事实是,即使在不存在不确定性的经济体制中,仍存在协调者,尽管他们仅承担日常工作的职能。
由此看来,这一观点是自相矛盾的。
而且上述观点也不能够解释价格机制被替代的原因。
第五部分:作者处理了最后一个问题,就是理论与实际是否相符。
作者是通过考察“主人与仆人”或“雇主与雇员”的法律关系来加以证明的。
作者指出:1、仆人必须向主人或主人的其他代理人承担提供个人劳务的义务,而契约就是有关物品或类似物品的出售的契约。
2、主人必须有权亲自或者通过另一个仆人或代理人控制仆人的工作和何时不工作,以及做什么工作和如何去做。
而雇主与雇员这种法律关系的实质,这正是本文所提出的经济概念。
由此作者得出结论,本文的定义与现实是比较相近的,是能够指导实践的。
科斯的这篇文章可谓是经典之作,拜读了之后确实受益匪浅。
一方面对企业的产生和实质有了全面的了解,一方面对企业的发展有了清晰的认识。
但每个人的思想都有其局限性。
当人的大脑得到一个相对正确并且富有创新意义的观点时,我们就会不断地对此加以认同和证明,因此,就很有可能无法全面把握事实的真相。
本文在对企业的产生进行描述时,是把企业当作一个质点来看待的。
指出企业的产生就是因为交易费用的减少。
但事实上,企业的内部是复杂多变的。
就企业与外部市场的关系来看,也是错综复杂的。
而人性也并不像作者描述的那么单一。
所以就现实而言,企业的产生并不单单是因为能够降低交易费用。
另一方面是关于企业规模。
作者把它归结为两种交易成本的对比,当企业的交易成本等于市场的交易成本时,企业最大化。
这一论点虽然具有指导性意义,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企业规模的本质。
然而事实上,企业的职能是有限的,就算在不完全竞争的条件下,企业也不可能达到预期的规模。
企业的规模也是多方面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让我们的公司力量更强——《公司的力量》读后感
[政府要有多少只手,才能把千变万化的市场按住(《政府工作报告》读后感)]在人们的期待中,《政府工作报告》与《“十二五”规划草案》终于出来了,可以看得出来,这次《政府工作报告》与《“十二五”规划草案》充分体现了各方面的民意要求,内容全面,各种社会矛盾问题都提到了,同时也有相应的解决措施,这个政府报告可以说是一次最充分体现民主政治决策的政府工作报告,核心问题是:中国经三十年改革开放的物质财富积累,社会财富蛋糕已做得足够大了,关键是如何分配社会财富,政府要有多少只手,才能把千变万化的市场按住(《政府工作报告》读后感)。
当前的各种社会问题在报告中也都已充分体现了,但很多问题是相互矛盾的,如提高最低劳动工资标准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之间矛盾,如放宽民企市场准入与国有企事业之间的利益冲突,等等,如果大家各唱各的歌,人人各唱各的调,这纷繁复杂的社会问题就会乱成一锅粥,所以,一定要制定一个能协调解决各种问题的基本基调与方向,即:到底是政府亲自操刀分切社会财富蛋糕,还是以市场为主导分配社会财富蛋糕。
如果由政府操刀分切社会财富蛋糕,关键是政府怎么分切这个财富蛋糕
依据什么标准来分切财富蛋糕
依据民主
无产阶级和现今已接近无产阶级的城市小资要求提高工资福利;垄断国企代表要求涨价,否则企业就要亏损;民企代表要求降税,给民营企业提供活路;地方政府代表希望继续提高税收,提高土地出让金,发展大型工程,带动地方经济发展。
大家说的都有道理,但却相互矛盾,这怎么操作
今天听这个说的有道理,政府给涨一点工资,明天那个说待遇低,政府再给提高点待遇,做点投资,在刚解决问题时,大家对政府都很满意,但一看政府又给别人增加收入,心里又变得不平衡,再继续提要求,这样,人们永远都不能平衡,最后,大家都对政府不满意,这时,就都会说政治经济体制有问题。
如果根据全民投票来分蛋糕,劳动人民群众票数最多,如果根据嗓门、呼声分切蛋糕,群众呼声最大,网络声音最响,会哭孩子有奶吃,那就要多给劳动者涨工资,提高福利,但钱从何来,美国是通过政府财政赤字从中国等国借贷来实施,中国则只能全部摊给企业,或者加大企业税收和提高土地出让金,最终还是要通过通货膨胀转嫁给普通消费者。
《政府工作报告》的具体措施是:每年提高最低工资标准13%,同时给部分垄断国企高管降工资。
政府不知不觉把自己当成了上帝,问题是政府连国企领导的具体决策都很难控制,又怎么能做得了民营企业老板的主
给垄断国企高管降工资只具有象征意义,中国国企一线职工工资很低,还大量使用劳务协议制工人,等于用全世界最便宜的劳动力,创造全世界最高垄断利润,所以,最直接掌握当今中国社会财富的是垄断国企领导,政府能控制得了国企高管的帐面年薪,却如何控制得了国企高管的实际收入
连太钢小科长都年薪15万,武钢总经理却自称年薪40万
这可能吗
但国资委领导非常相信。
再说说民企,除那些通过贿赂官员与商业欺诈发家的部分民企外,凡凭本事在市场上发展起来的民营企业,都是符合市场规律的。
政府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加强《劳动合同法》执行力度,直接加剧了中年劳动力的再就业难度,又因此导致青壮年劳动力全面紧缺,读后感《政府要有多少只手,才能把千变万化的市场按住(《政府工作报告》读后感)》。
民企要维持企业发展,就只能涨价,如果价格涨不上去,就只有关门,所以民企老板纷纷从实业脱身(如温州民企),通过买房等投机炒作来保值,结果,炒什么,什么物价上涨。
淘汰了部分民企后,剩下的企业自然就形成行业垄断,商品价格必然大涨。
所以,政府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企业不得不涨价,最终加剧通货膨胀,政府能限制买房,北京能限制买车,却无法控制中石油和中石化等垄断国企油价、电价上涨,因为既要节能减排,也不能让垄断国企“亏损”。
控制不住油价、电价上涨,如何能控制得了以能源为主要成本的原材料价格上涨
原材料价格上涨
整体物价怎可能不上涨
提高利率能抑制地方政府领导头脑过热,但并不能压低粮价与油价。
政府可以命令国有粮企不收粮,以避免粮价上涨,但无法命令农民种地,因为劳动力大涨、能源大涨,农民种地也要考虑成本,政府要么加大种粮补贴,要么任农产品减产,这会导致明后年粮价更高。
国有粮企也不可能总是只出不进,粮价最终还得上涨,只是早涨与晚涨,早涨会加剧全面通货膨胀,但不会导致明后年粮食减产,晚涨可缓解目前问题,但会导致明后年粮食减产,导致明后年的农产品价格涨得更凶。
工人嫌工资低,小范围罢工一下倒无所谓,但如果发生严重通货膨胀,其后果则严重得多,最近的非洲与中东政治危机,实际都与世界通货膨胀有关。
中国1989年的事,直接诱因是通货膨胀,1999年的事表面似乎与通货膨胀无关,但九十年代的严重通货膨胀,导致政府不得不紧缩经济,使人们实际收入大幅降低,这都是实情。
苍蝇不盯无缝的蛋,境内外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最可利用的就是通货膨胀。
所以,政府千方百计都要控制通货膨胀,但同时,政府还要继续加大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还要继续维持国企垄断,并不断提高各方面的工资,这后面的政策却是导致通货膨胀的最根本动力,这就等于一边捂住锅盖,一边点着大火,想让蒸汽不膨胀出来,怎么可能
读了《政府工作报告》,总的感觉是:中国政府真够忙的,不知道政府要有多少只手,才能把这千变万化的市场按住。
真正的民生不是靠政府施舍,真正的社会利益平衡也不是靠政府主导分配所能解决,真正的民富国强更不是靠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与减轻中低收入者税收负担所能实现。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是市场经济,应依靠市场价值规律这个无形之手来分配社会财富蛋糕,政府的主要职责是制定能经得起历史考验的公正社会市场规则与国家标准,完善各项经得起实践考验的法律法规,依法治国。
如果社会市场游戏规则制定公正合理了,凭中国这个世界最庞大的人口市场与世界工厂,能吸引全世界的资金与人才汇聚中国,那样自然就可实现民富国强。
如果政府硬要亲手分切蛋糕,无论政府有多少只手,也抵不住市场价值规律这个无形之手。
建议:1、思想文化可以偏左,但政治经济千万不能偏左,历史经验已经反复证明:政治经济偏左的危害,远大于政治经济偏右。
2、提高收入并不能促进消费,要发展国内消费经济,只有发展第三产业,在目前不能依靠房地产业情况下,唯一可实施的是,调整思想文化,改革行政事业体制,通过协调合理的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引导民营资本投资发展科教文化类第三产业。
〔政府要有多少只手,才能把千变万化的市场按住(《政府工作报告》读后感)〕随文赠言:【这世上的一切都借希望而完成,农夫不会剥下一粒玉米,如果他不曾希望它长成种粒;单身汉不会娶妻,如果他不曾希望有孩子;商人也不会去工作,如果他不曾希望因此而有收益。
】
儿童权益及相关法律知识读后感
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一定意义上讲是法制经济,而现代社会也是一个法制社会。
依法治国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治国方略,法律素质已成为公民的一项基本素质。
不知法、不懂法,在当今社会是很难正常生存和发展的,对跨世纪的青少年一代更是如此。
培养学生具有基本的法律意识、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学会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是学校德育的一项重要工作。
作为一名思想政治课教师更应以加强法制教育,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为己任。
一方面中学生正处在身心迅速发展阶段,模仿性强,可塑性大,是形成法律意识、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和良好行为习惯的最佳时期;但另一方面,其情绪易偏激、冲动,办事容易意气用事,教育困难。
我国又处于经济和社会的转型期,社会各种阴暗现象以及腐朽思潮泛滥,容易使中学生在困惑、迷惑中随波逐流,走向歧径。
目前学校学生违纪现象突出,校园暴力事件时有发生。
河北省未成年犯管教所近日作了一次问卷调查,内容涉及在押犯犯罪类型、犯罪原因等。
调查结果表明,青少年犯罪总体趋势仍呈上升态势,从这一点便充分说明提高中学生法律意识之迫切。
分析一些中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差及违法犯罪之根本原因,并非其不知法,因为初、高中思想政治课教材中有不少的法律知识内容。
他们知法却没有法律意识。
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是不同的但又有联系的两个概念。
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律和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包括人们对法的起源、本质、作用的看法,对现行法律的要求和态度,对法的评价和解释,对人们的行为是否合法的评价,以及法律知识、法律观念等。
法律意识的形成离不开一定的法律知识,但是法律知识多的人,并不必然法律意识就强,有些法律专业的大学生仍然违法犯罪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因此,传授法律知识不是目的,只是增强法律意识的手段。
因此,作为中学政治课教师应该充分利用教材和学校的条件设备,根据学生的实际,多形式、多渠道、灵活多样地进行法制教育,以提高中学生的法律意识。
……猫子 留~ 法律即人类在社会层次的规则,社会上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规范,以正义为其存在的基础,以国家的强制力为其实施的手段者。
法治和法律要逐渐变得适当宽容以利于社会和谐.法一般限于宪法、法律。
法属于上层建筑范畴,决定于经济基础,并为经济基础服务。
法的目的在于维护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是统治阶级实现其统治的一项重要工具。
所以,法是阶级社会特有的社会现象,它随着阶级、阶级斗争的产生、发展而产生和发展,法律将随着阶级、阶级斗争的消灭而自行消亡。
“法”拉丁文jus,法文droit,德文Recht,俄文право,都兼有“公平”、“正义”的含义。
从“法”的词源看,虽都喻意公平和正义,但在阶级社会里,不同的阶级有不同的公平、正义观,法所体现的,只能是不同统治阶级的公平、正义观。
法律的概念广义的法律是指法的整体,包括法律、有法律效力的解释及其行政机关为执行法律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规章)。
狭义的法律专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在三权分立的国家,由行政机关为执行法律而制定的行政命令仅对该行政机关之公务员有拘束力,除法规命令外,原则上行政机关所制订之行政规则对于人民均不发生拘束力。
而限制人民自由权利之法律必须由人民所选举之立法机关制定之(即后者)。
中国现代法律思想概述 中国是世界上历史最悠久的国家之一。
中国各族人民共同创造了光辉灿烂的文化,具有光荣的革命传统。
一八四〇年以后,封建的中国逐渐变成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国家。
中国人民为国家独立、民族解放和民主自由进行了前仆后继的英勇奋斗。
二十世纪,中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伟大历史变革。
一九一一年孙中山先生领导的辛亥革命,废除了封建帝制,创立了中华民国。
但是,中国人民反对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的历史任务还没有完成。
一九四九年,以主席为领袖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在经历了长期的艰难曲折的武装斗争和其他形式的斗争以后,终于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统治,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从此,中国人民掌握了国家的权力,成为国家的主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我国社会逐步实现了由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
1956年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已经完成,人剥削人的制度已经消灭,社会主义制度已经确立。
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得到巩固和发展。
中国人民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战胜了帝国主义、霸权主义的侵略、破坏和武装挑衅,维护了国家的独立和安全,增强了国防。
经济建设取得了重大的成就,独立的、比较完整的社会主义工业体系已经基本形成,农业生产显著提高。
教育、科学、文化等事业有了很大的发展,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广大人民的生活有了较大的改善。
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和社会主义事业的成就,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的指引下,坚持真理,修正错误,战胜许多艰难险阻而取得的。
今后国家的根本任务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把我国建设成为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
在我国,剥削阶级作为阶级已经消灭,但是阶级斗争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
中国人民对敌视和破坏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内外的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必须进行斗争。
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神圣领土的一部分。
完成统一祖国的大业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
社会主义的建设事业必须依靠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
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已经结成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这个统一战线将继续巩固和发展。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有广泛代表性的统一战线组织,过去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今后在国家政治生活、社会生活和对外友好活动中,在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团结的斗争中,将进一步发挥它的重要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已经确立,并将继续加强。
在维护民族团结的斗争中,要反对大民族主义,主要是大汉族主义,也要反对地方民族主义。
国家尽一切努力,促进全国各民族的共同繁荣。
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成就是同世界人民的支持分不开的。
中国的前途是同世界的前途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
中国坚持独立自主的对外政策,坚持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五项原则,发展同各国的外交关系和经济、文化的交流;坚持反对帝国主义、霸权主义、殖民主义,加强同世界各国人民的团结,支持被压迫民族和发展中国家争取和维护民族独立、发展民族经济的正义斗争,为维护世界和平和促进人类进步事业而努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猫子 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