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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劳动关系处理实物读后感

时间:2017-05-30 23:15

劳动法实务:初创企业如何正确处理员工关系

1、公司未注册前的准备阶段,其招用的职当如何处理

公司办理注册登记之前,不具备法人主体资格,相应地也不具备用人单位主体资格,不是合法的用人单位。

但作为筹建中公司必然需要布置办公场所、联系政府部门等准备工作,此时筹建中公司可能会招聘一些人员,这些人员因筹建中公司本身无用人单位主体资格,其与筹建中公司不形成劳动关系,而是形成民事雇佣关系。

一旦公司筹建失败,则这部分人员可以以公司发起人为被告,要求其承担雇主责任。

但是需要注意,筹建中公司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后,取得法人资格,且准备阶段招聘的人员仍然在公司工作,则双方的劳动关系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建立。

2、初创公司创始人与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初创公司的创始人与公司之间存在双重身份关系,一方面创始人出资设立公司,公司成立后以股东身份管理公司,对公司享有股权;另一方面创始人如参与公司的日常运营,为公司提供劳动,则其与公司之间形成劳动关系。

在劳动关系这点上,公司创始人和一般员工没有区别。

3、初创公司成立后需要办理哪些用工手续

初创公司成立之初应当办理的用工手续主要包括:(1)社保登记缴纳手续,公司成立起30日内应当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并交纳社会保险费用;(2)用工备案手续,用工备案是劳动监察部门的要求,需要根据劳动监察要求提供需要的备案信息;(3)住房公积金登记缴纳手续,公司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4)特定审批手续,如初创公司涉足劳务派遣、职业介绍等特定行业的,还需要办理劳务派遣行政许可证、职业介绍审批等事项。

企业以资产投资后的劳动关系怎么处理

1、劳动关系。

最好是解除AB公司的劳动关系,员工进入C公司后均与C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否则劳动关系会比较复杂,将来不好管理。

2、AB合作的性质。

他们本来是两个独立的公司,所以不存在重组的问题。

也不是分立。

就是合作关系,共同出资成立的一家股份公司。

(A公司的实物也是折算成资金计算股份的)。

 3、A公司的员工不适用于第34、35条。

因为这不是重组和分立,重组就是重新划分业务权限后的再次组合,分立就是拆分。

这个情况是另外合资成立公司。

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条,是成立的。

这个C公司相当于A公司的参股单位,可以与A保持劳动关系,或者不保持直接与C建立劳动关系。

别搞那么复杂了,就是两个公司合作又成立一家公司,两个公司都会派一些人去新公司,可以算外派。

这个时候如果大家觉得新公司好,肯定乐意与新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否则愿意与老公司保持劳动关系。

这都是可以的。

你管他是重组还是分立呢。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

劳动关系是指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统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个人之间,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从用人单位领取报酬和受劳动保护所产生的法律关系。

\ 在实际生活中,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现象相当普遍,但只要双方实际履行了上述权利和义务,即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与劳动关系相比,仅仅是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并不影响劳动关系的成立。

\ 劳务关系是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照约定向劳动者支付的一种有偿服务的法律关系。

\ 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从合同的主体上看。

劳动关系的一方必须是用人单位。

即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另一方是劳动者个人。

劳务关系的双方可能都是个人,或者都是单位,也可能一方是单位,一方是个人。

\ 2.从用工双方的关系上看。

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有隶属关系,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从事用人单位分配的工作和服从用人单位的人事安排。

而劳务关系的双方则是一种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劳动者只是按约提供劳务,用工者也只是按约定支付报酬,双方不存在隶属关系,没有管理与被管理、支配与被支配的权利和义务。

\ 3.从支付报酬的形式上看。

劳动关系支付报酬的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工资,有规律性。

劳务关系多为一次性的或按阶段按批次支付,没有一定的规律。

\ 4.从法律的适用上来看。

劳动关系中产生的纠纷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纠纷,应由劳动法来调整。

“长期两不找”的案件如何处理,劳动关系是否应当解除

最高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八条 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劳动者长期未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用人单位也长期不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等相关待遇,双方长期两不找的,可以认定此期间双方不享有和承担《劳动法》上的权利和义务。

建议用人单位为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应当向劳动者及时发送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明确双方劳动关系已经解除,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怎样建立企业与员工的劳动关系

1.剖析员工关系恶化的过程工作中各类冲突的起因小问题为何发展成为大纠纷掌握员工关系恶化的预警信号人力资源部所应承担的角色2.处理员工关系的三大准则法律准则- 劳动法的要点- 劳动仲裁的法律流程- 企业的社会责任3.企业员工关系管理实务技巧劳资纠纷的处理员工离职原因的分析与留人计划加强员工对企业文化的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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