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词解释“媒介文本”
媒介文本理论是约翰·菲斯克媒介文化理论的核心元素之一。
菲斯克一方面借鉴了葛兰西的文化霸权理论,将媒介文本视为一个意义开放的空间;另一方面借用了艾柯的“开放武/封闭式”文本观和罗兰·巴特的“作者式/读者式”文本理论,进一步将媒介文本界定为一种“大众的生产者式文本”。
菲斯克强调媒介文本的多义性、开放性、互文性以及媒介受众在媒介文本解读过程中的主体性、能动性和创造性,他对具有潜在意义和快感的话语结构和“生产者文本”备加推崇,视其为大众文化的重要资源和电视媒介文本得以流行的主要原因。
“文化是什么”读后感
《法律的概念》的读书笔记第一章经久不绝的问题和其他学科不同,在法律学里,“什么是法律”的问题反复被提出来,并且史上的思想家们用形形色色的、奇特的、甚至反论的方式予以回答。
并且有意思的是,大多数人都有能力轻松而自信地通过列举情况来说明什么是法律。
但我们并不能简单通过列举法律体系的标准事例来解决这个问题,最好的方式不是急着去回答问题,而是弄清楚到底什么问题在困扰着我们。
作者提出三个问题:法律与以威胁为后盾的命令有何区别与联系
法律义务与道德义务有何区别与联系
什么是规则以及规则达到何种程度才成为法律
作者将从分析奥斯丁的理论来回答第一个问题。
回答第二个问题,需要批评自然法理论,即将法律理解为道德或正义的分支,并且法律的根本要素是其与道德或正义之原则的一致性。
第三个问题要解决的是社会群体中一致的行为习惯与法律作为规则有何不同。
有人指出,规则的预测性面向不是关键的,其作为指示标或证立的地位才是本质性的。
对此有两种批评,极端的观点认为拘束性规则的观念是混乱或虚构的。
英美国家常见的批评是从法官的裁量去证成法律实质是法官的发现。
作者认为要回答这三个问题并没有一个简明扼要的定义,虽然下述作法是可能的:分离出并掌握住一组核心要素的特征,这组要素特征构成对这三个问题回答的共同部分。
因为定义能够发挥作用的条件往往不被满足,尤其像“法律”这样的定义。
所以,本书的目的不在提供一种作为规则的,对于“法律
怎么辨析传播学研究中的文本分析,话语分析,内容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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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婕茜链接:来源:知乎在社会科学研究里,内容分析法属于定量研究范畴,是工具导向的,借由数理统计对传播内容进行量化的分析与描述,其产出结果通常为为数据及其说明。
内容分析法具有系统性、客观性和定量性等特点;在大众传播研究领域最早见于学者对报纸报道的分类研究,后来逐渐被运用至电视、广播、图片、杂志、信件、日记、谈话、互联网等领域,此外,广义上的内容分析法还包括对非语言传播的研究,譬如音乐、美术、舞蹈、地图、艺术品等。
该方法针对明显的传播内容进行客观的、系统的定量分析与描述,目的在于研究信息中某些可测量的变量,得出经验性的数据与结论。
内容分析法不需要接触和影响研究对象,研究者对信息内容进行分析,具体的做法是将文本简化为数字,即计算文本中某些元素出现的次数。
内容分析法在大众传播研究中的应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描述传播内容的倾向性或特征、从信息内容推测信息传播者的态度、研究媒介内容的真实性、从媒介内容推论传播效果、建立媒介效果研究的起点等。
内容分析法的研究步骤为:1、选择研究主题(研究问题或假设),2、确定研究范围,3、抽样(从研究范围内抽样或进行普查)、4、定义要计算的概念,确定分析单元,5、建立分析内容的类别、6、制作编码表,7、训练编码员和实验性编码,8、测量编码可信度(如果编码员只有一个的话,该步骤可以略过),9、分析数据,10得出结果文本分析法和话语分析都是定性研究方法,都是质化研究(而内容分析法是量化的),作为与内容分析法并立的两种研究媒介传播内容的研究方法,文本研究与内容分析的优缺点是相互对立的。
尽管都是以文字、图像、视频、音频等记录在案的资料为研究对象,但相对内容分析法而言,文本分析和话语分析旨在运用符号学、结构主义和语言学的分析方法来分析文本的结构与意义,对文本内容进行不断的挖掘与发现,探索意义的不同解读方式和文本中所隐藏的意识形态力量;相比之下,内容分析法则主要是运用数理统计学知识对传播内容进行量化的分析与归类,其研究目的在于用数据说话,描述传播内容的固有倾向和特征。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文本分析是属于定性研究范畴的研究方法,但其分析结果的得出也有赖于客观事实和量化数据,文本分析的主要研究对象——“文本”,必须具有显著的外部特征,且需凭借固定程序得出分析结果,尽管由于研究者自身的的价值观、政治立场、教育背景、知识架构和性格特征等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差异导致文本研究的主观性较强,但也应该从数据出发,遵循客观事实,尽可能做到客观性与科学性,减少研究人员的主观误差。
最后说说文本分析与话语分析的区别。
文本分析的理论资源来自阐释学和人文主义,存在几种不同的研究取向,比如滥觞于英美文学批评的“新批评”法、以罗兰·巴特维代表的符号学分析法、着重于故事分析与叙述视角分析的叙述学分析法、兼顾宏观社会环境和微观文本解构的互文、对话理论分析法、德里达的解构主义、文本社会学研究方法和英国文化研究等。
而话语分析的理论资源来自语言学与语义学,从这个角度看,文本分析和话语分析研究目的类似(都是为了挖掘文本背后的意识形态和权力结构),但其研究领域、研究路径和具体的研究方法都不尽相同。
话语分析属于人文科学研究,文本分析属于社会科学研究,前者相对微观,重视文本,后者相对宏观,不仅重视文本还兼顾文本所处的社会环境给其带来的影响。
但是这二者并非总是泾渭分明,话语分析属于广义上的符号学分析,而符号学又是文本分析的某个维度,所以,从一定程度上看,文本分析和话语分析虽然不同,但是其研究对象和理论存在一定的重合。
总而言之:在研究方法里,内容分析与文本分析、话语分析分属两大阵营,前者属于定量研究,走数理统计路线╮(╯_╰)╭,后面二者则是走的文哲史的思辨路线╮(╯_╰)╭。
但是文本分析和话语分析也有很大差别,在研究领域里,这二者也是分属两大阵营的,文本研究属于社会科学研究领域,话语分析属于人文科学研究领域,前者依赖阐释学叙事学和符号学、解构主义,后者依赖语义学语言学修辞学等,打趣一点的说,你可以把他们看作是同父异母的孩子,哈哈。
一本有意义的书读后感怎么写3000字的
《童年》读后感 说起来真让人惭愧,我以前并不爱读小说,因为篇幅太长,总需要花很多时间.所以,每次总是虎头蛇尾,从未完整读过一篇长篇小说.但是《童年》这本厚达380余页的长篇小说却深深地吸引了我,居然被我破天荒的读完,而且说是聚精会神地读完也毫不为过.小说读完了,我为书中的主人公也就是作者高尔基原型的命运深深牵挂,我流过泪,与他同苦;我欢笑过,与他同乐,可以说这是一本令人震撼、难忘和启迪的好书,不愧是举世公认的艺术珍品.下面还是让我们一同感受一下主人公的成长历程吧! 登录作文网,你也可投稿. 马克西姆.高尔基幼年时期父亲就去世了,勤劳善良的母亲因无法养活他,只好把他送到外祖父家度过童年.在外祖父家,外祖母是他唯一最亲近的人.之后,他经历了许许多多磨难.他只上过三年学,11岁就走向社会,过早的开始了自食其力的生活.他当过学徒工、搬运工、守夜人、面包工等.16岁时,他只身来到喀山,进入了“社会大学”,在与命运的斗争中他深入俄国社会的最低层,和各个阶层、各种人物接触,饱尝生活的艰辛,从而不断地丰富了他的社会知识和生活经验,而且当时受封建沙皇主义统治的社会十分黑暗,加之耶稣教条盛行,人们都信奉圣母与上帝,每天都要在胸前划“十字”作祈祷,但高尔基不为 所动,因为他有自己的人生信念.当然,在他遭遇挫折的时期,也曾有过自杀的念头.那一次,他买了一把手枪要自杀,但幸好没打中心脏,不然就结束了他那年轻宝贵的生命.不过高尔基还是凭着坚定的革命信念和坚强的毅力战胜了自我,重新树立起生活和学习的信心.他依然酷爱学习,在艰苦的劳动之余仍坚持写作实践和阅读大量的书籍.而且他还经常创作一些诗歌之类的作品,1889年开始他的小说创作生涯,最终成为闻名欧洲的作家,也为我国广大读者所熟悉和喜爱. 现在想一下我的童年,真是天壤之别啊!首先,我出生在新社会,伟大的祖国繁荣富强、蒸蒸日上,人民安居乐业,其次,我有一个幸福美满的家,住在美丽的翠海花园自不必说,还有老师辛勤培育我、爸爸妈妈疼爱我、爷爷奶奶呵护我.可以说和我同时代的少年朋友们都享受到来自社会和家庭的无限关爱.而高尔基没有,但他却那么坚强勇敢、努力进取,敢于面对一切困难!通过勤奋努力成为了一个深受人们爱戴的伟大作家! 登录作文网,你也可投稿. 朋友们!让我们一起来记住这个伟大的名字吧!一个值得我们每一个人,尤其是成长中的青少年学习的楷模——高尔基!让我们学习他那勤于学习、善于写作、敢于斗争的优秀品质!这就是高尔基上小学时,家里非常得穷,连一件新衣服也买不起.于是,他只好穿着他妈妈的皮鞋和外祖母的外套,还有黄色的衣衫,散脚的裤子,这样一身五颜六色的打扮去上学.因为高尔基的生活很困难,所以他只能用捡垃圾来维持生活.那时,穷人是很被别人鄙视的,所以一些富家子弟就经常嘲笑高尔基.然而,高尔却从来不拿它当一回事.他努力学习,终于成为了伟大的作家. 看到这里,我被高尔基的精神深深打动了.我想到了我们现在的生活.同样是童年,我们的生活可比高尔基的幸福多了.饭来张口,衣来伸手,天天有新衣服穿,我们真应该珍惜啊.高尔基能在那么艰苦的环境下,坚持不懈,奋发向上,直至成功.那么我们呢?这么好的生活条件下,如果还不努力学习,那就太对不起老师和我们的爸爸妈妈了.我想:在前进的道路上,一定会遇到一些坎坷.但是,只要像高尔基那样,咬一咬牙,绝不放弃,就一定能成功.高尔基的精神值得我们学习,高尔基也值得我们尊敬. 我的读后感.这是我的读书报告,绝对自己的.《文化的解释》读后感美国人类学家格尔茨著的《文化的解释》,是20世纪文化研究的创造性的观察,是复杂性方法论“迈向文化的解释理论”,是当代文化理论研究的总结.它全面梳理围绕文化的研究领域,对文化的概念、文化与宗教以及文化与意识形态等的关系进行了详实的研究,运用贴近大众生活的通俗化描写方式把文化当作“文本”解读,倡导文化研究者用恰当的、富有激情的研究心态去关心人的问题,探讨生与死的意义,处理社会秩序中涵盖的文化复杂性意义.《文化的解释》,“收入那些与文化概念有直接而明显关系的论文”,大多非理论探求,而是格尔兹于巴厘岛和爪哇的经验研究.然第一章“深描说—迈向文化的解释理论”例外,概括的说明了格尔兹的人类学核心和其采取的立场.文化、解释、深描,是格尔茨的重点.文化,在学习《社会学概论》时就看得出对这个词的定义是见仁见智,没有完全确定的定义.泰勒在《原始文化》中对其定义是:“文化是一个复合的整体,它包括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风格以及作为社会成员的人所获得的其他任何能力和习惯”,这个定义是当时学习时相对比较重要的.格尔茨在《文化的解释》中,以区别与社会学的视角对文化进行了定义:“我主张的文化实质上是一个符号学的概念.马克斯•韦伯提出‘人是悬在由他自己所编的意义之网中的动物’,我本人也持相同的观点.于是,我以为所谓文化就是这样一些由人自己编织的意义之网.因此,对文化的分析不是一种寻求规律的实验科学,而是一种探求意义的解释科学.”“作为可解释性符号的交融体系,文化不是一种力量,不是造成社会事件、行动、制度或过程的原因;它是一种这些社会现象可以在其中得到清晰描述的即深描的脉络.”这些文字其实已经说明了人类学与社会学的区别,那就是社会学,无论是韦伯还是涂尔干,他们其实都在寻求对社会的规律认识,韦伯好就好在,他强调一个“理解”,但理解的目的,或者学术指向还是一个规律,具体到他的学说里,就是一个理性化.他明确知道,理性化带给人的是无意义的铁笼,可他还是指出这个过程无可避免,其规律性的威力无可抵挡.格尔茨对于文化的客观性和主观性的思考是“虽说文化是观念性的,但它并不是存在于人的头脑中;虽然它是非物质性的,但也并非是超自然的存在.”我个人对文化的理解,文化是对原始的诠释,每一个人都是一个赤裸裸的原始人,是出生地的区域文化塑造了每一个个体,也使不同个体具有了不同性格;人类的一切塑造都来自与人自身的需要,人是因为需要才去追求,同时也恰恰是因为缺乏才去追求,所以这个社会倡导什么文化,就证明我们这个社会正在缺失什么文化.解释,这是格尔茨对于民族志的看法,即民族志应该是“解释性”的,而这从中就出现了另一个重要的概念——深描.“深描”可以说是作为方法论在格尔茨的理论中扮演绝对的角色.“深描强调勾勒行为点滴、文化细部,是描写的特定花、情景化、具体化,当一个人在说话,只注意此人的‘说话’状态不过是‘浅描’,表情、语调、音量等等也在‘深描’的兴趣之中.‘深描’本事就是一种解释,它不是目的.”格尔茨认为,深描的民族志以及解释人类学所要解释的是“社会性话语流”. 在格尔茨看来,人们的社会行动等诸行为,实际上并不是凭空存在的,而是一种社会性表达和呈现.这种社会性表达是通过将行动视为具体有着象征意义的符号行动.格尔茨指出这种“社会通行”的媒介——意义结构:“人们通过这些结构构成信号领会并相互联系”.因此,需要通过符号的象征意义以及其后的意义结构进行“解释”.深描,前面已经写到,它更关注点滴细节,是具体的、特定的深入解释.格尔茨用巴厘岛的斗鸡活动的调查研究讲明了深描作为一种方法论的运用.首先是进入,即融入当地人的意义结构.我认为,能否融入当地人的意义结构,在客观上为当地文化所接受,这才是整个“深描”的一个基本前提,尽管融入当地人的意义结构的方式可能很多,这并不意味着要研究阿赞德人就是要成为阿赞德人,而是要试图去接近土著本地人对于事件、行动等的阐释.格尔茨对斗鸡游戏进行了分析.公鸡,其实是作为一种符号的象征意义,即“巴厘人与他的雄鸡认同时,不仅把雄鸡与他的理想化的自身联系在一起,甚而与其男性器官联系在一起,同时也与他最恐惧、最憎恶、既爱又恨的事物,即使之神魂颠倒的‘黑暗的力量’联系在一起.”“如同在棒球场、高尔夫球场、跑道上或围绕一个牌桌所表现出的美国外观一样,巴厘岛的外观就在斗鸡场中.因为表面上在那里搏斗的只是公鸡,而实际上却是男人.”“斗鸡的功能,如果一定要这样称它的话,在于它的解释作用:它是巴厘人对自己心理经验的解读,是一个他们将给自己听的关于他们自己的故事.”在此明显可以看到在巴厘岛的文化中,公鸡成为了一种符号象征而存在,公鸡象征着男人,象征着某种情绪和精神.相对的,斗鸡游戏也就不再是简单的斗鸡,而被赋予了一种象征意义.关于斗鸡的法则作为世代相传的法律、规则,使得几乎无人对此发表不满或质疑.这些都说明,斗鸡已成为一种社会性表达.因此在这个过程中,斗鸡成为了一种表达工具,反映了巴厘岛的文化情景.因此,《文化的解释》向我介绍了阐明了一个新的人类学研究方法——深描.以深描的态度、精神、方法去研究分析,可以得到较真实的社会的经验实质.阅读完格尔茨的《文化的解释》后,对“文化”这一现象有了更加清晰的理解.构成文化的不仅是能观察、能计算和能度量的事物,它还包含共同的观念和意义.正如他在书中借举的一个哲学家的吉尔波特•赖尔的有趣例子——挤眼和无意的眨眼的误会所阐述的道理那样——只有在共同意义的世界里,自然的声音和事情才能了解,也才能传达信息.所以就像格尔茨强调的方法论一样,一定要深入到“文化模式”中去,不带有任何民族本位的偏见去看待、认识和研究某种文化,才能获得真实的、客观的知识.
怎样理解媒介文本的结构
媒介技术造成的“信息落差”是媒介权力的根本来源。
媒介权力必须在公众参与下才能得以实现。
媒介权力的本质是一种公众权力 ,是公众委托给“把关人”行使的权力。
各种社会权力向媒介渗透 ,使媒介权力呈现出不同的面目 ,但作为公共权力的内核是没有改变的。
媒介权力具有两重特性 :即工具性和社会性。
媒介是什么
一、媒介即艺术\ “媒介”一词在很多场合下被频繁使用,当人们在不同的环境下使用这个词的时候,“媒介”会被赋予各种不同的含义。
对“媒介”在各种情况下的含义做出统一的定义是十分不明智的。
著名学者麦克卢汉说“媒介即讯息”,他是站在媒介内容的使用者的角度说出这样的定义的。
如果我们换一个角度,不是从受众的角度,而是从传播者的角度来看,我们可以这样定义媒介:“媒介即艺术。
”艺术的定义和媒介的定义一样,是含义丰富而又充满争论的焦点,笔者曾经在论文中发表过如下观点:“艺术是一个符号化的信息传递过程。
”艺术之所以成为艺术,就在于它使用了一套独特的符号系统,美术有美术的符号系统,音乐有音乐的符号系统,影视有影视的符号系统。
同时艺术又是一个信息的传播的过程,是艺术家对信息编码,欣赏者对信息解码的过程。
从艺术的角度说“传播是一种艺术”,从传播的角度说“艺术是一种传播”。
中国传媒大学胡智锋教授也曾提出过“艺术传播”的概念。
\ 媒介在艺术上不仅包括诸多门类的艺术样式,比如报纸包括了文学的样式,广播包括了音乐的样式,电视又包括了美术和音乐的样式等。
媒介而且本身就是一种艺术样式,是一种具有独特符号系统的独立艺术。
媒介的符号系统包括了意识形态,媒介经济,社会效应,传媒伦理等。
意识形态在媒介的符号系统中不可避免,媒介是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必然要受到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的约束。
媒介正在全球化的浪潮中走向产业化,文化被用来经营,文化也开始直接对经济发展做出贡献,媒体要生存就会考虑经济的问题。
社会效应也在某种程度上对媒介经济起作用,比如收视率的高低,然而社会效应不仅仅指人们接受信息的行为,同时还包含了使用媒介后的心理效果和行动效果,媒介所十分关注的自身“美誉度”常常和此直接相关。
传媒伦理在一定程度上被称为“道德审判”,当新闻事件涉及到价值观的问题,媒体常常善于给出自己的判断。
上述的四种符号被艺术化地隐含在媒介传播的信息之中,当受众接受信息本身的同时,它们也在对受众发挥着不容忽视的影响。
媒介的符号系统是媒介成为艺术的本质所在,它们被新闻素材所承载,同时它们传达着新闻文本之外的信息,这种信息通常是深层的,是具有“能指”的符号所蕴含的“所指”。
\ 受众的媒介素养决定着受众对信息的解码过程,媒介素养越高,解出的媒介艺术符号也越多。
就好比普通观众和美术评论家同时欣赏一幅画,美术评论家往往能解读出更多的隐含信息。
笔者认为媒介素养的提高首先要理解媒介的艺术符号系统,要对意识形态,媒介经济,社会效应,传媒伦理等如何在传播过程中发挥作用有清楚的认识。
其次要作积极的受众,主动地使用媒介,有效地利用媒介延展我们的感官,而不是被动地接受各种媒介信息的轰炸。
在后现代的语境里,在全球化的浪潮中外来文化的冲击下,在新媒体技术花样百出时,人们更难于找到自我的方向,很容易被不良信息干扰,提高媒介素养变得很有必要,对媒介的艺术化解读能有效地提高对媒介的洞察力,成为积极的受众能把我们的信息通过媒介反馈给传播者,完成传播学意义上的“双向流动”。
当然,媒介素养的提高还有赖于受众个体的文化素质和所处的文化环境,文化研究在媒介理论中也具有独特的地位。
\ 二、 媒介与文化\ 媒介在以往的社会分类中可以被划入文化的范畴中,文化与政治、经济常常被人们并列使用。
究竟什么是文化,对文化的定义也是丰富多彩的。
在我们对媒介的讨论中,文化可以被定义为:“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形成的具有传播特性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
”比如说中国有茶文化,在客人进门之后给客人上茶,主人表示礼貌,客人也这样认为,那么上茶这种方式就传播了特定的信息。
文化具有了传播特性,不仅仅使文化本身可以在有相同文化的社会中传递,同时也促使符合此文化的信息的传播。
媒介在传播信息的过程中要想使传播更有效,就要了解受众群体的文化,因为文化在一定程度上是精神层面上的,它影响人们的认知方式。
信息刺激人们的感官,引发人们的知觉,参与人们的意识,这一系列的心理学过程都投射出文化的影子。
传播者和受众的交流如果建立在相同的文化基础上,那么交流就变得容易,认同感加强,话语方式高度一致,情绪情感易于共鸣。
从艺术符号学的角度说,文化是编码和解码的催化剂。
\ 文化对媒介来说是“水”,媒介对文化来说是“鱼”。
上文论述了文化的重要性,而媒介对文化的反作用也是十分显著的,没有鱼的水缺少活力,媒介给文化的传播和交流提供了广阔的平台。
我们暂且不讨论是先有文化还是先有媒介的问题,但就电子媒介对文化的作用谈几点看法。
首先,电子媒介加快了文化的传播和更替。
比如通过各种影视作品,我们可以了解到偏远地区少数民族的文化,这在传统媒体的时代是很难做到的。
文化的传承也因为媒介的长期存在而更加容易,但媒介的兼容性和多变性也加快了文化的更迭。
第二,电子媒介在文化的塑造上毁誉参半,比如一些影视剧作品用脱离生活的幻想来吸引观众的眼球,在潜意识中改变了观众的价值观。
第三,电子媒介在新媒体技术中变得更加深入文化。
生活中的角落都开始被各种新媒体占据,手机、移动电视、楼宇电视、网络电视、数字报纸、数字广播等深入我们的文化,文化被媒介占据,好比水中的“鱼”越来越多,看上去鲜活,却没有足够的“水”来滋养,导致文化草根化,文化同质化,文化快餐化。
第四,跨文化传播在媒体的帮助下大行其道。
各个不同的文化群落分享着对方的文化产品,好莱坞大片像一把利剑横扫全球,而中国电影在美国却影响不大,这和媒体的实力是分不开的。
第五,受众在使用媒介的方式上影响文化的发展。
受众被动地使用媒介,则低俗内容对受众的影响加大,受众如主动地使用媒介则会强化原来具有的文化,受众在指导下使用媒介则能发展文化。
\ 媒介工作者的文化素养对社会的影响正逐渐加大。
随着媒介产业化的进程,和媒介的广泛使用,对内容的监管变得越来越困难。
在媒介自律发挥重要作用的时代,对媒介工作者的文化素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文化是人们社会生活的精神家园,作为文化的守护者和传播者,媒介工作者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将直接渗透到媒介的文化产品中,受众对文化产品的理解很难达到传播者的批判高度,在一方面加强公民媒介素养教育的同时,对文化在传播者中的依存也要进行考察。
传播者不仅要具有优秀的传统文化素养,还要与时俱进地对文明进行传承和发扬,站在时代的前列,把握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
媒介工作者在媒介泛化的时代要注意发掘新的好的文化来充实媒体的内容,用新媒体的发展带动文化的繁荣。
传播者对受众的媒介使用尽量给予指导,可以做好内容的分类、分级和专业分发,引导大众文化的发展,进而对媒介的文化需求进行反哺,促进文化高雅化,文化多样化,文化深度化。
在内容的制作上谨慎运用意识形态,媒介经济,社会效应,传媒伦理等媒介艺术符号,用合适国情的意识形态指导制作,保证良好的社会声誉,坚持正确的伦理,引导大众舆论,合理发展媒介经济。
媒介工作者的社会责任感也是文化素养的内容之一,媒介是大众文化传播的主力,文化是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在大众传播的过程中如果没有社会责任感,终究是要被社会被大众所抛弃的。
文化不仅对大众传播影响深刻,同时也影响着人际传播。
人际传播对文化的影响越来越引起媒介工作者的重视,因为新媒体提供了传播转型的可能。
\ 三、 大众传播和人际传播\ 传播学经常被人们分为大众传播和人际传播两类。
大众传播被人们用来指对大范围人群的传播,人际传播用来指小范围的人们互相之间的传播。
然而随着新媒体技术的发展,大众传播正逐渐走向分众传播,“分众”传播正向人际传播过渡。
新媒体的出现促使了媒体内容的级数式增长,人们可以从互联网等媒介中获取自己想要的信息,信息在受众中可以是不相同的,获得个性化信息的受众可以使用新媒体发布他们自己的信息,最终这些信息可能被若干个人获得,受众同时也变成了传播者,而信息的传播呈现出人际传播的小范围和个性化的特点。
大众传播很好地发展了宣传理论,因为传播者是信源中心,向外辐射信息,而人际传播在宣传实践中常常会对信息造成误传,影响宣传效果。
但人们对重要信息,比如国家大事,还是有了解的愿望,所以在人际传播模式日益兴盛的时候,更多的人选择权威的媒体来获得重要的信息。
对媒体而言,保持信息的权威是主要的新媒体战略,同时注意信息的个性化和及时性。
对权威信息发布的媒体来说,发布此信息的高峰时刻是大众传播,其余时刻可能的是人际传播的模式,媒体正处在一个状态多变的时代,在大众传播的模式和人际传播的模式中共生。
\ 大众传播对媒体来说也许是一个相对的概念,究竟有多少人在收看电视节目,不是电视台成为大众传播媒介的固定标准。
大众传播相对于人际传播而言,受众人数较多,但这时的大众传播和过去的大众传播时代是截然不同的,比如某一财经新闻播放的时候,受众人数较多,但大部分都是对这期财经新闻感兴趣的观众,而不是像过去在很少的选择余地中的被动收看。
这时的大众传播可以称为“分众”传播,它更多的带有人际传播的影子,人际传播的理论也方便地进入了这种传播模式的研究中。
传播的对话性质在新媒体中大大加强,这就让媒体具有了更大的人际传播的色彩。
人们在技术的支持下可以在任何地方、任何时候,用任何方式和任何人进行交流。
这种情况下,人们更快地成为了主动的信息接受者,对信息进行能动的控制,同时反馈信息。
人们在人际状态下会更关心信息的来源,对媒介的真实性要求同时加强。
\ 人际传播对媒介来说曾经是以电话的应用作为典型例证的。
人们通过电话这种技术可以进行远距离的人际传播。
法律读后感
[法律读后感]大多数对于《法律的概念》的解读是带着前理解,这种前理解的来源以介绍性文章、师友的谈论等媒介为主,但是淹没在介绍性文字(或语言)当中的是文本所要针对的现实问题,哈特的观点仿佛是理论自身发展的必然产物,而理论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仅仅是与作者生平联系在一起的社会背景的问题,这些问题出现在教科书中并不是作为一个理论的核心来关注,而仅仅是作为与作者生平联系在一起的社会背景的一部分而加以例行公事的程式化的介绍,法律读后感。
这种对理论和理论所要面对的问题的处理方式,或者说关注理论自身而轻视理论面对的问题,实际上割断了理论在历史上所面临的迫切问题或者说一个历史上的问题与我们当下的生活的联系。
所以我们可以不问哈特何许人也
也不问《法律的概念》诞生于什么样的背景、出于什么样的目的
更不会去思考困扰当时哈特的问题
我们就这样轻而易举的得到了哈特的知识成果——这个过程简洁而凝练,难道不该怀疑这一切得来的太容易了吗
哈特并没有设局让读者钻入误区,但读者也许因为过于追求知识的增长而把自己置于似是而非之中。
按照以上的阅读方式,我逐步归纳了这样几个部分,来尝试知其所以然:WHO is Hart
在我所掌握的一点点资料里对哈特生平的记述并不是很多,不过从这里我们也可以一窥哈特的世界。
哈特(H.L.A.Hart)其父是一个具有德国和波兰血统的犹太裁缝。
(我原来一直以为声名赫赫的哈特是以为严谨的英格兰绅士或者苏格兰保守主义者。
但事实是,哈特是犹太人,这也回答了哈特在晚年为什么青睐拉兹并传其衣钵,也许是犹太老乡的缘故吧。
)哈特的受教育的过程虽然没有神童边沁那样让人称奇,但绝对是一个优等生的标准履历。
他曾经在Bradford文法学校(即grammar school,主要提供知识教育,为学生接受高等教育作准备,需要指出的是在国立学校学习的学生只有3%可以去文法学校学习)和牛津新学院(该学院虽名new college,但其实创办于1379年,以富丽的教堂和知名的唱诗班着称)就学。
这期间他对古典哲学发生浓厚兴趣,并且一直保持下来,乃至他二战中在英国军情五处工作时期仍不忘闲暇时与搞哲学研究的同事进行讨论。
不难推断,这种对哲学的热爱对日后哈特终成大器有着深远的影响。
在二战前(1932—1940)哈特在大法官法庭充任开业律师,这期间的实务工作使得哈特知识结构在理论和实践的两极中间获得了良好的平衡,如果没有这段从事律师实务工作的日子,他不可能成为以为法学家,至少不会进行法理论和法哲学的研究。
同时,也是这个原因使哈特的法理论十分贴近法律的实践。
1945年,他成为了牛津新学院的哲学讲师,这一阶段后来风行于牛津的语义分析哲学深深地吸引了哈特,并且似乎在此时他与牛津日常语言学派的学者J.L.奥斯汀(并非哈特在文中批评的法律命令说提出者奥斯汀)结成好友,此人后来于1952年热心推荐哈特走上牛津大学法理学教授的职位。
哈特研究语义分析哲学与其他追逐学术时髦的人不一样,他始终致力于把这门学问应用于法学理论分析当中,这也为日后《法律的概念》出炉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谈到哈特出任法理学教授这段时期,人们都会把他的名字与上世纪最伟大的几次法律理论论战联系在一起。
从学术角度讲,哈特是幸运的,同他交手的对手不乏当时学术体格强健的名家,诸如博登海默、富勒、德夫林、德沃金……他们在诸多领域展开争论,但是核心没有离开法律、道德与自由这些基本的分歧点。
这些对手在成就自己的同时也给哈特戴上了学术桂冠。
纵观哈特的学术生涯,其间没有离开过辩论,这种辩论升华了他的造诣,也使哈特的理论逐渐体系化。
这一阶段哈特终于成为西方法学世界的一代宗主,开创了其富有哈氏特色的新分析法学。
鉴于论战对于哈特思想体系的重要性,本文也不可避免的要涉及这些法学高手的巅峰对绝。
1969年哈特离任法理学教授一职,富有戏剧性的是接任其职位的就是曾猛烈抨击其学术观点的德沃金。
离职后的哈特开始步入了大多数学者必然经历的思想成熟期。
他开始把研究的方向逐步转向了对古典实证主义法学的追根溯源上。
由于早年在写《法律的概念》时已经对奥斯汀进行了系统的研究,哈特开始走近边沁。
杰米里。
边沁是个低调的学者,这个害羞腼腆的伦敦人对于出版自己的文章始终怀有一种毫不在乎的心态。
这种心态于个人来说可是一种谦卑的善德,但使得外人了解边沁的思想产生了重大阻碍。
哈特一直高举实证主义法学的大旗,那种内在的学术血统,呼唤他把一个鲜为人知的边沁推到人们的视野中来——在他的努力下,大量关于边沁的文献被整理并出版。
另一方面这种努力的结果也澄清了法学界对于实证主义法学体系传承的误解。
可以推测,这种耐心挖掘过去的工作,不能不说是哈特步入晚年的心态的微妙体现。
哈特在回忆过去的同时,也没有忘记继续丰富自己的理论体系,读后感《法律读后感》。
德沃金的质疑在某种程度上触及了哈特的死穴,尤其是关于 规则说中原则缺位的问题,哈特感觉必须予以正视。
在最后的时光里,他积极回应德沃金,这些回应在他死后边入了《法律的概念》第二版的附录中。
以上是哈特的个人小小的回顾,然而哈特不是孤立的一个名字,他总是和西方法学理论的流派划分联系在一起,在那里他毋宁说是一个标识。
那么在一个学术流派中的标识哈特又是怎样的呢
这里还需要澄清一些必要的事实。
从不同角度看待哈特,我们会得到不同结论,尽管这些结论在原来看来是没有本质上差别的。
哈特是新分析法学的创始人,或语义分析法学的建立者,或战后法律实证主义的第一人,……凡此种种,不一而足。
这里的差别不仅涉及观察角度的不同,更多的是一种含混的指称。
这种贴标签的方法很容易让我们记住某个人,缺陷却是单一层面或路径解读了哈特。
质言之,立体的哈特被消解掉了,他的思想同时也被单线化了。
首先有必要把一些概念梳理,并进行分析以往定位模糊之所在。
概念一,实证主义。
实证主义哲学公认的创立者是法国人奥古斯特。
孔德,他首次在小册子《论实证精神》当中讨论了人类思辨发展的三个阶段:神学、形而上学以及实证阶段。
所谓实证包括以下方面:一是与虚幻对立的真实,二是与无用相对的有用,三是与犹疑对立的肯定,四是与模糊相对的精确。
但是实证主义这个词语用法很宽泛,仅在网上搜索就发现逻辑实证主义、分析实证主义、实证主义社会学、心理学实证主义……这些词汇导致这门哲学的外延经常出现这样或者那样的届分,很多人因为在其理论表现形式上接近这种哲学,就被划为此列。
同时需要质疑的是,就我所知,虽然现在不少被称为实证主义法学的法学家,他们在其着述中却极少追溯到甚至提及孔德的实证主义哲学,这就不得不让我怀疑长久以来一种说法:法律实证主义是实证主义哲学应用于法学研究的体现;即使该说法成立,那么这种体现的程度又有多少呢
概念二,法律实证主义。
关于法律实证主义,在哈特看,英美学界有如下观点:(1)法律是人的命令;(2)法律与道德之间,或者实际是这样的法律与应该是这样的法律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3)对法律概念之含意的分析或研究,是一项重要的研究,应与历史考察、社会学的调查方法以及按照道德、社会目的、作用等对法律进行批评性评价的方法区别开来(然而决非是敌对的);(4)一个为法律制度是一个‘封闭逻辑体系’,在这个体系中,正确的判决可以仅用逻辑方法从预定的法律规则中推断出来;(5)道德的判断不可能像对事实的陈述那样,以合理的论据、证据或证明建立起来。
经过哈特的考证,我们发现了边沁早先也提出了法律命令说,而且也强调了法学分为阐释性法学和审查性法学,这为以后对应法理学和立法学奠定了基础。
应该说边沁已经成为法律实证主义的传统的滥觞之人。
但是需要明确的是,最能体现边沁法律思想的《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于1789年出版,而上文提及的实证主义哲学的鼻祖孔德出版《论实证精神》却是55年之后,甚至孔德本人也是在1798年出生的。
这里遇到了一个类似因果的悖论。
应该看到边沁是在无意识之间涉及了实证主义,这部分并不是他的理论的核心,甚至可以说是个副产品,也许边沁本人一生都没有听说过实证主义这个概念。
或者,在没有更详细的资料之前,我只能把这种外观的相似理解为伟大学者在学术进路上的殊途同归吧。
其实法律实证主义产生离不开英国本土的哲学,我们在边沁的文字中可以看到英国固有的经验主义、功利主义传统尤其是休谟的影子。
其后,奥斯汀作为边沁一脉相承的传人,把边沁的理论加以细化,而且也把讨论的范围尽量退回到法学领域。
不要小看这种归理和回缩,正是依靠奥斯汀精致的理论才在真正意义上创立了分析实证主义法学,他的理论高度是前人难以企及的,因为他的工作使法学这个晚产的婴儿割断与其母体哲学、伦理学以及政治学的脐带走向了新的生命。
但是法律实证主义并不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学术流派。
注释法学、潘德格顿学派、概念法学、机械法学、法律形式主义和分析法学都可以算做它的麾下。
所以法律实证主义强调的是主义一词,凡主义者必然是指某种思想上的倾向。
如自由主义,现代多数思想家都可以被成为自由主义者,哈耶克也好、凯恩斯也罢他们观点上都有一个最大公约数,即尊重民众的自由,承认私权。
但是这丝毫不影响把哈耶克尊为维也纳学派第四代掌门,而凯恩斯则被认为是放任自由主义的终结。
概念三,社会实证。
法律实证主义的实证是一种对实在(positive)知识的向往,但是怎样达致实在知识,法律实证主义者在这里就出现了分歧,一些人认为应该从法律是什么的角度切入,另一些人则赞成从法律实际上是什么来研究。
社会实证重视经验事实,企图通过对作为客体的素材分析像自然科学那样作出精准的预测。
采取社会实证路径的法社会学运用了大量社会学的方法,比如现场试验、问卷调查、档案研究、统计分析等等。
顾名思义可以知道分析法学主要运用的方法还是分析实证,它在法学领域要完成的任务就是下文中分析法学研究所涉及的四个方面问题,具体而言就是对概念或者逻辑的分析推理,至于经验事实,不是他们概念或者逻辑分析的主要内容。
说到这里,有人也许会对于以往应然、实然的划分产生疑惑。
其实应然、实然取决于参照系的位相。
自然法学主要诉诸的是先验抽象或者自生自发的概念或者观点来说明法律应该是什么。
不难发现这些概念与神学、政治学、伦理学都是共通的,这也就解释了为什么启蒙时代的自然法学家本人思想里包含了诸多当今的学科理论,这是因为那个时代的法学仍然没有独立。
自然法学在其鼎盛时代有着积极的作用,但是进入到19世纪,西欧各国已经从动荡走向稳定大批法律颁行,其理论的强烈的批判性面对实在法律规范缺乏分析研究能力。
相对于这种评判性的应然,分析法学的描述性话语就纯粹多了,他们否弃的形而上的模式,倡导独立意义的一般法学从相关学科剥离出来,主张从规范的角度把研究的范围限于实在法(而不是自然法、上帝法或者高级法);相对于自然法学的暧昧不明、难以考究,分析法学的主张就更接近实在世界,故称之为实然。
但是与法社会学对比,分析法学就好像玩弄的是概念间的逻辑转换游戏,仍然是某种意义上的理想化模式,并且不排除为了陈述理论的需要而提出假设,甚至是难以最终证明的假设.他们不可避免出现这样的情形,最终的作为论证基点的东西往往具有形而上的特点,无法经验所证实。
所以相对于法社会学,分析法学处在应然位置。
〔法律读后感〕随文赠言:【这世上的一切都借希望而完成,农夫不会剥下一粒玉米,如果他不曾希望它长成种粒;单身汉不会娶妻,如果他不曾希望有孩子;商人也不会去工作,如果他不曾希望因此而有收益。
】
中国传媒大学的传播学是什么样的
中国传媒大传播学是好样的常优秀。
2018年教育部第四轮评估结果,我国高校新播专业并评估为A+专业的高校有中国人民大学、中国传媒大学、A类的有复旦大学、华中科技大学,A-的高校有清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武汉大学、暨南大学。
传媒大学里的传播学看名字直接理解就是学校里重点的主流学科,专业方向全面,师资实力雄厚。
国内一流的研究团队,成果丰硕,科研项目多,学生参加实习实践的机会多。
非常值得学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