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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斯列传原文翻译读后感

时间:2016-03-30 04:40

《史记·孟子荀卿列传》翻译

文 太史公说:我读《孟子》一读至梁惠王问道“怎样有利于我的国家”时,不卷感叹。

心想:可叹啊,功利确实是一切祸乱的根源。

孔夫子之所以极少说到功利,是为了时刻对祸乱的根源加以防范。

因此,他老先生说:“一味根据自己的利益行事,会招致多方面的怨恨。

”从天子到普通百姓。

追求功利所带来的恶果,有什么不同呢!孟轲,邹国人,跟孔伋的学生求学。

在通晓了儒家学说以后,去游说服事齐宣王,宣王没有任用他。

他前往魏国,魏惠王不信他那一套,认为他的话迂曲玄远,空疏而不切实际。

在当时,秦国任用商鞅,国富兵强;楚国、魏国任用吴起,战胜敌军,削弱了敌国;齐威王、齐宣王任用孙膑、田忌等人,致使各诸侯国都东来朝见齐王。

天下各国正致力于合纵连横,以争战为贤能,但孟轲却称述唐尧、虞舜和夏商周三代的德政,因此他所到之国,都合不来。

于是退身,与万章等人编订《诗经》和《书经》,阐述孔子的学说,撰述《孟子》七篇。

他以后又有邹先生等学者。

齐国有三位邹先生。

在先的是邹忌,他借弹琴之机游说齐威王,因而得以参预国政,被封为成侯,执掌丞相大印。

他生活的年代先于孟子。

其次是邹衍,后于孟子。

邹衍看到各国君主更加骄奢淫侈,不崇尚德政。

他认为,如果能用崇高的德行修行自身,就能推行到老百姓中间去。

于是他深入观察天地万物的阴阳变化,探究各种怪诞迂曲的变幻,作《终始》、《大圣》等篇,约十余万字。

他的话海阔天空,不合常理。

他坚持先从细微的事物验证起,然后推而广之,以至于无边无际。

他首先从现在叙述起,直至远古的黄帝,是学者共同称述的,大体随世事而盛衰,因而记载下那些祈神求福、就吉避凶的各种制度,并推而远之,直至天地尚未形成之时,飘渺玄远而不可考究其始。

他首先列述中国的名山大川,深山大谷中的禽兽,水陆繁殖的生物,各种物类中的珍品,以此类推,论及海外异域人们所看不到的东西。

据称天地分剖以来,五种德行相生相克,循环往复,每个时代都应采取与五德相应的政治制度,天命和人事互相感应就是这样。

他以为儒者所说的中国,仅占天下的八十一分之一罢了。

中国称为赤县神州。

赤县神州内又有九州,就是大禹所分定的九州,但这种州不能列入大州之数。

中国以外像赤县神州的州有九个,这才是所谓九州。

在这块土地上,有小海四周环绕,人们和禽兽与外界不相通,像在一区之内,这就是一州。

像这样的州有九个,九州之外有大海环绕,就是天地的边际。

他的学说就是这样。

但总括他的学说宗旨,一定归结到仁义节俭上来。

这种学说用在君臣、上下、六亲关系上,就显得空泛了。

那些王公大人最初接触他的学说,感到惊奇,并想身体力行,但过后却不能实行。

因此邹衍在齐国受到重视。

前往魏国,魏惠王亲自到郊外迎接,并用贵宾之礼来接待他。

前往赵国,平原君侧身而行,并为他擦拭座席。

来到燕国,燕昭王手持扫帚在前为他清路,并请求坐在学生中间,向他求教,为他修筑碣石宫,亲自前往请教。

这时他撰写了《主运》篇。

他游说诸国,是如此被尊敬,难道能和孔子在陈国、蔡国忍饥挨饿,孟子在齐国、梁国受困厄同日而语吗!所以周武王以推行仁义讨伐商纣而成就王业,伯夷饿死不吃周朝的粮食;卫灵公向孔子请教军事,孔子避而不答;魏惠王谋图进攻赵国,孟子以周太王避敌离邠来作答。

这些难道有奉迎世俗、苟且求合之意吗!拿方榫对着圆孔,能放进去吗?有人说,伊尹凭他的烹饪术接近商汤,鼓励他成就王业;百里奚在秦国车下喂牛,秦穆公任用他成就了霸业,先事迎合,然后引导对方实行王道。

邹衍的言论虽然越出常轨,或许也有百里奚饭牛、伊尹烹饪的用意吧!从邹衍以至齐国稷下学宫的诸位学者,像淳于髠、慎到、环渊、接子、田骈、邹奭等人,各自著书立说,探求冶乱的原因,以此游说当世的国君,这些怎能记述得尽!淳于髠,是齐国人,他见闻广博,记忆力强,学术上不专主一家。

他对君主的讽谏劝说,很仰慕晏婴的为人行事,但他把注意力集中在对君主的察颜观色、揣度对方的想法上。

有个客人把淳于髠引见给魏惠王,惠王斥退左右侍奉的人,独自一人两次召见他,但他始终没说一句话。

惠王感到奇怪,以此责备引见的客人,说道:“您称许淳于髠先生,说是管仲、晏婴都比不上他,可是见到我,我什么也没有得到。

难道说我不配和他谈话吗?是什么原因?”客人转告淳于髠。

淳于髠说道:“本来就应如此。

我前次见到君王,王的心思在车马游猎上;后来再见君王,王的心里在声色女伎上,我因此默然以对。

”客人把淳于髠的话原原本本告诉惠王,惠王听了大为惊骇,说道:“哎呀,淳于先生真是圣人哪!前次淳于先生来见我,有人给我进献了一匹好马,我还没来得及过目,恰逢先生来到。

后一次先生来见我,有人给我进献歌舞伎,没来得及面试,恰逢淳于先生来到。

我虽然斥退左右服侍的人,但内心在想马和歌舞伎,确实是这么回事。

”后来淳于髠晋见,一谈起来连着三天三夜毫无倦意。

魏惠王想任用他为卿相,淳于髠谢绝而离开魏国。

于是魏惠王赠送给他四马驾的轿车,成捆的丝织品,厚重的玉璧,黄金一百镒。

淳于髠终身没出来做官。

慎到是赵国人。

田骈、接子是齐国人。

环渊是楚国人。

他们都研究黄老道家学说,从而发挥阐述道家学说的旨意。

因此慎到撰著十二论,环渊撰著上下篇,田骈、接子也都有所著述。

邹奭其人,是齐国众邹先生中之一,他也采纳吸收邹衍的学说撰述文章。

于是齐王嘉许诸位学者,从淳于髠以下诸人,都任命为列大夫,为他们在四通八达的街市旁修建宅第,高门大屋,以此来尊宠他们,也以此向各国的宾客显示,表示齐国能招致天下的贤能之士。

荀卿是赵国人。

五十岁时来齐国讲学。

邹衍的学说迁曲浮夸,而富于雄辩精神;邹奭的著述徒具空文,难以实施;淳于髠呢,如果和他相处久了,往往能听到一些有益的言论。

因此齐国人颂扬说:“谈天说地数邹衍,锦绣文章数邹奭,智慧过人数淳于髠。

”当时田骈等人都已去世。

齐襄王时,荀卿是当时资格最老的师长。

齐国正在补充列大夫的缺额,荀卿曾三次任学术领袖。

齐国人有的诋毁荀卿,荀卿于是前往楚国,春申君任他为兰陵县令。

春申君死后,荀卿被废黜,就在兰陵安家。

李斯曾是荀卿的学生,后来在秦国当了丞相。

荀卿嫉恨昏乱世道的政治,国家被灭亡,君主遭乱离,接连不断,不遵循王政大道,而被神鬼所迷惑,迷信吉凶之兆。

鄙陋的儒生拘泥于细枝末节,如庄周等人以其能言善辩淆乱世俗,于是他考察儒家、墨家、道家的所作所为及成败得失,加以整理论述,著作数万言而去世。

因而葬在兰陵。

赵国又有公孙龙,挑起“离坚白”、“合同异”的争论,还有剧子的有关言论。

魏国有李悝,倡导充分发挥土地的潜力。

楚国有尸子、长卢,齐国的阿邑又有吁婴。

自从孟子以至于吁婴,世间广泛流传他们的著作,所以这里不论及他们的学说内容。

墨翟是宋国的大夫,精通防守御敌的战术,提倡节约用度。

有人说他和孔子同时,有人说他在孔子之后。

〈史记·老庄申韩列传〉的译文是什么

【原文】 秦宗室大臣皆言秦王曰:“诸侯人来事秦者,大抵为其主游间於秦耳,请一切逐客。

”李斯议亦在逐中。

斯乃上书曰:“臣闻吏议逐客,窃以为过矣

“昔穆公求士,西取由余於戎,东得百里奚於宛,迎蹇叔於宋,求丕豹、公孙支於晋,此五子者,不产於秦,而穆公用之,并国二十,遂霸西戎。

孝公用商鞅之法,移风易俗,民以殷盛,国以富强,百姓乐用,诸侯亲服,获楚、魏之师,举地千里,至今治强。

惠王用张仪之计,拔三川之地,西并巴、蜀,北收上郡,南取汉中,包九夷,制鄢、郢,东据成皋之险,割膏腴之壤,遂散六国之纵,使之西面事秦,功施到今。

昭王得范雎,废穰侯,逐华阳,强公室,杜私门,蚕食诸侯,使秦成帝业。

此四君者,皆以客之功。

由此观之,客何负於秦哉

向使四君却客而不纳,疏士而不用,是使国无富利之实,而秦无强大之名也。

“今陛下致昆山之玉,有随、和之宝,垂明月之珠,服太阿之剑,乘纤离之马,建翠凤之旗,树灵鼍之鼓。

此数宝者,秦不生一焉,而陛下悦之,何也

必秦国之所生而然后可,则是夜光之璧不饰朝廷,犀象之器不为玩好,郑、卫之女不充后宫,而骏马抉提〖“抉提”二字俱应为“马”旁〗不实外厩,江南金锡不为用,西蜀丹青不为采。

所以饰后宫、充下陈、娱心意、悦耳目者,必出於秦然后可,则是宛珠之簪、傅玑之珥、阿缟之衣、锦绣之饰不进於前,而随俗雅化、佳冶窈窕赵女不立於侧也。

夫击瓮叩缶、弹筝搏髀①而歌呼呜呜快耳者,真秦之声也。

郑、卫、桑间,韶虞、武象者,异国之乐也。

今弃击瓮而就郑、卫,退弹筝而取韶虞,若是者何也

快意当前,适观而已矣。

今取人则不然,不问可否,不论曲直,非秦者去,为客者逐。

然则是所重者在乎色乐珠玉,而所轻者在乎人民也。

此非所以跨海内、制诸侯之术也。

“臣闻地广者粟多,国大者人众,兵强则士勇。

是以泰山不让土壤,故能成其大;河海不择细流,故能就其深;王者不却众庶,故能明其德。

是以地无四方,民无异国,四时充美,鬼神降福,此五帝、三王之所以无敌也。

今乃弃黔首②以资敌国,却宾客以业诸侯,使天下之士,退而不敢向西,裹足不入秦,此所谓藉寇兵而赍盗粮者也。

“夫物不产於秦,可宝者多;士不产於秦,而愿忠者众。

今逐客以资敌国,损民以仇,内自虚而外树怨於诸侯,求国之无危,不可得也。

” 秦王乃除逐客之令,复李斯官。

【译文】 秦国的王族、大臣都向秦王政进言:“诸侯各国的人来投效秦国,大多不过是为了替其君主在秦国游说离间罢了,请下令把一切外来的客卿统统驱逐出去。

”当时,李斯也在提名被逐之列。

于是他向秦王上书说: “我听说官员们在商议驱逐客卿的事,臣私下认为这样做错了。

过去秦穆公求士,在西边从戎那里得到了由余,东边从宛地得到百里奚,在宋国迎来蹇叔,在晋国招来丕豹、公孙支。

这五个人,并不生长在秦国,可穆公重用他们,结果吞并了二十个小国,使秦称霸西戎。

孝公推行商鞅的变法之策,改变了秦国落后的风俗,人民因此殷盛,国家因此富强,百姓甘心为国效力,诸侯各国归附听命;又大败楚、魏两国的军队,攻取了千里土地,至今还巩固地统治着。

秦惠王采用张仪的连横之计,攻占了洛阳一带的地方;往西吞并了巴、蜀,往北获取了上郡,往南夺取了汉中,并吞了九夷的土地,控制住楚地鄢、郢;往东占据险要的虎牢,占领了肥沃的土地。

于是瓦解了六国的合纵,使他们都向西事奉秦国,功效一直延续到今天。

昭王得到雎范,废掉了穰侯,驱逐了华阳君,增强、巩固了王室的权力,堵塞了权贵垄断政治的局面,逐步侵吞诸侯,使秦成就帝业。

这四位国君,都是由于任用客卿而获得成功的。

由此看来,客卿们有什么对不起秦国的呢

假使这四位国君拒绝客卿、闭门不纳,疏远外来之土而不用,这就不会使秦得到富强,秦国也不会有强大的威名。

现在陛下罗致昆山的美玉,宫中有随侯之珠,和氏之璧,衣饰上缀着光如明月的宝珠,身上佩带着太阿宝剑,乘坐的是名贵的纤离马,树立的是以翠凤羽毛为饰的旗子,陈设的是蒙着灵鼍之皮的好鼓。

这些宝贵之物,没有一种是秦国产的,而陛下却很喜欢它们,这是为什么呢

如果一定要是秦国出产的才许可采用,那么这种夜光宝玉,决不会成为秦廷的装饰;犀角、象牙雕成的器物,也不会成为陛下的玩好之物;郑、卫二地能歌善舞的女子,也不会填满陛下的后宫;北方的名骥良马,决不会充实到陛下的马房;江南的金锡不会为陛下所用,西蜀的丹青也不会作为彩饰。

用以装饰后宫、广充侍妾、爽心快意、悦入耳目的所有这些都要是秦国生长、生产的然后才可用的话,那么点缀有珠宝的簪子,耳上的玉坠,丝织的衣服,锦绣的装饰,就都不会进献到陛下面前;那些闲雅变化而能随俗推移的妖冶美好的佳丽,也不会立于陛下的身旁。

那敲击瓦器,拍髀弹筝,乌乌呀呀地歌唱,能快人耳目的,确真是秦国的地道音乐了;那郑、卫桑间的歌声,《昭虞》《武象》等乐曲,可算是外国的音乐了。

如今陛下却抛弃了秦国地道的敲击瓦器的音乐,而取用郑、卫淫靡悦耳之音,不要秦筝而要《昭虞》,这是为什么呢

难道不是因为外国音乐可以快意,可以满足耳目官能的需要么

可现在陛下对用人却不是这样,不问是否可用,不管是非曲直,凡不是秦国的就要离开,凡是客卿都要驱逐。

这样做就说明,陛下所看重的,只在珠玉声色方面;而所轻视的,却是人民士众。

这不是能用来驾驭天下,制服诸侯的方法啊

【美文赏析】 法家人物李斯评议 《社会科学论坛》2003年第6期 龙卫球(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少时曾学李斯名作《谏逐客书》,见其才气逼人、文思如涌,便叹为观止。

《谏逐客书》确乎写得机巧。

韩人郑国为削弱秦国国力、阻遏秦国东扩目的,说服秦王修建水利(即后来的郑国渠),此谓有名的“疲秦计”。

水渠修建中,“疲秦计”被识破,秦王大怒,要将一切非秦国之人驱逐出境,其中包括从六国投奔来的“游士”。

春秋战国时期,为“游说者之秋”,诸侯为图霸天下或保疆拓土,广纳天下贤士,多至“门客三千”,能人志士因此四处游走,为接纳自己的诸侯效力,所谓“士为知己者死”。

“游士”制度开了所谓中国人才流动之先。

李斯就是其中一个游士,本是“楚上蔡人”,投奔到秦国做官,也在驱逐之列。

李斯为说服秦王收回成命,便上了《谏逐客书》。

在《谏逐客书》中,李斯一方面列举游士对于秦国的历史功绩,打动秦王,“使秦成帝业……皆以客之功。

由此观之,客何以负于秦哉”;另一方面,分析留客逐客的利弊,晓以利害,“逐客以资敌国,损民以益仇,内自虚而外树怨于诸侯,求国无危,不可得也”。

其中名句多多,例如“夫物不产于秦,可宝者多;士不产于秦,而愿忠者众”;“向使四君却客而不内,疏士而不用,是使国无富利之实而秦无强大之名也”等等。

秦王读罢,悚然动容,立即废除逐客之令,恢复李斯的官职,并加以重用,取其谋略,最后一统天下。

由此观之,李斯文才过人,兼为法家之推行者,又精于谋略,辅助秦始皇一统天下,位列三公,按理说其功绩应是历代将相之最,似乎足可以与具有同等职位的周公、召公并列,令人仰慕。

后来上大学时,翻阅《史记》,读到“李斯列传”,才知当年佩服李斯的念头大错特错,不禁唏嘘。

在太史公司马迁的史实记载中,李斯其实不过是个势利小人。

李斯助秦始皇完成帝业,但其劣迹斑斑,对中国文化和制度的破坏绝对不可原谅。

他最后虽因谏争受赵高陷害,并被荒淫无度的秦二世处死——“具斯五刑”,“论腰斩咸阳市”——可是他的死可谓咎由自取、因果相报,因为其死时所受之“严刑酷法”,正是他生前建议制定用来“役民”的。

李斯在历史上留下法家代表人物的“声誉”,但他的这种“声誉”给法家背上了无法洗刷的历史黑锅。

李斯所作所为,也使其作为秦始皇开朝辅佐重臣的意义化为乌有。

太史公在“李斯列传”文后附有如下评价:“李斯以闾阎历诸侯,入事秦,因以瑕畔,以辅始皇,卒成帝业,斯为三公,可谓尊用矣。

斯知六艺之归,不务明政以补主上之缺,持爵禄之重,阿顺苟合,严威酷刑,听高邪说,废嫡立庶。

诸侯已判,斯乃谏争,不亦末乎

人皆以斯忠而被五刑死,察其本,乃与俗议之异。

不然,斯之功且与周、召列矣。

” 李斯一生确实为恶无数,在文化与制度层面说,就至少有三件大坏事。

第一件,建议秦始皇“焚书坑儒”,剪除百家,独尊法家。

“焚书坑儒”故事是我们熟悉的,但它起意于李斯可能是我们未加注意的。

如果说法家就是李斯所代表的,其品位也就太低了,因为它作为秦朝的制度实践,在李斯的观念体系里,是以“愚民”思想为基础的。

为维护秦始皇的“一尊”,李斯建议剪除思想自由和言论自由,即“入则心非,出则巷议”,并消灭以言论自由为基础的牵制君权的“党与成乎下”,以此为基础推行“令出莫有不行”的法家之治。

我们来看看李斯的上书:“今陛下并有天下,别白黑而定一尊;而私学乃相与非法教之制。

闻令下,即各以其私学议之。

入则心非,出则巷议;非主以为名,异趣以为高,率群下以造谤。

如此不禁,则主势降乎上,党与成乎下。

禁之,便。

臣请诸有文学、《诗》、《书》、百家语者,[益蜀]除去之。

令至满三十日弗去,[黑京]为城旦。

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

若有欲学者,以吏为师。

”如此利于君主专制,秦始皇当然乐于采纳。

“可其议,收去《诗》、《书》、百家之语以愚百姓,使天下无以古非今”;“明法度,定律令,皆以始皇起”。

就是这个废除百家维护君权的法家,使得春秋战国的百家争鸣、思想活跃、文化繁荣的局面一旦终结。

中国的文化思想发展由此陷入不自由的困境。

后来儒家兴起之后也唯我独尊,与受过这一历史事件的刺激恐怕不会无关。

李斯所为第二件大受非议之事,乃是参与“弑长立幼”的事件。

他与内臣赵高合谋,隐瞒遗诏,伪造假旨,害死“刚毅而仁厚”的太子扶苏,把“平庸而荒淫”的少子胡亥推上皇位。

废兄立弟本来并非绝对不可,但是,李斯此举,于私于公却都非受非议不可。

于私而言,李斯为法家推行者,自称“谨奉皇命法令”,却竟然致“传位遗诏”于不顾,这不是自己打自己耳光么

所以他的法家主张,并非一种一以贯之的体系,而是可行可止的功利手段,与今日所谓“法治”思想完全不是一个境界。

于公而言,废除且杀死一个史载为“仁厚”的继位者,改立其明知的昏庸而荒淫的胡亥,这种做法无论如何都很不合适。

用古人的话说,不仅是不忠,而且更是做臣的“不贤”。

或许有人以为这是他作为一个政治家的所作所为。

但是,从他的这一行为看,完全称不上“政治家”之为。

所谓“家”者必须有一定的“境界追求”,是生活在一种向上的独立思想信仰里。

李斯在这场历史事件中表现的是一种“自私自利”的“政客”形象。

当地位比他低下的赵高找他商议时,用了两句很优美的诗作论,“秋霜降者草木落,水摇动者万物作”,所谓识实务者为俊杰,建议他在安危不定时,应选择对自己有利者为之,先求一己之安,莫问天下洪水滔滔。

赵高提醒李斯,一旦扶苏即位,必然重用蒙恬,他很可能失去宰相之位。

李斯明知“三者逆天,宗庙不血食”,却终于被“打动”,仰天而叹:“嗟乎

独遭乱世,既以不能死,安托命哉

”与赵高同流合污,演出“弑长立幼”的史剧。

这种做法,在今天看来就是“违宪窃政”,哪里还有点“法治”的样子

李斯干的第三件大坏事,乃是建议秦二世推行“严刑酷法”制度,使中国历史上商鞅、韩非子等等一干人苦心经营的法家,不仅未成为一种根基于人性关怀的学说制度,而是彻底沦落为帝王之术,由“焚书”之“愚民”推进到所谓“严家无格虏”的“役民”。

说出来非常可笑,李斯之所以建议“严威酷刑”,其实是为了“阿二世意,欲求容”,换句话说,为了保全自己,阿顺苟合,出卖灵魂(或许他根本没有灵魂)。

秦二世荒淫无度,他的哲学是人生短暂,如“犹聘六骥过决隙也”,要想尽办法及时行乐,“悉耳目之所好,穷心志之所乐”。

赵高为满足秦二世的心愿,提出了“灭大臣而远骨肉”、“贫者富之,贱者贵之”的计谋,导致秦国上下人人自危,“当忧死而不暇”。

这时的李斯也因为“恐惧”,竟然也奉献了一出堪称无耻之极的“上书”。

他抨击说,尧、禹这些古代圣君不配为帝王,因为他们不以天下为享乐而是以天下为桎梏,“苦形劳神,以身徇百姓”,一点都不高贵。

他建议,秦二世如要做一个真正的帝王,就应该“己贵而人贱”,推行严刑酷法,督责天下,役使天下。

他歪曲引用韩非子“慈母有败子,而严家无格虏”名言为此论证,提出一套悖论,说“法修术明,天下乱者,未之闻也”,“督责之诚,则臣无邪;臣无邪,则天下安;天下安,则主尊;主严尊,则督责必;督责必,则所求得;所求得,则国家富;国家富,则君乐丰。

故督责之术设,则所欲无不得矣。

群臣百姓,救过不及,何变之敢图

若此,则帝道备,而可谓能明君臣之术矣。

”这是什么逻辑

秦二世当然乐于采纳李斯的建议。

秦朝“法家之治”达到又恐怖又可笑的境地:“税民深者为明吏”,“杀人众者为忠臣”;“刑者相半于道,而死人日成积于市”。

看到这种情况,秦二世非常高兴,称赞严刑酷法好极了,“若此,则可谓能督责矣。

”正是这样,秦二世在关东群雄并起之际,竟然还能劳民伤财,修建三百里阿房宫。

李斯的“督责之诚则天下安”的胡说八道,最终被项羽的一把火连同阿房宫一道化为灰烬。

历史已经久远,对李斯为事为人的反思却实在不乏意义。

对于李斯的为事,即他所推行的法家实践的极端荒谬点,我们今天应该比较容易看得清楚。

现代法治必须要以思想繁荣学术争鸣为前提,要建立在维护人民权利、限制政府权力的基础上,要以认真对待“每一个人”为目的。

而李斯建议的那种以“愚民”为前提、以“役民”为追求的“法家”之治,是极端反人性的东西,与人类文明根本向背。

对于李斯的为人,认识起来却不那么容易。

即使到了今天,我们弄不好还可能不相信李斯为人彻底失败。

太史公曾说,关于李斯其人,一向流行的比较普遍的见解,往往是“皆以斯忠而被五刑死”,即李斯似乎还被看成具有“好人”成分。

太史公在《史记》毫不客气地批评了这种俗见,指出李斯绝非“忠”者,而是一个“持爵禄之重,阿顺苟合”的人。

这种评价非常到位。

对政治生活,李斯确实是完全采取了一种非道德的方式,他的一生不是缺乏道德勇气,而是根本就不具有道德勇气。

因为他压根就不具有政治道德感。

为什么李斯这个所谓智谋过人、文采超群的人,竟然一点政治道德也没有呢

答案其实是明显的。

说抽象一些,是他在骨子上存在巨大的人性缺陷,即缺乏最基本的一点人性;说得明白点,是他根本上是个势利小人,可以为实现个人目的永远不计手段。

我们可以猜想他是在沦丧人性中长大的。

所以,早年他在从荀卿学成帝王之术时,就毫不犹豫地踏上势利之途。

他急于去秦国谋官,如此陈述告别老师的理由:“斯闻‘得时无怠’……故垢莫大于卑贱,而悲莫于贫穷。

”到这里,可能还有人不免疑虑,难道李斯真的一点良心都没有吗

比如我们前面提到的他的那篇文才激扬的《谏逐客书》,难道也没有丁点人性光彩么

我的回答是,很遗憾

他的那篇《谏逐客书》,也全然没有一闪念的良心。

这篇为“游士”一辩的谏文,并非“惜才”之论,而是“功利”之言说,他的那些机巧的比喻,包括如果不纳外国女子便后宫无“佳冶窈窕赵女”的形象说法,都透着一股浓烈的“利好”气味。

他建议用外国人才,用他自己的表白来说不过是一种“跨海内,制诸侯之术也”。

正是因为这样,在他早期为秦王所用担任长史时,就献出了“买士杀士之计”,对凡为他国所用的人才,建议秦王要么贿买要么杀掉,即“厚遗结之;不肯者,利剑刺之”。

好一个人才“超限战”,真是恐怖啊

诟莫大於卑贱,而悲莫甚於穷困。

久处卑贱之位,困苦之地,非世而恶利,自讬於无为,此非士之情也。

诟莫大於卑贱,而悲莫甚於穷困。

久处卑贱之位,困苦之地,非世而恶利,自讬於无为,此非士之情也。

骂人最恶毒的话莫过于说人卑贱,而最大的悲哀莫过于陷于穷困。

长久的处于卑贱的地位、穷困的境地,经常攻击当世和做出厌恶名利的样子,自我标榜是清静无为,这不是做士做君子的修养作为。

这是春秋战国末年政治家李斯先生说的话。

这是非常实际、非常现实的话。

吾认为是很有道理的。

世事洞明皆学问,人情练达乃文章。

正文·李斯列传  李斯者,楚上蔡人也。

年少时,为郡小吏,见吏舍厕中鼠食不絜,近人犬,数惊恐之。

斯入仓,观仓中鼠,食积粟,居大庑之下,不见人犬之忧。

於是李斯乃叹曰:“人之贤不肖譬如鼠矣,在所自处耳

”  乃从荀卿学帝王之术。

学已成,度楚王不足事,而六国皆弱,无可为建功者,欲西入秦。

辞於荀卿曰:“斯闻得时无怠,今万乘方争时,游者主事。

今秦王欲吞天下,称帝而治,此布衣驰骛之时而游说者之秋也。

处卑贱之位而计不为者,此禽鹿视肉,人面而能彊行者耳。

故诟莫大於卑贱,而悲莫甚於穷困。

久处卑贱之位,困苦之地,非世而恶利,自讬於无为,此非士之情也。

故斯将西说秦王矣。

”  至秦,会庄襄王卒,李斯乃求为秦相文信侯吕不韦舍人;不韦贤之,任以为郎。

李斯因以得说,说秦王曰:“胥人者,去其几也。

成大功者,在因瑕衅而遂忍之。

昔者秦穆公之霸,终不东并六国者,何也

诸侯尚众,周德未衰,故五伯迭兴,更尊周室。

自秦孝公以来,周室卑微,诸侯相兼,关东为六国,秦之乘胜役诸侯,盖六世矣。

今诸侯服秦,譬若郡县。

夫以秦之彊,大王之贤,由灶上骚除,足以灭诸侯,成帝业,为天下一统,此万世之一时也。

今怠而不急就,诸侯复彊,相聚约从,虽有黄帝之贤,不能并也。

”秦王乃拜斯为长史,听其计,阴遣谋士赍持金玉以游说诸侯。

诸侯名士可下以财者,厚遗结之;不肯者,利剑刺之。

离其君臣之计,秦王乃使其良将随其後。

秦王拜斯为客卿。

会韩人郑国来间秦,以作注溉渠,已而觉。

秦宗室大臣皆言秦王曰:“诸侯人来事秦者,大抵为其主游间於秦耳,请一切逐客。

”李斯议亦在逐中。

斯乃上书曰:  臣闻吏议逐客,窃以为过矣。

昔缪公求士,西取由余於戎,东得百里奚於宛,迎蹇叔於宋,来丕豹、公孙支於晋。

此五子者,不产於秦,而缪公用之,并国二十,遂霸西戎。

孝公用商鞅之法,移风易俗,民以殷盛,国以富彊,百姓乐用,诸侯亲服,获楚、魏之师,举地千里,至今治彊。

惠王用张仪之计,拔三川之地,西并巴、蜀,北收上郡,南取汉中,包九夷,制鄢、郢,东据成皋之险,割膏腴之壤,遂散六国之从,使之西面事秦,功施到今。

昭王得范睢,废穰侯,逐华阳,彊公室,杜私门,蚕食诸侯,使秦成帝业。

此四君者,皆以客之功。

由此观之,客何负於秦哉

向使四君却客而不内,疏士而不用,是使国无富利之实而秦无彊大之名也。

  今陛下致昆山之玉,有随、和之宝,垂明月之珠,服太阿之剑,乘纤离之马,建翠凤之旗,树灵鼍之鼓。

此数宝者,秦不生一焉,而陛下说之,何也

必秦国之所生然後可,则是夜光之璧不饰朝廷,犀象之器不为玩好,郑、卫之女不充後宫,而骏良駃騠不实外厩,江南金锡不为用,西蜀丹青不为采。

所以饰後宫充下陈娱心意说耳目者,必出於秦然後可,则是宛珠之簪,傅玑之珥,阿缟之衣,锦绣之饰不进於前,而随俗雅化佳冶窈窕赵女不立於侧也。

夫击甕叩缶弹筝搏髀,而歌呼呜呜快耳者,真秦之声也;郑、卫、桑间、昭、虞、武、象者,异国之乐也。

今弃击甕叩缶而就郑卫,退弹筝而取昭虞,若是者何也

快意当前,适观而已矣。

今取人则不然。

不问可否,不论曲直,非秦者去,为客者逐。

然则是所重者在乎色乐珠玉,而所轻者在乎人民也。

此非所以跨海内制诸侯之术也。

  臣闻地广者粟多,国大者人众,兵彊则士勇。

是以太山不让土壤,故能成其大;河海不择细流,故能就其深;王者不却众庶,故能明其德。

是以地无四方,民无异国,四时充美,鬼神降福,此五帝、三王之所以无敌也。

今乃弃黔首以资敌国,却宾客以业诸侯,使天下之士退而不敢西向,裹足不入秦,此所谓“藉寇兵而赍盗粮”者也。

  夫物不产於秦,可宝者多;士不产於秦,而原忠者众。

今逐客以资敌国,损民以益雠,内自虚而外树怨於诸侯,求国无危,不可得也。

  秦王乃除逐客之令,复李斯官,卒用其计谋。

官至廷尉。

二十馀年,竟并天下,尊主为皇帝,以斯为丞相。

夷郡县城,销其兵刃,示不复用。

使秦无尺土之封,不立子弟为王,功臣为诸侯者,使後无战攻之患。

  ***********  於是二世乃使高案丞相狱,治罪,责斯与子由谋反状,皆收捕宗族宾客。

赵高治斯,榜掠千馀,不胜痛,自诬服。

斯所以不死者,自负其辩,有功,实无反心,幸得上书自陈,幸二世之寤而赦之。

李斯乃从狱中上书曰:“臣为丞相治民,三十馀年矣。

逮秦地之陕隘。

先王之时秦地不过千里,兵数十万。

臣尽薄材,谨奉法令,阴行谋臣,资之金玉,使游说诸侯,阴脩甲兵,饰政教,官斗士,尊功臣,盛其爵禄,故终以胁韩弱魏,破燕、赵,夷齐、楚,卒兼六国,虏其王,立秦为天子。

罪一矣。

地非不广,又北逐胡、貉,南定百越,以见秦之彊。

罪二矣。

尊大臣,盛其爵位,以固其亲。

罪三矣。

立社稷,脩宗庙,以明主之贤。

罪四矣。

更克画,平斗斛度量文章,布之天下,以树秦之名。

罪五矣。

治驰道,兴游观,以见主之得意。

罪六矣。

缓刑罚,薄赋敛,以遂主得众之心,万民戴主,死而不忘。

罪七矣。

若斯之为臣者,罪足以死固久矣。

上幸尽其能力,乃得至今,原陛下察之

”书上,赵高使吏弃去不奏,曰:“囚安得上书

”  赵高使其客十馀辈诈为御史、谒者、侍中,更往覆讯斯。

斯更以其实对,辄使人复榜之。

後二世使人验斯,斯以为如前,终不敢更言,辞服。

奏当上,二世喜曰:“微赵君,几为丞相所卖。

”及二世所使案三川之守至,则项梁已击杀之。

使者来,会丞相下吏,赵高皆妄为反辞。

  二世二年七月,具斯五刑,论腰斩咸阳市。

斯出狱,与其中子俱执,顾谓其中子曰:“吾欲与若复牵黄犬俱出上蔡东门逐狡兔,岂可得乎

”遂父子相哭,而夷三族。

  李斯已死,二世拜赵高为中丞相,事无大小辄决於高。

高自知权重,乃献鹿,谓之马。

二世问左右:“此乃鹿也

”左右皆曰“马也”。

二世惊,自以为惑,乃召太卜,令卦之,太卜曰:“陛下春秋郊祀,奉宗庙鬼神,斋戒不明,故至于此。

可依盛德而明斋戒。

”於是乃入上林斋戒。

日游弋猎,有行人入上林中,二世自射杀之。

赵高教其女婿咸阳令阎乐劾不知何人贼杀人移上林。

高乃谏二世曰:“天子无故贼杀不辜人,此上帝之禁也,鬼神不享,天且降殃,当远避宫以禳之。

”二世乃出居望夷之宫。

  留三日,赵高诈诏卫士,令士皆素服持兵内乡,入告二世曰:“山东群盗兵大至

”二世上观而见之,恐惧,高既因劫令自杀。

引玺而佩之,左右百官莫从;上殿,殿欲坏者三。

高自知天弗与,群臣弗许,乃召始皇弟,授之玺。

  子婴既位,患之,乃称疾不听事,与宦者韩谈及其子谋杀高。

高上谒,请病,因召入,令韩谈刺杀之,夷其三族。

  子婴立三月,沛公兵从武关入,至咸阳,群臣百官皆畔,不适。

子婴与妻子自系其颈以组,降轵道旁。

沛公因以属吏。

项王至而斩之。

遂以亡天下。

  太史公曰:李斯以闾阎历诸侯,入事秦,因以瑕衅,以辅始皇,卒成帝业,斯为三公,可谓尊用矣。

斯知六之归,不务明政以补主上之缺,持爵禄之重,阿顺苟合,严威酷刑,听高邪说,废适立庶。

诸侯已畔,斯乃欲谏争,不亦末乎

人皆以斯极忠而被五刑死,察其本,乃与俗议之异。

不然,斯之功且与周、召列矣。

  鼠在所居,人固择地。

斯效智力,功立名遂。

置酒咸阳,人臣极位。

一夫诳惑,变易神器。

国丧身诛,本同末异。

春秋决狱与原心定罪春秋之听狱也,必本其事而原其志。

志邪者,不待成;首恶者,罪特重;本直者,其论 轻。

是故逢丑父当斮,而辕涛涂不宜执,鲁季子追庆父,而吴季子释阖庐,此四者,罪同异 论,其本殊也。

俱欺三军,或死或不死;俱弑君,或诛或不诛;听讼折狱,可无审耶

故折 狱而是也,理益明,教益行;折狱而非也,闇理迷众,与教相妨。

教,政之本也,狱,政之 末也,其事异域,其用一也,不可不以相顺,故君子重之也。

——董仲舒一、这段话的头一句翻译过来就是:断案的原则,一定要根据事实推究出犯罪嫌疑人在作案时的心理动机。

对那些动机邪恶的人,即使其犯罪未遂也须治罪;对首恶分子要严加量刑,而对那些出于善意而犯下罪行的人,量刑一定从轻。

这段话,就是赫赫有名的“原心定罪”原则。

如果单说“原心定罪”,现代人也很容易理解,比如同样是杀人,就分蓄意谋杀、过失杀人、正当防卫、防卫过当、冲动杀人等等,但在“原心定罪”之前加上这个帽子,意义就不大一样了。

称,一位叫宋韬的秀才生病后,灵魂出窍,到了阴曹地府参加公务员考试,结果考上了城隍。

原因是他在“申论”中写句“有心为善,虽善不赏。

无心为恶,虽恶不罚。

”(1)“有心为善,虽善不赏;无心为恶,虽恶不罚。

” 这十六个字听上去是掷地有声,看上去也是合情合理,但操作起来却大有难度:城隍也许有法力,能看透犯罪嫌疑人当时是怎么想的,可活人哪有这么大的本事

那么,活人判案,也就只能从事情的来龙去脉去推断犯罪嫌疑人的作案动机了,这也就是董仲舒说的“必本其事而原其志”。

董仲舒为此条原则举了四个例子:逄丑父该杀,辕涛涂不该抓,鲁季子追捕庆父,吴季子宽恕阖庐,这四个人罪行相同而论罪不同,因为他们当时“犯罪”的出发点是不一样的。

所以,同样是欺骗军队,却既有该杀的,也有不该杀的;同样是弑君,也还是既有该杀的,又有不该杀的。

《春秋》断案的原则,一定要根据事实推究出犯罪嫌疑人在作案时的心理动机。

董仲舒总结道,审判案件一定要把深层的道理搞清楚啊

所以说,如果法院公正,理就会越来越明,教化也就会越来越得到推行;如果法院不公正,人们就会越来越淡化了是非观念,结果,官方宣传上在教育人民仁义道德,现实世界却在教给人们相反的道理,这世界还怎么得了。

教化是为政之体,刑法是为政之用,它们领域不同,但作用一致,所以是绝不可相互悖离的,它们同样都为君子所重。

二、春秋决狱,又称“经义决狱”,是西汉中期经董仲舒的提倡和汉武帝刘彻的大力支持而兴起的。

“(吕步舒)持节使决淮南狱……以《春秋》之意正之,天子皆以为是。

”()“(何敞)以宽和为政,举冤狱,以《春秋》义断之,是以郡中无怨声。

”() “春秋决狱”,即以儒家经典中的“微言大义”作为依据来处理政治和司法问题。

之所以用“春秋决狱”这个说法,一是因为作为断案依据的主要是孔子所著的,被称为“义之大者”,载“先王遗道”和“人道之极”的《春秋》经;二是受所载的“故胶(东)[西]相董仲舒老病致仕,朝廷每有政议,数遣廷尉张汤亲至陋巷,问其得失,于是作二百三十二事,动以经对,言之详矣”的影响。

董仲舒有关的断狱案例曾被汇编成十卷,在两汉的司法实践中被经常引用。

到现在,原来的案例遗失很多,现存史料中记载了少量案例,典型的有五个: 第一个案例。

甲没有儿子,拣了一弃婴作为养子乙。

乙长大后杀了人,甲把乙藏了起来。

如果按照当时法律,藏匿犯人是要受重刑的。

但《春秋》上提倡父子一方犯罪后可以互相隐藏。

董仲舒认为他们是父子关系,所以甲不能判罪。

后来,唐律明确规定了父子相互隐匿不属犯罪。

(2)第二个案例。

甲把儿子乙送给了别人,儿子长大后,甲对他说:你是我儿子。

结果乙一气之下打了甲二十棍子。

按照法律,殴打父亲是要处以死刑的。

但董仲舒认为甲生了儿子不亲自抚养,父子关系已经断绝,所以乙不应被处死刑。

(3) 第三个案例。

父亲和别人因口角发生斗殴,对方用刀刺父亲,儿子拿棍子相救,结果误伤了父亲。

有的官吏认为儿子犯了殴打父亲的重罪,要按律处死。

但董仲舒根据孔子的观点,认为儿子的动机不是打父亲,所以应免罪。

(4)第四个案例。

有一女子的丈夫坐船时不幸淹死海中,无法找到尸体安葬。

四个月后,父母将这个女子改嫁。

按照法律,丈夫没有埋葬前,女子不能改嫁,否则处死。

董仲舒认为女子改嫁不是淫荡,也不是为了私利,所以应免罪。

(5) 第五个案例。

有一大夫跟着君主外出打猎,君主打得一头小鹿,让大夫带回。

半路上,碰见了母鹿,互相哀鸣。

大夫见其可怜,就放了小鹿。

君主要以违背君命处罚。

还未处罚,君主得了病,想到大夫心地好,不但免了罪,还想提拔他。

董仲舒认为,当初君主捕猎小鹿,大夫没有阻止(秦汉时禁止捕杀小鹿,以及其他幼小禽兽,春天时禁止捕杀任何禽兽),是违背了《春秋》之义,有罪;后来释放小鹿,算是有功,可以赦免。

但提拔是不应该的。

(6)三、载:“哀帝初即位,博士申咸给事中,亦东海人也,毁宣不供养行丧服,薄于骨肉,前以不忠孝免,不宜复列封侯在朝省。

宣子况为右曹侍郎,数闻其语,赇客杨明,欲令创咸面目,使不居位。

会司隶缺,况恐咸为之,遂令明遮斫咸宫门外,断鼻唇,身八创。

”这案子看似简单明了,不就是个故意伤害么,应该很好判才是。

不错,按照“春秋大义”,如果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动机是恶的,而且犯罪实施完成,这是该杀的。

但控方的重点并不在这个故意伤害上面——相对于薛况和杨明犯下的另一罪行,故意伤害倒不显得有多要紧了。

“御史中丞众等奏:‘臣闻敬近臣,为近主也。

礼,下公门,式路马,君畜产且犹敬之。

《春秋》之义,意恶功遂,不免于诛,上浸之源不可长也,况首为恶,明手伤,功意俱恶,皆大不敬。

明当以重论,及况皆弃市。

’”“廷尉直以为:律曰‘斗以刃伤人,完为城旦,其贼加罪一等,与谋者同罪。

’诏书无以诋欺成罪。

传曰:‘遇人不以义而见慭者,与痏人之罪钧,恶不直也。

’咸厚善修,而数称宣恶,流闻不谊,不可谓直。

况以故伤咸,计谋已定,后闻置司隶,因前谋而趣明,非以恐咸为司隶故造谋也。

本争私变,虽于掖门外伤咸道中,与凡民争斗无异。

杀人者死,伤人者刑,古今之通道,三代所不易也。

孔子曰:‘必也正名。

’名不正,则至于刑罚不中;刑罚不中,而民无所错手足。

今以况为首恶,明手伤为大不敬,公私无差。

《春秋》之义,原心定罪。

原况以父见谤发忿怒,无它大恶。

加诋欺,辑小过成大辟,陷死刑,违明诏,恐非法意,不可施行。

圣王不以怒增刑。

明当以贼伤人不直,况与谋者皆爵减完为城旦。

”对于此案,控方和辩方全都本着“《春秋》原心定罪”这同一个原则进行论辩。

控方(御史中丞众等)认为:在宫门外犯罪,这是冒犯皇上,此风不可长

薛况是主犯,杨明是帮凶,这二人动机和行为都是邪恶的,犯了大不敬之罪。

对杨明的处罚理应从重,应判杨明和薛况——弃市

辩方(廷尉)则认为:薛况的作案动机是因为父亲受了申咸的诽谤,所以心生愤懑,这是父子亲情所致,是孝心的体现,情有可原,哪就够得上死罪

杨明应该只以故意伤害罪判刑,薛况有爵位在身,可以减罪,所以,他和其他同谋应该减刑为“完为城旦”。

真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控辩双方都是本着“《春秋》原心定罪”,却从这同一个原则中推导出了各自不同的结论。

四、在汉代及汉代以后的朝代,不是所有的案件都以“春秋决狱”的方式审理,历代都有国家正式制定颁布的刑法和其他法律,绝大多数的案件都按其制定法和一般的司法程序审理,而以“春秋决狱”方式审理的则都是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在适用法律上却很牵强或者根本就有乖人情、有悖伦常的案件。

如前面提到的5个典型案件。

又如,如假卫太子案。

卫太子是汉武帝的第一位太子,后因“巫蛊之祸”而被迫出逃,死于外地。

有一个以卜筮为生的人,曾为一个做过卫太子近臣的人算卦,太子近臣说他的相貌很像卫太子,卜筮者遂异想天开,想冒充卫太子骗取富贵。

假卫太子的出现,对汉昭帝的皇位是一个很大的威胁,但卫太子是皇帝的哥哥,并曾被立为太子,现在他又回来了,如何处置,昭帝和执政的大将军霍光都深感棘手,这可谓一例重大疑难案件。

隽不疑引用了《春秋》中卫灵公太子蒯聩的事例。

蒯聩得罪了卫灵公,出逃晋国。

卫灵公死后,晋国送蒯聩回国继位,灵公另一儿子蒯辄已即位,拒绝蒯聩回国,《春秋》很赞赏蒯辄的做法。

卫太子的情况与蒯聩相似,故隽不疑根据《春秋》的精神,大胆地逮捕了假卫太子,并最后将其腰斩于市。

(7)对“春秋决狱”的起止时间,目前法史学界的基本观点是:“春秋决狱”始于西汉武帝时期,至唐朝结束。

汉武帝时,儒家理论成为国家的政治法律指导思想,因统治者的提倡,又因依秦律而制订的汉律与儒家精神的诸多冲突,故以董仲舒为始,“春秋决狱”逐步形成风气。

司法官以经义为依据判决,被告及其亲友也以经义进行辩护。

程树德所作《九朝律考》中就辑有两汉的以《春秋》等儒家经典决狱、决疑、论事的事例五十余件,考虑到史料散佚的因素,实际数字应该更多,可见,两汉时期“春秋决狱”之盛况。

虽然如此,两汉时期的“春秋决狱”仅仅是一种政治和司法上的惯例,尚未形成法律制度。

在“春秋决狱”的同时,汉以后的各王朝通过频繁的立法活动,将儒家的精神不断地渗入封建法律之中去,到唐代,礼与法完全融合在一起,达到“礼法合一”的程度。

因法律已体现了儒家的精神,“引律决狱”与“春秋决狱”已没有什么区别。

所以“春秋决狱”因没有必要而不再流行,但对少数疑难案件,唐代仍以经义决之。

如《旧唐书·刑法志》载,(唐宪宗)元和六(811)年九月,富平县人梁悦,为父杀仇人秦果,投县请罪,后特从减死之法,决杖一百,配流循州。

韩愈对此有不同意见,并引用《春秋》、《礼记》、《周礼》的精神进行分析、评价,并提出:对复仇者“杀之与赦,不可一例。

宜定其制曰:‘凡有复父仇者,事发,具其事由,下尚书省集议奏闻’。

酌其宜而处之”。

(8)五、《新唐书·列传第一百二十》载:穆宗世,京兆人康买得,年十四,父宪责钱于云阳张莅,莅醉,拉宪危死。

买得以莅趫悍,度救不足解,则举锸击其首,三日莅死。

刑部侍郎孙革建言:“买得救父难不为暴,度不解而击不为凶,先王制刑,必先父子之亲。

《春秋》原心定罪,《周书》诸罚有权。

买得孝性天至,宜赐矜宥。

”(9)有诏减死。

其中一段判决翻译过来就是:康买得救父杀人不算行凶,估计拉不开架而用铁锨砸了张莅的脑袋也属情有可原。

先王制定刑律的精神是以父子亲情为先,《春秋》“原心定罪”,《周书》当中的各种刑罚也不是没有变通余地的。

这样看来,康买得杀人是孝心的体现,不该判罪。

《新唐书·列传第一百二十》载:高宗时,绛州人赵师举父为人杀,师举幼,母改嫁,仇家不疑。

师举长,为人庸,夜读书。

久之,手杀仇人,诣官自陈,帝原之。

永徽初,同官人同蹄智寿父为族人所害,智寿与弟智爽候诸涂,击杀之,相率归有司争为首,有司不能决者三年。

或言弟始谋,乃论死,临刑曰:“仇已报,死不恨。

”智寿自投地委顿,身无完肤,舐智爽血尽乃已,见者伤之。

武后时,下邽人徐元庆父爽为县尉赵师韫所杀,元庆变姓名为驿家保。

久之,师韫以御史舍亭下,元庆手杀之,自囚诣官。

后欲赦死,左拾遗陈子昂议曰:先王立礼以进人,明罚以齐政。

枕干仇敌,人子义也;诛罪禁乱,王政纲也。

然无义不可训人,乱纲不可明法。

圣人修礼治内,饬法防外,使守法者不以礼废刑,居礼者不以法伤义,然后暴乱销,廉耻兴,天下所以直道而行也。

元庆报父仇,束身归罪,虽古烈士何以加

然杀人者死,画一之制也,法不可二,元庆宜伏辜。

《传》曰:“父仇不同天。

”劝人之教也。

教之不苟,元庆宜赦。

臣闻刑所以生,遏乱也;仁所以利,崇德也。

今报父之仇,非乱也;行子之道,仁也。

仁而无利,与同乱诛,是曰能刑,未可以训。

然则邪由正生,治必乱作,故礼防不胜,先王以制刑也。

今义元庆之节,则废刑也。

迹元庆所以能义动天下,以其忘生而趋其德也。

若释罪以利其生,是夺其德,亏其义,非所谓杀身成仁、全死忘生之节。

臣谓宜正国之典,置之以刑,然后旌闾墓可也。

时韪其言。

后礼部员外郎柳宗元驳曰: 礼之大本,以防乱也。

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

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也。

若曰:无为贼虐,凡为治者杀无赦。

其本则合,其用则异。

旌与诛,不得并也。

诛其可旌,兹谓滥,黩刑甚矣;旌其可诛,兹谓僭,坏礼甚矣。

若师韫独以私怨,奋吏气,虐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吁号不闻。

而元庆能处心积虑以冲仇人之胸,介然自克,即死无憾,是守礼而行义也。

执事者宜有惭色,将谢之不暇,而又何诛焉

其或父不免于罪,师韫之诛,不愆于法,是非死于吏也,是死于法也。

法其可仇乎

仇天子之法,而戕奉法之吏,是悖骜而凌上也。

执而诛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

礼之所谓仇者,冤抑沈痛而号无告也,非谓抵罪触法,陷于大戮,而曰彼杀之我乃杀之,不议曲直,暴寡胁弱而已。

《春秋传》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

复仇不除害。

”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则合于礼矣。

且夫不忘仇,孝也;不爱死,义也。

元庆能不越于礼,服孝死义,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

夫达理闻道之人,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

议者反以为戮,黩刑坏礼,其不可以为典明矣。

请下臣议附于令,有断斯狱者,不宜以前议从事。

六、《盐铁论·刑德篇》中说:“大夫曰:‘令者所以教民也,法者所以督奸也。

令严而民慎,法设而奸禁。

罔疏则兽失,法疏则罪漏。

罪漏则民放佚而轻犯禁。

故禁不必,怯夫徼幸;诛诚,跖、蹻不犯。

是以古者作五刑,刻肌肤而民不逾矩。

’文学曰:道径众,人不知所由;法令众,民不知所辟。

故王者之制法,昭乎如日月,故民不迷;旷乎若大路,故民不惑。

幽隐远方,析乎知之,室女童妇,咸知所避。

是以法令不犯,而狱犴不用也。

昔秦法繁于秋荼,而网密于凝脂,然而上下相遁,奸伪萌生,有司治之,若救烂扑焦而不能禁;非网疏而罪漏,礼义废而刑罚任也。

方今律令百有余篇,文章繁,罪名重,郡国用之疑惑,或浅或深,自吏明习者不知所处,而况愚民乎

律令尘蠹于栈阁,吏不能遍睹,而况于愚民乎

此断狱所以滋众,而民犯禁滋多也。

”在这里一方(即大夫方)认为,只有完善的法律才能杜绝犯罪,而另一方(即文学方)则认为法律当然应该有,可现在的法律也太过繁文缛节了,复杂到就连专业法官都经常搞不清楚,更何况文盲的老百姓呢。

文学方为论证己方观点,引述《易传》以阐述——“传曰:‘凡生之物,莫贵于人;人主之所贵,莫重于人。

’故天之生万物以奉人也,主爱人以顺天也。

闻以六畜禽兽养人,未闻以所养害人者也。

”接着引述《论语》——“鲁厩焚,孔子罢朝,问人不问马,贱畜而重人也。

”(《论语·乡党》:厩焚。

子退朝,曰:“伤人乎

”不问马。

)并说“今盗马者罪死,盗牛者加。

乘骑车马行驰道中,吏举苛而不止,以为盗马,而罪亦死。

今伤人持其刀剑而亡,亦可谓盗武库兵而杀之乎

人主立法而民犯之,亦可以为逆而轻主约乎

深之可以死,轻之可以免,非法禁之意也。

”经过一番论证后,总结道:“法者,缘人情而制,非设罪以陷人也。

故春秋之治狱,论心定罪。

志善而违于法者免,志恶而合于法者诛。

今伤人未有所害,志不甚恶而合于法者,谓盗而伤人者耶

将执法者过耶

何于人心不厌也

古者,伤人有创者刑,盗有臧者罚,杀人者死。

今取人兵刃以伤人,罪与杀人同,得无非其至意与

”该段结论直接点明了以《春秋》来断案的核心原则:论心定罪。

也就是说:根据动机来给犯罪嫌疑人定罪,如果动机是好的但行为违法,可以免罪,如果动机是坏的但行为合法,应该定罪诛杀。

——我们后来一般不说“论心定罪”,而说“原心定罪”。

原心定罪,见于何休注“隐公元年”:“举及、暨者,明当随意善恶而原之。

欲之者,善重,恶深;不得已者,善轻恶浅;所以原心定罪。

”(公羊里面区别了及和暨,“及犹汲汲也,暨犹暨暨也。

及,我欲之;暨,不得已也。

”)。

七、就原心定罪而言,古人认为“原心定罪,探意立情,故死者不抱恨而入地,生者不衔怨而受罪。

”(《汉书·何武王嘉师丹传第五十六》)“原心定罪”本来像是没什么问题,可“谁来原心”和“如何原心”却都是不小的问题。

对于春秋决狱,学术界向来对其评价很低,开风气之先的当为近代学者章太炎和刘师培。

章氏认为:“独董仲舒为春秋折狱,引经附法,……上者得重秘其术,使民难窥,下者得以因缘为市……。

”刘师培指出:引经决狱是“掇类似之词,曲相附合,高下在心,便于舞文,吏民益巧,法律以歧。

故酷吏由之,易于铸张人罪,以自济其私”。

晋王羲之,字逸少,旷子也,七岁善书.....(选自<<书断.王羲之>>)

《书断》“晋王羲之,字逸少,旷子也。

七岁善书,十二见前代《笔说》于其父枕中, 窃而读之。

父曰:‘尔何来窃吾所秘’羲之笑而不答。

母曰:‘尔看《用笔法》, 父见其小,恐不能秘之。

’语羲之曰:‘待尔成人,吾授也。

’羲之拜请,今而 用之,使待成人,恐蔽儿之幼令也。

父喜,遂与之。

不盈期月,书便大进。

卫夫 人见,语太常王策曰:‘此儿必见《用笔诀》,近见其书,便有老成之智。

’流 涕曰:‘此子必蔽吾名。

’晋帝时祭北郊,更祝版,工人削之,笔入木三分。

”晋代王羲之,字逸少,是王旷的儿子。

七岁就擅长书法,十二岁时在父亲的枕中看到古代的《笔说》,就偷来读。

父亲(发现后)问:“你为什么偷我秘籍

”王羲之笑而不答。

母亲说:“你看《笔说》。

”父亲见他小,怕他不能守住秘密。

就对王羲之说:“等你长大成人后,我传授给你。

”王羲之诚恳的请求父亲:“现在就给我用吧。

倘使等到我成人,恐怕会埋没幼年的才华。

”父亲很高兴,于是就给了他。

不到一个月,书法便大有长进。

卫夫人见了后,对担任太常官的王策说:“羲之一定是看了《笔说》,最近看他的书法,已有了老成智慧。

”泪流满面地说:“这孩子一定会比我还有名。

”晋帝时,朝廷在北郊举行祭祀大典,更换祝版时,工人削去他的字,渗入木板三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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