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求全球通史读后感1500~2000字 最好不要和网上的有雷同 可以摘取几篇的好段落结合成一篇 全文连贯 急急急
通史感美国历史学家斯塔夫里阿诺斯世著作《全球通史》,自从出版个世纪以来给全球史学界带来巨大的震撼,它从系统的全球史观出发,给人耳目一新的感觉。
纵览今日之世界,人们的时空观念发生着急剧的变化,“全球村”逐渐成为现实,整个世界在愈来愈大的程度上联系在一起了。
在西方从第一位具有世界眼光的史学家希罗多德起,编纂世界史的努力就一直没有中断过。
从历史学家的这一世代赓继的探索过程中,我们可以获知,世界史是在不断消除各民族闭关自守状态中迈步的,不管在他的最初间段步履是何等蹒跚,但随着人类文明的历史脚步不断的加快,全球史应运而生。
这一学术文化过程生动地证明了,人类向着更广阔.更灿烂的一统世界前进的步伐是永远也不会停息的。
从我国古代司马迁所著的《史记》,是我国古代的一部具有世界眼光,技术当时中华民族所知的那个世界的历史。
学界认为,希罗多德(约公元前484—425年)是第一个具有“世界眼光”的史学家,所著《历史》是西方最早的一部“世界史”。
正如史学家狄奥尼修斯所说:“希罗多德把历史提高到更高和更值得尊重的阶段,他决定写关于不是一个国家,不是一个民族的事情,但是他在自己的叙述中把许许多多的.各种各样的故事,欧罗巴和亚细亚的多结合到一起。
”这种目光远大.胸襟开阔.通贯古今等特点,对西方以后史学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在人类社会的巨大变动之中,人们从罗马征服世界的过程中,逐渐认识到人类历史的统一性,反映这种人类历史统一性的世界史便应运而生
波里比阿的《通史》传播了“世界主义”的思想。
中世纪西方的史学发展长期处于‘停滞’状态中,神学思想的笼罩,中世纪基督教史家的理论,打破了以前以世界作为背景的和以地理上的文明中心为中心的世界史的格局,开始构筑贯彻人类始终的世界史,构筑所有的人和所有的民族都包罗在上帝目的的规划之中的世界通史。
但丁(1265—1321年)作为“文艺复兴”时代的第一位诗人,架设了一座通往近代人的世界文化的桥梁。
在但丁眼中,世界历史是一个整体,它由各个国家和民族所组成;世界历史是人类智力潜力不断开掘发展和人类文化不断提高的过程;世界历史的最终目标是建立一个文化繁荣昌盛和人们过着自由的幸福生活的永久和平的社会。
“文艺复兴”时期的一批人文主义史家,重新提出古希腊时期的“人是万物的尺度”的口号,致力于记载和探索人类本身的活动,从而揭开了西方资产阶级史学发展的序幕。
鲍杜安的《世界史的结构》,让.波丹的《易于理解历史的方法》,凯勒尔的《古代.中世纪和新时期世界通史》,福雷斯蒂的《世界编年史》……这些著作都表现了文艺复新时期西方史学逐步摆脱上帝神学思想的干扰,而以哲学的烛光来直视人类本身,即从人类社会本身的发展情况来说明世界历史的发展规律。
“启蒙时期”蓬勃展开的理性主义史学标志着近代资产阶级史学的确立。
伏尔泰(1694—1778年)在批判博绪埃的《世界通史》的过程中,探讨了人类历史发展的统一性等世界史的理论,亲自编撰深入具体的世界史著作,对同时代和以后世界史理论研究和编撰产生深远影响。
学术界一致认为伏尔泰的《论世界各国的风俗和精神》是近代意义上的第一部真正的世界史著作。
该书抛弃了在《圣经》基础上构建的.以基督教文明为中心的传统的世界史体系,建立起以人类文明为中心的新的世界史体系;开创性的运用比较方法,从全球的宏观角度来纵横考察人类文明史;扩大了历史研究的范围,综合研究作为整体的人类历史的各个方面,揭示了人类历史发展的统一性。
伏尔泰的影响是深远的。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当代国际史学界提出的研究“总体史”或“全球史”的口号,实际上是启蒙时代编史传统的复兴。
近代年鉴学派大师布罗代尔的《地中海于腓力浦二世时期的地中海世界》. 《十五至十八世纪物质文明.经济与资本主义》以及斯塔夫里阿诺斯的《全球通史》等在国际史学界具有广泛影响的新的世界史体系著作都是对以伏尔泰为代表的世界史模式的一种回响。
十九世纪上半叶,西欧的急速进步冲昏了西方人的头脑,他们对未来充满了信心,大肆宣扬西欧诸民族地域人种的优越,把西欧一隅的进步视为整个世界历史的发展过程。
形成了一种典型的西欧中心论。
在当代,运用全球观点来撰写世界史已成为当代西方多数历史学家的一项重要课题。
自1945年以来,世界已经进入全球一体化的阶段,英国当代历史学家巴勒克拉夫最先提出运用全球观点来研究和撰写世界通史。
他撰写的《泰晤士世界历史地图集》为我们提供了一种合乎生活的全球历史观
美国历史学家斯塔夫里阿诺斯正是从严峻的社会现实和虚假的社会现象之间的深刻矛盾及其所造成的灾难中。
开始从历史中寻求原因,由此树立其思考和改变现实的历史研究信念:研究不是为了把历史当作一种文化装饰品,而是把它用作了解和改变社会的一种工具。
从他的《全球通史》中可以看到当前的全球社会充满着无数矛盾,各种问题严重困扰着全球所有的社会,无论是发达的资本主义社会,还是社会主义国家。
第三世界,都正在经历前所未有的变革。
世界史研究愈显重要了。
当代社会这种变革的根源是历史上长久存在的技术变革和社会变革所产生的时间滞差,它造成了几千年以来世界历史上众多的苦难和暴行以及当前人类的困境;在世界历史上任何地方所取得的任何创造性成就都是人类共同的知识财富,而互相了解这些财富有助于推动各个社会的进步;人类因面临共同的问题和前景而需要开展有效的全球合作。
要认识社会变革的根源,取得各社会互相了解,开展全球合作,必须建立一种全球历史观
自1945年以来,第三世界作为内部存在很大差别的国家类型在国际社会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斯塔夫里阿诺斯把第三世界作为一个整体,把它作为一个整体,把它作为全球史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来加以考察,以求更全面的认识第三世界整体史和全球史。
当前我们所关注的应该是怎么样的世界史正如殖民地革命.朝鲜战争.越南战争和“冷战”引起的世界变化一样,当今世界的诸如生态失横.资源枯竭.全球的核毁灭威胁,使更进一步思考整个人类命运的全球史成为必需。
这种全球史的探讨是对人类进化越来越由自己决定的今天人类所面临的共同问题与前景的思考和分析。
《全球通史》展现了世界史的新视野。
它改变了世界史研究和撰写的西方中心论的传统取向,确立了运用全球观念.包含全球内容的世界史新取向;确立了把世界史作为一个有机体的整体性或全球性研究方法。
它改变了历史研究泥古不化的状况,体现了世界史的当代性和全球性。
当代社会之中新科技革命的深入发展引起全球各个领域.各个社会的深刻变革,所以要求历史学家在世界史中研究这种变革,因为至今世界历史在很大程度上是连续不断的科学技术革命的历史,以及由此引起的社会制度.思维方式和人际关系方面变革的历史。
《全球通史》以今察古,以古鉴今,目的是要人们认识到科学技术革命和社会革命之间存在的严重的时间滞差及其将要造的灾难,从而为实现人类美好的前景服务。
从某种意义上说,《全球通史》是一部“醒世箴言”是一部当今世界的“资治通鉴”。
《全球通史》揭示了过去.现在和未来之间的有机联系体现了世界史丰富而重要的认识价值;提出了许多对当代人有启示的.须作思考的问题,并通过历史来寻求解决这些问题的答案,赋予历史以新意,富于智慧,体现了思想的力量。
贯穿于书中作者对历史富于见解的思考:1:人类社会群体可接近性和相互影响的作用。
综观人类历史,人类文化的进步取决于社会群体是否有机会吸取邻近的其他的社会群体的经验。
只有那些最易接近.最有机会与其他民族相互影响的民族,才最有可能得到突飞猛进的发展,并处于领先地位
随着全球史时代的到来,结果将是全球范围的相互作用和相互交融,并产生如生物学领域中杂交优势法则的那种发展。
2:人类历史遗产的继承。
对历史的考察,揭示作为历史和文化遗产的人类创造活动的灵活性和潜能,尽量客观地评价人类历史的遗产,使人们更加了解今天的人类社会,更有助于把握未来。
诸如古希腊时期自由探究的精神.民主政体的理论和实践.艺术.文学和哲学思想……构成了希腊流给人类的光辉遗产。
自从人类进入阶级社会以来,每个历史阶段中最有影响的社会都是力图缩小上下层之间鸿沟的社会——都是倡导提高群众参与水平的社会。
这种参与人数总量上的猛增构成了开拓性社会的现代性,这在性质上赋予这些社会以优越的社会内聚力和推动力,使得这些社会胜过同时期的其他社会,在它们的时代打上这些社会的印记。
3:科学技术的发展。
人类在取得巨大的成就同时也付出高昂的代价,其原因在于人类运用技术的方式。
目前,人类对技术的滥用,已造成了广岛.博帕尔.切尔诺贝利等灾难,而更急迫.更潜在的灾难则是毁灭性核战争所造成的人类灭绝。
当前我们的任务应当是促成技术的使用,给大多数人都带来好处,从而增加我们在这个星球上生活的安全感和舒适感。
我们更应关注的是如何充分运用技术来控制大自然的种种灾害,如何发展技术来滋养我们生存的地球。
当今社会,全球史教育,尤其是其中所表现的人类发展的整体观念和全球方略,对提高人的综合素质,尤其是培养作为地球村一员的当代人的前沿意识和全球眼光是相当重要的
当代大学生值得花功夫学习并且必须掌握的不只是外语.电脑.金融和外贸等课目而已,加强全球史观的教育在当今时代尤显重要了,《全球通史》作为一部“精品教材”,更有助于我们了解历史,把握未来
国家主权和人权的关系
主权权的关系是当代国际人域的一个根本问题。
从国际法与国际人权实践度来说,主权高于人权,维护主权是实现人权的保障,没有国家主权,个人人权就失去了根本保障。
在冷战结束,经济全球化到来的国际大背景下,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从自己的战略意图出发提出诸如“人权无国界”、“人权高于主权”等主张,并在国际社会广泛推行。
这些观点成为某些国家干涉别国内政、推行强权与霸权的理论依据。
中国和广大发展中国家强调主权是人权的保障,主张尊重主权、促进人权、反对霸权,并在国际人权实践中加以实施。
一、西方国家关于主权与人权关系的几种观点 西方国家及其某些学者在国家主权与人权的关系问题上,提出了许多理论和学说,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主权过时论。
主权过时论主张由于国际联盟等国际组织的出现,国家主权已没有实用意义了。
这一观点源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法国公法学家狭骥所倡导的“社会连带关系”学说。
希腊的波利蒂斯(1872—1942)和法国的塞尔(1878—1961)把他的学说用于国际法,主张根本放弃或抛弃主权观念。
(注:参见富学哲著:《从国际法看人权》,新华出版社1998年版,第175页。
)冷战结束后, 一些西方学者和官员也主张“传统的主权概念已过时”。
人权高于主权。
主张一国主权服从于人权。
代表人物是英国著名的国际法学家、前联合国国际法院法官劳特派特,他主张:当主权国家的法律的制订成适用违反了起码的人权从而可以正当地被认为震动人类良知时,人道法则是高于主权国家的法律的。
”(注:《奥本海国际法》(上卷第二分册),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220页。
) 人权无国界。
人权无国界主张人权问题已超过一国国界的管辖范围。
一个国家可以对在其他国家发生的所谓“侵犯人权”的事件进行干涉。
这一思想最早起源于“二战”期间,70年代后期较为盛行,尤其在前美国总统卡特推行“人权外交”时,逐渐形成了这种观点。
人道主义干涉理论。
主张由于科学技术的高度发展,国际社会变小了,国际社会应有合法的人权和人道干预权,而有“权力”和“资格”进行干涉的国家自然是西方发达国家。
这种理论最早源于西班牙的法学家维多利亚(1483—1546)在传统国际法上,基于人道理由的干涉,并未形成公认的原则。
在《国际联盟》和《联合国宪章》中早已确认的不干涉内政原则就是对这种“人道主义干涉”主张的否定。
上述种种观点可以归纳为一点即人权中心论。
冷战结束后,这些观点和思想被西方国家推崇倍至,并在国际法实践中大力推行。
二、冷战后,人权中心论大为盛行的历史背景 第一,苏东欧剧变导致西方国家自由主义思想泛滥。
冷战的结束在许多西方国家看来是西方社会制度和价值观念的重大胜利,西方的领导者更是把人权问题作为其推行价值观念和意识形态的有利工具。
西方国家领导者把人权作为冷战后对外政策的重要因素来考虑,在国际战略中不断加强文化力量来制约影响世界事务和发展中国家的发展进程。
克林顿政府就是把人权作为其外交政策的三大支柱之一。
欧洲国家同样关注发展中国家的人权问题,从1989年1月到1995年1月,欧洲议会共对其他国家和地区作出了394项人权决议, 绝大多数都是针对亚非拉发展中国家的。
在标志着欧共体走向政治经济和外交政策一体化的《马斯特里赫特条约》中也强调在世界和地区范围内促进民主与人权。
由此可见,冷战结束后,西方世界更加强调人权,而在强调人权的同时却干涉发展中国家的主权。
第二,西方国家根深蒂固的冷战思维是导致人权中心论再度盛行的思想基础,冷战虽已结束,但西方国家仍然固守冷战思维来处理国际关系。
所谓冷战思维就是在战后持续多年的东西方冷战这个国际大环境中人们观察国际事务的特有的思想模式或认识框架。
(注:参见张小明著:《冷战及其遗产》,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389—390页。
)冷战思维的最主要内容就是过分强调国家间意识形态或价值观念的对立。
冷战结束后,两种社会制度和价值观念之间的斗争并没有结束,西方大国仍旧把西方民主、自由的价值观念当作判断别国政治行为的标准,并施加各种压力,促使他国按自己的意志发生变革。
冷战后意识形态的斗争又以其他形式表现出来,如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主权、人权、发展权及民主价值观上的对立与斗争。
此外,非敌即友和必须确定一个头号敌人的观念始终存在。
所以,冷战后意识形态的斗争比冷战时期要复杂得多。
西方国家主张人权至上论就是这种冷战思维的具体反映。
第三,冷战后美国称霸世界的根本目标不但没有改变,反而急剧膨胀。
在美国历届政府的国家安全战略中,维护美国在世界事务中的霸主地位,保卫美国与盟国的安全,保持美国经济力量及在全球范围内促进自由、民主和人权一向被定为美国的长期安全目标。
虽然苏联解体了,但美国仍然强调“美国在全世界的领导地位和接触活动,对我们的安全具有生死悠关的意义,世界将因此而更加安全。
”(注:转引自阎学通著:《中国与亚太安全》,时事出版社1999年版,第70页。
)所以,美国已从冷战时期与苏联争霸转向企图长期独霸世界。
克林顿政府更是强调:“我们国家安全战略的第三个核心目标是促进民主和人权。
现在相当数量的国家正在摆脱专制统治,走向民主和顺应民意的体制。
鉴于许多变革尚不能成功,我们的战略必须致力于增强它们完成民主改革的决心和能力。
”(注:转引自阎学通著:《中国与亚太安全》,时事出版社1999年版,第73页。
) 第四,冷战后民族主义的兴起,民族矛盾的加剧为西方国家以人权为借口进行干预提供了客观条件。
本世纪末以苏东体系的全面瓦解及苏联解体为主要标志而出现的全球大动荡,同时伴随着海湾战争、巴尔干战火、柬埔寨争端、朝鲜半岛紧张局势、科索沃战争等地区性热点,导致这种大规模动荡的原因固然很多,但有一点是共同的即民族主义情绪的激化和民族矛盾的加剧。
而西方国家以维持国际秩序为由对这些冲突和矛盾的干预更使这些矛盾复杂化和扩大化。
同时西方国家借此推销其价值观念更有了借口,并提出了一系列理论,如“文明冲突论”和“民主和平论”等。
民主和平论认为“民主国家不会相互打仗”,并由此推理,如果世界上所有国家都变成了“西方式的民主国家”,那么世界就会太平了。
实际上,战争的根本原因在于资源的稀缺性及由此导致的利益矛盾的冲突。
第五,经济全球化思潮对传统的绝对主权观念产生冲击,主权不可分割论和主权有限性的分歧愈加激烈。
经济全球化导致国家之间相互依存加深,人类社会面临着愈来愈多的全球性问题,从而要求各国让渡出一部分主权,建立有效的国际合作机制,但这并不能说明主权对一个国家已经不重要,也不能说明“全人类的利益高于一切”。
在以国家安全为中轴,以国家和民族利益为动力的国际关系运作里,国家之间关系的主要内容仍然是利益之争。
经济全球化对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作用是不同的。
发达国家总是以实现国际社会的法制和秩序为幌子,要求发展中国家让出部分国家主权以保证国际合作,并以此作为干涉他国内政的借口,其真实意图则在于以牺牲发展中国家的权益来维护自己的利益。
三、维护国家主权是实现人权的根本保障 在主权与人权的关系问题上,根据《联合国宪章》和国际人权文书关于主权与人权的规定及国际实践,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维护国家主权是实现人权的根本保障,中国及广大发展中国家都坚持这样的观点和主张。
国家主权是指国家独立自主地处理其内外事务的最高权力。
主权是国家的根本属性,它不从属于任何权力。
主权的特征是:在国内是最高的,对国外是独立的。
国家主权所包括的内容是十分广泛的,主要包括政治主权、经济主权、领土主权、属人主权、对外主权等基本方面。
而尊重国家主权是国际法的一项基本原则。
这一原则是指国家理所当然具有的处理内外事务的最高权力必须受到尊重,国家的政治独立和领土完整不受侵犯,国家的内政不受干涉,国家不受任何其他国家、国家集团或国际组织的命令强制,国家除受其自愿承担的国际义务的约束外,不受任何来自该国外部的任何非法限制。
这一原则的法律依据主要是《联合国宪章》和其他国际法文件,以及有关国际人权文书。
人权问题在“二战”之后大规模进入国际法领域,并逐渐形成了国际人权法。
从人权的国际方面来说主要包括3 个方面的内容:即各国关于人权问题的立法和所为必须符合国际法、《联合国宪章》和其承担了国际义务的有关人权公约的规定,各国在国际上的所做所为更必须符合《联合国宪章》公认的其他国际法准则和国际人权法的原则。
在两者的关系上,《联合国宪章》并没有“人权高于主权”的说法。
而是对两者的性质作了不同的规定。
即对主权是作为国际法的基本原则规定的,而关于人权问题,只作了一般性的规定,其适用范围也是不同的。
主权原则作为国际法的基本原则适用于国际关系的所有领域和国际法的所有效力范围,人权原则仅适用于国际人权领域,而且即使在这一领域也必须遵守国家主权平等原则和不干涉内政原则。
因此,那种把人权问题无限扩展到国际关系的各个领域的说法和主张是毫无国际法依据的。
在国际实践中,几乎所有的国家都把维护国家的主权摆在第一位。
各国大都在宪法或其他法律中明确规定了主权原则。
在国际斗争中,无一不强调自己国家的主权,都不允许任何外国以任何借口侵犯自己的主权和干涉自己的内政。
我国已建立起自己的人权观基本体系。
认为人权的国际保护是以主权国家的相互合作和承担国际义务为基础和原则的,并不排斥和否定国家主权。
主权原则和不干涉内政原则是保证公正的世界政治经济秩序的必不可少的前提,也是现代国际法中最基本的原则。
人权的国际保护主要是针对大规模侵犯人权的行为,如殖民主义、种族主义、外国侵略和占领、种族歧视、种族隔离、种族灭绝、贩卖奴隶、国际恐怖活动等。
在对待主权与人权的关系问题上,的“国权”观更是说明了国权高于人权。
1989年10月,在会见美国前总统尼克松时,首次提出了“国权”的概念,在此之后的一次谈话中,他说:“说起来,国权比人权重要得多”。
(注:《文选》第3卷,第345页。
)“西方的一些国家拿什么人权、什么社会主义制度不合理不合法等做幌子,实际上是要损害我们的国权。
”(注:《文选》第3卷,第348页。
)的这一论断包涵了几重重要的战略思想:一是国权是国家的最高利益要求;二是国权高于人权;三是西方强调的所谓人权带有明显的政治目的,实质上是要损害其他国家的国权。
围绕着主权与人权关系的不同观点与分歧及斗争反映了西方国家企图改变社会主义国家和广大第三世界国家现行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制度的根本目的与发展中国家捍卫自己主权的冲突与斗争。
其实质是借口人权,推行霸权。
企图建立西方占主导地位的单极世界。
从美国国会通过的“达马托法”和“赫尔姆斯—伯顿法”,至于对伊拉克进行“沙漠之狐”的轰炸及对南联盟所谓“人道主义干涉”无不体现了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建立单极世界和推行霸权的目标和企图。
另一方面,在西方的国际实践中,他们都强调自己的主权和内政高于一切。
比如美国,长期以来不参加一些重要的关于人权问题的国际公约。
认为这些公约违背美国国内法和美国的主权。
由此,我们看到,美国等西方国家宣扬“人权中心论”,根本颠倒主权与人权的关系,实质是借人权之名行破坏其他国家的主权之实,推行霸权。
夫妻感情不和同意离婚,但对财产分割不能达成一致
该案例,双方虽然都同意离婚,但是由于双方因为财产分割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所以不适合采取协议的方式离婚,只能采取诉讼的方式离婚。
因为,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同时,夫妻对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特别是夫妻一方对的处分,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取得对方的同意。
另外,根据及(以下简称)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原则。
原则既反映在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
该原则体现在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
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
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
未成年人的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
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
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