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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精神及意义读后感

时间:2014-06-10 23:57

《雷锋精神读本》读后感

今年,是同志题写“向雷锋同志学习”49周年,也是雷锋离开我们50周年。

雷锋,这个熟悉而温暖的名字,再一次唤起了亿万中国人的热情。

“学雷锋”,这项影响深远的群众性活动,在今天依然展现着时代的魅力。

由新华出版社出版的《雷锋精神学习读本》,在众多相关图书中成为热销书,这说明,在这个时代是多么需要雷锋精神。

  这本书为我们精心搭造了一个立体的阅读空间。

在内容上,雷锋生平、雷锋故事、雷锋日记、雷锋精神及其在现当代的价值和意义等,都一一展现出来,一步步引导读者全面了解雷锋事迹、深入理解雷锋精神;在形式上,更通俗易读,故事精短,图片珍贵,一文一图,生动活泼。

雷锋的日记,让我们读出了雷锋精神的核心思想,试着走进这个年轻战士的内心;雷锋的故事,桩桩件件都是平凡小事,却以积小流成江海之势,最终升华成为雷锋精神。

雷锋精神,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解读,而这又恰恰传递出一个重要信息——雷锋精神具有与时俱进的生命力和鲜活的时代感。

那么,在社会转型期,我们如何学雷锋

学雷锋什么

雷锋精神的时代价值是什么

书中针对这些问题作了清晰的思考和解读,既有政治高度的权威解读,也有专家学者的答疑解惑,廓清了在学习雷锋精神过程中的思想迷雾。

精神卫生法读后感想

对精神障碍患《精神卫生法》就精神障碍的非自愿治疗的程序进行了规范,其中亮点之一是将强制“住院治疗”治疗的范围限定于 两种情况:即(一)已经发生伤害自身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的危险的;(二)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

对于第一项情形的,该法还规定经其监护人同意,医疗机构应当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监护人不同意的,医疗机构不得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

监护人应当对在家居住的患者做好看护管理。

对于第二种情形,患者或者其监护人对需要住院治疗的诊断结论有异议,不同意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的,可以要求再次诊断和鉴定。

承担再次诊断的医疗机构应当指派二名初次诊断医师以外的精神科执业医师进行再次诊断,并及时出具再次诊断结论。

对再次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可以自主委托依法取得执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精神障碍医学鉴定。

对精神障碍患者权利的保障,不仅是宪法尊重和保障人权条款的具体化,也是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宪法性权利的具体化,更重要的是,《精神卫生法》的颁布结束了我国在精神障碍患者强制治疗方面长期以来的“违法收治”历史,将《立法法》规定的“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这一立法保留事项重新收归立法权限范围,其法治意义极其重大。

具体而言,《精神卫生法》确立了精神卫生工作“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家庭和单位尽力尽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综合管理机制”,首次以权威立法的方式明确了政府在精神卫生工作方面负有的领导责任。

疑点:自愿会不会导致“该收治不收治”? 精神卫生法中“自愿治疗”原则得到了业内人士极大推崇,但也引发了一种疑问,这会不会造成“该收治不收治”问题

其实这种担忧不无道理。

依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09年年初公布的数据显示,我国各类精神疾病患者人数在1亿人以上。

另有数据显示,我国重性精神病患者数量已超过1600万。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研究,精神病发病率已占我国全部疾病发病率总数的20%,而全世界的平均水平为10%。

此外,世卫组织还预测,未来20年中国的这一比例将增长至25%。

与高发病率和庞大的患者人数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国家经费投入过少。

据了解,国外精神卫生投入占卫生总投入的比例约为20%,而我国仅有1%。

“在众多疾病中,治疗精神病的花费最多。

”聊城市心理医院宣传科科长翟晖在接受聊城晚报记者时表示,由于精神疾病患者需要终身吃药维持,许多患者家庭难以承受长期的高昂医疗费用。

虽然目前患者在市精神卫生中心治疗,相关费用可以按比例报销。

记者了解到,市第四人民医院就诊的患者若持有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或者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均可按照相应比例对费用进行报销,若持有新农合,则可按照县级医疗机构报销的比例进行报销,报销比例可达70%-80%。

不过,由于精神疾病复发率高,精神疾病患者需要终生服药,报销后的自付部分仍然让众多家庭吃不消。

“很多精神疾病患者家庭因病致贫或者因病返贫。

他们的贫穷程度让人吃惊。

”翟晖如是说。

从近年来发生的精神病人涉案也能看出这样一种趋势:很多精神病人肇事惹祸之前没有得到家属或专门机构的监管,也没有得到相关救治。

一旦肇事惹祸,经公安部门鉴定为精神病人后,才进行保安性强制性入院。

冯玉厅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分析指出,精神卫生法提出精神障碍患者自愿接受治疗,但在有效供给得不到保障的情况下,“该收治不收治”问题就出现了。

事实上这种情况并不陌生,比如许多应当被收治的患者由于无力支付医疗费,得不到治疗,或被家人长期禁锢,或流落街头,成为散落在社会中的“不定时炸弹”,威胁公共安全。

他认为这是“发展中的问题”,只能依靠社会发展来解决。

可喜的是《精神卫生法》明确了政府在精神卫生工作方面的领导责任,并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要求,制定精神卫生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的职责。

“我们期待各级政府在财力允许的范围内能加大投入,这不仅是公民获得物质帮助权这一宪法性权利的具体要求,更是政府履行其服务社会公共职能的必然要求。

”冯玉厅说。

另外,《精神卫生法》第二十六条授权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制定精神障碍分类、诊断标准和治疗规范。

降低治疗成本,规范治疗流程是现行的较为可行、务实的办法。

难点“疑似精神障碍患者”表达意愿权利和能力咋确定

在非自愿治疗中,如何断定“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的表达意愿的权利和能力,成为整部法律最具争议性的问题。

冯玉厅认为这个问题实际上是到底是按照法律标准,还是从医学标准上,判断一个疑似精神障碍患者表达的意愿。

其实这个问题并非很难回答,“法律标准以医学标准为依据,医学判断必须上升为法律判断才能产生法律效力。

”这就是冯玉厅认为的答案。

冯玉厅进而解释,我国《民法通则》对于公民民事行为能力判断标准的基本假定是:达到法定年龄的公民均具备民事行为能力,除非依照法定程序认定该公民为精神病人。

我国《民事诉讼法》还专门规定了“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程序。

就精神障碍的非自愿治疗而言,如果“疑似精神障碍患者”为未成年人,其监护人代替其“同意”医疗机构的强制治疗行为,在法律上并无不妥。

如果“疑似精神障碍患者”为成年人,如果其没有经过法定的程序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其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基本假定仍然有效,其他任何人代替其“同意”医疗机构的强制治疗行为均为无效。

所以,法律在具体执行中,“疑似精神障碍患者”是否具有表达意愿的权利和能力将成为一大难点。

观点“强制代理制度”为“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维权 如何切实保证“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的权利不被侵犯

在冯玉厅看来,尽管《精神卫生法》设计了“诊断-再次诊断-鉴定”的程序,但是,一方面该程序没有排除“再次诊断”中利害关系的影响,另一方面该程序面临着成本高昂的难题,即鉴定费用的负担问题。

就医学判断如何上升为法律判断的问题,《精神卫生法》第八十二条赋予精神障碍患者或者其监护人、近亲属寻求司法救济的权利,在各方意见分歧的情况下,由居于中立地位的第三方——法院裁判。

冯玉厅说,该程序的适用具有被动性,仅在各方意见冲突的情况下发生作用,对“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的权利保障不利,更违反正当程序原则。

故此,即使是有“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及其近亲属的同意,医疗机构在实施非自愿治疗行为前,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程序的规定,首先申请认定“疑似精神障碍患者”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并由法院为“疑似精神障碍患者”指定监护人,并取得监护人的同意,这样医疗机构与“疑似精神障碍患者”近亲属签订的协议才是有效的。

也唯有此才可以避免二难境地:不经“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同意违法,经“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同意无效

另外,在申请认定“疑似精神障碍患者”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程序中,应当建立“强制代理制度,由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疑似精神障碍患者”提供法律帮助。

读《雷锋精神在我心中》有感

自从看了雷锋的故事后,它一直感动着我。

雷锋是个充满爱心、乐于助人的人。

他把为人民服务当作他的生活习惯,经常在工作、生活中体现,他见到生活困难的人,就竭尽所能帮助他人。

雷锋做好事,对他来说很平常,他去外地执行任务,中途坐火车他还一个劲地做好事,所以“雷锋出差一千里,好事做了一火车”的佳话就这样在人群中传开了。

雷锋还是个工作认真,学习刻苦的人,他说:“我是一颗螺丝钉,党把我拧在哪里就在哪里起作用。

”没错,雷锋说到做到。

  党把他分配到哪里,他就在哪里努力做自己的工作。

做完工作,他还会去帮助别人做。

当晚上别人休息时,他就努力学习。

工作之余,他又挤出时间来读书,丰富自己的知识。

  雷锋还很虚心接受别人提出来的意见,他也认真对待别人给他的批评。

有一次,他开着推土机把一条小名铁道撞坏了,教雷锋开推土机的李师傅把雷锋批评了一顿。

这可是雷锋第一次开车出事故,好是他第一次挨批评呀

但他没有灰心丧气,接受了李师傅的批评教育,并利用休息时间把铁道修好。

  “学习雷锋好榜样,忠于革命忠于党”这首《学习雷峰好榜样》的歌曲,大家一定都听过。

世上有许多关于雷锋的故事,它都在告诉我们要学习雷锋。

雷锋是我们的榜样,但我们并不是去学他不顾生命抢救国家财产,而是去学习他那舍己为人、为人民服务的精神,长大了才能成为国家的有用之才。

  别再犹豫了,伸出你的援助之手,学习雷锋好榜样,去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人吧

劳动最美读后感,求大神解答。

以下是读后感写作方法: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一篇读后感,不能写出诸多的感想或体会,这就要加以选择.作为初学者,就要选择自己感受最深又觉得有话可说的一点来写.要注意把握分析问题的角度,注意联系自己的实际情况,从众多的头绪中选择最恰当的感受点,作为全文议论的中心.初中作文课中,除了写读后感外,老师还会要求同学们在看完一部电影或参观完某一展览后写观后感,观后感的写法与读后感是一样的,只需在第一部分简述所观的内容,然后引出观点,展开论述就可以了.作文指导:短评精选 短评是针对某一人物,某一事件,某一现象或某一观点进行的简短评说,属于评论的一种. 这类文章的特点在于评,或者评出人物的思想精神,或者评出事件的内涵道理,或者评出现象的本质底蕴,或者评出观点的价值意义.评论文章的种类很多,如:政治评论,时事评论,经济评论,新闻评论,文艺评论,书刊评论,思想评论等. 对中学生来说,主要是把握思想评论和文艺评论. 要写好短评,必须注意以下几点.1.述是手段,评是目的. 不述其事,评无依据;不评其理,述无意义. 但是述和评不可平分秋色,因为评是目的,是述的主旨和归宿. 如林默涵的《说小》,开头就是先说我们这些人的毛病,往往就是犯在轻视小事上面,然后再针对述的现象进行评析;再如朱光潜的《谈白居易和辛弃疾的词四首》,开头也是先介绍四首词的情况,然后用大量篇幅对这四首词进行赏析. 如果介绍重于分析,便会成为介绍性文章,这是写评论之大忌.2.述有选择,评有针对. 要述的人,事,物很多,在一篇文章里为什么述此而不述彼,这同评的针对性有关. 林默涵为了号召人们切实做一点应当做的小事情,所以他就在述中抓住人们日常生活中容易忽视的小问题进行介绍. 如果述的材料没有选择,那样的道理将会缺乏针对性,将会杂乱无章.因此,在一篇文章中要评述相通,述评相联,即述的材料与评的道理紧扣一个中心,抓住一个角度,绝不可南辕北辙.

学习雷锋好榜样读后感

学习雷锋好榜样读后感暑假期间,我读了红色经典《学习雷锋好榜样》的故事,读完后,我的心情久久不能平静,一个平凡而伟大的雷锋形象,伫立在我的面前,令我敬佩不已,感动不已。

“人的生命是有限的,可是为人民服务是无限的,我要把有限的生命投入到无限的为人民服务之中去。

”这是雷锋的名言,他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

雷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值得我们学习。

从1961年开始,雷锋经常应激去外地做报告,他出差的机会多了,为人民服务的机会就多了,他帮过丢失车票的大嫂买过车票 ,帮一位大娘找到了儿子……人们流传着这样一句话:雷锋出差一千里,好事做了一火车。

雷锋助人为乐的精神值得我们学习。

一个星期天的上午,雷锋感冒了去拿药,路过一个建筑工地,看到人们正在搬砖建一所学校,他忘记了自己的病痛,跑到工地上,帮工人们搬砖、推转,他的劳动热情干,感染了所有工人,人们展开了热火朝天的劳动比赛。

傍晚,雷锋在回部队的路上,突然下起了倾盆大雨,他看到一位老大娘领着孩子在雨中艰难行走,就跑过去问他们去哪里,大娘说要回女儿家,还要走二十多里的山路,眼看天要黑了,雷锋背起孩子,冒雨把他们送回了家。

雷锋勤俭节约的精神值得我们学习。

雷锋一个月仅有六元钱的津贴,一双袜子千缝万补,却舍不得买双新的,平时劳动却舍不得喝一瓶汽水,然而,他却把自己省吃俭用节约下的钱,捐给了灾区,寄给家庭困难的战友家里。

雷锋谦虚谨慎的精神值得我们学习。

雷锋入伍后,多次立功受奖,他被选为市人大代表,出席过沈阳军区首届共青团代表会议,他的模范事迹得到了广泛的宣传,他收到了全国各地赞扬他的来信,但他并没有骄傲自满,却在日记中写道:“我的一切都是党给的,光荣应该归于党,归于热情帮助我的同志,至于我个人的工作,那是太少了……”我们要向雷锋同志学习,长大后,做一个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人,做一个勤俭节约、谦虚谨慎的人,干一行,爱一行,让青春在平凡的岗位上闪光

急求一篇2000字左右的《论法的精神》读后感(读书笔记),要原创

谢谢

《论法的精神》是十八世纪上半叶法国杰出的启蒙思想家查理·路易·孟德斯鸠(1689-1755)最重要的著作,内容涉及广泛,它以法律为中心,又遍涉经济、政治、文化、军事、宗教、道德、哲学、历史、地理等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展示了一幅广阔的思想画卷。

特别是它以独特方式研究和论述了法理学、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国际法学等一系列课题,成为一部独具风格的资产阶级法学百科全书。

  《论法的精神》一书反映了当时处于社会下层的资产阶级与劳动人民对于政治与经济的愿望。

全书在政治理论上极力主张建立相互制衡的三权分立。

目的是为了避免独裁者的产生。

独裁者们往往集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三大权于一身,容易造成权力的滥用。

在法律理论方面阐述了法律的定义和种类,法律与各种事物的关系,刑法和民法的理论,以及立法的理论。

孟德斯鸠认为法由事物本性产生出来的必然关系,也就是事物之间的内在规律。

由此将法律分为人定法和自然法,提出了立法应与政体相互适应的原则。

并且讲述了法律与防御力量、进攻力量、政治制度自由、公民自由、气候、土壤、贸易、宗教习俗、货币等各种事物的关系。

全书在经济理论上认为私有财产权是人类的自然权利。

在地理环境决定论中孟德斯鸠认为法律应当考虑地理环境尤其是气候、土壤等,和人们的性格、感情有关的这些因素。

  该书首先讲述了政体对立法权的归属有重要影响。

孟德斯鸠认为政体的有无与法治有着直接关系。

专制政体意味着恐怖、专横和暴力,既无法律又无现章,由单独一个人按照一己的意志与反复无常的性情领导一切,所以在专制政体下,根本就无所谓立法权。

君主政体与专制政体相比虽由也是单独一人执政,却遵照固定的和确立了的法律,所以君主政体下,君主和少数贵族握有立法权。

至于共和政体,它是全体人民或仅仅一部分人民握有最高权力的政体,但并不等于说就是有法治可言的。

但是有一条基本法则,就是只有人民可以制定法律,共和国的人民的权力是相对平等的。

三种政体对法律的繁简、法律的体系、法律的内容等,也都有着重要意义。

  三种政体最突出的表现应当是人民的自由度是完全不同的。

在《论法的精神》一书中孟德斯鸠强调了法律与自由的统一。

他认为法治国中行政权没有专横垄断的余地,因而只有在法治国才有自由。

一个人只有受法律支配才有自由,我们自由是因为我们生活在法律之下。

同时他又强调了绝对的自由是不存在的,在一个国家里,在一个有法律的社会里,自由仅仅是一个人能够做他应该做的事情,而不被强迫去做他不应该做的事情。

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去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有自由了,因为其他的人也同样会有这个权利。

  很明显独裁的专制政体是人民所不希望的,人民被极大的奴役着。

君主政体也是不太保险的,共和政体则需要防止人民的委托人隐蔽自己的腐化。

腐化了的委托人常常口口声声称赞人民的伟大,来掩盖自己的野心;他们不断赞赏人民的贪得无厌,来掩盖自己的贪得无厌,最终让人民陷入不幸之中,人民的自由也就不复存在了。

为了约束这样的事情发生,或者尽可能的避免独裁,孟德斯鸠提出了三权分立原则。

在他眼中,一个国家的权力不能完全集中在一个人手中,必须分为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三部分。

孟德斯鸠关于三权分立最初的学说的研究是以罗马为背景的。

罗马人民掌握有最大部分的立法权力,一部分的司法权和行政权的一部分了;元老院掌握大部分的行政权和某一方面的立法权,并且同时掌握一部分的司法权,具有任命部分法官的权力,并以此来对抗人民的权力。

国家的权力被分别掌握在不同的人手中,他们之间相互制约,相互制衡,很大程度上避免了,一人独裁的局面。

从某种意义上说,三权分立在历史的发展进程中是具有一定进步作用的。

  三权分立真正的实践者是美利坚合众国,并且对其进行了进一步完善。

根据美国1787年联邦宪法,联邦政府由国会、总统和联邦法院分掌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权。

国会由参、众两院组成,是最高立法机构,有权弹劾总统和联邦法官;总统是国家元首和行政首脑,经参议院同意后任命行政高级官员、执行各项立法,拥有军事统帅权和外交权,总统的行政命令具有法律效力,总统及其所任命的各部部长不对国会负责,在紧急状态下总统可采取宪法以外的非常措施;联邦法院由若干终身任期的大法官组成,是最高的司法部门,对宪法和各项法案有最终解释权,有权裁决涉及国家和各州之间的重要案例。

罗斯福新政时期,行政权力全面扩张,打破了旧的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的平衡,确立了以总统为中心的新的三权分立的格局。

  三权分立的本质是资产阶级民主制度。

虽然有利于防止独裁统治的出现,但是三权的分立和制衡是在资产阶级内部的权力分配,跟其他所谓的民主的制度一样,并不真正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而且三大国家权力机关相互制衡,有时也容易导致效力低下。

事实上,在实践中美国也难以彻底贯彻三权分立原则。

  我国现代化建设以来,在政治、经济、文化三位一体全面改革的今天,需要借鉴并吸收被实践检验证明的他国体制的精髓部分,加强并完善我国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从而更好的体现我国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

这将对我国的国家建设是大有裨益的。

由于我国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在各个历史发展阶段的不同,导致政治制度是有很大差别的。

我们确实需要根据我国的国情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盲目照搬西方的三权分立不仅误读了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也将会极大的危害了我国人民的根本利益。

  任何的改革,在我国这样一个人口众多,地域辽阔的共和国中都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任何的举措都有可能工程浩大,常常是牵一发而动全身。

毕竟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是建立在研究西方社会的基础上的政治体制,有极大的局限性,并且由于三权分立各部门相互制约,在他们的利益、目标各异时,常常难以达成一致,最终将导致工作效率降低,一旦遇到紧急情况,国家将难以应付。

正如汶川大地震,为什么我们的政府反应如此快速,就是因为我们团结一致,联合出击,积极应对灾难。

我们成功的举办了举世瞩目的奥运会,得到了世界人民的认可,也是因为我们国家的政体制度代表了广大人民的意志,是大家共同努力的成果。

这些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十分佩服的,甚至可以说是十分羡慕我们的。

我国应当根据本国国情,在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上小心谨慎的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前进之路,切不可盲目崇拜。

同志指出,我们实行的就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院制,这种体制符合中国实际,很有助于国家的兴旺发达,避免很多牵扯。

  佛教禅师认为未参禅时,见山是山,见水是水;参禅有所感悟时,见山不是山,见水不是水;至参禅彻悟时,见山只是山,见水只是水,这就是参禅的最高境界。

要真正读懂孟德斯鸠大师的《论法的精神》这部经典之作,还是需要多多学习专业知识才能真正有所感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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