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漆多俊 经济法基础理论 与李昌麒 经济法 哪个好
无法判断好坏,隐忍而已。
理从深入分析社会经济关系入手,并从经济法与其他的联系和区别上,论述了经济法产生和独立的历史必然性,它的本质、功能和任务,它的调整对象、调整原则与调整方法,它的内容与体系,它的立法与实施等各种基本理论问题,提出了一系列独自的见解,建立了本书特有的经济法理论体系。
在对经济法理论问题论述过程中,涉及属于法学基础理论的许多概念和原理,本书也重新作了论证,提出了新的看法。
作者希望自己的研究成果,能够给读者以有益的启迪,希望收中的基本观点及体现于其中的某此研究方法,能够引导读者在学习、研究经济法方面保持基本正确的方面,而不致误入歧途。
然而,奇则易谬。
经济法 教授鉴于任何一门法学学科的独立存在都是以一定的理论观点为其基石的,经济法也不例外,因此,他在整个教学和科研活动中,始终是把对经济法的基本理论的研究作为其主要研究方向,力图构建一个适应我国要求的经济法基本理论体系。
关于李昌麒的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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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学好经济法
理论联系实际学好经济法概论: 1.由于经济法概论主要涉及的是经门法的内容,尽管也介绍了一些法理的基本知识,但我们的介绍对于内容丰富的25部经济法律来讲还是远远不够的,因此建议同学在学习经济法概论之前要翻一翻民法学等教材,了解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行为、公民、法人、代理、时效、物权、财产权、债权等内容,为学好经济法奠定法理知识。
2.经济法概论是一门理论性较强的课程。
因此在学习过程中,同学们要理解每一部法律的立法理论基础、立法的目的和宗旨、立法的基本原则,这是理解掌握每部法律精髓的前提,同时对于成千上万的法条没有必要死记硬背,也不可能背地下来,即使是法官断案、律师辩护也不可能对每一部法律的法条全都记下来,但也不能一点都不知道,怎么办呢
关于需要记忆的内容请大家以经济法概论期末复习指导或考核说明规定的为依据进行。
3.经济法概论是一门实践性较强的课程。
因此在学习过程中,大家在掌握每部法律立法宗旨和精髓的基础上,要时时刻刻关注我们国家火热的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法律现象,能够运用法律理论进行分析,提出解决的方案。
这样既可以加深对法律的理解,即知法,又可以运用法律来指导自己的行为,即守法,还可以减少学习过程中的枯燥,提高学习兴趣,锻炼联系实际、提高运用法律的能力,即用法。
4.制定一个学习计划。
认真阅读本课程的教学实施方案,根据实施方案的安排,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一个学习计划。
计划包括学习目标、时间安排、学习方法、学习内容和学习效果。
坚持课前预习、坚持上课听讲习、坚持课后巩固练习(以经济法概论概论学习指导上提供的练习为主)。
5.充分利用学校提供的各种资源。
在以文字教材为学习的基本资源外,还要看录像讲座(18讲)、浏览网上提供的教学辅导、发电子邮件与老师和同学交流、打电话进行垂询。
总之要业余时间抓紧学,老师授课认真学,同学交流互相学,工作忙时抽空学,与时俱进勤奋学。
这样才能达到较好的学习效果。
急求李昌麒第二版《经济法》 PDF
经济法基本原则论文【摘要】刘隆亨教授主张具体包括实行责权利相结合相统一的原则,经济民主与经济法制相结合的原则,按客观经济规律办事的原则,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与保护非公有制共同发展原则,国家宏观调控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原则,兼顾公平与效率的原则。
一、引言经济法作为一个基本的部门法之一,是国家从宏观角度,对一些公共经济活动进行调整管理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作为指导经济法相关法律规范的立法活动、司法活动的准则之一,在近些年来,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引起了学术界的广泛讨论。
关于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学术界存在以下几种观点。
李昌麒认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规定于或者寓意于经济法律之中的对经济立法、经济守法、经济司法和经济法学研究具有指导和适用价值的根本指导思想或规则。
①漆多俊认为经济法调整原则一般是指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即经济法作为部门法其所有的法律规范及从其制定到实施的全过程都必须贯彻的原则。
②史际春认为,经济法基本原则是经济法宗旨的具体体现,是经济法的规范和法律文件所应贯彻的指导性准则。
③这些观点在表述上存在不同,但都一致认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应当反映经济法的核心和精髓,成为贯穿于经济法立法和司法活动的指导性原则。
其次,特殊性标准。
经济法作为一个单独的部门法,表现出与刑法、民法、诉讼法等其他部门法不同的特点。
因此,相较于其他部门法而言,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应当具有特殊性,能够反映经济法
哪个学校的经济法较好
经济民主是作为经济高中或经济专制的对而存在的,它本含义是指在充重经济自由基础上的多数决定。
在经济法领域,经济民主主要强调的是经济决策的公众参与,包括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在宏观方面,经济民主要求国家对经济进行干预时,应当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协调各种利益冲突,将宏观调控决策建构在充分对话的基础之上,从而保障和促进国家宏观决策的顺利实施,降低社会运行成本;在微观方面,经济民主则体现为国家在充分尊重企业自由的前提下,要求企业建立一套有效地经济民主机制,保障企业职工的民主权利,促进企业的民主化管理。
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区别
经济法与商法的区别由于调整范围、立法目的上有诸多不同,因此商事法和经济法在有关部门的法律理念、法律机能上也是明显不同的。
商法以个别经济主体的利益为基础,主要调整的是经济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经济法则以社会经济利益为基础,着眼于整体经济利益的协调和保护,即着重于所有商事主体利益的全局性调整。
因而,商事法和经济法应作为两个不同的法域而存在。
两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商法和经济法所调整的社会经济关系的性质不同。
商法主要调整的是商人之间的以平等性为特征的的社会经济关系;经济法则调整的是国家与公民、国家与企业(商人)之间的社会关系,这种关系主要体现为管理与被管理、指挥与被指挥的纵向关系。
2. 商法和经济法调整对象的内容不同。
商法主要规定的是商人和其他经营者的法律地位、组织形式、商事交易行为规则和行为后果等,这些内容反映在法律上即为公司法、票据法、信托法和保险法等法律制度。
经济法主要规定了商事活动中商事主体的竞争行为规范、竞争规则以及政府如何对不正当竞争行为和垄断行为进行调整,以维护正常的经济环境和运行条件。
反映在法律上则为计划法、投资法、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生产振兴法、消费者保护法以及资源法等等。
3. 商法和经济法的作用内容和作用基点不同。
商法的作用内容和作用基点是确认和保护商人的(经营者)合法地位和利益,侧重于保护作为商人的企业和自然人之间的平等利益关系,以满足商人的
经济法产生的经济基础
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一)经济法产生时间的不同观点□北京大学杨紫烜教授(1987)认为:作为独立的法律部门的经济法产生于古代社会。
因此,不论奴隶制国家、封建制国家、资本主义国家,还是在社会主义国家,都有各自的经济法。
当然,在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经济法的本质、内容和作用是各不相同的。
□西南政法大学李昌麒教授(1999)认为:经济法是随着国家与法律的产生而产生的,但是经济法作为一种独立的法律力量则是在资本主义社会以后出现的。
在古代社会时期外国的《亚述法典》、《汉穆拉比法典》、《罗马法典》以及我国的《法经》、《秦律》、《唐律》等法律中就有调整需要由国家干预的经济关系的规定。
由此可以认为经济法的发展历史可以上溯到古代的“诸法合体”的法律体系当中,但是,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力量的兴起,则是在人类社会进人到资本主义社会以后的事情。
□人民大学潘静成、刘文华教授(1999)和日本经济法学家金泽良雄认为:由于私有制和自发的市场经济引起社会矛盾激化,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走向了垄断和社会化发展阶段。
垄断恶化了竞争环境并导致消费者利益受损,单靠市场的力量难以克眼因垄断而造成的危机。
与此同时,资本主义国家又以一种新的理念,运用“国家干预”、“宏观调控”、“混合经济”、“管理贸易”等新的做法,即以“有形之手”直接和具体地干预和参与经济生活,于是出现了与民商法和其他传统法律迥然有异的经济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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