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假如给我三天光明》童年记忆的碎片读后感200字
读了《假如给我三天光明》这本书后,我认识并了解了海伦.凯勒.她从一岁班就丧失听力,但是她并没有想命运屈服,而是伊一种乐观、奋发向上的态度来面对她的那个没有光明和声音的世界.她仅仅依靠触觉,成为了通晓5种语言、只是渊博的学者,并且学会了说话,从而能够更好地与人交流,这简直就是不可思议的奇迹.她用“忘我就是快乐”来克服生理上的缺陷所造成的痛苦,她的人生态度和她的努力使得她的世界变得五彩缤纷,充满了歌声与笑声.她的故事与她的精神震撼了我.同时,也让我对自己的软弱与退缩感到十分羞愧.我相信我在海伦.凯勒的事迹启迪和激励下,我绝不会向不幸和痛苦屈服并用于向命运挑战.的确我们太幸运了,我们拥有美好的一切----健全的体魄、良好的学习环境、优秀的老师.从今天起,我一定抓紧每一分每一秒,不要让光阴虚度,不要等失去了才懂得珍惜!
李秋沅《记忆的碎片》
宁有故人,可以相忘 李秋沅(一) 木棉岛上的林已荒了许久。
林家园与外公的老屋仅一墙之隔,园内枝籐蔓布,荒草离离。
“林家园主人是位将军。
”外公如是说。
夏夜里,他摇着蒲扇,躺在竹摇椅上纳凉,我紧挨着他,睁大眼,期望他能继续往下说林家园的故事,可他只长叹一声,话音戛然而止。
在如此的夏夜里,我曾听他说过莫家大院,说过李家庭院,说过许许多多木棉岛上那在时光中渐行渐远的往事。
往事如烟,已被时光抽去了骨血,寄生在外公的唇齿间。
外公的言语在如水月色中游走,却绕开了林家园。
外公身边有一本英文版的西洋老歌集子,是自他青年时代留学英国就带在身边的《The 101 best songs》,外公喜欢吟唱其中的《Auld Lang Syne》(《友谊地久天长》): “Should auld acquaintance be forgot,and never brocht to mind?......” 唱罢英文,外公随即用中文重复一遍:“宁有故人,可以相忘,曾不中心卷藏
宁有故人,可以相忘,曾不睠怀畴曩
我尝与子乘兴翱翔,采菊白云之乡。
载驰载驱徵逐踉跄,怎不依依既往
我尝与子荡桨横塘,清流浩浩汤汤,永朝永夕容与倘佯,怎不依依既往
” “外公,《友谊地久天长》的中文歌词不是这样的。
”我纠正,“应该是‘怎能相忘,旧日朋友.....’”“我唱的,是林家园的林太太所译。
译文讲究‘信达雅’,林太太的译词,才算是好的。
”外公若有所思、若有所失。
我曾壮着胆子翻过林家园攀满爬山虎的院墙,小心翼翼地在离离荒草中寻一条落脚之道,走近林家宅院。
宅门紧闭,破败不堪,中间朽败露出一个大缝。
钻过缝,我闯进林家无主的大屋。
屋内弥漫着一股腐浊之气,尘土在透隙而入的光柱中飞扬,局促不安。
四周静谧,大屋无语静默着,我陷入了恍惚之中,时间止步,我的思维仿佛也被寂静所凝固。
好一会儿,我才回过神来,大喘着气逃离林家园。
“林家的主人呢,怎么不回来
”我问外公。
外公静默不语,神色萧肃。
外公的书房墙上挂着好几幅小幅油画。
画有年头了,画上的色彩似被时光罩上了一层灰蒙蒙的纱,画中的景物模糊不清。
大扫除时,母亲曾想取下好好清洗清洗。
“别碰那些画,别碰
”外公慌忙阻止。
“为什么
” “我们是外行。
弄不好会毁了画的。
画的主人会回来的,就快回来了......” 日子就这么一天天过去了,林家园内,草木枯荣,林家的主人没回来,画的主人亦不见踪影。
外公活到了八十岁,一天天颓败下去。
终于有一天,他老得说出话来。
我为他整理衣物时,在箱子的底层发现了一个漆木小匣子。
“SHUANG CHOU”。
木匣上铭刻着这几个字母。
外公瞪着我看,张大嘴,却什么也说不出。
叹了口气,闭上眼。
外公离去那天,天出奇的冷。
外公去世后,我同父母搬出了老屋。
在我们离开老屋的那一刹那,厅堂瓷砖突然开裂。
(二) 我将原本挂在外公书房里的油画挂在新居厅堂里。
我曾以为自己再也不会想起外公老屋的人与事。
可事实上,我似乎从未离开老屋。
在我的梦境中,老屋时常屹立其中。
外公留下的匣子里,有一沓纸边已泛黄的西洋曲译稿,有一柄镌刻着“林实”名字的短剑,还有几幅与厅堂里所挂油画风格类似的老画...... “林实是谁
”我摩挲着短剑问母亲。
“就是林家园主人啊。
”母亲回答,“外公连这都没告诉你
那柄短剑,应该就是你外公常提起的国民党‘军魂剑’。
林实可是一名国民党的高级将领。
”没少受罪。
” 我缠着母亲告诉我林家园的故事,母亲为难地摇摇头,“外公解放后就离开木棉岛,多年辗转颠簸。
我六岁随你外公离开,现在才回来,对木棉岛,对林家园并无多深印象。
” 我始终无法将匣中这些东西理出一个头序来。
它们真实地存在着。
在它们的存在之下,埋藏着我所不知的故事。
木棉岛上,莫家园林宏伟气派,依山伴海,蔚为壮观;李家花园,纤巧典雅,为民国才女李士奇故居;苏家长廊小筑,中西合璧......林家园是一处被忽略的风景,淹没于林林总总的建筑之中。
倘若真如外公所言,林家园住过一位将军,怎又默默无闻无人所知
偌大的林家园,面朝大海屹立山头。
沉默不语,独自凋零。
从老屋搬出后,家人将外公的老屋租给了木棉岛上艺术学校的学生们。
大学生们时常放着摇滚,在院子里习画立雕塑。
每月一次,父母差我去收房租。
我也乐得与那些比我大不了多少的大学生们厮混。
我喜欢看他们捏泥塑、画油画。
混熟了,好客的母亲答应我的请求,邀他们到家中做客。
张诚,一位学油画的学生被厅堂里外公留下的画所吸引。
“这原是挂在老屋的画,应该是幅很老很老的油画了。
”母亲无意地说。
“谁画的
”其他人全都好奇地凑过来。
“不知道。
别人给外公的。
外公认识一位将军
”我开始吹牛。
“仔细看看,画作者肯定会在自己的作品上留记号的。
”张诚凑近画,细细找寻,“诺,在这里,”他指了指画布的左下角,“签名几乎被背景的色彩盖过去了,‘SHUANG CHOU 1930’。
” “SHUANG CHOU
这应该是位中国画家的音译名。
”张诚簇了簇眉,摇了摇头,“不认识。
”他的眼舍不得离开画,“此画雅致大气,应该是出自名家之手吧。
油画作于1930年,画者应该是中国油画界的先驱人物了,李为夫、徐悲鸿、卫天霖、颜文梁、庞熏琴、刘海粟、洪瑞麟、常书鸿、吴作人、潘玉良、林枫眠、丁衍庸、冯钢白......”他喃喃自语,将百年来国内油画大家一一数过,“SHUANG CHOU,是谁呢
” 过了几天,张诚的老师,艺校名声在外的油画家唐岳教授闻风亲自过来看画。
“这画,在西方印象派基础上融入了中国浅绛山水画的特点,减少色相的种类,降低色彩的饱和度,提高明度,柔和清新。
作画之人,西洋画功底深厚,同时,深谙中国山水画精髓。
”唐岳簇眉沉思,“‘SHUANG CHOU’,难道这是周裳的画
前几年,美国西雅图美术馆曾向我打听过这人。
他们说,他们正为中国人周裳举办画展,收集的画作还不太齐整,少了他某些年段的的作品。
木棉岛上的人与物是他的画作中频繁出现的主题。
他们期望从中国同行那里得到周裳更多的信息。
这是我第一次听人说起‘周裳’的名字。
在此之前,周裳在国内,完全不为人所知。
” 大家一听,好奇不已。
父亲拿出了上好的铁观音茶,亲自为大家泡茶。
茶香四溢间,唐岳启开话匣:“周裳的父亲是一位热心新教育的人,积极支持孙中山的国民革命,与国民党权贵王廷凯更是好朋友。
周裳就是王廷凯的教子。
周裳自小深受中国文化传统的熏陶,18岁赴英国留学,1928年毕业于英国皇家美术学院。
1938年与王廷凯的孙女结婚,活跃于英美美术界,1948年,在他的事业最盛之际,他突然宣布与王氏离婚。
随后悄然淡出名利圈,1970年,周裳去世时,未留下任何子女,也几乎未留下任何照片、文字等个人资料。
一位天才画家就此陨落,悄无声息。
” 周裳的画,怎么会到了林家园,最后又到了外公手中
张诚与我百思不得其解。
(三) 周裳的画再次钩起了我对林家园的好奇。
我上网搜“林实”的名字,在网上出现的189条记录中,与“将军”挂钩的仅有10条。
其中仅有一条简单的记录吸引了我:“林实,1900年生,黄埔军校第三期学员,抗战期间,因屡立战功,升任国民党陆军中将。
抗战胜利后,遭蒋介石猜忌,借腿疾之故带职在木棉岛休养。
1948年1月赴重庆任“军事参议院院长”虚职,实被蒋介石软禁,半年后失踪。
” “1948年”,我倒抽一口冷气。
我仿佛陷入一个黑暗的迷阵之中,我能感受到出口处曦微的天光,却无法寻得路径。
我疯狂地上网搜寻木棉岛林家园的资料,空白,一片空白。
林家园巍然屹立于时光之中,屹立于故人的记忆之中,但是,它却被历史抹杀了,一笔钩销。
林家园的失语,宛若外公最后的叹息,令我不安却无能为力。
“您知道林实么......知道林家园......”母亲带我拜访黄老太时,我再一次提起林家园。
一有机会,我便向木棉岛上的老人们询问林家园的往事。
而我,也渐渐长大,对历史的浓厚兴趣令我选择了历史作为大学专业。
“傻小子,你怎么会对那些旧事感兴趣呢
该死的人都死了,该老的人都老了......林家园
就是据说女主人被人打了三枪的林家园
林家园的太太,可是位风雅人物啊。
对了,你外公和她很熟悉啊,都是留英回来的。
”八十岁的黄老太,谈起当年往事,眼眸里忽然焕发神采,“当年,林家园常开PARTY。
那时,我还是十几岁的小姑娘,有一次随父亲前去,林太太宴客,长长的蜡烛插在烛台,高脚玻璃杯斟满了红酒,镀银的刀叉,雪白的四方餐巾......” “唉,都是什么时候的事了,”黄老太太眼神暗淡下来,“林太太最喜欢穿翠色旗袍。
我后来再没见过别人把翠色穿得那么服贴。
她说起话来,轻声细语,她是真正的淑女。
琴技书画俱佳,西文更是出色。
我记得,她在宴会上,曾唱过自己翻译的西洋歌曲......好好地,怎地就被杀了呢。
弄不清林太太是军统杀的,还是地下党这边杀的,要不,就是日本人报复林将军。
林实虽是国民党高官,却不避嫌,与各路人士交好,因此,似乎很不得老蒋欢心。
杀人凶手后来也没找到,此事不了了之。
林太太出事后不久,林先生就带着孩子离开林家园了。
解放后,因为林先生曾是国民党高官,林家园的事再没人多提......”她突然噤声,沉默。
(四) “外公似乎与林家渊源极深
”......
写下美好的记忆读后感
Memento is a 2000 American psychological thriller film written and directed by Christopher Nolan, adapted from his younger brother Jonathan's short story, Memento Mori. It stars Guy Pearce as Leonard Shelby, a man with anterograde amnesia, which impairs his ability to store new explicit memories. During the opening credits, which portray the end of the story, it is shown that Leonard kills Teddy (Joe Pantoliano). The film suggests that this killing is vengeance for the rape and murder of his wife (Jorja Fox) based on information provided by Natalie (Carrie-Anne Moss).This film is often used to show the distinction between plot and story. The film's events unfold in two separate, alternating narratives — one in color, and the other in black-and-white. The black-and-white sections are told in chronological order, showing Leonard conversing with an anonymous phone caller in a motel room. Leonard's investigation is depicted in color sequences that are in reverse chronological order. As each sequence begins, the audience is unaware of the preceding events, just like Leonard, thereby giving the viewer a sense of his confusion. By the film's end when the two narratives converge we understand the investigation and the events that lead up to Teddy's death.Memento premiered on September 5, 2000, at the Venice International Film Festival to critical acclaim and received a similar response when it was released in European theaters starting in October 2000. Critics especially praised its unique, nonlinear narrative structure and themes of memory, perception, grief, self-deception, and revenge. The film was successful at the box office and received numerous accolades, including Academy Award nominations for Original Screenplay and Film Editing.[2]英文电影剧情:Memento is presented as two different sequences of scenes: a series in black-and-white that are shown chronologically, and a series of color sequences shown in reverse order. The two sequences meet at the end of the film, producing one common story.[3] During the opening credits of the film, the only sequence to be played backwards is shown. It starts with the developed Polaroid photograph of a man shot in the head. As the sequence plays backwards we are shown the photo reverting to its undeveloped state, entering the camera, being taken, etc. As the credits end, we see the protagonist shoot a man in the head.[edit] Black-and-white sequencesThe black-and-white sequences of the film take place chronologically before any of the colored sequences and begin with Leonard Shelby in a motel room. Leonard has anterograde amnesia, impairing his ability to store memories of recent events. As Leonard explains in the film, his amnesia was a result of an attack by two men in his home. Leonard killed the attacker who raped and strangled his wife, but a second attacker clubbed him in the head and escaped. The police did not believe there was a second attacker, but Leonard has come to believe the second attacker is a white male with the first name of John and a last name starting with G. During the black-and-white sequences, we learn about Leonard's amnesia through the story Leonard tells an unnamed caller about the strange case of Sammy Jankis. Leonard investigated Sammy during his job as an insurance investigator before the attack. Sammy appeared to have anterograde amnesia after a car accident, but since Sammy could not learn through conditioning, Leonard indicates that he believed that Sammy's condition must be psychological rather than physical and, therefore, not covered. Leonard explains how Sammy's diabetic wife conducted her own experiment to try to test Sammy, repeatedly requesting her insulin injections in quick succession, hoping that Sammy would remember the previous injection. He didn't and, as a result, she fell into a coma and died.[edit] Color sequencesThe color sequences are chronologically set after the black-and-white sequences and are shown in reverse order. They start at the end with the murder of Teddy and deal with Leonard’s investigation using his system of notes, Polaroid photos, and tattoos, to track down John G. Leonard gets a tattoo, based on instructions to himself, identifying John G's license plate. Finding a note in his clothes, he meets Natalie, a bartender. Natalie, seeing Leonard wearing the clothes and driving the car of her boyfriend, Jimmy, is at first resentful towards Leonard. After understanding his condition, and using this to get Leonard to drive a dangerous man named Dodd out of town, Natalie offers to run the license plate on Leonard's latest tattoo to help his investigation. Meanwhile, Leonard encounters another man, Teddy, who acts as Leonard's friend. Teddy helps him deal with Dodd, but warns him about Natalie; however, Leonard notes that his writing on the Polaroid of Teddy tells himself not to trust Teddy. Natalie eventually provides Leonard the driver's license, which matches that of John Edward Gammell—Teddy—and conforms with the rest of Leonard's information on John G and his Polaroid warnings. Leonard meets Teddy and drives him to an abandoned building, killing him as shown in the opening credits.[edit] ClimaxThe climax of the film starts in the final black-and-white sequence. Prompted by the caller in the motel room, Leonard meets Teddy in the motel lobby. Teddy explains that he is an undercover officer and has been helping Leonard with his investigation. Teddy says he's found Leonard's John G. (Jimmy Grantz, Natalie's boyfriend) and directs Leonard to an abandoned building outside of town—the same location where Leonard will eventually kill Teddy—and when Jimmy arrives, Leonard strangles him. Leonard takes a photo of the body and as this photo develops, the black-and-white scene transitions to color and thus begins the color sequences of the story.Leonard swaps clothes with Jimmy and, as he drags the body to the basement, he hears Jimmy whisper Sammy. As Leonard has only told the story of Sammy Jankis to those he has met, he doubts that Jimmy is the second attacker. When Teddy arrives and continues to assert that Jimmy was the John G. they've been looking for, Leonard refuses to believe him. Teddy eventually indicates that, together, they had already found and Leonard had killed the real John G more than a year before. Teddy claims that Leonard has confused elements of his own life with that of Sammy, explaining that Sammy was a con man, a faker who had no wife and that Leonard's own wife actually survived the attack and was herself diabetic; it was Leonard's wife, not Mrs. Jankis, who died in the insulin overdose that Leonard describes.Teddy accuses Leonard of deliberately creating an unsolvable puzzle to give himself purpose. He points out that John G is a common-enough name that Leonard's search can go on indefinitely. He reveals that even he has a John G name. In a conscious deliberate decision, Leonard burns the photograph of Jimmy's body and writes down Teddy's license plate number as a fact to be tattooed on himself as the second attacker's plate number. Leonard throws Teddy's keys into a bush and drives off in Jimmy's car. Leonard arrives in front of a tattoo parlor, ready to get the license plate tattoo that will lead to Teddy's death.
《记忆碎片》好看不
它让观众感到玄妙的地方在于观众在努力看懂这部片子的故事发展在大脑中所做的梳理。
它逼着观众去动脑子,否则就会落入完全看不懂的境地。
反正我看的时候是眼睛都不想眨一下,因为怕错过了细节导致后面的剧情看不懂。
这可能是唯一一部分段倒叙的电影,剧情被分成很多小块,并且这些小块连起来跟本身的故事是反的,而每个小块本身又是以时间推移的发展顺序的,也就是说你看每一个小段的开头,都是下一个小段的结尾。
至于片子好不好,我认为见仁见智,有人认为是哗众取宠,并不复杂的剧情弄得非常复杂,我则认为这样的倒叙正好符合主角的短期记忆的病症,让观众跟主人公一起揭开这后面的故事。
前提是你认真看,如果看了30分钟完全找不到北,就应该放弃了。
求一篇从心理学角度分析《记忆碎片》的影评
故乡的读后感 看了鲁迅的《故乡》这篇小说,给我留下最深刻印象的就是闰土了。
他给我留下深刻印象的原因无非就是他那少年与中年两个年龄阶段的巨大差异和变化了。
首先,鲁迅先生在回忆少年闰土的时候,描绘了一个乡村孩子活泼可爱能干的形象,闰土知道乡下很多趣事,也使鲁迅先生对乡下产生了向往。
在少年时代,鲁迅和闰土的意识中根本没有少爷和仆人之分,都是哥弟称呼。
而鲁迅在这次回乡途中所见到的二十年后的中年闰土,却没有一点儿时的活泼了,甚至从他身上看不到一丝少年闰土的影子。
在鲁迅先生对闰土的外貌描写中可以看出中年的闰土十分贫穷,贫穷使他不像一个中年人,而更象一位老年人,生活的重担压得他抬不起头来。
鲁迅先生是这样描写中年闰土的:“他站住了,脸上现出欢喜凄凉的神情,动着嘴唇,却没有作声。
他的态度终于恭敬起来了,分明地叫道‘老爷……’”从这几句话中,我看出他长大之后为自己的贫穷而非常自悲,他从心里自然地感受到自己与鲁迅的距离,完全没有了儿时与鲁迅先生的兄弟情谊,成年闰土就是这样的一个形象。
从闰土身上,我看出旧社会的黑暗和劳动人民苦难的生活,我为我生活在一个新中国、一个新社会而感到幸福。
------------------- 从鲁迅的《故乡》中,我们可以看到鲁迅的童年是一座被尘封的大院。
童年的鲁迅,仿佛是一个生活在天堂的魔鬼,丰衣足食却寸步难行;而闰土则是生活在地狱的天使,生活艰辛但充满快乐。
闰土的童年必须要看瓜田,但他自由、快乐。
鲁迅的童年虽丰衣足食,但他只能悲哀地念着“之乎者也”。
闰土还可以去做无穷无尽的新鲜事,看无边无际的海洋;而鲁迅只能看到那“四角的天空”。
没有了自由,多少财富都是破铜烂铁。
自由才是真正的金子! 可那毕竟是几十年前的封建社会,离现在已经有那么漫长而浩瀚的一段历史。
可是,到了现在的社会,大人们还是大同小异、异曲同工地为我们打造一个标准童年:束缚。
我觉得束缚再加上比较再加上无穷无尽的学习,与监狱相比也已经只有毫厘之差了。
作为社会未来的新动力,我们的生存状态难道没有理由受到关注吗?大人们总是以为吃饱穿暖学习好,就是一个孩子的全部,可这些却恰恰是我们这些孩子最忽略的。
我们需要自由,我们要亲身经历,我们也要知道许多新鲜事,我们要一个快乐的童年,我们要逃离束缚! --------------------- 提起故乡,立即会想起童年诸多的故事,无论当时故乡给予了多少苦痛,回味时更多的是笑与泪。
对“故乡”的情感不单单是人与人之间一般的感情,更多是沾染着个人色彩的精神感触。
《故乡》一文中,重回故乡的种种感受都是建立在故乡在少年时留下的记忆基础上产生的,而那种记忆是美好的,难以磨灭的。
就如同闰土的形象始终是可爱的少年,但现实却总会打碎原有的美好,前后截然不同的人事带来出乎意料的情感体验,造成不同情感的矛盾。
这样的感情不是简单纯粹的,是繁杂的,“剪不断、理还乱”,却又无从逃避,带着不言而喻的惆怅。
需要慢慢地品、慢慢地读,慢慢在脑海中将情丝织成一幅画。
故乡并没有那般梦幻的风景,却总被描摹成一幅画,只是色彩的浓淡不同,都始终是艺术。
鲁迅用《故乡》这篇小说纪念他的故乡,但故乡实则没有什么可纪念的,终究是过去的梦幻被现实的碎成齑粉,留有悲伤和怀念。
鲁迅的文字并非只是哀伤的叹息,往往对未来也残存着梦想和希望,希望后辈能够摆脱历史的禁锢,在一个美好的新天地中生活。
正如文末写道:“我想:希望是本无所谓有,无所谓无的。
这正如地上的路;其实地上本没有路,走的人多了,也便成了路。
” 小说中的故乡,一个是少时记忆中的,一个是现在的,也是极其现实的。
记忆中的故乡以少年闰土的形象为中心,描绘了令少年神往的境地:深蓝的天空中挂着一轮金黄的圆月,月下是海边的沙地,种着一望无际的碧绿的西瓜。
少年闰土有一副“紫色”的圆脸,脖子上带着“明晃晃”的“银白”色项圈,海边有五色贝壳,“红的绿的”都有,鬼见怕也有,观音手也有,还有各种颜色的鸟类:稻鸡、角鸡、鹁鸪、蓝背……在这里,没有一种色彩不是鲜艳的,明丽的,任何两种色彩之间的对比都是鲜明的,它们构成的是一幅“神异”的图画,一个五彩缤纷的世界。
“一个十一二岁的少年,项带银圈,手捏一柄钢叉,向一匹猹尽力的刺去,那猹却将身一扭,反从他的胯下逃走了。
”、“月亮底下,你听,啦啦的响了,猹在咬瓜了。
你便捏了胡叉,轻轻地走去……”它幽静而不沉闷,活泼而不杂乱。
静中有动,动中有静,和-谐自然,是一个令人心旷神怡的世界。
回忆中的“故乡”并不仅仅是一个现实的世界,同时更是一个想像中的世界,是“我”在与少年闰土的接触和情感交流中想像出来的一幅美丽的图画。
它更是“我”少年心灵状态的一种折射。
这颗心灵是纯真的、自然的、活泼的、敏感的,同时又是充满美丽的幻想和丰富的想像力的。
它没有被“院子里高墙上的四角的天空”所束缚,而是在与少年闰土的情感交流中舒展开了想像的翅膀,给自己展开了一个广阔而又美丽的世界。
少年的“我”是纯粹的,少年闰土也是纯粹的。
他们之间的关系不是用封建礼法关系组织起来的,是平等相处的玩伴,是一种友谊,而非主仆。
少年闰土的概念里“我”不是一个身份高贵的“少爷”,少年的“我”也不会意识到将闰土当作奴仆。
他们之间的情感交流是畅通无阻的,是没有任何顾忌和犹豫的。
重读他们之间的对话,便可以感到他们之间的交流是无拘无束的,并没有太多的利益思考。
少年闰土来到城里,“见了许多没有见过的东西”;少年“我”通过与少年闰土的谈话,也像看到了过去自己从来没有看到过的世界。
总之,回忆中的“故乡”是一个美好的世界,这个世界实际是少年“我”美好心灵的反映,是少年“我”与少年闰土和-谐心灵关系的产物。
但这种心灵状态不是固定的,那种美好的幼时友谊也无法得到永恒的维系。
生活让闰土变了,“我”自然也变了,之间的情
裕华活着的读后感
《活着》 人们纷纷在这个叫做活着的故事里一一死去。
作为一个冷酷的作者,余华不动声色地让我们跟随他的冰冷笔调,目睹少爷福贵的荒诞、破产和艰难;继而又假惺惺地给我们一点点美好的希望,让有庆得到长跑第一名,让凤霞嫁了人怀了孩子,让某些时刻有了温情脉脉,有了简陋的欢乐。
然而就在我们以为噩梦不再萦绕他们的时候,余华丝毫没有犹疑,他铁青着脸让自己的角色们迅速以各种方式死去,毫无征兆,近乎残忍。
只留下我们错愕当场。
有庆是第一个突然死去的。
“有庆不会在这条路上跑来了。
”他的母亲说。
大多数人应该在这个时候心痛不已。
贫苦艰难的生活,福贵简单而粗暴的教育方式,都不曾让有庆对生活丧失希望。
他热爱他的两只小羊,为了割草和上学每天来回奔命。
所以当他在父亲眼前拿了长跑第一名的时候,我们都天真地以为悲剧该结束了,事情在慢慢好起来,于是有了一点淡淡的喜乐。
可是我们怎么知道他会猝然死去。
就像今天我们知道的许多社会底层的人们一样,有庆的死冤枉而荒谬。
由于血型不幸与临盆的县长夫人相同,他竟是因为抽血过多而夭亡的。
我看着那条弯曲着通向城里的小路,听不到我儿子赤脚跑来的声音,月光照在路上,像是撒满了盐。
” 一切就像一个巨大的诅咒。
女儿,妻子,女婿,外孙,最后福贵只剩下自己。
和一头也叫做福贵的老牛。
因为远离那些动荡的年月,因为并未真正有过艰难和困顿,这个故事让年青的我们不禁有些战栗。
薄薄的十二万字,笼罩着“欲哭无泪的压抑”。
只是阖上书本之时,内心似乎多了一些超越世俗欲望和纷争的平静。
现实生活的无情与残忍,远比我们想象的要宽广;而活着,纵使要担当诸多难以承纳的苦痛,但是依然要坚忍,顽强。
这应当便是生命的力量罢。
余华这么说他写作的缘起—— “我听到了一首美国民歌《老黑奴》,歌中那位老黑奴经历了一生的苦难,家人都先他而去,而他依然友好地对待世界,没有一句抱怨的话。
这首歌深深打动了我,我决定写下一篇这样的小说,就是这篇《活着》。
” “活着,在我们中国的语言里充满了力量,它的力量不是来自于叫喊,也不是来自于进攻,而是忍受,去忍受生命赋予我们的责任,去忍受现实给予我们的幸福和苦难、无聊和平庸。
” 所以在那些悲伤的情节之间,福贵仍然在死亡的伴随下活着,述说苦难的时候,眼睛里流出了奇妙的神色,分不清是悲伤,还是欣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