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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殡葬改革读后感300字

时间:2015-12-25 03:44

如何实现2015年火化率达100

近日召开的全市殡葬改革现场推进会明确提出,要加快推进以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移风易俗、减轻群众负担为宗旨的殡葬改革,建设公益殡葬、阳光殡葬、绿色殡葬、惠民殡葬、法治殡葬、人文殡葬,到2015年,全市火化率达100%。

  为确保殡葬改革工作任务圆满完成,我市出台了《玉溪市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的意见》、《玉溪市殡葬改革三年行动计划》等系列文件,对加快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整治违规丧葬行为、提升殡葬服务水平等相关工作作出全面部署。

  新建殡葬基础设施有补助  殡仪馆、公益性公墓等殡葬基础设施不完善,是制约殡葬改革深入推进的重要因素。

  《玉溪市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加快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步伐,科学合理划定火化区和土葬改革区,积极推行火葬、改革规范土葬,加大执法和宣传力度,提高公墓安葬率和火化区的火化率。

要建立政府对殡葬事业的投入机制,稳步推进以殡仪馆、农村公益性公墓为重点的殡葬基础设施建设。

每新建一个殡仪馆,除上级补助外,以立项建设资金为依据,市县财政按6∶4的比例承担建设资金。

每新建一个农村公益性公墓(市级已补助过的除外),乡镇级农村公益性公墓市财政补助40万元,村级农村公益性公墓市财政补助20万元。

  同时,各地要结合实际,合理布局经营性公墓,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兴建经营性公墓。

除少数边远山区外,一律不再建遗体公墓。

  大力整治违规丧葬行为  《意见》要求,各县区要加强殡葬执法机关和执法队伍建设,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人员,有效提升执法能力,切实做到依法行政。

  《玉溪市殡葬改革三年行动计划》提出,要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杜绝违规丧葬”的原则,清理整治非法占用耕地、林地、退耕还林地修建坟墓、乱买乱葬、建活人墓、超标准建墓等行为,全面开展“青山白化”治理。

加强对公墓的监管,坚决取缔非法公墓,坚决纠正违规建设公墓,坚决查处公墓超面积墓穴和公益性公墓非法经营行为。

加强对生产、销售墓碑、墓体石材等丧葬用品市场的清理整顿。

  针对规范丧葬行为,《意见》还明确,要鼓励广大干部群众采取树葬、花葬、草坪葬、壁葬、塔葬、骨灰寄存或土葬区深埋不留坟头等生态节地葬法,实现骨灰安葬多样化,降低占地安葬比例。

  提升殡葬服务水平  《计划》提出,要树立“以人为本、丧属至上”的理念。

除把省市的惠民殡葬政策落到实处外,各县区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基本丧葬服务由政府供给的惠民殡葬政策,将惠民殡葬资金纳入财政预算,逐步增加惠民殡葬项目,提高补助标准,扩大补助范围。

  对此,《意见》也作出了明确,要求始终把维护群众殡葬权益、满足群众丧葬需求放在突出位置,创新服务方式、丰富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为群众提供多层次、个性化殡葬服务。

认真落实殡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服务程序、服务承诺、服务监督“六公开”制度,提升殡葬服务诚信度。

  同时,将加强殡葬服务标准化建设,开展行风建设和创先争优等活动,加强规章制度建设和干部职工队伍建设,强化殡葬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工作,到2015年末,全市殡仪馆和公墓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90%,逐步实现殡葬服务的优质化、标准化和规范化。

  全力提高火化率  传统土葬浪费土地资源,破坏生态环境,与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不相符合。

为此,《计划》明确提出,要把推进火葬作为深化殡葬改革的重点,科学合理划定火葬区,加快改革传统土葬方式,提高火化率。

凡火化区内的丧者,遗体一律实行火葬,坚决杜绝骨灰装棺二次安葬现象。

10个少数民族将依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财政供养人员死亡后的丧葬、抚恤等费用须凭火化证、墓穴证(或骨灰寄存证)领取。

关于殡葬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三)加强宣传引导。

各地要着力抓好惠民殡葬政策的落实工作,切实加强惠民殡葬专项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公开透明。

要建立健全惠民殡葬政策公开公示制度,利用宣传单、服务卡、公示墙等多种形式,将惠民政策实施内容、惠及人群、减免报销方式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主动向社会公开,扩大政策知晓度,不断提高群众参与殡葬改革的主动性。

要充分发挥惠民殡葬政策的综合社会效益,将其与实行火葬、推行生态殡葬、倡导移风易俗结合起来,加强政策宣传,强化舆论引导,形成以惠民政策带动遗体火化普及、节地生态安葬、丧事文明简办的效果,营造推动殡葬改革的良好氛围。

2018-2019-民政局殡葬惠民政策工作报告-实用word文档 (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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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殡葬惠民政策工作报告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也不断发生新的变化,这就要求政府的各项工作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理念,用统领全局的战略眼光洞察社情民意,采用多样化、复合型的政策措施,统筹兼顾城乡、区域、经济社会、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近年来,市殡葬工作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实践“大民政”理念,以一系列殡葬惠民组合政策的实施为标志,逐步探索出一条符合时代和人民要求的殡葬事业发展模式,为首都首善之区全面实现城乡一体化进行了有益探索,并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一、殡葬惠民新政的实践和探索近年来,市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出发,提出大民政理念,在公共财政、制度建设、城乡统筹等方面加大对民生领域的倾斜,有力地推动了首都民生事业和社会发展。

在“大民政”理念的指引下,首都民政系统积极探索,开展了许多行之有效的工作。

其中,以三项惠民利民新政为主的一揽子殡葬惠民政策,有力地推动了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在全国各地引起强烈的反响。

“大民政”指导下的殡葬惠民组合政策是新形势下殡葬改革和发展模式的有益探索,体现了殡葬事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适应了殡葬改革的新要求,满

民政部门要牵头做好殡葬试点工作,其他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工作。

这话错在哪儿

民政部门要牵头做好殡葬试点工作,其他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积极做好配合工作。

“结合各自职责”的说法是不对的,“积极配合工作”缺谓语,“工作”是名词。

以上的话整体还是比较拗口,可以参考以下一段话。

“民政部门要牵头做好殡葬管理政策标准制定、殡葬改革工作组织实施、殡葬设施审批监管等工作。

组织人事部门要及时掌握党员干部治丧情况,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

宣传部、文明办要做好殡葬改革宣传引导工作,将殡葬移风易俗工作纳入文明创建活动内容。

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殡葬事业发展的规划,建立殡葬事业公共投入和稳定增长机制,加大对提供基本殡葬服务的殡葬设施建设支持力度。

公安机关要加强对本部门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的管理,查处丧事活动中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私自改装车辆运输遗体的行为,并积极商请民政部门共享殡葬信息,从中发现死亡人员未销户口线索,及时调查核对、注销户口。

财政部门要保障落实惠民殡葬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所需的资金,合理核拨殡葬事业单位运营管理经费和殡葬事业发展经费。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完善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死亡后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等发放政策。

国土资源、林业等部门要依法保障纳入规划的殡葬设施用地需求,纠正和查处违法占地建设殡葬设施、违法占用耕地林地建坟等行为。

环境保护部门要依法指导支持火化机环保改造,强化殡葬活动的生态环境监管。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依法加强殡葬设施规划建设管理。

文化部门要加强对治丧活动中营利性演出活动的监管。

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出具死亡证明的管理和医疗机构太平间的管理,指导殡仪服务机构做好卫生防疫工作。

工商部门要配合查处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等违法行为。

财政、价格主管部门要依法制定殡葬服务收费标准,查处殡葬乱收费行为。

宗教事务管理部门要依法规范寺庙等宗教活动场所建设骨灰存放设施等行为。

人民法院要依法受理违法安葬行为申请强制执行案件。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基层党组织、村(居)委会以及殡葬行业协会、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基层组织要充分发挥作用,广泛动员群众积极参与殡葬改革”。

张家口市殡仪馆

一步深化改革,切实减轻人民群众,促进社会进步,根据《郑州市殡葬管理条例》、《国家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09〕170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各县(市)继续按照现行的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政策执行,自2011年1月1日起,免除市区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免费对象1.凡户籍在我市金水区、二七区、中原区、管城回族区、惠济区、上街区、郑东新区、郑州高新区、郑州经济开发区、郑州航空港区的城乡居(村)民。

2.在郑州市区各大、中专院校全日制非郑州户籍的学生,驻郑部队现役军人。

3.与在郑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金1年以上、在郑州市区居住的外来打工人员。

以上人员在郑州市殡仪馆火化遗体,其丧属或单位在办理遗体火化手续时,享受免费范围内的惠民殡葬政策。

第1项人员若在外地亡故者,按照殡葬管理条例、本着就近火化的原则,丧属可持居民户籍证明和火化手续等有效证件,到郑州市殡葬管理处确认,经确认审核后,享受免费范围内的殡葬惠民政策,到郑州市殡仪馆办理相关手续领取减免费用。

  二、免费项目每具遗体火化免收四项基本殡葬服务费,共计810元,包括:1.普通殡仪车遗体接运费350元(本市行政区域内);2.平板式普通火化机遗体火化费280元;3.普通遗体冷藏柜两天的遗体存放费100元(殡仪馆或医院太平间);4.卫生防(腐)护用品80元。

丧属或单位在办理遗体火化过程中,自运遗体或选用其他殡仪服务项目超出免收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部分,费用自理。

按照殡葬管理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依法批准,不得从事经营性的遗体运送活动。

接运遗体工作由殡仪馆或经依法批准的殡仪服务中心专用殡仪车负责运送。

  三、费用免除方式金水等市内六区及郑东新区、郑州高新区、郑州经济开发区、郑州航空港区等群众遗体火化免收的四项基本殡葬服务费用,丧属或单位在结算殡仪服务费用时直接由殡仪馆办理免费手续,由市财政按每火化1具遗体810元标准负担。

2011年1月1日以来,凡符合享受免费范围内的惠民殡葬政策的人员,由丧属或单位持死者户籍证明和火化手续等有效证件,在郑州市殡仪馆火化遗体的,向郑州市殡仪馆提出申请,办理退回应减免费用;在外地火化遗体的,向郑州市殡葬管理处提出申请,办理退回应减免费用。

  四、要求1.实行惠民殡葬政策,体现了党和政府的惠民之心、爱民之举,是实施阳光殡葬,深化殡葬改革,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尽快使惠民殡葬政策深入人心。

2.市财政、民政部门要联合制定下发具体的实施办法。

市财政部门要认真核实殡葬基本服务费用,严把审核关,发现虚报申领减免费用的,要责令其限期清退,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市民政部门要建立督查机制,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各殡仪服务单位要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大资金管理力度,强化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优化服务环境,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4.各级财政、公安、物价、卫生、民族宗教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抓好落实,把好事办好做实。

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采取哪些措施

《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全文如下。

殡葬改革是破千年旧俗、树一代新风的社会改革,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关系党风政风民风。

为发挥广大党员、干部带头示范作用,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推动殡葬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新中国成立以来,在老一辈党和国家领导人的积极倡导下,在各级党委和政府大力推动下,广大党员、干部带领群众积极实行火葬,改革土葬,革除丧葬陋俗,树立文明节俭办丧事的新风尚,殡葬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近年来,一些丧葬陋俗死灰复燃,封建迷信活动重新活跃,突出表现在:火葬区遗体火化率下滑、骨灰装棺再葬问题突出,土葬改革区乱埋乱葬、滥占耕地现象严重,浪费了大量自然资源,破坏了生态环境;重殓厚葬之风盛行,盲目攀比、奢侈浪费现象滋生蔓延,加重了群众负担;少数党员、干部甚至个别领导干部利用丧事活动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热衷风水迷信,修建大墓豪华墓,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败坏了社会风气。

这些现象亟需整治。

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是移风易俗,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的应尽责任;是推动文明节俭治丧,减轻群众丧葬负担的重要途径;是加强党风政风建设,树立党和政府良好形象的必然要求;是解决人口增长与资源环境矛盾,造福当代和子孙后代,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迫切要求。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统一思想,完善政策措施,逐步形成党员和干部带头、广大群众参与、全社会共同推动的殡葬改革良好局面。

二、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积极推动殡葬改革(一)带头文明节俭办丧事,树立时代风尚。

党员、干部应当带头文明治丧,简办丧事。

要在殡仪馆或合适场所集中办理丧事活动,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尊重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在居民区、城区街道、公共场所搭建灵棚。

采用佩戴黑纱白花、播放哀乐、发放生平等方式哀悼逝者,自觉抵制迷信低俗活动。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党员、干部去世后一般不成立治丧机构,不召开追悼会。

举行遗体送别仪式的,要严格控制规模,力求节约简朴。

对于逝者生前有丧事从简愿望或要求的,家属、亲友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充分尊重和支持。

严禁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丧事活动中大操大办、铺张浪费,严禁借机收敛钱财。

(二)带头火葬和生态安葬,保护生态环境。

在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火葬区,党员、干部去世后必须实行火葬,不得将骨灰装棺再葬,不得超标准建墓立碑。

在暂不具备火葬条件的土葬改革区,党员、干部去世后遗体应当在公墓内集中安葬,不得乱埋乱葬。

无论是在火葬区还是在土葬改革区,党员、干部都应当带头实行生态安葬,采取骨灰存放、树葬、花葬、草坪葬等节地葬法,积极参与骨灰撒散、海葬或者深埋、不留坟头。

鼓励党员、干部去世后捐献器官或遗体。

少数民族党员、干部去世后,尊重其民族习俗,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安葬。

(三)带头文明低碳祭扫,传承先进文化。

党员、干部应当带头文明祭奠、低碳祭扫,主动采用敬献鲜花、植树绿化、踏青遥祭、经典诵读等方式缅怀故人,弘扬慎终追远等优秀传统文化,不得在林区、景区等禁火区域焚烧纸钱、燃放鞭炮。

积极参与社区公祭、集体共祭、网络祭扫等现代追思活动,带头祭扫先烈,带领群众逐步从注重实地实物祭扫转移到以精神传承为主上来。

(四)带头宣传倡导殡葬改革,弘扬新风正气。

党员、干部要积极主动宣传殡葬改革,加强对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的教育引导,及时劝阻不良治丧行为,自觉抵制陈规陋俗和封建迷信活动,倡导文明新风。

各级领导干部要加强对直系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丧事活动的约束,积极做好思想疏导工作,对不良倾向和苗头性问题,要做到早提醒、早制止、早纠正,决不允许对违法违规殡葬行为听之任之甚至包庇纵容。

三、大力营造有利于殡葬改革的良好环境(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作为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党风政风建设的重要内容,摆上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

坚持以党员、干部带头为引领,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参与殡葬改革的自觉性。

组织部门要注意掌握党员、干部治丧情况,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

宣传、文明办等部门要做好殡葬改革宣传引导工作。

发展改革、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工商、林业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基本殡葬服务供给,完善惠民殡葬政策措施,规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督促党员、干部破除丧葬陋俗,加快推动殡葬改革。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基层党组织、村(居)委会以及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社会组织要充分发挥作用,广泛动员群众积极参与殡葬改革。

(二)注重统筹规划,提高保障水平。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立足实际,制定和完善殡葬事业发展规划,明确殡葬改革目标任务和方法步骤,并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根据人口、耕地、交通等情况,科学划分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统筹确定殡葬基础设施数量、布局、规模和功能。

加大投入,重点完善殡仪馆、骨灰堂、公益性公墓等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逐步形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善、功能齐全、服务便捷的基本殡葬公共服务网络,为推动殡葬改革创造有利条件。

(三)完善法规制度,强化监督管理。

加快修订《殡葬管理条例》,健全基本殡葬服务保障、殡葬服务市场监管、丧事活动管理执法等方面制度。

进一步健全和规范对乱埋乱葬、违规建墓等行为的行政强制执行制度。

积极建立殡葬改革激励引导机制,实行生态安葬奖补等奖励政策。

加强监督检查,强化责任追究,对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在丧事活动中的违纪违法行为,要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四)加大宣传力度,做好舆论引导。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深入宣传殡葬法规政策,普及科学知识,倡导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尚。

大力宣传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先进典型,传播正能量。

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作用,曝光负面案例,努力营造有利于殡葬改革的良好氛围。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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