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亨利与玛奇70词的读后感

时间:2016-07-08 10:01

伯爵是什么意思

释义  欧洲的一种贵族称号,在近代是位于侯爵之下,在没有侯爵的国家则位于公爵之下  欧洲爵位详谈(英系)-------公,侯,伯,子,男  伯爵:  在英国5级贵族中,伯爵出现最早。

个别学者认为伯爵爵位来自欧洲大陆,至迟在公元900年的法国,伯爵已成为公爵的封臣。

但更多的学者认为英国伯爵(Earl)与法国伯爵(Count)并无继承或连带关系;而且英国伯爵称号是5种贵族称号中惟一的英文词,是由古英语eorl转化而来;大约在盎格鲁一撒克逊时代后期,因王权不够强大,英格兰广大地区曾划为几个较大的伯爵管辖区(great earldom)。

而伯爵爵位却是在 11世纪初由丹麦国王克努特引进英格兰的。

11—12世纪中叶之前的伯爵多是镇守一方的诸侯。

他们大多是一人治理数郡,所以又被称为“方伯”。

诺曼大公威廉侵人英国后,担心他们权势过重,危及王权和国家统一,遂将方伯权力加以分割,移交给他的亲信,每个伯爵的辖区仅限一郡,与国王有着极其明确的封君封臣关系,伯爵倘敢兴兵作乱便会被王军镇压,或受其他贵族制裁。

伯爵职权名号可由后代继承,但会因为有的伯爵缺少继承人而使总数有减无增。

斯蒂芬在位时,破格加封格奥弗雷·德·曼维尔为艾塞克斯伯爵。

14世纪以来,伯爵数目攀升。

1307年计有9名。

1327年爱德华三世即位时仅余6名,10年后增至12名;爱德华在位晚期增至14名。

14世纪20年代之前,伯爵作为高级贵族,是男爵的“天然领导人”,在地方上负有对男爵、骑士的管理责任。

但在1327年政治危机[指爱德华三世废黜其母法国伊沙贝拉公主的摄政,登极亲政时,伯爵曾作为一个具有“自我意识”的政治群体独立行动,与男爵们的“距离感”突然产生。

1328年由亨利三世增封玛奇伯爵领地之后,伯爵不必行使地方管理的职责。

  在重大正式场合,伯爵穿着镶有白色毛皮边的深红色丝绒外套,软帽上缝镶着三条貂皮以表明爵位级别,冠冕上有一镀金银圈,上沿饰有8个银球;而国王则称伯爵为其“真正可信可爱的伙伴。

”  男爵:  盎格鲁一撒克逊时代已有男爵一词(Baron),但无男爵爵位,而且词义不够确定。

似有“自由者”或“国王的臣仆”之意,但无尊贵的含义。

英国男爵出现于11世纪。

到12世纪初国王大部分高级世俗贵族都被封为男爵。

其中少数与王室关系密切、封地较多者又被称做“大男爵”,其地位在伯爵和男爵之间。

很快,大男爵发生分化,显赫者升为伯爵,其余与普通男爵不分伯仲。

正因当时男爵在世俗贵族中占了很高比例,以至于“男爵”一词长期作为贵族的集合名词使用。

11-14世纪,男爵的封号和封地可通过血缘和婚姻关系传递,但不得随意出售和转让,历代国王也不随意增加或褫夺贵族封号。

1387年,理查德二世首次增补男爵爵位,比奥查姆波·德·豪尔特被封为基德敏斯特男爵。

以后数百年至今,居于5级贵族之末的男爵始终人数最多。

  在正式场合,男爵穿着与伯爵同样的外套,帽子上镶有两条貂皮,冠冕上有一浅色银圈,饰有6个银球。

  公爵:  依次出现的是公爵(Duke)。

早在罗马帝国时期,欧洲大陆的公爵称号通常授予守疆拓土、军功卓著的高级指挥官,以后因重大政治变化而中断。

几百年后,公爵爵位又见于德国。

大约在公元970年,德国皇帝奥托一世初设公爵爵位。

不久法国和欧洲大陆其他地区也建立了公国(duchy;大公国,Archduchy)。

在英国,公爵是仅次于国王或亲王的最高级贵族,与作为一国之主的欧洲大陆的“大公爵”(即大公,Archduke)有所不同。

英国公爵爵位出现很晚。

1337年,爱德华三世把康沃尔郡升为公国,将公爵爵号授予年方7岁的“黑太子”爱德华。

该王储16岁参加百年战争,锋芒显露;1355年前往法国指挥作战,军功卓著。

父王对他赏赐有加,使太子身兼多种称号,如 1343年封为威尔士亲王,1362年加封为阿基坦公爵。

为突出公爵特殊地位,以后多年里除女王配偶和王子外,其他王亲均不许称王,最高可获公爵爵位。

随后,爱德华三世及其继承人又先后建立了兰开斯特公国(1351年)、克拉伦斯公国(1362年)、约克公国和格洛斯特公国(1385)、赫里福德公国(1397)、贝特福德公国(1413)和萨默塞特公国(1443)等。

这些公国的领有人都是王室宗亲,他们得到高级爵位后,在贵族中鹤立鸡群,威势不凡,为以后争夺王权、扰乱朝纲、制造战乱埋下了隐患。

自从1483年建立诺福克公国以后,公爵爵位开始授予王亲以外者,但很少建立公国。

而且能获此最高爵位者多是军功显赫的统帅。

行政界政务家即使任职多年,政绩昭著,也难获此殊荣。

  在正规场合公爵也穿深红色的丝绒外套,帽子上镶四条貂皮。

其冠冕上有一个金环,上饰8枚红色金叶片。

国王则称公爵为“我们真正可信和最为敬爱的伙伴。

”  侯爵:  再看侯爵(Marquess,也做Marquis)。

就词源而言,它是由德文Markgraf[堡侯;边疆殖民地总督;伯爵]演变而来。

侯爵原意与“方伯”词义相近,系指统辖一处的封疆大吏。

在英格兰,拉丁语“侯爵”一词最初指威尔士边疆的领主。

那时只说明他们领地的位置靠近边界,并不说明其地位高于伯爵。

1385年涵义变化,第9代牛津伯爵罗伯特·德·维尔被封为都柏林侯爵。

1397年,萨默塞特伯爵约翰被封为多西特侯爵和萨默塞特侯爵。

侯爵的地位和尊荣程度不甚明确,大约在公爵和伯爵之间,一段时期内不被看重。

亨利六世在位期间,约翰·德·比奥福特被国王免去侯爵爵位,下院为此向国王请愿,要求恢复比奥福特的爵位。

但他本人却反对乞求国王,并说:“侯爵乃是一个新的荣誉称号,完全不为先人所知。

所以,应对此冷漠视之,并不认为接受它是明智之举。

”到了15世纪,这级爵号稳定地保持了它在贵族爵位中的第二级地位以后,才被贵族们所看重。

与其他4个等级的贵族相比,侯爵的数目一向最少。

  在重大场合,侯爵也穿红色丝绒外套,帽子上镶有三行半貂皮,冠冕上装一银环,带有四片金叶和四个银球。

国王对他的称呼一如对待公爵。

  子爵:  上院贵族中数子爵资格最浅。

子爵称号(Viscount)源于法国,原为郡守,地位在伯爵之下,但有时可能是实力强大的诸侯。

在英国,1440年比奥芒特的约翰被封为子爵,位居所有男爵之上。

  子爵帽子上有两行半貂皮,冠冕上加一银环,饰有6个银球。

  直到此时,英国5级大贵族方完备成形,成为相对固定的贵族等级制。

  在学界,有一种很流行的说法:英国5级贵族是上院的当然成员。

史实却非如此简单。

在13-15世纪,尽管所有大贵族都拥有出席上院的资格,但每届议会召开前还必须得到盖有国里的国王诏令,否则不可前往开会。

自14世纪起,伯爵、子爵、男爵以及公爵之子又称为“勋爵”(lord),后来勋爵也可泛指公爵以下的侯爵、伯爵、子爵、男爵。

其涵义与“显贵”(nobility)一词相近。

另外,在英国“贵族”一词始终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贵族(aristocracy)源于希腊文和拉丁文。

在希腊文中原有“杰出”、“优秀”之意,可以用来指大贵族。

但在含义较广泛的拉丁文中,该词除了用指大贵族外,还包括地位较低的自由人,并含有“愚蠢”、“平庸”的贬义,尔后同形异义地转化为英文源,意为服兵役的自由农民。

从诺曼征服到近现代,aristocracy用来称呼包括骑士在内的大小贵族。

5级贵族形成后,为示区别,又用Peers以及集合名词nobility和Peerage专称上院大贵族。

以后,Nobility除用指上院贵族外,有时还泛指政界要员。

  与欧洲大陆的西班牙、葡萄牙、瑞典、法兰西等国贵族相比较,英国贵族集团的特点之一,是人数较少。

长期以来,贵族称号以及相应的财产权和政治特权只是由爵位领有者本人所拥有,其家属虽为贵族家庭成员,但政治地位接近一般自由民,不得列席上院。

贵族爵号和封地按照相当严格的长子继承制传递;若长子早殁,依次由长孙、次子、幼子或其他家庭成员依序递补。

若某贵族没有继承人,可根据其遗嘱或生前安排,并经国王和高级法庭批准认可后,由其近亲继承其封号封地。

但在多数情况下是被国王收回爵位。

通常,英国贵族爵位和封号不可随意转让、出售。

历代国王为保持贵族的群体规模和出于其他方面的考虑,大多会适量增补贵族。

  某要人一旦获得一种爵位,并非固定不变。

若新获显赫军功、政绩卓著或受到国王格外宠爱,可以晋升更高级的爵位,或兼领新爵位。

除此之外,贵族联姻也是获取、增添或提高爵位的良好机会和方式。

因爵位封地耀眼可人,为社会上不少人所仰慕,所以拥有贵族身份和家产者以及其长系继承人总能轻易得到爱慕者和求婚者。

例如兰开斯特王朝的兴建者亨利四世,即位前所拥有的公爵爵位就是由他的母亲布里奇从娘家带来。

布里奇是亨利三世的曾外孙女,她除拥有兰开斯特公国外,还拥有德比、林肯和莱斯特的伯爵领地。

  英国5级贵族大致定型于13—15世纪。

它与中国周初的5级贵族分封制不同。

不是在某一特定时刻一次建立起来的,而是在漫长的岁月里逐渐形成,最终成为定制的。

  14世纪初,在5级贵族之上的王室贵族中,还出现了一个颇为独特的、专为王储所占有的称号——“威尔士亲王”。

该称呼最早为一度统一过全国的威尔士王子利维伦制造出的名号。

1282年,英格兰国王爱德华一世率领大军与舰队攻打威尔士,利维伦死于非命。

两年后,威尔士合并于英格兰,爱德华在1301年把威尔士亲王之头衔加给不列颠王位的继承者。

  在政局动荡、战事连绵的中世纪后期,欧洲各封建君主为了使各级贵族在骑士精神的感召下建功立业、效忠国王,除了利用贵族爵位科赐臣下之外,还别出心裁地设立了划分为不同等级名分的勋章勋位,奖赏他们的战功政绩。

  在英格兰,最著名的勋位是创立于4世纪中叶的嘉德勋位(the Order of Garter)。

据传,爱德华三世设立这个勋位是为了纪念一次似乎风马牛不相及的偶然事件。

在一次庆祝攻陷加莱城的舞会上,姿态秀美的索尔兹伯里女伯爵落下一只蓝色袜带,被爱德华三世捡起,缠在自己的腿上,旁观者见了哄堂大笑,爱德华斥责他们说:“凡是认为这是坏事的人可耻”。

以后这句话成为国王在1449年建立袜带骑士团和颁发勋位的格言,它同蓝色袜带和圣乔治十字架图形一起出现在勋章上,激励武士们在战争——当时主要是百年战争——中蔑视死亡,奋勇厮杀。

爱德华本人也是袜带骑士团的成员。

他与宠爱的武士围绕圆桌议事,共同进餐,多次主持武士们的比武演技,使已经衰落的骑士精神有所振作。

并使嘉德勋位成为以后英国最诱人的贵族勋章。

  欧洲大陆贵族来历大致如下:最初有的只是公爵、伯爵和男爵。

其中公爵应该是来自戴克里先改革罗马行省以后的省行政或者军事长官,后来被蛮族用来称呼大领主。

伯爵则是克洛维王朝的军队指挥官。

但因为往往随着军役而授予领地也成了领主。

男爵则是对宫廷显贵的尊称。

子爵和侯爵是分别作为副伯爵和副公爵而设立的。

这些官衔在加洛林时代吞并采邑的过程中也被当成了采邑而继承下来,才慢慢变成爵号的(就像莱茵—巴拉定选侯自己是行宫伯爵但还是皇帝的骥厩总管。

勃兰登堡侯爵还是皇帝的御前大臣一样,他们的官衔也成了采邑只是拥有的人太少而没能成为爵号而已)。

所以很多拥有领地但没有官衔的贵族,就以领地为头衔。

中间加中缀词。

翻译过来就是某某地方的某某先生。

很多名门包括日后君临半个欧洲的波旁家最初也都是这些没封号的家族里的。

  注意:这里所说的爵位实际上是中国的概念,在西方只是英文单词,而伯爵、公爵、男爵、侯爵、子爵的确立源于《礼记》

伯爵和公爵有什么区别

从欧洲爵位(英系)-------公,侯,伯,子,男 可以看出伯爵和公爵是等级的不同伯爵在近代是位于侯爵之下,在没有侯爵的国家则位于公爵之下。

在英国5级贵族中,伯爵出现最早。

个别学者认为伯爵爵位来自欧洲大陆,至迟在公元900年的法国,伯爵已成为公爵的封臣。

但更多的学者认为英国伯爵(Earl)与法国伯爵(Count)并无继承或连带关系;而且英国伯爵称号是5种贵族称号中惟一的英文词,是由古英语eorl转化而来;大约在盎格鲁一撒克逊时代后期,因王权不够强大,英格兰广大地区曾划为几个较大的伯爵管辖区(great earldom)。

而伯爵爵位却是在 11世纪初由丹麦国王克努特引进英格兰的。

11—12世纪中叶之前的伯爵多是镇守一方的诸侯。

他们大多是一人治理数郡,所以又被称为“方伯”。

诺曼大公威廉侵人英国后,担心他们权势过重,危及王权和国家统一,遂将方伯权力加以分割,移交给他的亲信,每个伯爵的辖区仅限一郡,与国王有着极其明确的封君封臣关系,伯爵倘敢兴兵作乱便会被王军镇压,或受其他贵族制裁。

伯爵职权名号可由后代继承,但会因为有的伯爵缺少继承人而使总数有减无增。

斯蒂芬在位时,破格加封格奥弗雷·德·曼维尔为艾塞克斯伯爵。

14世纪以来,伯爵数目攀升。

1307年计有9名。

1327年爱德华三世即位时仅余6名,10年后增至12名;爱德华在位晚期增至14名。

14世纪20年代之前,伯爵作为高级贵族,是男爵的“天然领导人”,在地方上负有对男爵、骑士的管理责但在1327年政治危机[指爱德华三世废黜其母法国伊沙贝拉公主的摄政,登极亲政时,伯爵曾作为一个具有“自我意识”的政治群体独立行动,与男爵们的“距离感”突然产生。

1328年由亨利三世增封玛奇伯爵领地之后,伯爵不必行使地方管理的职责。

在重大正式场合,伯爵穿着镶有白色毛皮边的深红色丝绒外套,软帽上缝镶着三条貂皮以表明爵位级别,冠冕上有一镀金银圈,上沿饰有8个银球;而国王则称伯爵为其“真正可信可爱的伙伴。

” 而公爵(Duke)的出现则稍晚。

早在罗马帝国时期,欧洲大陆的公爵称号通常授予守疆拓土、军功卓著的高级指挥官,以后因重大政治变化而中断。

几百年后,公爵爵位又见于德国。

大约在公元970年,德国皇帝奥托一世初设公爵爵位。

不久法国和欧洲大陆其他地区也建立了公国(duchy;大公国,Archduchy)。

在英国,公爵是仅次于国王或亲王的最高级贵族,与作为一国之主的欧洲大陆的“大公爵”(即大公,Archduke)有所不同。

英国公爵爵位出现很晚。

1337年,爱德华三世把康沃尔郡升为公国,将公爵爵号授予年方7岁的“黑太子”爱德华。

该王储16岁参加百年战争,锋芒显露;1355年前往法国指挥作战,军功卓著。

父王对他赏赐有加,使太子身兼多种称号,如 1343年封为威尔士亲王,1362年加封为阿基坦公爵。

为突出公爵特殊地位,以后多年里除女王配偶和王子外,其他王亲均不许称王,最高可获公爵爵位。

随后,爱德华三世及其继承人又先后建立了兰开斯特公国(1351年)、克拉伦斯公国(1362年)、约克公国和格洛斯特公国(1385)、赫里福德公国(1397)、贝特福德公国(1413)和萨默塞特公国(1443)等。

这些公国的领有人都是王室宗亲,他们得到高级爵位后,在贵族中鹤立鸡群,威势不凡,为以后争夺王权、扰乱朝纲、制造战乱埋下了隐患。

自从1483年建立诺福克公国以后,公爵爵位开始授予王亲以外者,但很少建立公国。

而且能获此最高爵位者多是军功显赫的统帅。

行政界政务家即使任职多年,政绩昭著,也难获此殊荣。

在正规场合公爵也穿深红色的丝绒外套,帽子上镶四条貂皮。

其冠冕上有一个金环,上饰8枚红色金叶片。

国王则称公爵为“我们真正可信和最为敬爱的伙伴。

请解释下 欧洲 以前的贵族称号“大公”是什么意思

公爵>候爵>伯爵>子爵>男爵>骑士,在中世纪的欧洲,公、侯、伯、子、男和骑士这些爵号,既是一种封号,也是一种官衔。

补充如下:公爵早在罗马帝国时期,欧洲大陆的公爵称号通常授予守疆拓土、军功卓著的高级指挥官,以后因重大政治变化而中断。

几百年后,公爵爵位又见于德国。

大约在公元970年,德国皇帝奥托一世初设公爵爵位。

不久法国和欧洲大陆其他地区也建立了公国(duchy;大公国,Archduchy)。

在英国,公爵是仅次于国王或亲王的最高级贵族,与作为一国之主的欧洲大陆的“大公爵”(即大公,Archduke)有所不同。

英国公爵爵位出现很晚。

1337年,爱德华三世把康沃尔郡升为公国,将公爵爵号授予年方7岁的“黑太子”爱德华。

该王储16岁参加百年战争,锋芒显露;1355年前往法国指挥作战,军功卓著。

父王对他赏赐有加,使太子身兼多种称号,如 1343年封为威尔士亲王,1362年加封为阿基坦公爵。

为突出公爵特殊地位,以后多年里除女王配偶和王子外,其他王亲均不许称王,最高可获公爵爵位。

随后,爱德华三世及其继承人又先后建立了兰开斯特公国(1351年)、克拉伦斯公国(1362年)、约克公国和格洛斯特公国(1385)、赫里福德公国(1397)、贝特福德公国(1413)和萨默塞特公国(1443)等。

这些公国的领有人都是王室宗亲,他们得到高级爵位后,在贵族中鹤立鸡群,威势不凡,为以后争夺王权、扰乱朝纲、制造战乱埋下了隐患。

自从1483年建立诺福克公国以后,公爵爵位开始授予王亲以外者,但很少建立公国。

而且能获此最高爵位者多是军功显赫的统帅。

行政界政务家即使任职多年,政绩昭著,也难获此殊荣。

在正规场合公爵也穿深红色的丝绒外套,帽子上镶四条貂皮。

其冠冕上有一个金环,上饰8枚红色金叶片。

国王则称公爵为“我们真正可信和最为敬爱的伙伴。

” 侯爵 侯爵(Marquess,也做Marquis)。

就词源而言,它是由德文Markgraf[堡侯;边疆殖民地总督;伯爵]演变而来。

侯爵原意与“方伯”词义相近,系指统辖一处的封疆大吏。

在英格兰,拉丁语“侯爵”一词最初指威尔士边疆的领主。

那时只说明他们领地的位置靠近边界,并不说明其地位高于伯爵。

1385年涵义变化,第9代牛津伯爵罗伯特·德·维尔被封为都柏林侯爵。

1397年,萨默塞特伯爵约翰被封为多西特侯爵和萨默塞特侯爵。

侯爵的地位和尊荣程度不甚明确,大约在公爵和伯爵之间,一段时期内不被看重。

亨利六世在位期间,约翰·德·比奥福特被国王免去侯爵爵位,下院为此向国王请愿,要求恢复比奥福特的爵位。

但他本人却反对乞求国王,并说:“侯爵乃是一个新的荣誉称号,完全不为先人所知。

所以,应对此冷漠视之,并不认为接受它是明智之举。

”到了15世纪,这级爵号稳定地保持了它在贵族爵位中的第二级地位以后,才被贵族们所看重。

与其他4个等级的贵族相比,侯爵的数目一向最少。

在重大场合,候爵也穿红色丝绒外套,帽子上镶有三行半貂皮,冠冕上装一银环,带有四片金叶和四个银球。

国王对他的称呼一如对待公爵。

伯爵: 在英国5级贵族中,伯爵出现最早。

个别学者认为伯爵爵位来自欧洲大陆,至迟在公元900年的法国,伯爵已成为公爵的封臣。

但更多的学者认为英国伯爵(Earl)与法国伯爵(Count)并无继承或连带关系;而且英国伯爵称号是5种贵族称号中惟一的英文词,是由古英语eorl转化而来;大约在盎格鲁一撒克逊时代后期,因王权不够强大,英格兰广大地区曾划为几个较大的伯爵管辖区(great earldom)。

而伯爵爵位却是在 11世纪初由丹麦国王克努特引进英格兰的。

11—12世纪中叶之前的伯爵多是镇守一方的诸侯。

他们大多是一人治理数郡,所以又被称为“方伯”。

诺曼大公威廉侵人英国后,担心他们权势过重,危及王权和国家统一,遂将方伯权力加以分割,移交给他的亲信,每个伯爵的辖区仅限一郡,与国王有着极其明确的封君封臣关系,伯爵倘敢兴兵作乱便会被王军镇压,或受其他贵族制裁。

伯爵职权名号可由后代继承,但会因为有的伯爵缺少继承人而使总数有减无增。

斯蒂芬在位时,破格加封格奥弗雷·德·曼维尔为艾塞克斯伯爵。

14世纪以来,伯爵数目攀升。

1307年计有9名。

1327年爱德华三世即位时仅余6名,10年后增至12名;爱德华在位晚期增至14名。

14世纪20年代之前,伯爵作为高级贵族,是男爵的“天然领导人”,在地方上负有对男爵、骑士的管理责任。

但在1327年政治危机[指爱德华三世废黜其母法国伊沙贝拉公主的摄政,登极亲政时,伯爵曾作为一个具有“自我意识”的政治群体独立行动,与男爵们的“距离感”突然产生。

1328年由亨利三世增封玛奇伯爵领地之后,伯爵不必行使地方管理的职责。

在重大正式场合,伯爵穿着镶有白色毛皮边的深红色丝绒外套,软帽上缝镶着三条貂皮以表明爵位级别,冠冕上有一镀金银圈,上沿饰有8个银球;而国王则称伯爵为其“真正可信可爱的伙伴。

” 子爵: 上院贵族中数子爵资格最浅。

子爵称号(Viscount)源于法国,原为郡守,地位在伯爵之下,但有时可能是实力强大的诸侯。

在英国,1440年比奥芒特的约翰被封为子爵,位居所有男爵之上。

子爵帽子上有两行半貂皮,冠冕上加一银环,饰有6个银球。

男爵: 盎格鲁一撒克逊时代已有男爵一词(Baron),但无男爵爵位,而且词义不够确定。

似有“自由者”或“国王的臣仆”之意,但无尊贵的含义。

英国男爵出现于11世纪。

到12世纪初国王大部分高级世俗贵族都被封为男爵。

其中少数与王室关系密切、封地较多者又被称做“大男爵”,其地位在伯爵和男爵之间。

很快,大男爵发生分化,显赫者升为伯爵,其余与普通男爵不分伯仲。

正因当时男爵在世俗贵族中占了很高比例,以至于“男爵”一词长期作为贵族的集合名词使用。

11-14世纪,男爵的封号和封地可通过血缘和婚姻关系传递,但不得随意出售和转让,历代国王也不随意增加或褫夺贵族封号。

1387年,理查德二世首次增补男爵爵位,比奥查姆波·德·豪尔特被封为基德敏斯特男爵。

以后数百年至今,居于5级贵族之末的男爵始终人数最多。

在正式场合,男爵穿着与伯爵同样的外套,帽子上镶有两条貂皮,冠冕上有一浅色银圈,饰有6个银球。

骑士 对于中世纪骑士的传说,往往夸大着种种浪漫的遐想。

这多半来自我们对现状的不满和凭空想象:居住在古色古香的城堡中,过着贵族一般富足的生活;战胜邪恶的魔法师和巨人,保护善良但是无知的农民,凭着贵妇人或者国王的名号行侠仗义。

令唐·吉柯德颠倒沉迷的游侠小说,或普罗旺斯民谣歌手的即兴创作,充分解释了理想中骑士的行为规范。

但是,即便是现代人,也无法时时遵从自己的良知;何况是靠武力说话的过去,骑士行事也常常偏离限定的轨道。

首先来指明骑士道的定义,以今天的标准,无外乎以下三重:一、作为封建制度的组成部分;二、作为一个独立的社会阶层;三、一种个人的行为方式、荣誉观和道德准则。

下面我们就回到那个年代,欧洲正在废墟上重新划分格局,罗马的荣光已经过去,文艺复兴的晨曦尚未到来。

最早的蛮族动乱结束后,法兰克人、凯尔特人、汪达尔人纷纷建立各自的国家。

条顿征服席卷了整个西北欧,他们的武士几乎全是步卒,从塔西陀(Tacitus)的文集中,可以发现当时的日耳曼部落中有很隆重的成人典礼。

全族的男子聚到一起,适龄的青年由部落首领或者其父亲授予一矛一盾,正式成为战士。

在当时的高卢人中间,这种仪式很普遍。

法兰克人沿用了这些传统,从查理曼,到虔诚者路易,到大胆查理,他们在成人礼上都被授予一把佩剑。

我们可以认为,这是骑士受勋仪式的前身。

众所周知,加洛林王朝是最早采用领地和采邑制度的国家。

查理曼一生南征北讨,但缺乏足够的资金来维持庞大的军队。

于是他将征服的土地划成小块,连同上面的农民一起,赐给众多的追随者。

这就是封建制度,拥有地产的人也拥有政权。

当然,国王和领主之间是有契约的:国王向领主提供保护,作为回报,领主们每年要上缴税收,并且定期服役。

土地还是归国王所有,领主们只有使用权罢了。

查理曼的强大足以震慑四方,但他的后人就没有维持向心力,虔诚者路易犯了极大的一个错误:将国家平均的分配给相互敌视的后裔。

于是他死后,庞大的帝国没能度过瓶颈,一分为三。

于是各地大小的封地成了相对独立的王国,贵族们的采邑变成世袭,不可剥夺。

当时欧洲频频遭到外来民族的侵略,南有穆斯林,北有维京海盗,东有马扎尔人(匈牙利人的前身)不断寇边。

在十一世纪,洛尔河到莱茵河之间远离劳作的贵族子弟从小就要接受格斗技巧和马术的训练。

毫无疑问,最早的骑兵和骑士都是贵族和有钱人。

因为只有他们才有能力购置昂贵的装备:自己要三到四匹轮换的马,每匹马会吃掉大量的粮食,尤其在农业生产不发达的当时,是种极大的花费;盔甲都要去铁匠铺量身定做,此外还有扈从的装备。

一般说来,单个人的军事装备,要耗费大约20头公牛,亦即至少10个农民家庭犁地的牛犊。

这样的开支,平民是无法承担的。

骑在马上的武士阶层同时也是贵族阶层,出身的优越必然伴随着对低等级的蔑视,他们找到了共同的爱好:战争。

同罗马时代类似,中世纪的贵族组成了重装骑兵,成了那个时代军队的主力。

腓力六世时代有了这样的说法∶为了避免即将降临的灾难,人们将自己分成三类:第一类是祈祷上帝的人;第二类是经商、种田的人;第三类是为了防护前两类人使之免受不公和伤害而产生的骑士。

这是中世纪西方社会结构典型的划分方法,骑士这个词来自查理曼的Capitularies法令集,Caballarii,原意是骑师。

1066年,征服者威廉踏上了不列颠的土地。

海斯廷斯战役的结果,相关本文主要有三点:给英伦三岛带去了相对先进的封建制度;撒尔马特式的小圆盾被淘汰了,诺曼士兵将鸢形盾(Kite Shield上圆下尖的长盾)结成一排,可以有效的抵御弓箭射击,这使得友爱互助成为十一世纪成为了骑士训练的重要部分;诺曼人独立的骑兵部队发挥了很大作用,英语中便有了Knight这个词汇,指骑在马上的战士。

十一世纪中期,骑士阶层正式形成了。

作为一种军事动员体制,封建制度更加有利于防御而不是进攻,各地的贵族有义务随时勤王。

为此各国专门颁布了有关法令,用来惩处未能及时响应征召的骑士。

在英国,亨利二世时代开始,有了Escuage的说法,即兵役免除税。

封建领主的义务也发生了一定变化,只要上缴中央税收即可,不用亲自挥戈上阵。

在爱德华三世、亨利五世和六世的年代,战事频频,这些款项被用来支付庞大的军费开支。

这项改革在十三、四世纪缓慢的进行着,欧洲各国的军队中雇佣兵开始占越来越大的比例,军队的结构相对发生变化。

从前十字军的领地中很难掺进国王的影响--他们只受教会的领导,现在的雇佣军为了主君努力战斗,为了金钱,或是为了去东方成为新的贵族。

自然,参加十字军并成功归来的老兵可以得到更好的报酬。

十字军东征标示着骑士文化黄金时代的到来,十字军被认为是完美的骑士。

从异教徒手中夺回圣地,保护无助的朝圣者,被看成是骑士的最高天职。

作为回报,教会纷纷将骑士团置于自己的保护之下,使之成为跨国的组织。

许诺他们教会财产以及种种宗教特权,免除十字军骑士的忏悔。

教会土地上十分之一的收入被用来支付给骑士团,作为保护朝圣者去圣地的费用。

1099年,耶路撒冷被攻克,但圣地和东方的拉丁国家还是被阿拉伯人和土耳其人包围着。

成立一支常备军的需要日益迫切,于是定下了专门的军事条例,成为了所谓第四教条,即长久的与异教徒作战。

十字军的团体纷纷成立,宗教为圣殿骑士团和医院骑士团镀上了崇高的光环。

像教规一样,骑士团规对每个成员具有相同的约束力。

信念与教条将不同出身不同背景的骑士凝聚在一起,彼此友爱,拥有相同的立场与目的。

同时还规定了他们对信仰的忠诚,对领主的尊敬、对言语的谨慎,战场上的公正与宽容,以及恪守荣誉和谦恭的原则。

于是骑士制度独立于封建制度的地方也产生了,十字军的团规与教规之间有许多相似之处。

骑士精神中基督徒的种种美德,就在此时形成。

十字军的身上既有修道者的虔诚,又有贵族的气魄。

一般来讲,丧失领地的破落贵族或者没有获得继承权的世家子弟只有两条合适的出路:教士或者军人,显然后者具有更大的吸引力。

解放圣地的狂热和教会许诺的巨大利益是无法抵挡的,不少平民变卖家产购置装备只是为了去东方。

于是这些职业军人就纷纷参加大贵族的卫队,随着国王或皇帝去东方,向往着丰厚的战利品,或者丰厚的赎金。

这些军人穿朴素的服装,过清苦的出家人生活,用守护圣徒的名字重新命名,在大贵族的指挥下战斗,为教规所约束,因捐赠而致富。

自愿献身这项事业的骑士成了完美的典范,于是红胡子腓特烈一世,狮心王理查一世还有奥古斯都腓力二世都成了楷模,后者死后被追封成圣人,虽然在国内时他们都杀过不少教徒。

这些十字军团体就是后来英国嘉德骑士、勃艮底金羊毛骑士,萨伏伊的爱伊霞特骑士(Annuniziata),法国圣米开罗骑士和圣灵骑士的前身。

14、15世纪,欧洲各国军队的组织方式大同小异,国王下面是总管和元帅,他们的职权时而独立时而交叉。

再下面是传令官Herald,担任副官、文书和参谋的角色,并且顾名思义的,常被派去对方营地下战书或要求停战,战后还要负责清点己方的伤亡,是个全能的职位。

下面的作战部队以中队划分,由贵族或者骑士统带。

一般来讲,骑士分成两个级别,一种叫Banneret,就称为骑士,这个名字来自于他们长方形的旗帜,是作战的主力。

见习骑士称为Bachelor,即学徒兵,组成更小的队列跟在主力后面,他们需要积累经验,掌握更多的作战技巧。

见习骑士的旗帜也是长方形的,但末端开叉成燕尾状。

等他们有了相当的功绩后,可以向司令请求升级。

于是传令官将之旗帜上的燕尾剪去,升级成骑士。

所有这两种骑士都由他们的侍从护卫着,侍从的骑枪尖上挂着长三角形的矛旗。

这些旗帜的规格是统一的,上面绘着家族的纹章。

相应的,骑士分成两个等级,侍从也有两个等级,Squire指较为年长的侍从,随着主人参加战斗;而Page相当于勤务兵,多为接受骑士训练的孩子,当时每座城堡都是骑士学校。

这些侍从在青年时代完成训练后,经过成人礼就可以成为正式的见习骑士。

有些人无法承担骑士的高额开销而终生作为侍从,当然,有来头的王子和大贵族子弟一生下来就是骑士。

有升级自然就有降级,但极为罕见。

截至1793年,英国共发生过三例降级事件。

1621年Francis Michell爵士被褫夺骑士头饺,在威斯敏斯特大厅举行,可见何等严重。

他的马刺被收回,剑带被割断,简直是奇耻大辱。

与此相对比的,是骑士命名仪式,常常有两种。

第一较为简单,也较为普遍,多在战时举行:候选人单膝跪在军队首领或者有声望的骑士面前,主礼人用剑背轻触其肩部三次,赠送一段箴言谏句,整个仪式就算完成了。

这样从11到16世纪每次大的战役后都会产生一批骑士,简单的形式被更多的接受,在和平时期都广泛采用。

当然也有更加隆重的仪式,在15世纪的英国,骑士的头饺必须由领主颁赐∶主持人用剑背轻触对方的后颈和两肩,接着以守护圣徒名义起誓(英格兰人是圣乔治,苏格兰人是圣安德鲁),起誓谨守忠诚与荣誉。

然后主礼人高唱∶Avencez,Rise Sir 某某,一般是该骑士的教名。

整个典礼结束。

之后还有不同的庆祝,比方说国王的赐宴,授予披风、盔甲和马刺;或者是教会的模式,骑士团的每个兄弟为新人祝福,赐给圣经和十字架,新加入者自己表示,要放弃人世间的尊崇与俗名,等等。

后一种颁赐典礼渐渐地与别的重大仪式相结合,比方说,在英国,骑士的授勋常常伴随着王室的庆典。

所谓巴斯骑士就是在国王加冕礼上被册封的骑士,这种规定始于亨利四世,在查理二世加冕时巴斯骑士团才成立,这些骑士又被称为马刺骑士,因为他们被赐予金和银的马刺。

一般而言的骑士道神髓与精华,结合了当时贵族化的气度,基督徒的美德,以及对女士的尊重。

理想的骑士不仅要孔武有力,更要求绝对的忠诚、慷慨、与宽容。

如同史诗中的英雄一般,用胳膊为善良的民众效劳,以教会的名义行侠仗义,保护去东方的朝圣者。

十字军运动之后,骑士道渐渐失去了宗教色彩,仅仅代表着贵族阶级的荣誉感。

这种世代相传的气魄在英法两国百年战争中被广为传颂,双方的骑士都谨守古老的礼仪。

血腥的战斗之余偶尔安插枪术比赛和阅兵式,实际上这样的场合也很少。

英国从爱德华一世去世后就全面取消了枪术比赛,法国更是发生了不得了的事故:1559年7月1日,亨利二世与蒙哥马利伯爵比试时,枪头上的护套突然脱落。

正如诺查丹玛斯所预言的那样,这位国王被刺穿了大脑。

教会遂发布禁令,禁止所有的枪术比赛,长达两个世纪之久。

不管骑士们所取得的辉煌业绩,战争总是不结果的血红色花朵。

国家机器的碰撞引起广泛的经济衰退,真正受苦的只是低等级的老百姓。

于是两国的农民起义此起彼伏,特别在英国和战争的中心--佛兰德尔,他们有很好的理由抗议暴政与不公,全国的税收和资源都被用于贵族们的战争游戏和奢华铺张。

所以戈蒂埃坚持认为,骑士文化的黄金时代在十二世纪,毕竟打杀异教徒对欧洲人来说,更加富有传奇色彩。

随着阿克的陷落,东方的最后一个拉丁王国被消灭,八次十字军东征终于以失败告终。

不管它给后世造成的巨大影响,骑士精神还是要延续下去。

效忠国王的动力在百年战争中消耗殆尽,双方从贵族到贫民都厌倦了反复的拉锯。

于是法国南部的吟游诗人为骑士精神上了最后一次发条--浪漫主义。

浪漫主义文学中的爱情题材使得骑士道极大偏离了初衷,受其影响,理想的骑士应该忠诚于理想中的女性。

请注意,理想中的女性,为他深爱但又得不到。

也许只见过一面,甚至从未说过一句话,这都不重要。

用纯粹精神上的恋爱来表现自己的痴情,理想的爱人是供膜拜的圣女而不是亵玩的对象。

唐?吉柯德的故事并不可笑。

这样的偶像在现实中要有所指代,多为另一位骑士的妻子。

对贵妇人弯腰邀功的最大成就,便是确立了欧洲的一夫一妻制。

这时代的骑士不再像前辈那样注重武力,而开始培养各种高级的情趣,随着文艺复兴运动的蓬勃发展,他们成为了绅士阶层的原型。

理想归理想,现实是现实。

实际情况多少有些偏颇,封建制度是骑士文化根殖的土壤,极大的局限了种种对骑士的过高要求,下面捡两个具体的例子来说。

提到对女性的尊重,基督教的兴起多少提高了妇女的地位,但如同戈蒂埃所说的,封建制度把土地和女人捆绑在一起,作为交易的一部分,被她的父母或者监护人所出卖。

理论上讲,骑士有义务有责任保护孤苦的寡妇和孤儿。

但也仅限于此。

实际上,这种保护是像商品一样出售的。

较小的领主常常出卖自己的女儿,以联姻来换取更大的利益。

这样的市侩合同随处可见,我们震惊于其中言语之露骨的同时,更加震惊于这种现象的普遍。

这种包办婚姻,或者说合同婚姻预示着婚后的不幸,家庭暴力屡见不鲜。

骑士们殷勤效忠的对象可不是自己的妻子。

戈蒂埃的《La Chevaleries》中记载了这样的故事∶香槟地方的骑士La Tour Landry,在大街上目睹了他的朋友痛揍妻子,回家对着女儿总结道:傲慢与无礼可不是婚约中的内容。

这种现象不仅是那个年代处处要求自律的结果,也是包办婚姻的恶果。

上层社会的贵妇人尚且会遭拳脚,幼儿也受到畸形的待遇。

John Symth记载了Berkeley地方一个古老世家的历史,从1288年到1500年间,总共有过5例包办婚姻,新人的平均年龄只有11岁。

该家族的Thomas勋爵在1476成为骑士时只有5岁

6岁时就举行了婚礼

Mautice子爵在1338年成为骑士时只有7岁,这些都是因为父亲早死,如果由父系的亲戚来监护,毫无疑问的,会收取高额的费用,甚至是领地的吞并。

成为骑士则象征着成年,但当时的规定成为骑士的法定年龄最早是21岁。

Berkeley家族那样的大贵族窃取了荣誉来逃避孤儿监护,但年幼的孩子就得过早的承担家业。

Symth不止一次提到,这是对孤儿不人道的虐待。

同时,经济原因造成了骑士文化中浪漫成分一定的衰退。

就以Berkeley家族而言,从13世纪中期开始,爵士们不仅是朝臣和战士,也是平凡的乡村绅士,他们出售城堡花园中出产的水果,主妇们则四处巡视收取地租。

此外,上面我们提过Escuage免役税,佃户或贵族都不能幸免。

于是13世纪上半期,许多小领主加入军队以逃避高昂的赋税,照骑士的道德标准来看,他们原当是为了荣誉、为了表示忠诚而战的。

无论如何,这为王室提供了稳定的收入和兵源。

有钱的平民和乡绅时时觊觎着提高社会地位的机会,便自己购置了装备加入队伍,也有机会因战功而晋升为爵士,于是减少了骑士文化中的贵族色彩。

当然这些麻雀变凤凰的情节也被普罗旺斯的吟游诗人改编,成了浪漫小说的好题材。

家道中落的穷贵族成不了骑士,于是只能无奈抱怨,荣誉的大门居然对新进的暴发户敞开,丝毫不考虑自己的祖宗也不过是职业文盲而已。

于是战场上的军事浪漫主义也渐渐褪色了,不再有堂堂正正的决斗,骑士们缩在观察哨里揣测着对手的兵力,而不像前辈那样站在突击队的前列。

百年战争带来了新的作战方式,弓箭手成了战场的主宰,一部分骑士沦为雇佣军。

战事的急迫取消了骑兵身上多余的装饰,也取消了只准贵族参加的战前动员。

双方著名的司令官,如英军的罗伯特·诺尔斯(Robert Knolles)出身就很含糊,虽说是爵士,却是册封的Sir而不是世袭的Lord。

法军总司令盖斯林(Du Guesclin)等了很久才得到骑士的头饺,因为他出身于破产的低级贵族家庭。

爱德华三世不光挑起了这场战争,还全面禁止马上枪术比赛,法国的约翰却大力提倡,高下不久分了出来。

法国人在克雷西战役前夕给对手送去了充满骑士气概的战书(当然是在知道自己绝对优势兵力的情况下),而英国人却利用停战的间隙悄无声息的脱离了绝地,无愧他们承自海盗先人的本色。

草草收场的百年战争也宣告着骑士的时代临近尾声。

骑士道盛行的那个年代,距离现代人如此遥远。

那种矜持与高傲,对碌碌的我们来说,带着些许刺激,几分神奇。

要把握骑士精神的本质很难,因为无法将自己溶入过去。

即使在那样伟大的岁月里,它也不可避免的受到当时社会意识的限制。

正如希腊罗马时代的高度繁荣是以奴隶制度为基础,骑士文明提倡的忠诚、自律已经悄然褪色,因为现代文明的发展要求着不断打破限制。

实际上,最重要的精华即使在中世纪的全盛时期都未能达到顶峰;作为一种将宗教与生活结合的运动,骑士做的并不比清教徒更成功。

但是那些高贵的品质,卑谦、宽容、诚实、公正,作为一种精神遗产,经历了战火的洗礼,和平的锈蚀,经历了人类社会种种短暂无常的变化,还将一直生存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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