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黑格尔《逻辑学》读书心得
贺麟先生在中译本的《小逻辑》中将黑格尔上面的这段话翻译为:存在或直接性,通过自身否定,以自身为中介和自己与自己本身相联系,因而正是经历了中介过程,在这一过程里,存在和直接性复扬弃其自身而回复到自身联系或直接性,这就是本质。
(见《小逻辑》,商务印书馆,1980年,第239页)我的译文为:存在或直接性是本质,这种直接性通过对它自身的否定而是它自己与自己的中介并且是同它自身的关联,因而同样是扬弃为自身关联和直接性的中介。
贺麟先生的译文对于原文做了许多断句,力图使黑格尔的意思更加清楚明白,但也存在诸多问题。
首先,Das Sein oder die Unmittelbarkeit后面的定语从句的引导词是welche,指代的应该是阴性名词die Unmittelbarkeit,即直接性。
贺麟先生的译文没有突出这一点,使得“存在或直接性”而非单独的“直接性”成为了定语从句中的主语。
其次,原文中并未出现过程一词,贺麟先生将过程一词引入译文,实为解释性的翻译,但是否确切,暂且存疑,有待考察。
由于前面的这两点,原文的整个句子的中心意思没有充分体现出来,而且黑格尔在这句话中所给出的关于直接性和中介的一个简短论证,也因此没有恰当地得到表述,这一点在下面的分析中会更加清晰。
黑格尔这段话的主句很简单,就是:Das Sein oder die Unmittelbarkeit ist das Wesen,即存在或直接性是本质。
这个句子作为一个哲学命题,需要得到论证和解释,它们在黑格尔于主句中给出的定语从句那里获得了支持。
我们先来看看黑格尔这段话的主句的基本结构和命题形式,里面已经提示出了黑格尔在从句中所给出的简短论证的核心思路。
Das Sein oder die Unmittelbarkeit ist das Wesen. 这句话更基本的主句构成应该是:Das Sein ist das Wesen. (存在是本质)。
句子的基本主词是存在,宾词是本质。
但黑格尔没有简单地端出存在是本质(Das Sein ist das Wesen.),而是用主词das Sein(存在)的一个同位语die Unmittelbarkeit(直接性)来联结起作为宾词的本质(das Wesen)。
如果是这样,那么黑格尔在Das Sein oder die Unmittelbarkeit ist das Wesen这句话中至少提示出了两点:1、存在被理解为直接性;2、存在作为直接性,不单纯只是存在,而且是本质。
对此,可以继续追问两点:1、存在是什么样的直接性
2、何以作为直接性的存在是本质
黑格尔给出了下面的论证和解释:1、被理解为存在的直接性是这样一种直接性,它通过对它自身的否定而是自己与自己的中介并且是同它自己的关联;2、因为上面这一点,所以存在的直接性同样是一种中介。
然而是什么样的中介呢
该中介扬弃自己为同它自身的关联,扬弃为直接性。
根据以上所述,我们可以描述出黑格尔关于基本命题“Das Sein oder die Unmittelbarkeit ist das Wesen”的论证思路,它包括两个论证步骤:1、存在或直接性是本质,这是因为存在的直接性是扬弃自己为自身关联和直接性的那种中介;2、存在的直接性是扬弃自己为自身关联和直接性的那种中介,凭借于这种直接性对它自身的否定。
到此,我们可以确定以下几点:1、所给出的那段话中,黑格尔的意图是要说明主句“存在是本质”,对这一命题的说明首先依赖于对存在的直接性作出解释,它在由welche所引导的定语从句中得到了表述,而welche所指代的既非“存在”,也不是“存在或直接性”,而只是“直接性”,对此,贺麟先生的译文没有能够清楚而明白地呈现出来;2、并非如贺麟先生翻译的那样,,“因而正是经历了中介过程,存在和直接性复扬弃其自身而回复到自身联系或直接性”,而是作为直接性的存在或作为存在的直接性,本身就是那个扬弃自己为自身关联和直接性的中介。
关于贺麟先生译文,在此可以先告一段落了。
更为紧迫的是理清楚黑格尔于上面那段话中给出的命题和命题阐释,包含着什么样的核心论证,而这个核心论证又包含着什么样的论证结构,最后是这个论证结构依靠什么样的规定来获得其根据。
按照前面所述,对此可以勾勒出几个基本概念和它们之间的关系:1、存在、直接性、自身关联、中介、对自身的否定,以及本质;2、存在的直接性是它自己与自己的中介,并且是同它自身的关联;3、存在的直接性作为它自己与自己的中介,又扬弃了自己作为中介的这样一种规定性,而成为了直接性;4、扬弃自己作为中介的规定性而达到的直接性,不再只是存在的直接性,而是本质;5、于是这里出现了两种直接性,即存在的直接性和本质的直接性;6、存在的直接性之成为本质的直接性,在于直接性对它自身的否定。
从以上可知,黑格尔在此所给出的论证,其核心论证力的承担者不是别的,而就是否定性,这种否定性具有自身否定的结构性关联,即它所否定的对象只不过是它自己,在对自身的否定中,否定性展开了同它自身的否定关系,也就是否定的自身关系。
这种否定的自身关系,在直接性概念上,体现为存在的直接性成为了本质的直接性。
从存在的直接性到本质的直接性,直接性的含义发生了变化,这样一种变化可以称之为直接性概念的“含义移动”。
关于黑格尔《逻辑学》、尤其是存在论向本质论过渡时出现的直接性概念的“含义移动”问题,迪特尔•亨利希(Dieter Henrich)在《语境中的黑格尔》一书中给出了详细的阐述。
对此,笔者以后将另行撰文加以解释和说明。
黑格尔的《逻辑学》到底阐述了什么观点?
逻辑学是黑格尔哲学的灵魂和核心,是其哲学观点及其思维方式和体系框架的基本规定。
概念论又是逻辑学的灵魂和核心,是逻辑学的旨趣和根本观点的明白确立,亦是逻辑学的思维方式和整个黑格尔哲学的体系框架的具体规定。
黑格尔把概念认作存在的本质,把存在看作概念的外化,把真与善统一的世界看作概念扬弃其外化的结果,从概念自身的辩证运动引出解释世界的主客关系模式和主体性原则。
一、思维(knowing)和存在(being)具有同一性黑格尔哲学的基本特点是绝对理念能够自己实现自己,或者说思维和存在具有统一性。
所谓思维,不仅指人们头脑中的思想而且主要指的是存在于人们头脑之外的某种“客观思想”也即“绝对理念”。
在黑格尔看来,人们头脑中的思想不过是“客观思想”发展的最高产物。
所谓“存在”,并不是我们日常所接触到的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生活中的各种具体事物,因为黑格尔明确否认这些事物的客观实在性,根本否认物质的存在。
在他看来,存在只是我们的主观表象。
一切事物(“存在”)都不过是客观思想(“思维”)的异化物,是“客观思想”的外壳,而“客观思想”则是万物的内在根据和核心。
所谓“思维和存在具有同一性”,概括起来就是:思维是存在的本质,一个事物的存在只有符合思维才具有实在性;思维不断地在存在中实现自己,使存在同自己相符合。
具体来说,从认识论意义上,即从人的认识发展过程方面说,思维和存在的同一性是指我们头脑中的思维能够把握事物的本质,并且凡是我们头脑中认为是合理的(即符合“客观思想”)思想,都必定能够实现,使存在和我们的思想相一致、符合。
而在本体论的意义上,也就是从事物本身的发展过程上说,思维和存在的同一性是指“客观思想”决定着事物的本质,一个事物只有符合其中蕴含着的“客观思想”即事物的“概念”,才具有真实性;而“客观思想”(“概念”)则在事物中不断实现自己,使事物同自己相一致、符合。
在黑格尔看来,我们头脑中的思想乃是“客观思想”即“绝对理念”发展的最高产物,人认识世界不过是绝对理念自己认识自己的发展过程上的一个环节,因此,认识论和本体论两者实质上是一致的。
二、分析“现实的是合理的,合理的是现实的”关于“现实的是合理的”:首先,说现实的东西是合理的,并不意味着现存的一切事物都是现实的,因而都是合理的。
事实上,在现存的一切有限事物中,一部分是现象,仅有一部分是现实的。
在黑格尔看来,所谓“真实的现实性就是必然性,凡是现实的东西,在其自身中是必然的”。
其次,说现实的东西是合理的,并不意味着现实在的东西就绝对符合理性,都是好东西。
黑格尔认为,实际上有些坏东西也多少符合理性,否则它们就不能存在。
再次,按照黑格尔辩证法,说现实的东西是合理的,也不是意味着现实的东西就是僵死不变的。
在黑格尔看来,世界上的各种具体事物都不过是绝对理念的外壳,是绝对理念发展过程中的各个环节或阶段。
当一个具体事物符合绝对理念发展的要求的时候,它具有必然性,因而是现实的。
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条件的变化,它就要同绝对理念向前进一步发展的要求相矛盾,从而丧失其必然性,变成不现实的、趋于灭亡的东西。
这样,绝对理念就会摔掉旧的外壳,投入到一个新的更符合绝对理念进一步发展的要求的外壳中去继续向前发展。
这就是说,一切曾经现实的东西,都必定要转化为不现实的东西;而一切符合绝对理念发展要求的东西,不管它同现存的一切怎样抵触,也必将变成为现实的。
唯有绝对理念是永恒生命,一切有限事物则皆不免于毁灭。
关于“合理的是现实的”:它意味着凡是合乎客观思想即绝对理念的东西一定会变为现实。
当然按照通俗的日常理解,我们可以认为一切合乎理性的东西都具有现实性,而在黑格尔的全部哲学体系中,这句话则意味着抽象的、必然的绝对理念必将克服自己的抽象性,外化为自然,并在精神中复归。
在这一过程中,自然界的一切、精神领域的一切都是绝对理念这一终极理性的外化物。
因此,合理的是现实的。
三、黑格尔的哲学体系之逻辑学黑格尔在论证思维和存在的同一性这个基本观点的过程中,构造了一个绝对理念自己认识自己、自己实现自己、不断走向思维和存在同一的哲学体系。
这个体系由“逻辑学”、“自然哲学”和“精神哲学”三个部分组成。
按照黑格尔的观点,“逻辑学”描述的是绝对理念自我发展过程,在这个阶段上,绝对理念表现为它的各个环节——范畴的推演。
自然哲学描述的是绝对理念外化为自然界后在自然界中的发展过程。
精神哲学描述的是绝对理念摆脱了自然界进入人的意识并在人的意识中回复到了自己,认识了自己,达到了思维和存在的同一的过程。
黑格尔把世界看成一个有机的过程。
我们已经知道,对黑格尔来说,真正的实在就是他所谓的绝对(the absolute)。
用神学术语来说,这个绝对即God.但是黑格尔尤其想表明此处他并非想表明一个独立于自然界或个人的存在。
虽然柏拉图在表象或现实之间(appearance and reality)做了明确的区分。
黑格尔事实上主张,表象即为实在(appearance is reality)。
黑格尔说,万物都处于联系当中。
因此,我们作为独立的事物,无论我们经验了什么。
通过仔细的反省,将会引领我们达到别的事物。
它们与那些事物相互联系。
最后辩证思想终上于绝对的知识。
而且,绝对并非单独事物的整合(unity)。
黑格尔反对唯物主义的假设,即主张存在着孤立的、有限的、坚硬物质的微粒。
当这些微粒以不同方式结合时,就构成了万物的本质。
黑格尔也不同意古希腊巴门尼德(Parmenides)和斯宾诺莎(Spinoza)所提出的极端的说法:万物是一(Everything is one)。
一个有多种样式和属性的实体。
黑格尔把绝对描述为一个动态过程,就像一个有机机构存在着许多部分,却构成一个复杂体系。
因此,绝对并不是某种独立于世界的整体,而是以一种特殊方式看起来,是一个世界。
黑格尔相信通过人类理性能够达到绝对的内在本质。
因为,绝对是在自然中揭示也在心灵的工作机制中展现。
把绝对、自然及人类心灵联系起来的就是思想本身。
一个人的思维方式似乎由自然结构所固定,然而,因为绝对通过自然的结构来表达自身。
因此,一个人思考自然就以绝对在自然中表现自己的方式进行,就像绝对和自然是动态过程,所以人类思想也是一个辩证过程。
黑格尔非常重视逻辑。
当然,在黑格尔那里,他把逻辑等同于和形而上学一样的东西。
逻辑在它那里是不可避免的,因为他把思维和存在看成是同一的。
而且,黑格尔认为我们可以通过逻辑地一步步发展能够知道现实的本质,并且避免沿途的矛盾。
笛卡尔曾经提倡相似的方法。
由此,知识的确定性可以通过逻辑的活动从一个观念达到另一个观念。
与笛卡尔强调观念间的相互关系不同,黑格尔主张,思维必须遵循现实的内在逻辑,也就是说,因为黑格尔把理性和现实同一,他便总结说:逻辑和逻辑联系一定能在现实中发现而不是在一些空洞的推理中发现。
他主张,因为哲学是对理性的探究,因此,对当前和现实的理解,而非树立一个超越的存在。
因此,逻辑是一个过程。
我们从对现实的经验推演出描述绝对的范畴。
这个推演在黑格尔的辩证哲学中居于核心地位。
黑格尔的辩证过程展示了一种三重的运动过程。
通常这种三重结构被描述为一种从正题(thesis)到反题(antithesis)再到合题(synthesis)的过程。
经过这种过程,合题成为新的正题。
这个过程一直到绝对理念才终止。
黑格尔在其辩证逻辑中强调,思想进行中,矛盾并非阻止知识前进的力量,而是人类推理中积极的推动力量。
总的来说,黑格尔的逻辑学是一个范畴推演体系,他把以上的逻辑范畴叫做“纯概念”,意即不沾染任何感性的、物质的成份的纯粹的思维形式。
在他看来,这些纯粹的思维形式的并非是远在彼岸的不可捉摸的东西,相反地,它们倒是人们最为熟知的。
四、自然哲学思想具体地来说,黑格尔的自然哲学的基本命题就是:“自然界是自我异化的精神”。
这就是欧洲哲学史上著名的黑格尔的“异化”学说。
在黑格尔哲学中,“异化”、“外化”和“对象化”三个词的含意是相近的。
黑格尔所谓的异化,大致包含了三层含义:自然是理念的派生物;自然为隐藏于其中的理念所主宰;自然是不符合于理念的本性的异己力量。
首先,黑格尔认为,理念是自然界的本原,自然界是理念的产物。
在黑格尔看来,理念在逻辑阶段是纯粹的、抽象的,而抽象的理念是不实在的。
因此,理念为了实现自己就必定要扬弃自身的抽象性而异化为自己的对立面——自然界。
值得注意的是,黑格尔对“先于”一词作了独特的解释。
他把先于“先于”分为所谓“时间上在先”和“绝对在先”。
在他看来,“时间”范畴是理念发展过程中的一个环节,只适用于有限事物,而理念本身则是超时间的永恒性,无所谓时间上的先后。
和理念不同,自然界的事物都是有限的,因而处于时间之中,存在着时间上的先后。
其次,黑格尔认为,理念异化为自然,同时又潜蕴于自然之中,主宰着自然界的事物的发展。
他说:“自然仅仅自在地是理念”。
在黑格尔看来,自然界的事物均是理念的表现,但是,理念在自然界阶段还是自在的,与理念的自在自为的本性不相符合。
这种不符合性特别表现在自然界的事物都依赖于一个他物,因而受必然性和偶然性的支配;而理念则是自己决定自己,本质是自由。
因此,黑格尔认为:再次:对于理念来说,自然界还是一个和自己的本性不相符合的异己势力。
这样,理念就不会停留在自然界的发展阶段上,它必定要摆脱、克服自己的异化物——自然的牵制、束缚而复归于自己,由自在进到自为。
总的来看,研究自然哲学,不仅要看到理念的异化,而且要看到理念必定要从“异化”导向“复归”,从自然引出精神,从“自然哲学”过渡到“精神哲学”。
黑格尔关于理念的异化学说是费尔巴哈的“宗教异化论”和马克思早期的“劳动异化论”的直接的理论来源,对现代存在主义哲学也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五、精神哲学思想精神哲学是黑格尔哲学体系的最后一部分,也是黑格尔本人最为关注的一部分,因为“精神哲学”讨论的是“人”。
如果说,自然哲学讨论的是自然界,那么,活跃于精神舞台上的主角便是人。
在黑格尔看来,人高于自然界、高于动物之处就在于,人本质上是一个能够“思考自己”即具有自我意识的精神实体,是一个能够摆脱物质、必然性的束缚而实行独立自决的自由的精神实体。
人即精神、精神即人。
精神哲学的任务就是描述“绝对理念”通过自己的最高产物——人回复到自己、自己认识自己,实现思维与存在同一的过程。
在此,黑格尔再次提出了他的辩证法要素:这里的正题是主观精神,探讨个人意识的成长、心灵的内在机制,黑格尔在他早期著作《精神现象学》中较为系统地论述了这方面的问题;反题是客观精神,探讨法、道德、国家以及世界历史的发展,黑格尔的《法哲学原理》、《历史哲学》两本著作就是对他这方面思想的具体发挥;合题是绝对精神,研究领域是美学、哲学与宗教,黑格尔的相关著作有《美学》、《宗教哲学》、《哲学史讲演录》。
伦理学与政治学一、权利的概念人类行为首先应被理解为个人行为。
黑格尔说,个人可以意识到他的自由。
他用一个意志行为具体地表达了他的自由。
黑格尔把意志(will)和理性(reason)看成为同义的,说:“只有作为思想的理智,其意志才是自由的意志。
”一个人主要通过与物的关系来表现其自由,分配物,使用物,交换物。
黑格尔说,分配本质上表现了我的意志对于物的威仪(majesty),以此,物也被表现为不完满的,没有其自身的目的。
在黑格尔看来,财产权(right to property)的基础就是个人在分配物的行为中的自由意志。
由于这个意志居于(resides)个人之中,财产是一种私人权利。
然而,自由人能够把财产让渡(alienate)出来,他们是通过契约来实现这一点的。
契约是两个自由意志同意互换财产的产物,它也体现了责任(duty)的发展。
黑格尔的中心意思在于,既然个人可以理性地行为,他们的自由行为就符合宇宙的合理性。
他们的个人意志就应该也普遍意志相和谐。
但是,在自由人当中,意志和谐是不稳定的。
这样,总会有可能存在权利的对立面:对权利的否定表现在暴力和欺诈之中。
“错误”在于个人意志与普遍意志的和谐的崩溃。
对与错的辩证关第产生了错误行为的方式和应当依据普遍意志的行为方式(即理性)之间的张力,这种冲突或紧张就产生了道德(morality)。
二、国家(state)黑格尔说,国家是绝对合理的根本的意志。
国家是伦理思想的现实化。
黑格尔把人的特征赋予国家,说国家表现了普遍的自我意识,一个个人能够意识到自己是这个大的自我的一部分。
他说,国家是客观化的心灵,它只有作为其成员之一,个人才有客观性、真正的个体性和伦理生活。
一个人的精神实在也可以在国家中看到,因为黑格尔说,一个人的精神实在在于,他的本质—理性客观地呈现给他,对他来说,它对他有客观的当下的存在。
我们可以想起黑格尔对于设想一个理想的国度并不感冒,他对现实国家的描绘却是振聋发聩的。
他说,现实的政体是理性的自由的体现,并且说,国家是神圣观念,当它存在于世界上是,它是神圣的观念。
三、世界史在黑格尔看来,世界史是国家的历史。
历史的动态展开表现了自由意识的进步。
这个进步不是偶然的,而是理性过程。
黑格尔说,理性主宰着世界,世界史是一个理性过程。
从特殊的方面讲,国家是理性的载体,也正因为如此,黑格尔说,国家在外在形式上是精神理念(idea of spirit),当国家存在于地球上时,它是神圣观念(divineidea)。
但是历史进程的辩证法在于国家的对立,每个国家表现了一种民族精神,而在集合意识上讲,则是世界精神。
当然,只有个别心灵能够意识。
特定人群的心灵能够发展一种整体精神。
因此,才可能谈到国家精神。
每一个国家精神都表现了世界精神发展中的一瞬。
国家精神间的相互作用表现了历史的辩证法。
黑格尔《逻辑学》读书心得
贺麟先生在中译本的《小逻辑》中将黑格尔上面的这段话翻译为:存在或直接性,通过自身否定,以自身为中介和自己与自己本身相联系,因而正是经历了中介过程,在这一过程里,存在和直接性复扬弃其自身而回复到自身联系或直接性,这就是本质。
(见《小逻辑》,商务印书馆,1980年,第239页)我的译文为:存在或直接性是本质,这种直接性通过对它自身的否定而是它自己与自己的中介并且是同它自身的关联,因而同样是扬弃为自身关联和直接性的中介。
贺麟先生的译文对于原文做了许多断句,力图使黑格尔的意思更加清楚明白,但也存在诸多问题。
首先,Das Sein oder die Unmittelbarkeit后面的定语从句的引导词是welche,指代的应该是阴性名词die Unmittelbarkeit,即直接性。
贺麟先生的译文没有突出这一点,使得“存在或直接性”而非单独的“直接性”成为了定语从句中的主语。
其次,原文中并未出现过程一词,贺麟先生将过程一词引入译文,实为解释性的翻译,但是否确切,暂且存疑,有待考察。
由于前面的这两点,原文的整个句子的中心意思没有充分体现出来,而且黑格尔在这句话中所给出的关于直接性和中介的一个简短论证,也因此没有恰当地得到表述,这一点在下面的分析中会更加清晰。
黑格尔这段话的主句很简单,就是:Das Sein oder die Unmittelbarkeit ist das Wesen,即存在或直接性是本质。
这个句子作为一个哲学命题,需要得到论证和解释,它们在黑格尔于主句中给出的定语从句那里获得了支持。
我们先来看看黑格尔这段话的主句的基本结构和命题形式,里面已经提示出了黑格尔在从句中所给出的简短论证的核心思路。
Das Sein oder die Unmittelbarkeit ist das Wesen. 这句话更基本的主句构成应该是:Das Sein ist das Wesen. (存在是本质)。
句子的基本主词是存在,宾词是本质。
但黑格尔没有简单地端出存在是本质(Das Sein ist das Wesen.),而是用主词das Sein(存在)的一个同位语die Unmittelbarkeit(直接性)来联结起作为宾词的本质(das Wesen)。
如果是这样,那么黑格尔在Das Sein oder die Unmittelbarkeit ist das Wesen这句话中至少提示出了两点:1、存在被理解为直接性;2、存在作为直接性,不单纯只是存在,而且是本质。
对此,可以继续追问两点:1、存在是什么样的直接性
2、何以作为直接性的存在是本质
黑格尔给出了下面的论证和解释:1、被理解为存在的直接性是这样一种直接性,它通过对它自身的否定而是自己与自己的中介并且是同它自己的关联;2、因为上面这一点,所以存在的直接性同样是一种中介。
然而是什么样的中介呢
该中介扬弃自己为同它自身的关联,扬弃为直接性。
根据以上所述,我们可以描述出黑格尔关于基本命题“Das Sein oder die Unmittelbarkeit ist das Wesen”的论证思路,它包括两个论证步骤:1、存在或直接性是本质,这是因为存在的直接性是扬弃自己为自身关联和直接性的那种中介;2、存在的直接性是扬弃自己为自身关联和直接性的那种中介,凭借于这种直接性对它自身的否定。
到此,我们可以确定以下几点:1、所给出的那段话中,黑格尔的意图是要说明主句“存在是本质”,对这一命题的说明首先依赖于对存在的直接性作出解释,它在由welche所引导的定语从句中得到了表述,而welche所指代的既非“存在”,也不是“存在或直接性”,而只是“直接性”,对此,贺麟先生的译文没有能够清楚而明白地呈现出来;2、并非如贺麟先生翻译的那样,,“因而正是经历了中介过程,存在和直接性复扬弃其自身而回复到自身联系或直接性”,而是作为直接性的存在或作为存在的直接性,本身就是那个扬弃自己为自身关联和直接性的中介。
关于贺麟先生译文,在此可以先告一段落了。
更为紧迫的是理清楚黑格尔于上面那段话中给出的命题和命题阐释,包含着什么样的核心论证,而这个核心论证又包含着什么样的论证结构,最后是这个论证结构依靠什么样的规定来获得其根据。
按照前面所述,对此可以勾勒出几个基本概念和它们之间的关系:1、存在、直接性、自身关联、中介、对自身的否定,以及本质;2、存在的直接性是它自己与自己的中介,并且是同它自身的关联;3、存在的直接性作为它自己与自己的中介,又扬弃了自己作为中介的这样一种规定性,而成为了直接性;4、扬弃自己作为中介的规定性而达到的直接性,不再只是存在的直接性,而是本质;5、于是这里出现了两种直接性,即存在的直接性和本质的直接性;6、存在的直接性之成为本质的直接性,在于直接性对它自身的否定。
从以上可知,黑格尔在此所给出的论证,其核心论证力的承担者不是别的,而就是否定性,这种否定性具有自身否定的结构性关联,即它所否定的对象只不过是它自己,在对自身的否定中,否定性展开了同它自身的否定关系,也就是否定的自身关系。
这种否定的自身关系,在直接性概念上,体现为存在的直接性成为了本质的直接性。
从存在的直接性到本质的直接性,直接性的含义发生了变化,这样一种变化可以称之为直接性概念的“含义移动”。
关于黑格尔《逻辑学》、尤其是存在论向本质论过渡时出现的直接性概念的“含义移动”问题,迪特尔•亨利希(Dieter Henrich)在《语境中的黑格尔》一书中给出了详细的阐述。
对此,笔者以后将另行撰文加以解释和说明。
黑格尔的逻辑学总体来说论述了什么
论述的总体思路又是什么
逻辑学是黑格尔哲学的灵魂和核心,是其哲学观点及其思维方式和体系框架的基本规定。
概念论又是逻辑学的灵魂和核心,是逻辑学的旨趣和根本观点的明白确立,亦是逻辑学的思维方式和整个黑格尔哲学的体系框架的具体规定。
黑格尔把概念认作存在的本质,把存在看作概念的外化,把真与善统一的世界看作概念扬弃其外化的结果,从概念自身的辩证运动引出解释世界的主客关系模式和主体性原则。
一、思维(knowing)和存在(being)具有同一性黑格尔哲学的基本特点是绝对理念能够自己实现自己,或者说思维和存在具有统一性。
所谓思维,不仅指人们头脑中的思想而且主要指的是存在于人们头脑之外的某种“客观思想”也即“绝对理念”。
在黑格尔看来,人们头脑中的思想不过是“客观思想”发展的最高产物。
所谓“存在”,并不是我们日常所接触到的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生活中的各种具体事物,因为黑格尔明确否认这些事物的客观实在性,根本否认物质的存在。
在他看来,存在只是我们的主观表象。
一切事物(“存在”)都不过是客观思想(“思维”)的异化物,是“客观思想”的外壳,而“客观思想”则是万物的内在根据和核心。
所谓“思维和存在具有同一性”,概括起来就是:思维是存在的本质,一个事物的存在只有符合思维才具有实在性;思维不断地在存在中实现自己,使存在同自己相符合。
具体来说,从认识论意义上,即从人的认识发展过程方面说,思维和存在的同一性是指我们头脑中的思维能够把握事物的本质,并且凡是我们头脑中认为是合理的(即符合“客观思想”)思想,都必定能够实现,使存在和我们的思想相一致、符合。
而在本体论的意义上,也就是从事物本身的发展过程上说,思维和存在的同一性是指“客观思想”决定着事物的本质,一个事物只有符合其中蕴含着的“客观思想”即事物的“概念”,才具有真实性;而“客观思想”(“概念”)则在事物中不断实现自己,使事物同自己相一致、符合。
在黑格尔看来,我们头脑中的思想乃是“客观思想”即“绝对理念”发展的最高产物,人认识世界不过是绝对理念自己认识自己的发展过程上的一个环节,因此,认识论和本体论两者实质上是一致的。
二、分析“现实的是合理的,合理的是现实的”关于“现实的是合理的”:首先,说现实的东西是合理的,并不意味着现存的一切事物都是现实的,因而都是合理的。
事实上,在现存的一切有限事物中,一部分是现象,仅有一部分是现实的。
在黑格尔看来,所谓“真实的现实性就是必然性,凡是现实的东西,在其自身中是必然的”。
其次,说现实的东西是合理的,并不意味着现实在的东西就绝对符合理性,都是好东西。
黑格尔认为,实际上有些坏东西也多少符合理性,否则它们就不能存在。
再次,按照黑格尔辩证法,说现实的东西是合理的,也不是意味着现实的东西就是僵死不变的。
在黑格尔看来,世界上的各种具体事物都不过是绝对理念的外壳,是绝对理念发展过程中的各个环节或阶段。
当一个具体事物符合绝对理念发展的要求的时候,它具有必然性,因而是现实的。
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条件的变化,它就要同绝对理念向前进一步发展的要求相矛盾,从而丧失其必然性,变成不现实的、趋于灭亡的东西。
这样,绝对理念就会摔掉旧的外壳,投入到一个新的更符合绝对理念进一步发展的要求的外壳中去继续向前发展。
这就是说,一切曾经现实的东西,都必定要转化为不现实的东西;而一切符合绝对理念发展要求的东西,不管它同现存的一切怎样抵触,也必将变成为现实的。
唯有绝对理念是永恒生命,一切有限事物则皆不免于毁灭。
关于“合理的是现实的”:它意味着凡是合乎客观思想即绝对理念的东西一定会变为现实。
当然按照通俗的日常理解,我们可以认为一切合乎理性的东西都具有现实性,而在黑格尔的全部哲学体系中,这句话则意味着抽象的、必然的绝对理念必将克服自己的抽象性,外化为自然,并在精神中复归。
在这一过程中,自然界的一切、精神领域的一切都是绝对理念这一终极理性的外化物。
因此,合理的是现实的。
三、黑格尔的哲学体系之逻辑学黑格尔在论证思维和存在的同一性这个基本观点的过程中,构造了一个绝对理念自己认识自己、自己实现自己、不断走向思维和存在同一的哲学体系。
这个体系由“逻辑学”、“自然哲学”和“精神哲学”三个部分组成。
按照黑格尔的观点,“逻辑学”描述的是绝对理念自我发展过程,在这个阶段上,绝对理念表现为它的各个环节——范畴的推演。
自然哲学描述的是绝对理念外化为自然界后在自然界中的发展过程。
精神哲学描述的是绝对理念摆脱了自然界进入人的意识并在人的意识中回复到了自己,认识了自己,达到了思维和存在的同一的过程。
黑格尔把世界看成一个有机的过程。
我们已经知道,对黑格尔来说,真正的实在就是他所谓的绝对(the absolute)。
用神学术语来说,这个绝对即God.但是黑格尔尤其想表明此处他并非想表明一个独立于自然界或个人的存在。
虽然柏拉图在表象或现实之间(appearance and reality)做了明确的区分。
黑格尔事实上主张,表象即为实在(appearance is reality)。
黑格尔说,万物都处于联系当中。
因此,我们作为独立的事物,无论我们经验了什么。
通过仔细的反省,将会引领我们达到别的事物。
它们与那些事物相互联系。
最后辩证思想终上于绝对的知识。
而且,绝对并非单独事物的整合(unity)。
黑格尔反对唯物主义的假设,即主张存在着孤立的、有限的、坚硬物质的微粒。
当这些微粒以不同方式结合时,就构成了万物的本质。
黑格尔也不同意古希腊巴门尼德(Parmenides)和斯宾诺莎(Spinoza)所提出的极端的说法:万物是一(Everything is one)。
一个有多种样式和属性的实体。
黑格尔把绝对描述为一个动态过程,就像一个有机机构存在着许多部分,却构成一个复杂体系。
因此,绝对并不是某种独立于世界的整体,而是以一种特殊方式看起来,是一个世界。
黑格尔相信通过人类理性能够达到绝对的内在本质。
因为,绝对是在自然中揭示也在心灵的工作机制中展现。
把绝对、自然及人类心灵联系起来的就是思想本身。
一个人的思维方式似乎由自然结构所固定,然而,因为绝对通过自然的结构来表达自身。
因此,一个人思考自然就以绝对在自然中表现自己的方式进行,就像绝对和自然是动态过程,所以人类思想也是一个辩证过程。
黑格尔非常重视逻辑。
当然,在黑格尔那里,他把逻辑等同于和形而上学一样的东西。
逻辑在它那里是不可避免的,因为他把思维和存在看成是同一的。
而且,黑格尔认为我们可以通过逻辑地一步步发展能够知道现实的本质,并且避免沿途的矛盾。
笛卡尔曾经提倡相似的方法。
由此,知识的确定性可以通过逻辑的活动从一个观念达到另一个观念。
与笛卡尔强调观念间的相互关系不同,黑格尔主张,思维必须遵循现实的内在逻辑,也就是说,因为黑格尔把理性和现实同一,他便总结说:逻辑和逻辑联系一定能在现实中发现而不是在一些空洞的推理中发现。
他主张,因为哲学是对理性的探究,因此,对当前和现实的理解,而非树立一个超越的存在。
因此,逻辑是一个过程。
我们从对现实的经验推演出描述绝对的范畴。
这个推演在黑格尔的辩证哲学中居于核心地位。
黑格尔的辩证过程展示了一种三重的运动过程。
通常这种三重结构被描述为一种从正题(thesis)到反题(antithesis)再到合题(synthesis)的过程。
经过这种过程,合题成为新的正题。
这个过程一直到绝对理念才终止。
黑格尔在其辩证逻辑中强调,思想进行中,矛盾并非阻止知识前进的力量,而是人类推理中积极的推动力量。
总的来说,黑格尔的逻辑学是一个范畴推演体系,他把以上的逻辑范畴叫做“纯概念”,意即不沾染任何感性的、物质的成份的纯粹的思维形式。
在他看来,这些纯粹的思维形式的并非是远在彼岸的不可捉摸的东西,相反地,它们倒是人们最为熟知的。
四、自然哲学思想具体地来说,黑格尔的自然哲学的基本命题就是:“自然界是自我异化的精神”。
这就是欧洲哲学史上著名的黑格尔的“异化”学说。
在黑格尔哲学中,“异化”、“外化”和“对象化”三个词的含意是相近的。
黑格尔所谓的异化,大致包含了三层含义:自然是理念的派生物;自然为隐藏于其中的理念所主宰;自然是不符合于理念的本性的异己力量。
首先,黑格尔认为,理念是自然界的本原,自然界是理念的产物。
在黑格尔看来,理念在逻辑阶段是纯粹的、抽象的,而抽象的理念是不实在的。
因此,理念为了实现自己就必定要扬弃自身的抽象性而异化为自己的对立面——自然界。
值得注意的是,黑格尔对“先于”一词作了独特的解释。
他把先于“先于”分为所谓“时间上在先”和“绝对在先”。
在他看来,“时间”范畴是理念发展过程中的一个环节,只适用于有限事物,而理念本身则是超时间的永恒性,无所谓时间上的先后。
和理念不同,自然界的事物都是有限的,因而处于时间之中,存在着时间上的先后。
其次,黑格尔认为,理念异化为自然,同时又潜蕴于自然之中,主宰着自然界的事物的发展。
他说:“自然仅仅自在地是理念”。
在黑格尔看来,自然界的事物均是理念的表现,但是,理念在自然界阶段还是自在的,与理念的自在自为的本性不相符合。
这种不符合性特别表现在自然界的事物都依赖于一个他物,因而受必然性和偶然性的支配;而理念则是自己决定自己,本质是自由。
因此,黑格尔认为:再次:对于理念来说,自然界还是一个和自己的本性不相符合的异己势力。
这样,理念就不会停留在自然界的发展阶段上,它必定要摆脱、克服自己的异化物——自然的牵制、束缚而复归于自己,由自在进到自为。
总的来看,研究自然哲学,不仅要看到理念的异化,而且要看到理念必定要从“异化”导向“复归”,从自然引出精神,从“自然哲学”过渡到“精神哲学”。
黑格尔关于理念的异化学说是费尔巴哈的“宗教异化论”和马克思早期的“劳动异化论”的直接的理论来源,对现代存在主义哲学也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五、精神哲学思想精神哲学是黑格尔哲学体系的最后一部分,也是黑格尔本人最为关注的一部分,因为“精神哲学”讨论的是“人”。
如果说,自然哲学讨论的是自然界,那么,活跃于精神舞台上的主角便是人。
在黑格尔看来,人高于自然界、高于动物之处就在于,人本质上是一个能够“思考自己”即具有自我意识的精神实体,是一个能够摆脱物质、必然性的束缚而实行独立自决的自由的精神实体。
人即精神、精神即人。
精神哲学的任务就是描述“绝对理念”通过自己的最高产物——人回复到自己、自己认识自己,实现思维与存在同一的过程。
在此,黑格尔再次提出了他的辩证法要素:这里的正题是主观精神,探讨个人意识的成长、心灵的内在机制,黑格尔在他早期著作《精神现象学》中较为系统地论述了这方面的问题;反题是客观精神,探讨法、道德、国家以及世界历史的发展,黑格尔的《法哲学原理》、《历史哲学》两本著作就是对他这方面思想的具体发挥;合题是绝对精神,研究领域是美学、哲学与宗教,黑格尔的相关著作有《美学》、《宗教哲学》、《哲学史讲演录》。
伦理学与政治学一、权利的概念人类行为首先应被理解为个人行为。
黑格尔说,个人可以意识到他的自由。
他用一个意志行为具体地表达了他的自由。
黑格尔把意志(will)和理性(reason)看成为同义的,说:“只有作为思想的理智,其意志才是自由的意志。
”一个人主要通过与物的关系来表现其自由,分配物,使用物,交换物。
黑格尔说,分配本质上表现了我的意志对于物的威仪(majesty),以此,物也被表现为不完满的,没有其自身的目的。
在黑格尔看来,财产权(right to property)的基础就是个人在分配物的行为中的自由意志。
由于这个意志居于(resides)个人之中,财产是一种私人权利。
然而,自由人能够把财产让渡(alienate)出来,他们是通过契约来实现这一点的。
契约是两个自由意志同意互换财产的产物,它也体现了责任(duty)的发展。
黑格尔的中心意思在于,既然个人可以理性地行为,他们的自由行为就符合宇宙的合理性。
他们的个人意志就应该也普遍意志相和谐。
但是,在自由人当中,意志和谐是不稳定的。
这样,总会有可能存在权利的对立面:对权利的否定表现在暴力和欺诈之中。
“错误”在于个人意志与普遍意志的和谐的崩溃。
对与错的辩证关第产生了错误行为的方式和应当依据普遍意志的行为方式(即理性)之间的张力,这种冲突或紧张就产生了道德(morality)。
二、国家(state)黑格尔说,国家是绝对合理的根本的意志。
国家是伦理思想的现实化。
黑格尔把人的特征赋予国家,说国家表现了普遍的自我意识,一个个人能够意识到自己是这个大的自我的一部分。
他说,国家是客观化的心灵,它只有作为其成员之一,个人才有客观性、真正的个体性和伦理生活。
一个人的精神实在也可以在国家中看到,因为黑格尔说,一个人的精神实在在于,他的本质—理性客观地呈现给他,对他来说,它对他有客观的当下的存在。
我们可以想起黑格尔对于设想一个理想的国度并不感冒,他对现实国家的描绘却是振聋发聩的。
他说,现实的政体是理性的自由的体现,并且说,国家是神圣观念,当它存在于世界上是,它是神圣的观念。
三、世界史在黑格尔看来,世界史是国家的历史。
历史的动态展开表现了自由意识的进步。
这个进步不是偶然的,而是理性过程。
黑格尔说,理性主宰着世界,世界史是一个理性过程。
从特殊的方面讲,国家是理性的载体,也正因为如此,黑格尔说,国家在外在形式上是精神理念(idea of spirit),当国家存在于地球上时,它是神圣观念(divineidea)。
但是历史进程的辩证法在于国家的对立,每个国家表现了一种民族精神,而在集合意识上讲,则是世界精神。
当然,只有个别心灵能够意识。
特定人群的心灵能够发展一种整体精神。
因此,才可能谈到国家精神。
每一个国家精神都表现了世界精神发展中的一瞬。
国家精神间的相互作用表现了历史的辩证法。
黑格尔逻辑学“反思规定回到根据时”是什么意思
黑格尔逻辑学那这句话的含义就是要追根溯源寻找的最基础,最原始的本质。
黑格尔的《逻辑学》到底阐述了什么观点
逻辑学是黑格尔哲学的灵魂和核心,是其哲学观点及其思维方式和体系框架的基本规定。
概念论又是逻辑学的灵魂和核心,是逻辑学的旨趣和根本观点的明白确立,亦是逻辑学的思维方式和整个黑格尔哲学的体系框架的具体规定。
黑格尔把概念认作存在的本质,把存在看作概念的外化,把真与善统一的世界看作概念扬弃其外化的结果,从概念自身的辩证运动引出解释世界的主客关系模式和主体性原则。
一、思维(knowing)和存在(being)具有同一性 黑格尔哲学的基本特点是绝对理念能够自己实现自己,或者说思维和存在具有统一性。
所谓思维,不仅指人们头脑中的思想而且主要指的是存在于人们头脑之外的某种“客观 思想”也即“绝对理念”。
在黑格尔看来,人们头脑中的思想不过是“客观思想”发展 的最高产物。
黑格尔的哲学是怎样的,我看了《逻辑学》觉得很难理解,也没法有所感悟,谁跟我说一下黑格尔基本的哲学观
黑格尔是理性主义,当然按马哲来说就是唯心论。
他认为整个世界都是绝对精神的自我展开,这个绝对精神跟道又不一样。
要自己体会。
也就是说世界上的东西之所以成为现在这个样子,都是绝对精神的体现。
所以才有了那句存在即合理。
这就是黑格尔思想的简单介绍
黑格尔的逻辑学中所说“自在之物”和“朴素态度”指的是什么? 黑格尔哲学难学吗
自在之物,就是绝对精神,是世界本源,朴素态度是客观精神的观点,是对待事物的一个基本立场,但是这一点几乎是不可能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