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读后感
[法律读后感]大多数对于《法律的概念》的解读是带着前理解,这种前理解的来源以介绍性文章、师友的谈论等媒介为主,但是淹没在介绍性文字(或语言)当中的是文本所要针对的现实问题,哈特的观点仿佛是理论自身发展的必然产物,而理论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仅仅是与作者生平联系在一起的社会背景的问题,这些问题出现在教科书中并不是作为一个理论的核心来关注,而仅仅是作为与作者生平联系在一起的社会背景的一部分而加以例行公事的程式化的介绍,法律读后感。
这种对理论和理论所要面对的问题的处理方式,或者说关注理论自身而轻视理论面对的问题,实际上割断了理论在历史上所面临的迫切问题或者说一个历史上的问题与我们当下的生活的联系。
所以我们可以不问哈特何许人也
也不问《法律的概念》诞生于什么样的背景、出于什么样的目的
更不会去思考困扰当时哈特的问题
我们就这样轻而易举的得到了哈特的知识成果——这个过程简洁而凝练,难道不该怀疑这一切得来的太容易了吗
哈特并没有设局让读者钻入误区,但读者也许因为过于追求知识的增长而把自己置于似是而非之中。
按照以上的阅读方式,我逐步归纳了这样几个部分,来尝试知其所以然:WHO is Hart
在我所掌握的一点点资料里对哈特生平的记述并不是很多,不过从这里我们也可以一窥哈特的世界。
哈特(H.L.A.Hart)其父是一个具有德国和波兰血统的犹太裁缝。
(我原来一直以为声名赫赫的哈特是以为严谨的英格兰绅士或者苏格兰保守主义者。
但事实是,哈特是犹太人,这也回答了哈特在晚年为什么青睐拉兹并传其衣钵,也许是犹太老乡的缘故吧。
)哈特的受教育的过程虽然没有神童边沁那样让人称奇,但绝对是一个优等生的标准履历。
他曾经在Bradford文法学校(即grammar school,主要提供知识教育,为学生接受高等教育作准备,需要指出的是在国立学校学习的学生只有3%可以去文法学校学习)和牛津新学院(该学院虽名new college,但其实创办于1379年,以富丽的教堂和知名的唱诗班着称)就学。
这期间他对古典哲学发生浓厚兴趣,并且一直保持下来,乃至他二战中在英国军情五处工作时期仍不忘闲暇时与搞哲学研究的同事进行讨论。
不难推断,这种对哲学的热爱对日后哈特终成大器有着深远的影响。
在二战前(1932—1940)哈特在大法官法庭充任开业律师,这期间的实务工作使得哈特知识结构在理论和实践的两极中间获得了良好的平衡,如果没有这段从事律师实务工作的日子,他不可能成为以为法学家,至少不会进行法理论和法哲学的研究。
同时,也是这个原因使哈特的法理论十分贴近法律的实践。
1945年,他成为了牛津新学院的哲学讲师,这一阶段后来风行于牛津的语义分析哲学深深地吸引了哈特,并且似乎在此时他与牛津日常语言学派的学者J.L.奥斯汀(并非哈特在文中批评的法律命令说提出者奥斯汀)结成好友,此人后来于1952年热心推荐哈特走上牛津大学法理学教授的职位。
哈特研究语义分析哲学与其他追逐学术时髦的人不一样,他始终致力于把这门学问应用于法学理论分析当中,这也为日后《法律的概念》出炉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谈到哈特出任法理学教授这段时期,人们都会把他的名字与上世纪最伟大的几次法律理论论战联系在一起。
从学术角度讲,哈特是幸运的,同他交手的对手不乏当时学术体格强健的名家,诸如博登海默、富勒、德夫林、德沃金……他们在诸多领域展开争论,但是核心没有离开法律、道德与自由这些基本的分歧点。
这些对手在成就自己的同时也给哈特戴上了学术桂冠。
纵观哈特的学术生涯,其间没有离开过辩论,这种辩论升华了他的造诣,也使哈特的理论逐渐体系化。
这一阶段哈特终于成为西方法学世界的一代宗主,开创了其富有哈氏特色的新分析法学。
鉴于论战对于哈特思想体系的重要性,本文也不可避免的要涉及这些法学高手的巅峰对绝。
1969年哈特离任法理学教授一职,富有戏剧性的是接任其职位的就是曾猛烈抨击其学术观点的德沃金。
离职后的哈特开始步入了大多数学者必然经历的思想成熟期。
他开始把研究的方向逐步转向了对古典实证主义法学的追根溯源上。
由于早年在写《法律的概念》时已经对奥斯汀进行了系统的研究,哈特开始走近边沁。
杰米里。
边沁是个低调的学者,这个害羞腼腆的伦敦人对于出版自己的文章始终怀有一种毫不在乎的心态。
这种心态于个人来说可是一种谦卑的善德,但使得外人了解边沁的思想产生了重大阻碍。
哈特一直高举实证主义法学的大旗,那种内在的学术血统,呼唤他把一个鲜为人知的边沁推到人们的视野中来——在他的努力下,大量关于边沁的文献被整理并出版。
另一方面这种努力的结果也澄清了法学界对于实证主义法学体系传承的误解。
可以推测,这种耐心挖掘过去的工作,不能不说是哈特步入晚年的心态的微妙体现。
哈特在回忆过去的同时,也没有忘记继续丰富自己的理论体系,读后感《法律读后感》。
德沃金的质疑在某种程度上触及了哈特的死穴,尤其是关于 规则说中原则缺位的问题,哈特感觉必须予以正视。
在最后的时光里,他积极回应德沃金,这些回应在他死后边入了《法律的概念》第二版的附录中。
以上是哈特的个人小小的回顾,然而哈特不是孤立的一个名字,他总是和西方法学理论的流派划分联系在一起,在那里他毋宁说是一个标识。
那么在一个学术流派中的标识哈特又是怎样的呢
这里还需要澄清一些必要的事实。
从不同角度看待哈特,我们会得到不同结论,尽管这些结论在原来看来是没有本质上差别的。
哈特是新分析法学的创始人,或语义分析法学的建立者,或战后法律实证主义的第一人,……凡此种种,不一而足。
这里的差别不仅涉及观察角度的不同,更多的是一种含混的指称。
这种贴标签的方法很容易让我们记住某个人,缺陷却是单一层面或路径解读了哈特。
质言之,立体的哈特被消解掉了,他的思想同时也被单线化了。
首先有必要把一些概念梳理,并进行分析以往定位模糊之所在。
概念一,实证主义。
实证主义哲学公认的创立者是法国人奥古斯特。
孔德,他首次在小册子《论实证精神》当中讨论了人类思辨发展的三个阶段:神学、形而上学以及实证阶段。
所谓实证包括以下方面:一是与虚幻对立的真实,二是与无用相对的有用,三是与犹疑对立的肯定,四是与模糊相对的精确。
但是实证主义这个词语用法很宽泛,仅在网上搜索就发现逻辑实证主义、分析实证主义、实证主义社会学、心理学实证主义……这些词汇导致这门哲学的外延经常出现这样或者那样的届分,很多人因为在其理论表现形式上接近这种哲学,就被划为此列。
同时需要质疑的是,就我所知,虽然现在不少被称为实证主义法学的法学家,他们在其着述中却极少追溯到甚至提及孔德的实证主义哲学,这就不得不让我怀疑长久以来一种说法:法律实证主义是实证主义哲学应用于法学研究的体现;即使该说法成立,那么这种体现的程度又有多少呢
概念二,法律实证主义。
关于法律实证主义,在哈特看,英美学界有如下观点:(1)法律是人的命令;(2)法律与道德之间,或者实际是这样的法律与应该是这样的法律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3)对法律概念之含意的分析或研究,是一项重要的研究,应与历史考察、社会学的调查方法以及按照道德、社会目的、作用等对法律进行批评性评价的方法区别开来(然而决非是敌对的);(4)一个为法律制度是一个‘封闭逻辑体系’,在这个体系中,正确的判决可以仅用逻辑方法从预定的法律规则中推断出来;(5)道德的判断不可能像对事实的陈述那样,以合理的论据、证据或证明建立起来。
经过哈特的考证,我们发现了边沁早先也提出了法律命令说,而且也强调了法学分为阐释性法学和审查性法学,这为以后对应法理学和立法学奠定了基础。
应该说边沁已经成为法律实证主义的传统的滥觞之人。
但是需要明确的是,最能体现边沁法律思想的《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于1789年出版,而上文提及的实证主义哲学的鼻祖孔德出版《论实证精神》却是55年之后,甚至孔德本人也是在1798年出生的。
这里遇到了一个类似因果的悖论。
应该看到边沁是在无意识之间涉及了实证主义,这部分并不是他的理论的核心,甚至可以说是个副产品,也许边沁本人一生都没有听说过实证主义这个概念。
或者,在没有更详细的资料之前,我只能把这种外观的相似理解为伟大学者在学术进路上的殊途同归吧。
其实法律实证主义产生离不开英国本土的哲学,我们在边沁的文字中可以看到英国固有的经验主义、功利主义传统尤其是休谟的影子。
其后,奥斯汀作为边沁一脉相承的传人,把边沁的理论加以细化,而且也把讨论的范围尽量退回到法学领域。
不要小看这种归理和回缩,正是依靠奥斯汀精致的理论才在真正意义上创立了分析实证主义法学,他的理论高度是前人难以企及的,因为他的工作使法学这个晚产的婴儿割断与其母体哲学、伦理学以及政治学的脐带走向了新的生命。
但是法律实证主义并不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学术流派。
注释法学、潘德格顿学派、概念法学、机械法学、法律形式主义和分析法学都可以算做它的麾下。
所以法律实证主义强调的是主义一词,凡主义者必然是指某种思想上的倾向。
如自由主义,现代多数思想家都可以被成为自由主义者,哈耶克也好、凯恩斯也罢他们观点上都有一个最大公约数,即尊重民众的自由,承认私权。
但是这丝毫不影响把哈耶克尊为维也纳学派第四代掌门,而凯恩斯则被认为是放任自由主义的终结。
概念三,社会实证。
法律实证主义的实证是一种对实在(positive)知识的向往,但是怎样达致实在知识,法律实证主义者在这里就出现了分歧,一些人认为应该从法律是什么的角度切入,另一些人则赞成从法律实际上是什么来研究。
社会实证重视经验事实,企图通过对作为客体的素材分析像自然科学那样作出精准的预测。
采取社会实证路径的法社会学运用了大量社会学的方法,比如现场试验、问卷调查、档案研究、统计分析等等。
顾名思义可以知道分析法学主要运用的方法还是分析实证,它在法学领域要完成的任务就是下文中分析法学研究所涉及的四个方面问题,具体而言就是对概念或者逻辑的分析推理,至于经验事实,不是他们概念或者逻辑分析的主要内容。
说到这里,有人也许会对于以往应然、实然的划分产生疑惑。
其实应然、实然取决于参照系的位相。
自然法学主要诉诸的是先验抽象或者自生自发的概念或者观点来说明法律应该是什么。
不难发现这些概念与神学、政治学、伦理学都是共通的,这也就解释了为什么启蒙时代的自然法学家本人思想里包含了诸多当今的学科理论,这是因为那个时代的法学仍然没有独立。
自然法学在其鼎盛时代有着积极的作用,但是进入到19世纪,西欧各国已经从动荡走向稳定大批法律颁行,其理论的强烈的批判性面对实在法律规范缺乏分析研究能力。
相对于这种评判性的应然,分析法学的描述性话语就纯粹多了,他们否弃的形而上的模式,倡导独立意义的一般法学从相关学科剥离出来,主张从规范的角度把研究的范围限于实在法(而不是自然法、上帝法或者高级法);相对于自然法学的暧昧不明、难以考究,分析法学的主张就更接近实在世界,故称之为实然。
但是与法社会学对比,分析法学就好像玩弄的是概念间的逻辑转换游戏,仍然是某种意义上的理想化模式,并且不排除为了陈述理论的需要而提出假设,甚至是难以最终证明的假设.他们不可避免出现这样的情形,最终的作为论证基点的东西往往具有形而上的特点,无法经验所证实。
所以相对于法社会学,分析法学处在应然位置。
〔法律读后感〕随文赠言:【这世上的一切都借希望而完成,农夫不会剥下一粒玉米,如果他不曾希望它长成种粒;单身汉不会娶妻,如果他不曾希望有孩子;商人也不会去工作,如果他不曾希望因此而有收益。
】
哈特的法律实证主义怎么样
选择读一本,有一种曲线救国的意味,分搂草打兔子然,这更主要的是现通过一种简化的路线来摄取经典大家的学术精髓。
不过这往往仍然是徒劳无功的。
更主要的是我实在不清楚自己囫囵吞枣阅读之后还是否会有收获。
如果换一个比喻,精读一篇评论可能就是在嚼别人嚼过的的馒头(甘蔗),不知道自己是否能嚼出甜味来。
作者告诉我们哈特的一生是战斗的一生。
因此他的学术生命力是很旺盛的,但是在这样一个由论战交织的理论之网中,我实在是不能全面体察这只蜘蛛的原型。
这个可能因为论战本身的历时性和动态性决定了其理论的不断前行和变化。
因此我就不清楚到底什么是法律实证主义了。
尤为吊诡的是,我们在学习理论时的概念植入方式恰恰是法律实证主义所反对的,它宁愿是描述式而非定义式的。
当然,我不能不佩服,该书的内容既简洁,而又丰富。
简洁和丰富都使我足以了解书中提到的论战。
作者指出哈特的实证主义、自然语言分析以及功利主义等等理论资源和分析方法。
其实我可以感觉得到的是西方学者更喜欢拿案例说事,甚至也虚构一些案例来表达自己的观点。
跪求一篇法律读物的读后感,有要求的哦,高分
《法律的概念》读后感消防0701 刘嘉雯就个人而言,《法律的概念》有精读的必要性,,原因大致如下:研习法理学绕不过的几本经典书,赫然就有哈特的《法律的概念》,分析论证对于我们法学研究的重要性在日渐显现。
无论是语义正式,还是逻辑论证,都有纯化某些粗糙的理论的作用,此其二也;除了以上客观因素,个人口味的转换也驱使着我把目光从当初《为权利而斗争》投向了一些理性冷静而不乏睿智的文学。
读一本学术的书籍的过程期间最考验人的就是兴趣的不间断。
硬头皮往下看固然可行,但是痛苦和郁闷也随之呈几何级数增长。
我没那份定力沿着这个过程看完这本重要的书,而且我认为重要的书也不能这样对待。
于是,我开始尝试用一种调动起兴趣的方式阅读,这种方式不光要求“知其然”,更要求“知其所以然”。
“知其然”既了解哈特的基本观点是比较枯燥的。
这意味着文本中筛选出自己所需要的信息,筛选过程当中不可避免的套用前人的总结,从而丧失了自己阅读的独立性,结论会流于肤浅片面。
“之其所以然”所针对的是:为什么此人会在那个时候,那个地点提出这样的观点,甚或完成这样一本书
在这种过程中,我不必把注意力仅放在《法律的概念》这个文本上,因为这本书能给的信息知识部分的,它的背景无疑更为广阔,这种广阔就意味着某种对未知信息的探求或者思考,这种以好奇为原动力的过程深深地吸引了我,兴趣油然而生。
不可避免的,有人还会追问“知其所以然”的意义何在。
这里必然世纪对待文本的态度问题。
文本提供的是什么
也许有人会说是知识,我认为这是一种绝对的看法,文本至少提供的信息,知识这个词语高寒的肯定的价值判断吗
不然,离开了历史的解读,所谓的“知识”也许仅仅是被肢解、拼凑的信息。
拿《法律的概念》来说,大多数人会认为这本书谈的是:哈特在批判奥斯丁的“法律命令说”基础上提出的“规则说”,即国内法律是由第一性规则和第二行规则的结合构成的一个规范“进化论式”的感觉;哈特的观点比奥斯丁要完善。
这种解读文本的方式是静态受动的。
在肯定时间精力有限的前提下,这种方式有其合理性。
但是如果是对自身而言甚至是对研究一门学科而言具有重要价值的文本,这种方式是值得商榷的。
在这种方式里,文本的信息被我们提取,形成了某种认识。
提取过程无形中赋予了认识生命力,这种生命力“似乎在开辟远离生活实践的自身的历史和世界”,当我们以后在就该认识进行讨论时,“往往不是从这些生活现实中具体的历史事件入手,而是直接从抽象的一般理论入手,不是使理论回到现实,而是在远离生活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离开了文本自身的创作历史环境,以及作者感受,我们得到的是僵化的信息,而给完整的知识,即使能倒背如流,也是流于全面的肤浅。
文本并不是物化的文字纸张,而是思想传递的载体,思想虽然具有超越时代的一面,但是同样也无法摆脱时代、国家的烙印。
注重逻辑和体系的分析法学论著里一般存在一个中心意象,或以此延伸出众多观点最终形成体系,或虽不是核心观点却始终贯穿文本。
《法律的概念》中,哈特想告诉我们服从的重要性。
福利国家的英国正在进入新的上升期。
哈特的理论无形中反映了繁荣的社会面貌:“在哈特的《法律的概念》中,人们几乎可以嗅到战后英国乡村的风味。
板球,家球,顺从……这是一个基本处于和平状态的国家的反映,在那里,阶级冲突已经被制度化为政党政治和贸易协会活动的合法,受规则约束的斗争,在那里,正在出现的福利国家给所有的人提供养老金,教育和医疗保障;这个国家对其制度的价值和官员行使的自由裁量权充满信心,对未来充满期待:完全就业,其体育运动队都能不断成功。
主要的社会问题似乎是要确定每个事物的确切功能,分析各特殊部分在社会整体中适合于哪个位置,好像在一个庞大的进步机器中一样。
当然也存在一些问题……中性的语义分析行文方式,没有掩盖他内心某种法制国理想的流露。
的确哈特的文章较少谈及战争,混乱,文章中出现的都是描述性词汇掩盖之下的和平主义服从意象。
但“社会学家们感到奇怪的是,为什么每个人都如此顺从
为什么他们都似乎遵守规则
”但哈特看起来没什么烦恼:他只是简单的架设了遵守规则的行为是当然的。
或者,也许更公正地讲,他设定社会化惯例是成功的。
这样我们就又体会到奥斯汀与哈特的区别,前者总是把法律之后的强制性一面显露给读者,最终赋予法律存在的正当性;后者跳过这个步骤,并当然的认为那是由内在观点可以解释的义务观点,服从是毋庸证明的。
如果从强调服从的角度之后,哈特比奥斯汀走的更远;当一个人认为某物是当然之时,意味着他已经深深具有了某种信念,同时也相信这个“当然”会被别人所理解。
哈特的法制国理想就在这样不经意间表呈在我们面前,那里既不是法律形式主义的“概念天国”,也不是现实主义法学的“噩梦”。
他的服从意向反映了那个时代的英国社会具有某些特征,同时也加入了他对乐观一面的放大:一个规则统治的世界,不再需要硬加入主权者,也不用强调强制力在现代社会的威慑作用
蔡伦造纸的蔡伦简介
我喜欢的: 安徒生写的,家喻户晓。
它虽然只是一个,但是它不仅只是孩子童年的一个梦,它对惯于面对现实的大人来说,也有一定的影响力,是一股不可忽视的力量,可见它的魅力非凡啊
最近,不知为何,我忽然又想起这个哄小孩的。
它之所以能成为童话故事,是因为它省略了某些现实的,复杂的过程。
如果我没记错的话,这个故事是这样的:有一天,丑小鸭独自游泳的时候,看到自己水中的倒影,才发现自己已经不是当初的那只丑小鸭,它已经蜕变成天鹅了。
就是这样的结局
丑小鸭变天鹅,仿佛是一夜之间的事。
我重新再想这个故事时,想到了很多。
首先,我想的是,丑小鸭能变天鹅,究竟是否天意如此呢
还是别有一个不为人知的故事呢
现在,我有两个有趣的想法:第一,是天意如此。
第二,是后天努力(这就是那个我认为不为人知的故事)。
如果这是天意安排,我认为天鹅首先要解决的是自己心态的问题
这是一个怎样的心态问题呢
天鹅之前一直是只丑小鸭。
虽然长得丑,但毕竟还是一只鸭子,它一举手一投足自然都是鸭子的行为。
也就是说,它长得是鸭样,走的是鸭步,用的是鸭脑,吃的是鸭食。
一直用着鸭的思维方式来思考,都是站在鸭的角度来思考问题的。
一旦它因为天意变成天鹅,它就要推翻自己的一切,自己熟悉的一切。
它首先要解决个人认知问题,重新认识自己是谁。
然后就是要迅速改变自己的言行,这才有资格做天鹅。
就是说它需要推翻自己以前的定位,要重新定位自己。
不仅让自己看起来像只天鹅,还要得到它新同伴的认同,觉得它的确就是同类,就是一只实实在在不容质疑的高贵天鹅
不知丑小鸭是只怎样的鸭子,到底是只坚强的鸭子还是脆弱的呢
如果是坚强,那改变是上天的眷顾。
它可以迅速地改变自己鸭子的心态,重新以天鹅的新心态来面对完全陌生的新生活,如果它是坚强的,适应能力强的,它一定可以完成蜕变的过程。
如果它是脆弱的,它就不可以接受自己的改变。
如果真的如此,那它面临的就是灭顶之灾了。
因为它不可能再回到鸭群中,过回从前的鸭生活了,更不可能过天鹅的生活。
因为在天鹅的眼中,它只是虚有其表,华而不实,没有天鹅的骄傲和高贵言行,只是一只披着鹅皮的鸭子而已。
没有正常的心态,当然是无法过正常的生活,这种非鸭非鹅的生活更难过。
如果是后天蜕变的,那对于丑小鸭来说,就是天大好事
因为说明丑小鸭是只有能力的鸭子,敢于面对现实的压力,成功是迟早的事。
它完全有能力做真正的天鹅,因为它已具备一只天鹅的能力和素质
也许我太多事了,好好的一个童话故事。
被我这样评头品足一番,似乎有点大煞风景。
但是作为一个成功的故事,总该留有一个可以让人想像的余地和空间吧
否则,就不配出名,更别说是留芳百世了。
也许,作者当时根本就没有想过丑小鸭会比的还经典,还出名。
只是一心想把自己心中的故事写出来,从而鼓励更多的人,相信世上有奇迹,通过这个童话看到希望,学会勇往直前。
也许,这就是当初作者写作的初衷和唯一的宗旨愿望吧
丑小鸭长得丑,得不到应得的母爱。
但是却赢得了好名声,赢得了更多的爱。
我想主要的原因在于,小故事里有大智慧,它给人的鼓舞的力量和动力。
童话故事的写作手法虽然有时难免夸张失实,但是,也在情理之中。
童话故事,让我们相信并明白一点,那就是人间有爱,人间自有真情在。
读时,妈妈会告诉我,做一个有爱心的人,读时,妈妈又会告诉我,小女孩很爱他的哥哥,爱是会创造奇迹,读时,妈妈告诉我要拥有梦想,永不放弃……就这样,伴我度过了童年。
现在,再次拿起这本书时,才知道里面蕴含了太多太多。
有希望,有憎恨,有鼓励,有批评……这本书是安徒生十分伟大的作品,记录了他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批评了黑暗的盛会……通过一个个温馨感人的故事,可爱美丽的人物,总会告诉我们许多受益终生的哲理。
其中,我最喜欢的就是。
这个故事主要讲了一个可怜的小女孩在新年的前一夜仍在大街上买着火柴,但没有一个人原意帮助她,最后她冻死了的悲惨经历,批判了黑暗的社会,和那些没有丝毫同情心的人。
“这是这年最后一夜——新年的前夕,在这样寒冷和黑暗中,有一个光着头赤着脚的小女孩正在街上走着,她的小脚已经冻得发青了,她有许多火柴包在一个旧围裙里;她手中还拿着一些。
这天谁也没有向她要过一根;也没有一个人给她铜板。
”读到这里,我就会想到,我们的生活是多么的幸福,美好。
安徒生通过细腻的描写,写出了小女孩的可怜,也让我懂得幸福生活的珍贵。
“她在一座房子的墙角里坐下来,蜷着腿缩成一团。
她觉得更冷了。
她不敢回家,因为她没卖掉一根火柴,没挣到一个钱,爸爸一定会打她的。
再说,家里跟街上一样冷。
他们头上只有个房顶,虽然最大的裂缝已经用草和破布堵住了,风还是可以灌进来。
”读了这些话,我几乎无法想象,怎么还会有这样穷的人们
是安徒生在写童话的虚构吗
但似乎又写得太过真实。
最后,童话必定会有一个童话的结尾,虽然是悲惨的,但,也是幸福的。
小女孩在划亮3根火柴时,感到了从未有过的幸福,见到了最爱的人。
这,大概就是上天对她唯一的眷顾吧。
这个故事读过很多遍,但没读一次都会有新的感受。
故事中间有个小小的插曲,在这个小女孩的鞋子掉了时,一个小男孩把它捡走了,却没有还给她,说是要拿去做摇篮。
这个男孩没有丝毫同情心,爱心,他只知道去嘲笑别人,现实的生活中,一定也不乏这样的人。
安徒生通过他,批评了所有的“他”。
当这些人读到这个故事时,应该感到羞愧,感到耻辱。
我不禁自我反省,有过这样过分的举动吗
像小男孩这样过分的当然没有,但是嘲笑别人的事也会有的。
这本书,就像一面镜子,折射出现实的丑陋。
故事的结尾,小女孩终究是被冻死了,但仍不改变的是,没有人在意她
安徒生笔下的人是如此自私,社会是如此黑暗。
或许,天堂对于小女孩来说,是最美好的地方吧。
她是被社会抛弃的人,本就不应该生活在这样的社会中。
但是在她死前,那三根火柴带给她了莫大的幸福,也让我们反思,向父母要这要那却终不满足,是不是太贪心了呢
或许只有满足才会有快乐吧。
《卖火柴的小女孩》是安徒生最经典的童话故事之一,社会、人性的黑暗都暴露在他的笔下。
最后一次读这个故事时,我希望世界上再不会有“卖火柴的小女孩”。
在一个孩子看来,小人鱼的情感,太复杂;而上,那些身影又太陌生.那时,在我的眼睛里晃荡的,也许只有小泰来莎挑水的桶,和灰姑娘总是掉落的舞鞋吧稍微长大一点,不再看那些情节幼稚可喜的童话了.安徒生的书被我静静摆在枕头旁边,我依然不能够有耐心读完小意达的花儿和没有画的画册。
但是海的女儿却在这时深深打动了我.那用大段大段美丽文字展开的海洋,在黑夜之外像一只眼睛,泛着幽蓝的光芒。
成群的珊瑚在小人鱼的心底摆出太阳的形状。
也许只有这样浩瀚静默的地方,才配得上如此璀璨安静的爱情啊。
故事写的是这么美,从容不迫,不急不缓。
已经知道这一切都不会有结果,已经知道即使没有那个悲哀的误会,小人鱼也很难得到她的爱而她就是那么优雅的旋转着,即使滴落只有自己一个人才看得到的心血也无所谓。
许多年以后看,那些苍凉的思想和无处不在的离别,其实已经在海的女儿里完整的告诉过我了所谓爱,也许只是一个人的事情可是谁又能描写一个用五百年寿命换来的爱情悲剧,却悲悯得只有纯美的描述和温柔的心境呢
爱在这里是眩目的,博大的,也是让人悲伧和困惑的。
只是单纯想到结尾,小人鱼手里拿着刀子,却在王子和妃子额头留下那纯洁的吻时,心就痛得不能自已也许这就是爱的最高境界吧,所以在亲手成全自己所爱的人和别人的幸福之时,放手的那刻突然想要学习小人鱼那与世无争的笑容即使心在这一刻变成泡沫。
后来又读了大柳树下的梦。
从海洋搬到了陆地的戏台,依然是一个不能让人释怀的爱情悲剧。
不过这次更残酷。
不再是那不食人间烟火的理由让这对恋人分开,只是简简单单的时间更迭,这对曾经两小无猜的姜饼恋人差距越来越大,女子已经足够现实,而男子还在大柳树下做着关于爱情的梦。
他不缺少跋山涉水的勇气,他不缺少虔诚的信念,他是这样执著的爱着,又是这样直接的被摧毁着。
爱情的破灭让它苍老,一瞬间,觉得自己可能快要死了。
那么就最后一次,最后一次,理解一下梦想尽头的幸福吧他梦见自己重回大柳树下,梦见那对姜饼恋人,幸福的,没有被任何改变的,举行了婚礼。
这个故事看完之后我的脊背已经发凉,这里再没有小人鱼那隐忍的笑意,只有赤裸裸的疼痛,像严冬里的风要吹走心中的热量。
而现实的灰暗只能比这更深。
安徒生写的书总有种常人也难以理解的悲凉神秘的气息不是歌特,不是死亡,不是显而易见的厌恶,而是暗涌般的挣扎和迷惑,妥协和自暴自弃。
他的语言或华丽惊人,或梦呓般温柔,或冰冷无情,或流水般宁静。
也是在长大的过程中,我渐渐读懂了他每一个作品,仿佛深深浅浅的伤口,在我逐个触摸过后,我再也不轻易去翻看。
现在我上了大学。
时间奇怪的多了出来,却始终也没有再碰它。
也许是潜意识里,知道每次沉浸,都是不能自拔的疼痛吧。
我总是认为,他的书籍,并不能简简单单归纳于给孩子们看得。
因为在我还是孩子的时候,懵懂的眼睛并无法理解他童心未泯中还参杂着那么多的沧桑,只有在长大之后,才能从那些奇异的沧桑背后,看见那双如注视孩童般温暖慈爱的眼睛。
《海的女儿》虽然最终美人鱼变成了泡沫,但是给人的启示却很深——每个人都有属于自己的生活,属于自己的世界,你应该活在接纳自己适合自己的环境中,为了某些东西孤注一掷,毕竟是不好的。
爱情又怎么样
没有了生命,爱情自然也什么都没有了,即使千古流传,但终归自己看不到。
求助贴,关于尼采的有趣故事
朝花夕拾》著者:鲁--------------------------------------------------------------------------------花夕拾》目录 小引 狗·猫·鼠 阿长海经 二十四孝图五 无常 从百草园到三味书屋 父亲的病琐记 藤野先生 范爱农 后记《朝花夕拾》简介:本书为鲁迅一九二六年所作回忆散文的结集,共十篇。
前五篇写于北京,后五篇写于厦门。
最初以《旧事重提》为总题目陆续发表于《莽原》半月刊上。
一九二七年七月,鲁迅在广州重新加以编订,并添写《小引》和《后记》,改名《朝花夕拾》,于一九二八年九月由北京未名社初版,列为作者所编的《未名新集》之一。
一九二九年二月再版。
一九三二年九月第三版改由上海北新书局重排出版。
书的封面为陶元庆所绘。
这十篇散文,是“回忆的记事”〔《三闲集·〈自选集〉自序》〕,比较完整地记录了鲁迅从幼年到青年时期的生活道路和经历,生动了描绘了清末民初的生活画面,是研究鲁迅早期思想和生活以至当时社会的重要艺术文献。
这些篇章,文笔深沉隽永,是中国现代散文中的经典作品。
关于翻译本书,鲁迅在一九三四年四月十一日致增田涉信中说:“《朝花夕拾》如有出版处所,译出来也好,但其中有关中国风俗和琐事太多,不多加注释恐不易看懂,注释一多,读起来又乏味了?鲁迅在一九三四年十二月二日致增田涉的信中,提到增田涉和佐藤春夫合译《鲁迅选集》时说:“只有《藤野先生》一文,请译出补进去,《范爱农》写法较差,还是割爱为好。
”本书中的《从百草园到三味书屋》、《藤野先生》、《范爱农》等篇被选入中学语文课本。
--------------------------------------------------------------------------------《朝花夕拾》小引·鲁迅·我常想在纷扰中寻出一点闲静来,然而委实不容易。
目前是这么离奇,心里是这么芜杂。
一个人做到只剩了回忆的时候,生涯大概总要算是无聊了罢,但有时竟会连回忆也没有。
中国的做文章有轨范,世事也仍然是螺旋。
前几天我离开中山大学的时候,便想起四个月以前的离开厦门大学;听到飞机在头上鸣叫,竟记得了一年前在北京城上日日旋绕的飞机。
我那时还做了一篇短文,叫做《一觉》。
现在是,连这“一觉”也没有了。
广州的天气热得真早,夕阳从西窗射入,逼得人只能勉强穿一件单衣。
书桌上的一盆“水横枝”,是我先前没有见过的:就是一段树,只要浸在水中,枝叶便青葱得可爱。
看看绿叶,编编旧稿,总算也在做一点事。
做着这等事,真是虽生之日,犹死之年,很可以驱除炎热的。
前天,已将《野草》编定了;这回便轮到陆续载在《莽原》上的《旧事重提》,我还替他改了一个名称:《朝花夕拾》。
带露折花,色香自然要好得多,但是我不能够。
便是现在心目中的离奇和芜杂,我也还不能使他即刻幻化,转成离奇和芜杂的文章。
或者,他日仰看流云时,会在我的眼前一闪烁罢。
我有一时,曾经屡次忆起儿时在故乡所吃的蔬果:菱角、罗汉豆、茭白、香瓜。
凡这些,都是极其鲜美可口的;都曾是使我思乡的蛊惑。
后来,我在久别之后尝到了,也不过如此;惟独在记忆上,还有旧来的意味存留。
他们也许要哄骗我一生,使我时时反顾。
这十篇就是从记忆中抄出来的,与实际容或有些不同,然而我现在只记得是这样。
文体大概很杂乱,因为是或作或辍,经了九个月之多。
环境也不一:前两篇写于北京寓所的东壁下;中三篇是流离中所作,地方是医院和木匠房;后五篇却在厦门大学的图书馆的楼上,已经是被学者们挤出集团之后了。
一九二七年五月一日,鲁迅于广州白云楼记。
回到顶端--------------------------------------------------------------------------------狗·猫·鼠·鲁迅·从去年起,仿佛听得有人说我是仇猫的。
那根据自然是在我的那一篇《兔和猫》;这是自画招供,当然无话可说,——但倒也毫不介意。
一到今年,我可很有点担心了。
我是常不免于弄弄笔墨的,写了下来,印了出去,对于有些人似乎总是搔着痒处的时候少,碰着痛处的时候多。
万一不谨,甚而至于得罪了名人或名教授,或者更甚而至于得罪了“负有指导青年责任的前辈”之流,可就危险已极。
为什么呢
因为这些大脚色是“不好惹”的。
怎地“不好惹”呢
就是怕要浑身发热之后,做一封信登在报纸上,广告道:“看哪
狗不是仇猫的么
鲁迅先生却自己承认是仇猫的,而他还说要打‘落水狗’
”①这“逻辑”的奥义,即在用我的话,来证明我倒是狗,于是而凡有言说,全都根本推翻,即使我说二二得四,三三见九,也没有一字不错。
这些既然都错,则绅士口头的二二得七,三三见千等等,自然就不错了。
我于是就间或留心着查考它们成仇的“动机”。
这也并非敢妄学现下的学者以动机来褒贬作品的那些时髦,不过想给自己预先洗刷洗刷。
据我想,这在动物心理学家,是用不着费什么力气的,可惜我没有这学问。
后来,在覃哈特博士(Dr. O. Dahmhardt)的《自然史底国民童话》里,总算发现了那原因了。
据说,是这么一回事:动物们因为要商议要事,开了一个会议,鸟、鱼、兽都齐集了,单是缺了象。
大家议定,派伙计去迎接它,拈到了当这差使的阄的就是狗。
“我怎么找到那象呢
我没有见过它,也和它不认识。
”它问。
“那容易,”大众说,“它是驼背的。
”狗去了,遇见一匹猫,立刻弓起脊梁来,它便招待,同行,将弓着脊梁的猫介绍给大家道:“象在这里
”但是大家都嗤笑它了。
从此以后,狗和猫便成了仇家。
日尔曼人走出森林虽然还不很久,学术文艺却已经很可观,便是书籍的装潢,玩具的工致,也无不令人心爱。
独有这一篇童话却实在不漂亮;结怨也结得没有意思。
猫的弓起脊梁,并不是希图冒充,故意摆架子的,其咎却在狗的自己没眼力。
然而原因也总可以算作一个原因。
我的仇猫,是和这大大两样的。
其实人禽之辨,本不必这样严。
在动物界,虽然并不如古人所幻想的那样舒适自由,可是噜苏做作的事总比人间少。
它们适性任情,对就对,错就错,不说一句分辩话。
虫蛆也许是不干净的,但它们并没有自命清高;鸷禽猛兽以较弱的动物为饵,不妨说是凶残的罢,但它们从来就没有竖过“公理”“正义”的旗子,使牺牲者直到被吃的时候为止,还是一味佩服赞叹它们。
人呢,能直立了,自然是一大进步;能说话了,自然又是一大进步;能写字作文了,自然又是一大进步。
然而也就堕落,因为那时也开始了说空话。
说空话尚无不可,甚至于连自己也不知道说着违心之论,则对于只能嗥叫的动物,实在免不得“颜厚有忸怩”。
假使真有一位一视同仁的造物主,高高在上,那么,对于人类的这些小聪明,也许倒以为多事,正如我们在万生园里,看见猴子翻筋斗,母象请安,虽然往往破颜一笑,但同时也觉得不舒服,甚至于感到悲哀,以为这些多余的聪明,倒不如没有的好罢。
然而,既经为人,便也只好“党同伐异”,学着人们的说话,随俗来谈一谈,——辩一辩了。
现在说起我仇猫的原因来,自己觉得是理由充足,而且光明正大的。
一、它的性情就和别的猛兽不同,凡捕食雀、鼠,总不肯一口咬死,定要尽情玩弄,放走,又捉住,捉住,又放走,直待自己玩厌了,这才吃下去,颇与人们的幸灾乐祸,慢慢地折磨弱者的坏脾气相同。
二、它不是和狮虎同族的么
可是有这么一副媚态
但这也许是限于天分之故罢,假使它的身材比现在大十倍,那就真不知道它所取的是怎么一种态度。
然而,这些口实,仿佛又是现在提起笔来的时候添出来的,虽然也象是当时涌上心来的理由。
要说得可靠一点,或者倒不如说不过因为它们配合时候的嗥叫,手续竟有这么繁重,闹得别人心烦,尤其是夜间要看书,睡觉的时候。
当这些时候,我便要用长竹竿去攻击它们。
狗们在大道上配合时,常有闲汉拿了木棍痛打;我曾见大勃吕该尔(P. Bruegeld. A)的一张铜版画Allegorie der Wollust上,也画着这回事,可见这样的举动,是中外古今一致的。
自从那执拗的奥国学者弗罗特(S. Freud)提倡了精神分析说——psychoanalysis,听说章士钊先生是译作“心解”的,虽然简古,可是实在难解得很——以来,我们的名人名教授也颇有隐隐约约,检来应用的了,这些事便不免又要归宿到性欲上去。
打狗的事我不管,至于我的打猫,却只因为它们嚷嚷,此外并无恶意,我自信我的嫉妒心还没有这么博大,当现下“动辄获咎”之秋,这是不可不预先声明的。
例如人们当配合之前,也很有些手续,新的是写情书,少则一束,多则一捆;旧的是什么“问名”“纳采”,磕头作揖,去年海昌蒋氏在北京举行婚礼,拜来拜去,就十足拜了三天,还印有一本红面子的《婚礼节文》,《序论》里大发议论道:“平心论之,既名为礼,当必繁重。
专图简易,何用礼为
……然则世之有志于礼者,可以兴矣
不可退居于礼所不下之庶人矣
”然而我毫不生气,这是因为无须我到场;因此也可见我的仇猫,理由实在简简单单,只为了它们在我的耳朵边尽嚷的缘故。
人们的各种礼式,局外人可以不见不闻,我就满不管,但如果当我正要看书或睡觉的时候,有人来勒令朗诵情书,奉陪作揖,那是为自卫起见,还要用长竹竿来抵御的。
还有,平素不大交往的人,忽而寄给我一个红帖子,上面印着“为舍妹出阁”,“小儿完姻”,“敬请观礼”或“阖第光临”这些含有“阴险的暗示”的句子,使我不花钱便总觉得有些过意不去的,我也不十分高兴。
但是,这都是近时的话。
再一回忆,我的仇猫却远在能够说出这些理由之前,也许是还在十岁上下的时候了。
至今还分明记得,那原因是极其简单的:只因为它吃老鼠,——吃了我饲养着的可爱的小小的隐鼠。
听说西洋是不很喜欢黑猫的,不知道可确;但Edgar Allan Poe的小说里的黑猫,却实在有点骇人。
日本的猫善于成精,传说中的“猫婆”,那食人的惨酷确是更可怕。
中国古时候虽然曾有“猫鬼”,近来却很少听到猫的兴妖作怪,似乎古法已经失传,老实起来了。
只是我在童年,总觉得它有点妖气,没有什么好感。
那是一个我的幼时的夏夜,我躺在一株大桂树下的小板桌上乘凉,祖母摇着芭蕉扇坐在卓旁,给我猜谜,讲古事。
忽然,桂树上沙沙地有趾爪的爬搔声,一对闪闪的眼睛在暗中随声而下,使我吃惊,也将祖母讲着的话打断,另讲猫的故事了——“你知道么
猫是老虎的先生。
”她说。
“小孩子怎么会知道呢,猫是老虎的师父。
老虎本来是什么也不会的,就投到猫的门下来。
猫就教给它扑的方法,捉的方法,吃的方法,象自己的捉



